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灵石县两渡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1407292025BCS00133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凌锦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东渠路西二巷6号智创城B座204室
报价:1105260(元)
84.6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蓄水池1座,铺设配水管网,砖砌阀门井、集中水表井、减压阀井,安装IC卡水表等工程。
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
郑苗苗
晋214202220237308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冲,王振华(第1包采购人代表),贾媛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737.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石县两渡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两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354-7714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正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那里家园院内
联系方式:173350323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17335032349
附件信息:
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及清单.zip296.4K
中小企业声明函1.1M
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7292025BCS00133采购人:灵石县两渡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正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27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5第五部分合同原则37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0第七部分相关附件94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2日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7292025BCS00133项目名称: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09540.54元最高限价:1109540.54元采购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蓄水池1座,铺设配水管网,砖砌阀门井、集中水表井、减压阀井,安装IC卡水表等工程。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2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9月9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方式:只允许线上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4: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12日14: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发布。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2)、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3)、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交换热线95763;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2)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3)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4)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灵石县两渡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灵石县两渡镇联系方式:0354-77140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正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那里家园院内联系方式:1733503234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女士电话:1733503234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最高限价1109540.54元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需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蓄水池1座,铺设配水管网,砖砌阀门井、集中水表井、减压阀井,安装IC卡水表等工程。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期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4:30分(北京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供应商上传一份经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0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8、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根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9、保证金缴纳凭证;*10、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见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以上为资格审核的主要部分,以各资格证件审核以原件扫描件为准。说明: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三部分。11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函 *4、报价一览表 5、项目管理机构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六部分;12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3近三年起止时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4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15保证金交纳1、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2、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3、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4:30分前。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入代理公司帐户。供应商应将缴款凭证原件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缴款凭证上应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以便查退)。开户名称:山西正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城西支行银行账号:14050110075600000860行 号:1051 6400 0288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退还保证金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18确定成交单位甲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1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件,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21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组织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þ不组织2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变动的内容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合同文本23合同分包þ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4其它在现场磋商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磋商供应商可在磋商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25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建筑业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是27解密方式þ本次采用在线开标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须准备好响应文件加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本次采用在线开标现场解密方式,供应商须准备好响应文件加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完成解密;供应商未到现场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注: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28代理服务费1、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2、计算方式: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为工程招标,成交金额小于100 万元的,按1%计算;大于100万小于500万的,按0.7%计算;大于500万小于1000万,按0.55%;大于1000万小于5000万,按0.35%计算。3、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成交人支付。4、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一次性支付。29其他补充说明根据《晋中市财政局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市财采管(2023)4号文件要求: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视同串通投标;(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五)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六)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七)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2.5“招标工程量清单”指采购人依据国家磋商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磋商文件发布的磋商供应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响应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磋商供应商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7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及相关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指导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6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6.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现场查询)3.6.2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6.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响应处理。3.7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磋商文件所称“供应商”、“投标方”、“中标人”亦是指供应商。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相关附件第八部分工程量清单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6.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浏览。6.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资格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资格部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8、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根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9、保证金缴纳凭证;*10、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见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2)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函*4、报价一览表5、项目管理机构*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8、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型工程情况表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注:以上加*号项为必须满足项,以响应文件中内容为准,可核验原件,有一项不满足将导致响应被拒绝。8.3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中所有资质等文件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由于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4保证金(1)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2)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非现金方式进行交纳,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3)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通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交纳后,须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的项目编号,缴纳凭证(扫描件)须编入响应文件中。(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5)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所投保证金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5报价(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工程的费用,报价中涉及的工资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报价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下浮,但低于成本价格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和提供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不能提供历史合同文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所报价格低于成本价,作无效报价处理。8.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时:(a)中小微企业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第五条规定,对于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b)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c)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d)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报价无效。(e)采购货物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报价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f)采购货物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及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报价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报价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之内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9.1响应文件按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9.3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9.4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9.5开标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6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9.7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9.8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9.9响应文件按不同章节编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1.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1.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1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12.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12.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同竞争性磋商公告。12.4响应文件递交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上传经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至政采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供应商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7)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该供应商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8)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9)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磋商、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磋商开启仪式15响应文件的开启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5.1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5.2开标时,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或登录“政采云交易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将导致投标无效。15.3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或登录“政采云交易系统”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六、评审程序和要求16.组建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7、审核与磋商17.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17.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资格性审查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施工能力、施工质量、工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6)联合体(如有)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18.4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技术磋商。具体步骤为:(1)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磋商;(2)商务、技术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并做相应承诺。(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次磋商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18.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项目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9、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评审报告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1、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响应:(1)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2)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第3条要求的;(3)供应商未提供本须知8.2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7)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8)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要求;(9)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10)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降低施工标准的;(11)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被拒绝的其他条款。22、评审复核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3、评标过程保密23.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3.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5、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主管部门。七、签订合同26.成交通知26.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成交服务费28.1本次磋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8.2成交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29.签订合同29.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4成交人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9.5违反29.1条、29.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9.6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9.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保密和披露30.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披露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2.供应商有权就竞争性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2.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2.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2.4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2.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2.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2.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2.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2.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2.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磋商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等因素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磋商报价;2、所提供施工方案的合理性;3、所提供工程与磋商文件施工要求的偏离;4、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各种施工能力等;5、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6、供应商的业绩情况;7、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审方法本次磋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报价、商务和服务、技术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按照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1、评审的内容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法细则。2、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打分。3、由磋商小组按照得分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承诺书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承诺书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承诺书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承诺书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8基本资质磋商保证金的提交保证金凭据落款时间须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金金额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9特定资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10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1、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则需要查看原件。如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要求1磋商函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5工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6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7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规定。9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等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三)评分细则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审标准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 术 评 审:50 分商务因素评审:20 分报 价 评 审:30 分2.1技术评审评审因素评审细则满分值实施方案及总体评价A、施工方案全面完整,有完善的组织体系,有针对性强的实施安排、各环节与步骤切实可行,得 5 分;B、方案基本完整、有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有针对性较强的实施安排、各环节与步骤可行性较强,得 3 分;C、方案一般、组织体系,实施安排针对性不强、各环节与步骤可行性较差,得 1分;D、未提供得0分。0-5分施工进度计划A、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针对性强,对关键节点的进度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 5 分;B、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思路较为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性较强,对关键节点的进度控制措施较为合理、可行,得3 分;C、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思路不够完整,计划编制可行性一般,对关键节点的进度控制措施描述不详,得 1 分;D、未提供得0分。0-5分关键部位施工方案A、关键部位施工方案详细明确,技术保障科学合理,得 5 分;B、关键部位施工方案较明确,技术保障较为科学合理,得3 分;C、关键部位施工方案一般,技术保障不明确,得 1 分;D、未提供得0分。0-5分雨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针对性A、雨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施工方案科学合理,保证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的得 5 分;B、雨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施工方案较为科学合理,保证措施较得力,有一定可行性的得 3 分;C、雨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施工方案不全面、不合理,无可行性的得 1 分;D、未提供得0分。0-5分质量管理措施A、质量管理制度全面合理,施工规范及标准针对性强,质量控制措施完整、切实可行,得5 分;B、质量管理制度较为合理,施工规范及标准针对性较强,质量控制措施较为完整、可行性较强,得 3 分;C、质量管理制度一般,施工规范及标准针对性较弱,质量控制措施不全面、可行性一般,得1 分;D、未提供得0分。0-5分安全管理措施A、安全管理制度系统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周密全面,切实可行,包含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得 5 分;B、安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较为具体可行,包含一般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得 3 分;C、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可行性一般,不包含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得 1 分;D、未提供得0分。0-5分施工现场采用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A、采用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周密合理,切实可行,得 5 分;B、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安排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3 分;C、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涉及不够全面,可行性较差,得 1 分;D、未提供得0分。0-5分人力配备情况A、人员组织配备合理,技术分工明确,专业配备人员施工经验和素质高,管理制度科学完整,得 5 分;B、人员组织配备较为合理,技术分工基本明确,专业配备人员施工经验和素质较高,管理制度较为科学完整,得 3 分;C、人员组织配备一般,技术分工不太明确,专业配备人员施工经验和素质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整,得 1 分;D、未提供得0分。0-5分物力、施工机械情况A、能够全面性地描述在本项目中所投入的物力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且有额外更多描述的,切中关键问题,得 5 分;B、所描述的物力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基本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但描述简单不详细,得3 分;C、所描述的物力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不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描述不具体、模糊,且缺项的得 1 分;D、未提供得0分。0-5分施工承诺A、施工承诺说明工程质量标准、工期、施工内容及范围、响应效率以及其它供应商认为应当承诺的内容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细节考虑完善,得5分;B、施工承诺说明工程质量标准、工期、施工内容及范围、响应效率以及其它供应商认为应当承诺的内容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措施简要,得3分;C、施工承诺说明工程质量标准、工期、施工内容及范围、响应效率以及其它供应商认为应当承诺的内容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得1分;D、未提供得0分。0-5分2.2商务因素评审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其余项目班子(包括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每配备一人计1分0-8分近三年供应商业绩每承担过一项同类项目计4分,最高计12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中标(成交)公示截图、竣工验收单、项目款项发票同时具备为准)0-12分2.3报价评审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合理有效报价的最低值;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注: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地点:灵石县两渡镇二、工期: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技术要求:1.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现行与项目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验收标准。2.“技术规范”采用《标准施工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五、最高限价:1109540.54元六、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项目清单及项目特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其他的相关资料自主报价。2.采购项目清单需要填写单价和总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七、其他说明事项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2.本说明未尽事项,以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计价管理办法、磋商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八、工程量和材料的要求1.施工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购买项目材料前,采购人因工作用途需要可以调整设备和数量,但调整后的项目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2.维修工程所需材料在招标范围内的由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标准进行采购,不在招标范围内的材料,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样品,采购人对质量、规格及价格确认后进行采购。3.供应商采购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投入使用前需提供合格证等资料并经采购人书面审核批准,如发生货不对板,采购人有权拒用,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损失。4.供应商须确保所用设备在施工期间是在销产品,以避免在施工中因变更材料而影响施工进度。5.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和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做它用。6.项目的其它辅料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九、项目质量要求本项目质量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项目质量须达到合格项目质量标准。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供应商无偿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每一项隐蔽项目在隐蔽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申报项目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施工,否则在该项目验收前,采购人有权打开验收和确认项目量。不论验收是否合格,采购人都有权要求重新施工,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十、工程标准及验收方式1.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工程完工后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2.本项目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现场验收并出具报告。十一、付款条件按财政要求付款十二、清单另附第五部分合同原则(本合同仅供参考)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7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5不利物质条件4.5.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5.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施工控制网5.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6.工期6.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2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试验和检验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8.2现场材料试验8.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变更9.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9.2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9.3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9.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9.5计日工9.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9.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0.计量与支付10.1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0.2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0.3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4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0.5竣工结算10.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6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竣工验收11.1竣工验收的含义11.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1.2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3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1.4试运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1.5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缺陷责任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2.2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3.保险13.1保险范围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13.2未办理保险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14.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4.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4.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违约15.1承包人违约15.1.1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15.1.2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5.2发包人违约15.2.1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15.2.2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6.索赔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16.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6.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10.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6.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7.争议的解决17.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7.3争议评审17.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17.3.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17.3.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合同谈判时约定)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合同形式:。5.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6.承包人项目经理:。7.工程质量符合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备注: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封面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二四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七、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九、保证金缴纳凭证………………………………………………………………………十、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见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料………………………………………………商务、技术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磋商函…………………………………………………………………四、报标一览表……………………………………………………………五、项目管理机构…………………………………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八、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型工程情况表…………………………………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内容(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一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开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声明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开其《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九)保证金缴纳凭证(十)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技术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内容(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扫描件(三)磋商函供应商磋商函:(供应商全称)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开标后日历天,并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表等全部资料。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响应详见报价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响应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责任自负。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次招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E-mail: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报价一览表报 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备 注注:本报价包含了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包括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施工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试验、完工、维护、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项目区可能产生的民间关系协调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五)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备注:1、本表后附上岗证件复印;;2、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2)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专业在建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备注:1、本表后附项目经理职称证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2、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 质量备注:1、本表后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4)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5)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6)创新产品和服务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八)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型工程情况表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项目经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如项目经理与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资料重复,可只填写此表,但要在备注栏中说明。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附件一:账户信息函山西正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于年月日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的招标,项目编号为,交付投标保证金元,该项目结束后请将此款退还我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手机)磋商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二《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不采用)联合投标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山西正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灵石县两渡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山西凌锦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8人,营业收入为6407.853274万元,资产总额为1795.70635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西凌锦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11日-61-注:1.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开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山西凌锦建安工程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6407万元资产总额1795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5年9月8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62-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9900MAOMTJ5N76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1年05月21日行业其他建筑安装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注册登录使用须知注册一登录一使用须知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企业名称:山西凌锦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名称:山西凌锦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9900MAOMTJ5N76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1年05月21日行业其他建筑安装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企业名称:山西凌锦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9900MAOMTJ5N76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1年05月21日行业其他建筑安装-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6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