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D2025-0065
二、项目名称: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南京激扬智慧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91320191MA1YFLMM93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B4栋2单元16
1.55%
1.5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
服务范围: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要求: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服务标准: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贲海权、陈彩霞、戚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 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 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 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服务费:1452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路55号
联系人:陈彩霞
联系电话:15862771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人:纪巧丽
联系电话:0513-87610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巧丽
电话:0513-8761069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JSZC-320682-NTJW-D2025-0065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南京激扬智慧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
品目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区域
如皋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15:1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戚灵,陈彩霞,贲海权
总成交金额
¥0.00015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小琴
项目联系电话
0513-87610696
采购单位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
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路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62771858
代理机构名称
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小琴
如皋市采购单一来源文件项目名称: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计划编号:JSZC-320682-NTJW-D2025-0065采购人: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9月04日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单一来源供应商信息:1三、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四、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提交2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2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凡对本次单一来源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一、谈判原则4二、发出成交通知书4三、其他4四、费用4五、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响应文件组成:5六、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6第三章项目具体要求8一、项目简介:8二、采购内容:8三、服务要求:8四、考核标准9五、报价要求9六、服务期限和地点10七、考核方案10八、付款方式10九、其他要求10第四章合同范本11第五章单一来源响应文件16一、封面16二、资格证明文件17三、报价文件25第一章单一来源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二)计划编号:JSZC-320682-NTJW-D2025-0065(三)预算金额:人民币95万元(四)最高限价:人民币95万元,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表。(五)采购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等要求,委托成交人优化档案数字化流程。成交人需按照国家档案局的技术规定,集成、应用档案管理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OCR技术、数字摄影(录音、录像)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存储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档案信息形态,把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网络化的形式互相连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形成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及时利用,实现资源共享。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单一来源供应商信息:名称:南京激扬智慧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9号软件大厦B座3层304室统一代码:91320191MA1YFLMM93三、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具体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五、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开启时间:2025年6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苏采云”系统的网址为:http://jszfcg.jsczt.cn/;(2)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可参阅“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有关资料。(3)使用谷歌浏览器。(4)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并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5)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6)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2.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八、凡对本次单一来源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路55号项目联系人:陈彩霞联系方式:15862771858(二)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联系方式:魏书丽;0513-87610696附件:1.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2.招标文件3.采购人信用承诺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响应须知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苏采云”系统的网址为:http://jszfcg.jsczt.cn/;(2)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可参阅“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有关资料。(3)使用谷歌浏览器。(4)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并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5)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6)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二、特别提示: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远程谈判项目的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谈判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谈判现场。具体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谈判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本项目获取、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3.本项目谈判全流程均使用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江苏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响应,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技术支持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供应商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三、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响应文件组成(请供应商从苏采云系统下载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营业执照;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见附件);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6.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8.谈判响应函(见附件);,9.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10.详细的报价依据和清单四、报价准备1.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如设备、标准附件、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质保、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一切有关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3.最后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友情提醒: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最后报价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提交。五、单一来源采购程序及成交原则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与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商务和技术谈判,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根据最终有效报价确定成交价。(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1.网上是否上传响应文件;2.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3.响应文件是否完整;4.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6.是否有计算错误。(二)误差纠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并通过“苏采云不见面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将被拒绝。(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4.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5.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采购失败:1.经谈判小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无合格响应供应商;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合格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5.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5.1.1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给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1.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1.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5.1.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1.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5.1.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1.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5.1.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5.1.6.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5.1.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营业收入(Y)万元5000≤Y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营业收入(Y)万元500≤Y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营业收入(Y)万元3000≤Y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资产总额(Z)万元8000≤Z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5.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5.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1.1安置的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2.3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5.2.4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5.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3.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下列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5.4.1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机、监视器、便器、水嘴器等产品,实行强制采购。5.4.2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喷墨打印机、扫描仪、离心泵、冷却塔、电机、配电变压器、电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5.5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热水器、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信设备、电视设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水池、便器、水嘴、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复印纸、鼓粉盒、人造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石膏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陶瓷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墙面涂料、防水涂料、门、门槛、窗、涂料、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塑料制品等产品,实行优先或强制采购。5.6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5.7.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5.7.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5.7.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5.7.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5.7.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7.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5.7.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5.7.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投标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对以上要求逐一作出响应。采购人在必要时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8快递包装环保要求:5.8.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5.8.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8.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5.8.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8.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58.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5.8.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5.8.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5.8.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5.8.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5.8.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5.8.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投标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对以上要求逐一作出响应。采购人在必要时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9绿色数据中心(如有)5.9.1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5.9.2采购人在履约验收中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供应商应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5.9.3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的,采购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5.1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如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最低评标法删除标注内容)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5.11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如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5.12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在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中,要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六、相关提示1.供应商仅需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时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2.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3.成交通知:成交结果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通知书发放条件和途径: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5.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份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至项目谈判经办人。6.询问、质疑和投诉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详见第6.9条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6.6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谈判文件第1章。6.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6.7.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6.7.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6.7.3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6.7.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6.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6.9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6.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6.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6.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内容详见第9.14条投诉书范本。6.13投诉人应当将投诉书送达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如皋市解放路199号,行政中心A座814室,联系电话0513-87623860)。6.14投诉书范本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七、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1.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2.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八、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3.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3.1收款单位名称为: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2账户号码:32050164723600005459;3.3开户行: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行号:105306200016;第三章项目具体要求一、项目简介: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二、采购内容:对如皋市资源资源和规划局年度档案进行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服务工作。三、服务要求:1.项目的目标成交人需协助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年度的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工作,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准确和高效利用。2.项目的任务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要求,并委托成交人优化档案数字化流程,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技术规定,集成、应用档案管理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OCR技术、数字摄影(录音、录像)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存储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档案信息形态,把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网络化的形式互相连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形成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及时利用,实现资源共享。3.采购人委托成交人对馆藏档案进行修复、整理和数字化工作。2024-2025年新增档案工作量约100000卷(局机关各类专业约40000卷),文书类约800件。对不动产登记类档案整理、著录案卷信息整理、卷内目录每条编写、拆、装及打印封皮;扫描、图像处理、加密、数字签名及按要求入库。采购人机关内专业档案由各科室、单位自行整理,如需要乙方整理费用另行收取。4.相关工作按目录移交,精确数字待验收时据实点算。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事项,及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规定:(1)成交人应落实保密要求,在完成“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项目”开发后应向采购人移交全部数据成果,不得留存或向第三方提供;(2)采购人对成交人提供的技术开发成果未经成交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四、质量标准(一)质量标准依照《档案法》、国家档案局、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五、报价要求(一)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最高限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要求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备注1不动产登记类档案整理费用详见服务要求部分卷3.002著录案卷信息详见服务要求部分卷1.003卷内目录详见服务要求部分条0.204拆、装及打印封皮详见服务要求部分卷1.005扫描、图像处理、加密、数字签名及入库每详见服务要求部分页0.25(二)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以《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最高限价》最高单价限价为基准价报优惠率(例如:优惠率报价1%,则结算时所有服务项目按最高限价的1-1%=99%据实结算,其余类推)2.本项目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结合本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现状,报价单价为供应商所投服务的全费用报价。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与服务成果相关的会议、评审、咨询、验收、资料收集装订、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六、服务期限和地点(一)服务期限:1.合同签定一周内,提供工作要求所必须的档案、工程场地及相关拆装卷耗材;2.合同签定一周内安排技术人员前往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3.在接收到新增档案后,按月移交数据整理修复和数字化工作。(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七、考验收方案1.符合《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数字化评估要求及其它档案相关的法律法规。2.统计时所确定的页数,指的是数字化后A4幅面单面有页码的内容。八、付款方式(一)合同签署后采购人向市财政申请项目启动资金贰拾万元,待财政资金下达后,通知成交人凭正式发票预付。(二)结算单价以成交单价为准,合同具体金额待验收时据实结算(服务费用达95万元本项自动终止。)(三)所有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且待市财政下达该项目资金计划后支付剩余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九、其他要求1.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条款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和转包1.1.1.1.1.1.3.本项目服务据实结算,服务总费用达95万元本项自动终止。1.1.1.1.1.2.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1.1.1.3.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买方)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卖方)南京激扬智慧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1.1.1.1.1.3.1.1.1.一、服务内容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包括:目录著录,档案扫描,目录校核,数据挂接,打印封面,卷宗整理、装订等。1.1.1.1.1.3.1.1.2.二、合同金额(一)合同单价2024-2025年新增档案工作量约100000卷(局机关各类专业档案约40000卷),文书类约800件,预计项目经费约950000元。其中不动产登记类档案整理费用按元/卷;著录案卷信息元/卷,卷内目录元/条;拆、装及打印封皮按元/卷;扫描、图像处理、加密、数字签名及入库元/页,图纸不扫描。甲方机关内专业档案由各科室、单位自行整理,如需要乙方整理费用另行收取。相关工作按目录移交,精确数字待验收时据实点算。(二)合同总价1.1.1.1.1.3.1.1.3.合同总价按具体工作量测算。1.1.1.1.1.3.1.1.4.三、项目实施要求(一)整体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并达到相关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DA/T69—2018)、《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DA/T68.1-2020)、《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2部分:档案数字化服务》(DA/T68.2-2020)、《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检查评价办法》等要求。2.乙方自带全部工程设备,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章;甲方提供工作场所。乙方提供本次项目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及其它相关设施设备,要求性能完好,且只能作为本项目专用,不得将设备挪作他用或随意把不属于本项目的设备带进工作场所进行操作。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档案原件、档案盒、档案封皮及装订耗材,必要的档案业务指导及各批次档案数据的验收,其他工作内容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5.扫描前需要对现有电子目录数据和档案实体进行校对、完善。6.扫描过程中发现档案原件整理不规范的需要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重新整理。7.保证扫描图像与档案原件一致、整洁、清晰。纸质档案图像分辩率300dpi以上(含300dpi),照片档案图像分辩率600dpi以上(含600dpi);彩色扫描;格式:OFD。8.档案扫描完成后,分批次进行目录数据导入以及全文挂接,确保扫描图像与所对应的目录100%挂接正确,由甲方进行验收。9.档案装订应尽可能地按装订要求操作,力求保护原件。10.扫描人员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档案部门的相关制度,认真做好扫描档案的保密和保护工作。(二)纸质档案整理及扫描要求1.纸质档案整理及扫描流程包括:前期检查、整理、排序、登记、修复、档案目录完善、扫描、制作、质检、校验、档案装订、数据挂接、备份等。2.扫描要求(1)扫描影像存储格式:OFD,图像无压缩,全文OCR识别应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光学字符识别(OCR)工作规范》(DA/T77-2019)相关要求。(2)对同一档号的文件及其附件进行合并,生成一个文件,不乱序,不混档,文件以档号进行命名,OFD格式的数字化文件与档案实体及电子目录一一对应,并以档号命名。(3)图片的扫描精度要求扫描后的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图像缩放100%。(4)对扫描的图片进行加工裁剪、去边、去污等技术处理,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保证无干扰信息。(5)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1度,不允许有折叠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6)扫描各环节必须详细填写工作清单。3.其他要求(1)纸制档案的整理要求:扫描前,对档案进行拆卷并整理,对不平整的档案进行平整,对错误的问题进行修正(如页码错误等),档案的页码不得出现错页、漏页、页次颠倒等现象,装订要符合国家相关装订标准。(2)纸张状况较差、过薄、过软或超厚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不得损坏纸质档案。(3)要求电子影像数据准确、索引数据准确并与纸质档案匹配;档号命名符合规范要求。(4)乙方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档案不得丢失、泄密、损坏。(5)全文数据挂接准确无误。(三)数据验收1.数据抽检(1)甲方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2)一个批次移交的数据,验收时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8%。2.验收指标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卷内目录不完全对应,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1)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差错率≤1‰。(2)扫描图像:漏扫率≤0.2‰。(3)图像质量:图像质量情况完好率99%。(4)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1‰。(5)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6)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3.验收审核(1)按批次进行数据移交验收,验收由甲方在乙方完成一批次数据导入和挂接后进行。(2)数据验收以甲方抽检方式进行。乙方提交验收的数据不论涉及验收标准哪一条,不合格的,全部发回由乙方全面自检,甲方的验收记录不向乙方公开,待验收通过后,甲方公开验收记录。在退回自检期间,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提供加工的档案。(3)甲方在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次提交甲方重新验收。(4)各批次档案验收通过后,须填写“验收报告单”,须经甲方分管领导及其他监管人员审核、签字后方有效。(5)由于乙方的质量等问题,而引发的误时、经济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6)甲方另行采购备份硬盘,乙方需在项目完成前,除了确保甲方档案服务器数据完整以外,将本次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封包入库的数据,另行在甲方提供的备份硬盘上备份,甲方应指定专人签收,并保存归档。(四)保密工作要求1.乙方与甲方签定安全保密协议,必须保证在操作中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乙方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相关保密制度;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地向甲方移交;3.乙方要保证在操作过程中档案原件及数据安全,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4.乙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存储以及有摄像功能的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5.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与甲方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乙方作息时间与甲方工作人员一致。(五)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根据验收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与合同不符,包括潜在的缺陷,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弥补缺陷。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六)伴随服务1.双方各指定专人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务必确保有技术人员前往甲方长期驻点工作,确有特殊情况,脱岗不得超过7天。3.售后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如后续发现相关问题,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跟踪服务。1.1.1.1.1.3.1.1.5.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责任。1.1.1.1.1.3.1.1.6.五、转包或分包(一)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二)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服务期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七、合同款支付方式(一)合同签署后采购人向市财政申请项目启动资金贰拾万元,待财政资金下达后,通知成交人凭正式发票预付。(二)结算单价以成交单价为准,合同具体金额待验收时据实结算(服务费用达95万元本项自动终止。)(三)所有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且待市财政下达该项目资金计划后支付剩余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1.1.1.3.1.1.7.九、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服务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一。(三)乙方无故逾期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四)乙方所交的服务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拒绝更换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1.1.1.1.1.3.1.1.8.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1.1.1.3.1.1.9.十一、争议处理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如皋市人民法院起诉。1.1.1.1.1.3.1.1.10.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1.1.1.1.3.1.1.11.(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路55号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乙方:南京激扬智慧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电话:025-66043616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9号软件大厦B座3层304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125910294910901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第五章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一、封面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项目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D2025-0065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任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六)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D2025-0065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七)单一来源响应函。单一来源响应函致: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贵方的JSZC-320682-NTJW-D2025-0065号单一来源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单一来源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八)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对应本项目单一来源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注意: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二、商务技术文件(一)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序号技术指标名称单一来源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2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1、供应商可按照“第三章项目需求三、技术要求或者服务要求”详细填列。也可提交空白,加盖CA签章,如提交空白,表示完全响应服务技术要求。(二)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商务条款单一来源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质保期2售后技术服务要求3服务时间4服务方式5服务地点6付款方式7投标货币8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9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可按照“第三章项目需求商务要求详细填列。也可提交空白,加盖CA签章,如提交空白,表示完全响应服务技术要求。(三)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格式自拟)(四)单一来源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注意:以上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所有涉及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三、报价文件单一来源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D2025-0065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小写:优惠率: %大写:优惠率百分之 注:1.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以《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最高限价》最高单价限价为基准价报优惠率(例如:优惠率报价1%,则结算时所有服务项目按最高限价的1-1%=99%据实结算,其余类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七、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激扬智慧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17人,营业收入为269万元,资产总额为8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9月10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修复整理及数字化升级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