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人民政府2025)



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人民政府本级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四间房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CDKB2025-164 二、项目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四间房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丰雷晟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3栋1单元14楼1408号
91510185MA6CD76H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丰雷晟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四间房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120日历天。
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四间房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土城镇四间房村河道清淤,土方开挖与填筑,防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白东林
川2512015201614241
1364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晓辉(组长)、穆凤军、叶兴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125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 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土城村 联系方式: 李固根 0314-8227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承德科佰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 丰宁满族自治县碧桂园8#楼3-1302室 联系方式 : 陈黎黎 0314-822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黎黎 电话: 0314-8220008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承诺函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四间房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我单位在参与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四间房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CDKB2025-164)政府采购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丰雷晟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现人:字或盖)2025年09月·网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四间房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DKB2025-164采购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承德科佰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篇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第五篇采购项目需求第六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第七篇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第一篇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四间房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101.75.250.212/fn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DKB2025-164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四间房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365442.58元最高限价:¥1365442.58元采购需求: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四间房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土城镇四间房村河道清淤,土方开挖与填筑,防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9月0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101.75.250.212/fnggzy/)方式:其它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101.75.250.212/fnggzy/)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101.75.250.212/fnggzy/)网上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无需投标供应商到场,无需提供原件,以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人民政府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土城村联系方式:李固根0314-82270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承德科佰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碧桂园8#楼3-1302室联系方式:陈黎黎0314-82200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黎黎电话:0314-8220008第二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四间房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2项目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四间房村3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4工期120日历天5质量标准合格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踏勘现场√不组织9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从磋商响应截止之日算起)10投标保证金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11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大写:壹佰叁拾陆万伍仟肆佰肆拾贰元伍角捌分小写:¥1365442.58元12响应文件份数电子版文件须上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101.75.250.212/fnggzy/)(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101.75.250.212/fnggzy/)截止时间:2025年9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供应商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14解密截止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本项目上传的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加密。投标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进行加密的,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开标大厅,使用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文件的电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按废标处理。15开启地点及时间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网上开标时间:2025年9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6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17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单位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8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固根电话:0314-822706519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黎黎电话:0314-822000820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于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公示1个工作日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1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22特别说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3特别提示1、本项目最后报价环节投标供应商不需现场提供最后报价表,请进入本单位投标平台密切关注开评标过程,等待接收最后报价指令,按指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2、现全市范围内已启用招标采购项目电子合同网签(试运行),请招标人、采购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采用电子网签的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24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号)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2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6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7支持中小企业发展l、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企业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8特别提示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可以否决其投标。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3、供应商不得转让竞争性磋商文件。4、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6.1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提疑,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凡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放弃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明及误解,同意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要求。所有纠正的有关问题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将以文字形式通知每一位标书获得者,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招标代理单位和采购单位私下接触。6.2时间要求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2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再逐个电话通知。7.4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均以最后的更正公告为准。7.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已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采购项目如因质疑或投诉需暂停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公告发布在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媒体上。7.7若本项目内容发生变更,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发布变更公告,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代理公司及采购人将不再另行通知。(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依据8.1采购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8.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8.3相关的法律法规。8.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中所列的内容。10、竞争性磋商应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项目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磋商报价11.1报价依据:本磋商文件和采购内容及要求。11.2报价说明:11.2.1磋商报价应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本磋商文件项目要求内容填报。11.2.2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所附的报价表中标明单价及总价。11.2.3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1.2.4每一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11.2.5供应商需提前市场调查,根据市场调查的情况,充分了解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交通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综合考虑服务难易程度等各种因素在内,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合理报价。报价表中的磋商总价,包括交付采购人招标项目的所有价格、包含人力成本、服务成本、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各种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会务费等其它费用在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一经成交,采购人不对因任何因素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进行补偿。11.2.6供应商在报价前要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时应充分考虑服务难易程度等各种因素,有设备移放等项目需增加成本的,自行考虑一并计入磋商总价中。11.3最高限价(拦标价)11.3.1磋商最高限价(拦标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数额。11.3.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按废标处理。11.4磋商响应货币本次磋商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3、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4.1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承德市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4.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单位签章: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14.3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法定代表人章。14.4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网址http://101.75.250.212/fnggzy/,在资料下载栏,下载承德市响应文件编制系统并安装,插入CA锁企业版,读取下载的磋商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及网站指南编制投标响应文件。15、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磋商人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递交电子文件时,需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磋商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磋商人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备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开标现场不提供纸制版文件。16、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6.1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第13项规定。16.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时间为准。16.3在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17.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五)磋商、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18、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18.1.1.逾期上传的或者上传失败的;18.1.2已经上传,但是现场无法解密的;18.2资格审查没有通过的。18.3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竞争性磋商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8.3.1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盖章或签字的;18.3.2法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函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签字或盖章的;18.3.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18.3.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串通磋商、响应文件雷同、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加磋商的;18.3.5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明显偏离市场价的;18.3.6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18.3.7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18.3.8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18.3.9未按磋商小组会要求对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8.3.10拒绝接受磋商小组对磋商报价算术性修正的;18.3.11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其他行为的。19、竞争性磋商19.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此次为全过程电子开评标,供应商不用到场)。19.2磋商程序:19.2.1磋商会由代理机构主持;19.2.2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以前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情况;19.2.3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19.3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宣读。1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0、磋商小组与磋商20.1磋商小组20.1.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磋商小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其中评审专家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与供应商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20.1.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0.1.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0.1.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1.2磋商评审21.2.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21.2.1.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1.2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1.2.1.3如果响应文件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21.2.2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2.2.1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21.2.2.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2.2.3以电子版文件为准;21.2.2.4报价明细表与磋商函总价不一致时,以磋商函为准。21.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1.2.4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1.2.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2.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3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21.3.1供应商法人或其授权代表有关证件不全者;21.3.2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加盖印鉴;21.3.3未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写招标响应文件;21.3.4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21.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3.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1.3.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1.3.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21.3.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3.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3.11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21.3.12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21.3.13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21.3.14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21.3.15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22、磋商过程的保密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响应文件的澄清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4、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汇总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依据授权磋商小组编写的评审报告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2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依据授权磋商小组编写的评审报告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4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六)合同的授予26、合同授予标准本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5.2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7、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1个工作日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中标价格、竞争性磋商范围、服务期限等内容签订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中标价格、竞争性磋商范围、工期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27.4、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规执行。28、其它(七)质疑与投诉29.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1.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递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9.1.4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29.1.5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29.1.3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9.1.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29.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2投诉29.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3.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4.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5.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7.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8.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信用信息查询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证据留存: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的甄别结果判断,结果一致时,则该记录作为该单位的信用记录证据留存。甄别和查询时如发现供应商信用记录不实或发现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则重新将查询结果页面下载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同时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0、根据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1)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2)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3)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4.9根据财库〔2017〕2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政务部门: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第三篇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正文协议书(参考)甲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内容:项目工程具体内容以项目规划设计为准,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资金来源: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3、合同工期: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与监督,最低达到合格标准。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6、工程验收方式: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申请,甲方组织验收,对验收中出现不合格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工程项,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由甲方、乙方及监理方商议决定,乙方应在整改时限内整改完成(整改时间计算在工程总工期时间内)。7、工程款付款方式:①工程正式进场施工拨付合同价款的30%。②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拨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60%。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合同价款的85%。④工程审计结算完成后,按工程审计结算价格拨付剩余工程款。(具体拨款时间已财政拨付为准)。8、组成合同的文件:8.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图纸(5)工程量清单(6)工程报价清单8.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有义务按约定支付工程款。9.2甲方有权委托技术人员作为甲方代表,对工程进行监督。9.3乙方负责施工期间安全问题,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9.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9.5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规划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施工。不允许将项目施工转包他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9.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如与施工组织设计所列人员不符或特种作业人员没有上岗证,甲方和监理人员有权将上述人员驱逐出场地。9.7本项目合同施工工期为天,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完成工程,逾期5日每日按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按工程招标总价格的10%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按时完工或因工程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由此影响项目验收、使用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9.8乙方有能力协调项目涉及的乡、村及村民关系;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占地问题,施工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9.9签订中标合同后至入场前,针对本项目需缴纳工程保险,并将保单递交于业务单位;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中标价的2%,以电汇形式,开工前打入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进度付款金额比例的30%,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比例直接打入承包人为本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专户开户行审核后根据相关资料和约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保证在政府或财政部门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由承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10、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11、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之约定与磋商文件不同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招响应文件处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2、合同生效:12.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12.2本合同订立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人民政府。12.3本合同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2.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账号:日期:,日期:第四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第五篇采购项目需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各项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不得发生任何因质量问题所引发的事故,施工所需材料必须满足规定的材料要求,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的高质量。一、技术要求:本工程有关技术规范要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技术质量标准执行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和验评标准。(严格完成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二、商务要求:1、工期:120日历天。2、服务承诺: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标准安全施工。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①工程正式进场施工拨付合同价款的30%。②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拨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合同价款的90%。④待结算评审后,财政全额拨款到位按照评审后实际价格拨付剩余下的工程实际总价7%。剩余3%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在合同交工验收1年后,通过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及财政全额拨款到位后,甲方在确认乙方确实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解决后结清,工程缺陷责任期限为1年。(具体拨款时间已财政拨付为准)。三、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要求:(一)合同管理合同文本主要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二)履约验收方案验收主体: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人民政府验收时间:工程竣工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应行业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四、本项目最高限价:壹佰叁拾陆万伍仟肆佰肆拾贰元伍角捌分(¥1365442.58元)注: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第六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磋商函四、磋商响应报价一览表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七、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八、施工组织设计九、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没有给定的格式可由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1、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单位全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磋商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供应商:(公章)年法定代表人:(印鉴)月日注:此授权书后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远程开标会可不填本表。三、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期:并移交整个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4.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后60日历天内有效。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年月日四、磋商响应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执业证书信息:备注盖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四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工程量清单相关表格格式填写(封皮扉页除外)。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四篇“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纪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七、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附件响应文件无需放置)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40000300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30000300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30000300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内容中横线部分、企业名称和日期无需填写,直接附在响应文件中即可。本声明函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