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城市设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2025)
浦口区永宁街道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城市设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1-ZYZX-C2025-0006
二、项目名称:浦口区永宁街道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城市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911100004000108304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
85.67(均分制)
1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浦口区永宁街道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城市设计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梅(组长)、陈艺、朱文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70%计算收取,合计人民币16480元。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永宁街道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勤业路16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5-58221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明发城市广场23栋1单元2201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001409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80014096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111-ZYZX-C2025-0006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浦口区永宁街道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城市设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永宁街道
行政区域
浦口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15:4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梅,陈艺,朱文齐
总成交金额
¥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波
项目联系电话
18001409613
采购单位
永宁街道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勤业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189827642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侯冲社区街南组7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波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编号:JSZC-320111-ZYZX-C2025-0006项目名称:浦口区永宁街道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城市设计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成交标准17第四章采购需求19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2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7附件3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浦口区永宁街道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城市设计 JSZC-320111-ZYZX-C2025-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15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1-ZYZX-C2025-0006项目名称:浦口区永宁街道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城市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24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针对永宁街道全域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编入响应文件)。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方式: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首页点击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电子标书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1514: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09-1514: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不组织。4.信用承诺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6.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包1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勤业路16号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25-582211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明发城市广场23栋1单元2201室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0014096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电话:1800140961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报价扣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投标供应商为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工程项目为5%)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5)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2.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7)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进口产品政策(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70%计算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4.3上述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后期不纳入与采购人结算中。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成交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7)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9.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9.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9.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10.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10.4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5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3)★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8)★分项报价表;(9)《商务条款偏离表》;(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6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服务方案;(2)服务承诺;(3)《技术条款偏离表》;(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7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0.8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响应文件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磋商文件中注明须签字的地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7.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20.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2.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苏财购〔2025〕62号文件规定,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4.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4.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4.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4.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4.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25.4.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以及用带星号“★”等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4.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4.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4.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或签字的。25.5无效响应的情形25.5.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MAC地址一致的。25.6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7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2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7、确定成交单位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三、成交标准中3.1-3.4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7.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3名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7.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8.1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2质疑28.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2.4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8.2.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8.2.6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部门为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第一章。28.2.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3、投诉28.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8.4、诚实信用28.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8.4.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8.4.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8.4.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标的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2.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2.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第三章成交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三、成交标准中3.1-3.4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序号评分因素评审规则分值一、价格部分101价格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10二、商务部分402.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区级及以上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或城市设计或城市专项规划,每提供一项业绩得5分,满分15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152.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规划类正高级职称及以上得5分,高级职称得3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内任一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具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52.3项目组成员拟派项目组成员(除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土地或规划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具备土地或规划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有1个得1分,满分4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内任一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具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提供不得分。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同一人员不累计计分。102.4奖项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规划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国家级(含部级)奖项,每个计3分,最高得6分;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规划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含辖市)奖项,每个计2分,最高得4分;此项满分10分。注:【提供获奖证书或或表彰文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同一项目不累计计分。10三、技术部分503.1技术方案3.1对项目的理解:①对项目的分析全面,任务背景、上位规划能做到深入的解读,对现状基础有全面认知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5分;②对项目的分析较全面,任务背景、上位规划、现状基础较全面的得12分;③对项目的分析基本与项目要求相符,任务背景、上位规划、现状基础把握基本准确得9分;④对项目的分析基本与项目要求稍有偏离得6分;⑤对项目的分析内容简单,条理模糊,完全不符合实际的得3分;⑥无此项分析的不得分。153.23.2编制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①规划编制思路清晰、可行性高,技术路线方案完备得15分;②规划编制思路比较清晰、可行性较高,技术路线方案比较完备得12分;③规划编制思路基本与项目要求相符、技术路线方案基本完备得9分;④规划编制思路、技术路线方案与项目要求稍有偏离得6分;⑤规划编制思路、技术路线方案简单,条理模糊,完全不符合实际得3分;⑥无此项分析的不得分。153.33.3技术重点难点分析:①理解本次规划的意义,能准确把握规划的重难点,分析透彻准确得15分;②理解本次规划的意义,重难点分析较准确得12分;③理解本次规划的意义,重难点分析透彻把握基本准确得9分;④理解本次规划的意义,重难点分析透彻把握一般得6分;⑤理解本次规划的意义,重难点分析透彻把握差得3分⑥无此项分析的不得分。153.43.4进度管理:从工作组织、进度计划、时间要求等要素评价。工作组织方案完整,进度计划合理符合时间要求得5分;工作组织方案基本完整,进度计划基本合理得3分;工作组织方案不完整,进度计划不合理得1分;无此项分析不得分。5合计100分备注: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工程项目为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总体发展规划范围包括浦口区永宁街道全域,共计109km²。面向与南京北站一体化发展,开展发展策划和空间要素统筹,重点研究发展定位、产业功能、空间结构、重大设施衔接等内容。2.城市设计聚焦先行启动区,北至宁合铁路,西至宁滁快速路,南至老山脚下水墨大埝,东至规划厂东路,用地面积4.5km²。城市设计范围内开发边界面积约280公顷,现状建成率约50%,包括镇区和工业板块,是各类近期发展建设的核心承载区。面向招商引资和近期建设,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包括蓝绿空间、建筑形态、功能业态、配套设施等内容。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三、工作内容1.规划层面:服务功能提升的定位研究和功能谋划。明晰优势与不足,结合区域发展机遇,明确永宁的发展定位。开展细分赛道研究,提出产业体系及细分产业方向;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抢抓战略风口,判断重点发展的物流功能与招商方向。2.设计层面:匹配产业招商及山水特色的永宁空间形象设计。聚焦先行启动区开展片区城市设计,面积约4.5km²,提出服务于招商引资的总体形象目标,开展城市形态设计。四、具体服务内容(一)规划层面:服务功能提升的定位研究和用地优化服务内容:1.明晰优势与不足,开展定位研究与功能谋划。基于永宁的资源禀赋开展区域比较分析,明确永宁片区的长板和短板,全面梳理交通线网、山水本底、产业基础、土地潜力等维度的资源特色,基于优势资源,着眼江北全域、南京全局、南京都市圈整体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层面,抢抓南京新一轮产业发展战略机遇,融入江北一体化发展大势,明确永宁的发展定位目标。2.细分赛道研究,提出产业体系及细分产业方向。聚焦中德合作,通过构建合理的产业选择逻辑,明确片区在该产业链中重点聚焦和发力的环节;绘制目标细分赛道的产业链图谱,梳理出该细分赛道中符合片区定位、有扩张或布局需求的潜在目标企业名单;提出细分赛道发展的关键抓手和可能的实施路径。3.衔接相关规划,判断重点发展的物流功能与招商方向。充分衔接永宁货运枢纽经济区等相关专项规划成果,判断重点发展的物流功能。构建与物流发展相匹配的空间布局,提出可实施的招引策略和主攻方向。(二)设计层面:匹配产业招商及山水特色的永宁空间形象设计聚焦先行启动区开展片区城市设计,面积约4.5km²,其中城镇开发边界约280公顷,建成率约50%。提出服务于招商引资的总体形象目标,对片区进行总体层面的空间设计,结合上位规划和周边区域,明确片区的开敞空间、公共活动中心总体布局;开展城市形态设计,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平面布局方式;引导城市风貌,包括建筑色彩、建筑材质、建筑贴线率等内容,塑造高品质和具有识别性的城市风貌;优化支撑系统,提出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的优化策略,作为后续控规调整的相关依据。五、成果形式(一)《永宁产业新城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及说明、图纸(包含平面城市设计,效果图,系统分析图等)、汇报材料、电子模型,文本及说明电子版1份;供汇报用演示文件1份(为PPT格式);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dwg、jpg或psd格式,模型为skp格式)。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纸质成果不少于6套。归档成果应刻光盘,含3D模型、CAD文件及清晰效果图等内容,具体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中:规划说明部分,为《永宁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说明书;图纸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现状产业分析图、空间结构规划图、产业体系布局图、公服配套布局图、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建筑高度引导图、开发强度引导图、地下空间布局引导图、开发时序引导图、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平面图、关键视点效果图、总体规划深度的市政设施规划图(含给排水设施规划图、电力设施规划图、燃气设施规划图、热力设施规划图等)。(二)所有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国家级地方法律法规的执行标准。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并提交《永宁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初步成果(不含单元图则修改)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永宁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规划成果纲要(不含单元图则修改)通过采购人专题会议审议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金额至60%;3.《永宁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完整成果(不含单元图则修改)通过专家评审会审议,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达到采购人要求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金额至10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评标小组的评审结果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浦口区永宁街道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城市设计,详见乙方响应文件。1.总体发展规划范围包括浦口区永宁街道全域,共计109km²。面向与南京北站一体化发展,开展发展策划和空间要素统筹,重点研究发展定位、产业功能、空间结构、重大设施衔接等内容。2.城市设计聚焦先行启动区,北至宁合铁路,西至宁滁快速路,南至老山脚下水墨大埝,东至规划厂东路,用地面积4.5km²。城市设计范围内开发边界面积约280公顷,现状建成率约50%,包括镇区和工业板块,是各类近期发展建设的核心承载区。面向招商引资和近期建设,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包括蓝绿空间、建筑形态、功能业态、配套设施等内容。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价款为(大写)人民币。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编制服务费、驻场费、协调配合费、机械设备费、人员及车辆保险费、间接费、赶工费、措施费、管理费、风险费、人员费、意外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各种税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市场风险、政策调整风险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以上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无论投标乙方是否单独列出,均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JSZC-320111-ZYZX-C2025-0006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响应文件,或与本次磋商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条款偏离表;3、磋商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服务内容(一)规划层面:服务功能提升的定位研究和用地优化服务内容:1.明晰优势与不足,开展定位研究与功能谋划。基于永宁的资源禀赋开展区域比较分析,明确永宁片区的长板和短板,全面梳理交通线网、山水本底、产业基础、土地潜力等维度的资源特色,基于优势资源,着眼江北全域、南京全局、南京都市圈整体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层面,抢抓南京新一轮产业发展战略机遇,融入江北一体化发展大势,明确永宁的发展定位目标。2.细分赛道研究,提出产业体系及细分产业方向。聚焦中德合作,通过构建合理的产业选择逻辑,明确片区在该产业链中重点聚焦和发力的环节;绘制目标细分赛道的产业链图谱,梳理出该细分赛道中符合片区定位、有扩张或布局需求的潜在目标企业名单;提出细分赛道发展的关键抓手和可能的实施路径。3.衔接相关规划,判断重点发展的物流功能与招商方向。充分衔接永宁货运枢纽经济区等相关专项规划成果,判断重点发展的物流功能。构建与物流发展相匹配的空间布局,提出可实施的招引策略和主攻方向。(二)设计层面:匹配产业招商及山水特色的永宁空间形象设计聚焦先行启动区开展片区城市设计,面积约4.5km²,其中城镇开发边界约280公顷,建成率约50%。提出服务于招商引资的总体形象目标,对片区进行总体层面的空间设计,结合上位规划和周边区域,明确片区的开敞空间、公共活动中心总体布局;开展城市形态设计,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平面布局方式;引导城市风貌,包括建筑色彩、建筑材质、建筑贴线率等内容,塑造高品质和具有识别性的城市风貌;优化支撑系统,提出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的优化策略,作为后续控规调整的相关依据。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不得将项目随意转让第三方,如因转让而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并处以合同同等金额的处罚。第七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内完成服务事项。2、成果交付形式(1)《永宁产业新城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及说明、图纸(包含平面城市设计,效果图,系统分析图等)、汇报材料、电子模型,文本及说明电子版1份;供汇报用演示文件1份(为PPT格式);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dwg、jpg或psd格式,模型为skp格式)。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纸质成果不少于6套。归档成果应刻光盘,含3D模型、CAD文件及清晰效果图等内容,具体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中:规划说明部分,为《永宁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说明书;图纸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现状产业分析图、空间结构规划图、产业体系布局图、公服配套布局图、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建筑高度引导图、开发强度引导图、地下空间布局引导图、开发时序引导图、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平面图、关键视点效果图、总体规划深度的市政设施规划图(含给排水设施规划图、电力设施规划图、燃气设施规划图、热力设施规划图等)。(2)所有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国家级地方法律法规的执行标准。3、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甲方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4、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5、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并提交《永宁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初步成果(不含单元图则修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永宁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规划成果纲要(不含单元图则修改)通过甲方专题会议审议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至60%;(3)《永宁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完整成果(不含单元图则修改)通过专家评审会审议,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至100%。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前向甲方开具发票,以便甲方凭票据付款。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10、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工作团队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控,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矛盾及纠纷时,明确责任后,违约金、赔偿金,由违约方在柒日内支付给对方;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并留存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浦口区永宁街道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城市设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年月日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项目名称:。3、我们的首次报价:元。4、我方项目负责人为,合同履行期限为。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绝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磋商报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承诺函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四、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同,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O 年 月 日注:1.本表仅供供应商参考,具体以系统打印结果为准。(须带二维码以便查验)。六、成交标准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七、技术、服务方案各供应商根据对所投项目实际情况的理解以及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进行编制相应方案,格式自拟。八、表格格式(一)报价一览表格式(首次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报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填写“是”或“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填写“是”或“否”说明: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填写“是”或“否”,评审过程中,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供应商名称:(盖章)(二)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供应商自主报价)(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供应商响应偏离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盖章)(四)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服务条款供应商响应偏离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技术或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盖章)(五)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担任职务1项目负责人2…3………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请同时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名称:(盖章)(六)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金额工作主要内容时间备注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请同时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名称:(盖章)附件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四、节能产品认证文件(如有,须提供)提供其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截图或相关认证证明材料。附件五、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如有,须提供)提供其投标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截图或相关认证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城市设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