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 数字式心电图机中标结果公示(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绩溪县中医药管理局)2025)
绩溪县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X-CG-GK-2025009
二、项目名称:绩溪县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森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生态工业园区印潭路小山材料公司宿舍楼01室
中标金额:壹佰柒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1761200.00元)
评审报价:壹佰柒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1761200.00元)
评审总得分:71.8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数字式心电图机 品牌:纳龙健康 规格型号:RAGE-12L 数量:74台 单价:23800.0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金明才(组长)、李骁、黄宗雯、张中发、魏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人民币2941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联系电话:0563-8153996;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绩溪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楼3层,联系方式:0563-8152440。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绩溪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楼3层
联系方式:0563-81524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
联系方式:0563-8153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话:0563-815399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2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9-09 15:28:29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5-09-09 16:32:0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6分
附件:
公告.pdf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2024年版)项目名称:绩溪县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XX-CG-GK-2025009采购人: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第1页共64页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2页共64页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绩溪县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X-CG-GK-2025009项目名称:绩溪县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项目(二次)预算金额:185万元最高限价:185万元采购需求:为持续提升绩溪县公共卫生体系诊治能力,提高患者满意度,拟实施绩溪县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74台多道心电图机,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第3页共64页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9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1个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涉及的医疗设备,对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等要求较高,中小型企业的生产和研发能力可能无法满足本次所采购医疗设备的需要,如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将可能导致该项目无法充分竞争,可能存第4页共64页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以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本项目标的货物所属行业详见采购需求,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绩溪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楼3层联系方式:0563-81524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第5页共64页联系方式:0563-81539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工电话:0563-8153996附件信息:采购需求等第6页共6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17时00分7.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0.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3.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4.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17.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17.3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服务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包括符合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17.3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2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个21.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3.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适用最低评标价法)(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评分法)24.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25.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26.1履约保证金免收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8.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2)收取方式:转账/电汇28.1代理费用(3)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的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计算金额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收费费率1.8%100万元-500万元部分1.5%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中标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考虑该项费用支出。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31.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确认。)接收部门: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63-8152440、0563-8153996联系邮箱:412481407@qq.com通讯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绩溪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楼3层、绩溪县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32.1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2.1其他内容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32.2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32.3签章要求1、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2、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32.4履约补偿采购人应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32.4履约补偿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投标人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投标人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32.5视同串通情形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其投标无效,并由评审委员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6其他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第11页共64页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第12页共64页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第13页共64页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9.投标报价9.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第14页共64页定为投标无效。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投标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3.开标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第15页共64页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5.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5.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16页共64页15.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5.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5.2款规定处理。15.4投标文件的澄清15.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投标无效第17页共64页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7.比较与评价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第18页共64页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9.保密要求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第19页共64页(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3.中标结果公告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中标通知书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20页共64页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告知招标结果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6.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代理费用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9.廉洁自律规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0.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第21页共64页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页共64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未标注任何符号的条款有3条及以上负偏离或不满足的,投标无效。(4)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标注的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包别投标且符合资格要求和实质性要求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2★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4★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5★维修响应供货方在保修期内接到用户电话后,2小时电话响应;48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72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无偿更换设备措施,以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6★接口对接要求投标产品(数字式心电图机)需要和宣城市区域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绩溪县区域心电平台、绩溪县各医院his系统数据对接及上传,接口对接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提供技术对接方案及对接承诺函)二、货物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为核心产品1数字式心电图机★1、12导数字式心电图机,支持12导心电图同步采集;2、支持12导心电+心向量同步采集;▲3、显示屏幕≥8英寸;4、具备LAN、USB等传输接口;5、支持智能操作系统,可远程更新升级;▲6、设备属于CF型防除颤类型(提供设备铭牌图片证明,具有CF型防除颤图标);7、心电图主机支持2.4GHz/5GHz双频段无线Wi-Fi;8、耐极化电压:±600mV;▲9、定标电压:1mV±1%(提供注册检验报告证明);▲10、共模抑制比:>125dB(默认交流滤波关闭)(提供注册检验报告证明);▲11、内部噪声:≤10μVP-P(提供注册检验报告证明);12、频响范围:0.05Hz~350Hz(-30%~+10%);13、存储量:≥10000份心电数据存储;▲14、锂电池额定容量≥8000mAh,≥6小时连续工作(提供产品说明书证明);74台工业是1数字式心电图机▲15、备支持全导联起搏检测,准确识别起搏信号;▲16、QTc参数测量:内置≥5种测量算法;17、心电图机支持批量下载预约记录功能,并支持待检查列表显示,列表应包含检查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18、心电图机支持本地报告进行同屏对比(提供功能截图证明材料)19、心电图机支持导联脱落、伪差、左右手接反、无法识别、心律失常波形的自动检测和提示功能。20、支持消息实时提醒功能,如危急报告提醒、诊断退回提醒、导联纠错提醒、诊断完成提醒。▲21、对于危急值检查数据,支持优先诊断功能,以提醒诊断中心优先诊断。22、图谱采集具备自动记录功能,设置菜单中可设置图谱最小采集时长为10秒、20秒、30秒、1分钟、5分钟、10分钟、20分钟、30分钟或者10-1800秒中的任意时长。23、记录测值包括:心率、电轴、P波时限、P-R间期、QRS时限、Q-T间期、QTc、T波、Rv5、Sv1等。▲24、支持在采集端将心电图原始数据生成二维码,并通过手机端微信分享形式将心电图原始波形从内网传输至外网,物理隔离保障网络安全,可应对因网络异常、系统异常导致心电图无法上传至心电诊断中心等情况。(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证明及承诺函)25、任意心搏放大、单导联图谱漂移功能、全屏图谱漂移功能;▲26、支持心电事件、起搏心电、晚电位功能;27、配置:①数字心电图主机1台;②随机附件1套。74台工业是三、报价要求第25页共64页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该响应总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并作为结算依据。1、本采购文件的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2、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第26页共64页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2.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符合性审查第27页共64页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技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查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8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3详细审查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第28页共64页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70分)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36分)根据招标文件中对技术参数要求和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标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2、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标注“▲”条款代表重要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1项得3分,共12项,共计36分;注: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0-36供货安装调试方案(8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供货安装调试方案组成部分:(1)项目供货实施计划;(2)货物质量保障措施;(3)所供货物安装调试方案;(4)验收组织方案。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一项均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8分。0-8培训方案(8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组成部分:(1)培训目的;(2)培训计划;(3)培训方式;(4)培训内容。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一项均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8分。0-8售后服务方案(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组成部分:(1)售后服务管理制度;(2)售后人员配备方案;(3)售后服务具体流程;(4)故障维修响应;(5)故障排除措施。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一项均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10分。0-10质保承诺(4分)所投产品在满足采购需求质保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质保加2分,满分4分。投标0-4第29页共64页文件内须提供质保承诺函(格式自拟)。类似业绩(4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本项目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业绩至少须包含本次采购核心产品“数字式心电图机”)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累计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4价格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2.3.3分值汇总(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第30页共64页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绩溪县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项目合同编号:甲方: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31页共64页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第32页共64页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分期付款:/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第33页共64页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绩溪县(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的,甲方应当及时启动项目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方案,负责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2)开展验收活动。验收小组应当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及供应商在验收第34页共64页阶段提供的佐证资料进行确认,对验收中出现有疑问的关键性技术参数乙方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佐证,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3)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并对验收报告单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验收结果。4)验收项目整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采购项目,验收小组对合同双方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限期完成合格整改后,甲方向验收小组提出验收复查,通过复查,视为项目验收合格;否则为项目验收不合格。5)验收资料保存。项目验收完结后,甲方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第三方专业检测报告、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存。6)遵守保密协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所有人员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严格保守项目验收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商业秘密。(5)履约验收的内容: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规格和参数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乙方交付的货物须确保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参数符合合同规定,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验收如有国家强制性验收标准的,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验收。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安装过程的全程监督,所有货物及安装材料进场,都应经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6)履约验收标准:供货设备及安装按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的要求。设备第35页共64页供货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绩溪县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第36页共64页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37页共64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38页共64页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第39页共64页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第40页共64页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第41页共64页(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第42页共64页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第43页共64页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44页共64页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3个工作日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甲方应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甲方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甲方应与乙方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须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中的包装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按招标文件执行。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质保期内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含15天)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因有质量问题或正当理由、行业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逾期1天甲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因有质量问题或正当理由、行业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合同额减少,对乙方按合同变更额的5‟予以赔偿或补偿。变更增加合同额对乙方不予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甲方根据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由双方充分协商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乙方送交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送交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换或保修或包退,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并承担所有修理费用、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前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能修理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合同货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质保和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依法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8、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履约,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绩溪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无第47页共64页第48页共64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第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年月日第49页共64页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范围全部/第包投标报价大写:小写:其他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注: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50页共64页十、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方同意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备注1数字式心电图机RAGE-12L74台23800.00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2、中标人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如有服务内容,在备注中填写),将按约定随中标公告一并公告。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投标人准确填写。投标人公章:安徽省森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绩溪县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XX-CG-GK-2025009二、项目名称:绩溪县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项目(二次)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森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生态工业园区印潭路小山材料公司宿舍楼01室中标金额:壹佰柒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1761200.00元)评审报价:壹佰柒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1761200.00元)评审总得分:71.87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数字式心电图机品牌:纳龙健康规格型号:RAGE-12L数量:74台单价:23800.00元/台五、评审专家名单:金明才(组长)、李骁、黄宗雯、张中发、魏勇(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人民币29418.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联系电话:0563-8153996;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绩溪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楼3层,联系方式:0563-8152440。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二)质疑提起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绩溪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楼3层联系方式:0563-81524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联系方式:0563-81539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工电话:0563-8153996十、附件1、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pdf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绩溪县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XX-CG-GK-2025009二、项目名称:绩溪县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项目(二次)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森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生态工业园区印潭路小山材料公司宿舍楼01室中标金额:壹佰柒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1761200.00元)评审报价:壹佰柒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1761200.00元)评审总得分:71.87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数字式心电图机品牌:纳龙健康规格型号:RAGE-12L数量:74台单价:23800.00元/台五、评审专家名单:金明才(组长)、李骁、黄宗雯、张中发、魏勇(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人民币29418.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联系电话:0563-8153996;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绩溪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楼3层,联系方式:0563-8152440。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二)质疑提起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绩溪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楼3层联系方式:0563-81524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联系方式:0563-81539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工电话:0563-8153996十、附件1、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pdf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绩溪县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XX-CG-GK-2025009二、项目名称:绩溪县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项目(二次)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森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生态工业园区印潭路小山材料公司宿舍楼01室中标金额:壹佰柒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1761200.00元)评审报价:壹佰柒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1761200.00元)评审总得分:71.87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数字式心电图机品牌:纳龙健康规格型号:RAGE-12L数量:74台单价:23800.00元/台五、评审专家名单:金明才(组长)、李骁、黄宗雯、张中发、魏勇(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人民币29418.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联系电话:0563-8153996;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绩溪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楼3层,联系方式:0563-8152440。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二)质疑提起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绩溪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A楼3层联系方式:0563-81524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联系方式:0563-81539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工电话:0563-8153996十、附件1、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pdf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层医疗机构心电全覆盖 数字式心电图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