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门门禁系统运维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25)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2840-XM001
二、项目名称:监狱电网及安防维护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8.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诚浩鑫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盛坊路5号院6号楼10层1001-6
中标金额:118.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诚浩鑫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盛坊路5号院6号楼10层1001-6
91110115MADR8Y6D68
118.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9.2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诚浩鑫科技有限公司

1
118.8万元
118.8万元
具体详见所附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善仁、亓悦、李春花、汪俊伟、朱立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50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
2、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为:包四:89.25 。
3、受格式所限,如有不一致,以公告文本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七号        
联系方式:范先生,010-53860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叶子青、李硕、吴迪、王乙、赵静淑、杜芳瑜、刁玉蕊、张际阳、刘聪、李东婵,010-63905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子青、李硕、吴迪、王乙、赵静淑、杜芳瑜、刁玉蕊、张际阳、刘聪、李东婵
电 话:  010-63905977
中标公告1402--.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包四.png
招标文件-监狱运维1402包四.pdf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的(监狱电网及安防维护费)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监狱大门门禁系统运维),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诚浩鑫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2.14万元,资产总额为1.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诚浩鑫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2监狱电网及安防维护费(包四)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XHTC-FW-2025-1402(招标文件编号:XHTC-FW-2025-1402)二、项目名称:监狱电网及安防维护费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诚浩鑫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盛坊路5号院6号楼10层1001-6中标(成交)金额:118.8万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北京诚浩鑫科技有限公司监狱大门门禁系统运维针对于已过保修期的监狱大门门禁系统设备,以监狱为单位,对系统所包含的硬件、软件、零配件以及线缆敷设等设施进行运维服务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对现有应用软件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现有应用软件的正常运行,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为甲方提供必要的软件升级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所附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所附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赵善仁、亓悦、李春花、汪俊伟、朱立民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504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2、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为:包四:89.25。3、受格式所限,如有不一致,以公告文本为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七号联系方式:范先生010-538602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联系方式:叶子青、李硕、吴迪010-639059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子青、李硕、吴迪、王乙、赵静淑、杜芳瑜、刁玉蕊、张际阳、刘聪、李东婵电话:010-63905977监狱电网及安防维护费项目(包四)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监狱电网及安防维护费项目编号/包号:XHTC-FW-2025-1402/04采购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XHTC-FW-2025-1402/04_2.项目名称:监狱电网及安防维护费3.项目预算金额:120.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4监狱大门门禁系统运维120.61批针对于已过保修期的监狱大门门禁系统设备,以监狱为单位,对系统所包含的硬件、软件、零配件以及线缆敷设等设施进行运维服务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_(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_。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_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_。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线下结合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获取招标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项目编号:XHTC-FW-2025-1402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账号:623259379902116416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七号联系方式:范先生010-538602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联系方式:叶子青、李硕、吴迪010-639059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子青、李硕、吴迪电话:010-6390597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4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4监狱大门门禁系统运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金额:包4: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详见第一章,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12.8.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行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4)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评审因素的技术指标评审得分高低顺序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投标人应提交书面询问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询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联系电话:010-6390590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条款号条目内容27代理费■中标人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需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U盘电子版1份(不退还)。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WORD格式、投标文件正本彩色扫描后的PDF或JPEG格式各一份,电子版应与正本一致。(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投标单位简称+招标编号后三位+包号)。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应与正本一致。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扉页及骑缝)。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4.4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性证明材料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14.5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或副本,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文件”分别单独装订密封,所有文件均须左侧胶装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15.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份“开标一览表”(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七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5.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全部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电子版文件”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开标一览表”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建议采用与A4纸大小相当的信封)。15.4密封袋封皮上请注明如下信息: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递交地点。2)清楚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投标人名称(公章)和地址。收件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版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15.5建议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0.1条至第20.4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未按要求标记和密封不会导致投标无效,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完好(严实)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1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7.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2.8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投标文件未被提前开启、密封完好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招标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18.3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若投标人当场未提出疑义,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18.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须投标人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4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技术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技术指标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仍不能确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__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包4:监狱大门门禁系统运维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业绩证明0-15根据合格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从事同类项目运维服务的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需求分析0-6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6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但分析及解决方案提供了常规、通用模板,未对项目进行针对性分析,得4分;提供了项目需求分析,但分析内容有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3软件维护方案0-6投标人方案完全满足需求要求,且思路清晰,表意完整得6分,投标人方案完全满足需求要求但表意有欠缺得4分;投标人方案针对需求未进行阐述,方案不符合需求基本要求得2分;未提供得0分。4高值设备维护保修方案0-7投标人方案完全满足需求要求,且思路清晰,表意完整得7分,投标人方案完全满足需求要求但表意有欠缺得4分;投标人方案针对需求未进行阐述,方案不符合需求基本要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5其他设备维护保修方案0-6投标人方案完全满足需求要求,且思路清晰,表意完整得6分,投标人方案完全满足需求要求但表意有欠缺得4分;投标人方案针对需求未进行阐述,方案不符合需求基本要求得2分;未提供得0分。6系统功能维护方案0-6投标人方案完全满足需求要求,且思路清晰,表意完整得6分,投标人方案完全满足需求要求但表意有欠缺得4分;投标人方案针对需求未进行阐述,方案不符合需求基本要求得2分;未提供得0分。7服务响应方案0-8(1)满足采购需求书中“三、维保服务要求(一)服务响应”中4点要求的,得4分;缺一点扣1分;最低得0分。(2)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未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得2分;否则,得0分。8维护间隔与维护情况汇报方案0-8(1)满足采购需求书中“三、维保服务要求(二)维护间隔与维护情况汇报”中5点要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8分,最低得0分。(2)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未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得2分;否则,得0分。9定期巡检与预防性维护方案0-8(1)方案包括采购需求书中“三、维保服务要求(三)定期巡检与预防性维护”中5个内容的,得4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8分,最低得0分。9定期巡检与预防性维护方案0-8(2)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未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得2分;否则,得0分。10备品备件保障方案0-6(1)满足采购需求书中“三、维保服务要求(四)备品备件保证”中2点要求的,得2分;缺一点扣1分;最低得0分。(2)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未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得2分;否则,得0分。11技术人员保障方案0-8(1)满足采购需求书中“三、维保服务要求(五)技术人员保障”中5点要求的,得5分;缺一点扣1分;最低得0分。(2)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未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得1分;否则,得0分。12保密制度和措施0-6(1)供应商具备完整的保密制度,得2分。(2)针对本项目制定有详细的保密措施,方案有针对性,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保密措施,未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得2分;否则,得0分。13投标报价0-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包四: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部门管理局,担负着北京市所有在押罪犯的监管改造任务,全局共有押犯监狱13座。2009年11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监狱大门内外应当划定警戒线,留有不少于10米的警戒区域。监狱大门应当设置AB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征识别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附带金属探测器的安检设备并安装确保1人1卡1次通过的滚闸,行车通道应当安装防撞桩、破胎阻车器等防冲撞装置,配置车底视频监控探头和照明设备”。目前全局共有15套监狱大门门禁系统正在使用(其中第二监狱、女子监狱各有大门2套)。(二)维保项目地点1.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七号;2.北京市监狱: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团桂路七号;3.北京市第二监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豆各庄乡363路公交车站南;4.北京市延庆监狱: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广积屯甲一号;5.北京市良乡监狱: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新生路1号;6.北京未成年犯管教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沐育街10号;7.北京市女子监狱: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丰街润荷巷;8.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9.北京市新康监狱: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九号;10.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所属5所监狱位于天津市宁河区境内,这5所监狱分别是:前进监狱、潮白监狱、清园监狱、柳林监狱、垦华监狱。二、维保具体要求针对于已过保修期的监狱大门门禁系统设备,以监狱为单位,对系统所包含的硬件、软件、零配件以及线缆敷设等设施进行运维服务工作。(一)软件维护对现有应用软件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现有应用软件的正常运行,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为甲方提供必要的软件升级工作。当监狱大门出入证管理系统、大门科技一体化管理平台出现故障无法修复时,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上述软件进行更新替代,供应商应确保替代软件拥有著作权并授权甲方永久使用。(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由供应商负责,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三)系统功能维护为保障系统功能而进行的日常维护、应急维护、软件维护。(四)15座监狱大门门设备清单(以1座监狱大门为例)★清单中所有硬件设备,在运维期限内均由中标商进行维修,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座监狱监管区大门设备运维清单序号设备(主材)名称型号或参数单位数量1监狱大门出入证管理系统定制2视频监控摄像机大华153VGA放大器定制4摄像机专用电源箱及电源12V/25A5点对点对讲设备定制26专用终端定制7武警控制盒定制8指纹采集仪定制59生物识别采集软件定制10报警按钮标准211警员无线报警器定制12无线报警接收板定制513报警线RVB2*0.5米10014读卡器定制1115模块非屏蔽五类31座监狱监管区大门设备运维清单序号设备(主材)名称型号或参数单位数量16模块面板双口方形17光纤收发器TP-Link对18服务器DL380G6491505-AA119计算机联想ThinkCentreM8020UPSAPC/SUA2200R2ICH2116口交换机D-LinkDES-1016R22中心控制台触摸屏,控制面板23工业级出入口智能控制器200个I/O控制24电机控制中继柜总功率不小于大门电机功率总和25电插锁五线,锁状态输出826出入口综合控制系统定制27辊闸机定制28电子储物柜6x4条码组29机柜1.8M302.5m操作台平板31避雷器二合一避雷器32干警按键控制盒定制33灯控控制器定制34串口转换器定制35开关电源12V,50W标准块36不锈钢生物识别仪支架定制3724V~12V电源转换器定制838金属安装盒定制53932寸液晶显示器定制40485hub定制4124V600W电锁电源定制1座监狱监管区大门设备运维清单序号设备(主材)名称型号或参数单位数量42VGA延长器定制个143USB转串口定制个1维保范围除清单之外还包括保障门禁系统运行的辅助设备,如空调、UPS等三、维保服务要求(一)服务响应(1)每周7×24,全年365天。(2)接到报修电话后立即响应,非系统崩溃的情况,接到问题报告后30分钟内提供电话支持服务;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问题,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服务。(3)接到监所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软硬件系统故障在出现问题8小时内恢复,重大软硬件系统故障在出现问题24小时内恢复,对于短期内无法修复的故障,应该对被服务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系统修复时间承诺。(4)多级别服务支持。(二)维护间隔与维护情况汇报(1)每次硬件故障处理后应提供硬件处理和备件更换报告;(2)每月一次例行巡检,即预防性维护,提供例行巡检报告、系统运行性能诊断分析报告;(3)每季度一次系统健康性检查,检测硬件系统运行状况工作状态、对硬件系统的运行环境进行评估、现场解答客户技术人员的有关硬件技术方面的问题;提交季度工作总结报告,招标人组织相关监所进行季度考评;(4)每半年提交一次半年工作总结报告,对半年工作中遇到的系统问题进行深度检查分析;(5)服务期满提供年度服务总结报告,招标人组织相关监所进行年度考评。(三)定期巡检与预防性维护主要内容包括:1)每年需要进行6次清洁保养服务,并提供维护保养报告。2)在每个月进行设备巡检1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运行物理状态、系统稳定性和线路检查、系统性能、软件系统工作状态、数据安全存储、数据备份状况等。3)系统错误报告的分析、记录和清理;4)及时更换损坏的或有潜在故障的部件;5)设备物理检查(包括机体、风扇、风道及过滤器等)与清洁;(四)备品备件保证(1)为故障高发设备提供备品备件,并承诺在北京市大兴地区、清河分局等地区就近设立备品备件库。(2)提供现场备件的服务,保证当关键部件发生故障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系统硬件故障问题。(五)技术人员保障供应商须拥有稳定专业化的技术支持服务队伍,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1)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组建一支专业化的服务团队,并提供团队成员的名单、工作简历、认证证书、无犯罪记录声明、社保或者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2)供应商应安排管理人员1名,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协调、调度,相关文档资料的编制、保管;安排驻场系统管理员1名,负责监狱大门门禁及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3)在北京市大兴区房山区、北京市朝阳区延庆区和天津市清河分局地区各安排2名运维人员负责故障的处理,一旦软硬件出现问题,尽快赶往相关监所进行排查并开展问题修复。4)供应商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需有2年以上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拥有计算机软硬件或弱电系统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5)供应商如果中标,实际安排运维技术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人员一致。如有个别人员调整,须有充分原因,通过项目变更流程,得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认可才能调整。调整补充的服务人员,必须保证后续人员具有同等的资质和能力。四、运维服务期限整体项目运维服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大门门禁系统运维服务阶段,服务周期为12个月;第二阶段为运维服务结束阶段(约1个月),就本年度售后服务工作进行资料整理及数据统计。五、其他签订合同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款27%作为首付款;剩余合同款根据2026年市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在项目终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尾款。验收时,由中标人汇总已经完成工作情况,向招标人提交运维人员考勤情况报告、运维工单、每月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季度总结报告、合同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等材料。采购人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六、需要由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组织方案、解决方案1、需求分析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2、设备维护保修、其他设备维护保修、系统功能维护、服务响应、维护间隔与维护情况汇报、定期巡检与预防性维护、备品备件保障、技术人员保障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第二、三部分要求。3、保密措施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此为参考版本,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包四: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监狱大门门禁系统运维甲方(委托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乙方(受托人):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七号第一节技术服务合同书甲方: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禹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七号联系人:陈曦联系方式:53860035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鉴于:监狱大门门禁系统运维项目经公开招标,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监狱大门门禁系统运维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一、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属于同一解释顺序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合同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附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二、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投标(响应)文件。三、服务期限服务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四、服务评价和质量管理1.为确保维护工作质量,维护用户权益,甲方将按照第二节“运维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进行相应的奖惩。2.甲方认为乙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完全提供服务内容中约定的内容的,或乙方提供服务没有达到甲方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费用,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提供服务内容进行测算。3.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软件系统等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好的,按照原价赔偿;造成甲方数据丢失,不能恢复的,由双方选择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数据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全额赔偿。五、合同总价、付款方式、税费1.本合同维护费用总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含税价);万元整,小写(¥):元2.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之内,甲方支付合同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含税价)作为合同首付款;剩余合同款在项目终验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3.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应当为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4.如因财政审批原因或支付系统关闭等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的延迟支付,不构成违约。5.因本合同第四条服务评价和质量管理引起的赔偿,甲方可以在支付时从合同金额中扣除,扣除后不足的,由乙方另行支付。6.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7.甲方开票信息: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1110000000029612G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七号六、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选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为其提供服务。(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如在监督或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有不当之处,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建议之日起5日内进行整改。(3)甲方有权明确提出目标系统维护的需求,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4)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维护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远程支持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如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有维护人员名单的,须按投标(响应)文件维护人员名单安排维护人员。服务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维护人员名单。如名单内维护人员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更换名单内维护人员。(2)乙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按时提交运维过程相关文档,如因乙方未按时提交或提交文件质量不合格,造成合同验收延迟,导致的延迟支付,不构成违约。(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节“运维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对服务工作进行评价,无条件承认评价结果。(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工作委托、转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开发。(5)乙方须保证所负责运维系统的数据,按照甲方要求对第三方共享。(6)配合甲方完成维护内容中的各项维护管理工作,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文档等资料。(7)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或安全事故等,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索服务费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8)乙方安装在甲方的设备、软件,应在服务期结束后及时搬走、卸载,在搬走、卸载前,甲方不因为使用这些设备、软件而支付任何费用。(9)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七、验收方案1.季度考核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运维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组成考核小组按季度进行考核,由乙方汇总已经完成工作情况,向考核小组提交运维人员考勤情况报告、运维工单、每月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季度总结报告、半年总结报告等材料。考核小组对乙方提交的材料及服务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服务费用支付及履约评价的重要依据。2.终验考核项目终验阶段,乙方需汇总全部服务成果,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由项目监理组织进行项目决算,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果完整性、质量达标性及合同条款履行情况。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项目终验合格确认书》。3.责任与义务乙方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及合规性,若因材料缺失或虚假导致验收延误或失败,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进行抽查或专项核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八、信息安全保密和廉洁建设1.乙方必须遵守保密协议(附件一)。2.甲乙方必须遵守合同履行廉洁协议(附件三)。3.乙方服务人员必须签署并遵守保密承诺书(附件二)。4.乙方人员必需遵守甲方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方面规定,在甲方地点工作时,听从甲方人员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运用视频监控、屏幕监控、信息安全审计工具进行监督。5.乙方在维护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拷贝甲方网络中的任何数据。6.乙方承担保密义务为永久性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免除。九、知识产权1.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成果及软件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前述技术成果及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但为履行本合同目的使用除外。甲方有权自由支配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成果及软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扩大使用范围、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等。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软件、技术、方法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软件、技术、方法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延迟5天扣除合同金额的0.5%,不满5天按5天计算。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3.乙方如不能提供“第二条服务内容”中承诺的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节“运维服务质量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金额。如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索服务费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实际损失无法计算时,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30%计算。4.甲方逾期付款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十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法律政策调整等事件。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文字说明。2.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但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3.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解除、延期履行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十二、送达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七号,联系方式为53860035,联系人为陈曦。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方式为,联系人为,。3.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4.通知义务(1)甲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方式向乙方进行通知;乙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方式向甲方进行通知。(2)在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3)甲方或乙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5.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本条第3项、第4项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十三、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它1.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3.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日期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本合同书确定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书具有与本合同书相同的效力。第二节运维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信息技术运维工作管理,依据北京市《关于规范电子政务项目外包的若干意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及所属单位进行的信息技术运维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中的运维绩效考核工作,是指为保障运维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而对运维服务过程所进行的结论性评价。第三条运维绩效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多方参与、以促进服务质量提高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第四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全局运维绩效工作,指导检查局属各单位运维绩效考核工作。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运维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在首次入场时须携带身份证、工作简历、学历证书或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合同签订方核验。第六条运维服务中途需要更换人员的,运维服务公司应提前一周通知服务单位(因突发情况需紧急更换人员的,运维服务公司应在更换后24小时内补交核验材料,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门门禁系统运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