西安市办公场所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 业务用房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5)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60]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编号:XAJG(ZFCG)-20250608

二、项目名称: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陕西长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商通路6号智慧大厦十层
最低评标(审)价法

887,390.00元
887,3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服务类(陕西长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房屋租赁服务
业务用房
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公馆1-2层
水电配套设施完善,能够满足机关日常办公需求
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水电配套设施完善,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887,39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笛(采购人代表)、张东亮、牛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1.331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60]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141号
联系方式:029-85652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小东门外炮房街48号盈栋大厦
联系方式:029-82400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超、顾扬
电话:029-82400102

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9日

相关附件:

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XAJG(ZFCG)-2025060820250825001)-文件集.zip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60]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中标(成交)明细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60]委托,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项目编码:XAJG(ZFCG)-2025060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长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887,39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房屋租赁服务业务用房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公馆1-2层水电配套设施完善,能够满足机关日常办公需求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水电配套设施完善,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887,390.001.00年887,390.00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9月09日-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商务技术部分商务技术部分目录一、分项报价明细表……………………………………………………………………页码二、服务要求偏离表……………………………………………………………………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四、合同条款偏离表…………………………………………………………………五、承诺文件……………………………………………………………………………六、服务方案…………………………………………………………………………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一、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格式内容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二、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的指标响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协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供应商:(单位盖公章)日期:20年月日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说明: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协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四、合同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说明1.本表只填写有偏离的情况。2.对合同条款中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出偏离外,均视为供应商响应其余全部合同条款要求;如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所有合同条款要求的,必须提交空白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五、承诺文件格式自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作出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和产品(如有)质保期服务计划。1.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供应商,现郑重承诺:1.我方所投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自律承诺书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1.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不向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不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合同及验收文件、检验检测报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机构或所投产品的各类认证证书等)或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以不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不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会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或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6.不在提供商品、服务或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7.不采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8.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9.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愿意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诺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3.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六、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报价一览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委托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所在部门: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2、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3章-“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的要求将全部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合同履约中将无条件增加相关设备、人员,直至满足项目需求。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税收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专业技术能力说明: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信用记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无须提供,投标现场查询);8、无重大违法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书面承诺):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税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书面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协商响应1234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单位参与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我方非联合体,如有虚假,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协商响应声明书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就参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单一来源协商事宜,在此郑重声明:1.我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真实有效;2.我方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的)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3.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4.我方承诺在协商过程中,不出让协商资格,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协商小组成员行贿;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声明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编号: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中国·西安房屋租赁合同本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共同签署: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编:乙方: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1160134533404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141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029-85652545邮编:710100(为行文方便,甲方、乙方合称时简称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经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标的1.1乙方承租的甲方房屋(下称“该房屋/租赁房屋”)坐落于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公馆1-2层,建筑面积共计850平方米,该房屋的水、电已在室内预留接口。1.2乙方在此确认并不可撤销地承诺: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确认租赁房屋总面积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以租赁房屋计算面积差异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1.3乙方对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使用约定已充分知悉,不持任何异议。第二条租赁用途2.1双方同意,乙方租赁该房屋用于诉讼服务中心技术业务用房。2.2乙方经营范围为【一层、二层建筑面积共计850㎡】。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他人将该房屋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市场秩序的用途。2.3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并取得经营所必需证照,租赁经营期间,应保证前述证照均持续有效。第三条租赁期限3.1该房屋租赁期限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3.2若租赁期满,乙方欲继续租赁该房屋,应于租赁期届满前9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另行订立租赁合同。3.3若租赁期限届满前90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或虽提出续租申请但双方未就续租该房屋协商一致的,本合同将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甲方即可另行出租该房屋,并开展重新出租该房屋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带领意向客户实地察看该房屋,届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第四条房屋交接4.1乙方对该房屋有关情况均已了解。双方以第1.1条所述的现状为准对房屋进行交付与接收。4.2甲方于2024年【7】月【1】日前将租赁房屋以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并由双方在租赁房屋交接确认书(见附件二)上签字确认,具体交付日期以双方在租质房屋交付确认书签署日期为准。若甲方延期交付租赁房屋,乙方的租赁期限应相应顺延,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3乙方进场时须与租赁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水、电、暖和生活垃圾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五条保证金5.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以转帐方式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零】万元,用于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合同。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款收据。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用保证金折抵应向甲方缴纳的任何费用。5.2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中扣减乙方应承担的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和应赔偿的损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或没收保证金后,所持有的保证金少于本合同约定保证金总额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扣减数额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3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租赁费、水电费、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等全部费用,乙方结清所有手续后,甲方于3个月内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第六条租金标准及其支付6.1该房屋租金人民币/年。6.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度租金元(一次性支付)。6.3甲方收取乙方租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1)开户名:(2)开户行:(3)银行账号:6.4收取乙方支付的租金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1)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4)电话:(5)开户行:(6)银行账号:6.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无法入账的,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因此向乙方重新开具发票,但根据乙方申请可以提供相应票据复印件。第七条房屋使用7.1乙方装修该房屋,应遵守租赁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批准的时限。室外安装空调等设施设备应符合该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并确保安装的设施设备本身及其使用(噪音、辐射等)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装修期间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装修押金、垃圾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2装修期内,对该房屋的所有设计、改造、施工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均与甲方无关。7.3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7.4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承重结构,不得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经政府主管部门、公安消防审核批准的装修设计文件。应装修对承租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5乙方对租赁房屋装饰、装修而添加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承担维护、维修和安全保障责任。因上述设备、设施的故障损坏,造成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人财产及人身伤害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6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接受房屋所在地区安全、环保、消防、卫生、治安等指导和监督。特别是消防安全和环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7.7在承租期内,乙方必须对房屋财产的消防和安全负责。如因火灾、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8租赁期内房屋的修缮(包括屋面渗漏)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7.9乙方部分或者整体转租该房屋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将其转租合同文本提交甲方审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将转租合同副本和次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甲方备案。7.10乙方租赁该房屋后,在符合政府和小区物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向甲方提出广告牌设置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自行发布广告并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违法设置广告,导致被市容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8.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8.2合同解除8.2.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因甲方原因致使该房屋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2)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8.2.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房屋用途的;(2)拖欠租金累计2个月(含本数)以上的;(3)擅自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4)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理、更换或赔偿损失的;(5)利用或允许、默许他人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房屋的;(7)连续停业2个月(含本数)以上的;(8)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乙方涉及重大诉讼、重组或破产的。8.2.3房屋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2)一方或双方依法或依约解除本合同的;(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8.2.4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租赁房屋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第九条房屋交还9.1本合同租期届满或其它原因终止后15日内(下称“约定返还期”),乙方应当主动清理完毕租赁房屋内财物,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9.2乙方在交还承租房屋前,应将房屋恢复至房屋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磨损除外)。造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9.3约定返还期届满后,除甲方同意乙方留存的物品外,乙方在承租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财物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及一切权益,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9.4合同终止时,乙方投资入墙部分或地面部分装修(包括空调管道、消防管道、照明线路、电话线路)及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部分,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并与房屋一并交付甲方,乙方不得拆除、损毁或移除。对于乙方装修装饰形成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乙方可以拆除带走。9.5如乙方未在约定返还期内向甲方归还房屋的,则从约定返还期届满次日起至实际返还租赁房屋之日止,按照本合同解除时当期年度租金折算的日租金与实际占用天数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并承担物业服务费。9.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将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地址从该房屋迁出或注销。第十条违约责任10.1房屋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0.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与租赁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10.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赔偿乙方实际损失:10.3.1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逾期超过90天时;10.3.2租赁房屋出现产权或租赁权纠纷,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造成乙方停业超过日(含)的。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主张乙方的违约责任,也可选择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方式为甲方直接送达书面通知或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以邮寄、快递或发送邮件等方式通知,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10.4.1乙方逾期(未)支付保证金或租金的;10.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将租赁房屋转租(包括部分转租)、转让(包括部分转让)、转借(包括部分转借)给第三人的;10.4.3乙方在承租期间违法经营,甲方认为情节严重的;10.4.4合同终止后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租赁房屋的;10.4.5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形的。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2.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本身或投资者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乙方在正式进入该物业正式营业前,应将其营业执照等必备文件提交甲方备案。上述证照如有变动,乙方应在变动后五日内将上述证照变更情况及时提交甲方备案。12.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应依照中国法律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不能改变物业用途。乙方的经营活动与人员管理,由乙方自行管理、依法纳税,并严格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法律责任。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外,两份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12.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留白,无正文】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版本号:XAJG(ZFCG)-20250608202508250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AJG(ZFCG)-20250608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60]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8月25日第一章协商邀请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60]委托,拟对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一、采购项目编号:XAJG(ZFCG)-20250608二、采购项目名称: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三、协商项目简介: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房屋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公馆1-2层,建筑面积共计850平方米,详见采购文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2、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税收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专业技术能力说明: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信用记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无须提供,投标现场查询)8、无重大违法说明:无重大违法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9、联合体承诺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邀请书。(二)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八、本次协商邀请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九、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60]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141号邮编:710100联系人:王笛联系电话:029-85652545代理机构: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小东门外炮房街48号盈栋大厦邮编:710048联系人:牛超、顾扬联系电话:029-82400102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包1:887,400.00元 供应商的包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如下:采购包1:887,400.00元 供应商的包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采购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4协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5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6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7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8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9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3进口产品不允许14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5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60]和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享有。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采购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60]。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协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协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采购文件2.3.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协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协商办法(五)响应文件格式(六)拟签订采购的合同文本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直接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在系统中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四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2.5.1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协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或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开启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2.5.4协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或在服务中出现采购人无法容忍的缺陷,视为服务不合格,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2.如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协商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三、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函)。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协商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项目概况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房屋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公馆1-2层,建筑面积共计850平方米,详见采购文件。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87,4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87,4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业务用房1.00887,400.00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业务用房 序号 参数性质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项目概况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详见采购文件。二、服务内容1.房屋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公馆1-2层,建筑面积共计850平方米2.水、电配套设施完善,能够满足机关日常办公需求。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该房屋租赁期限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2.款项结算(1)房屋租金:人民币887400.00元。(2)费用支付: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年度租金887400.00元(一次性支付),银行转账对公汇款,付款之前供应商先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4)结算方式:银行转账。(5)结算单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四、其他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绿色发展政策:《******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根据租赁的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公馆1-2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关服务人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的需求。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水、电配套设施完善,能够满足机关日常办公需求。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公馆1-2层3.3.3支付方式采购包1:一次付清3.3.4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一次性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3.5.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以采购人验收为准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详见租赁合同3.4其他要求采购包1: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2套,应通过专用制作软件直接打印,确保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允许修改和补充。提交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小东门外炮房街48号盈栋大厦6楼收发室。二、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运输费、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三、协商有效期:1.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协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协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协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四、分公司独立参与协商时,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单独参与协商时,除总公司所投产品为分公司生产的产品外,不能使用分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协商,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五、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六、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名章(含电子),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印章。七、关于采购文件一次报价规定如下: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绿色发展政策:《******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第四章资格审查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4.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4税收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6专业技术能力说明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docx7信用记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无须提供,投标现场查询)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8无重大违法说明无重大违法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docx9联合体承诺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docx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 无第五章协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二、协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三、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四、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5.2协商程序5.2.1协商小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协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2.2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一、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协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3符合性审查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响应函 商务技术部分.docx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响应函3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响应函 商务技术部分.docx4响应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响应函 商务技术部分.docx5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齐全并加盖单位章。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商务应答表 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报价表 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docx 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docx 响应文件封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协商响应声明书.docx 标的清单 响应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docx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标的清单 报价表 响应函7商务、技术实质性响应情况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商务要求作出明确且实质性响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作出明确且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服务方案 商务技术部分.docx8服务期限应满足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限。商务应答表 标的清单 报价表 响应函 商务技术部分.docx9服务地点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公馆1-2层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商务技术部分.docx5.2.4协商一、协商会议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协商会议由代理机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二、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协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等候大厅(找到对应项目),与协商小组进行在线协商、提交协商承诺函,承诺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协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协商,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三、协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方面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四、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澄清函形式在线提交协商小组。澄清函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五、提交协商承诺函、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协商小组成员使用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协商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5.2.5最后报价一、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协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协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协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协商。四、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七、供应商最后报价无效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5.2.6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代理机构宣布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消息提示,及时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协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2.7编写协商报告协商小组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是协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协商记录和协商结果编写的报告。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要求,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对。复核、核对发现存在财政部规定应当修改评审结果的情形,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复核、核对无误后,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编写、签署评审报告。5.2.8争议处理规则在协商过程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协商情况记录中予以反映。5.2.9终止采购活动情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四、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5.2.10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2.11协商小组成员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2.12协商纪律协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服务方案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详见附件: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docx详见附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docx详见附件:协商响应声明书.docx详见附件: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详见附件:商务技术部分.docx详见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docx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docx版本号:XAJG(ZFCG)-20250608202508250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AJG(ZFCG)-20250608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60]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8月25日-第1页-第一章协商邀请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60]委托,拟对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一、采购项目编号:XAJG(ZFCG)-20250608二、采购项目名称: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三、协商项目简介: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房屋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公馆1-2层,建筑面积共计850平方米,详见采购文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2、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税收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专业技术能力说明: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信用记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无须提供,投标现场查询)8、无重大违法说明:无重大违法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9、联合体承诺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2页-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邀请书。(二)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第3页-(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八、本次协商邀请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九、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60]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141号邮编:710100联系人:王笛联系电话:029-85652545代理机构: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小东门外炮房街48号盈栋大厦邮编:710048联系人:牛超、顾扬联系电话:029-82400102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包1:887,400.00元供应商的包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如下:采购包1:887,400.00元供应商的包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采购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4协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5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7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8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9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3进口产品不允许14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5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60]和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享有。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采购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160]。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协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协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采购文件2.3.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协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协商办法(五)响应文件格式(六)拟签订采购的合同文本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第6页-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直接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在系统中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四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第7页-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2.5.1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协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或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开启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第8页-2.5.3资格审查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2.5.4协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或在服务中出现采购人无法容忍的缺陷,视为服务不合格,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2.如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第9页-2.7协商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三、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西安建工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函)。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协商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第10页-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11页-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项目概况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房屋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公馆1-2层,建筑面积共计850平方米,详见采购文件。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87,4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87,4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业务用房1.00887,400.00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业务用房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项目概况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详见采购文件。二、服务内容1.房屋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公馆1-2层,建筑面积共计850平方米2.水、电配套设施完善,能够满足机关日常办公需求。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该房屋租赁期限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2.款项结算(1)房屋租金:人民币887400.00元。(2)费用支付: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年度租金887400.00元(一次性支付),银行转账对公汇款,付款之前供应商先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4)结算方式:银行转账。(5)结算单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四、其他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绿色发展政策:《******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根据租赁的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公馆1-2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关服务人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的需求。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水、电配套设施完善,能够满足机关日常办公需求。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第13页-采购包1: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公馆1-2层3.3.3支付方式采购包1:一次付清3.3.4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一次性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3.5.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以采购人验收为准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详见租赁合同3.4其他要求采购包1: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2套,应通过专用制作软件直接打印,确保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允许修改和补充。提交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小东门外炮房街48号盈栋大厦6楼收发室。二、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运输费、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三、协商有效期:1.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协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协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协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四、分公司独立参与协商时,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单独参与协商时,除总公司所投产品为分公司生产的产品外,不能使用分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协商,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五、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六、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名章(含电子),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印章。七、关于采购文件一次报价规定如下: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第14页-效。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绿色发展政策:《******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第15页-第四章资格审查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4.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场所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 业务用房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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