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关键环节排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2025)
江北新区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关键环节排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江北新区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关键环节排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NZX-20250717
二、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关键环节排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江淼路88号腾飞大厦A座23层
成交金额:294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江北新区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关键环节排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施庆庆、夏巍、汪润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苏政采协[2024]20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38.5%收取,单个项目不足 3850 元按3850元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3850元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9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联系方式:汪工、025-58015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联系方式:张薇、025-84207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薇
电话:025-84207240
磋商文件(二次)-江北新区大气污染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排查服务项目.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NZX-20250717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关键环节排查服务项目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第1页共47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江北新区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关键环节排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NZX-20250717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关键环节排查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万元最高限价:30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采购需求:为加快推动南京市江北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拟对江北新区内工业企业开展氮氧化物排放专项排查工作,针对涉及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同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该项目旨在通过专业技术单位对江北新区内工业企业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与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减排建议,帮助相关企业提升污染防控能力,助力区域绿色发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中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第2页共47页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第3页共47页方式:线上支付,网址为:https://njsnzx.cn/#/detail?id=2210;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登录网址(免费注册)根据平台提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线上支付事宜。获取者应充分考虑所需时间,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提交的支付购买。平台提交为一次性工作请确认信息后再提交,若有需要查询支付状态可用注册手机号登录网址:https://njsnzx.cn/查询。支付状态成功后,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领取纸质盖章版招标(采购)文件,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可在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与纸质盖章版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响应)。售价:¥1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采购)文件售价总和。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禁止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分包。(二)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三)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充分了解现场环境,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四)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正本盖章的扫描件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第4页共47页(五)发布媒介:1.本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若符合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七)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第5页共47页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友情提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联系方式:汪工、025-580156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联系方式:张薇、025-842072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薇电话:025-84207240第6页共47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或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货物或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或采购人”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供应商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采购活动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供应商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和戒毒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供应商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2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参加第7页共47页采购活动,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参加采购活动,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参加采购活动,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3进口产品政策(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磋商文件构成4、磋商文件组成4.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标准、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4.2磋商的最小单位是包。磋商标的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得部分响应;磋商标的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响应。4.3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第8页共47页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参与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证明材料等)。6.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7.2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8、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8.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磋商的要求,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包括但不限于磋商申请及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等。(其中加“*”目录不得有缺失或无效)9、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9.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技术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技术条款偏离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其中加“*”目录不得有缺失或无效)第9页共47页10、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0.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采购文件如未特别说明,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包括但不限于:《首轮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其中加“*”目录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0.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包括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0.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0.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0.5经磋商后,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二次报价原则上不高于首次报价,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根据差额同比例下调。11、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11.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2、磋商保证金:无13、磋商响应有效期13.1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签署14.1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第10页共47页15、磋商费用1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苏政采协[2024]20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38.5%收取,单个项目不足3850元按385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该项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正本盖章的扫描件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6.3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技术标部分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修改。16.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开启响应文件。17、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7.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2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不得撤回。19、诚实信用19.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第11页共47页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9.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五、磋商组织及程序20、磋商20.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20.2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0.3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20.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20.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0.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20.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0.8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0.8.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20.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0.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0.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第12页共47页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0.9在采购过程中,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磋商组织21.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1.3磋商程序21.3.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代表或磋商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1.3.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3.3澄清有关问题。21.3.3.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3.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4评标方法和标准22.4.1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第13页共47页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2.4.2评分标准及评审因素:详见第三章21.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报价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9)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0)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悬殊过大或低于市场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第14页共47页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响应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2.6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23、编写评标报告23.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第15页共47页2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5.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26、询问2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并提供相关质疑资料,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3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质疑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书的,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事项、质疑处理结果,供有关采第16页共47页购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查询。27.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第17页共47页第三章评审标准评分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各评委独立打分,求算数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算数平均值为供应商得分。评分项目评分内容最高得分价格部分(15分)价格(15分)1、最高限价3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5商务部分(9分)业绩(9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排查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9分。(时间、内容均以合同为准。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项目人员(36分)项目负责人(11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职称证书上未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的得4分。(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4分。(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提供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1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1)项目组成员具有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人,中级职称的得到1分/人,本项最多得10分。(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职称证书上未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25第18页共47页(25分)一人员提供多个职称证书的,仅以最高等级计分);(2)项目组成员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每提供1个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人多个证书的可以重复计分)注: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组成员相关证书复印件;②提供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40分)服务方案(40分)需求分析: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需求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现状及技术需求的认识和理解;重点、难点分析及实现思路等)进行评分:1、需求分析对项目现状及技术需求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分析科学深入,对于项目重点、难点具有明确合理的应对措施及实现思路,得10分;2、需求分析对项目现状及技术需求的认识和理解较充分,分析较科学深入,对于项目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及实现思路考虑较全面,得7分;3、需求分析对项目现状及技术需求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充分,分析不够科学深入,对于项目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及实现思路考虑不全面,得4分;4、需求分析对项目现状及技术需求的认识和理解片面,分析浅显,对于项目重点、难点及实现思路的应对措施及实现思路考虑简单,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10技术方案: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方案(包括设备投入、技术投入、排查措施等)进行评分:1、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能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作的得10分;2、方案较为合理、可操作性较强,较为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3、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较为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4、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差,与项目需求有一定偏差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0工作进度安排:根据供应商的工作进度安排进行评分:1、供应商工作进度安排及各阶段工作计划详细,方案合理的得10分;2、供应商工作进度安排及各阶段工作计划较详细,方案较合理的得7分;3、供应商工作进度安排及各阶段工作计划一般,方案合理性一般的得4分;4、供应商工作进度安排及各阶段工作计划简单,方案欠合理的得1分;10第19页共47页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质量保证: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进行评分:1、供应商质量目标明确,措施合理细致的得10分;2、供应商质量目标较明确,措施较合理细致的得7分;3、供应商质量目标基本明确,措施一般的得4分;4、供应商质量目标模糊,措施简单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0备注: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为依据。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20页共47页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关键环节排查服务项目二、项目需求:为加快推动南京市江北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拟对江北新区内工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专项排查工作,该项目旨在通过专业技术单位对江北新区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与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减排建议,帮助相关企业提升污染防控能力,助力区域绿色发展。三、技术服务需求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专项排查,梳理问题清单对江北新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查重点关注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关键环节,梳理企业存在的问题。氮氧化物排查重点关注生产、燃烧、排污等环节。通过现场检查和企业提供的历史排放数据,分析可能产生氮氧化物的关键环节,特别是燃烧过程、设备排放口、废气收集与处理系统等。依托企业操作记录、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信息,深入排查潜在的排放问题。同时,通过对各环节的分析,结合相关标准和排放因子,识别出氮氧化物排放的关键因素和高排放点,为后续整改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2、制定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减排建议根据排查结果,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结合江北新区的区域发展规划与企业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减排方案,方案应涵盖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重点关注对采用低效治理工艺设备的排查整治,推广采用成熟脱硝治理技术。3、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源清单建立南京市江北新区氮氧化物排放源清单,全面涵盖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及重点排放源。排放源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燃料使用、锅炉燃烧等各类氮氧化物排放源。清单应明确每个排放源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信息,确保排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四、项目成果要求1、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排查问题及整改建议清单(1)编制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排查工作报告,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设备老化、废气治理设施未规范操作等,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包括改造建议、技术改进和管理优化等,帮助企业实现减排目标。第21页共47页(2)排放源清单编制:明确企业内所有可能的氮氧化物排放源,详细记录企业排放源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信息。2、江北新区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专项排查汇总报告编制《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关键环节排查汇总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区域内企业排放情况概述:总结江北新区重点企业的排放情况,评估整体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水平及存在的普遍问题。(2)排放源共性问题分析:基于各重点企业检查报告,归纳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排放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点,如排放超标、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等。(3)区域治理建议:结合排查结果,提出针对江北新区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治理的区域性政策建议和技术指导方案。五、质量要求排查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形式进行验收,因成果质量问题或编制时间延期而造成项目不通过或时间延误,将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六、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七、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主要工作并提交成果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余款满一年后付清。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需提前提供国家正规等额发票。第22页共47页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服务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第23页共47页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中标(成交)通知书;(5)采购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第24页共47页2、项目验收:排查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形式进行验收,因成果质量问题或编制时间延期而造成项目不通过或时间延误,将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乙方完成主要工作并提交成果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余款满一年后付清。注: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需提前提供国家正规等额发票。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交易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25页共47页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技术,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电话:电话:第26页共47页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年月日第27页共47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28页共47页评分索引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所在页码第29页共47页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第30页共47页*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次磋商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响应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磋商要求,我们的首次磋商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3、合同履行期:响应磋商文件要求。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本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固定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第31页共47页*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磋商有效期届满之日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第32页共47页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供应商或分支机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第33页共47页*附件三、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供应商□是□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供应商□是□否供应商名称:,(公章)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供应商”栏后“是”或“否”上打“√”。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4、在“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供应商”栏后“是”或“否”上打“√”。第34页共47页*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元)备注1234合计供应商名称:,(公章)注: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第35页共47页*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响应条款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无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条款作为响应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或简单标注“符合”“满足”。第36页共47页*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条款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无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条款作为响应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或简单标注“符合”“满足”。第37页共47页附件七、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相关证书技术职称工作经历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八、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自行编制)第38页共47页附件九、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时间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说明:请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第39页共47页*附件十: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中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第40页共47页(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第41页共47页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友情提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第42页共47页格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43页共47页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格式3:属于监狱供应商的证明文件(若有)(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供应商的证明文件)第44页共47页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如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如有)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格式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第45页共47页*格式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O年月日第46页共47页附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47页共4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关键环节排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