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堂服务费 食堂服务 食堂日常和节假日病员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上海市宝山区一钢医院)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3000250626119701-13254443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服务费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9630739600R

公告标题:
食堂服务费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3000250626119701-13254443
二、项目名称:食堂服务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食堂服务费
上海罗平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宝山区罗店镇罗东路321号
81.4
1880039.4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食堂服务费
食堂服务费
本项目为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采购食堂服务,食堂面积约500平,约有病员500人,医护人员约400人,第三方服务120人,卫生监督所50人,120急救中心20人。食堂日常(工作日)和节假日病员服务须供应一日三餐并配送至各楼层。
本项目为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采购食堂服务,食堂面积约500平,约有病员500人,医护人员约400人,第三方服务120人,卫生监督所50人,120急救中心20人。食堂日常(工作日)和节假日病员服务须供应一日三餐并配送至各楼层。
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经过招标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首年合同期限: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止)。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永光,高丹,陈琳,凌海莲,丁云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0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罗平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响应度较高,技术服务方案较完整,针对性较强,组织管理架构和制度较健全,需求理解较透彻,应急预案较具体可行,人员配置较合理,业绩较好,综合实力较强,综合得分最高(综合得分:81.40分)。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确认,被确定为中标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860弄25号
联系方式:021-36140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47号联通国际大厦2009室
联系方式:18701792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8701792059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66.2K
采购文件附件:

食堂服务费.pdf633.2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9-10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罗平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单位名称)的食堂服务费(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食堂服务费(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罗平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1人,营业收入为426.75万元,资产总额291.29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食堂服务费(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罗平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1人,营业收入为426.75万元,资产总额291.29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罗平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01日附:中小企业查询截图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上海罗平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130512313781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所属门类住宿和餐饮业成立日期2012年08月01日行业餐饮配送服务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暂无享受扶持政策莲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说明: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食堂服务费项目编号:310113000250626119701-13254443代理内部编号:[招标代理]20250731672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代理组织机构: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技术服务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第五章评标办法及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的委托,对食堂服务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食堂服务费2、项目编号:310113000250626119701-13254443(代理内部编号:[招标代理]20250731672)3、预算金额:1890000.00元/年4、最高限价:包1-1890000.00元/年5、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为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采购食堂服务,食堂面积约500平,约有病员500人,医护人员约400人,第三方服务120人,卫生监督所50人,120急救中心20人。食堂日常(工作日)和节假日病员服务须供应一日三餐并配送至各楼层。(详见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技术服务要求)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860弄25号7、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经过招标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首年合同期限: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3)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合同转让与分包。三、招标文件的获取—2—时间:2025-08-10至2025-08-18,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后,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以自行打印。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9-01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09-0114:00:00。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47号联通国际大厦2009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材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除投标文件内装订的,请另外单独打印携带一份);(2)可无线上网的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3)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注:投标单位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必须与网上投标时所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为同一证书,且未发生在网上投标后进行数字证书更新(或延期)等可能改变数字证书(CA证书)验证信息的行为,如因投标单位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不一致或验证信息改变使其开标时无法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平台或登陆后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及解密等后续行为导致其投标失败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3—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860弄25号联系方式:李老师021-361406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47号联通国际大厦2009室联系方式:187017920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8701792059—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食堂服务费2.项目编号310113000250626119701-13254443(代理内部编号:[招标代理]20250731672)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公开,预算总金额为1890000.00元/年。最高投标限价:包1-1890000.00元/年本项目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总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按无效标处理。4.资金编号1325-000011845.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860弄25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1-36140657传真:/8.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名称: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47号联通国际大厦2009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8701792059传真:/9.服务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技术服务要求)10.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860弄25号。11.服务时间(详见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技术服务要求)12.报价货币投标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3.项目类型服务□货物□工程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3合格的投标人15.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6.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时间:2025-08-10至2025-08-18,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7.领取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47号联通国际大厦2009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1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支付方式:转账、汇款、支票(转账账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或现金支付)。开户账号: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70010122000001348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或项目编号**)保证金”20.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09-0114:00:00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1.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5-09-0114:00:00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47号联通国际大厦2009室22.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二章第10条投标文件构成23.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等。2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5.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4)未按规定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有)。2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27.是否允许合同转让与分包□允许不允许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9.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相关规定:1)若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若为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的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不适用)3)若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30.符合此类情形的,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3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十)、餐饮业33.招标代理费支付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三年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下表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相应收费标准(差额累进制)]支付方式:转账、汇款、支票(转账账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或现金支付)。开户名称: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70010122000001348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服务费”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登记入库并获得账号和密码。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更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文件应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告,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8—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3.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投标客户端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有关格式。(3)投标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招示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PDF文件。此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工具抽取目录。WPS转PDF格式的文档,在WPSOffice软件中,先点击左上角“文件”,选择“另存为”,并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保存”,生成PDF文件。Word转PDF格式的文档,先点击左上角“文件”,再点击“导出”、“创建PDF/XPS”,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发布”,生成PDF文件(如第一次使用Office软件生成带目录结构文件,需在发布前点击“选项”,并勾选“创建书签时使用”)。(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供应商和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再经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投标(1)登入投标客户端: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4.网上投标息并勾选本次参与投标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投标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3)完成响应:待检查进度变为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CA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5.投标文件签收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开标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若项目未到达开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可对已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项目进行“撤回”,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回”操作。6.投标截止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后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7.开标(1)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投标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除外。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开标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8.投标文件解密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解除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8.投标文件解密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9.其它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本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5)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0.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帮助提供工作日8:30-12:00,13:30-18:00的热线咨询服务服务热线:95763。—11—投标人须知正文一、说明1.采购方式1.1公开招标。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2.1招标人: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招标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2.3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如果本次招标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则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且组成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应满足招标公告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时,除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各自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合格的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3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管理服务,如提供必要的人员、管理、照看、看管、保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2—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询问与质疑5.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5.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5.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4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方式: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701792059,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47号联通国际大厦2009室。—13—5.5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5.6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技术服务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第五章评标办法及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7.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可要求澄清,但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对在网上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将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或者在网上下载。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编制要求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14—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9.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1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应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供应商承诺5.国家相关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证照)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分包意向协议书(接受分包项目适用)8.联合体协议书(允许联合体投标项目适用)9.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有)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1.投标人情况简介1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13.投标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1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福利等方面的证明或证书(如有)15.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凭证(如有)16.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说明17.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18.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如有)10.1.2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标应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详见评分细则;2.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5—以上各表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提交文件为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内容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对每种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同一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2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2.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4投标人不得以明显不合理的报价竞标。12.5本次报价应针对招标人提出的所有服务,招标人不接受部分或不完整服务报价的投标。12.6本次招标中标价即为合同暂估价,结算原则详见合同结算条款。13.投标货币13.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采购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14.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即格式(第六章相应格式)。15.投标保证金(如有)15.1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如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有效期应与—16—投标有效期一致。支付方式:转账、汇款、支票(转账账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或现金支付)。开户名称: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70010122000001348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或项目编号**)保证金”(1)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将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采购代理根据报价供应商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2)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使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下称“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其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17.2投标人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成册的投标文件之后,再通过扫描制成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由于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不佳、汇标项的相应链接错误等原因导致评标时对投标人不利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3投标人应在所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或)加盖公章之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7.4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17.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需要盖章之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此单位公章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17.6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7—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标记和发送(上传)18.1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及相关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规程用密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保证在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能够顺利地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投标。18.2投标文件应按照商务投标文件及技术投标文件所附的附件的要求填写,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交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递送地点。18.3若外层密封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上传经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截止期后上海政府采购网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标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1.4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2.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18—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电脑、上网卡及其用于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22.2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投标文件时,开标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及相关电子采购平台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22.3投标文件解密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否决。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5.投标文件的初审25.1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的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并将审查结果报送评标委员会审议。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5.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报价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1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总价;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5.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关名次排列。26.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不接受本须知25.4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如有);9)不符合本项目资质要求的;10)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行情价格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0—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如有)。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7.2评标的基础应是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技术部分。27.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27.4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六、定标28.确认中标人28.1除第26条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9.1招标人保留当全部投标人都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宣布招标程序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9.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须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有关招标人出于何种原因。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1—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32.保证金退回(如有)32.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33.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服务费按中标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转账、汇款、支票(转账账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或现金支付)。开户名称: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70010122000001348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服务费”七、其他34.诚信要求34.1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若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附件中所列不良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34.2本次招标过程及由招标所产生的结果、签订的合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5.操作平台指导35.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35.2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35.3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如需代理机构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22—单位公章)告知代理机构。—23—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技术服务要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食堂服务费2、服务内容:本项目为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采购食堂服务,食堂面积约500平,约有病员500人,医护人员约400人,第三方服务120人,卫生监督所50人,120急救中心20人。食堂日常(工作日)和节假日病员服务须供应一日三餐并配送至各楼层。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860弄25号。4、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经过招标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首年合同期限: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止)。5、预算金额:1890000.00元/年6、最高限价:1890000.00元/年二、项目背景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860弄25号。食堂面积约500平,约有病员500人,医护人员约400人,第三方服务120人,卫生监督所50人,120急救中心20人。食堂日常(工作日)和节假日病员服务须供应一日三餐并配送至各楼层,由配餐员分发。人员类别就餐时间就餐人数病员早餐6:30-7:00平均不大于500人次午餐10:30-11:00平均不大于500人次晚餐16:30-17:00平均不大于500人次职工工作日职工早中晚餐(包含食堂工作人员与保洁保安)11:00-12:00约400人次周末、节假日职工早中晚(包含食堂工作人员及保安保洁)11:00-12:00约120人次护工三餐120人次三、相关行业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4—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4、《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5、《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沪府令33号)其他国家现行标准四、食堂服务内容(一)基本服务内容1、餐厅基本信息(1)本项目位于:宝山区长江路860弄25号(2)食堂面积:约500平方米2、对招标人食堂(餐饮)经营相关资质证书办理或延续提供帮助。3、对上海市宝山区第二康复医院相关病员提供日常性早餐、午餐及晚餐的用餐及配送服务,对特殊病员提供特殊餐饮。另还需提供遇突发事、紧急事,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时招标人需用餐加班等用餐服务。(二)基本服务要求1、服务目标:1)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2)有相应完善的配套管理规章制度。3)树立正确的餐饮管理观念,以“服务至上,客户第一”为管理宗旨,不断提高良好信誉、不断加强科学管理,做好服务工作。4)严格安全操作,无安全与工伤事故,无厨房设备人为损坏等事故。5)严格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无食物中毒事故。6)强化服务保障,确保供餐质量。提供方便、及时和舒适的人性化服务,让医院满意,病员满意。2、供餐和服务内容:食堂日常(工作日)和节假日病员服务须供应一日三餐,由配送员分发。1)病员早餐6:30-7:00,提供各色粥类、包子、牛奶等品种。2)病员午餐10:30-11:00,提供一大荤一小荤一素的营养餐及各色营养汤、米饭。3)病员晚餐16:30-17:00,提供一大荤一小荤一素的营养餐及各色营养汤、米饭。4)病员逢年过节等重大节气需加餐,如中秋节加酱鸭腿,大年夜加熏鱼,年初一加走油肉等二大荤一小荤一素的四菜一汤。5)工作日职工午餐11:00-12:00,提供一大荤一小荤一蔬菜及各色营养汤、米饭。—25—6)周末、节假日职工午餐11:00-12:00,提供一大荤一小荤一蔬菜及各色营养汤、米饭。五、人员要求(一)人数要求:为项目配备不少于27人;岗位人数项目经理1厨师长1厨师4点心师2采购1配餐员13厨工3保洁工2合计27(二)总体要求:1.所有工作人员均持有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健康证;2.服务人员包括经理、厨师长等;厨师、点心师、厨工等操作工人的配备比例应当适度,人数不得低于招标人核定人数,确保全年餐饮始终处于优质、安全、卫生的状态;3.中标单位应当保持从业人员相对稳定,遵守招标人的相关管理规定;4.所有从业人员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服装的式样必须按照业主方的要求统一制作。六、岗位要求(1)项目经理①基本素质责任心与敬业精神:需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对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及员工管理负有高度的责任感。同时,还需具备敬业精神,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确保食堂日常运营的顺利进行。沟通协调能力:需要与医院管理层、食堂员工、供应商及就餐者等多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因此需具备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以有效解决各类问题和冲突。决策与应变能力:面对食堂运营中的突发情况,项目经理需迅速做出决策,并有效应对,以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转和就餐者的满意度。—26—团队管理能力:需具备优秀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高效完成任务,并不断提升团队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②文化程度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助于项目经理更好地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行业规范及管理理念,从而更好地指导食堂的运营和管理。③经验要求行业经验:具备5年以上医院食堂或类似大型餐饮企业的管理经验。工作经验:具备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2)厨师长①基本素质健康与卫生意识: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并时刻保持高度的卫生意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厨房环境的清洁与卫生,以预防食品污染和疾病传播。责任心与敬业精神:作为食堂的领导者,厨师长需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应对食堂的菜品质量、食品安全、员工管理等方面全面负责,确保医院员工和患者的饮食健康。沟通协调能力:需要与医院管理层、员工、患者以及供应商等多方进行沟通协调。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协调能力,以有效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进展。领导力与团队协作:需要领导和管理厨房团队,确保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应具备良好的领导力,能够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共同提高食堂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②文化程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这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食品安全法规、管理知识以及菜品设计等方面的信息。③专业资格要求烹饪技能:应具备精湛的烹饪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菜品的制作方法,并根据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口味偏好进行菜品创新。还应具备营养学知识,确保菜品营养均衡、健康美味。管理经验: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厨房团队。应熟悉厨房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能够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厨房管理方案。专业证书:持有中级或以上厨师证。④经验要求—27—需要5年以上的团膳行业工作经验,且精通职工食堂的厨房管理、成本管理和工作流程。(3)厨师①基本素质责任心与职业道德:需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对食材的选取、处理及烹饪过程都要严格把关,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同时,还需遵守职业道德,关心患者及员工的饮食健康,为他们提供安全、健康、美味的餐食。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厨师需要与同事、管理层以及患者或员工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并作出相应调整。因此,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技巧是必不可少的。身体素质:由于厨房工作环境较为特殊,如高温、高湿等,且工作强度较大(如长时间站立、重复操作等),厨师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以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挑战。时间管理与应急处理能力:在繁忙的医院食堂环境中,时间管理能力尤为重要。厨师需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还需具备应急处理能力,以应对突发情况,如食材短缺、设备故障等。②文化程度要求初中及以上水平,以确保他们能够理解和遵守食品安全法规、操作规程以及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③专业资格要求专业训练与工作经验:具备专业的烹饪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需要接受专业的烹饪训练,掌握各种烹饪工艺和技巧,并具备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中的能力。食品安全与卫生知识:必须熟悉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了解各种食材的储存、加工和烹饪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需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专业技能与创新能力:应熟练掌握多种烹饪方法和技巧,能够根据不同的食材和口味需求进行灵活搭配和烹饪。同时,他们还需具备创新能力,能够不断尝试新的菜品和烹饪方法,为患者和员工提供更多样化的饮食选择。培训与考核能力:需要具备培训新厨工和考核助手的能力。能够将自己的烹饪技能和经验传授给新入职的厨师和助手,并定期对他们的工作技能进行检查和指导。④经验要求具有三年以上相关项目服务经验具有2年以上相关烹饪工作经验。(4)点心师—28—①基本素质身体健康:需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以确保所制作的点心符合卫生标准。服务意识强: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耐心、细致地满足顾客的需求。责任心强:需要对自己制作的点心质量负责,确保食材新鲜、制作规范、无安全隐患。团队合作:需要与其他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完成任务。适应能力强:需要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以应对突发情况和高峰时段的工作压力。②文化程度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助于确保点心师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能够更好地掌握食品安全知识、点心制作技能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③专业资格要求技术证书:需要具备点心制作的相关技术证书,如点心师上岗证、初级点心师证等。专业知识:需要熟悉点心制作的工艺流程、原料特性以及营养搭配等方面的知识,以便能够制作出既美味又健康的点心。实操能力:需要具备熟练的实操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点心的制作和加工过程。营养知识:需要了解一定的营养知识,以便在制作点心时能够考虑到不同人群的营养需求。④经验要求具备3-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面点制作工艺和流程。持有面点师证和健康证是基本要求。(5)采购①基本素质诚信守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操守,诚信经营,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对待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确保采购的食材和物品质量可靠,符合医院食堂的使用标准。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够与供应商、医院内部各部门有效沟通,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9—服务意识:具有为医院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关注他们的需求和反馈。②文化程度学历要求:通常要求采购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但这不是硬性规定,关键在于实际能力和专业素质。知识面:需要掌握一定的营养学、食品安全、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采购工作。③专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负责食品采购的人员,医院可能会要求其所在公司或部门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部分医院可能要求采购人员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如营养师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等。专业培训:医院可能会定期组织采购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④经验要求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三年行业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熟练处理采购流程中的各种问题。行业熟悉度:对医院食堂的食材需求、市场价格、供应商情况等有较深入的了解和熟悉。(6)厨工、配餐员、保洁工①基本素质身体健康:需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以确保没有传染性疾病,能够胜任厨房工作。责任心强:对食品安全和卫生有高度的责任感,能够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范。团队合作: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吃苦耐劳:能够承受一定的体力和精神压力。②文化程度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确保能够理解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团队合作理念。③专业资格要求健康证: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这是从事食品相关工作的基本要求。—30—④经验要求要求有1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七、管理要求食品卫生需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负责食堂各项卫生工作,达到有关规定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有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个人卫生,制作、供应食品时,按规范的程序操作。(2)中标单位负责全部原辅料、消耗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原辅料有质量监管的权利。(3)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营养师建议合理搭配菜肴,不断改进菜肴质量,以适合大多数就餐者的口味。(4)制作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每天提供的食品必须专人负责留样48小时,并作好记录以备查验。(5)中标单位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仓库物品摆放做到整洁、有序,杜绝食品过期现象。食堂发生突发问题,中标单位需有应急方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6)招标人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中标单位做好详细维保记录备查,保质保量,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7)中标单位按照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餐饮供应服务档案资料,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当招标人需要时,需无条件地及时提供。若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需将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给招标人,并无条件配合做好食堂服务项目的接续移交工作。(8)卫生检疫、工作人员服装等工作用品、体检、伤残疾病,车辆燃油、维护等采购运输费,卫生安全监控管理、财务账目管理、培训考核、行政指导等配套服务费,员工节假日加班及节日费用,原辅料损耗费用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理,因管理不善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由中标单位依法承担责任。(9)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设备、餐具的清洗消毒由专人负责,并作好相关的记录。(10)食堂环境的消防安全,必须符合消防部门要求,中标单位承担经营环境范围内的全部治安、消防责任。(11)中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完成食堂服务任务,实现食堂服务目标;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厨房食堂设备、工具和易耗品管理、建立应急预案、职工奖惩方案、日常食品安全培训,完善考勤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及具体落实计划。(12)应当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经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发生事故—31—的单位应按规定报告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并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相关措施。八、价格组成1、招标人按双方约定的服务人数,每年向中标单位支付服务费。食堂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能耗,添置餐具、工具和厨具等易耗品(在正常损耗周期内)由招标人承担。2、每日采购的主副食品、原材料与调味品、厨房餐具的洗涤、消毒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1)需做到所有主副食品可追溯;2)所有主副食品需为非转基因食品并且具有国家绿色优质农产品公共信息平台所颁发的绿色食品认证;3)所有厨房餐具的洗涤剂、消毒剂需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HJ458-20093、厨房设备维修由中标单位事先向招标人书面报告,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维保并支付其费用。4、合同价包括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原辅料和税金等四项。各项费用的报及说明如下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要求1服务费工资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服装费中标单位统一购置,员工工作时须统一穿着。福利费包括高温费(每年4个月)和劳防用品费。社会保险费按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缴纳。公积金按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缴纳。2企业管理费含办公用品、通讯等费用。3原辅料(包含主副食品、原材料与调味品、厨房餐具的洗涤、消毒等)满足招标人餐标:定价按成本核算,最终由招标人审核确认。病员餐食的原辅材料成本按售价30元(人/日)标准(含税)执行,职工餐食原辅材料成本按售价10元/餐标准(含税)执行。4税金按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报价。5、合同履行期内,除社保金缴纳基数、公积金缴纳标准和员工最低月工资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相应变动外,其余费用标准不变。—32—九、绿色采购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产品(打包盒、餐盒、纸巾、抹布、保鲜袋、垃圾袋、包装盒等),将优先采购提供列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相关产品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塑料制品、洗涤用品、厨卫五金产品、快递包装等)十、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经过招标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首年合同期限: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止)十一、安全生产需求1、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消防等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防火、防盗、防毒,保证安全生产,凡因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均有服务方负责。2、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中标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招标人可以提供场地等帮助。3、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地进行食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十二、考核验收要求1、每季度评估服务方管理质量,每月听取服务方餐厅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提高餐厅服务质量的建议和方法。2、中标单位提供的所有主副食材、消毒剂和洗涤剂都需报备医院后勤中心,需提供所有食材的检疫证明和绿色食品认证,所有消毒剂和洗涤剂需提供中国环境标志认证。3、中标单位应落实招标文件中相关节能环保等绿色政策,招标人将中标单位标的物的绿色政策执行情况作为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特殊运输车辆(冷链运输)、食品包装、卫生清洁用品、容器(箱、袋)等。4、中标单位应承诺在服务期内达到以下目标,招标人有权实施细化考核:序号内容1服务计划完成率100%2食堂服务质量满意率90%3食品安全、文明服务管理措施保障率100%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100%5履约验收合格率100%6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为0十三、其他要求1.中标单位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2.中标单位须承诺购买投保公共责任险。中标单位应随时接受监督和抽查,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如因中标单位过失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管理饮食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以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不合格的引发的一切责任均有中标单位负责。3.应按实确定岗位和人员数,并附详细说明;根据人员数和行业标准编制人员费用和管理费用,报招标人审核;合同期内,一般不予追加上述费用。4.供应商自行提供项目经理及员工的考核标准。(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协调能力、执行力等,员工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服务规范、个人行为准则、操作技能、保密制度等)。5.按招标人要求做好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政府规定工作。十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生效,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招标人每月发放一次管理费,先服务,后支付。—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编]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法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35—服务内容:本项目为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采购食堂服务,食堂面积约500平,约有病员500人,医护人员约400人,第三方服务120人,卫生监督所50人,120急救中心20人。食堂日常(工作日)和节假日病员服务须供应一日三餐并配送至各楼层。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本合同为总价合同,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860弄25号。2.3服务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3以甲方满意度为指针,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来管理与服务甲方,若与甲方标准发生冲突时按照甲方标准执行,工作人员要有明显的执勤标志,文明执勤,确保完成甲方工作目标。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36—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5.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甲方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服务费用。7.2.2付款条件:签订合同生效,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堂餐饮服务,甲方每月发放一次管理费,先服务,后支付。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若甲方逾期支付资金,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要求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到期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另外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需求进行调整,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协商调整。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5其他:/。10.补救措施和索赔—37—10.1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38—14.2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4.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5)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2)份,一份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9.4其他:/。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补充条款[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39—签约各方: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称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40—第五章评标办法及程序一、概述1、本评标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以及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制订。2、评标总体要求(1)整体评标工作应符合下列总要求:1)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3)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4)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履行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3)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4)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因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5)在评标工作期间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6)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不对外泄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的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7)与招标项目或与投标人或其服务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8)按照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客观明确的评审意见。(3)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保守有关秘密。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及评委人选;2)对投标文件的初评情况;3)对各投标人的澄清问题及投标人的答复;4)评委的评审意见;5)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4)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应按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完成评标委员会—41—交办的一些事务性工作,并主动接受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二、评标办法1、评标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2、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外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须超过评委总人数的2/3。2)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设主任评委1名,负责主持整个评标工作。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所有评标工作将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如有)中的内容为基础和依据,一般不寻求或借助于其他外部证据。三、投标无效的认定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均按无效供应商认定,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四、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4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综合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进行合同授予。五、评分细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得分0~10总价不得超过总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视为超出采购人的支付能力,视为废标。经评审后的商务报价(总报价)为各供应商的评审价。对各供应商的经评审后的商务报价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100。针对本项目的理解0~8一、评审内容: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对项目情况、项目实施目标、项目内容的理解(包含康复医院与常规医院备餐的区别),以及对于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措施、服务关键点的处理、应对或改进措施,重点难点的分析、处置及预期成效等进行综合评分;二、评审标准:对项目实际情况认知清晰、对项目实施目标理解准确到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分析透彻的,相应合理化建议、措施具有针对性的,得6-8分;对项目情况较为了解的、对项目实施目标和内容的理解较为透彻的,相应合理化建议、措施较具有针对性的,得3-5分;对项目情况、项目实施目标和建设内容认知基本合理的,相应合理化建议、措施的针对性一般的,得1-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或所提供内容不相关的,得0分。技术服务方案0~25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总体实施方案;2、服务质量控制方案;3、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渠道、配送保障、仓储、核销、出餐、剩菜、过程可追溯等);4、食堂环境管理方案;5、卫生管理控制方案;6、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7、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等及项目情况、项目实施目标;8、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方案、节能减排方案是否合理、可靠等;9、对招标人、服务对象相关信息资料的保密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二、评审标准:工作计划服务方案较详细,经营理念目标方针明确,各项措施保障切实有力,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合理性,工作计划服务方案详细,特色服务有很强的有效性及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甚至部分实施考量优于采购服务需求的,得20-25分;工作计划服务方案较详细,项目理解较好,经营理念目标方针较明确,各项措施保障较有力、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好,工作流程及进度安排较贴切实际、实用性及针对性较强的,得14-19分;工作计划服务方案一般,项目理解不够深入,经营理念目标方针不够突出,各项措施保障基本可行,特色服务针对性较弱,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不足的,得7-13分;工作计划服务方案存在明显欠缺,项目理解浅显,经营理念目标方针模糊,各项措施保障较弱、基本无可操作性,特色服务无针对性,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较差的,得1-6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方案与项目要求不相关的,得0分。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及管理制度0~8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包含:1.服务规范和标准;2.服务管理制度;3.生产经营安全保障制度等;4、是否具有独立的质检部门)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分。二、评审标准: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与措施内容详实合理,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各项协调及反馈机制科学、项目针对性强的,得6-8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及管理制度0~8分;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与组织管理制度内容较详细、各项协调及反馈机制较合理的,得3-5分;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与组织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各项协调及反馈机制较欠缺的,得1-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方案与项目要求不相关的,得0分。应急方案0~10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质量风险的预判、质量管理流程、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等质量管理保障措施(含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及在紧急或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活动、节假日、食品中毒预防、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等、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及各项应急保障供应方案的完善性和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二、评审标准:质量管理保障制度内容详实合理,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服务工作,风险预判下的应急方案措施充分、完善且有针对性的,得7-10分;质量管理保障制度内容较详细充分,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符合项目要求,风险预判下的应急方案措施较合理的,得5-6分;质量管理保障制度内容及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风险预判下的应急方案措施较一般的,得3-4分;质量管理保障制度内容不够全面、难以确保项目质量的,风险预判下的应急方案措施欠缺的,得1-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方案与项目要求不相关的,得0分。成本管理与核算0~5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营点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核算及结算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二、评审标准:成本控制方案成熟、可行,关键点清晰,成本管理、核算方案完善、合理,相关结算制度明确的且切实有效的,得4-5分;成本控制方案一般,成本管理与核算方案及相关结算制度较合理、明确的,得2-3分;成本控制方案较欠缺,成本控制、核算及结算方案较模糊、不健全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方案与项目要求不相关的,得成本管理与核算0~50分。项目负责人情况0~5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综合管理经验及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执业技能、安全操作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二、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关管理年限及工作经验非常丰富,具备相应的综合管理经验及执业资格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能力突出的,得4-5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关管理年限及工作经验尚可,具备相应的综合管理经验及执业资格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为齐全的,得2-3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关管理年限及工作经验不足,具备相应的综合管理经验及执业资格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少的,得1分。项目人员配置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培训考核、执业证书)的,得0分。专业岗位相关人员配置情况0~19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专业岗位配备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长、厨师、采购员、食品安全员、面点师等)的类似工作经验、人数是否符合招标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二、评审标准(15分):整体项目拟投入人员配备非常充足且备用人员充裕,现场人员及专业岗位配备人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非常丰富,得10-15分;整体项目拟投入人员配备较充足,现场人员及专业岗位配备人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较丰富,得5-9分;整体项目拟投入人员配备一般,现场人员及专业岗位配备人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不足,得1-4分。项目人员配置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得0分。三、人员资质证书评审标准(4分):①厨师长具备高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1分;②厨师具备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③点心师具备初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的,每专业岗位相关人员配置情况0~19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1分。项目人员配置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得0分。(上述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方应分别提供持证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附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和经验0~5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有效业绩或所提供业绩不相关,则得0分(业绩相关程度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判断。)需提供项目有效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所提供的合同可以不牵涉到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必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时间、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有效证明材料以开标之日起倒推36个月内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复印件要求字体和印章清晰(部分保密内容可进行隐藏或模糊处理)。不能达到清晰要求或无法判定必要合同要素的不予接受。相关材料页须加盖公章,分包、转包类项目不计入业绩。绿色采购0~5本次采购范围内如果有产品属于《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相关产品的供应商,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的得0分。六、其他1、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投标人如有哄抬、故意压低或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目的,从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取消有关违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七、政策扶持1、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精神:—47—1)若招标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否则不予认定。2、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投标人凡符合上述政策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定。—4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商务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贵方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包件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______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90___日历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费 食堂服务 食堂日常和节假日病员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