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阵地提升改造中标结果公示(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2025)



[政采云]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阵地提升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JZ2025-YL021                  
二、项目名称: 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阵地提升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万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综合楼1838号
报价:279000(元)
93.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阵地提升改造项目
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阵地提升改造项目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遗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30日历天
彭晓馈
新2652021772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左广兰,赵素雅(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顾国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1.0%;成交金额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0.7%;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79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伊宁市
联系方式:14799962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玖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开发区瑞豪城市广场D座6楼
联系方式:18699973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覃
电 话:18699973005       

 
 

附件信息:

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阵地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8.27公示版).pdf355.9K

中小企业声明函103.0K

mmAA但但3333赵∫丁附件1:涮涮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如是,需填报)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阵地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阵地提升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新疆万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3人,营业收入为2590.6021万元,资产总额为3376.355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万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编号:XJJZ2025-YL021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阵地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玖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阵地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阵地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8日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JZ2025-YL021项目名称: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阵地提升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81000.00最高限价(元):280995.74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阵地提升改造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81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改造620平方米,墙面乳胶漆粉刷1240平方米、石膏板墙体新建190平方米、矿棉板吊顶402平方米、改电487平方米、地台地板铺设等其他附属设施。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总工期3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2)选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8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地址:伊宁市联系方式:147999628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玖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伊宁市开发区瑞豪城市广场D座6楼联系方式:186999730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覃电话:1869997300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段秀秀地址:伊宁市电话:1479996282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玖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伊宁市开发区瑞豪城市广场D座6楼联系人:杨覃联系电话:186999730053.采购项目名称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阵地提升改造项目4.采购项目编号XJJZ2025-YL0215.资金来源社区经费6.最高限价金额(小写):280995.74元(大写:贰拾捌万零玖佰玖拾伍元柒角肆分),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采购内容改造620平方米,墙面乳胶漆粉刷1240平方米、石膏板墙体新建190平方米、矿棉板吊顶402平方米、改电487平方米、地台地板铺设等其他附属设施。招标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遗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建设地点: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9.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10.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1.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16:00(北京时间)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3.转包与分包履约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14.磋商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日起90日历天15.磋商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人必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新疆玖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账号:8120-2051-2010-1085-77638行号:402898000164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河支行(2)以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按照以下形式在线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页面,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出函等环节。如遇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咨询热线:95763。(3)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跨行等因素导致的延迟到账情况,由此导致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各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内注明“磋商保证金、项目名称”,以磋商保证金接收方银行到账信息为准)16.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17.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或盖章18.中标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内提供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1份。电子版文件:整套标书U盘1份。19.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以电子形式递交至:新疆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于2025年09月08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20.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日期:2025年09月08日16: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21.采购文件的修改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时间:开标前5日;24.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与程序2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须在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执业注册建造师,自治区区外企业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进行企业信息报送,且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中登记人员),且保证不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6、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建造师在本单位近半年(2025年02月至2025年07月)的社保证明;7、提供保证金电汇凭证(以到账为准)或保函;8、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26.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规定执行;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26.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价格扣除比例:5%27.所属行业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备注:1、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2、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商支付。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1.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0.7%;一.总则1.资金来源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社区经费,资金已落实到位。2.名词解释2.1采购人: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2.2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3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玖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产品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所述内容。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8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2.9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3.合格的供应商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3.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单位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3.4供应商必须在新疆政采云平台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3.5联合体磋商3.5.1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竞争性磋商工程项目的合格性和合法性4.1竞争性磋商工程项目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配送、技术支持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等要求。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5.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7.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7.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8.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竞争性磋商函、首次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资格证明文件、质量保证、工期及工程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进行响应等。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5)竞争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9.2如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9.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0.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10.2按本章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1.磋商报价11.1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内容的全部报价以及供应商在磋商前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11.2首次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工程、服务的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11.3最后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首次磋商报价,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对于差异较大的报价,须作出明确说明。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13.证明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3.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14.磋商保证金14.1供应商在磋商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14.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4.3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14.4磋商保证金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缴纳金额及方式办理。14.5磋商后经审查,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未附在磋商响应文件内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14.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成交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4.7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退回(退还时间参照14.6条款)。供应商领取担保机构保函原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供应商违约,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磋商的。3)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成交代理服务费。4)供应商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供应商事先未通告无故不参加磋商活动的。6)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14.9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有效期为磋商有效期延长一个月。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4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6.2中标后供应商提交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16.3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16.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副本、电子版文件内容须和正本内容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mbs格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否则投标无效。17.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解密、上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无效投标。18.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前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9.磋商的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19.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递交。19.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五.磋商与评标20.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20.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1.磋商21.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21.2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21.3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以递交投标文件的确认收到时间正顺序依次唱标。1.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开标前需投标单位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CA证书PIN码解密投标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投标单位将导致废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2、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备注: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08:00~20:00)。22.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工作时间:工作日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由三名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22.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22.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递交至新疆政采云平台,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22.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22.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5.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电子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22.6.1磋商小组将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2.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磋商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磋商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首次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2.6.3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22.6.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6.5条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6.5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2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22.7.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22.7.2详细评审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评审方法进行。2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23.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4.评审方法24.1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3名成交候选人。25.评审程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六.成交、通知与签约26.成交程序26.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26.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6.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6.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27.成交与落标通知27.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成交合同的签订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527752615@qq.com。29.成交代理服务费29.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质疑与投诉30.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0.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0.1.4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2提交质疑书需携带以下资料:30.2.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0.2.2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和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书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30.3质疑书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30.3.1质疑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30.3.2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包含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包(标段)、编号。30.3.3具体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法定范围并且与质疑供应商有利害关系。30.3.4明确、具体的质疑请求。30.3.5质疑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30.3.6质疑书需要加盖质疑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3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30.4.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30.4.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0.4.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0.4.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30.4.5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30.4.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30.4.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30.4.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30.5质疑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30.6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30.7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法》第55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7条等有关规定执行。31.其他31.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31.2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磋商限价)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31.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此合同内容仅供参考)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4电子信箱:2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四章评审方法一.评审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二、评审程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1.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1条所述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供应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磋商无效。有关资格证明材料的证书、证件(开标前,请各投标人将下列有效证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查验)。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合法有效。2营业执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合法有效。3企业资质证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合法有效。4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合法有效。5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合法有效。6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建造师在本单位近半年(2025年02月至2025年07月)的社保证明;是否提供,并合法有效。7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7信用信息(http://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8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合法有效。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供应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其磋商无效。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章响应文件上加盖公章齐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盖章齐全。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和第五章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1.3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1)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词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6)供应商未提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8)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和盖章或不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10)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偏离的;12)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3)磋商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14)磋商总报价高于或等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磋商限价的;15)最后磋商报价高于首次磋商报价的;16)磋商响应文件有拒绝承担采购范围中部分项目的内容,或承担项目内容及责任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17)供应商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的;18)磋商响应文件中工期、质量、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19)两份(含两份)以上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雷同的;20)未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做出完全响应的;21)不可竞争的规费、税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未按规定费率计取的;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24)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综合评审: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详细评审打分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三、政策性扣减1政策性扣减范围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1.2依照(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环保产品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1.3.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磋商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找。1.3.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磋商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找。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政策性扣减方式:2.1中小企业价格评分政策2.1.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1.2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1.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2.1.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2.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5%)。(2)监狱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有关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标注“★”的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四、详细评审(100分)1、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最后报价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如果还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者排序在先。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作无效处理。3、评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的处理待磋商小组确认后,再行评定。详细评审打分表评分内容包括:响应报价、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满分100分。一、响应报价(30分)评分项评分内容分值说明响应报价(30分)响应报价得分30分投标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而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以最低的(最终)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为满分。其他人的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商务文件(15分)商务评分(15分)技术负责人3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齐全得3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项目管理人员组成6分根据对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在数量、专业性范围、人员资格、实操经验能力等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文件。完全满足得6分,基本满足得3分,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企业业绩6分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年01月至今)类似完工工程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材料,每满足一项得3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三、技术文件(55分)技术评分(55分)施工方案15分针对性强,施工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得15分;方案可行,对施工重点、难点把握欠准确得10分;方案不合理,缺乏针对性得5分;否则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8分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得8分;证体系较完整、措施一般得4分;保证体系及措施欠完整得1分;否则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7分措施完善、可靠得7分;措施可行得3分;措施不可行得1分;否则不得分。安全施工措施10分措施完善、可行得10分;措施一般得5分;措施欠完善得1分;否则不得分。劳动力计划及拟投入的施工仪器和设备3分计划合理,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得3分;计划不合理,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否则不得分。紧急预案的处理方案和措施2分措施可靠、可行得2分;措施一般得1分;否则不得分。完工后的维护和维修等措施及相关承诺10分措施完善、可靠得10分;措施可行得5分;措施不可行得1分;否则不得分。五、成交:1、磋商结果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六、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见另卷注:投标供应商不得改变甲方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如有改变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做废标处理。第六章图纸/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编号:XJJZ2025-YL021伊宁市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阵地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磋商响应函二、首次磋商报价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五、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七、书面声明八、信用信息九、磋商保证金或保函十、近年(2024年)财务报告十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十二、无转分包情况承诺十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十四、履约承诺书十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十六、施工组织设计十七、其他材料一、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1、根据已收到(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过踏勘现场和认真仔细的研究磋商文件后,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元,(¥元)的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项目经理为。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3、随同本磋商响应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成交:(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磋商响应函递交的磋商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我方理解你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磋商费用,我方不要求你方对未成交原因作任何解释,也不退回磋商响应文件。7、如果因我方原因放弃成交,我方承诺,除发包人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外,并承担因下个成交候选人成交给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首次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总报价/元大写:小写: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项目经理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最终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总报价/元大写:小写: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项目经理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全称并盖单位章)年月日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90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全称并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或相关证明文件等五、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专业学历职称证书编号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完成日期质量等级承担在建工程情况注:1、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负责人。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2、项目负责人简历后应附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及安考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3、须在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执业注册建造师,自治区区外企业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进行企业信息报送,且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中登记人员,且保证不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附:承诺书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序号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拟担任职务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此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七、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八、信用信息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阵地提升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