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管网提质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1411272025BCS00110
二、项目名称: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南关村饮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仝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01号梅园新区12号楼2单元1602
报价:880900(元)
78.6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采购包1
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南关村饮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
本项目共1包,包括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南关村饮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工
李蕾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晋214201520164173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建云(第1包采购人代表),安爱峰,李潇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按照标准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809.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358-2820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天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鸿昇时代金融广场5层503室
联系方式:0351-4046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51-4046080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zip358.6K
中小企业声明函344.9K
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南关村饮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1272025BCS00110采购人: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天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31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7第六部分合同范本38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南关村饮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5年9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1272025BCS001102.项目名称: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南关村饮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85960.52元5.最高限价:885960.52元6.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包,包括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南关村饮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7.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工8.建设地点:岚县岚城镇南关村9.质量要求: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8月2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9月5日23时59分59秒(磋商文件的发出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3.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线上下载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1.时间:2025年9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等媒介上发布。3.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4.供应商须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注册信息维护”自主备案。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地址:岚县岚城镇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358-28206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天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鸿昇时代金融广场5层503室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351-4046080(办公)1758291107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天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南关村饮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4最高限价最高限价:885960.52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工7建设地点岚县岚城镇南关村8质量要求合格9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14时30分止解密时间:自2025年9月9日14时30分至2025年9月10日15时00分止,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资格证明部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6.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须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7.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8.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1)资质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4)磋商响应供应商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声明函:加盖电子印章。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10.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0.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10.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注:(1)第1-9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10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1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磋商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磋商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磋商文件格式’);4.近三年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5.施工方案6.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7.其他资料价格部分*1.报价一览表(见‘磋商文件格式’);*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1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保证金金额:¥8000(捌仟元整)供应商应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山西天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商务区支行行 号:310161000152银行帐号:68160078801400000993注:(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4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递交的《评审报告》,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1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涉及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要求:根据国家最新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予以执行。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享受价格折扣。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3.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1-4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6.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6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第五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和本项目第六部分中的合同范本。17评审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18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地点:19标前答疑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线上发起2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具体地点:2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 无 履约担保的金额: %22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收取。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本条款。23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天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2.6“采购工程量清单”指采购人依据国家磋商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磋商文件发布的磋商供应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响应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磋商供应商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8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9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供应商资格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若《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4关于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5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内容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线上电子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及价格部分三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及价格部分中的加“*”项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磋商保证金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12条。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4磋商报价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标的及其实施、人员工资、勘查、资料、相关设备、验收、相关培训、保险、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审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线上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5、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3评审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9.5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6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六、磋商程序和要求20.组建评审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磋商。原评审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21.1评审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小组成员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及价格部分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评审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部分、商务技术部分及价格部分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2)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评审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询标)22.1评审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2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评审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评审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3)评审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评审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评审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评审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5评审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递交的《评审报告》,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6.编写评审报告26.1评审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26.2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评审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七、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数,用差额累进计费方式计算。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3.签订合同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八、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5.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6.4事实依据;35.6.5必要的法律依据;35.6.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8.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8.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5.8.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8.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8.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8.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8.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35.10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2.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2.2对招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35.12.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5.1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1)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2)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8.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9.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1)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2)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3)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4)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5)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6)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7)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8)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9)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10)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11)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40.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1.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一、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基本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7基本资质磋商保证金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8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资质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4)磋商响应供应商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声明函:加盖电子印章。证明文件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9基本资质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磋商函3.1提供磋商函;3.2磋商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磋商报价一览表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三、响应无效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无效。四、评分细则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业绩、技术要求等内容。评审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二、评审细则1.分值分配(1)报价部分30分(2)商务部分10分(3)技术部分60分2.评分标准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商务评分业绩(8分)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年9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每有一项同类业绩得4分,满分8分。注:①同类型工程是指与拟采购工程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业绩;②业绩是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为准,包括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缺项不得分。③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说明:1.报价人的同类型工程业绩认定应按以上要求执行;2.项目经理业绩与单位业绩不重复得分;3.同类型工程时间认定以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业绩(2分)项目经理近三年(2022年9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承担过一项与本工程为同类型工程的,得1分,最高得2分。技术评分施工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本项目要求:对施工方案结构合理、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整体运行可操作性;施工安排科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审,对以上三个方面进行打分。①要点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安排合理的得10分;②要点内容较全面,可操作性强,安排合理的得8分;③要点内容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安排较合理的得5分;④要点内容不全面,可操作性一般,安排基本合理的得3分;⑤要点内容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强,安排不合理的得1分;⑥不提供不得分。工程进度与措施(5分)对工期管理,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工期保证措施切实可行性等内容描述合理的得5分,所提供内容较合理的得3分,内容描述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工程及人员配置(5分)对材料供应,机械设备配置计划及本项目人员配置的合理性进行打分;材料供应、机械设备配置、项目组成员安排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材料供应、机械设备配置、项目组成员安排较合理、基本符合要求的得3分;材料供应、机械设备配置、项目组成员安排不合理、配置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质量保障方案(12分)质量目标明确、保证措施全面;作业操作规范内容全面;管理运作流程清晰;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对以上四个方面分别进行打分,每个要点所提供信息全面的得3分;所提供信息较全面的得2分,每个要点所提供信息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应急预案 (5分)组织架构健全、措施得力、应急预案全面、方案详尽、可操作性强。根据其描述,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内容较全面,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内容描述不全,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保安全、保畅通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5分)对环保、消防、降噪声等保安全、保畅通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手段的针对性、切实可行性等进行综合性评价。根据其描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较全面,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内容描述不全,针对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关键部位施工方法(5分)包含但不限于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与本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评价,与本项目完全结合得5分、基本结合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高工程质量的合理化建议(5分)对本项目理解透彻,建议可执行性强,与本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评价,与本项目完全结合得5分、基本结合得3分、一般得1分进行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3分)对本项目降低造价的建议的合理性进行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与本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评价,与本项目完全结合3分、基本结合2分、一般结合1分进行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中的售后服务内容、形式、响应时间、后续服务措施、服务承诺等方面赋分。①承诺全面、合理、利于本项目实施得5分;②承诺基本全面、基本合理、基本利于本项目实施得3分;③承诺较全面、较合理、较利于本项目实施得1分;④承诺不全面、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价格部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100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南关村饮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2.项目编号:1411272025BCS00110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南关村饮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商务要求:1.建设地点:岚县岚城镇南关村2.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工3.质量要求:合格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30%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到工程价款的97%;剩余3%的工程款项待质保期满后全部付清。三、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部分合同范本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南关村饮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1.4承包方式:1.5工期:1.6工程质量:1.7工程价款:中标(成交)价(大写)(人民币,小写:),如有变更据实结算,最终以审计金额为结算依据。第二条甲方职责2.1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职责3.1工程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3.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不得随意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3.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4成品保护方面: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既要防止成品被别人破坏,又要防止破坏别人的成品。属乙方自己的成品,破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破坏其他人的成品,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3.5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否则应承担相应费用。3.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3.7保险和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3.8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第四条工期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008)等国家及地方最新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另定验收日期,然后通知乙方。第六条工程款结算6.1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价款采用第种;(1)固定价格。(2)中标(成交)价(含投标风险)。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6.2工程变更签证部分计价按山西省相关定额及费用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计取,材料价格采用施工档期吕梁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第七条质量保证期本项工程质保期年。质保期内,工程因自然力等主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第八条付款方式8.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乙方需按审计报告工程结算价款的3%先行缴纳质量保证金,甲方收到质量保证金付款凭证后全额支付工程结算款。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由甲方确认质量和服务无问题后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第九条材料供应约定9.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为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9.2凡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价款5%违约金。逾期10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2工程经甲方验收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乙方应重新施工,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确保最终交付的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并向甲方承担工程结算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11.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1.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来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1.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1.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1.7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3)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三条其它约定13.1在本次施工中乙方要时刻注意施工安全,同时尽量避免产生很大的噪声。13.2乙方严格按程序施工,每道程序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施工下一道程序,从而确保工程质量。13.3在施工中,本工程如有变更部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13.4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已完工程返工,甲方应承担乙方经济损失。第十四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第十五条对于招标(谈判、磋商)的工程项目,采购及响应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合同未明确的内容一律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为准。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并按“政采云系统”中规定的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判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部分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6.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据………………………………………………………………8.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9.廉洁自律承诺书…………………………………………………………………10.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文件…………………………………………3.磋商函……………………………………………………………………………4.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5.施工方案…………………………………………………………………………6.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7.其他资料…………………………………………………………………………价格部分1.报价一览表………………………………………………………………………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开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据注:附保证金缴纳凭据8.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1)资质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4)项目经理无在建声明函(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均系我方法人行为,各类资信情况及复印件均真实和准确;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保证并配备已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承诺完成本工程施工。由于上述信息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放弃中标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9.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磋商行为,保证做到合法磋商、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0.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授权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填写。3.磋商函格式磋商函山西天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对贵方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4.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元)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备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5.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包括:拟招标工程施工总体方案;关键部位方案;大型机械进出场方案;冬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方案;夜间施工方案;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检测方案;新技术应用方案以及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的其他方案。(2)保障措施。质量、安全、环保、消防、降噪、文明等措施。(3)计划安排。拟投入劳动力、机械设备、工期计划和项目班子配备情况。2.若供应商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6.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后附人员相关证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项目经理简历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职 称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专 业在建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在建或已完成工程 质量后附项目经理相关证件;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职 称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在建或已完成工程 质量本后附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件7.其他资料价格部分1.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元)小写:大写:工期建设地点质量要求项目经理姓名证 书证书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WWW司司司6.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P063P063P06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UUUUUU企业的证明文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南关村饮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南关村饮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山西仝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2人,营业收入为2039.05万元,资产总额为1058.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山西仝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0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饮水管网提质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