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桂林市象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2025)



一、项目编号:GLZC2025-C3-990432-GXXS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象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718000(元)
桂林蓝绿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灵川县定江镇社塘村委社塘村(地号:146)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度象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
2025年度象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阳林青,黄拢平,梁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的 55%向成交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9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无;3.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桂林蓝绿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得分:89.37 ,排序:1);广西桂林鼎盛公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分:63.96,排序:2);桂林市益和科技有限公司(得分:63.00,排序:3);4.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象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 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 6 号       
联系方式:0773-3835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8号17栋2-6-2号      
联系方式:18172648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颖异璇
电 话:18172648275

附件信息:

提取自《中小企业声明函》(8057415367318307156).pdf306.1K

【2025.09.02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度象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pdf479.3K

5.《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除企业为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5.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桂林市象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的2025年度象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象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桂林蓝绿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250万元,资产总额为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CA签章):桂林蓝绿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9月12日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度象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5-C3-990432-GXXS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象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LZC2025-C3-990432-GXXS项目名称:2025年度象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72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5年度象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7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信息公告发布媒体: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4.在线响应(电子响应)说明:(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电子响应),供应商需要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如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4)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5)本采购项目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确保磋商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桂林市象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6号项目联系人:龙万义项目联系方式:0773-38356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8号17栋2-6-2号项目联系人:贺颖异璇项目联系方式:1817264827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度象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5-C3-990432-GXXS23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7200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4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超出评委设定的最后报价时限或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514.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15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7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16.1磋商供应商制作电子竞标文件前,应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竞标文件并参与竞标,其不利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16.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7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3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6.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6.5磋商前准备16.5.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16.5.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5.3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8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5年09月12日09:30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918.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结束起30分钟内(2025年09月12日09:30至10:00)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政采开标仓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1019.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无采购人代表时,采购人代表也可以随机抽取)。1119.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9.2.2磋商地点: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磋商。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1220.2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1326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⑵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15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16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1629.1签订合同时间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9.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1830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的55%向成交人收取。193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2032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财政局电话:0773-2862142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的通知》附件2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9-一、总则1.适应范围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2“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指营业执照上载明对应的相关人员信息。2.7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3.供应商资格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6.质疑和投诉6.1供应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6.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财政局投诉。6.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6.5质疑联系部门: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172648275;通讯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8号17栋2-6-2号6.6投诉联系部门:桂林市财政局电话:0773-2862142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8.特别说明8.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办法;(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10.5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11.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1.1.1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1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1.2.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1)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2)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3)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5.《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除企业为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6.供应商股东及出资信息(如有,请提供)供应商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打印“股东(或经营者名称)及出资信息”的信息页面。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3.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4.“服务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5.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6.服务方案(必须提供);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8.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9.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否则响应无效。11.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签章),无签字的视为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12.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720000.00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3磋商报价应包括服务采购所需的配备本项目的人员工资、福利、收运车辆、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设备运营费用、处置场地租赁、定投点建设费、管理费及税收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13.4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交最后报价,超出评委设定的最后报价时限或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5.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17.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8.4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9.1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9.2.2磋商地点: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磋商。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20.评审原则20.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0.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0.3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20.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0.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0.6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21.1磋商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1.3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4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1.4.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21.4.2审查流程:(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21.5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上补正或更正。21.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个人CA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1.7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21.11、21.1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二轮磋商。21.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个人CA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21.9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CA签章确认)。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磋商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CA签章)后按时线上提交。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21.11、21.16程序和评审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二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21.10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金额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依据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最后报价21.1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1.1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21.11.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4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1.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处理。21.13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1.14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为准。21.15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21.16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列次序。22.2磋商小组可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1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3排名第1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2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4排名第2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3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线上签字、签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升级、维护)期/维护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6)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的;(7)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8)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编;(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25.磋商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6.信用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五、签订合同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29.签订合同29.1签订合同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9.3合同备案存档: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其他事项30.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费率服务类预算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榕湖支行帐号:3600120101120197703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32.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财政局电话:0773-2862142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负责象山区72个垃圾分类投放点的维护,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理,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工作;(二)服务要求(1)对原有72个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定投点进行运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分类宣传、分类督导、定投点管理及清洁维护等。(2)对小区垃圾分类定投点的工作亭、配套宣传板报等进行更新维护。按计划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在小区不定期开展宣传活动。(3)建立本项目的垃圾分类数据。(4)每个定投点配套维护工具每季度至少1套。(包括但不限于扫把、火钳、搓斗、毛巾、免洗洗手液、太阳能照明灯等)。(5)分类收集容器:120L四类(红蓝绿黑)收集桶,每个定投点至少一套并根据需要进行增加设置,周转桶数量100个以上。(6)照明装置:供电或者节能照明装置至少72套,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7)项目人员配置:运输司机、跟车人员、垃圾分类督导员。(8)宣传培训要求:每月在社区、街道、校园或者公共机构等单位范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主题宣传活动或者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宣传讲座。年发放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或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宣传资料不少于10000份。(9)负责垃圾分类定投点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有害垃圾收运到指定地点暂存。(10)做好定投点垃圾分类的服务、管理、维护、保洁等工作。(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及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采购人不负责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2)服务期:1年。(3)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财政部门的支付时间为准)。(4)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2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磋商报价。(5)本项目磋商报价包括服务采购所需的配备本项目的人员工资、福利、收运车辆、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设备运营费用、处置场地租赁、定投点建设费、管理费及税收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说明: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依据及方式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二、评审办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1、价格分…………………………………………………………………………………………3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磋商基准价(2)磋商报价得分=×30分最后磋商报价注: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详细的成本核算的有关数据、清单及证明文件(包括采购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如果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有关数据、清单及证明文件不完整或者所列的成本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2、服务方案分…………………………………………………………………………………………51分(1)管理规章制度及员工培训计划分(满分18分)评委根据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对比各供应商提交的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员工培训计划方案等内容的可行性、针对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一档(6分):有管理规章制度及员工培训计划方案,但内容简单;二档(12分):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及员工培训计划方案,各项目内容齐全,内容一般,操作性一般;三档(18分):根据项目情况及服务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及员工培训计划方案,各项目内容齐全,陈述较详细,培训方案内容具体明确,操作性强且科学合理。(2)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合理的方案,包括人员、设备配置方案及管理方式、计划方案(满分18分)评委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对比各供应商提交的就本项目特点提出合理的方案,包括人员、设备配置方案及管理方式、计划方案等内容的可行性、针对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一档(6分):方案一般,较为合理,可操作性一般;二档(12分):方案较详细、合理,可操作性较好;三档(18分):根据项目情况及服务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准备充分。(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活动、节假日工作安排(满分15分)评委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对比各供应商提交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工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重大活动、节假日工作安排方案等内容”的可行性、针对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一档(5分):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重大活动、节假日工作安排方案,但内容简单,总体较差;二档(10分):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重大活动、节假日工作安排方案,内容齐全,总体一般,操作性一般;三档(15分):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重大活动、节假日工作安排方案,内容齐全,切合实际,总体较好,操作性强。注: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方案内容严重缺失的,“服务方案分”中相应涉及的评分计0分处理。3、服务承诺分…………………………………………………………………………………………15分评委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服务承诺书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到达整改现场时间、解决方案【包括:(1)按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服务及经营的承诺;(2)承诺做到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的承诺;(3)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承诺;(4)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的承诺;(5)对责任事故的处理承诺;(6)其他服务承诺等内容】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一档(5分):服务承诺内容基本齐全,陈述简单;二档(10分):服务承诺各项目内容齐全,陈述较详细,操作性一般;三档(15分):根据实际情况及服务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服务承诺书,服务承诺书各项目内容齐全,陈述详细,承诺具体明确,操作性强且科学合理。4、业绩分…………………………………………………………………………………………………4分(1)供应商2023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4分。【提供服务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CA签章),否则不予计分】5、总分=1+2+3+4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次次序。(1)磋商小组可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1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排名第1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2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2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3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金额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本项目合同金额包括服务采购所需的配备本项目的人员工资、福利、收运车辆、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设备运营费用、处置场地租赁、定投点建设费、管理费及税收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第二条服务保证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规定的服务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合同后附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服务需求偏离表、服务承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三条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1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四条交付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第五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财政部门的支付时间为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无故延期服务交付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合同金额5‰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5%,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能按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合同金额1‰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5%。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其他违约行为按照合同金额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本级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双方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书约定送达地址:甲方:乙方: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以下文件构成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组成部分相互补充,如有前后表述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地方,按以下1.2.3.4排序解释,后面条款与前面的条款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以排序在前面的解释为准。1.本合同及补充条款;2.成交通知书;3.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贰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名称(公章):,成交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度象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5-C3-990432-GXXS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除外]: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材料目录格式自拟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1)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2)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3)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一)致: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年月日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1)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2)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3)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二)致: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年月日注: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是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附件:声明致: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CA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日期: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除企业为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5.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CA签章):日期: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5.2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请提供);5.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CA签章):日期:6.供应商股东及出资信息(如有,请提供);供应商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打印“股东(或经营者名称)及出资信息”的信息页面。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附件:响应函(格式)致: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表:磋商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日期:2.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附件:磋商报价表(格式)项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磋商报价(元)12025年度象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承诺按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的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1年磋商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服务期:1年。说明:本项目磋商报价应包括服务采购所需的配备本项目的人员工资、福利、收运车辆、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设备运营费用、处置场地租赁、定投点建设费、管理费及税收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供应商(CA签章,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注:1.各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供应商应根据所投项目如实填写投标报价表的各项内容。3.磋商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并加盖供应商CA签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或个人CA签章)3.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附件: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序号服务名称服务采购需求内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一)服务内容2(二)服务要求3(三)其他要求…注: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并在“偏离情况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公章(CA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日期:注:1.“服务需求偏离表”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2.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或个人CA签章)。4.“服务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5.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附件:服务承诺书(格式)(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及供应商自身的处理能力自行编写,承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采购需求”的所有服务条款)供应商[公章(CA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日期:6.服务方案(必须提供);附件:服务方案(格式)(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及供应商自身的处理能力自行编写,)供应商[公章(CA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日期: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附件: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8.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9.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