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科康复设备和口腔设备中标结果公示(黔西市妇幼保健院(黔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SH-2025-14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黔西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康复设备和口腔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结果
按财政要求,本项目终止采购程序,重新招标。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结果
按财政要求,本项目终止采购程序,重新招标。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黔西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黔西市妇幼保健黔金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文玲
项目联系方式:18798397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涂进、黄成虎、吴茂香
项目联系方式:1778416966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黔西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康复设备和口腔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变更公告.pdf
黔西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黔市财采投处〔2025〕1号).pdf
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黔西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康复设备和口腔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52058120250006DO二、项目终止原因因本项目被投诉至黔西市财政局,按黔西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黔市财采投处〔2025〕1号)要求,本项目终止采购程序,重新招标。三、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黔西市妇幼保健院项目联系人:文玲联系电话:18798397299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涂进、吴茂香、黄成虎联系方式:17784169662密级★期限紧急程度黔西市财政局文件黔市财采投处〔2025〕1号黔西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一、项目编号:GZSH-2025-1480二、项目名称:黔西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康复设备和口腔设备采购项目三、采购日期:2025年7月24日四、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街道北京路9号贵阳医学院学术交流中心4B层1号被投诉人1: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101大厦A座21楼5号-1-被投诉人2:黔西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人)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黔金路2号相关供应商:毕节鸿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区小坝镇小坝大道中药材物流园五、基本情况(一)投诉受理情况投诉人因对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投诉书后正式受理,并依法向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市妇幼保健院、毕节鸿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书副本。(二)投诉的内容投诉事项1:中标结果公告中,中标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显示了5个产品制造商是国外企业,1个产品制造商是香港企业,针对中标商通过提供不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响应而享受价格优惠政策,谋取中标的行为,代理公司视而不见。本局认为,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事实依据虽然只是中标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截图,无法直接证明产品制造商是否国外企业,但截图中产品制造商ARINSTRUMED和株式会社中西株式会社ナ力二シ企业名称明显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第82号)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使-2-用规范汉字”的要求,本局经过调查核实,ARINSTRUMED注册地在巴基斯坦,株式会社中西株式会社ナ力二シ注册地在日本,瑞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韩国,产品制造商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中标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通过“中小微企业名录”未查询到ARINSTRUMED、株式会社中西株式会社ナ力二シ、瑞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信息且中标商提供给该公司的说明函不能说明质疑事项的情况下,复函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我单位依法核查,该项目第一中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材料符合文件要求,该行为不视为虚假应标行为”,代理公司存在对质疑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情形。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显示,本次采购所有产品均未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磋商,在投诉人提出中标方提供产品中有进口产品的质疑情况下,代理公司未履行核查职责就违规认定投诉人质疑事项不成立。本局认为,该事项未经过依法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六、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3-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一)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毕节鸿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成交无效;责令黔西市妇幼保健院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处理后,依法重新开展采购。(二)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三)对相关责任人另立案处理。如不服本局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黔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织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黔西市财政局2025年9月11日黔西市财政局办公室,2025年9月11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儿童保健科康复设备和口腔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