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罪犯主副食 蔬菜、调料 副食品类 清真肉中标结果公示(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青海天曌框架(服务)2025-046

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      称: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1号4号楼自然里酒店侧门23楼
项目联系人:闯先生、马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4118113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1、入围结果:入围结果信息附件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标项1:89.57分 标项2:88.64分 标项3:88.17分

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标项1    标项2    标项3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丁生海,项喜林,李积梅,赵生虎,赵晓艳(第1、2、3包采购人代表)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包1:20666元/家 包2:10000元/家 包3:10000元/家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3M

序号标项名称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包1:蔬菜、调料、副食品类报价:94(%)青海鼎招商贸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14棚22号库房91630105MABJ960Y842包1:蔬菜、调料、副食品类报价:94.5(%)青海蔷薇商贸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经一路7/8/9号91630105MABJ96TW6F3包1:蔬菜、调料、副食品类报价:96(%)西宁农商农产品流通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91630100MA752F33XJ4包2:清真肉报价:95(%)青海侣行商贸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GD2307A9163010531098039095包2:清真肉报价:95.5(%)青海新马青商贸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22棚41号91630105MAC6LF4X5X6包2:清真肉报价:96.5(%)青海伊标商贸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牛羊肉鲜活水产区22棚B38号91630105MA753MQL8M7包3:非清真肉类报价:94(%)青海冰前行商贸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蔬菜交易车位1棚7号91630105MA752X1W3X8包3:非清真肉类报价:95(%)青海正诺商贸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三其村443-496号91630105MA757A5P669包3:非清真肉类报价:95(%)青海威业商贸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22棚A64号91630105MA758NTM5N1/1标项1:序号入围供应商名称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1青海鼎招商贸有限公司青海鼎招商贸有限公司蔬菜、调料、副食品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94%2青海蔷薇商贸有限公司青海蔷薇商贸有限公司蔬菜、调料、副食品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94.5%3西宁农商农产品流通有限公司西宁农商农产品流通有限公司蔬菜、调料、副食品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96%1/1标项2:序号入围供应商名称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1青海侣行商贸有限公司青海侣行商贸有限公司清真肉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95%2青海新马青商贸有限公司青海新马青商贸有限公司清真肉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95.5%3青海伊标商贸有限公司青海伊标商贸有限公司清真肉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96.5%1/1标项3:序号入围供应商名称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1青海冰前行商贸有限公司青海冰前行商贸有限公司非清真肉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94%2青海正诺商贸有限公司青海正诺商贸有限公司非清真肉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95%3青海威业商贸有限公司青海威业商贸有限公司非清真肉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蔬菜、调料、副食品类95%1/1附件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致: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青海省东川监狱)的(项目名称: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包1:蔬菜、调料、副食品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西宁农商农产品流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988.53万元,资产总额为61136.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西宁农商农产品流通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9月17日264附件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致: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青海省东川监狱)的(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包1:蔬菜、调料、副食品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承接企业为(青海蔷薇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486.41万元,资产总额为240.5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青海蔷薇商贸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9月17日-486-青海天墨框架(服务)2025-046青海鼎招商贸有限公司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致: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青海省东川监狱)的(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包一:蔬菜、调料、副食品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承接企业为(青海鼎招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481.00万元,资产总额为927.3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青海鼎招商贸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9月17日第452页附件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青海省东川监狱(单位名称)的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包2(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的(全部)供应商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包2:清真肉类(标的名称),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承接企业为青海侣行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326.365085万元,资产总额为562.10055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青海侣行商贸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9月17日224附件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致: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青海省东川监狱)的(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包2:清真肉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承接企业为(青海新马青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29.9万元,资产总额为31.8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青海新马青商贸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9月17日-495-附件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致: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青海省东川监狱)的(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包2:清真肉类)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包2:清真肉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承接企业为(青海伊标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294.135567万元,资产总额为281.35099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青海伊标商贸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9月17日307附件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致: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青海省东川监狱)的(项目名称: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青海冰前行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2005.404738万元,资产总额为3133.86693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青海冰前行商贸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9月17日334附件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致: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青海省东川监狱)的(项目名称: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包3:非清真肉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青海威业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52.63万元,资产总额为483.0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青海威业商贸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9月17日第367页附件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青海省东川监狱(单位名称)的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包3(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罪犯主副食采购项目包3:非清真肉类:(标的名称),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承接企业为青海正诺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278.5351万元,资产总额为481.451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青海正诺商贸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9月17日5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罪犯主副食 蔬菜、调料 副食品类 清真肉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