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试剂耗材 医用普通口罩 一次性PVC无粉手套 一次性无菌垫单中标结果公示(长治市公安局2025)



一、项目编号:1404992025AGK00428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一加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源里13号宜佳上东城2幢一单元1018室
报价:1638000(元)
92.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医用普通口罩
可孚
50只/盒医用普通口罩
150
15

2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一次性PVC无粉手套
英科
10盒×100只/箱,XL号1箱,M号2箱。一次性PVC无粉手套
3
55

3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一次性无菌垫单
畅达
50*60cm20包,80*120cm10包,100*200cm10包,10片/包。一次性无菌垫单
40
42

4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阳极缓冲液
FORSCIENCE
4个/盒阳极缓冲液
10
2000

5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阴极缓冲液
FORSCIENCE
4个/盒阴极缓冲液
10
2500

6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POP4胶
FORSCIENCE
384个样本POP4胶
15
3000

7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案件用常-STR扩增试剂盒2
海尔施
200人份SureID C32常染色体扩增试剂盒
8
24300

8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案件用Y-STR扩增试剂盒
海尔施
100人份SureID Y40扩增试剂盒
10
24000

9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案件用Y-STR扩增补充试剂盒
海尔施
100人份SurelD Ycomp扩增荧光检测试剂盒
4
20000

10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建库用常-STR扩增试剂盒
新海
200人份NHID TruthFinder 常染色体STR试剂盒
10
19800

11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建库用Y-STR扩增试剂盒
新海
200人份NHID Captain Y-STR试剂盒(直扩)
15
21500

12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案件用疑难检材提取试剂盒
高盛
100人份TraceSii 微量 DNA 硅珠纯化试剂盒
25
8500

13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案件用骨骼提取试剂盒
高盛
50人份骨骼专用磁珠法 DNA 提取试剂盒
20
8500

14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案件用精斑提取试剂盒
力谱
50人份LP-P30
10
8500

15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抗人精试剂条
芬格尔安
100条/盒抗人精试剂条
2
1500

16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抗人血试剂条
芬格尔安
100条/盒抗人血试剂条
1
1200

17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PK酶
索莱宝
100mg/瓶PK酶
5
660

18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DTT
索莱宝
1g/瓶DTT
5
20

19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植绒拭子
鼎侦
20个/盒植绒拭子
20
250

20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96孔反应板
FORSCIENCE
带裙边96孔反应板
500
50

21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0.2ml8联管(带平盖)
爱思进
125排/盒0.2ml8联管(带平盖)
5
120

22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0.2ml单管(盖为平面)
爱思进
1000个/盒0.2ml单管(盖为平面)
10
48

23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96孔反应板托架
赛默飞
10/盒96孔反应板托架
5
56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韶玲,申向红(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戴欣,黄保红,刘宁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01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公安局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英雄中路85号
联系方式:0355-2210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慧昌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西环路北段123号
联系方式:0355-2022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垣村
电 话:0355-2022809

附件信息:

【文件】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705.7K

中小企业声明函124.3K

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4992025AGK00428招标文件招标人:长治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慧昌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2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3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40第六章合同格式5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4992025AGK004282.项目名称: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656800元5.最高限价:1656800元6.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1包,主要内容为采购DNA试剂耗材。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具体规定为准;注: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7.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7日至2025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响应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进入(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在线加密提交。五、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长治市西环路北段123号(山西慧昌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上发布;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中“供应商库”内进行免费注册,并登录“供应商库”内的“注册信息维护”中自主备案;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4、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5、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技术支持热线:95763;6、本项目如无特殊要求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线上招投标活动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响应无效;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库注册并完善信息成为正式投标人;8、针对本项目的质疑和投诉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招标人:长治市公安局地址:长治市潞州区英雄中路85号电话:0355-221016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山西慧昌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环路北段123号联系方式:0355-20228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霍先生电话:0355-202280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 称:长治市公安局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英雄中路85号联 系 人:李先生电 话:0355-2210168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慧昌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西环路北段123号联 系 人:霍先生联系方式:0355-20228093项目名称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4项目(交付)地点长治市公安局东办公区(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5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9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10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招标(采购)人及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要求1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14踏勘现场R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5投标预备会R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6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17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形式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形式:通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18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形式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形式:通过平台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平台进行确认,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9分包R不允许£允许20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21偏差□不允许R允许,可以出现正偏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若出现负偏差,根据偏差内容扣分。2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或补遗文件(若有)2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形式:通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和形式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形式:招标人的澄清文件一经在平台发布,视作已发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5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和形式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形式:招标人的修改文件一经在平台发布,视作已发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6最高投标限价£无R有,最高投标限价:1656800.00元。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28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2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70元 (人民币叁佰柒拾元整)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退还收款单位:山西慧昌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城西支行账 号:14050110075600000299行 号:105164000288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银行汇款和支票。1、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递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收据)及其基本户转出证明的扫描件。注:须在汇款/转帐凭单备注中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简写,本项为自愿填写,非强制性要求)。2.采用保函形式:保函形式分为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以以上具有资格出具保函机构开具的相应金额保函替代现金(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可自由选择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必须与招标投标项目一致,其有效期应当与招标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附保函的扫描件。注:银行开具的免保证金的非融资性的履约保函不可使用。3.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递交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公示)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3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31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R无□有32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R无□有,具体要求:3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需,由投标人自愿提供,不作为审查内容)。3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三年内承担的同类型业绩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允许36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响应文件按照公告规定上传至指定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完成递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扫描件,需保证复印件清晰可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相关操作指南及招投标软件等详见山西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37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R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38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及证件需清晰可见(原件扫描件,如应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扫描件,其复印件或其他资料形式应保证清晰可见)。39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应使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及“山西-CA管理操作指南”、“山西-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供应商”软件编制相应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章、签字(均为电子章)。技术支持热线:95763CA数字证书客服热线:400-6530-200、0355-209005840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投标文件后,使用企业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在开标规定解密时间内(解密时长30分钟)进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4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投标文件是否退还R否£是,退还时间: 4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山西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4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山西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45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名 4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或网站)公布 4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R是£否,招标人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48履约保证金R不要求£要求4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R是,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①项目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②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热线:95763。5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0.1词语定义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试剂耗材。50.2“暗标”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方式R不采用£采用5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网上参加开标会(不见面开标)。5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4.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或否决所有投标的。10.4.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50.5关于电子招标的相关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项目开启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不进行纸质线下评审(如无特殊要求,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线上招投标活动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公告规定上传至指定电子交易平台,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评审活动开启前进入(登录)开标系统,等待发出的各项开标指令(解密投标文件、回复各类问询等)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2、制作投标文件时请确保电脑环境安全,避免出现电脑病毒等异常文件,打开或关闭word文档时没有错误提示,上传投标文件时,请确保网络环境稳定,上传过程中请勿更换电脑重新上传或多电脑同时上传同一文件。3、投标人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自行下载解密验证。确保验证解密过程不出现任何错误提示,并成功解密,同时查看投标文件是否完整;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应重新验证解密,确保投标文件解密成功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4、详细内容参考《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5、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检查自己的CA数字证书是否可正常使用(山西省内办理的CA数字证书,请提前在本公司账号综合管理页面进行CA数字证书申请及个人数字证书申请,以免影响正常签到)。6、开标当天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电脑,按环境配置要求进行电脑配置。7、投标文件解密注意事项: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 CA 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 CA 密码 →开始下载→解密完成(因系统升级等原因,以政采云系统实际情况为准)。(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②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 CA 数字证书解密的; ③投标人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7、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平台技术支持电话:95763CA数字证书客服热线:400-6530-200、0355-209005850.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中标服务费由中标(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由中标(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转账或现金等形式)中标(成交)金额所计算的代理服务费。50.7签订合同原则上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及备案。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生效日起计算,如遇国家法律、政策修改,则按规定修改或补充合同有关条款。政采智贷: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智贷”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本项目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R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 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 2019 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5.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7.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8.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补11、招标文件中加“★”项为必须满足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文件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补2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内容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网络查询)4.鼓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备案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此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本项为评审阶段现场网络查询,投标文件内如若提供有相关信用资料将不作为评审依据);(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若《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6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标时将同时被拒绝。3.7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5、资格后审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章内容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分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间之前15日在发布公告的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提问按钮提出问题;7.2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在指定网站发布。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15日之前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7.4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7.5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6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向所有已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7.7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部投标人代表电子签章确认。7.6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偏离8.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投标人须对偏离情况进行逐项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应”“须”等文字规定,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9、采购进口产品(如有)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本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中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11.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制作。11.3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交纳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山西慧昌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城西支行账号:14050110075600000299行号:105164000288(3)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入山西慧昌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6)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人的;(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c)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d)中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e)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招标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9)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1.4投标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3)投标人要按投标服务的内容填写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其他形式的优惠服务,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7)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8)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2.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线上方式进行)。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12.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2.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4.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14.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4.5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均指电子投标文件);14.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4.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注;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所述“公章、签章(签字)”等均指代电子印章(CA电子数字证书)。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在分项明细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5.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及标记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17.投标文件解密及其他17.1招标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8.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同时应在封袋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开启电子投标文件19.1.1投标人须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开启解密环节后,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19.1.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1.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在规定解密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2)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19.2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3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组建评标委员会20.1资格审查小组组成20.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0.2评标委员会组成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3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5评审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如需)。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资料一并存档。20.3审查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职责20.3.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项目第四部分的“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核。20.3.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21.1.2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3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线上方式进行)。21.1.5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审查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应当各自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否对政策性因素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2.3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对政策性要求做出了完整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未对政策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D.执行标准、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6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7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2.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6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B、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1.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投标的澄清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2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须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若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评标过程保密25.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5.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评标结束后,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评标现场的任何资料。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采购项目废标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7.4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8.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利息。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签订合同29、中标通知29.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9.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9.6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0、招标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签订合同31.1原则上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同时投标人应将合同副本一份送代理机构存档以便公示备案(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及备案)。31.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4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1.5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八、保密和披露32、保密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披露33.1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3.2在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4、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4.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4.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34.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视为无效质疑。质疑以在线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根据晋财购〔2023〕4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接受供应商在线质疑,具体操作按照晋财购〔2023〕10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要求执行)34.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5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4.7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4.8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4.9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10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4.11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附: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相关格式及内容可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②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相关格式及内容可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十、违约处罚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一、履约验收标准36.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采购人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36.2、采购人或者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或者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项目进行履约验收时,采购人或者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邀请服务对象或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3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严格遵循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36.4、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验收:(一)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或者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验收方)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确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负责人。(二)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方案须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效果等内容。验收小组应当熟悉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三)开展验收活动。验收小组应当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详细地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四)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组成部分。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验收结果。36.5、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告。十二、政策性因素37.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38.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需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2)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证明材料)。39.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中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证明材料)。40.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1.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相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2.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证明材料);(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证明材料)。(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证明材料);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前前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前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44、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试行)》,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市场主体培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进一步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推动长治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政采智贷”业务宣传,明确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事宜。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需作出响应并列入商务、技术文件。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委会成员人数为5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组长一名由评委会成员选举产生,主持评标工作,采购(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组长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评委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评标工作由评委会负责,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2、评标方法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2.2本项目的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运费和保险(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等费用;货物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付款条件;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三、评审内容1、资格性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按照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9有效的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章)10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长治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2、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报价报价唯一,是否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2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质量标准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质保期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货物技术偏离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项目实施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9采购需求内容符合“商务、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10不能接受条件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在进行以上审查时,只要发现投标(响应)文件中有一条不满足,审查即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拒绝。3、评分细则(见下表)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不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打分。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所有评委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加上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作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一、价格部分(30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报价得分=(基准报价/供应商的报价)×30%×100;3、报价得分运算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涉及)30分二、商务部分(10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不区分地域、规模),以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即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10分三、技术部分(28分)1、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指标证明材料进行打分。主要技术条款(“★”号项)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一般技术(非“★”号项)需求或性能描述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以上产品技术参数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20分2、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依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仓储质量保证措施(2分);(2)保证供货产品的质保期≧12个月(2分);(3)保障货物的运输达到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标准(2分);(4)质量保证承诺(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四、服务部分(32分)1、供货方案:依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组织架构和运输实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总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分工(2分);(2)运输配送方案(2分);(3)实施进度表(2分);(4)交付使用标准和保障措施(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2、培训方案:依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时间要求(2分);(2)培训计划(2分);(3)培训内容(2分);(4)培训方式(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分值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8分3、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依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体系和服务响应(2分);(2)售后服务人员配置(2分);(3)售后技术支持(2分);(4)售后服务承诺(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8分4、应急方案:依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应急措施(2分);(2)应急组织(2分);(3)应急物资准备(2分);(4)内部应急制度(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分值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8分注:(1)总分为100分;(2)综合评分=技术(服务)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3)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用四舍五入计入;(4)各投标人得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数平均值。4、综合评分的计算(1)综合评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2)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用四舍五入计入。5、综合评分排列和确认最后中标人(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4)供应商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格式见第六章),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8)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依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的1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0)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1)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采购全市公安机关使用的DNA检测试剂耗材,本项目以长治市公安局为牵头人采用公开招标(统采分签)方式进行采购,包含单位(排名不分先后):长治市公安局(牵头人)、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非牵头人)、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非牵头人)、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非牵头人)、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非牵头人)、襄垣县公安局(非牵头人)、平顺县公安局(非牵头人)、黎城县公安局(非牵头人)、壶关县公安局(非牵头人)、长子县公安局(非牵头人)、武乡县公安局(非牵头人)、沁县公安局(非牵头人)、沁源县公安局(非牵头人)、长治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非牵头人)、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非牵头人)。二、招标项目描述1、项目名称:长治市全市公安机关DNA试剂耗材采购项目2、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共1包,主要内容为采购DNA试剂耗材。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下文;。3、预算金额:人民币1656800元。4、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5、交货(交付)地点:长治市公安局东办公区(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6、质保期:一年三、技术要求(见下表)技术参数表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1医用普通口罩50只/盒包装标识完整规范,无污渍,整洁耐用,实验室使用级别,有效期1年。盒150152一次性PVC无粉手套10盒×100只/箱,XL号1箱,M号2箱。包装标识完整规范,无污渍,整洁耐用,实验室使用级别,有效期1年。箱3553一次性无菌垫单50*60cm20包,80*120cm10包,100*200cm10包,10片/包。医用无菌,实验室使用,三种规格共40包。包40424阳极缓冲液4个/盒1、用于3500xl测序仪;2、槽中预装1X缓冲液,以维持离子源及电泳中正确的pH;3、至少进样50次。盒1020005阴极缓冲液4个/盒1、用于3500xl测序仪;2、槽中预装1X缓冲液,以支持所有的电泳应用;3、至少进样50次。盒1025006POP4胶384个样本即用型,3500xl测序仪用,进样即可运行。袋1532007案件用常-STR扩增试剂盒2200人份★1、经《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备案,用于案件检验;2、采用六色荧光技术,可单管同时扩增所包含的常染色体基因座和Amelogenin;3、符合GB/T41009-2021《法庭科学 DNA数据库选用的基因座及其数据结构》的规定;4、扩增时间不超过100分钟;5、具备降解DNA和疑难样品的检验能力;6、标准25ul体系,可按10ul扩增,完成450-500次检测反应;7、试剂盒须配备检测用内标及ladder、阴阳性对照等配套试剂;8、试剂盒的生产批号全部可追溯,以确保试剂的质量;9、质保期1年。盒8245008案件用Y-STR扩增试剂盒100人份★1、经《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备案,用于案件检验;2、采用六色荧光技术,可单管同时扩增所包含的Y染色体基因座和Y-Indel;3、符合GB/T41009-2021《法庭科学 DNA数据库选用的基因座及其数据结构》的规定;4、扩增时间不超过100分钟;5、提供可在高女性背景的情况下,获得Y-STR分型的能力的相关资料;6、标准25ul体系,可按10ul扩增,完成200-250次检测反应;7、试剂盒须配备检测用内标及ladder、阴阳性对照等配套试剂;8、试剂盒的生产批号全部可追溯,以确保试剂的质量;9、质保期1年。盒10242009案件用Y-STR扩增补充试剂盒100人份★1、经《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备案,用于案件常见Y试剂盒的补充,用以增加位点、解决常见Y试剂盒大片段降解问题;2、采用六色荧光技术,一次检测位点不少于20个Y染色体基因座;3、所选基因座在GB/T41009-2021《法庭科学 DNA数据库选用的基因座及其数据结构》中;6、标准25ul体系,可按10ul扩增,完成200—250次检测反应;7、试剂盒须配备检测用内标及ladder、阴阳性对照等配套试剂;8、试剂盒的生产批号全部可追溯,以确保试剂的质量;9、质保期1年。盒42000010建库用常-STR扩增试剂盒200人份★1、经《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备案,用于建库;2、采用六色荧光技术,可单管同时扩增所包含的常染色体基因座和Amelogenin;3、单次扩增常染色体STR基因座29个或以上。符合GB/T41009-2021《法庭科学 DNA数据库选用的基因座及其数据结构》的规定;4、无需提取或纯化,直接使用血样采集卡上的血样和口腔拭子样本进行扩增,适合多种采集卡材质;5、 针对采血卡和普通口腔试纸直扩的一次性通过率达到95%以上;6、标准25ul体系,可按10ul扩增,完成450-500次检测反应;7、试剂盒须配备检测用内标及ladder、阴阳性对照等配套试剂;8、试剂盒的生产批号全部可追溯,以确保试剂的质量;9、质保期1年。盒102000011建库用Y-STR扩增试剂盒200人份★1、经《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备案,用于建库;2、采用六色荧光技术,一次检测位点不少于40个Y染色体基因座;3、符合GB/T41009-2021《法庭科学 DNA数据库选用的基因座及其数据结构》的规定;4、无需提取或纯化,直接使用血样采集卡上的血样和口腔拭子样本进行扩增,适合多种采集卡材质;5、 针对采血卡和普通口腔试纸直扩的一次性通过率达到95%以上;6、标准25ul体系,可按10ul扩增,完成450—500次检测反应;7、试剂盒须配备检测用内标及ladder、阴阳性对照等配套试剂;8、试剂盒的生产批号全部可追溯,以确保试剂的质量;9、质保期1年。盒152200012案件用疑难检材提取试剂盒100人份1、针对接触类、降解类等疑难法医物证检材;2、纳米硅珠或者磁珠;3、阳性对照(已知检材)的回收率达99%;4、效果好,达到DNA实验室使用要求;5、试剂盒的生产批号全部可追溯,以确保试剂的质量;6、质保期1年。盒25850013案件用骨骼提取试剂盒50人份1、针对骨骼/牙齿类物证检材;2、纳米硅珠或者磁珠;3、阳性对照(已知检材)的回收率达99%;4、效果好,达到DNA实验室使用要求;5、试剂盒的生产批号全部可追溯,以确保试剂的质量;6、质保期1年。盒20850014案件用精斑提取试剂盒50人份1、针对精斑类物证检材;2、纳米硅珠或者磁珠;3、阳性对照(已知检材)的回收率达99%;4、效果好,达到DNA实验室使用要求;5、试剂盒的生产批号全部可追溯,以确保试剂的质量;6、质保期1年。盒10850015抗人精试剂条100条/盒1、快速定性检测人精斑;2、在标本中选择性地鉴别人的前列腺抗原(PSA),有很高的可信度;3、在大约5分钟时间内,能检测出样本中高于5ng/ml浓度的前列腺抗原(PSA);4、试剂盒的生产批号全部可追溯,以确保试剂的质量;5、质保期1年。盒2150016抗人血试剂条100条/盒1、快速定性检测人类血液(痕);2、在标本中选择性地鉴别人类血红素,有很高的可信度;3、在大约5分钟时间内,能检测出样本中高于1ng/ml浓度的人类血红素;4、试剂盒的生产批号全部可追溯,以确保试剂的质量;5、质保期1年。盒1120017PK酶100mg/瓶1、DNA实验室专用耗材,提取阶段使用;2、质保期1年。瓶566018DTT1g/瓶1、DNA实验室专用耗材,提取阶段使用;2、质保期1年。瓶52019植绒拭子20个/盒DNA实验室专用耗材,提取阶段使用盒202502096孔反应板带裙边DNA实验室专用耗材,96孔,0.2ml,带裙边;个50055210.2ml8联管(带平盖)125排/盒DNA实验室专用耗材,0.2ml,8连管盒5120220.2ml单管(盖为平面)1000个/盒DNA实验室专用耗材,0.2ml单管,平面盖;盒10482396孔反应板托架10/盒1、DNA实验室专用耗材;2、可放置于9700扩增仪上。盒5603注:(1)标注“★”项为技术指标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2)上表所述“单价”内容为标的物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单价报价不得高于上表标注单价价格,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3)供应商提供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等需满足项目采购要求,并提供产品技术参数相应的证明资料;(4)报价表应列出各标的物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未列明的项目报价均视为已包括在其项目的报价中,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的购置费及购置费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出厂检验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对接、保险、税金、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5)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1、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2、投标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存条件下,在其质保期内确保产品质量性能,达到使用要求。3、如果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供应商承担。4、“技术规格与要求”(上文技术参数内容)中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5、质保期为一年,货物验收时以货物的生产日期起计算。6、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设备存在或出现质量问题,招标人将保留对中标人的追诉权,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7、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中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商定。8、采购人在技术服务实施过程中有权裁决供应商的职责范围,中标人应按照职责范围提供技术服务。四、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2、交付地点:长治市公安局东办公区(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3、报价要求:报价人在报价中包括项目其报价文件中承诺的全部服务项目内容的费用,费用是否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费用。4、付款条件:全部货物验收合格。5、付款方式:依照合同约定,参照履约验收情况,按时间进度支付。6、包装和运输(运输要求):运输、包装、保价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售后服务要求:免费质保期1年,提供厂家今后技术支持一体化方案承诺书。8、安全要求:符合生物制剂生产销售运输等相关安全标准。9、责任要求:验收合格后又发现不合格试剂的,供应商须免费更换。10、履约验收要求: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外观包装标识有效期等合格,试剂抽检合格。11、保险等其他要求:按行业标准执行。12、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自成交公告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投标试剂盒到采购单位进行测试验证,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一致,如果成交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响应文件不符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或由采购单位决定是否重新组织采购。1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货物和服务不会引起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类似纠纷,供应商负责全部责任。五、质量要求1、参数要求:见上文“技术要求”。2、性能要求:符合DNA实验室建库工作要求。3、安全要求:具备防污染体系,符合DNA建库质控要求。4、质量需求标准(要求):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注:若出现DNA检测中发现耗材存在质量问题,招标人将保留对中标供应商的追诉权,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5、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6、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7、所有产品、配件及售后服务均应执行国家“三包”规定;8、供应商提供该产品的详细使用及保养说明书:9、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10、产品、设备必须是原装全新的,进货渠道合法、原装合格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出厂合格证,不得为走私品、伪劣品或不合格产品,一旦所提供产品经有关权威部门检验为走私品、伪劣品或不合格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须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标识、证书及编号,否则将被拒绝;11、供应商应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对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或材料缺陷等所有因生产厂家责任引起该货物的任何缺陷、故障和损坏负责,并予以赔偿。12、供应商所提供的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13、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货物损坏或不合格,一律退换新品。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货物损坏或性能不合格(非使用不当原因造成),除采购人同意修理外,应退换新品;1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与响应文件中要求的货物不一致时,无条件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六、货物验收1、供应商需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产品必须按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完成制造和供应;2、供应商交付产品时,采购人对产品的质量提出异议时,采购人可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送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验鉴定,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货物清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等进行检查,检查外观包装标识有效期等是否合格;4、交货时供方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货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等相应的资料;5、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验收(采购人以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验收方案,供参考):(1)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或者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验收方)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确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负责人。(2)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方案须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效果等内容。验收小组应当熟悉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3)开展验收活动。验收小组应当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详细地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组成部分。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验收结果。6、产品运抵相关现场后,供应商应邀请招标人共同开箱验货,验货结果双方认可,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初步验收报告;7、产品交付用户并试装、调换完成后,由采购人对产品进行最终验收,验货结果应双方认可;8、因供应商的过错,招标人或用户有权要求退货并处以罚款。七、服务要求1、技术培训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DNA试剂在检测使用中的技术培训方案及操作使用、日常维护和排除一般故障,并提供厂家今后技术支持一体化方案承诺书。2、售后服务要求:(1)提供7X24小时上门服务响应,1小时特殊情况快速响应。(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具体的试剂有效期内服务方案,保证采购人实验室使用的及时性和货物的安全有效性等。3、疑难DNA解决方案:供应商须提供实验室遇降解DNA和疑难样品时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4、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服务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第六章合同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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