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0000250725125022-10267118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230789504635T

公告标题:
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0000250725125022-10267118
二、项目名称: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
上海亚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宝山区环镇南路522号A座6-7楼
86.0
16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
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
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策划、组织、协调、管理,并进行有效的目标控制,包括投资控制、进度和计划管理、质量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发包与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基建财务账编制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活动,协调、解决与项目有关各方的利益冲突和各项具体工作;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全部手续,履行现场必须和必要的签字确认手续。
依法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规划、土地、房屋征收、环保、节能、抗震、消防、人防、卫生、绿化、市政、防雷、施工等相关审批,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开工许可证等事宜)。符合项目代建管理先关文件规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具备使用条件并完成资产交付、审计结束。
承担项目建设期法人的相关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的投资概算、质量标准和建设工期等要求;依法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相应责任,并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承担相应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淳,秦瑛,孙正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0万以内按1.5%,超出100万按0.8%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5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评标委员会各评审专家综合评分上海亚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得分86,排名第一,故推荐上海亚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各评审专家综合评分上海亚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得分86,排名第一,故推荐上海亚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
地址:包头路781号
联系方式:021-65324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楼
联系方式:18918370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金辉
电话:18918370309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90.9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pdf672.8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9-11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亚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的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亚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5人,营业收入为28050万元,资产总额为60146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海亚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2025.9.9117项目编号:310110000250725125022-10267118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单位: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七章响应文件内容格式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委托就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他资格要求:3、具有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需经年审合格;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2、项目编号:310110000250725125022-10267118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1项2139633.00本项目位于杨浦区殷行街道,包括城市名园、城市方园、城市庭园、金龙新村小区、工农三村、包头路935弄(工农二村)、开鲁一村、开鲁二村、开鲁三村、开鲁四村、开鲁五村、开鲁六村、开鲁路382弄。1732246.004、项目地址:本工程位于杨浦区殷行街道城市方圆等13个小区内,包括城市名园、城市方园、城市庭园、金龙新村小区、工农三村、包头路935弄(工农二村)、开鲁一村、开鲁二村、开鲁三村、开鲁四村、开鲁五村、开鲁六村、开鲁路382弄。5、采购预算金额:2139633.00元7、最高限价:1732246.0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2025-08-29至2025-09-05,00:00:00~12:00:00,12:00:00~23:59:59。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四、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于时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受理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缴入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磋商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磋商响应截止日一个工作日前到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台开具收据。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2、解密地点:本次解密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解密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2025-09-0915: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本次磋商将于2025-09-0915:00:00时整在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5室开启,响应方须派全权代表参加(全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一正四副,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七、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八、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九、磋商通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出席磋商会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包头路781号邮编:200093联系人:耿宏电话:021-65324567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6室邮编:200032联系人:李金辉电话:1530199966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项目编号:310110000250725125022-10267118项目地址:详见第一章项目内容:详见第一章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包头路781号邮编:200093联系人:耿宏电话:021-65324567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6室邮编:200032联系人:李金辉电话:15301999665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需经年审合格;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磋商有关事项1、磋商答疑会:无2、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90天4、磋商保证金:无5、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不允许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7、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2)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8、解密时间和解密地点网址:1)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解密地点网址: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9、磋商小组的组建与竞争性磋商要求:10、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11、成交供应商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五、其它事项1、付款方法:详见采购需求2、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3、质量保证金:详见合同4、质量保证期:详见采购需求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招标咨询服务机构”系指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专业招标咨询的采购代理机构。2.5“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7“甲方”系指采购人。2.8“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9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10“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1-64682302)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磋商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7.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采购需求(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2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3)《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4)《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5)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6)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磋商响应函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7.2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3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8.报价一览表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密,《报价一览表》内容在解密时将当众公布。18.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报价19.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19.2报价依据:(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9.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9.5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9.6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7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21.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2《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审。《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0条“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22.技术响应文件2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23.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5.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提交。25.2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解密27.解密2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27.2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7.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28.磋商小组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9.响应文件的初审29.1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29.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9.4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30.1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30.2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0.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31.响应文件的澄清31.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31.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1.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32.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3.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3.2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4.评审的有关要求34.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4.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4.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5.确认成交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8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36.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36.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6.2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3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37.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8.采购失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9.合同授予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40.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1.中标服务费41.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执行。42.其他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响应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审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利企业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证书。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审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分值的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响应方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三、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备注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加盖公章)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同时,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网站截图)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四、评审内容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得分0~1028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0~1028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企业综合实力0~10根据响应方的企业信誉度、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信誉度高、履约能力强的,得8-10分;信誉度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得4-7分;信誉度、履约能力均一般的,得1-3分。项目整体服务方案0~15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理念和思路进行综合评审,理解全面、思路清晰得11-15分,理解较全面、思路较清晰得7-10分,理解不全面、思路不清晰得1-6分。服务计划和操作流程0~10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计划和操作流程进行综合评审,服务计划和操作流程合理可行(7-10分),服务计划和操作流程较合理可行(4-6分),服务计划和操作流程不合理可行(1-3分)。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服务质量措施0~10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代建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审,管理制度以及服务质量好(7-10分),管理制度以及服务质量较好(4-6分),管理制度以及服务质量一般(1-3分)重难点分析0~10根据投标单位提供代建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及采取的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分析到位、措施有针对性(7-10分),分析较到位、措施较有针对性(4-6分),分析不到位、措施无针对性(1-3分)相关保障措施和服务承诺0~10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和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和服务承诺好(7-10分),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和服务承诺较好(4-6分),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和服务承诺一般(1-3分)项目组经理0~5根据项目组经理相关经验、学历以及所附相关证件、证书等进行综合评分;好(4-5分),较好(2-3分),一般(1分)。(附相关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组其他人员情况0~10根据项目组其他人员相关经验、学历以及所附相关证件、证书等进行综合评分;好(7-10分),较好(4-6分),一般(1-3分)。(附相关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0~10根据响应方提供的近三年(自2022年1月起)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10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0~10分。第五章项目需求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工作范围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策划、组织、协调、管理,并进行有效的目标控制,包括投资控制、进度和计划管理、质量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发包与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基建财务账编制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活动,协调、解决与项目有关各方的利益冲突和各项具体工作;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全部手续,履行现场必须和必要的签字确认手续。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完成项目资产交付手续、审计结束为止。依法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规划、土地、房屋征收、环保、节能、抗震、消防、人防、卫生、绿化、市政、防雷、施工等相关审批,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开工许可证等事宜)。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期间的周边居民协调和维稳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的投资概算、质量标准和建设工期等要求;依法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相应责任,并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承担相应责任。代建服务应满足沪发改规范[2020]21号文规定的要求。(二)服务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规划设计管理(1)按照总体工程建设轮廓计划,拟定规划设计工作计划及相关的工作流程。(2)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保、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等行政许可手续。(3)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会同项目设计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工作。(4)参与各类设计合同谈判的审查工作。(5)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总投资概算编制工作代办项目初步设计审批(6)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消防、人防、交通卫生、绿化、水务、管线、地质等其他有关行政许可手续。(7)负责办理方案、扩初、施工图以及专业(专项)设计的报审工作,组织各阶段设计的讨论、优化和细化工作。(8)按施工进度要求,协助建设方组织办理施工场地、临水、临电、临时通讯、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基地红线的测放和建筑基础灰线验收以及工程开工所需相应证、照的申领。(9)组织设计修改文件的审查。按规定组织做好工程、设备、设计、材料等改变所引起的施工单位的签证工作。2.招标采购管理(1)以项目(法人)单位为主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应协助项目(法人)单位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会同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项目(法人)单位审核,招标活动结束后督促相关单位将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2)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应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会同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审核招标文件,相关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标结果向项目(法人)单位报备,督促相关单位将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3)按照总体工程建设轮廓计划,拟定采购工作计划及相关的工作流程。(4)结合工程特点及投资分解的要求,组织进行《招标采购策划书》的编制(包括采购方式、范围、流程、内容和相应的制度等)。(5)协调配合招标代理单位做好各类招投标工作。(6)监督、协助招标代理单位组织的招标文件发放、现场踏勘、答疑、发放补充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等工作。(7)在项目(法人)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前,组织对拟中标单位的询标及补充承诺工作。(8)负责项目代理工作范围及权限内所涉及的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并负责对合同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9)督促招标代理单位完成招投标全过程资料收集、保存、管理、和归档工作。(10)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等,代建单位应当协助项目(法人)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集中采购。3.合同管理(1)项目(法人)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协助项目(法人)单位进行商务谈判,会同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对合同进行初审并递交项目(法人)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后督促相关单位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2)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单位进行商务谈判的,应会同财务(投资)监理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并对合同进行审核,合同递交项目(法人)单位签订后,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3)负责合同审批流程的发起(包括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评标报告、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投资监理审核意见、会议纪要等)。(4)负责核实意见落实情况,完成合同的签字、盖章分发及归档工作。(5)负责将合同文本原件与扫描件备案。(6)负责每月编制合同付款台账,并上报建设单位。(7)负责按合同审批流程节点进行审核,及时提出反馈意见。(8)负责做好计划、合同执行情况的详细记录,负责计划、合同执行记录资料的收集与保存。4.投资财务管理(1)按照总体工程建设轮廓计划,拟定投资管理工作计划及相关的工作流程。(2)按照投资控制总目标的要求,结合总投资,组织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审核分析并编制单位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与相关制度,报项目(法人)单位审定。(3)根据批准的总投资,及时组织财务(投资)监理单位编制各分部工程的投资控制的目标,报项目(法人)单位审定。(4)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组织财务(投资)监理单位编制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项目(法人)单位审定。(5)组织制订各类款项的支付审核流程,工程费用支付申请、各相关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的审核。(6)组织财务监理单位,严格按投资控制目标实施动态管理,每月组织进行投资控制实施情况的分析,对可能产生不利情况及时提出预控建议。一旦出现目标偏离趋势,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项目(法人)单位报告。(7)组织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查,负责与投资相关的各类纠纷、索赔、签证、变更的审核。(8)组织建设项目各阶段性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项目审计。(9)组织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事宜,配合项目审价工作的实施。(10)负责各类费用支付台帐的编制、修订和维护。(11)负责督促做好投资管理执行情况的详细记录,负责组织投资管理执行记录资料的收集、保存和归档工作。(12)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做好对所承担的代建项目建设成本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项目(法人)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供项目明细支出、建设工程进度和项目建设成本等详细资料,以便于项目(法人)单位确认在建工程成本。(13)会同项目(法人)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并做好项目财务账,不得以业务台账代替基建财务账;(14)会同财务(投资)监理单位等负责审核签证和工程进度报表,并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拨款意见报项目(法人)单位。会同项目法人单位、财务(投资)监理单位编制项目基建支出预算由项目(法人)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15)会同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及投资调整等的报批手续。对设计变更、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调整概算各科目投资量、使用预备费以及调整总投资概算等事项,严格按照本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16)负责组织合同纠纷的处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的审核,提出索赔或反索赔报告。5.行政综合管理(1)负责资料管理工作。(2)负责安排项目管理例会、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专题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安排好每周工作日程表。(3)会同项目(法人)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报送《投资月报告》,包含项目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和投资控制情况等内容。(4)负责各类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通知、信函和其它文字材料)的草拟或修改工作。(5)负责各类上报文件的审核、编号、打印、发送工作。(6)负责计算机辅助文档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好文件的打印、存储、统计、查询、备份。(7)负责信息网络的组织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分析研究、编发工程信息简报。(8)负责督促做好工程项目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6.进度管理(1)负责项目建设流程的拟订,并报送项目(法人)单位认定后执行。(2)审核各参建单位项目工作计划和流程,报送项目(法人)单位审定。(3)按照总计划项目工作计划的要求,进行计划实施的动态管理,检查和督促每月工程项目进度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法人)单位报告。(4)主持每周项目例会。组织计划管理专题会议,对关键线路、节点的计划时间及可能产生不利情况及时提出预控建议。(5)负责招标采购策划、招投标文件的审核。负责各类合同谈判的组织和审查工作。7.施工管理(1)代办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必须履行的报批手续。(2)按照总体工程建设轮廓计划,细化各项目实施计划,制订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制度。(3)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编制,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和各阶段分解目标的制定,将相应的管理措施具体化到有关合同中。(4)督促有关单位办理有关备案登记、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质监、安监报批手续等。(5)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制订相应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以及达到相应目标的对策措施。(6)协助项目(法人)单位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7)负责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审查和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并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按审批同意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实施监理,一旦发现监理单位未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实施监理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8)组织施工图设计的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会议纪要,其结果应报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督促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关键施工方案的审查。(9)负责组织对总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及时报项目(法人)单位;一旦发生事故,应检查、督促并参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事后调查处理工作,做到“三不放过”,并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10)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在查明事故原因与责任后应及时报项目(法人)单位备案,负责检查、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11)负责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进退场时间与相应施工周期协调,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12)负责组织对工程、设备、设计、材料等改变所引起的施工单位的签证工作,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变化较大的,组织投资监理,计算出造价变化额,再报项目(法人)单位核定。(13)负责做好施工管理执行情况的详细记录,负责记录资料的收集、保存和归档工作。(14)负责组织工地例会,每月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一份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的报告。(15)组织单位工程、系统工程验收和备案制预验收工作。(16)负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做好竣工图、竣工资料的审核。(17)负责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投资控制等工作。8.竣工验收管理(1)组织建设项目各阶段性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项目审计、清算、固定资产入账,房地产权证办理等工作。(2)组织各设计参建方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与相关的管理部门、配套部门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3)会同项目(法人)单位及时组织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向区财政局申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项目(法人)单位组织项目试运行,办理规划、消防、绿化、市政等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4)在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所有法定验收条件后,代建单位会同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竣工验收备案,并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5)负责组织专业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编制本工程的竣工档案,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并制定成册,确保竣工资料顺利移交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所属城建档案馆。(6)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相关权证,向法人单位办理实物资产交付手续,并按照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在向项目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项目法人单位和有关部门。(7)协助项目(法人)单位做好工程交付使用。(8)根据项目产权归属向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9.质量保修阶段(1)协助完成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三)人员要求项目人员应由项目经理(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经理(负责人)最大只能同时承担两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执建设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优先。配备具有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组织、协调,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负相关责任。单位派驻本工程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应当提供为项目人员缴纳社保的记录,并在凭证中显著标明项目人员,未提供社保凭证的将不视为项目人员。其中应内含土建、安装、造价、档案管理等专业人员。项目成员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或专业技术人员更换需要项目单位审核批准。(四)工程目标工程建设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根据项目(法人)单位要求,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争创优质工程。安全目标:建设周期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投资目标: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内。工期目标:严格按照工期要求执行。(五)其他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的要求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概算投资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相关业务的;企业出现严重信用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的;近3年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中标人不按协议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应按期完成约定的工期目标、投资控制目标及质量目标。对于因代建单位组织管理不力致使项目未能按要求建成移交的,由行项目(法人)单位管部门提请区联审会审议,视情节严重程度按不低于10%的比例扣减代建管理费,并追究代建单位责任。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将本项目建设阶段委托管理单位实行项目管理,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位于杨浦区殷行街道,包括城市名园、城市方园、城市庭园、金龙新村小区、工农三村、包头路935弄(工农二村)、开鲁一村、开鲁二村、开鲁三村、开鲁四村、开鲁五村、开鲁六村、开鲁路382弄。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完成项目资产交付手续、审计结束为止。[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本项目由业主委托管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期项目管理,在本工程建设期内代表业主行使授权范围内的管理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管理单位在本项目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杨浦区区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设管理制管理办法。3.2工程质量达一次性验收合格。3.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文明施工达标。3.4投资控制:严格控制在由管理单位提出的、经财务监理审核的、并经业主确认的投资控制目标范围内。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付款5.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5.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5.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5.2.2付款条件: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2)工程进度完成80%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4)工程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审价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5)竣工决算及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至投资监理审核金额的100%,无息支付。[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5.2.3结算方式:总价包干。6.保密6.1管理单位为履行本合同而掌握的本工程所有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和图纸资料。6.1.1保持这些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性。6.1.2除必须了解这些信息或资料以便履行职责的雇员,不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这些信息。6.2下列各项内容不受上述7.1规定限制:6.2.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向有关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6.2.2为履行本合同而需向第三方公开的信息;6.2.3管理单位从业主处得知前已成为公开的信息;6.2.4由一方事前以书面形式或同意公开的信息。6.3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具有法律效力。7.保险7.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管理单位应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及其拥有和使用汽车的有关保险。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本合同约定的需由业主确认、认定和审批的相关事宜,包括各类合同及款项拨付,委托协议及相关书面文件等,需经业主研究通过后,由业主负责履行签章义务。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管理单位将严格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所规定的规模要求进行建设,或在业主的授权下,在建设期内,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工程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总协调、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9.1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保、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等行政许可手续。9.2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总投资概算编制工作,代办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消防、人防、交通、卫生、绿化、水务、管线、地质等其他有关行政许可手续。9.3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会同项目设计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工作。9.4招投标职责:9.4.1以项目(法人)单位为主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应协助项目(法人)单位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会同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项目(法人)单位审核,招标活动结束后督促相关单位将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9.4.2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应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会同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审核招标文件,相关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标结果向项目(法人)单位报备,督促相关单位将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9.5合同签订职责:9.5.1项目(法人)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协助项目(法人)单位进行商务谈判,会同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对合同进行初审并递交项目(法人)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后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9.5.2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单位进行商务谈判的。应会同财务(投资)监理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并对合同进行审核,合同递交项目(法人)单位签订后,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9.6代办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必须履行的报批手续。9.7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管理时,应当派驻与之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由项目经理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员数量应当满足代建工作需要。代建单位应当在代建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最多只能同时承担两个项目。9.8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的文件要求组织项目实施。9.9会同财务(投资)监理单位等负责审核签证和工程进度报表,并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拨款意见报项目(法人)单位。9.10会同项目法人单位、财务(投资)监理单位编制项目基建支出预算,由项目(法人)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9.11督促财务(投资)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向区财政局及项目(法人)单位报送《投资月报告》。9.12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及投资调整等的报批手续。对设计变更、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调整概算各科目投资量、使用预备费以及调整总投资概算等事项,按照本区有关规定办理,不允许未批先建。9.13会同项目(法人)单位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等相关规定,建立并做好项目基建财务台账,不得以业务台账代替基建财务账。9.14及时组织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区财政局,申请审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项目(法人)单位组织项目试运行,办理规划、消防、绿化、市政等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9.15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相关权证,向法人单位办理实物资产交付手续,并按照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在向项目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项目法人单位和有关部门。9.16项目交付使用后,向甲方报送项目代建总结报告。9.17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9.18按照杨浦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履行约定的其他事项。10.不可抗力10.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违约责任11.1管理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被视作违约,除应当向业主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业主的一切损失外,业主有权中止支付项目管理费,并可行使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的权利:11.1.1管理单位和第三方串通损害业主利益的。11.1.2管理单位因未全部履行或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管理单位的义务或职责,并经业主发出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60天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11.1.3管理单位未经业主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11.2业主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管理单位支付工程建设管理费,每逾期一日应向管理单位支付应付而未付部分工程建设管理费的万分之三滞纳金,一次逾期达60天以上的,管理单位可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11.3因非管理单位原因致使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管理单位不承担责任,由业主承担或业主向第三方追偿。12.履约保证金(如有)12.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2.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2.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3.争端的解决13.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3.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3.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4.违约终止合同14.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4.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合同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合同生效17.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7.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8.合同附件18.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8.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8.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9.合同修改19.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注:其他事宜,双方商定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第七章响应文件内容格式附件1、资信及商务文件目录A、资信文件:(1)磋商响应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谈判响应方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谈判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磋商响应方的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B、商务文件:(1)磋商响应方情况介绍;(2)磋商响应方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磋商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4)资信及商务响应表;(5)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6)报价明细一览表;(7)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8)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9)报价明细(工程量清单报价)及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封面,正本或副本2025年殷行街道城市方园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项目编号:310110000250725125022-10267118(标项)资信及商务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