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桩基及围护全天周边人工巡视及自动沉降监测 桩基及围护全天周边 人工巡视及自动沉降监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1000250427106241-01238228

采购项目名称:
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项目电力隧道周边配合费用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8630374816A

公告标题:
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项目电力隧道周边配合费用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1000250427106241-01238228
二、项目名称: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项目电力隧道周边配合费用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项目桩基及围护全天周边人工巡视及自动沉降监测
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
88.8
188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项目桩基及围护全天周边人工巡视及自动沉降监测
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项目电力隧道周边配合桩基及围护全天周边人工巡视及自动沉降监测
世博电力隧道4#-5#工作井区间受此工程影响隧道长度共68米区段。拟在该区段内布置远程隧道变形实时监控系统,连续监测基坑施工期间隧道的变形数据,确保随时掌握电力隧道安全状况。在黄浦区半淞园339-02地块范围内严防500KV电力世博隧道外力破坏,派专人在超高压电力隧道施工周边进行驻守巡视,确保隧道超高压电力电缆安全正常运行。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自动监测周期包括:施工期间(从基坑施工至项目土建结构封顶止,计划2年零3个月,共计820日历天),以及项目土建结构封顶后稳定期监测(共计3个月,工90日历天)。人工巡视周期包括:工期450日历天(具体巡检开始日期由委托方确认)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喻文勤,邹国志,蒋新黎,徐丽群,倪拥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前期业绩积累最好,对项目背景理解准确,针对性最好,人员配备齐全,资质资历较好,服务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比较全面,应急预案较齐全,服务方案和实施方案较具体,实施计划满足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地      址:无        
联系方式:021-33134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高科西路524号3楼        
联系方式:021-64486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烨 
电         话:021-64486588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49.5K
采购文件附件:

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项目电力隧道周边配合费用.pdf1.8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9-15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的(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电力隧道周边配合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电力隧道周边配合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4人,营业收入为10666.77万元,资产总额为66362.6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同济环境程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7项目编号:310101000250427106241-01238228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项目电力隧道周边配合费用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采购招标代理: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电力隧道周边配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电力隧道周边配合项目项目名称: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电力隧道周边配合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元最高限价(元):19015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电力隧道周边配合项目桩基及围护全天周边人工巡视及自动沉降监测数量:1预算金额:2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世博电力隧道4#-5#工作井区间受此工程影响隧道长度共68米区段。拟在该区段内布置远程隧道变形实时监控系统,连续监测基坑施工期间隧道的变形数据,确保随时掌握电力隧道安全状况。在黄浦区半淞园339-02地块范围内严防500KV电力世博隧道外力破坏,派专人在超高压电力隧道施工周边进行驻守巡视,确保隧道超高压电力电缆安全正常运行。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本项目需要网上投标响应,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21至2025-08-28,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09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高科西路524号3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电子系统上传提交。备用纸质投标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https://home.zfcg.sh.gov.cn/3、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高科西路524号3楼4、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在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5、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6、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备用纸质投标文件一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地址:黄浦区延安东路300号联系方式:021-331348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高科西路524号3楼联系方式:021-644865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烨电话:021-644865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地址:黄浦区延安东路300号项目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21-33134800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单位: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高科西路524号3楼联系人:金烨联系电话:021-644865883招标项目名称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电力隧道周边配合项目4采购编号0125-000161834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6采购资金性质财政资金7项目预算金额2000000.00元8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01500元,超过此费用作否决投标处理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0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天11现场考察不作安排12投标申请人标前提问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需澄清的,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单位邮箱(jinye@shzxlh.com.cn)。时间:2025年08月29日11时00分之前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3标前答疑澄清、更正公告(如有)网址:http://www.zfcg.sh.gov.cn/拟定时间:2025年08月29日17时00分之前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等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1日上午10时00分18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https://home.zfcg.sh.gov.cn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高科西路524号3楼19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起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2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2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3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24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日期、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25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箱)的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人名称,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26政策功能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7其他(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2)本项目按规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3)本招标文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系统为准。(4)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单位交纳中标服务费。28其他注意事项:(1)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进行签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2)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8其他注意事项: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相关内容。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高科西路524号3楼,联系人:金烨,联系电话:64486588,电子邮箱:jinye@shzxlh.com.com。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相关服务的采购。1.2本次招标为网上采购,投标方应自行办理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所需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投标方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失败等,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次招标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招标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2.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系指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申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将“投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统称为“投标人”。2.5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方”“招标人”、“采购方”、“建设单位”、“建设方”、“业主”、“业主方”、“用户方”等均系指上述所称的“采购人”或“招标方”。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管理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则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无中标、签约、履约资格,无论何种情形、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具体载明,因投标人不具备合格条件而导致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费用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解释及其他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投标人资格、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阐明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投标文件格式;(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6)合同模板;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5.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不明或误解或认为招标文件存有需澄清修改之处但未及时向招标方提出的,其产生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就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均不被接受。5.4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6.领取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标前提问及标前答疑6.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前招标方与其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6.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条“投标人标前提问”所规定的方式通知招标方,并可要求招标方答疑、澄清或修改:6.2.1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存有错漏、不清晰、不完整、前后不一致或其他不合理之处的;6.2.2认为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6.2.3认为招标组织程序有不规范或不合理之处的;6.2.4对招标项目有重要合理化建议的。6.3招标方视情况需要决定是否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6.4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招标方可以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或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的具体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方如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通知为准。6.5所有答复的内容,招标方均以书面方式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6投标人自行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网上公示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可以合并制作书面文件。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5除非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不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社会背景、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应当了解上述与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非简体中文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简体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9.投标计量单位和货币9.1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9.2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货币均采用人民币,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10.投标文件内容基本要求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内容应全面、清晰、前后一致。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未能响应的内容,均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否则可能导致招标方认定其已经响应或属投标缺陷或投标无效。10.2招标项目如划分标包的,投标文件需以标包为单位完整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或相应标包的投标无效。10.3投标文件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繁复,遵循精简节约、便于招投标活动开展、便于评审的原则。10.4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载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后招标方与投标人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联合投标11.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知识产权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投标文件的组成(1)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声明、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方基本情况、业绩情况;(2)技术部分: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服务承诺;(3)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其相应投标内容视作无效。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可自拟格式编写。15.投标保证金15.1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6.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方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制作和签署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数据构成一般分两部分:一为按照电子招标系统要求直接填写上传的数据(如系统内设的开标一览表),二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完整编制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含响应招标要求的原始盖章及签字),将该投标文件进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招标系统形成的数据。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深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简称为“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17.2投标文件字迹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均需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因文字图表不清晰、字迹潦草等文件制作原因导致投标内容难以辨认或非唯一理解的,均属无效投标内容。17.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并列目录及逐页编码。17.4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要件应完整,如有遗漏,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7.5投标文件应简易印刷、装订,统一采用A4幅面纸印制。17.6投标文件篇幅应精简,可以双面书写印制。18.投标文件的数据加密18.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数据加密。19.投标文件的提交(数据上传)19.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数据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2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19.3本次招标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必须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或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20.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放弃投标,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20.4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及结果如何,除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撤回,投标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交的任何资料招标方均不退还,投标人有特别声明并经招标方同意的除外。21.其他投标须知21.1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包。21.2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默认招标文件明示的所有内容、程序及相关活动,不对投标人任何权利构成侵犯、任何保密义务构成违反。21.3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方人员(包括招标方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特殊情况下另行邀请的协助人员等)与任一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时起立即向招标方提出回避申请。未及时提出回避申请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无需回避。21.4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21.5除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已明示的内容外,投标人对电子招标系统的任何疑问招标方均不作解答。21.6因以下原因导致本项目采购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的,招标方不承担过错责任:(1)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故障、数据传输网络发生故障以及遭受网络攻击等;(2)招标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有不当操作;(3)电子招标系统的相关程序、内容设置不当;(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21.7本招标代理公司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组织实施本次招标,因电子招标系统中其他单位的网上审批或其他相应操作导致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受到的影响,本公司概不负责。21.8因电子采购的特殊性,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如发生明显不公平、不规范或不合理现象的,招标方有权立即中止或取消采购活动。四、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邀请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标起始时间。2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查验,出席开标会议的代表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所有参加开标的人都应签到(包括电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2.3招标方、投标人均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解密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相关操作。投标人可以借用招标方计算机设备进行开标相关操作,但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招标方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难以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参加开标的,可以缺席开标现场,但应及时告知招标方,并按照招标方要求在电子招标系统上进行投标数据解密、电子开标相应操作,否则视作放弃投标。22.4唱标时工作人员公开宣读各份投标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如认为唱标内容有误可以当场提出,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更正。22.5开标唱标如实宣读各份投标的主要内容,不对其作任何修改、解释。开标时发现投标报价等内容有不一致情形的,招标方按财政部1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唱标宣读,未作规定的,如实宣读所有相关不一致内容。22.6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开标时,因投标人未能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数据解密等原因,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被开标唱标的,视作其未投标。23.评标23.1评标工作由招标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23.2评委会在招标方的统一组织下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条件和规定,以电子方式对各份投标进行评审。23.3评委会独立评审不受干涉,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追究相关责任。23.4评标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澄清有关问题;(3)详细评审;(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编写评标报告。23.5符合性检查时,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3.6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严重不符合招标要求,或严重限制招标方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的内容,并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会影响其他投标的公平竞争地位。23.7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初步评审时作不合格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报有关部门处理:(1)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合格投标规定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3)超过最高限价的;(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实质性要求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且情形严重的;(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要件要求、格式要求编制且情形严重的;(7)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不合理的;(8)有弄虚作假、故意制造投标缺陷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23.8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拒绝、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中标资格,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份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内容的,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无效内容。23.9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下,投标文件中情节轻微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细微错误或遗漏、资料或数据不够清晰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其他轻微投标缺陷,评委会可视情形要求投标人就此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未按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评标时可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可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处理。23.10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方式,内容不得超出招标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被接受。23.11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以组织评委会及有关人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投标人做必要的考察,包括考察投标产品实样、演示、实例操作以及上门考察、类似业绩考察等。投标人应当按要求予以配合,否则可能导致评委会对所涉投标内容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23.12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但又无法忽略、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下,因投标文件内容间不一致或表述模糊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均视为投标缺陷,评委会视情形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中文表述的内容与非中文表述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表述为准;(3)多次提交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以提交时间晚的为准;(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或数字位数错误导致与其他报价推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或与常识不符的,按后者修正为准;(6)针对性的投标应答内容与投标文件所附宣传印刷资料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7)报价部分与商务或技术部分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商务或技术部分中,直接与报价相关的内容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8)援引的论点、数据或证明资料之间,证明力较强的与证明力较弱的有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9)表述模糊或其他内容不一致情形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评标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处理。投标人不同意按上述原则处理的,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23.13详细评审适用于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五章“评标办法”。23.14招标项目废标的,按政府采购有关废标规定处理。未废标的,评委会经详细评审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定其中标候选顺序,并提出授标建议。23.15在审查投标文件中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时,评委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之间有不一致意见并可能导致判定无效投标的,若有评委提出需以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方式,要求其提供相应资料的原件、相应数据的原始来源、涉及到的政府或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或发布的相关信息等,以便进一步核实原投标文件中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评委会应当接受。除上述情形外,评标过程中因评委之间对重要评标事项意见不一致导致评标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法产生结论的,招标方可以组织全体评委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处理办法,表决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上述情况需记录于评标报告中。23.16评标过程中评委应听取招标方对招标文件、招标相关过程和程序的介绍说明。23.17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其意见及理由。23.18评委会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的,其评标工作和评标结论无效,招标方不予接受并报有关部门处理。五、定标24.定标24.1招标方根据评委会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4.2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24.3招标项目废标的,招标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废标理由和结果。24.4招标方不另行向投标人发出未中标或废标的书面通知。24.5招标方不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25.中标通知书25.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5.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招标方要求出示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资格、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否则视为投标截止后放弃投标并承担相应责任。25.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4特殊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尚未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不再具备中标资格的,需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可以宣布中标通知书失效、并要求原中标人退还中标通知书。报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招标方可视情形选择排位在原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重新评标或废标。六、签约、履约及验收26.签订合同26.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有权审查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包括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财务、技术、人员、装备、生产服务能力、类似业绩及信誉等情况,中标人应当配合,否则视为放弃中标。2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26.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4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文件等均为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5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中止或终止签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7.合同分包27.1在不违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情况下,中标人在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包括分包项目在内的招标项目整体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3分包合同的履行标准不得低于中标标准。27.4中标人、分包供应商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转包方式履行合同。28.采购人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的权利28.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追加或减少的采购金额累计一般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履约保证金(或保函)29.1本项目不涉及履约保证金。30.履行合同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30.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1.合同验收31.1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履约至验收条件具备时,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31.2因项目复杂或规模较大等情形,采购人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3验收合格是付清合同价款等的前提条件。七、投标纪律要求3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行为:(1)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以谋取不公平竞争地位;(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中标、签约或履约资格将被取消,涉及违法违规情节的报有关部门处理。八、质疑和投诉33.质疑3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招标方提出质疑。33.2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时限:(1)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提出质疑的,自该内容开始向投标人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招标活动中招标方的行为提出质疑的,自该行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招标活动中招标方向投标人发布的信息提出质疑的,自该信息开始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4)认为招标方特定招标活动(作为或不作为)违反有关期限规定或约定而提出质疑的,自涉嫌违反该期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6)其他情形提出质疑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下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3.3质疑应以书面方式当面提交至招标方,对下列情形的质疑招标方不予受理:(1)质疑书面资料未恰当签署或提交的,包括未正确签署名称和日期、无投标人印章、无授权代表签字、采用非原件、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等任一情形的;(2)表述不清或前后矛盾、无明确诉求、无质疑对象、无事实依据、以非法渠道获取的信息为依据等任一情形的;(3)质疑内容、质疑对象不在招标方责任范围的;(4)超出质疑时限及其他不符合情形的。33.4招标方收到投标人质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以书面方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无法送达投标人或投标人收到答复后拒绝签收的,均视为已答复。34.投诉34.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4.2未经过质疑而直接提出的投诉不被受理。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致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根据贵方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现正式委托授权的下列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代表投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提交下述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5.投标方基本情况、业绩情况;6.技术方案;7.实施方案;8.服务承诺;9.按《投标方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如有),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90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方及其招标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9.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年____月____日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岁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电力隧道周边配合项目,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区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电力隧道周边配合项目(预算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五、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服务期投标总价(元)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电力隧道周边配合项目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项目电力隧道周边配合费用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投标总价(元)最终报价(总价、元)注: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方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30—六、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度计划、专业技术力量配置、项目管理措施、响应方管理制度、各项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相关应急预案(响应/解决时限、相关问题解决方案、不能解决所采取的措施等)、项目相关各方沟通协调机制等。(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出生年月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专业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联系方式执业资格注册时间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姓名年龄性别学历职务是否驻场资格证书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注:投标方应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实施人员资历情况填写完整并附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明证明等证明材料。—31—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日期:年月日—32—八、公司近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委托人名称总投资金额(万元)备注注:请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日期:年月日—33—九、相关资质、证书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投标资质、证书名称数量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备注12345678910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4—十、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5—十一、投标方书面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非联合体等)致招标方:(公司名称),就参加(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作出郑重说明:一、本公司保证为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方或评审小组行贿。三、本公司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并非联合投标,本项目实施由本公司独立承担,本公司若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招标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投标方(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36—第四章采购需求特别说明:如报价单位认为本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采购方提出。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电力隧道周边配合项目桩基及围护全天周边人工巡视及自动沉降监测。2.项目地点位于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339-02地块,东至德昌公寓,南至斜土东路,西至规划厅西路,北至339-01地块。二、工程内容要求1.工程范围本次监测的范围为:世博电力隧道4#-5#工作井区间受此工程影响隧道长度共68米区段。拟在该区段内布置远程隧道变形实时监控系统,连续监测基坑施工期间隧道的变形数据,确保随时掌握电力隧道安全状况。在黄浦区半淞园339-02地块范围内严防500KV电力世博隧道外力破坏,派专人在超高压电力隧道施工周边进行驻守巡视,确保隧道超高压电力电缆安全正常运行。2.项目内容1)施工开始前及施工结束后,电力隧道的检测项目包括:(1)、电力隧道渗漏调查;(2)、管段接头的锈蚀情况调查;(3)、隧道的径向变形情况调查,即隧道周边的收敛检测。2)基坑施工期间及项目土建结构封顶工后稳定期内,电力隧道的监测项目—37—包括:(1)、电缆隧道不均匀垂直沉降监测;(2)、隧道施工缝接头张拉水平位移监测。3)在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期间委派专业人员对上述黄浦区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位置500KV电力世博隧道进行24小时驻守巡视。3.功能要求(1)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缆分公司监控中心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结构变化实时监控,做到快速反应,出现异常数据需严格按照《电力隧道结构安全监测企业标准(试行)》(2010版)对应措施操作。(2)每次采集的数据都输入电隧卫士进行自动分析处理,数据异常时出专门分析简报。(3)选择有经验的驻守巡视人员参与本项目工作,共投入2个驻守巡视组(4人)、每组2人/12小时;驻守巡视接送人员车辆2辆,型号有(全顺、依维柯、皮卡、抢险轿车),具体机动安排。4.成果形式竣工后撰写提交半淞园社区339-02地块新建初级中学工程电力隧道周边配合项目监测研究总报告。三、监测周期自动监测周期包括:施工期间(从基坑施工至项目土建结构封顶止,计划2年零3个月,共计820日历天),以及项目土建结构封顶后稳定期监测(共计3个月,共90日历天)。人工巡视周期包括:工期450日历天(具体巡检开始日期由委托方确定)。四、技术及质量目标对世博电力隧道结构在项目施工前后影响区段进行两次全面的检测,明确工程施工对电力隧道结构的影响,以便为电力隧道的保护和修复提供依据。—38—在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世博电力隧道区段内布置远程隧道变形实时监控系统,连续监测施工期间隧道的变形数据,同时配合人工巡视,确保随时掌握电力隧道安全状况。人工巡视避免施工对电力隧道造成不利影响,保障电力隧道结构安全及电缆正常运行。—39—第五章评标办法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2、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原则、规定、程序和要求均为评标的依据,其中有关评标的基本原则、规定和程序见第二章。3、本项目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拟选择一家投标人中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评分细则见本章第(14)条。4、详细评审仅适用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5、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有关内容的修正以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均列入评审范围。6、评委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7、经详细评审,投标人多项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要求累计至达到无效投标程度的,评委会可判定其投标无效,并不再对其进行评分。8、评分细则表中所指投标均系指经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本项目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失败。9、评委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按照评分细则表,独立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和评分,评审和评分记录资料均需保存归档。10、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1、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12、评委按总得分高低排定各投标人中标候选次序,如有相同得分,按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确定次序,仍不能确定次序的,由评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评委按照上述中标候选次序取第一名为中标人。13、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分值统计时的中间值除外)、总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取整数,不足部分按四舍五入法计。14、资格及符合性检查—40—供应商(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投标方不符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未提供营业执照、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未提供投标方书面声明等。(4)投标文件无投标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投标有效期不足。(7)投标方有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8)被评审委员会判定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标准、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判断投标文件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9)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证明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虚假材料。—41—15、评分细则如下:类别分值评分项目区间评分方法打分方式一、商务部分(20分)报价10分报价得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方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平台打分综合实力10分相关业绩证明10分每提供1个投标方近3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得2分。(合同须体现签约主体、项目名称、日期、签章等要素)不提供不得分。客观分二、技术部分(80分)技术方案45分需求分析理解0-5分投标方对项目需求分析理解准确、透彻得2分;投标方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把握准确得2分;针对项目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得1分;无描述不得分。专家打分主观分整体服务方案0-20分根据整体服务方案综合评定:服务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方案具备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操作性的得18-20分;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方案基本具备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操作性的得14-17分;服务方案欠缺,但基本具备可操作性的得11-13分;服务方案差,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1-10分;无描述不得分。专家打分主观分0-20分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质量、安全、进度、采购、协调管理等)综合评定:实施具备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操作性的得18-20分;实施方案基本具备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操作性的得14-17分;实施方案欠缺,但基本具备可操作性的得11-13分;实施方案差,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1-10分;无描述不得分。专家打分主观分实施方案32分进度计划0-5分进度计划明确分步骤得2分;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得3分;交付期不满足或无进度计划描述不得分。专家打分主观分服务团队0-4分项目负责人具备丰富相关资历经验得2分;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职称、资格证书齐全得2分;无描述或不提供不得分。专家打分主观分0-9分服务实施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得3分;实施人员具备丰富相关资历经验得3分;实施人员具有相关职称、资格证书齐全得3分。无描述不得分。专家打分主观分—42—相关保障措施0-5分投标方设有固定的经营服务机构得1分;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得2分;相关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得1分;相关保密措施完善得1分;无描述不得分。专家打分主观分应急预案0-9分服务期间突发或重大事件响应/解决及时得3分;相关问题解决方案完善得3分相关问题不能解决采取的措施完善得3分;无描述不得分。专家打分主观分服务承诺3分相关服务承诺0-3分提供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承诺得1分;提供针对项目的特色服务或其他相关服务承诺1项得1分,最多2分。项目服务期不满足需求本项不得分。客观分合计100分注:评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3—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4—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按招标人提出的需求,对世博电力隧道结构在项目施工前后影响区段进行两次全面的检测,明确工程施工对电力隧道结构的影响,以便为电力隧道的保护和修复提供依据。在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世博电力隧道区段内布置远程隧道变形实时监控系统,连续监测施工期间隧道的变形数据,同时配合人工巡视,确保随时掌握电力隧道安全状况。人工巡视避免施工对电力隧道造成不利影响,保障电力隧道结构安全及电缆正常运行。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45—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服务费7.2.2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并提交相应的付款申请资料后支付合同价40%。(2)于基坑施工开挖到后施工到地表之日(正负零完成)起15个工作日内并提交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资料后,支付合同价30%。(3)于主楼结构封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并提交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资料后,支付合同价15%。(4)于主楼结构封顶后继续监测3个月并提交完毕相应监测总报告及付款申请资料后,支付剩余尾款合同价15%。由于本项目合同款项来自于财政拨款,如若财政拨款时间与上述规定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有冲突,甲方将根据财政部门资金使用等规定,与乙方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但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合同内容。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46—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7—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48—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4.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49—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桩基及围护全天周边人工巡视及自动沉降监测 桩基及围护全天周边 人工巡视及自动沉降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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