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农村道路改善中标结果公示(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C2025-0064

二、项目名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州石港片区-刘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改善项目施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通市大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1320612678303232H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金通路71号
82(均分制)
17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州石港片区-刘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改善项目施工
施工范围:本工程包括4条道路改造和7条道路修补,道路改造涉及刘桥社区王东桥中心河路、刘桥社区闻桥12组路、苏池村凤台山路至225省道、新联社区新建道路共约2.31公里,道路修补共约4570平方米,以及渠系建筑物、检查井、道路会车点、道路安保设施等配套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有疑问请及时了解澄清。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凌犟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06080426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季娟、范璇、严卫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贰拾元(¥:113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富民路与凤仙路交汇处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513-68856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奥建大厦
联系人:高建华
联系电话:15206290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建华
电话:1520629029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南通市大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612-HSGL-C2025-0064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州石港片区-刘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改善项目施工(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州石港片区一刘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改善项目施工(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通市大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866万元,资产总额为299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通市大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1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州石港片区-刘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改善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C2025-0064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八月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案表 招标代理:(盖章)   编制人:  日期:  采购人:(盖章)                审阅人(签字):  日期: 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州石港片区-刘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改善项目施工[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C2025-006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州石港片区-刘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改善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C2025-00642.项目名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州石港片区-刘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改善项目施工3.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9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4.采购需求(简介):本工程包括4条道路改造和7条道路修补,道路改造涉及刘桥社区王东桥中心河路、刘桥社区闻桥12组路、苏池村凤台山路至225省道、新联社区新建道路共约2.31公里,道路修补共约4570平方米,以及渠系建筑物、检查井、道路会车点、道路安保设施等配套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有疑问请及时了解澄清。5.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7.本项目类型为:工程类。8.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0.工程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3.本次招标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投标材料中无需提供)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2)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精神执行。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2.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2.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全省通用。南通地区“CA数字证书”的办理:南通市政务中心四楼,电话:18951314963。2.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需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作为评审的依据。二次报价只报总价,第一次工程量报价清单最终均同比例相应调整,作为审计结算的依据。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地址:通州区刘桥镇联系人:范女士联系方式:0513-688565832.招标代理信息名称: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奥建大厦联系人:高先生联系方式:152062902923.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0519-86722801、0519-867228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4.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文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汇总后的40%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请投标报价综合考虑。综合费率计算方法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1. 5%1. 5%1. 5%计算公式:(1万元+(中标价-50万元)*1.5%)*40%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并经确认后,提供叁份相同的和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投标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送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办领中标通知书,不提供不得办领中标通知书。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jszfcg.jsczt.cn/。22.2磋商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相关信息。22.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磋商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和磋商结果。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工程为5%。33、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根据合同内容规定成交供应商缴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其中:工期为2%、质量为3%、安全2%、竣工资料1%、廉政保证金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或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如甲方迟于约定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超过付款期限之日起,每周甲方应付给乙方未退还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应退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5%,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以上返还的履约保证金中依约被扣除后的履约保证金,在审计时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依约应当被扣除或已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3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5、履约验收35.1.履约验收的基本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完成本项目。35.2.履约验收的实施主体:由采购人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35.3.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履约验收工作。35.4.履约验收的内容和标准:涵盖实施项目的完整性,包含项目需求中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标准。35.5.采购人、供应商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为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州石港片区-刘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改善项目,已接受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1.1.1主要实施内容:本工程包括4条道路改造和7条道路修补,道路改造涉及刘桥社区王东桥中心河路、刘桥社区闻桥12组路、苏池村凤台山路至225省道、新联社区新建道路共约2.31公里,道路修补共约4570平方米,以及渠系建筑物、检查井、道路会车点、道路安保设施等配套内容。具体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与要求施工。1.2.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业主要求变更外,价格不予调增。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含报价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5.工程质量符合:交/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付款方式:工程量达50%拨付合同价的40%,完工并通过镇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0%,其余资金等维保、质保期满且完成审计后据实申请拨付。付款时需开具对应节点的相应金额发票,并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8.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应该严格执行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具体措施见专用条款。9.承包人应按照指示开工,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月日,计划交工时间:2025年月日。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10.本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应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征收。施工单位应配合做好务工人员培训,包含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施工单位应做好以工代赈工人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11.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失效。12.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条目号编列内容11.1.2.2招 标 人: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刘通路111号邮    编:22600021.1.2.6监理人:将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31.1.4.5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金额有调整。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提供。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7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不适用1211.6不适用1315.5.2不适用1416.1R£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差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无1617.2.1不适用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无。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加手续费。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审定结算价款的3%(项目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中的信用等级被评为AA级的,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审定结算价款的2%;承包人被列入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红名单)的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审定结算价款的1.5%。)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竣工文件电子文档及书面文档各3套。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619.7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不计免赔)的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合同实施时,按实结算,支付上限为投标人报价的保费,不足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合同实施时,按实结算,支付上限为投标人报价的保费,不足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准。1.一般约定1.1.3工程和设备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除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不可将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目的,不得将永久占地范围内的用地作为预制场地。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补充为:“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4)后增加“无论承包人的延期要求是否成立,发包人授权监理人批准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28天。”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本项补充: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子目的单价中。承包人在报价时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考虑了现行的税法和相关的办法、规定,特别是营改增后的税金征收、缴纳相关规定。承包人的一切进口施工机具、设备均应按规定交纳关税,其费用不含在报价内,应由承包人自费负担。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无偿提供由其建设和维护的临时道路等给发包人、监理人员或发包人许可的其他承包人使用,为其他承包人提供现场通道、施工场地和空间,并提供稳定的电源、水源接口等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服务。(2)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含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列。4.1.10其他义务4.1.10(1)款约定为:(1)临时占地的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列。4.1.10(3)款补充:承包人按照《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724号令、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交公路规【2020】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通交建管【2018】2号、通交建【2018】5号、通交建【2018】6号、通人社监〔2023〕2号、苏人社规【2022】3号、苏人社规【2022】4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通治欠办发〔2023〕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工作的通知》通人社监[2024]3号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民工,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设置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实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月结月清。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必须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应该严格执行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具体措施包括:a.承包人应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与农民工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承包人应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项目劳资管理工作,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做好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做好台账规范管理工作、做好欠薪纠纷管控工作。承包人应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时间期限内的农民工工资,并建立进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反映农民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工资卡号、联系方式)、岗位技能信息(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劳动合同信息、进退场时间、在岗考勤、工资支付(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诚信信息等,台账报发包人备案,并至少保存至项目交工且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后三年。b.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承包人妥善保存备查。发包人保障每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当月进度款的10%,当月应发工资高于进度款10%的,承包人应当核定后上报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的比例,发包人按照最终确定的比例向工资专用账户补足不低于该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c.承包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维权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d.支付保障管理。由发包人或付款单位出具有权部门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或有效的缴款证明)作为支付担保凭证,并畅通工程款拖欠投诉举报和沟通渠道,确保工程款按约定支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d.清偿职责。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包人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发包人将动用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且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暂停承包人1年期间参加发包人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同时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签署合同时,承包人应同时签署同意代偿债务承诺函。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应该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通人社监〔2023〕2号等政策文件执行上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特别提醒:请承包人主动与人社部门对接,并按文件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4.1.10(6)款约定为:(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为执行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的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凡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b、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确保工程质量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特别是关键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考虑到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发包人可能提出一些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承包人必须按新的技术指标执行。在工程质量要求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即使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施工工艺指标提出了特别要求,承包人也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所报单价或总额价中。c、承包人应接受质监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d、承包人必须建立针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e、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f、承包人应对本标段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g、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h、对于标段中与既有道路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和交通的安全。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在其它相关项目单价或总额价中考虑。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i、承包人为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而开展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应将其详细成果资料报发包人备案。j、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k、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由于施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地方矛盾和阻工问题,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发包人的协调不免除承包人自行解决矛盾的任何责任(特殊情况经业主同意例外)。l、发包人仅负责工程修建过程中路基红线范围内发生的土地征用、拆迁及外部矛盾的协调和解决。对于工程施工过程的临时占地、承包人驻地建设等其它相关事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m、如果沿线路基两侧地下埋设国家光缆和国防光缆,承包人在进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由于施工破坏光缆,造成通讯中断,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施工期间将积极协调光缆的迁移等事宜。n、承包人需高标准建设承包人驻地,展现现代化、文明施工风貌。发包人对承包人驻地建设提出相关要求,承包人拒不履行的则被视为违约。o、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p、合同实施期间,采用新的或更高的标准或规范,合同价格不予调整。q、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承包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设备。”r、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机械可能会对周边的房屋的影响,对周边房屋造成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和赔偿,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s、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苏交质[2018]24号文)、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2022年第8号)文件精神,列入该名录的施工工艺不得用于本项目。t、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条件配合业主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视察,检查等各项活动。4.3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款补充: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若确需更换必须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并保证调整后不得低于原有的水平。但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项目经理,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满足条件的合格的项目经理,若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被发包人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立即无条件更换合格并经发包人同意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体施工队伍目前应没有参加其它在建工程,或必须有目前在建工程的发包人的书面撤离证明,以证明一旦投标人中标,其主体施工队伍能立即撤出目前的在建工程,并能确保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开展本工程。4.6承包人人员管理增加4.6.6款内容如下: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及按合同附件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到位,若未按时到位或更换(不称职的必须更换为称职的到位),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每人次处以10万元违约金(即被发包人认定为不合格进行更换的也按每人次处以10万元违约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次处以3万元违约金(即被发包人认定为不合格进行更换的也按每人次处以2万元违约金);本项目发包人将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工地情况进行考勤,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在工地不得少于22天,一旦发现有一人某月少于22天或某月业主考勤缺席5次以上视作该月不到岗,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以3万元/人的违约金,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以0.5万元/人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有任一人连续两个月不到岗或累计两个月不到岗,则必须更换,并处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以上情形,因伤亡原因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否则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并按上述标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本项约定为:本项目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范围包括:a.图纸中已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地下和水文条件;b.工程实体过冬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c.工程实体在雨季施工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d.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不利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补充第5.1.4款:5.1.4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并对材料质量负责。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允许采用废(旧)料施工,一旦发包人对相关施工材料有疑义,发包人有权要求进行抽检,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3款细化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工程所在地办理机械、设备的安全施工相关手续,接受监督与管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出入现场、施工运输,使用地方道路或航道时,应认为承包人已接受原有地方道路、桥涵、排水沟、航道等是完好的,承包人应负责自费与地方协调、改善、加固并养护,因承包人出入或施工运输使用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自行处理。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1)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在与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协商下,采取足够的引导交通措施;(2)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的运输。8.2施工测量补充8.2.3、8.2.4款:8.2.3承包人负责提供与放样工作有关的劳务、机具及仪器设备。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监理人核查。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人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8.2.4承包人应当将每次施工测量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对于重要的主体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应至少在48小时前通知监理人进行复测。增加:在合同工程的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对测量基准网点进行维护。如测量基准网点或标志受到损坏,则承包人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负责立即恢复、承担修复费用。承包人应当将每次施工测量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对于重要的主体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应至少在施工前2天通知监理人进行复测。承包人配备的测量人员、测量仪器和工具必须合格和满足工程精度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监理人核查。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本款补充: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进行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细化为: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措施应满足国家或省、市有关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以及参照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主编的《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的要求。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人数必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凡标段内与已建航道、临、跨、过河设施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航道畅通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已建航道、临、跨、过河设施的安全;凡标段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及可能出现的事故负全责。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9条、技术规范102.12、102.13小节,以及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而采取一切有必要的安全措施,相关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中临时工程中有相关细目的按实计量支付,无相关细目则包含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上限为投标报价(总价)控制上限的1.5%。除设计变更增补安全生产费用且经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支出超过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超出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9.3治安保卫补充9.3.4项: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进行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对任何缺陷做必要的补救,均应以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和不恰当的干扰为条件:(1)公众的便利;(2)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小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3)河流、航道、铁路、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运输线路等;(4)区中或地下的属于公共、团体或他人的管线和设施。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必然影响除外。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连续30天以上雨天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增加12.1(6)款内容如下: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前期工作(拆迁、群众矛盾等)的影响而发生局部暂停施工(不是全线停工),承包人合理调整作业面。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3款补充如下内容: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各项规定和发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制定的有关施工要求,以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由此而可能引起工程费用投入的变化将不予计量。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5款: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对不能自行进行的质量检测、试验项目可委托相应行业的具有资质和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但该外委单位必须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同意,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14.6款:当承包人与监理人就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发生争端时,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当该独立检验单位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证明监理人检验的结果是正确的,则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的指令,并承担委托检验费,否则,委托费应由发包人承担。补充第14.7款:在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可能在本工程工地进行有关试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但不得对因此可能发生的人工、机械闲置损失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4修改为: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如果不适合,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不调差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款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在组织隐蔽工程计量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并联系现场签认。发包人保留对计量资料的终审权力。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是按计量的原则,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而成的,在一般情况下可作为计量的控制值。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均不应导致合同的废除,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有关的遗漏、错误和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应由监理人按相关规定纠正。17.3工程进度付款工程量达50%拨付合同价的40%,完工并通过镇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0%,其余资金等维保、质保期满且完成审计后据实申请拨付。付款时需开具对应节点的相应金额发票,并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本款末增加:承包人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53号)、《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6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苏人社规(2023)2号)的通知要求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该部分保险费按清单所示指定费率进行报价,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投标人报价时不得修改,项目实施时按实计量,支付上限为工程量清单100章中该项保险总额,承包人认为不足部分自行考虑分摊在其他工程细目中。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2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民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承包人应将保险单副本交监理人备案。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如果承包人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或伤亡,应向保险公司索赔。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承担由伤害引起的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及其他费用,除非伤亡是由于发包人或其职工的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保险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另计量与支付。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补充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均由承包人承担。21.1不可抗力的确认第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本项(1)目补充:a、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保险人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人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人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b、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c、由于不可抗力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目(a)或(b)(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22.1承包人违约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目补充:(5)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承包人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造成工期严重延误。(a)发包人可按签约时合同价格的1%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或通知履约保函开具银行支付或在中期支付证书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或(b)发包人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他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格中不应包括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格。监理人应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由于承包人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并由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人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c)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7天之后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业主或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承包人任何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应按照第22.1.4和22.1.5款的规定办理。(6)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a.承包人发生第22.1.1第(2)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每台日(次)1000元违约金。b.承包人发生第22.1.1第(3)项、第(5)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每次(处)10000元违约金。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清除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c.承包人发生第22.1.1第(4)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且未在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课以每次10000元违约金。d.承包人发生第22.1.1第(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每天5000元违约金。e.承包人发生第22.1.1第(8)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专用合同条款第4.6.5款、第5.3.3款规定执行。承包人违反第6.3款,关键施工设备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位,课以每台日1000元违约金。f.承包人发生第22.1.1第(9)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除按国家在关规定处罚外,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规定整改时间内未整改的,每次课以20000元及以下违约金。g.承包人发生第22.1.1其他款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视情节课以违约金。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本项目补充如下内容: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及进度严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并经两次书面警告无效后,则发包人有权无条件收回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委托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22.2发包人违约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加手续费。补充25款为:25廉政建设在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补充26款为:26项目负责人登记管理办法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一般不得变更,如因故确需更换,必须申请发包人同意。无论是否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同意(特殊情况除外),如出现项目经理更换的情况,发包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人员到岗情况、履职表现和变更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上报江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补充27款为:27履约考核27.1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履约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并将履约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计入承包人信用档案。补充28款为:28节能、环保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国家、江苏省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发包人将委托相应专业机构对承包人节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上述所有工作发生的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补充29款为:29科技创新要求发包人鼓励科技创新,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可积极探索,将合适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用于本工程。因承包人科技创新降低了合同价格或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将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发包人另行制定。补充30款为:30以工代赈本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应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征收。施工单位应配合做好务工人员培训,包含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施工单位应做好以工代赈工人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区与镇相关部门备案。附件1: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3:廉政合同甲方: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担的施工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严肃查处本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准参加乙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准要求乙方提供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准在合同外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乙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施工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施工项目分包或转包。(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甲方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若违法乱纪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乱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乙方若违法乱纪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乱纪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督查单位双方约定:自愿接受纪委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年月 日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年月 日 附件4: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为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州石港片区-刘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改善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有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凳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州石港片区-刘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改善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竣工时实际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及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界面、保温、加强层等)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本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清质量保修金(不计息)。如对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管理政府相应管理部门有新规定的,双方同意按照政府的相应规定办理。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若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的,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工程量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结算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2计取,并在当年付清给发包人委托的修理人。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对质量保修有规定的,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发包人保留对合同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的权利。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工程类项目。采购需求包括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二)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8、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一、项目简介项目名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州石港片区-刘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改善项目施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州石港片区-刘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改善项目施工主要实施内容为:本工程包括4条道路改造和7条道路修补,道路改造涉及刘桥社区王东桥中心河路、刘桥社区闻桥12组路、苏池村凤台山路至225省道、新联社区新建道路共约2.31公里,道路修补共约4570平方米,以及渠系建筑物、检查井、道路会车点、道路安保设施等配套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有疑问请及时了解澄清。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9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付款方式:工程量达50%拨付合同价的40%,完工并通过镇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0%,其余资金等维保、质保期满且完成审计后据实申请拨付。付款时需开具对应节点的相应金额发票,并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工期:60日历天。质保期:二年。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二、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2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3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4本条与本章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1)本招标文件;(2)相关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2.5.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2.5.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2.6.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6.3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采购人已列措施项目。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7.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2.7.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2.5.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7.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2.7.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8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9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进场材料检测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可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2.4款规定的程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3.2.3如果采购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采购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3.3.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三、技术标准和要求1、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要求)(1)江苏省、南通市其他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定额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要求)本工程应执行的相关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与标准。当相关规范或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3、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1)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讨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2)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灰尘、噪音等)。(3)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尽量避免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4)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四、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情况:本工程现场条件较复杂,请供应商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2)施工用水、电:自行解决。(3)场内外道路:已通。(4)其他: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任何额外要求及任何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时的保护措施、评审费用、群众工作等引起误工、安全围栏等,以上内容均由施工方负责,甲方不予签证,施工单位在投标前请务必认真踏勘现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之中。当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请供应商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通州石港片区-刘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改善项目施工建筑业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二、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本项目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1、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本次不执行);2、网上是否上传响应文件;3、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4、响应文件是否完整;5、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6、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7、是否有计算错误。(二)误差纠正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三、评标程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技术标评分,所有投标单位产生最终报价后,再进行价格标评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一)、资格审查文件1.1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1.2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3企业营业执照;1.4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1.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8企业资质证书(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1.9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及和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2.1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注:上述资审审查材料均需盖单位章且其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商务技术标文件(满分7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完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4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比较完整,和磋商文件要求有一定关联,得2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不完整,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执行计划明确、组织实施方案齐全、控制措施完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完备,且有类似业绩得7分;执行计划、组织实施方案、控制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磋商文件要求有一定关联,且有类似业绩得4分;执行计划不明确、组织实施方案遗漏较多、控制措施不完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不完备且无业绩得1分。说明:业绩时间以2022年9月以来已竣工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等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以进入诚信库为准。。3施工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完备,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认识准确阐述清楚,解决方案合理可行得5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认识阐述,解决方案等和磋商文件要求有一定关联,得3分;关键施工技术不完备,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认识不准确阐述不清楚,解决方案不合理可行,得1分。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度安排具体、合理、可行,解决措施先进、合理有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进度安排,解决措施磋商文件要求有一定关联,得2分;进度安排不具体、比较合理、不可行,解决措施不先进、不合理有效、不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5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对整个项目质量管理有具体的保障制度和措施,有明确的内部质量管理措施,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明确且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的可得8分;对整个项目质量管理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内部质量管理措施,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各项服务磋和商文件要求有一定关联且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的可得5分;对整个项目质量管理没有具体的保障制度和措施,没有明确的内部质量管理措施,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各项服务不明确,得1分。6确保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技术方案合理、完善、实用性强、有针对性,对本项目的概况理解深、工作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可得7分;有一定关联的得5分;技术方案不合理、不完善、没有实用性、无针对性,对本项目的概况不理解、工作方案不切实可行,得1分。7安全生产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详细,得5分;有一定关联的得3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不够合理详细,得1分;8文明施工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详细,得5分;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和磋商文件要求有一定关联,得3分;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不够合理详细,得0分。9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详细,得4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和磋商文件要求有一定关联,得3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不够合理详细,得1分。10季节性施工方案雨季施工方案齐全,得5分;雨季施工方案和磋商文件要求有一定关联,得3分;雨季施工方案遗漏较多,得1分。11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质量通病分析及防治措施准确到位,得5分;质量通病分析及防治措施和磋商文件要求有一定关联,得3分;质量通病分析及防治措施不准确,得1分。12劳动力劳动力组织及计划表明确,得3分;劳动力组织及计划表和磋商文件要求有一定关联,得2分;劳动力组织及计划表不到位,得0分。13成品保护成品保护措施准确到位,得3分;成品保护措施和磋商文件要求有一定关联,得2分;成品保护措施不准确,得1分;14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详细、表达充分,明确了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方案详实的得6分;服务承诺,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磋商文件要求有一定关联的得4分;服务承诺不详细、表达不够充分,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各项服务不明确,方案遗漏较多的得2分。注:①请供应商对“评分标准表”中的所有打分项逐一响应并提供证明文件。②请供应商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时保证图片、文字材料的完整、清晰可辨,任何原因导致评委看不清楚或无法查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③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等,不要求提供原件备查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响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应标或违背承诺的,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三)、价格标文件(满分30分)3.1.磋商响应函;3.2.已标价的报价文件;说明: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合理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低于市场合理最低价的报价不得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0%×30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5〕62号文件要求:(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本项目磋商需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评审的依据。(四)其他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抽签决定。2、对评委的评分计取平均值后(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3、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评标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4、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取消中标人资格。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资格审查材料1.1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1.2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3企业营业执照;1.4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1.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8企业资质证书(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1.9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及和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2.1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符合性条件材料磋商响应函报价清单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技术文件材料磋商人根据采购文件打分项,提交的材料价格标材料开标一览表格式附件如下:开标一览表磋商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磋商编号:标段: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磋商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单位名称):我方参加你方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那么取消我方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标段:**)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标段:**)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磋商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工程建设需求。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磋商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标段:**)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标段:**)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特此声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附件: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标段。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道路改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