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提升改造 公路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丹凤县财政局2025)



丹凤县财政局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HCG-DFCZJ-2025090404

二、项目名称: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丹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
1,631,000.00元
87.15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沐瑞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919室
1,118,000.00元
87.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工程类(陕西丹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公路工程施工
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包项一)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工。
毛伟
陕261232309298
1,631,000.00

合同包2(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
工程类(陕西沐瑞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2
公路工程施工
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包项二)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工。
张凯
陕261161797596
1,11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索链(采购人代表)、王刚世、张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以成交价格为基准计取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下浮10%。经双方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发放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1.2975
中标(成交)供应商

2
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
0.9743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凤县财政局
地址:丹凤县北新街12号
联系方式:0914-3326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和丽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
联系方式:029-88212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智颖、肖娟、李冲、高兴、亢辉
电话:029-88212028

正和丽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7日

相关附件:

丹凤县财政局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1包.pdf

合同包1 定稿-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pdf

合同包2 定稿-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2包.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丹凤县财政局

行政区域
丹凤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14:1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索链,王刚世,张勇

总成交金额
¥274.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智颖、肖娟、李冲、高兴、亢辉

项目联系电话
029-88212028

采购单位
丹凤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丹凤县北新街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14-3326150

代理机构名称
正和丽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9-88212028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丹凤县财政局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丹凤县财政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码:ZHCG-DFCZJ-2025090404)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丹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631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工程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公路工程施工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包项一)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工。毛伟陕2612323092981.00项1,631,000.001,631,000.00二、合同包2(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沐瑞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118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工程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公路工程施工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包项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工。张凯陕2611617975961.00项1,118,000.001,118,000.00-第1页-7.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丹凤县财政局(单位名称)的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包1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陕西丹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3人,营业收入为3604.60万元,资产总额为16479.8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陕西丹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16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自主承担投标被否决的风险。-175-项目编号:ZHCG-DFCZJ-2025090404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合同包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丹凤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正和丽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特别提示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一、关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1、请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正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被拒绝受理。2、请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3、请仔细核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实质性条款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且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正确标记。提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将有被否决的风险。二、有关开标1.除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外,请随身携带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查文件原件。2.请务必考虑天气情况、交通情况以及您对开标地址的路线熟悉等情况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逾期到达,将被拒绝接收。3.请到达文件递交地点后及时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处签字登记。三、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的说明: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四、关于供应商是否为中小微企业的说明: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上述提示。如需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何智颖、肖娟、李冲、高兴、亢辉,029-88212028)联系,我们将非常高兴地为您服务。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HCG-DFCZJ-2025090404项目名称: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779,838.23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合同包预算金额:1,649,136.32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649,136.32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公路工程施工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包项一)1(家)详见采购文件1,649,136.32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包2(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合同包预算金额:1,130,701.91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130,701.91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2-1公路工程施工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1(家)详见采购文件1,130,701.912-1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包项二)1(家)详见采购文件1,130,701.91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合同包2(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2)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4年9月1日以来银行(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3)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0)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2(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2)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4年9月1日以来银行(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3)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0)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途径: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2、中小企业声明函下载方式:进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政策法规,在搜索栏中输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点击下载附件内容即可;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4、本项目数量(单位)为:1(项)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丹凤县财政局地址:丹凤县北新街12号联系方式:0914-33261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正和丽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联系方式:029-882120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智颖、肖娟、李冲、高兴、亢辉电话:029-88212028正和丽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9月0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丹凤县财政局地址:丹凤县北新街12号联系人:索老师联系方式:0914-332615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和丽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联系人:何智颖、肖娟、李冲、高兴、亢辉联系方式:029-882120283项目名称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4监督管理部门丹凤县财政局5项目编号ZHCG-DFCZJ-2025090404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项目预算合同包1:预算金额:1,649,136.32元最高限价:1,649,136.32元8项目类型工程9采购内容和要求改建道路总长2.862km,对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混凝**12576.266㎡;铺设Ⅱ级钢筋混凝土管64m,混凝土排水检查井3座。10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2)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11供应商资格要求时间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4年9月1日以来银行(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3)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0)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工。1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14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发售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正和丽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15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6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勘查,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17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时间和方式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超出委托范围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质疑受理:(1)形式:书面形式。格式按照财政部标准格式。(2)联系人:李工,电话:029-8821202819磋商有效期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20磋商保证金无21履约保证金无22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23盖章签字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23盖章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2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数量、装订、密封1、数量: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文件一份(U盘或移动硬盘;电子版文件为与正本一致的Word版本和PDF版本,PDF文件为签字、盖章的完整正本扫描件)2、装订: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当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书脊建议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手写、打印皆可)3、密封: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分别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25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26开标现场携带资料(1)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后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直接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以上资料开标现场手持,同时应保证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一致。27其它事项1.本次采购、磋商报价、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项目进行响应。2.响应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以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响应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供27其它事项应商应承担的其他义务。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25日内签订合同,不及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否29报价要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代理服务费1.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以成交价格为基准计取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下浮10%。经双方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发放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2.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所述内容的采购和磋商响应。(一)有关定义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监督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指响应磋商公告并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5.磋商响应也称投标。6.磋商开标会指集中开启响应文件的会议和过程。(二)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三)知识产权和保密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全部及关联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产权成果的,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和后续接口使用的说明。4.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当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供应商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磋商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若采购人有要求,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四)语言文字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以及磋商小组的询标、磋商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2.响应文件中使用外文技术资料或提供外文授权的,须提供逐一对应的中文译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中文译文应附在对应外文资料后面且以中文译文为准,未提供有效中文译文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未提供。技术资料中的通用单位或标准国际制式单位不需翻译。对外文资料故意错误翻译的,视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五)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六)履约分包1.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本项目如允许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合同的履约需要相关市场法定准入资格资质的,承包人必须具有法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应的资质,禁止向没有取得法定资格资质的第三方分包。承包人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约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向采购人负责,承包人就分包项承担责任。供应商享受《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否则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并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3.不允许分包的,严禁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如分包,则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七)答疑会1.是否组织集中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八)询问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1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并书面通知其他供应商。询问内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范围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提出。(九)现场考察1.是否集中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承担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介绍的有关项目的情况和资料,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供应商应当将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影响因素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一旦成交,不得再以现场条件复杂、不清楚、报价时未考虑等理由要求对报价进行调整,或延长合同履约期限。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供应商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前款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5.供应商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照自身情况及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服务商的信息自行判断是否全部属于中小微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的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否则不享受。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6.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含供应商疏忽提供),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监狱企业政策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戒毒企业的证明的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2.本磋商文件所称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且所投货物全部由监狱企业制造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的供应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2.本磋商文件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三、供应商(一)有效供应商1.具备磋商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和相应的能力。2.已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未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竞争。(二)限制供应商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磋商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表人的;(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5)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6)为本项目供应商代理投标的是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7)受到财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8)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9)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等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10)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11)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或在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分公司参加磋商1.总公司(法人单位)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参加磋商时,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还须获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分公司在获取授权后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使用分公司的印章和分公司负责人(在营业执照中注册)的签字,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人员和业绩。2.总公司参与磋商时,可以使用分公司的人员和业绩。(四)不合格供应商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的;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1.采购人在资格审查阶段可以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网站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时间段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含当日)”。4.供应商应如实填报《供应商信用书面声明函》,如未如实填报,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都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有效的响应进而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是供应商的风险。四、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1.本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给供应商的关于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均是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若修改内容为微小调整,则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内容为准,当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五、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代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的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磋商文件未列明而本应属于供应商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含最终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采购预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设定最高限价的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2.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5.当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响应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1)本条所述“规定的时间”由磋商小组确定。(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逐项就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直接成本、税金及附加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将结合项目采购需求、行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以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等因素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和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判定为无效报价。6.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采购方未提出服务范围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固定不变,不以任何理由变更。六、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交纳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保证金交纳: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保证金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退还: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退还:将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保证金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生效的服务合同扫描件一份,原件备查。4.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4)被证实在本项目磋商竞争中有围标、串标、损害采购人利益行为的;(5)具有欺诈、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其他政府采购有关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规定的行为。5.项目如废标重新组织磋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上述时间退回供应商账户,供应商需按照新的磋商文件要求重新缴纳磋商保证金。七、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一、磋商响应函二、磋商报价表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四、商务偏离表五、施工组织设计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七、供应商承诺书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宜(若有)(二)响应文件编制说明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属于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等原因,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供应商须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被认定提供不真实材料的(包含属于供应商疏忽提供),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供应商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如果提供备选方案,则为无效响应。4.响应文件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不接受邮件、传真、电报等形式)。5.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空间不足填写时可按照格式扩展。6.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印制、装订、签署。(三)响应文件的印制1.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响应文件印制:(1)响应文件的正本应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另有规定除外),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需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应自行编制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标明页码。(3)响应文件因编排混乱、字迹模糊、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引起对供应商不利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电子文件制作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相对应的独立电子版文件,电子文件应分别与纸质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电子版与纸质版正本不符的,以纸质版正本为准。(2)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响应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电子文件中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已盖章和签字的纸质页面的扫描文件编辑到PDF格式响应文件中。(3)全部电子文件载体可采用一块U盘或移动硬盘,电子载体上应有供应商名称标识。(4)电子文件如现场无法读取,则视同未提供。(四)响应文件的签署1.必须盖章、签字的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3.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改动处签字或盖章为有效。(五)响应文件的装订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装订需牢固(不得采用活页方式),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但应注明册序号,如“第几册共几册”。因装订不牢固出现文件散落等对供应商不利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磋商响应(一)磋商响应内容供应商须以标段为单位响应,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响应无效。在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基础上,供应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二)磋商有效期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特殊情况需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且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三)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指定地点并完成提交。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的响应不予接受,另行通知的除外。1.响应文件的密封。(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分别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2)若响应文件未按前款要求进行密封和有效标识,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收。(3)评审所需的原件资料用文件袋单独提供,不需密封(如有)。2.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将如实记录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含相关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最终报价表和磋商回复除外。6.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被保密,开启后不予退还(原件除外)。(四)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2.供应商的修改文件应按前款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提交,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九、磋商与评审(一)磋商开标会1.供应商不足3家,不予开标。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开标会。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3.磋商开标会程序(1)宣布会议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及工作人员;(3)公布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5)合格参会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结果;(6)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当众开启响应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份数,采购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记录,供应商代表对记录签字确认;(7)磋商开标会结束。4.供应商代表对文件开启过程和记录如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可以现场提出询问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予以现场答复,对回避要求成立的予以及时处理,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供应商代表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视同未参加开标会。(二)资格审查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三)磋商评审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四)推荐成交候选人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五)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小组及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和工作人员索问、索要评审过程的情况和资料。代理机构不解释未成交的原因。十、成交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至采购人。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4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函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十一、成交通知书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成交复函后1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也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采购人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十二、废标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十三、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按合同内约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十四、签订合同和验收(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签订合同。2.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最终响应函、修改文件(如有)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上报监管机构,同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依照排序依次顺延成交候选人作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磋商。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5.采购人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在以往履行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6.合同追加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追加合同应获得财政预算审批部门的批准。(二)验收1.采购人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采购人根据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十五、质疑与投诉(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二)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四)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接收方式:书面形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29-88212028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2.超过法定期限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5.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又提出其他质疑事项的,或质疑答复后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有关规定,投诉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八)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十六、拒绝商业贿赂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磋商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2、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一致。十七、信用担保(一)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在交纳磋商保证金及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交纳;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19层010-88822659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B座25层029-88606032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市财政局综合楼5层029-88480371(二)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供应商在交纳磋商保证金及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交纳;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政府采购网(www.xazfcg.gov.cn)重要通知专栏和西安市财政局网站(www.xaczj.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序号合作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名称联系部门联系人员联系电话备注1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五部李晓何彦君张华884994221357282128188499422136792552058849942218220823060信用担保2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三部夏靖颜朱筠祥88606038-60271859140632018629282228信用担保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公司业务部胡涛叶楚沙88360743186290488228836074913772153612信用融资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公司部杨向晖8728146813379229383信用融资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小企业金融业务部牛国群张航87609569189928518118760976113891883334信用融资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公司业务部贾珊高雅87617245138919571238761344413659192425信用融资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个人贷款中心李卫公雷强87297632139912905258727244418629362690信用融资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公司银行部杨皓马秦香62811553150029055536281155313609183259信用融资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城建金融部李楠88266088-845013572058213信用融资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对公客户经理部高艺瑄15619006186信用融资11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昆仑银行西安分行机构投行部韩天清8697897515609108028信用融资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西安分行业务发展七部祝捷王尧1862950518818591767577信用融资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范诗阳曹英1399194576418691892195信用融资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兴业银行西安分行新城业务总部徐常磊鲁旸1599162366615389081886信用融资十八、其他(一)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及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3.成交单位服务费交纳信息银行户名:正和丽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延路支行账号:26193001040015922联行号:103791019300联系电话:029-882120284.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础按下表工程类标准采用累进法计算。金额货物服务工程100万元以下1.50%1.50%1.00%100万-500万元以下1.10%0.80%0.70%500万-1000万元以下0.80%0.45%0.55%1000万-5000万元以下0.50%0.25%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招标代理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0.8%=3.2万元、(600-500)*0.45%=0.45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1.5+3.2+0.45=5.15万元□本项目收取固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元。(二)其他规定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二、资格审查(一)供应商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为无效响应。(二)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及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或不满足的为无效响应。(三)凡未通过资格评审响应文件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工作。(四)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本章附表1。三、评审组织(一)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审结果;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标准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10.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四、磋商小组(一)磋商小组组成: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4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法律规定的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3.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三)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供应商。磋商小组在评审期间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按结论进行评审。(四)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五)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六)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发生法律纠纷的;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评委有利害(亲属)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他评审专家有利害关系的,将要求其回避。来自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由评审专家自行商定回避退出办法,如协商不一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共同回避(退休的除外)。五、评审办法(一)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评审。(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或不满足的为无效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2.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本章附表2。(三)磋商磋商小组只与符合性响应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最终报价(1)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如有)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做出最终响应,在现场规定时间内将最终报价表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后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如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无实质变动,每次报价不得超过上一次报价。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确定是否进行多轮报价。(5)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递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五)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只对磋商最终响应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和比较。1.本项目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分标准见附件3。(六)评审过程中的询标与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代表身份查验符合的除外)。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对需要询标、澄清的供应商采取询标时,各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进行文字澄清,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六、无效文件评定供应商或响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不是通过正常渠道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或供应商名称与注册证照名称不符,或供应商名称与领取磋商文件所登记名称不符的;分公司未提供合法授权的;2.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证明书、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3.未按时缴纳磋商保证金,或金额、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的;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载明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对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条款的响应存在负偏离,或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无磋商有效期或磋商有效期不足的;9.响应内容与磋商文件采购内容不符的;10.执行标准明显低于采购需求或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无法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在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且经磋商小组认定形成不正当竞争的;12.修改清单工程量,如有清单漏项、删改、不平衡报价、0元报价的;13.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瞒行为的,除按无效响应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14.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函、首次报价一览表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存在遗漏的;15.报价方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6.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一)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参与磋商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二)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的供应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相关情形。八、废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合格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九、串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十、评审报告1.磋商小组评审结束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成员签字。2.对评审结果或过程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一、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十二、特殊情况的处理(一)书写错误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磋商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5.磋商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6.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7.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1至4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二)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附表1: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2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4年9月1日以来银行(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信用信息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资质证书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0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11非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表2:符合性审查标准符合性审查内容审查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有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磋商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完整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数量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响应性审查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重大负偏离或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商务要求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商务要求磋商有效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评审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原因。附表3:评分标准(总计100分)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得分报价得分(30分)1.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响应报价。2.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30.0施工组织设计(60分)1、施工方案(8.0分)方案一般得0.1-3.0分;方案较为合理得3.1-6.0分;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得6.1-8.0分;未提供不得分。8.02、确保安全作业的技术组织措施(8.0分)安全措施一般得0.1-3.0分;措施较为合理得3.1-6.0分;质量措施科学、合理得6.1-8.0分;未提供不得分。8.03、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6.0分)安全保护一般得0.1-2.0分;安全保护措施较为详细、合理得2.1-4.0分;对人员安全保护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得4.1-6.0分;未提供不得分。6.04、施工进度计划安排(6.0分)工期技术措施一般得0.1-2.0分;工期技术措施较为完善的2.1-4.0分;科学、合理、措施详细的4.1-6.0分;未提供不得分。6.05、劳动力计划安排措施(6.0分)劳动力计划一般得0.1-2.0分;劳动力计划较为完善得2.1-4.0分;科学、合理、计划安排得当得4.1-6.0分;未提供不得分。6.0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0分)工程质量技术措施一般得0.1-2.0分;措施较为合理、完善得2.1-4.0分;措施合理有详尽的工程质量技术得4.1-6.0分;未提供不得分。6.07、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6.0分)人员配备一般得0.1-2.0分;人员配备较为合理得2.1-4.0分;人员配备合理、工种齐全、职位分明的4.1-6.0分;未提供不得分。6.08、机械设备配置与维护、保养管理制度(6.0分)机械设备配备一般得0.1-2.0分;机械设备配备较为合理,基本满足需求得2.1-4.0分;机械设备配备合理、机械种类齐全、有完善的维护保养措施得4.1-6.0分;未提供不得分。6.0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缩短工期、降低成本的措施(6.0分)方案一般得0.1-2.0分,方案较为合理得2.1-4.0分,方案合理、详尽、满足项目需要得4.1-6.0分;未提供不得分。6.010、应急保障措施(2.0分)措施一般得0.1-1.0分,措施合理、详尽、满足项目需要得1.1-2.0分;未提供不得分。2.0业绩(6分)提供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份计2.0分,计满6.0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6.0服务承诺(4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审:服务承诺科学合理、具体可行计2.1-4分;服务承诺简单,有一定的可行性计0.1-2分;未提供不得分。4.0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改建道路总长2.862km,对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混凝**12576.266㎡;铺设Ⅱ级钢筋混凝土管64m,混凝土排水检查井3座。二、技术规范与标准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合格,并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应的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04);2.《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3.《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2019);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版);5.《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6.《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8.《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9.《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10.《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1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12.《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13.《检查井盖》(GB/T23858-2019);14.《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15.《埋地塑料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16);16.《湿陷性黄土地区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构筑物》(04S531-1~5),《雨水口》(16S518),《单层、双层井盖及踏步》(14S501);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8.《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2024年版);19.《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50010-2010);2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2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2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三、商务要求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2.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3.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4.付款方式:按照阶段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剩余款项。注: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履行付款义务。如因乙方缘故(如开具增值税发票延误等)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突发事件,付款日期则以实际付款日期为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第六章图纸(另册提供)项目编号:ZHCG-DFCZJ-2025090404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合同包2)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丹凤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正和丽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合同条款(参考文本)第八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特别提示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一、关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1、请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正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被拒绝受理。2、请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3、请仔细核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实质性条款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且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正确标记。提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将有被否决的风险。二、有关开标1.除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外,请随身携带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查文件原件。2.请务必考虑天气情况、交通情况以及您对开标地址的路线熟悉等情况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逾期到达,将被拒绝接收。3.请到达文件递交地点后及时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处签字登记。三、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的说明: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四、关于供应商是否为中小微企业的说明: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上述提示。如需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何智颖、肖娟、李冲、高兴、亢辉,029-88212028)联系,我们将非常高兴地为您服务。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HCG-DFCZJ-2025090404项目名称: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779,838.23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合同包预算金额:1,649,136.32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649,136.32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公路工程施工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包项一)1(家)详见采购文件1,649,136.32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包2(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合同包预算金额:1,130,701.91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130,701.91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2-1公路工程施工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1(家)详见采购文件1,130,701.912-1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包项二)1(家)详见采购文件1,130,701.91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合同包2(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2)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4年9月1日以来银行(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3)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0)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2(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2)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4年9月1日以来银行(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3)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0)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途径: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2、中小企业声明函下载方式:进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政策法规,在搜索栏中输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点击下载附件内容即可;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4、本项目数量(单位)为:1(项)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丹凤县财政局地址:丹凤县北新街12号联系方式:0914-33261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正和丽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联系方式:029-882120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智颖、肖娟、李冲、高兴、亢辉电话:029-88212028正和丽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9月0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丹凤县财政局地址:丹凤县北新街12号联系人:索老师联系方式:0914-332615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和丽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联系人:何智颖、肖娟、李冲、高兴、亢辉联系方式:029-882120283项目名称丹凤县铁峪铺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4监督管理部门丹凤县财政局5项目编号ZHCG-DFCZJ-2025090404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项目预算合同包2:预算金额:1,130,701.91元最高限价:1,130,701.91元8项目类型工程9采购内容和要求改建道路总长2.862km,对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混凝**12576.266㎡;铺设Ⅱ级钢筋混凝土管64m,混凝土排水检查井3座。10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2)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11供应商资格要求时间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4年9月1日以来银行(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3)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0)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工。1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14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发售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正和丽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1104室)15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6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勘查,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17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时间和方式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超出委托范围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质疑受理:(1)形式:书面形式。格式按照财政部标准格式。(2)联系人:李工,电话:029-8821202819磋商有效期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20磋商保证金无21履约保证金无22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23盖章签字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23盖章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2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数量、装订、密封1、数量: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文件一份(U盘或移动硬盘;电子版文件为与正本一致的Word版本和PDF版本,PDF文件为签字、盖章的完整正本扫描件)2、装订: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当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书脊建议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手写、打印皆可)3、密封: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分别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25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26开标现场携带资料(1)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后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直接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以上资料开标现场手持,同时应保证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一致。27其它事项1.本次采购、磋商报价、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项目进行响应。2.响应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以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响应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供27其它事项应商应承担的其他义务。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25日内签订合同,不及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否29报价要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代理服务费1.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以成交价格为基准计取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下浮10%。经双方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发放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2.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所述内容的采购和磋商响应。(一)有关定义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监督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指响应磋商公告并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5.磋商响应也称投标。6.磋商开标会指集中开启响应文件的会议和过程。(二)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三)知识产权和保密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全部及关联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产权成果的,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和后续接口使用的说明。4.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当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供应商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磋商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若采购人有要求,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四)语言文字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以及磋商小组的询标、磋商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2.响应文件中使用外文技术资料或提供外文授权的,须提供逐一对应的中文译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中文译文应附在对应外文资料后面且以中文译文为准,未提供有效中文译文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未提供。技术资料中的通用单位或标准国际制式单位不需翻译。对外文资料故意错误翻译的,视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五)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六)履约分包1.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本项目如允许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合同的履约需要相关市场法定准入资格资质的,承包人必须具有法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应的资质,禁止向没有取得法定资格资质的第三方分包。承包人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约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向采购人负责,承包人就分包项承担责任。供应商享受《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否则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并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3.不允许分包的,严禁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如分包,则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七)答疑会1.是否组织集中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八)询问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1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并书面通知其他供应商。询问内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范围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提出。(九)现场考察1.是否集中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承担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介绍的有关项目的情况和资料,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供应商应当将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影响因素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一旦成交,不得再以现场条件复杂、不清楚、报价时未考虑等理由要求对报价进行调整,或延长合同履约期限。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供应商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前款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5.供应商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照自身情况及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服务商的信息自行判断是否全部属于中小微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的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否则不享受。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6.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含供应商疏忽提供),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监狱企业政策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戒毒企业的证明的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2.本磋商文件所称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且所投货物全部由监狱企业制造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的供应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2.本磋商文件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三、供应商(一)有效供应商1.具备磋商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和相应的能力。2.已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未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竞争。(二)限制供应商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磋商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表人的;(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5)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6)为本项目供应商代理投标的是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7)受到财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8)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9)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等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10)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11)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或在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分公司参加磋商1.总公司(法人单位)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参加磋商时,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还须获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分公司在获取授权后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使用分公司的印章和分公司负责人(在营业执照中注册)的签字,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人员和业绩。2.总公司参与磋商时,可以使用分公司的人员和业绩。(四)不合格供应商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的;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1.采购人在资格审查阶段可以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网站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时间段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含当日)”。4.供应商应如实填报《供应商信用书面声明函》,如未如实填报,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都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有效的响应进而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是供应商的风险。四、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1.本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合同条款(参考文本)第八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给供应商的关于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均是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若修改内容为微小调整,则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内容为准,当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五、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代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的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磋商文件未列明而本应属于供应商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含最终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采购预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设定最高限价的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2.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5.当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响应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1)本条所述“规定的时间”由磋商小组确定。(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逐项就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直接成本、税金及附加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将结合项目采购需求、行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以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等因素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和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判定为无效报价。6.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采购方未提出服务范围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固定不变,不以任何理由变更。六、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交纳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保证金交纳: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保证金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退还: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退还:将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保证金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生效的服务合同扫描件一份,原件备查。4.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4)被证实在本项目磋商竞争中有围标、串标、损害采购人利益行为的;(5)具有欺诈、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其他政府采购有关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规定的行为。5.项目如废标重新组织磋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上述时间退回供应商账户,供应商需按照新的磋商文件要求重新缴纳磋商保证金。七、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一、磋商响应函二、磋商报价表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四、商务偏离表五、施工组织设计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七、供应商承诺书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宜(若有)(二)响应文件编制说明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属于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等原因,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供应商须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被认定提供不真实材料的(包含属于供应商疏忽提供),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供应商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如果提供备选方案,则为无效响应。4.响应文件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不接受邮件、传真、电报等形式)。5.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空间不足填写时可按照格式扩展。6.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印制、装订、签署。(三)响应文件的印制1.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响应文件印制:(1)响应文件的正本应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另有规定除外),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需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应自行编制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标明页码。(3)响应文件因编排混乱、字迹模糊、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引起对供应商不利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电子文件制作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相对应的独立电子版文件,电子文件应分别与纸质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电子版与纸质版正本不符的,以纸质版正本为准。(2)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响应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电子文件中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已盖章和签字的纸质页面的扫描文件编辑到PDF格式响应文件中。(3)全部电子文件载体可采用一块U盘或移动硬盘,电子载体上应有供应商名称标识。(4)电子文件如现场无法读取,则视同未提供。(四)响应文件的签署1.必须盖章、签字的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3.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改动处签字或盖章为有效。(五)响应文件的装订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装订需牢固(不得采用活页方式),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但应注明册序号,如“第几册共几册”。因装订不牢固出现文件散落等对供应商不利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磋商响应(一)磋商响应内容供应商须以标段为单位响应,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响应无效。在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基础上,供应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二)磋商有效期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特殊情况需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且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三)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指定地点并完成提交。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的响应不予接受,另行通知的除外。1.响应文件的密封。(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分别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2)若响应文件未按前款要求进行密封和有效标识,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收。(3)评审所需的原件资料用文件袋单独提供,不需密封(如有)。2.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将如实记录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含相关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最终报价表和磋商回复除外。6.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被保密,开启后不予退还(原件除外)。(四)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2.供应商的修改文件应按前款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提交,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九、磋商与评审(一)磋商开标会1.供应商不足3家,不予开标。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开标会。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3.磋商开标会程序(1)宣布会议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及工作人员;(3)公布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5)合格参会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结果;(6)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当众开启响应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份数,采购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记录,供应商代表对记录签字确认;(7)磋商开标会结束。4.供应商代表对文件开启过程和记录如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可以现场提出询问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予以现场答复,对回避要求成立的予以及时处理,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供应商代表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视同未参加开标会。(二)资格审查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三)磋商评审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四)推荐成交候选人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五)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小组及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供应商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提升改造 公路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