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中标结果公示(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2025)



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ZXBD-DL-2025-007 二、项目名称: 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九华地信空间(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道津塘路99号
91120102MAC3DA4K9W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九华地信空间(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
组织实施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该项目委托第三方实施,由第三方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外业核实与调查、宗地组卷、登记入库和发证等工作。
组织实施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该项目委托第三方实施,由第三方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外业核实与调查、宗地组卷、登记入库和发证等工作。
合格
60日历天。
69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增锋(组长)、王蔚远、史超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1047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招标代理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本级 地址 : 保定市徐水区政通路21号 联系方式: 田肃军 0312-8696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2238号汇博上谷大观B座1606室 联系方式 : 张婷 0312-2021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婷 电话: 0312-2021661 十、附件 磋商文件终版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ZXBD-DL-2025-007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磋商文件采购彩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苏二零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公告第三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的委托代理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的采购事宜,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单位参与磋商。第二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XBD-DL-2025-007项目名称: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04000元最高限价:704000元采购需求:为推动实现部、省、市、县四级登记成果一致,进一步夯实产权基础,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有效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组织实施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该项目委托第三方实施,由第三方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外业核实与调查、宗地组卷、登记入库和发证等工作。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3、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保定市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文件。投标方通过“(https://www.bqpoint.com/)”,网站服务大厅(下载专区)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可查看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gov.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受理科窗口(市民服务中心二层公共资源受理窗口)完成注册核验,咨询电话0312-6788698或4009980000。办理CA秘钥在CA窗口,咨询电话17736285662。下载采购文件咨询电话:4009980000。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形式,凡有意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5、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6、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保定市徐水区财政局,电话0312-8683020,邮箱xushuicaigouban@126.com。7、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受理单位: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联系人:田肃军,电话:0312-8696115;受理单位: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0312-2021661,邮箱:zbzxgjbdfgs@126.com。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地址:保定市徐水区政通路21号联系方式:田肃军0312-86961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2238号汇博上谷大观B座1606室联系方式:张婷0312-20216613.项目联系人联系人:张婷电话:0312-2021661第三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质量标准:合格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最高限价:704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5服务期限:60日历天6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8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规定要求,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10磋商方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bdtf格式,在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的“采购投标文件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为无效投标。)11供应商需于开标后30分钟内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使用河北CA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远程解密。评标期间应时刻关注电子信息平台动态,查看是否需要澄清回复,并在二次报价流程开启后及时上传二次报价。如未及时上传,系统将自动获取初次报价。12电子响应文件用法人CA秘钥和企业CA秘钥进行签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必须是电子签章,其他盖章或签字可上传盖章或签字后的彩色扫描件。13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报名下载14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0312-202166115评标标准及办法:(见第五章)。16磋商小组的组建: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在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17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会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单位。1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拨付合同金额的30%,乙方完成更新调查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全部成果资料通过核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投入正常使用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结清项目合同总价款剩余的70%。19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允许以保函(保险)、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本项目不适用)20代理费费用说明: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招标代理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支付;21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1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4)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人现场查询为准。(5)根据《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规定,对人民法院载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221、投标人自行准备电脑、网络及企业CA用于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远程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2、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及系统故障等,造成网上交易无法实现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核实后根据情况暂停交易,并及时将情况通报财政部门。待问题解决以后,在确认没有其他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可确认恢复交易。需另行组织交易的应经财政部门同意,再重新组织开展交易活动。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远程操作开标不用现场参与开标。在投标截止前潜在投标人应调试好电脑和CA锁等,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的在线解密、盖章等操作,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递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4(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供应商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次招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来择优选择供应商。2.采购范围:为推动实现部、省、市、县四级登记成果一致,进一步夯实产权基础,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有效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组织实施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该项目委托第三方实施,由第三方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外业核实与调查、宗地组卷、登记入库和发证等工作。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应邀磋商单位的资质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5.投标费用:应邀磋商单位应承担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6.服务期限:60日历天。7.质量标准:合格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8.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公告第三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二次报价表8.2本磋商文件及附件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主要依据,应邀磋商单位在编写磋商响应文件前要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和报送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应邀磋商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应邀磋商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由于应邀磋商单位对磋商文件有任何误解或忽略,导致成交后发生任何风险,责任由应邀磋商单位自负。9.磋商文件的解释及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质疑与投诉1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机密。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2238号汇博上谷大观B座1606室。联系方式:0312-2021661。1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盖印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10.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0.4.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0.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0.5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磋商报价说明11.磋商报价11.1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11.2.磋商报价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和其他各种造成服务费用的增加因素,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超出采购人支付能力,其响应文件无效。1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应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最后报价的格式填报,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后,并在磋商小组或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前提交。四、磋商文件的编制12.磋商文件的语言磋商文件及应邀磋商单位与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3.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3.1.1承诺函;1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3.1.3授权委托书13.1.4初次报价表13.1.5资格证明文件13.1.6人员配备情况13.1.7技术部分13.1.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表:二次报价表13.2应邀磋商单位应当使用本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应邀磋商单位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13.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字迹必须清楚,模糊不可辨认的无效。磋商响应文件涂改处必须加盖应邀磋商单位公章,否则涂改页无效。14.投标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14.1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发布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15.投标保证金15.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规定要求,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及密封1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6.1.1磋商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bdtf)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磋商方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6.1.2磋商方因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17.投标截止时间17.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磋商公告。17.2采购人可按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应邀磋商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应邀磋商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7.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磋商。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8.1应邀磋商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与修改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9.2应邀磋商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应邀磋商人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应邀磋商人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20.磋商响应文件制作20.1磋商方通过“(https://www.bqpoint.com/)”,网站服务大厅(下载专区)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20.2磋商方凭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采购文件格式(.bdzf)。20.3磋商方应使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磋商方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磋商响应文件。潜在磋商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销。20.4磋商方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https://www.bqpoint.com/)”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磋商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20.5采购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磋商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20.6磋商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拒收。20.7磋商方编辑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CA秘钥和企业CA秘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bdtf格式和*.nbd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秘钥加密。电子版法定代表人签字指CA中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盖章,指CA中法定代表人印章。单位公章指CA中单位公章。六、开标21.开标流程21.1开标在由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21.2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磋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21.3因磋商方原因导致的在线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21.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磋商方名称,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2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及废标条款22.1开标时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印章或签字的;(2)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金额的;(3)不接受本磋商文件报价修正原则的;(4)其它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2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磋商小组与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及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的专家2名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本次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磋商过程的保密24.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4.2磋商后,直至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3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单位的确定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应邀磋商单位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4成交单位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单位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单位不得向磋商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5.1为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规定,凡属于在磋商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5.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6.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6.1磋商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2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26.3资格后审26.3.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在评标前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26..2资格审查表中需提供的内容在资格审查时核验。26..3采购人将于响应文件开启之后对各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文件缺项或达不到本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做终止处理。26.4符合性评审26.4.1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3家的供应商,做终止处理。27.磋商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7.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7.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7.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应邀磋商人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并对应邀磋商人起约束作用。如果应邀磋商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28.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8.1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8.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8.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磋商报告,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8.4磋商方法、标准和定标28.4.1综合评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技术方案,用综合评标的方法,评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成交人;28.5磋商小组经评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不足3家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磋商。28.6成交单位确定办法:第一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应邀磋商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当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出现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均相同时,按技术得分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则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递补或重新组织采购。七、授予合同29.合同授予的标准29.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综合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9.5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30.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6条第2款、第49条第2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成交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2.未尽事宜32.1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32.2代理费费用说明: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算招标代理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支付;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项目需求按照《河北省白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需对因土地征收等情形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每年开展定期+日常更新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管理等资料,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情况,核实已有登记成果权属情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以及登记成果日常更新中存在漏登、错登的,开展查漏补缺,发现一宗更新一宗,及时办理相应登记业务,在常态化开展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基础上,集中开展登记成果年度更新。2、采购内容权属调查原则上以村农民集体为基本单元,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村民小组的,也可按照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对部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乡镇农民集体的,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调查。以调查底图为依据采取图解法和解析法结合的调查方式,明确指界人和指界流程,对能够在调查底图中予以确认的宗地,在调查底图中签字确认;对确实不能在调查底图中予以确认的,采用现场开展地籍测量工作。调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1)对于已有登记成果,进行核实,确保未发生变更、转移,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2)对没有确权登记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规定开展调查。3)对已记录的宗地缺失资料以及不规范的,予以修正完善。4)对登记的农民集体名称、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或登记错误的,进行变更或更正登记。5)农民集体间,合法互换、调整土地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转移登记。6)对已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按照相关规定,注销相应的集体土地所有权。7)完善县界、乡镇界线的接边工作。8)争议的解决。对存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由县乡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确实无法调解的,按照搁置争议区域,签订争议原由书,划定争议宗的方式,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资料整理和签字确认依据权属调查和地籍调查成果,按照所有权调查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规定,制作地籍调查表,并提供相应的土地权源资料、身份证明信息、指界人身份证明信息等相应资料。数据更新汇交将发生变更、转移、注销以及新确权宗地进行数据整理,形成增量数据,更新到登记数据库中,对更新宗地在不动产系统中进行权属变更登记、登簿和发证。第五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一、磋商组织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及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的专家2名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磋商小组通过民主方式推选一名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对评审活动担负组织领导工作,并具有同等的评审权利。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成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标准和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结果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成交的,该供应商的成交结果应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①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二、磋商和评审程序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是否具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未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再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并符合磋商文件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就本采购项目的事宜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完成后,按本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综合打分。1、评审工作准备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在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如果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磋商小组可以进一步质疑。供应商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磋商小组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4、竞争性磋商资格及符合性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任何信息。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5、综合评审打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该供应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应邀磋商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对各磋商方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当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出现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均相同时,按技术得分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则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递补或重新组织采购。四、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资料合格条件是否合格不合格原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扫描件)供应商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团体组织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具备有效的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函(后附固定格式,加盖公章)真实有效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真实有效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本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有效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人现场查询为准。无违法记录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无需提供,以采购人现场查询为准,查询结果备案留存)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扫描件)真实有效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是/否进入符合性审查注:以上条款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是否合格不合格原因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印章或签字2投标报价报价未超过采购人预算金额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相符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印章齐全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8其他其他内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是/否进入综合评分阶段以上条款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分标准评审项目最高分评分标准与分值最终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10;如果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出解释,如认定为不合理解释,视为无效投标。人员配备情况15分1.项目负责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测绘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3分。2.其他人员情况:拟派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测绘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具有测绘类相关专业初级职称,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1)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若项目团队人员同时具有多个职称的,以最高职称记分且不重复累计。投标文件中附身份证、社保证明(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退休人员可提供返聘证明)、职称证书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实施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对该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②项目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合理化建议;③工作思路及方法;④项目需要的相关技术的理解;⑤技术建议。等5个环节进行综合评价,以上方案完善、细致、合理、完全达到或优于采购方要求的得20分,每缺1项的扣4分,每有1项内容有轻微欠缺或轻微不合理之处但基本不影响项目实施扣1分,每有1项内容不完整,方案不合理、实用性差,扣2分;扣完为止。质量目标及保证措20分根据投标人的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内容包括:①质量水平目标;②质量保证措施;③质量管理办法;④成果质量检查方案;⑤质量目标的承诺。施等5个环节进行综合评价,以上方案完善、细致、合理、完全达到或优于采购方要求的得20分,每缺1项的扣4分,每有1项内容有轻微欠缺或轻微不合理之处但基本不影响项目实施扣1分,每有1项内容不完整,方案不合理、实用性差,扣2分;扣完为止。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20分根据投标人的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内容包括:①项目进度目标的承诺;②进度计划安排;③进度保障措施;④合理化建议。等4个环节进行综合评价,以上方案完善、细致、合理、完全达到或优于采购方要求的得20分,每缺1项的扣5分,每有1项内容有轻微欠缺或轻微不合理之处但基本不影响项目实施扣1分,每有1项内容不完整,方案不合理、实用性差,扣2分;扣完为止。服务承诺15分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审,内容包括:①服务质量承诺;②服务效率承诺;③服务安全承诺;等3个环节进行综合评价,以上方案完善、细致、合理、完全达到或优于采购方要求的得15分,每缺1项的扣5分,每有1项内容有轻微欠缺或轻微不合理之处但基本不影响项目实施扣1分,每有1项内容不完整,方案不合理、实用性差,扣2分;扣完为止。第六章合同文本(本合同为小微企业预留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方: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就项目编号:ZXBD-DL-2025-007,项目名称: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为推动实现部、省、市、县四级登记成果一致,进一步夯实产权基础,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有效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组织实施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该项目委托第三方实施,由第三方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外业核实与调查、宗地组卷、登记入库和发证等工作。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3、服务地点:。4、质量标准:。第二条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拨付合同金额的30%,乙方完成更新调查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全部成果资料通过核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投入正常使用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结清项目合同总价款剩余的70%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2)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3)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4)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任务,并保证技术成果的质量;(2)提供能顺利完成项目足够的技术人员,接受甲方的监督,项目重要进展或时间节点主动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3)协助甲方进行项目成果的评审,确保审核合格;(4)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5)对所提交成果进行解释,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合理修改。(6)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检查、验收等工作。(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8)...第四条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招标委托第三方签约履行合同义务。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金额的%。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六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用于此次项目之外的用途。在未经乙方同意情况下,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履行地法院处理。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地点:。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代理公司贰份。第十二条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 月 日(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应邀磋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地址: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座机号码,保持畅通)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承诺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初次报价表五、资格证明文件六、人员配备情况七、技术部分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表:二次报价表一、承诺函致:我们已经收到贵单位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本公司宣布并同意以下内容:我公司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按照贵单位的磋商文件要求编写的,其中的内容均为实际情况,我们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大写)元(小写),服务期限为,质量标准为,我们承诺,本价格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需要。3.应邀磋商单位其它承诺。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9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我方接受磋商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修正原则。6.若我方成交,同意并自愿支付代理服务费。应邀磋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系(应邀磋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应邀磋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附于此处)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应邀磋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签订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应邀磋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面件:(附于此处)四、初次报价表项目名称应邀磋商人名称初次报价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备注应邀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年月日五、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团体组织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具备有效的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定义,盖公章);(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义,盖公章)(7)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在此声明,我单位符合以下条款:(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如有不符合以上条款的,自愿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日期:六、人员配备情况(1)人员配备情况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1)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情况在投标文件中附人员的以下证件:注册证(如有)、职称证(如有)、身份证、养老保险(如有)的原件扫描件。(2)排在第一位的应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注: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七、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实施方案(2)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3)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4)服务承诺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附表二次报价表项目名称应邀磋商人名称二次报价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备注应邀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注:“二次报价表(最终报价)”不必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开评标期间应时刻关注电子信息平台动态,查看是否需要澄清回复,并在二次报价流程开启后及时上传二次报价。如未及时上传,系统将自动获取初次报价。二次报价不能高于初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函致: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采购人):我单位自愿参加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项目名称),在此声明,我单位符合以下条款:(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如有不符合以上条款的,自愿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九华地信空间(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日期:2025年9月16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单位名称)的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徐水区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九华地信空间(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1045.11万元,资产总额为2889.2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九华地信空间(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9月1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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