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舰店升级改造 老年人服务 便民服务 便民服务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206-JZCG-G2025-0051
二
、
项目名称:惠山区旗舰店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汇龙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13780661896E
南京南站站西片区绿地之窗商务广场C-5幢1101室
96.86(均分制)
19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惠山区旗舰店升级改造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云、吕厚全(采购人代表)、凌永兴、张菁华、莫清华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
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
联系人:吕厚全
联系电话:0510-83597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
联系人:马胜、薛云涌
联系电话:0510-83596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胜、薛云涌
电话:0510-8359613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206-JZCG-G2025-0051采购文件.doc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的惠山区旗舰店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惠山区旗舰店升级改造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汇龙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7人,营业收入为1007.24万元,资产总额为3620.4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汇龙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1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5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6-JZCG-G2025-0051采购项目名称:惠山区旗舰店升级改造项目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二五年八月目录一.投标邀请函2二.投标人须知5三.项目需求17四.合同书(格式文本)24五.评分方法与评分标准30六.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34一.投标邀请函我中心受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的委托,对惠山区旗舰店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一)招标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惠山区旗舰店升级改造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206-JZCG-G2025-00513.项目预算:19.8万元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6.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本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效获取期内的)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3.方式: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4.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9月12日14点15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联系人:吕厚全联系方式:0510-835979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联系人:马胜、薛云涌联系方式:0510-83596131(七)其他(一)供应商“账号注册”及CA办理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点击“苏采云”或者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在“苏采云”系统账号登陆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系统账号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CA绑定。登录“苏采云”系统,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苏采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孙先生:442456465;王先生:1476328133。(二)完成项目参与,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可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从“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文件(“项目参与”——“采购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将“苏采云”系统中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系统上传该加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三)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四)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标书工本费、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均免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文本(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本项目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期至少十五日前按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采购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十五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8.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苏采云”系统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招标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9.4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9.5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9.6.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正确关联到对应页,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如因在相对应页面找不到该相关联的文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7投标费用自理。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函、承诺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投标偏离表、《采购需求》中如有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其他证明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其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文件)等内容。10.2投标人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请以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函、承诺书和开标一览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承诺书和开标一览表。12.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的总额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3.分项报价表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3.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投标偏离表14.1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视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更正公告修改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依法组建,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或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随时接受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询问。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未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正确操作的。26.1.2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6.1.4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6.1.5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无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期的。26.1.6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6.1.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套(含两套)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26.1.10投标人的项目(标项、标段、分包)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项、标段、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11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3电子投标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导致无法评审的。26.1.14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26.1.1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6.1.16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6.1.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6.1.1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26.1.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6.1.2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26.1.2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6.1.22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a.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b.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c.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将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6.1.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1.2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2.6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选取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7.3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中标无效的确认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条件的,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4.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7.4.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提出书面质疑的,须同时提供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已进行依法获取的证明,且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有权向“苏采云”系统平台方进行核实。供应商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已进行依法获取的证明是指: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和已在“苏采云”系统中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有效获取的界面截图(截图上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在供应商的界面操作一栏处能够显示“上传文件”按钮的,代表该供应商在本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已从“苏采云”系统中进行了获取)。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因未按该规定以相应事项向相应机构提出质疑从而造成质疑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或其他情形导致质疑不予受理或无法受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项目属性、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面交或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采购中心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或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第三章项目需求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有负偏离。一、项目名称惠山区旗舰店升级改造项目二、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为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以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根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的要求,以及江苏省《关于加快“苏服办”总门户集成推进政务服务条块统合工作的通知》(苏协调办〔2022〕5号)的要求,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高标准“一网通办”,做到“一入口、好办事、管全程”,线上好办、易办,惠山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升级。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办事体验为核心,着力解决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能力待强化等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旗舰店建设。为此,计划启动江苏政务服务网惠山区站点升级改造项目,旨在赶超省内先进水平,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政务服务需求。根据省数据局《关于配合开展鸿蒙版“苏服办”APP旗舰店改造的通知》要求,需同步完成“苏服办”APP惠山区旗舰店的鸿蒙系统适配改造,通过技术升级保障系统稳定性、数据安全性与服务兼容性,实现政务服务在多元终端的高效协同。(二)建设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优化界面设计与功能布局,拓宽政务服务的数字化渠道,聚焦鸿蒙操作系统等国产核心技术的集成与应用,推动政务平台与国产软硬件生态的深度融合,确保“苏服办”APP能够在鸿蒙系统环境下稳定运行,满足日益增长的鸿蒙用户群体需求,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智慧政务新生态。同时能够贯通线上线下评价渠道,推动评价结果深度融入服务优化流程与效能监督体系,提升评价的便捷性与覆盖度,让政务服务质量监督更透明、更高效。(三)现有功能清单: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和“苏服办”App的基础上依据省、市政务服务建设要求,相关资源均由省级提供,现有功能清单不涉及硬件部分。结合惠山政务实际需求,当前已具备如下功能:功能模块功能点具体内容热门服务高频热点服务企业开办全链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证查验等特色专区特色服务专区老年人服务;12345服务;锡企服务平台;中介超市;一件事专区个人办事按生命周期分类展示住在惠山;行在惠山;学在惠山;医在惠山;工作在惠山;爱在惠山法人办事按生命周期分类展示投资在惠山;创新在惠山;采购在惠山;经营在惠山;引才在惠山中心简介中心简介提供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相关介绍说明便民服务便民服务查询企业信用查询;一业一证服务;个人资格证书查验等(4)项目建设清单:本次项目建设相关资源均由省级提供,不涉及硬件部分,项目建设清单如下:功能模块功能点具体内容“苏服办”APP惠山区旗舰店鸿蒙版适配改造页面设计与开发涵盖首页、消息中心、旗舰店功能模块;保障鸿蒙端正常展现功能规划保障鸿蒙端与iOS/Android双端服务内容一致前端框架改造使用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多端低代码系统;基础组件与自定义组件开发;确保跨设备兼容性业务功能组件适配基础/导航/列表/选项卡/轮播组件;开展组件定制适配(静态展示、动态滚动、交互效果等)应用容器适配服务订阅/检索/使用/查看功能适配;兼容鸿蒙版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江苏政务服务网惠山区站点升级建设页面改造符合《江苏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规范》;采用扁平化设计;突出惠山特色主题服务建设教育/社保/住房/医疗/就业创业主题,包含政策信息、办事服务、常见问题问答、相关查询政务服务效能升级提供办事/窗口/指南评价渠道;对接省系统;统计办件量/评价量/好评率/差评数/整改率(五)建设内容:对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惠山区站点、“苏服办”App惠山区旗舰店进行升级改造,一是对“苏服办”App惠山区旗舰店适配优化改造,基于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多端低代码系统及移动多端平台对“苏服办”App惠山区旗舰店进行鸿蒙适配改造,改造工作包含页面开发、功能规划、前端框架改造、业务功能组件适配、应用容器适配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数据安全性与系统稳定性,确保“苏服办”APP在鸿蒙系统上高效运行。二是根据《江苏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规范》,升级建设江苏政务服务网惠山区站点PC端服务,优化站点布局,丰富服务内容,升级建设“好差评”服务专区,内容涵盖办事、窗口及指南评价,并能够统计评价数据,展现惠山区政务服务工作成效。1、“苏服办”APP惠山区旗舰店鸿蒙版适配改造①页面设计与开发须结合“苏服办”App鸿蒙架构开发要求,完成页面设计与页面开发工作,保障“苏服办”App惠山区旗舰店整体页面在鸿蒙端进行正常展现,页面设计与开发内容包括:首页、消息中心、旗舰店功能模块等。②功能规划能够对“苏服办”APP惠山区旗舰店整体功能进行规划,确保障旗舰店鸿蒙端与IOS、Android双端服务内容一致。③前端框架改造根据省数据局《关于配合开展鸿蒙版“苏服办”APP旗舰店改造的通知》要求,能够在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多端低代码系统上搭建站点和旗舰店页面,使用基础组件与自定义组件进行页面开发,确保页面在不同设备和浏览器上的兼容性,能够适配不同用户群体的使用习惯,集成原生功能或调用第三方服务,增强应用功能性和用户体验。④保障业务功能组件适配须调用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多端低代码系统内置的基础组件、导航组件、列表组件、选项卡组件、轮播组件。并能够基于原旗舰店已上线功能开展组件定制适配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静态展示、动态滚动、交互效果等。⑤应用容器适配能够针对存量应用能力进行适配改造,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订阅、服务检索、服务使用以及服务查看等功能,确保其能够在新的或不同的应用容器中顺畅运行。能够与“苏服办”App鸿蒙版应用容器的通信协议、数据格式、服务调用机制以及用户界面标准相兼容,从而提升应用的性能、稳定性和用户体验。2、江苏政务服务网惠山区站点升级建设1页面改造须结合《江苏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对惠山区站点升级改造,能够突出惠山区政务服务特色,页面效果简洁、明快,特色鲜明、操作便捷,并保持统一风格。页面布局突出重点,布局协调统一,便于用户第一眼就可以看到重点信息。②主题服务建设开发教育、社保、住房、医疗、就业创业五大便民主题专区,能够围绕教育、社保、住房、医疗、就业创业等高频服务,对惠山区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并上架至对应主题中。各主题内容包括:政策信息、办事服务、常见问题问答、相关查询等服务功能。2政务服务效能升级建设“好差评”服务专区,能够面向企业群众提供办事评价、办事窗口评价、办事指南评价等评价渠道,并可进行在线评价。同时能够对接省“好差评”系统,获取“好差评”相关数据,并将惠山区办件量、评价量、好评数、差评数、按期整改率等“好差评”指标数据进行多维度统计,内容包括:政务服务大厅、一体机、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移动端、短信、热线回访等渠道。三、交付时限:本项目工期为8个月,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四、质保期:中标供应商为该系统提供为期3年的运行维护服务,质保期自系统通过采购人验收并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五、培训:应安排经验丰富的专业培训人员,针对系统使用人员开展全面培训,覆盖系统配置、开发、使用及维护等关键领域,并同步制定详尽方案。方案需明确包含培训内容、大纲、计划、对象及时间等核心要素。培训时间安排、内容细化、参与人员及期次等,均需依照既定方案有序推进。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30分钟内响应,针对远程无法解决的重大质量故障5小时内现场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对于突发事件,应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能提供现场或安全的远程诊断服务及时解决软件系统产生的各种问题;应能提供系统管理咨询服务解决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以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报告》为唯一依据)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质保期届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部分有关说明1.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中国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3.本项目中如有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4.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5.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6.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7.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开标后,投标人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苏采云”系统,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标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和评标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1.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到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2.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到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1.3.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请按锡财购【2022】7号文件执行。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苏采云”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出此合同有融资需求,采购人在“苏采云”系统上勾选此合同融资贷款,设置供应商账号为空,中标供应商在“中征平台”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1.4.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电子履约保函形式,具体操作可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1.5.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到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供应商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采购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供应商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1.6.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第四章合同书(格式文本)合同书(服务)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项目编号:)实施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需方(采购人):供方(中标方):一、采购项目编号:二、采购项目名称:三、中标(成交)总金额:(大写);(小写)四、项目服务期限:五、项目整体免费服务期:六、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七、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供方在投标(响应)、评标(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合同书组成:合同书由格式条款和合同条款二部分组成。合同条款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应与“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的内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规模,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履约保证金要求,价款或报酬、付款进度安排、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分包要求,合同类型等。九、合同备案: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区财政局采购办(镇、街道招标办)一份,区采购中心一份。十、合同书生效及注意事项:合同书格式条款与合同条款共同组成完整合同书。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供需双方在合同书上确认签章后,合同即生效并经系统自动将合同书推送“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十一、供需双方如有其它要求,可参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并在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供需双方自行拟定补充条款。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五十条规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合同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确定事项订立)(一)合同内容:需方向供方购买。(二)价格及支付:1.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元。1.2.付款方式:1.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本项目是/否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元。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时间:,退付办法:。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三)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质量要求与检验:1.供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供方投标文件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供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需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5.货物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验证签收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需方承担。6.经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当按照需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7.需方不得擅自变更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执行。(五)交货条件:1.交货日期(或完工期):2.供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需方。3.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4.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5.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即:以合同书上的地点为准。(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1.供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2.供方提供的服务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3.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4.需方应向供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供方负责。5.需方如要求供方提供招标文件及供方投标文件以外的其它服务,其费用另定。(七)违约责任: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2.如供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需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供方全部返还,且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3.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4.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5.供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供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因招、投标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6.由于供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需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需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供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供方还应负责赔偿。7.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8.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5.供需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需方(采购人):(签章)供方(中标方):(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供方户名:供方开户银行:供方账号:第五章评分方法与评分标准第一部分评标方法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标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以此类推,按排名先后顺序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第二部分评标标准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做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一投标人,上述①②③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线上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附件一:评分标准(一)价格(22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关于价格扣除详见本章第二部分“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2、技术分:61分评分项目评分标准技术部分(61分)项目需求分析方案(10分)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需求分析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核心要素:整体设计思路、功能需求分析、项目背景理解、项目文件要求等方面。方案要求内容完整、分析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方案可行。根据方案内容综合评价:方案包含所有核心要素,对各要素的分析深入细致、科学合理,紧密结合本项目特点进行针对性解释说明,整体方案可行性高,得10分;方案漏缺1项核心要素,或虽要素齐全但分析整体较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解释说明但深度不足,方案基本可行,得6分;方案漏缺2项核心要素,或分析相对笼统、科学合理性不足、针对性解释说明较弱,方案可行性存在较大疑问,得3分;方案漏缺3项核心要素,或存在显著缺陷,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项目建设方案(12分)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建设方案与项目实际结合度、功能详实性及可操作性,方案须涵盖技术架构设计、功能模块建设、扩展伸缩性等核心要素。根据要素覆盖度及质量综合评分:方案包含以上所有要素,不漏项且科学合理并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得12分;漏缺1项,较科学合理并有部分解释说明的得8分;漏缺2项,相对科学合理并有部分解释说明的得4分;漏缺3项,无任何核心要素相关内容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对接集成方案(1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接集成方案,进行评分。对江苏省“好差评”系统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多端低代码系统和“苏服办”App技术架构及鸿蒙改造标准理解全面、深入,且对接方案具有高度的可行性,得13分;对江苏省“好差评”系统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多端低代码系统和“苏服办”App技术架构及鸿蒙改造标准理解比较全面,对接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9分;对江苏省“好差评”系统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多端低代码系统和“苏服办”App技术架构及鸿蒙改造标准能理解有限,对接方案基本可行,得4分;对江苏省“好差评”系统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多端低代码系统和“苏服办”App技术架构及鸿蒙改造标准无法理解,对接方案不可行,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项目管理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须涵盖风险控制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文档管理措施等核心要素。根据核心要素覆盖度及质量综合评分:方案包含以上所有要素,不漏项且科学合理并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得8分;漏缺1项,较科学合理并有部分解释说明的得5分;漏缺2项,相对科学合理并有部分解释说明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项目实施方案(6分分)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要具备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并且方案须涵盖进度实施计划及安排、工作时间进度表、实施步骤等核心要素。根据核心要素覆盖度及质量综合评分:方案包含以上所有要素,不漏项且科学合理并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得6分;漏缺1项,较科学合理并有部分解释说明的得4分;漏缺2项,相对科学合理并有部分解释说明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项目培训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对方案内容、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培训对象等要点进行评分。培训方案内容合理,逻辑严密,阐述准确,得6分;培训方案内容较合理,逻辑较严密,阐述较准确,得3分;培训方案内容完整,但合理性较差,逻辑严密性不足,阐述不准确,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出具相应的应急措施、服务响应及应急保障进行评分。应急预案细化全面,应急措施科学合理,服务响应及时高效,应急保障安排合理,得6分;应急预案较全面,应急措施恰当,服务响应较及时,具有基本的应急保安排,得3分;方案内容不完整,应急措施不当,服务响应不及时,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3、商务分:17分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商务部分(17分)企业资质(7分)(1)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2)供应商具有项目建设需求所需的政务应用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可视化管理软件(相关软件著作权名称可不完全一致,但须具备同等或相似功能)。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或电子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人员资质(4分)(1)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项目经理具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员(PMP)证书,得1分。(2)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项目开发人员具有软件工程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3)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项目实施人员具有系统测试工程师证书,得1分。投标文件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2025年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实施类似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或运行维护案例,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6分,不提供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体现项目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第6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第1部分投标文件内容一、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评审项及评审要求审查因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或法人亲自参与的,可不提供)。3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7《中小企业声明函》(给定格式)。8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9《联合体协议》(如有,格式自拟)。如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说明: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1~6项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有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给定格式的要求正确填报并提供,相应格式见本章第二部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其中第3、4、5项如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如因新成立确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7项,如本项目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参见第五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8项,如本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须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4.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9项,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中:第2、6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第1、3、4、5、7(如有)、8(如有)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二、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序号评审项及评审要求审查因素1投标函(给定格式)符合性证明文件2承诺书(给定格式)3开标一览表(给定格式)4分项报价表(给定格式)5投标偏离表(给定格式)6其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说明:1.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1~5项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有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给定格式的要求正确填报并提供,相应格式见本章第二部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第1~5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参考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206-JZCG-G2025-0051项目名称:惠山区旗舰店升级改造项目投标人:日期:二、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我公司(单位)针对JSZC-320206-JZCG-G2025-0051项目,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以及其他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特此授权委托。授权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后)说明: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限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情形的),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字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当被授权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上述情况的单位负责人)时,只需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即可。3.供应商为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三、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资格声明函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单位)针对本次项目JSZC-320206-JZCG-G2025-0051进行投标,并作如下声明1.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2.本公司(单位)具备本次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单位)无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我公司(单位)针对本次项目的上述声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名称(盖章):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定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定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六、投标函(给定格式):投标函致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我方收到贵方JSZC-320206-JZCG-G2025-0051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一、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二、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五、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决定中标者的方式。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七、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九、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十、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投标人名称(盖章):七、承诺书(给定格式):承诺书(投标人名称)针对本项目JSZC-320206-JZCG-G2025-0051在此对服务保障做如下承诺: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5、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注:以上内容由投标单位根据采购要求自行完善。)八、开标一览表(给定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206-JZCG-G2025-0051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惠山区旗舰店升级改造项目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9、分项报价表(给定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206-JZCG-G2025-0051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性能指标数量产地是否属于 小、微型企业产品质保期单报价分项 总报价 完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完工。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服务承诺1.质量 2.安装 3.\"三包\"(包修、包退、包换)4.其他承诺(以上是主要承诺,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须提供按格式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相应内容须与上表填列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须提供按格式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2)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十、投标偏离表(给定格式):投标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206-JZCG-G2025-0051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服务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服务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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