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消防系统维修报验中标结果公示(甘肃中医药大学2025)
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4600号(ZYCYZC-25022)
二、项目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甘肃格瑞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118号融信大厦501室
2,83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
工程类(甘肃格瑞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25日历天
宋彦明
甘262181937610
2,837,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军让、王丽霞、刘秀英、郭彩英、王舒(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 22859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联系方式:0931-5161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2614号
联系方式:13909429420、0931-8529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庆鑫、丁秀莹
电话:13909429420、0931-8529004
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7日
相关附件:
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中标公告附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第1标段.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甘肃中医药大学
行政区域
甘肃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10:0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军让,王丽霞,刘秀英,郭彩英,王舒
总成交金额
¥283.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庆鑫、丁秀莹
项目联系电话
13909429420、0931-8529004
采购单位
甘肃中医药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31-5161091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261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909429420、0931-8529004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甘肃中医药大学委托,采用进行采购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项目编码:甘财采备字[2025]04600号(ZYCYZC-25022))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甘肃格瑞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2837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工程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总价(元)1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25日历天宋彦明甘2621819376102,837,000.00-第1页-二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甘肃格瑞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4600号(ZYCYZC-25022)包号:001供应商名称总价(万元)工期工程质量甘肃格瑞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83.7万元25日历天合格供应商(公章):甘肃格瑞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9月16日说明: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服务项目的总价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报价一览表”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响应,可以逐页签字或盖章也可以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3.“报价一览表”按包分别填写。4.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必须与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单独固化上传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单独固化上传的报价一览表为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甘肃格瑞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甘肃中医药大学(单位名称)的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甘肃格瑞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6527.64万元,资产总额为1291.7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甘肃格瑞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16日附:兰州市企业划型认定证明595963060594806784,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件竞争性磋商文磋商文件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4600号(ZYCYZC-25022)标段编号:001项目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采购人:甘肃中医药大学代理机构: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9月595963060607389696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工程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1.“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手册2.“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595963060611584000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甘肃中医药大学委托,对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4600号(ZYCYZC-25022)2.竞争性磋商主要内容: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共1个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3.项目预算:300万元标包001采购预算:300万元最高限价:295.616561万元4.供应商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例100%。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③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④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⑤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少于以下人员: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以上人员均须持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595963060611584000(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磋商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磋商文件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6.信息注册、投标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点击“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磋商文件至本地电脑;供应商浏览电子磋商文件后,确定参加磋商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参加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参加的采购包,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本项目的磋商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进行,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磋商文件”,并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响应文件,并完成网上上传已编制响应文件的文件哈希值等操作,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上传已编制响应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为放弃响应。7.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595963060611584000竞争性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9.公告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0.磋商方式本项目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磋商。11.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采购人:甘肃中医药大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邮编:730030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931-5161091代理机构: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2614号邮编:730030联系人:赵庆鑫联系电话:13909429420联系人:丁秀莹联系电话:0931-8529004磋商须595963060624166912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一、说明1.1项目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1.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4600号(ZYCYZC-25022)2.1采购人采购人:甘肃中医药大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931-516109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2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2614号联系人:赵庆鑫联系电话:13909429420联系人:丁秀莹联系电话:0931-85290043.1供应商资格条件(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595963060624166912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例100%。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③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④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⑤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少于以下人员: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以上人员均须持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联合体不接受6分公司参加磋商不接受(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8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595963060624166912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7.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例100%。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8.25959采购标的对应63060624166912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1.1现场踏勘(答疑会)不组织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4.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14.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响应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章33.2款规定执行。15.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1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对迟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对应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15.1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竞争性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6.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20.159596306062416691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1.1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22.1响应文件数量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和上传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响应文件对应的哈希值。注: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22.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将被拒绝。22.5参加竞争性磋商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四、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竞争性磋商25.2竞争性磋商要求各授权代表务必在磋商过程中保持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群聊”功能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95929.163060624166912资格审查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竞争性磋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31.1澄清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向特定的供应商发起澄清;供应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在线回复澄清内容。32.8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38.1公告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39.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供应商应在知其利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六、其他规定43.1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收款人: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101732000602363;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佳支行;E-Mail:zhiyichenyuan@163.com。44.15959成交通知书领63060624166912取成交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打印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后领取。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其他补充内容1.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规定完成各阶段投标的工作,及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认真配合完成本次招标工作。2.存档要求:成交公告发布后,投标供应商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打印装订成册,邮寄或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用于存档;存档内容:纸质响应文件二套。评审过程澄清、谈判、述标等视频会议操作投标人响应澄清答疑、谈判及询标时,将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的视频会议功能。各投标人要诚信、守时,及时响应视频会议;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响应视频会议,导致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投标人具体使用步骤是,投标人首先登陆“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在“我参与的项目”中进入网上评标厅,然后通过页面右上角“进入视频会议”按钮加入视频会议。该视频会议是由评标委员会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发起;投标人应确保在网络环境良好,且使用电脑具有音频和视频功能的情况下参与会议,以保证沟通效果。专家发起会议后,会通过短信(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和交易系统内的系统通知两种方式提醒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提醒后,应及时进入评标会议。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如遇任何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的客服获取帮助,也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中获取该系统的操作手册。“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地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资金来源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10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11.知识产权2.11.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11.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11.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性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2.11.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11.5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3.2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4.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若《竞争性磋商邀请》接受联合体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响应性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关于关联企业参加磋商5.1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6.1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磋商。6.2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7.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7.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8.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参加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和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8.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8.3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8.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8.6采购人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7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9.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费用9.1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0.授权委托10.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1.现场踏勘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现场踏勘。11.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11.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2.采购进口产品12.1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3.节能产品13.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的组成14.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工程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14.2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4.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4.5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响应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章34.2款规定执行。5.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15.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和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6.1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7.一般要求1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7.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7.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7.4响应文件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7.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8.响应文件的组成18.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3)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4)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5)联合协议(如有);(6)报价一览表;(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8.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9.报价19.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9.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4.1款的有关要求。19.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前提下,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1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0.投标保证金20.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响应文件有效期21.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2.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并上传响应文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电子响应文件的表述应清楚明晰,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22.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将被拒绝。22.4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2.5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代表如在磋商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22.6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无效报价。3.响应文件的递交23.1本项目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和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成功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逾期提交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哈希值进行撤回,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24.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24.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4.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评审与磋商5.竞争性磋商要求25.1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使用“网上开标厅”参加会议。25.2各授权代表务必在磋商过程中保持“群聊”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竞争性磋商小组组建及工作26.1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26.2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26.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7.竞争性磋商过程的保密性27.1从开始竞争性磋商,直到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竞争性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7.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8.竞争性磋商程序28.1竞争性磋商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其中,竞争性磋商按本章第33款情形进行。29.资格审查29.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0.符合性审查(1)没有提供磋商响应声明、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任意一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2)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3)实质性响应审查:实质性响应是指电子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相符,没有负偏离。负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1.澄清3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31.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系统中填写的报价与供应商上传的PDF格式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PDF格式文件为准。磋商小组应按照PDF格式文件修正系统中填写的原报价。2.竞争性磋商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合格有效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3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2.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2.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分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项评审标准评审项分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项评审标准值1投标报价(15)报价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5分2商务部分(10)供应商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6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8.0分项目经理业绩提供负责本次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注册在本企业)2022年6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0分3技术部分(75)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等内容。方案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内容完整、逻辑严密、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并贴合项目特征,涵盖施工的各个环节,且各环节之间衔接紧密,施工方法和工艺符合最新规范要求,能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得13分;方案内容较为全面,覆盖主要施工方面,逻辑较严谨,施13.0分工方法基本符合规范。基本包含施工准备、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但部分内容可能不够细致深入,环节之间的衔接存在一些小问题,但整体上不影响施工的可行性,对项目主要目标的实现有一定保障的得8分;方案包含核心施工环节,但细节缺失较多,主要流程如施工顺序安排等基本合理但衔接不足,技术方法可行,但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一些未考虑周全的方面的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整,缺少关键施工环节的描述,未提及重要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法,逻辑混乱,施工方法明显不符合规范,无法有效指导施工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施工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完全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针对本项目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网络图科学合理,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度计划完善且有明确的质量保障措施,且措施具体、完善,关键线路清晰,有明确的关键节点和详细的工作计划的得10分;所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网络图合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度计划基本完善,有较明确的保障措施,但措施不够具体,关键线路较为清晰的得7分;所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网络图基本合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度计划基本完整,有基本的保障措施,但措施不够完善,关键节点不够明确,工作计划不详细的得4分;所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网络图有明显缺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度计划不完整,保障措施不完善,且关键线路不清晰的得1分;未提交施工10.0分施工进度计划及证措施保施工进度计划及证措施进度计划及工期网络图或提交内容存在重大缺陷的得0分。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具体且完善,涵盖施工组织、材料控制、质量控制等所有关键环节,每个环节描述细致,具有高度可操作性,所有措施紧密贴合实际施工条件,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均运用了行业内先进工艺,质量保证体系完全满足检测要求的得10分;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较为具体,覆盖大部分关键环节,措施有一定可行性,具备一定可操作性,大部分措施符合实际施工条件,但存在部分宽泛之处,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较为合理,质量保证体系较能满足检测要求的得7分;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基本完整,内容大致覆盖关键环节,措施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无明显缺陷,基本能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要求的得4分;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覆盖不足,描述空泛笼统,措施缺乏实际可行性,技术施工方法不够合理,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或所提供措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得0分。10.0分安全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具体,涵盖所有关键环节,针对性安全预防措施精准有效,缺陷保修措施全面且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内容较为具体,覆盖大部分重要环节,针对性安全预防措施有一定效果,缺陷保修措施基本可行的得7分;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安全预防措施有一定作用,缺陷保修措施无明显缺陷的得4分;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内容空洞、不合理,针对性安10.0分全预防措施效果一般,缺陷保修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针对性安全预防措施及缺陷保修措施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得0分。文明环保施工现场措施文明环保施工现场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对粉尘、噪音、污水、固体废物、震动或照明等方面的治理措施。施工现场对上述环境因素的治理措施全面具体、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得6分;施工现场对上述环境因素的治理措施较为具体,有一定合理性与可行性,覆盖了主要方面的得4分;施工现场对上述环境因素的治理措施基本完整,无明显缺陷的得2分;施工现场对上述环境因素的治理措施内容空洞、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文明环保施工现场措施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得0分。6.0分应急预应急预案措施内容全面且完善,涵盖所有可能的紧急和突发情况,各个环节都有明确、具体且合理的应对措施,能够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补救的得8分;应急预案措施内容较为具体,覆盖大部分常见紧急和突发情况,措施较为明确和合理,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但在全面性和完善程度上稍显不足的得5分;应急预案措施内容基本完整,能大致满足常见紧急和突发情况的应对需求,但缺乏细节和全面性的得3分;应急预案措施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和合理性,无法有效指导应急补救工作的得1分;未提供应急预案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得0分。8.0分措施案项目重难点掌握程磋商响应文件中对采购技术需求涉及的安全、施工重点、难点、施工注意事项等阐述具体且全面,能清晰、准确地把握项目重难点,并提出完善的应对策略的得8分;相关阐述较为具体,能够基本把握项目的主要重难点,且应对措施较为合理,具备一定的可行性的得5分;阐述内容基本完整,能够大致识别项目重难点,但缺乏深度和细化的应对措施的得3分;阐述内容空洞,对项目重难点把握不准,提出的应对措施不够合理或缺乏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阐述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得0分。8.0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技术工种种类齐全、人员充足,机械设备数量充足、型号适配,且完全满足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需求的得5分;拟投入的施工技术工种种类和人员数量、机械设备数量基本满足施工需求,在某些环节或高峰期可能存在轻微不足的得3分;拟投入的施工技术工种和机械设备数量勉强满足施工需求,在关键环节或复杂工序上可能存在人员或设备紧张的情况得2分;拟投入的施工技术工种或机械设备数量明显不足,无法充分满足施工需求,可能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计划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得0分。5.0分磋商论述通过远程线上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与难点进行深入剖析,解决措施具体且具有高度可行性,服务承诺明确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向主管部门办理后续相关验收等事宜,并阐述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的得5分;远程线上磋商中,5.0分供应商对项目的重点与难点有基本阐述,提出的解决措施相对完整,具备一定的可行性,服务承诺有一定内容,但可能在细节和可操作性方面稍显不足的得3分;远程线上磋商中,供应商的论述缺乏深度和针对性,未能准确识别项目的重点与难点,提出的解决措施不够完善或可行性一般,服务承诺内容模糊不清的得1分;供应商未进行远程线上磋商论述,或论述的内容存在严重缺陷的得0分。(投标供应商通过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开展磋商论述)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确定成交供应商34.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竞争性磋商终止3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重新评审36.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保密及串通行为37.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7.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竞争性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成交信息的公布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9.询问及质疑3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39.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39.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39.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9.5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39.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39.7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4)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5)未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质疑文件提交地址: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2614号)0.成交通知书4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履约保证金41.1若《采购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1.2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2.签订合同43.1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3.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3.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六、其他规定3.采购代理服务费43.1成交供应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收款人: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101732000602363;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佳支行;E-Mail:zhiyichenyuan@163.com。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44.1成交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打印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后领取。5.其他规定磋商须知前附表。AEEEst公蛋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95963060661915648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工程合同合同编号:HT-GSZYZFCG-2025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甲方:甘肃中医药大学乙方:代理机构: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GF-2017-0201)475665351833686016595963060661915648说明为了指导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以下简称“合同”)。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合同》的组成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595963060661915648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合同》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合同》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甘肃中医药大学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项目2.工程地点: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1)(2)……(i)群体工程主要内容见《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具体以施工图及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批5栋单体建筑及室外工程消防系统维修报验,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595963060661915648,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无论何时开工,总工期日历天数不变。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图范围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风险范围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除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他如(1)承包人如发现合同量差、价差、漏项计算错误等均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概不予调整。工程承包范围内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的工程量以及承包人漏干、少干的工程量、未按要求完成的工程量据实核减。超出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根据现场签证据实结算。(2)施工期间,无论国家、省、市等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调价系数、市场变动因素等均不得进行调整。(3)投标人对发包人指定及暂定的分项(量、价)若少算、漏算,结算时按施工图中的工程量和发包人提供的暂定价格(指定价)核减:若多算者按图纸量计算的结果核减:该分项的单价,结算时以发包人最终询价确定的价格计入)。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595963060661915648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AEEEst595963060661915648合同签署页签署各方充分知悉且已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于本页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各方均保证,本公蛋签字页之签名者已获有效授权并足以代表各方签署本合同。发包人(合同章):甘肃中医药大学地址:兰州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电话:0931-5161091邮编:730101承包人(公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使用部门:签字日期: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字日期:年月日开户行:账号:代理机构(章):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签字):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2614号邮政编码:730030联系电话:0931-852900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959630606619156480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磋商文件及答疑文件和澄清;(2)投标书及附件;(3)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见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见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见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红线范围内建筑物与附属建筑及构筑物。1.1.3.10临时占地包括:项目部办公、生活区域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工程所在地相关法规、规章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说明”为准,没有相关规范时,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按要,595963060661915648求完成施工。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磋商文件;(4)招标答疑;(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7)通用合同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各类施工进度计划书、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安全紧急预案等完成本工程施工内容所需的全部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并附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上述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贰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如有)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2)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3)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承包人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4)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超过10%,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初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承包方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文件接收人,如有变更,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给承包人及监理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或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承包人通讯地址;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代表或承包人指定的文件接收人,如有变更,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595963060661915648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如有)。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无条件为发包人、监理人提供出入现场的条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界,若施工围挡超出红线时,则以施工围挡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遵守《通用合同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图纸范围内)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如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使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如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如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具有工程质量监督权、隐蔽工程验收权、参与中间部位验收权、工程形象进度的审核权、安全管理监督权,但现场签证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2.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3.发包方书面同意后,办理验收和竣工验收;4.595963060661915648与乙方协调和处理在装修过程中遇到的必须要发包人解决的问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执行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水准点与控制点的坐标交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需在开工前完成。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及地**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该项目施工承包范围内所有合格工程(包括负责收集、整理、盖章、装订各类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档案资料、结算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原件2套。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完整反映现场实际施工状况,经监理人、发包人设计代表、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方视为有效。提交消防检测合格相关资料,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书面资料4套,并另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档案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除遵循《通用合同条款》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第三者人伤亡事故,其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环保及文明施工要求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实施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3.2.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全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对施工现场全面管理并有效行使资源调度,服从监理工程师指令。若承包人授权不明确给工程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595963060661915648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当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管理人员中有擅离职守、工作懈怠、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工作、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可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警告无效的,将向承包人发出要求撤换相关管理人员的指令,承包人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一次,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万元;擅自更换达两次,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人/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元。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允许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595963060661915648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期控制、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遵守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见监理合同。姓名:见监理合同。职务:见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遵守通用条款;(2)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遵守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他遵守通用合同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编制并报相关部门及发包人备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如通用条款并遵循甘肃省及定西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纳入合同价格并按相关规定支595963060661915648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遵守通用合同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承包人认为是异常恶劣的且报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并同意的气候条件;(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595963060661915648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前需向监理人报送样品,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材料、设备样品留至发包方驻现场处。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按施工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按施工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按施工要求配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遵守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遵守通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30%(含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10.4.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595963060661915648(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0.4.1.1目计算;(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如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如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商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595963060661915648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国家及省、市下发的任何调价文件、费率调整及材料价格变动都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款。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设计变更;(2)现场签证。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遵守《通用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可支付不超过50%的进度款,剩余款项待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且乙方提供依据审定金额开具的完税发票后,甲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双方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595963060661915648(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____/__。(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____/___。12.4.6农民工工资管理(1)承包人须与农民工本人或具备劳务输出资质的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并督促劳务输出企业与农民工本人及时签定劳动用工合同。(2)承包人须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且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围堵现场等事件与发包人无关,且经发包方查证落实后,按上访农民工(10000元/人·次)的标准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在按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竣工后报请甲方主管部门组织验收。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遵守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结算价款1‰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为1%。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结算价款1‰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为1%。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如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7日内。14.竣工结算595963060661915648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按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同意后进入竣工结算程序。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报监理人先复核后再报发包人复核。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日历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日历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保留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2)审定结算价款3%的工程款;其他:/。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系统维修报验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