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中标结果公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一、项目编号: PCZH2025ZB--111
二、项目名称: 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总报价: 71800.00元
贵州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
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36号贵州金元大厦12层1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
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其毅、李旭、彭博(业主代表)、王亚东、胡方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以中标人各标包的中标价为基数,参照贵州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黔价房[2011]69号)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07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日期:2025-08-21定标日期:2025-09-10评审日期:2025-09-10评审地点:评标室16评审委员会名单:冯其毅、李旭、彭博(业主代表)、王亚东、胡方敏公告媒体: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采购文件。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贵州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综合评审得分:96.60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
联系方式: 0851-85286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G03-07号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1栋17层
联系方式: 182751074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智杰、何敏、李霞、田国强
电 话: 18275107485
附件信息:
结果公告.pdf
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采购文件_招标文件.pdf
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的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93K二、项目名称: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三、中标(成交)信息中标结果:序号标项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价格1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贵州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36号贵州金元大厦12层1号125200007952904772投标总报价:71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冯其毅、李旭、彭博(业主代表)、王亚东、胡方敏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人各标包的中标价为基数,参照贵州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黔价房[2011]69号)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77.00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日期:2025-08-21定标日期:2025-09-10评审日期:2025-09-10评审地点:评标室16评审委员会名单:冯其毅、李旭、彭博(业主代表)、王亚东、胡方敏公告媒体: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采购文件。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贵州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综合评审得分:96.60分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传真:项目联系人:彭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52869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G03-07号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1栋17层传真:项目联系人:黄智杰、何敏、李霞、田国强项目联系方式:182751074853.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黄智杰、何敏、李霞、田国强联系电话:18275107485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采购文件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93K采购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08-201/114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PCZH2025ZB--111项目名称: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93K预算金额(元):72800.00最高限价(元):标包1:728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数量:1预算金额(元):72800.00简要规格描述:本次招标为完成本标包所有等保测评工作及相关服务,本标包最高限价:7.28万元。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供应商中标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90日历天内提交项目测评报告。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2/114标项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其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开标后资格审查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供应商进行查询,若发现供应商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1日至2025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3/11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采购人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六系统一中心”,分别为省、市、县三级联动价格监测业务系统,价格监测移动工作系统,全链条、一体化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系统,价格监测预警展示系统,、价格信息共享和发布系统、价格舆情监系统、价格监测数据中心、历史数据迁移、互联网和大,型商超数据服务,以及标准规范建设。本次招标为完成本标包所有等保测评工作及相关服务,本标包最高限价:7.28万元。(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传真:项目联系人:彭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52869104/1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G03-07号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1栋17层传真:项目联系人:黄智杰、何敏、李霞、田国强项目联系方式:182751074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霞联系方式:182751074855/114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须知一、关于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1.开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整上传;②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解密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递交的纸质保函真伪进行验证,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不得参加解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代理机构设置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如因供应商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开标结果确认: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容进行确认且视为默认开标结果。6/1145.公开开标信息: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6.供应商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对应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加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大不超过500MB。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数字证书。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关于异常情况处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交易系统发生服务器故障、业务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访问网站或无法正常使用交易系统;2.受到网络攻击或发生安全漏洞等问题,导致交易系统有潜在泄密风险;7/1143.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4.发生电力或网络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5.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若三个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四、关于注意事项1.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会议期间,供应商均应在开标设备旁,直至开标结束,如因不能及时响应或反馈导致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参加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加密的投标文件。3.供应商应提前完成数字证书的检查,确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使用的数字证书与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为同一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绑定的移动证书),确保开标过程中可正常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确认报价、开标异议等网上交互相关操作。(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投标文件加解密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操作使用。注:贵州交易通APP的注册办理及咨询,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400-658-7878,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5.请早于项目开标时间1天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平台提供的环境检测工具进行开标环境检测(实体CA锁检测地址:8/114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open-web/#/detection,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检测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check)。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应始终为同一人,若随意更换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因供应商使用的操作终端(软件或硬件)发生故障或参数设置等问题,导致不能参与交易活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QQ群:530035634贵州交易通服务热线:400-658-7878QQ群:597556561)(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关于远程开标描述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9/11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2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93K3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项目联系人:彭老师联系方式:0851-85286910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全称: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智杰、何敏、李霞、田国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麒龙CBDB1座17楼、18楼联系方式:0851-85530222、182751074855采购需求本项目以推进“稳价安民,服务大局”为基本宗旨,以着力提高全省价格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着力增强价格形势分析的前瞻性和权威性为根本目标,通过打造纵向贯通和灵敏、高效、权威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推动价格监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夯实价格治理和价格调控监管基础,为宏观经济治理和决策提供高效的信息化支撑。建立健全覆盖重要民生商品、初级产品、重点产业、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省内外、上下游、产供销、期现货市场和价格监测预测和分析预警体系,支持全量数据采集,全面提升监测时效性和分析预警深度广度,提高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应急管理支撑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价格风险,促进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有力支持重要商品和服务保供稳价。建立统一的价格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发布价格信息,充分发挥预期引导作用,矫正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市场扭曲现象,引导市场主体自主调节生产经营决策,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同时,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稳定发展和市场平稳运行。5采购需求全网全天候全时段搜集监测价格网络舆情动态,及时发出监测预警,精准分析舆论发展趋势,积极开展舆情应对处置,增强政府涉价舆论工作主动性,有效控制舆情风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六系统一中心”,分别为省、市、县三级联动价格监测业务系统,价格监测移动工作系统,全链条、一体化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系统,价格监测预警展示系统、价格信息共享和发布系统、价格舆情监测系统、价格监测数据中心、历史数据迁移、互联网和大型商超数据服务,以及标准规范建设。本次招标为完成本标包所有等保测评工作及相关服务,本标包最高限价:7.28万元。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7核心产品本项目无核心产品,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8进口产品无。9现场考察或答疑会(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答疑会:否。(2)时间:/。(3)地点:/。10采购预算预算金额:7.28万元11最高限价本标包设置采购限价,采购限价为:7.28万元12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含税)包括但不限于:测评费、差旅费、企业管理费、保险、税费、利润等直至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的投标总价报价(含税)不得超过采购人公布的采购限价(含税)。若超过的,按无效标处理。(3)供应商须按第五章《采购需求》制作详细的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报价明细表则按无效标处理。(4)价格分评审:以各供应商投报的投标总价报价进行价格分评审,且保留两位小数。(5)供应商报价中按规定应计入而未计入的费用,视为供应商已计入的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6)项目中标后,供应商投标总价报价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12投标报价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中标价格低或其他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要求增加一切费用。如有,视为虚假响应,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已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其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进行赔偿。(7)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满足国家对营改增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3政府采购政策扶持(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14标的所属行业(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属于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注: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②监狱和戒毒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日历天。17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编制: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加密、签章。(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17投标文件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解密。(证书使用事宜咨询电话如下:数字(CA)证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技术保障电话:18785066386)。18样品/样机(1)是否需要提交:否。(2)递交时间:/。(3)递交地址:/。19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2)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0开标程序(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登录电子开标系统。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系统显示供应商名称。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并无合理原因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④供应商解密成功后,网上开标系统只显示该供应商自身投标报价。供应商应对系统提取的报价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为10分20开标程序钟内。供应商解密成功后,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报价不正确,可通过系统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人员通过网上开标系统核实报价情况,核实确定是否修正异议供应商报价后,继续开标进程。⑤确认报价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应包含所有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⑥各供应商在确认报价环节后,应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章确认,确认时间为10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章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⑦开标结束。(2)特别提示:①本项目为“远程投标、网上开标”项目,为保证项目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参与投标和开标时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确保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应当自行负责参与网上开标的网络环境、硬件环境正常。在开标前,供应商应利用参与开标的电脑提前1至2天登入开标系统进行电脑配置环境检测,并按提示设置电脑环境。②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操作办法(试行)》第三章意外情况处理第二十条电子交易系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由采购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意见,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a.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b.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c.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d.交易系统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e.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f.其他非供应商(供应商)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系统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的项目开标重新启动。三个小时内未排除的,另行通知网上开标时间。2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2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履约保证金。23调价原则各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23付款方式(1)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的预付款。(2)第二次付款:满足最终验收条件,中标人提交最终验收材料,通过项目最终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2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4人(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5中标通知书的领取中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因中标人不领取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项目造成影响的,采购人保留向中标人追究法律责6任的权利。2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27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中标人的中标价为基数,参照贵州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黔价房[2011]69号)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户名: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瑞金南路支行账号:240200630902250456328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28其他要求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未提供则按无效标处理)。注: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16/11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中标后,即为“中标人”。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投标须知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2.4“授权代表”(或称“被授权代表”)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所授权的、能全权代表该供应商处理本次项目有关事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5“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传真、信函等)。2.6“天”、“日”系指日历天数。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2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产权关系。3.3满足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和实质性要求。3.4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组成联合体各供应商均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7/114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项目属性、采购方式、开标方式5.1项目属性:服务采购5.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3开标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电子开标。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由下列内容构成:6.1.1采购公告6.1.2供应商须知表6.1.3供应商须知6.1.4评标办法6.1.5采购合同6.1.6采购需求6.1.7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各方面做出明确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7.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质疑7.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算。7.2任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均应在下述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事项提出质疑,在规定质疑期内未提交书面质疑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18/114购文件所有内容。7.2.1招标公告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的,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7.2.2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取采购文件的,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7.3书面质疑函参照财政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7.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8.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针对同一问题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8.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具体情况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时间、规定地点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会,未参加的供应商视同认可或理解已获取的招标资料,并承担因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会带来的影响。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单独申请现场考察的请求。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使用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在解释或有差异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供应商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要求,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9/11411.选择性投标和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投标方案(投标报价)。供应商只能选择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一个方案参与投标,不接受选择多个方案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同一投标方案不允许填报两种以上(含两种)的价格,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应在“投标函”中标明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包括服务价格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内的一次性包干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12.2分项报价表的价格应包括价格以及“供应商须知表”、“采购需求”中列出的其他服务费用。12.3供应商根据第12.2条款的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价格构成的合理性进行比较评审。12.4除特殊情况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按无效投标处理。12.5采购预算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金额为准,采购人根据采购需要可确定最高限价。13.投标货币13.1采用人民币报价。14.投标保证金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规定金额、规定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要求缴纳的情形除外。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14.3未按第14.1条款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按第22.4条款的规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14.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20/114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按第30条款规定签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6.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14.6.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第29条款规定签订合同的。14.6.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4.6.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4.6.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自“投标须知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保持有效。15.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但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内容。第15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加密、签章。16.2电子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加盖电子签章,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根据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21/114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17.2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视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7.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8.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8.3“投标须知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19.开标及资格审查19.1开标19.1.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须知表”规定的时间组织开标会议。19.1.2“投标须知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项目/产品包/品目,不予开标、解密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其他特殊,规定可以开标、解密的情形除外。19.1.3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解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9.1.4供应商均解密完成后,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对解密的投标报价进行线上唱标。供应商须注意,唱标行为本身不作为证明投标文件有效的依据。19.2开标注意事项: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CA)证书,确认数字(CA)证书或22/114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在有效期内,由于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9.3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出现下列情形的,将暂停线上开标程序。19.3.1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19.3.2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9.3.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19.3.4交易系统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19.3.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19.3.6其他非供应商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运行。上述情形导致系统故障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排除的,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时,暂停线上开标和评标程序;由采购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意见,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系统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的项目开标重新启动,三个小时内未排除的,另行通知网上开标时间。19.4资格性审查开标会议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以“资格,性审查”内容为准。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的供应商,不满足3家的,项目/产品包/品目不得进入评标程序。20.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寻求23/114或允许提供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1.2投标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顺序及方法修正: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大写金额)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数值(大写金额)为准;若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修改单价;若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修正,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2.投标文件的审查22.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的供应商不满足3家的,项目/产品包/品目评标工作结束。22.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文件是否构成实质性偏差做出合理判断,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22.3根据第22.4和23条款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反对将视为实质性的偏离。22.4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或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行之一的,投标无效。22.4.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2.4.2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若有)的。22.4.3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22.4.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22.4.5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质)要求的或没有提供证明材料以证明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质)要求的。22.4.6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辨认不清24/114产生歧义,或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22.4.7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两个以上报价的。22.4.8供应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22.4.9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2.4.10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22.4.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2.4.12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22.4.13投标产品数量、供货范围(或交货地点)、交货期、付款方式等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22.4.1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4.15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施强制采购的,未提供或未提供齐全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22.4.1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投标文件的评价25/1142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2条款规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3.2计算投标报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且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为依据,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如运费、保险费等),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审。23.3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须知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23.4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须知表”规定的评定单位进行评审。24.保密规定24.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4.2供应商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六、授予合同25.中标(中标)公告25.1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媒体发布中标(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2供应商认为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质疑期内,列举具体理由及有效证据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事项提出质疑。25.3供应商行使质疑权利时,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25.4无论是质疑方还是被质疑方,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25.5书面质疑函参照财政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26.合同授予标准26.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26.2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出现中标候选26/114人并列的情形,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6.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26.3.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26.3.2经质疑,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中标资格无效的。26.3.3在履行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存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情况,并得到评标委员会确认的。27.追加采购的权力27.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时,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3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对于中标人的经济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8.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9.2按“投标须知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29.3“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9.4中标人未在规定限期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高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27/11429.5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其他30.招标代理服务费30.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30.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投标须知表”规定标准进行计算。30.3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1.供应商的严重违法行为31.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相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一切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1.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1.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1.1.4向招标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1.1.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1.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31.1.1)至(31.1.6)项情形之一的,投标或中标无效。32.本项目如果存在资质、专利、授权、经营、经济等各类纠纷、仲裁或诉讼问题的,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3.解释权28/1143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违反,将依法处理。33.2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29/114供应商保证金缴纳须知投标保证金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形式进行交纳,供应商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未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登录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进入“金融服务-电子保函及贷款”即可办理,咨询电话:0851-85971629、0851-85971703。30/114与最高限价表报价标包名称: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序号报价名称报价形式最高限价报价单位是否主报价报价形式说明1投标总报价金额报价728000.00元是31/114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93K统项目标包4(三次)(一)唱标记录标包名称: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序投标单位投标总报服务时间项目实施投标有效期号名称价(元)地点12345678序号投标单位名称签名12345678(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32/114(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33/114评标办法前附表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93K项目名称: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PPP项目:否2、标包信息标包1: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基本信息标包编号:P520000202500093K001标包名称: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标包4(三次)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否考虑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是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否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否中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名称:报价评审:有预算金额(元):72800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34/114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资格性审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其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5/114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开标后资格审查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供应商进行查询,若发现供应商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9投标承诺1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未提供则按无效标处理)。10投标承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投标承诺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114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符合性审查1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或签章)齐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3报价唯一且有效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限价,且报价唯一。4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为远程电子标,开标期间无需提供纸质文件,后续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纸质文件。5技术符合性符合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要求。6商务符合性符合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商务要求规定的所有要求。7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商务评审1项目团队37/114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6分)供应商应配备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1人)承担本项目工作,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①具有高级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的,得2分;②软件性能测试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③注册网络安全源代码审计专业人员(NSATP-SCA),得2分。注: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及2024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6.001.2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能力(6分)供应商应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负责人(1人)负责本项目测评技术把关工作,技术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①具有中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的,得2分。②具有中级及以上信息安全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得2分。③具有信创规划管理师的,得2分。注: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及2024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6.0038/114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3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人员(13分)供应商应配备经验丰富的测评实施人员负责本项目测评实施工作。①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其中一名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及网络工程师的,得2分。②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具有一名高级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③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其中一名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和具备注册网络安全渗透评估专业人员NSATP-A和向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评估机构提供原创漏洞证明的,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④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中具有两名(含)以上注册渗透测试专家(CISP-PTS)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上述人员名单,身份证、相关证书及2024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3.0039/114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2综合实力(15分)(1)供应商具有连续三年入选省级及以上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单位的,得3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风险评估类)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三级得1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运维)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三级得1分。(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信息安全应急处理)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三级得1分。(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0000)的,得1分。(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7001)的,得1分。(7)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具有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的应急支撑单位的,得2分。(8)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恢复定点单位的,得2分。注:①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其中上述第(2)-(6)项需提供对应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②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15.0040/114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3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等保测评类),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10分。注:①须提供业绩合同(须包含首页、签署页、覆盖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范围或服务内容的相关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作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材料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计分。②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中的乙方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的视为无效业绩。10.00技术评审1测评方案(15分)供应商提供等级保护测评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测评对象与指标、测评方法、测评相关工作的实施计划、测评进度计划及流程安排。重点评价方案编写的质量符合本项目实际现状,并对方案的客观性、准确性、公正性、符合性等进行评价:注:①了解服务需求以及重点难点分析,从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建设性方面综合评价,得15-10分。②方案理解完整、依据明确、方案内容及要点清晰明确,无与项目无关,符合项目需求,得9-5分。③方案有明显的欠缺,针对性较差得4-1分。④方案完全不满足不得分。15.0041/114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2安全防护方案(5分)供应商需根据对本项目实施服务需求的理解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安全防护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维护措施、明确维护方式、测试环境、安全运维管理、安全培训方案、网络检测、系统检测、应用检测、数据检测等措施及所提供的设备等内容。注:供应商同时提供上述9项内容的得5分;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5.003风险控制及措施(5分)供应商需根据对本项目实施服务需求的理解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风险控制及措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实施过程存在的风险点提出的风险控制策略;(2)针对实施过程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提出保密措施策略。注:供应商同时提供上述2项内容的得5分;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2.5分,扣完为止。5.004问题解决方案(5分)供应商需根据对本项目实施服务需求的理解提供针对本项目测评中遇到问题解决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突发问题、技术难题、关键问题的解决方案及建议等内容。注:供应商同时提供上述3项内容的得5分;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5.005内部管理制度(5分)供应商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保密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注:供应商同时提供上述3项内容的得5分;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5.0042/114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6服务响应内容(5分)6.1服务承诺(1)服务承诺:服务到期后提供半年的免费安全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应急支撑,等保商用密码、数据安全等安全咨询服务),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响应时间工作日在0.5小时到达,非工作日1小时到达,并提供详细服务方案,提供此承诺的得2分。2.006.2实施承诺(2)实施承诺:若测评报告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相关系统进行优化整改直到测评报告达到要求的得3分。3.00报价评审1报价评审报价评审得分=(最低投标总报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10.00备注:所报价均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报价扣除说明: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率:10.00%监狱、福利性企业视为:小微型企业扣除后的金额报价=金额报价*(1-扣除率)扣除后的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报价*(1+扣除率)扣除后的折扣报价=折扣报价*(1-扣除率)备注信息:投标人或产品若同时享有以上价格扣除情况的,仅对“投标报价分”进行一次价格扣除,并不作叠加扣除10.0043/114二、评标办法正文(一)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二)评标程序(1)资格性检查。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44/114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供应商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本项目规定: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时,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三)价格分的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有效的投标报价中合理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1)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5/114《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2)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46/114(四)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47/114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8/114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9/11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50/1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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