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维中标结果公示(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4000250610116281-04250433

采购项目名称:
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4324590721Q

公告标题:
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4000250610116281-04250433
二、项目名称: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天钥桥路980号407室
95.12
21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
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定,陈伟琴,周亦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标准规定收取,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4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经综合评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有限公司服务方案针对好,各项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团队人员配置配置最优,公司业绩好,履约能力强。其余2家单位:上海埭伦安全防范工程有限公司方案方案简单,整体标书较弱。上海波康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行,整体标书一般。综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得分最高,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南宁路969号1号楼        
联系方式:021-24092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联系方式:13482415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晨 
电         话:13482415579         

  

  

 

 

 

采购文件附件:

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pdf1.8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9-16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0425-000166683)采购人: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4其他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各类供应商采购,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供应商报价给予10%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2、招标编号:310104000250610116281-0425043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2025-2235)3、预算编号:0425-000166683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服务,1项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6、交付日期: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采购服务项目8、采购预算金额:221.27万元(国库资金:221.27万元;自筹资金:0元)。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10、最高限价:221.27万元11、合同履行期限:同交付日期。12、项目联系人:刘晨、隆悦雯13、电话:13482415579、15800392646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供应商可于2025-09-0300:00:00~12: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9-1012:00:00~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5-09-0300:00:00~12:00:00至2025-09-1012:00:00~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0元)。(2)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会议室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9-15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5-09-1514:0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提交。2、磋商地点: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相关设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失败;其中,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但是符合财政部文件规定情形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规定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出席磋商会议。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等出席磋商会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宁路969号1号楼邮编:200000联系人:彭老师电话:64757022传真:/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邮编:200050联系人:刘晨、隆悦雯电话:13482415579、15800392646传真:021-62260898邮箱:liuchen@cairui.com.cn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2项目任务单号招2025-22353采购人名称: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宁路969号1号楼联系人:彭老师电话:64757022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联系人:刘晨、隆悦雯电话:13482415579、15800392646传真:021-62260898邮箱:liuchen@cairui.com.cn5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221.27万元人民币本项目预算金额:221.27万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6所属行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交付/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8服务期限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9合格供应商条件见采购邀请10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现场踏勘不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12答疑会已获取文件供应商书面提问截止时间:采购文件获取截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答疑会止时间问题提交方式: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答疑会时间:另定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如所有供应商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13磋商保证金金额:4.4万元万元(人民币)。保证金递交/退还方式:转账。开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定西路支行账号:0943090104007852879647883521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1513:30:0016响应文件提交和网址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www.zfcg.sh.gov.cn供应商应提前加密上传网上响应文件,防止由于网络故障导致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失败的风险。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17解密时间、解密地点网址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www.zfcg.sh.gov.cn)18网上解密的相关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设备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相关设备。)19磋商及评审时间、地点另定20磋商小组的组建与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21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并完成资金申请流程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2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标准规定收取,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若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接收质疑书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程序(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2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保证金14.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相关条款。14.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14.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15.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5.1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6.响应文件构成16.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6.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7.商务响应文件17.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3)《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6)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8.磋商响应函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8.2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8.3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9.报价一览表1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2《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密。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4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报价一览表》的,为无效响应。20.报价20.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20.2报价依据:(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1)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2)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20.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20.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20.5最终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20.6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20.7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20.8应以人民币报价。21.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1.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22.技术响应文件2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等需要进行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审查的文件,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其响应无效;其他“表”“式”“函”等,供应商未按照要求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23.3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磋商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5.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提交响应文件。25.2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6.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6.3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规定被没收。五、解密27.解密2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27.2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7.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28.磋商小组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响应文件的初审29.1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29.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9.4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30.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采购平台的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内容为准;(2)报价表内容与《报价分类明细表》及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内容为准;(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0.2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1.响应文件的澄清31.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31.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1.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32.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3.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3.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4.评审的有关要求34.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4.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4.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5.确认成交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8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36.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36.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6.2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3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37.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8.采购失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但是符合财政部文件规定情形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八、授予合同39.合同授予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40.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1.其他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等。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于参与响应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已经过期的不得作为评审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供应商,给予其报价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一)项目概述2018年7月,徐汇区委、区政府结合实际,根据上海市智慧公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智慧公安〔2018〕15号)等精神要求,开展建设《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范围包括政法委和13个街道镇。经过相关各单位3年多的努力,徐汇区社区楼宇智能安防项目在全区13个街镇、495个售后公房小区建设人脸识别、车辆微卡口、智能门禁、视频监控以及消防烟感等窄带感知设备,通过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区域人、房、车、物、事等信息,统筹公共安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资源,精准掌握社区人口动态,安全可靠服务于民生应用,提升社区治理和小区现代化管理能力,促进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智能化;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智慧化生活环境。康健街道依据《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要求,开展了本街道智能安防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宽带物联网感知终端、窄带物联网感知终端、小区端居委机房及网络系统。康健街道社区楼宇智能安防项目于2021年10月29日竣工验收;整体的售后服务期为验收后的三年,至2024年10月29日到期。为继续做好康健街道楼宇智能安防信息系统运维保证工作,在售后服务期结束后,拟通过招标委托具备相应信息系统专业资质及运维能力的公司为街道智能安防信息系统提供运维保障和服务管理。(二)运维范围和技术要求1.运维目标以专业的运维服务来满足康健街道楼宇智能安防信息系统运行与发展的需要,利用专业公司的完备技术能力和服务经验,采取有效机制,高效、及时地解决突发事件,保障康健街道社区楼宇智能化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网络系统、信息安全体系、小区智能感知端、街道模块公共安全分模块及居委智能安防子系统、窄带合作开发、场景探索各方面的运行需求。同时,通过借助专业的服务管理,对日常的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网络系统、各类感知设备、运维以及集约化的信息化服务提供决策依据,并进行有效评估,有效控制运营成本,同时不断提高康健街道对信息服务水平、服务能力的满意度。(在线率)2.运维范围规模售后公房序号小区名称地址所属居委1桂花园江安路58弄茶桂花2梅花园江安路55弄3茶花园浦北路959弄4党校小区虹漕南路300弄紫荆党校5仪房迎春园(沪闵路8390号)沪闵路8390号丁香迎春6丁香园百花街345弄7钦州南路300弄钦州南路300弄桂二8柳州路200-210号柳州路200-210号9桂林路117弄(桂康小区)桂林路117弄1/2/4/7号桂康10康健路341弄康健路341弄1/2号11化专住宅小区,康健路363弄(化专小区)康健路363弄12健安坊桂林东街150弄康乐13康乐小区钦州南路381/451/531弄,桂林东街169弄14康强坊桂林东街51弄,99弄康宁强15康宁坊浦北路21弄16桂平路350弄(桂莘小区)桂平路350弄联莘17桂平小区桂平路258/260/296弄18上师大新村桂林路70弄上师大19寿昌坊桂林西街151弄寿昌山20寿德坊桂林西街400弄21寿山坊桂林西街201弄22寿祥坊桂林西街111弄寿祥坊23寿益坊(北)桂林西街85弄(1-33号)寿益坊24寿益坊(南)桂林西街85弄25桂平路277弄(桂竹香小区)桂平路277弄欣园26西樱花园桂平支路35弄樱花园27东樱花园桂平支路20弄28玉兰园桂江路77弄玉兰园29长丰坊桂林西街47弄长丰坊30长虹坊桂林西街11弄长虹坊31长青坊(北)小区桂林西街30弄长青坊32长青坊(南)小区桂林西街30弄33长顺坊桂林西街14弄长顺海34长海坊桂林西街9弄35长兴坊桂林西街15弄长兴坊36万象园虹漕南路杨家桥61-99号紫荆园37杜鹃园钦州南路917弄紫鹃园38紫竹园浦北路948弄39紫薇园桂平路123弄紫薇园非售后公房序号小区名称地址所属居委1康兴花园桂林西街358弄寿祥坊2月季园桂平路67弄月季百藤3桂梅别墅(东)桂平路252弄1-10号欣园4桂梅别墅(西)桂平路251弄33-42号欣园5欣园新村桂平路257弄欣园6玫瑰园桂平路165弄紫薇园7科技园桂林路70弄上师大8紫荆园钦州南路768弄紫荆园9金桂苑虹漕南路99弄16号金桂苑10文馨苑冠生园路411弄上师大3.运维周期要求徐汇区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运维周期: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4.运维服务总体要求(1)运维统筹管控在运维服务期间,供应商需全面负责维保服务的统筹规划和制订,确定整体运维方案和流程。(2)专业运维团队为确保做好维保工作,供应商应设立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包括服务负责人(服务经理)、系统软件、安防监控、门禁控制技术支持等岗位,服务负责人定期向街道相关负责人汇报服务工作;(3)运维响应机制在运维期间,供应商需承担运维的总体负责,提供5×8小时技术支持和应急响应服务。对于系统故障或服务受理等,由供应商先总体进行系统诊断和故障定位,根据故障具体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故障修复;(4)专业运维管理平台供应商须采用专业运维管理平台,能够对区智能安防网的数据中心系统、物联专网设备及前端感知终端设备实现统一管理,提供资源管理、统计、监控、服务管控等一体化运维能力;同时利用运维管理平台的主动监控和故障定位功能,做到故障和问题的主动发现、及时维修;运维管理平台应具有报表统计功能。(5)服务报告和反馈机制供应商需对维护设备根据每次故障维修记录和预防性巡检报告建立技术档案,详细记录、故障时间、故障类型、维护方法及维护时间和维护人员等信息。并定期提供维护总结报告给街道,总结维护工作和经验。(6)在线率上一年度设备平均在线率(以数据到达区城运平台为准)。5.服务交付成果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服务交付成果包括季度巡检报告、维护记录、应急故障报告、年度运维服务总结:1)季度巡检报告:每季度第一周前提交上季度服务报告。服务报告内容应包括设备修复率、设备修复时长统计等。3)应急故障报告:应急故障处理后24小时内提供故障处理报告。4)年度服务总结:年度服务结束后15天内提交年度服务总结。6.运维内容徐汇区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运维内容包括:1)宽带物联网感知终端运维包括人脸识别摄像机、车辆微卡口摄像机、实名制智能门禁、门禁联动摄像机、道路智能监控摄像机等宽带感知设备及配套设备(如综配箱、立杆、车辆闸机等)的保修和维护。2)小区端管理运维包括街道各居委机房的不间断电源系统、网络交换机、网络硬盘录像机、发卡器、门禁管理设备、空调的维修保养及物联网关、运维管理系统等设备保修和维护。国产电脑运维包括门禁发卡电脑、视频监控电脑、街道管理电脑的维修和运维。3)小区内线路运维包括专网ONU到前端感知设备的线缆维修和运维。4)数据运维保障街道前端感知设备产生各类感知数据,包括实时视频数据、门禁通行记录数据、门禁联动短视频以及人脸抓拍图片、车辆微卡口图片等数据,及时安全的共享给区城运中心和区公安分局,达到区城运中心和区公安分局运维质量的关键考核指标的要求。7.运维设备清单售后公房序号项目数量1人脸抓拍机(包含镜头和护罩及附件)1722车牌识别摄像机(含附件)943门禁及门体16064视频联动摄像机19865高清摄像机5776网络交换机237机柜408不间断电源系统229发卡器2610门禁管理设备3711物联网关2312运维管理系统113网络硬盘录像机(8盘)12914门禁主机呼叫通讯服务160615电脑终端6316机房空调21商品房序号项目数量1人脸抓拍摄像机(含镜头和防尘罩)302车辆抓拍摄像机(含镜头和防尘罩)248.运维服务内容要求徐汇区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运维服务内容包括设备保修、定期巡检服务、应急响应、重大事件保障等:8.1设备保修设备保修是保证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系统康健街道信息系统稳定运维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保修包含以下内容:本次采购中所涉及的所有硬件设备(包含小区感知端设备、小区平台管理端设备等)。供应商需通过运维管理平台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并通过热线电话接受居民报修,向维修人员派发维修工单,跟踪维修进度,复核维修结果,对来电报修的用户及时反馈维修结果。8.2巡检服务8.2.1巡检及保养每季度到各单位机房现场巡检一次,对机房环境进行评估每季度对机房内的机柜、配线架、线缆进行整理;检查核对设备与线缆对应的标签;清理不应存放在机房的设施;清洁显示器,检查设备接插件。需要时,执行除尘作业,适时更换耗材。供应商需提供季度巡检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康健街道居委机房环境巡检服务:机房卫生清洁、设备卫生清洁、UPS放电及切换测试、机房空调制冷等基础环境巡检;2)康健街道居委机房基础设施巡检服务:网络交换机、网络硬盘录像机、发卡器、门禁管理设备、物联网关等基础设施巡检;3)前端宽带感知设备巡检服务:包括人脸识别摄像机、车辆微卡口摄像机、实名制智能门禁、门禁联动摄像机、道路智能监控摄像机等感知设备巡检。8.3数据运维保障8.3.1存储系统维护针对存储系统提供日常巡检服务,提供每季一次的例行巡检运维服务,保证存储软硬件系统运行正常、硬件运作稳定,巡检内容包括:a.检查存储系统是否异常(包括硬件指示灯、各连接线、网络速率、电源冗余、空间使用率、NAS模块、控制模块、缓存模块等状态);b.检查光纤交换机是否异常(包括硬件指示灯、各连接线、网络速率、光纤模块、板卡模块等状态)。c.技术支持为存储软硬件系统提供日常技术支持、故障处理、配置变更等日常技术支持服务,要求每月一次现场服务。康健街道信息系统前端感知设备产生各类感知数据,包括实时视频数据、门禁通行记录数据以及人脸抓拍图片、车辆微卡口图片等数据。实时视频数据、人脸抓拍图片、车辆微卡口图片数据通过宽带物联网进入数据治理中心,推送给区城运中心、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为区城运中心、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进行实时调用和各类事件智能分析提供服务。门禁通行记录数据数据通过宽带物联网进入数据治理中心,主要推送给区城运中心,为区城运中心进行门禁数据分析提供服务。街道前端感知设备在线率、数据的安全可靠并及时稳定的推送和共享给区城运中心、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是徐汇社区智能安防应用的关键,也是对康健街道运维整体服务质量的关键考核指标;服务商应充分了解徐汇社区智能安防系统数据流传输和共享机制,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开展数据运维保障。8.4故障处置维护服务及标准为确保业务连续性,提升系统运维效率,快速响应并解决各类系统故障,保障业务平稳运行,对于运维过程中故障发生处置需满足如下标准及要求:8.4.1故障处置流程供应商应建立完整的故障处置流程,流程不限于以下要求:故障接收与初步分析:供应商应建立故障报告渠道,确保故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故障处置团队。接收故障报告后,立即进行初步分析,确定故障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8.4.2故障响应与紧急处理:a.应依据SA标准的故障分级标准,并根据故障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制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和处理流程。b.对于高级别故障,应立即启动紧急响应机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快速处置。8.4.3故障分析与定位:a.利用专业工具和方法对故障进行深入分析,准确定位故障点。b.分析故障原因8.4.4故障解决与恢复:a.制定详细的故障解决方案,包括修复步骤、回滚方案等。b.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故障解决方案,恢复系统正常运行。8.4.5故障总结与跟进:a.对重大故障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形成故障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等。b.跟踪系统状态,确保故障得到彻底解决,并对相关系统进行优化和加固。8.4.6故障处置标准时间服务过程中要求能按规定时间进行故障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请求,要求如下:序号类别响应时间到达时间恢复时间1网络交换机小于等于30分钟2小时非硬件问题8小时以内242U机柜小于等于30分钟2小时非硬件问题8小时以内3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小于等于30分钟2小时非硬件问题8小时以内4NVR硬盘存储小于等于30分钟2小时非硬件问题8小时以内5物联网关小于等于30分钟4小时非硬件问题8小时以内6电脑主机小于等于30分钟4小时8小时以内8.5智能门禁运维服务8.5.1服务范围本规范涵盖小区内所有智能门禁系统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门禁控制器、读卡器、电磁锁、开门按钮、通讯设备以及相关的软件和网络系统。小区类型门禁门禁主机呼叫通讯服务发卡器门禁管理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售后公房16061606263718.5.2服务目标确保智能门禁系统的稳定运行,故障率控制在6%以下。保障小区居民的出行安全和便捷,对门禁系统故障的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8.5.3服务内容a.定期巡检每季度对门禁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巡检,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硬件连接、软件版本等。清洁设备表面,检查线路是否有破损、老化等情况。b.故障维修接到故障报告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诊断和维修。对于无法立即修复的故障,提供临时解决方案,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c.软件维护定期更新门禁系统的软件,修复漏洞,优化性能。根据小区管理的需求,对软件功能进行调整和升级。d.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备份门禁系统的相关数据,包括用户信息、出入记录等。在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数据。e.培训与咨询为小区管理人员和用户提供门禁系统使用培训。解答关于门禁系统的技术咨询和疑问。8.5.4服务流程a.故障报告小区物业或居民可通过指定的渠道(如电话、邮件、APP等)向供应商报告门禁系统故障。b.服务受理c.供应商在接到报告后,记录故障信息,确定服务级别和响应时间。d.故障诊断与处理维保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故障进行诊断和分析,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如需要更换设备或配件,及时调配并安装。e.服务验收维修完成后,由小区物业或相关负责人进行验收,确认门禁系统恢复正常运行。f.服务反馈供应商需收集小区物业和居民的反馈意见,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g.服务质量监督建立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对维保人员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响应时间、故障修复率等进行考核。定期对小区智能门禁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维保服务策略。h.应急处理方案制定针对突发故障(如门禁系统全面瘫痪、网络中断等)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恢复门禁系统的运行。9.运维技术保障能力要求9.1人员要求9.1.1机房运维人员二线支撑服务及标准配置不少于1名服务工程师,从事各信息化系统的运维工作。服务工程师提供5×8小时电话支持服务,紧急情况下处理应急事件、疑难问题和个案调查处理。并根据需要到现场进行响应、值守。供应商应设立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统软件、安防监控、门禁控制技术支持等岗位。9.1.2人员职责供应商应对运行维护服务中的不同角色有明确分工和职责定义,确保保障运行维护服务交付的顺利实施。管理岗人员和职责:管理运行维护服务的人员,需方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准确地将需方的需求传递到运行维护服务团队;规划、检查运行维护服务的各个过程,对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范围、过程、信息安全和成果负责。技术支持岗人员和职责:在运行维护服务中负责技术支持的人员,包括网络、机房、操作系统、应用集成、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运行维护服务过程中的请求、事件和问题做出响应,保障信息安全并对处理结果负责。操作岗人员和职责:在运行维护服务中负责日常操作实施的人员;根据规范和手册,执行运行维护服务各过程,并对其执行结果负责。9.1.3服务标准:a.服务时间:供应商需提供日常巡检服务。b.响应时间:运维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用户请求。c.故障处理时间:运维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故障。d.服务台账:运维人员应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请求和处理情况。e.服务监控:运维人员应对系统和网络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f.服务质量:运维人员应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用户需求和业务要求。服务提供方应每季度针对运维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需求和意见,并进行总结改善及后评估考核。g.问题诊断:运维人员对问题进行诊断和分析。h.问题解决:运维人员对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i.服务季度报告:运维人员应每季度向用户提交服务季度报告,汇报服务情况和问题处理情况。服务年报:运维人员应每年向用户提交服务年报,总结服务情况和改进计划。9.2技术工具要求供应商应采用必要的运维技术工具及手段,如故障判断工具、设备配置工具、设备批量检测工具等,以提升运维效率和运维质量。9.3技术能力要求9.3.1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服务能力要求针对智能监控系统,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技术能力:a.具备新增点位接入能力,数据推送公安、城运、村居平台;b.具备推流故障点排查的工具和手段;c.具备街道、居委视频调阅账号分配能力;9.3.2智能门禁系统技术服务能力要求针对智能门禁系统,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技术能力:a.具备新增点位接入能力,数据推送公安、城运、村居平台b.具备推流故障点排查能力c.具备外呼备份节点故障诊断能力说明: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采购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二、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1、本项目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2、供应商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服务管理(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项目负责人应为成交供应商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3)成交供应商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4)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5)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三、交付时间/服务期限要求本项目应按照《采购邀请》中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及工作要求。四、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3、本项目连续2次验收未获通过,委托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五、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0条要求进行报价。六、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报价分类明细表》(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包括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等,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7)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8)联合体响应时,提供《联合体响应协议书》(9)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1)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14)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等。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响应的服务方案。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2)项目负责人情况表(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服务所需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证书等)(4)服务实施质量保证措施说明(格式自拟)(5)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格式自拟)(6)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一、响应无效情形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二、评审方法与程序(一)评审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100分。(二)磋商小组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2、磋商小组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响应情况、响应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审程序本项目评审工作程序如下: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磋商小组所确定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以及磋商时间和磋商顺序安排,组织逐一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4、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CA认证证书及有关磋商资料准时参加磋商。5、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磋商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后供应商最终响应情况按照项目《评审细则》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最终响应情况,按照《评审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评审总分为100分,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见评审细则。6、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7、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10%的,其响应无效。(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供应商,给予其报价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评分细则(100分)项目名称: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康健街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项目编号:招2025-2235包号一序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得分0-10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类似项目业绩0-10评审内容:供应商自近三年承接的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审小组认定。评审标准:有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分为10分,未提供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金额、签约日期及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签字盖章必须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服务方案0-353.1需求理解0-5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进行评审,包括不限于服务目标、重点难点分析的完整性、针对性、分析深度等。需求理解全面完善的,得5分;需求理解有缺失,但基本完善的,得2分;需求理解不完善,与本项目无关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3.2设备保修服务0-5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设备保修服务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针对性等进行评审。方案完整,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有欠缺,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3.3巡检服务0-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季度巡检服务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方案完整,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有欠缺,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3.4数据运维保障服务0-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运维保障服务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方案完整,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有欠缺,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无3.4数据运维保障服务0-5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3.5故障处置维护服务0-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故障处置维护服务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方案完整,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有欠缺,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3.6智能门禁运维服务0-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智能门禁运维服务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方案完整,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有欠缺,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3.7运维管理平台0-5根据供应商拟为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运维管理平台进行评审,管理系统具备可操作性、实用性、功能模块齐全,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管理系统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功能模块设置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管理系统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欠佳,功能模块设置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4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0-6在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及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设置、②管理职责及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评审。每一项提供完整服务方案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与采购需求符合性欠佳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3分;直至扣完6分为止。5服务保障措施0-12在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及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服务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②相关奖惩措施、③考核标准与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每一项服务保障措施完整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与采购需求符合性欠佳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4分;直至扣完12分为止。6应急预案0-9在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及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应急预案(①可能发生的应急事故情况分析;②应急响应时间;③紧急情况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每一项提供完整应急事故响应及处理方案且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与采购需求符合性欠佳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3分;直至扣完9分为止。7项目组成人员情况0-167.1项目负责人综合情况0-4在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及标准的前提下,对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审,配备的负责人具有优秀的个人素质、团队管理经验及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配备的负责人个人素质尚可、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及工作经验的,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配备项目负责人缺乏团队管理经验或专业工作经验,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供应商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本评分项得0分。)7.2项目负责人能力证书情况0-2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同等技术职称的,得2分。供应商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本评分项得0分。7.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除项目负责人外)0-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配置情况进行评审:服务人员人数充足、岗位配置合理,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服务人员人数、岗位配置合理性能基本能采购需求,得2分;服务人数不足、配置岗位不合理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7.4项目服务人员综合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外)0-5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综合情况进行评审:服务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关技能证书的,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服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服务人员工作经验不足,职业技能欠佳,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8运维技术工具0-2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运维技术工具情况进行评审,配备的技术工具数量充足、种类丰富,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否则得0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磋商响应函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网上采购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1份。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8.我方同意解密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解密时的《报价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解密内容无异议。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电子采购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说明:(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2)“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只需填写“响应”。(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运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