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体化综合监管专家服务 专项改革支撑-运营服务 月度分析报告制作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2025)



一、项目编号:ZFCG2025-018001-T00005-JH001-XM001
二、项目名称:一体化综合监管专家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7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中标金额:27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91110400MA04DFDW7X
27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3.8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1
279万元
279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引入专家团队提供检查事项标准化梳理服务、监管数据治理服务、监管对象运营服务、分级分类体系运营服务、专项改革支撑-“无事不扰”运营服务、月度分析报告制作服务、业务讲解支持服务七项服务工作。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瑞钦、陈红军、赵凯、梁妙玲、武朝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18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编号:2541STC63252
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8月12日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3.8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院2号楼        
联系方式:赵贵根,010-678811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朱程、邱羽翰、刘姗姗、尹皓,010-62686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程、邱羽翰、刘姗姗、尹皓
电 话:  010-62686516
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政务科技有限公司.pdf
2541STC63252-招标文件-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一体化综合监管专家服务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单位名称)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专家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一体化综合监管专家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8人,营业收入为8605.75万元,资产总额为9160.59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政务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1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一体化综合监管专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541STC63252采购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541STC632522.项目名称:一体化综合监管专家服务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280万元4.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一体化综合监管专家服务项目1项服务引入专家团队提供检查事项标准化梳理服务、监管数据治理服务、监管对象运营服务、分级分类体系运营服务、专项改革支撑-“无事不扰”运营服务、月度分析报告制作服务、业务讲解支持服务七项服务工作。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注: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1层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项目联系方式3.1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免费注册、获取保证金汇款账户:010-86397110;3.2保证金缴款、发票咨询:朱燕华,010-62686395;3.3项目问询:朱程、邱羽翰、刘姗姗、尹皓010-62686516、zhucheng@sstc20.com。4.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2025-2026年,预算金额为280万元,当年安排数为140万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院2号楼联系方式:赵贵根,010-6788115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联系方式:010-626882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程、邱羽翰、刘姗姗、尹皓电话:010-62686516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8月12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1.3联合体为了便于采购活动开展,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建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联合体确定后,尽早通知代理机构。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3.3演示视频演示视频:■无需递交□递交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人民币账号:【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1)请投标人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进行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且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主管部门或业主指定平台)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保持一致。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同一手机号码只需注册一次。(2)注册成功后,请投标人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在“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找到相应项目-“立即投标”-“立即购标”-确认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支付”(免费)-在“我的工作台”点击“我参与的项目”-“缴纳保证金”-“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即可获取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请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对应投标保证金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3)特别说明:在我公司平台通过“注册、购标”等功能办理的有关手续,仅是为了便于已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不代表投标人实际完成了获取招标文件的手续。各位投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未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而仅在我公司平台通过“注册、购标”等功能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的投标人,投标无效。我公司平台上显示的“售标截止时间”实为投标截止时间,实际获取文件的截止时间请以“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显示为准。注意事项:(1)上述投标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投标人本项目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86397110)。(2)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条款号条目内容12.7.2为保证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中标人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项目问询”邮箱。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___________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2.2最多中标包数量的限制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不适用;□不限制;□限制。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条款号条目内容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同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项目问询”联系方式。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以中标人中标金额的1.5%计取代理服务费。缴纳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接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账号。26.1.1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招标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异常低价审查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试点项目■否□是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演示视频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3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提出了演示视频的要求,则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关内容。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然人投标的情形除外)。投标人自愿超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投标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纸质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保函,并建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电子件;如既未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也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无效。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2.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提交或邮寄。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提供:①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或②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3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低价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5〕90号),评标委员会对属于规定的低价情形将启动低价审查程序。其中,对于注册地址或实际办公地址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采购人的采购项目,将按照本章2.2.1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工作;其他情形,将按照本章,2.2.2规定开展审查工作。本项目是否属于异常低价审查试点项目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2.1属于异常低价审查试点项目,评标委员会按如下要求开展审查工作:2.2.1.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商投标报价×50%;(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四)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2.1.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应至少为供应商提供30分钟准备说明时间,最长限定时间由评标委员会视评审进度决定)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报价作出解释。供应商说明材料应至少包括价格构成、成本测算依据、报价合理性说明等。,2.2.1.3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1.4对于符合异常低价情形但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查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可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2.2.2不属于异常低价审查试点项目,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3上述投标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2.2.4低价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1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日,承担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评审依据为投标人在提供业绩证明时提供的证明其真实性的合同电子件(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含有项目名称的页面以及签章页),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2合同条款响应满足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响应。完全响应,得2分;否则,得0分。23投标人证书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类得1分,最高得3分。注:评审依据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证书电子件。34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有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项目经验的,得3分,否则得0分。注:评审依据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证书电子件、以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人员简历表。35项目组成员有1位项目成员(非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3分;否则,得0分。注:评审依据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证书电子件、以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人员简历表。36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8分;提供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得4分;提供了重点难点问题分析,但分析内容有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87检查事项标准化梳理服务解决方案方案包括(1)底单梳理、(2)检查事项优化反馈、(3)检查事项指标运营,每有1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多得3分;否则,得0分。38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9监管数据治理服务解决方案方案包括(1)监管基础数据梳理、(2)监管指标运营管理,每有1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多得2分;否则,得0分。210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11监管对象运营服务解决方案方案包括(1)监管对象标签规则体系梳理、(2)监管对象标签标注,每有1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多得2分;否则,得0分。2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2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13分级分类体系运营服务解决方案方案包括(1)分级分类体系梳理及维护、(2)分级分类体系评估结果分析并形成报告,每有1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多得2分;否则,得0分。214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15专项改革支撑-“无事不扰”运营服务解决方案方案包括(1)梳理、统计、(2)无事不扰评估结果分析并形成报告,每有1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多得2分;否则,得0分。216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17月度分析报告制作服务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18业务讲解支持服务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19质量保障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20进度保障组织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21保密措施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4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422价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1022价格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10合计100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专家服务项目,1项服务。2.项目背景近年来,国家政策频发强调规范涉企检查。2024年,北京市率先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以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为载体推动“扫码检查”“无事不扰”。采购人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牵头统筹经开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二、商务要求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1实施时间:详见第一章合同履行期限;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引入专家服务,依托技术手段对国家及北京市相关工作要求及变化情况进行即时监测、动态跟踪经开区各部门行政检查数据情况,大幅压缩采购人执法人员开展事务性工作、技术性工作等的工作时长,提升效率,使得执法人员可专注于区域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本身,并持续创新工作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进而更好的服务区域营商环境优化。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2.1《信息技术服务服务生存周期过程》(标准号:GB/T44601—2024)1.2.2《信息技术服务服务管理第2部分:实施指南》(标准号:GB/T36074.2-2018)1.2.3《信息技术服务服务管理第3部分:技术要求》(标准号:GB/T36074.3-2019)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规范。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服务内容及要求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本项目不适用;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2.2.1总体要求本项目拟引入专家团队提供检查事项标准化梳理服务、监管数据治理服务、监管对象运营服务、分级分类体系运营服务、专项改革支撑-“无事不扰”运营服务、月度分,析报告制作服务、业务讲解支持服务七项服务工作。2.2.2检查事项标准化梳理服务工作要求以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提供的全市标准检查事项清单为基础,结合经开区多个监管部门职责领域,动态梳理各种检查场景下对应的检查事项清单,并提供优化、运营服务。一是完成经开区行政检查事项底单梳理,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频次、检查方式、检查依据等要素。二是完成检查事项优化反馈。三是对检查事项指标运营,梳理事项及日常监管指标并每周更新指标报告。2.2.3监管数据治理服务工作要求基于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为全区26个监管部门提供对监管基础数据底单的多维度人工筛查、分析服务以及经开区检查指标的梳理与分析。一是监管基础数据梳,理,每月更新企业主体底单及分析报告、每季度更新检查人员底单及分析报告、每季度更新附属类对象底单等数据服务;二是监管指标运营管理,完成对监管人员、监管对象及计划任务三类检查指标的梳理、分析,每周更新分析报告。2.2.4监管对象运营服务工作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监管需要,协助采购人统筹规范全区事前检查计划、提供检查对象范围参考建议。一是监管对象标签规则体系梳理,完成不少于70个标签体系分类。二是监管对象标签标注,要求每周更新、累计完成不少于150个标签标注。2.2.5分级分类体系运营服务工作要求提供经开区信用评估、风险评估、分级分类策略制定专家咨询服务。一是完成分级分类体系梳理及维护。二每季度对分级分类体系评估结果分析并形成报告。三是每周对行政检查事前、事中、事后绩效分析并形成报告。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2.6专项改革支撑-“无事不扰”运营服务工作要求协助采购人开展“无事不扰”清单梳理、规则制定及优化及相关企业分析。一是每季度对无事不扰规则梳理、统计。二是每周对无事不扰评估结果分析并形成报告。三是每周完成无事不扰单部门高风险企业底单梳理。2.2.7月度分析报告制作服务工作要求配合采购人开展内容创作及面向指定群体的监管成效满意度调查。一是内容创作服务,包括宣传稿件及推文、海报宣传制作、短视频录制,形成不少于6份千字推文、不少于6份宣传海报以及共计不少于15分钟(0.5至3分钟一个)的宣传视频;二是行政,检查企业满意度分析及报告辅助,每月形成满意度分析报告。2.2.8业务讲解支持服务工作要求根据采购人监管工作需要为采购人提供面向企业、全区监管部门的宣传讲解服务提供支撑保障。一是企业专题宣讲服务支撑,形成不少于4份宣讲课件。二是全区监管部门宣讲服务支撑,形成不少于4份宣讲课件。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③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2.5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一)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二)检查事项标准化梳理服务解决方案、监管数据治理服务解决方案、监管对象运营服务解决方案、分级分类体系运营服务解决方案、专项改革支撑-“无事不扰”运营服务解决方案、月度分析报告制作服务解决方案、业务讲解支持服务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三)质量保障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障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四)进度保障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进度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五)保密措施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3.履约验收方案: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5.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服务团队,服务期内须安排不少于2人驻场服务,(含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项目,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能组织团队成员优质高效完成本项目既定目标。要求驻场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匹配的专业能力,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有类似工作经验。供应商需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装备,深入了解并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能快速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和经验。供应商需保证按时提交成果。供应商对委托项目的内容、成果予以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泄露给第三方,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出现数据失泄密事件发生。6.成果要求类型名称数量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检查事项底单》1份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检查事项指标》1份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常监管指标》1份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检查事项指标报告》每周1份,共52份5《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常监管指标报告》每周1份,共52份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主体底单》每月1份,共12份7《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主体分析报告》每月1份,共12份8《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检查人员底单》每季度1份,共4份9《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检查人员分析报告》每季度1份,共4份10《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附属类对象底单》每季度1份,共4份1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人员检查指标》1份1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对象检查指标》1份1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任务指标》1份1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常、专项、即时检查指标》1份15《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人员检查指标报告》每周1份,共52份1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对象检查指标报告》每周1份,共52份17《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任务指标报告》每周1份,共52份18《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常、专项、即时检查指标报告》每周1份,共52份19《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对象标签规则体系》1份20《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对象标注结果表》每周1份,共52份2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级分类体系》1份2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级分类评估结果分析报告》每季度1份,共4份23《行政检查事前、事中、事后绩效分析报告》每周1份,共52份24《无事不扰规则统计表》每季度1份,共4份25《无事不扰企业清单》每周1份,共52份26《无事不扰单部门高风险企业清单》每周1份,共52份27宣传稿件及推文(千字)每篇1千字,共6篇28政策宣传海报6张29宣传视频每个0.5至3分钟,共15分钟30《满意度分析报告》每月1份,共12份31《企业专题宣讲课件》每季度一份,共4份32《监管部门专题宣讲课件》每季度一份,共4份33《服务总结报告》1份7.保密/知识产权要求供应商应能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除投标服务本身归属于供应商或制造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外,因本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而使用该资料或者编写论文、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及将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一体化综合监管专家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有效期限:2025年月—2026年月A服务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院2号楼13层邮箱:,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公开招标结果(项目编号:,),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一体化综合监管专家服务项目__的事宜,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一体化综合监管专家服务项目项目类型:履约位置:二、工作内容乙方应组织专家团队,按甲方要求提供检查事项标准化梳理服务、监管数据治理服务、监管对象运营服务、分级分类体系运营服务、专项改革支撑-“无事不扰”运营服务、月度分析报告制作服务、业务讲解支持服务七类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序号工作内容一检查事项标准化梳理服务(一)检查事项底单梳理(二)检查事项优化反馈(三)检查事项指标运营二监管数据治理服务(一)监管基础数据梳理1企业主体数据服务2检查人员数据服务3附属类对象数据服务(二)监管指标运营管理1检查指标梳理2检查指标分析三监管对象运营1监管对象标签规则体系梳理2监管对象标签标注四分级分类体系运营(一)分级分类体系梳理及维护(二)分级分类体系评估结果分析(三)行政检查事前、事中、事后绩效分析五专项改革支撑-“无事不扰”运营(一)无事不扰规则梳理(二)无事不扰评估结果分析(三)无事不扰单部门高风险企业底单梳理六月度分析报告制作服务(一)内容创作服务1宣传稿件及推文2海报宣传制作3短视频录制(二)行政检查企业满意度分析七业务讲解支持服务(一)企业专题宣讲服务支撑(二)全区监管部门宣讲服务支撑三、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业务管理、技术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一般条款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四、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含税)。该费用包括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服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1)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元)。(2)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尾款50%,即人民币(大写)元(¥元)。,(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地址:账号:(4)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存在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情形的,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乙方知悉并确认,甲方付款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如因财政拨款不足或迟延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五、履约验收方案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根据乙方服务内容及提交的服务成果清单、《服务总结报告》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服务成果清单如下:类型名称数量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检查事项底单》1份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检查事项指标》1份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常监管指标》1份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检查事项指标报告》每周1份,共52份5《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常监管指标报告》每周1份,共52份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主体底单》每月1份,共12份7《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主体分析报告》每月1份,共12份8《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检查人员底单》每季度1份,共4份9《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检查人员分析报告》每季度1份,共4份10《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附属类对象底单》每季度1份,共4份1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人员检查指标》1份1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对象检查指标》1份1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任务指标》1份1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常、专项、即时检查指标》1份15《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人员检查指标报告》每周1份,共52份1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对象检查指标报告》每周1份,共52份17《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任务指标报告》每周1份,共52份18《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常、专项、即时检查指标报告》每周1份,共52份19《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对象标签规则体系》1份20《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对象标注结果表》每周1份,共52份2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级分类体系》1份2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级分类评估结果分析报告》每季度1份,共4份23《行政检查事前、事中、事后绩效分析报告》每周1份,共52份24《无事不扰规则统计表》每季度1份,共4份25《无事不扰企业清单》每周1份,共52份26《无事不扰单部门高风险企业清单》每周1份,共52份27宣传稿件及推文(千字)每篇1千字,共6篇28政策宣传海报6张29宣传视频每个0.5至3分钟,共15分钟30《满意度分析报告》每月1份,共12份31《企业专题宣讲课件》每季度一份,共4份32《监管部门专题宣讲课件》每季度一份,共4份2、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始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采取由甲方组织召开评审会的方式进行,乙方的服务过程及提交的服务成果应最终通过,甲方验收,双方签署验收报告。3、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修改和补救,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进行修改、补救,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方法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意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中标通知书2、服务合同主要条款3、服务合同一般条款4、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七、合同签订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服务合同一般条款一、定义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2、“合同总金额”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3、“甲方”系指接受合同服务的采购人。4、“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专家服务的企业。二、语言与计量单位1、合同及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服务内容、质量和验收考评标准1、服务内容需满足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2、质量和验收考评还需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技术要求,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服务进行验收,有权得到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服务。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所委派的但其业务素质不被甲方所认可或不遵守甲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服务人员。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具体问题,乙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甲方有权按比例扣减相应款项,但应书面说明扣减依据及金额。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服务内容相关的信息。5、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进度的前提下,查询、调阅相关服务人员的档案等信息或当面问询相关业务等问题,乙方必须配合,保障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协作。7、甲方变更本合同内容及范围,或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与乙方协商并以双方达成的书面意见为准。8、甲方应保守乙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服务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的情况下,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总金额。,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3、乙方在服务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接纳甲方的合理建议,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服从甲方的协调和考核,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并最终通过甲方验收。4、乙方应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相关政务信息及内部事务信息。5、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6、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和数据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和制度要求,落实已出台以及服务期内新出台的相关规定要求,履行责任义务,切实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包。8、乙方及乙方实施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委派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人员组建项目工作组,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9、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服务要求、形式、时限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10、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工作中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并有义务及时整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服务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6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一、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为“★”、“#”条款:(投标人需对“★”、“#”条款(如有)逐项填写;如本项目《采购需求》无“★”、“#”条款,本部分可为空白。)二、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须填写下表内容;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需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如选择了“有偏离”但下表无任何文字说明的,投标无效。)注:“偏离情况”列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体化综合监管专家服务 专项改革支撑-运营服务 月度分析报告制作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