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消防车辆装备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507-SZJJ-G2025-0028
二
、
项目名称:太平街道一级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振翔车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913205005592731576
苏州高新区浒关镇永安路28号
90(均分制)
179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品牌(如有):振翔股份牌
规格型号:ZXT5120GXFAP30/B65
数量:1
单价:1795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长柏、江泓、沈强、黄克亚、戴学成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2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相城区太平街道兴太路268号
联系人:荣晓
联系电话:0512-65481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室
联系人:杨喻婷、杨易、庞坤
联系电话:0512-65954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喻婷、杨易、庞坤
电话:0512-6595478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507-SZJJ-G2025-0028采购文件.doc
振辰AH1217T7投标文件ZHENXIANGSTOCKCHINA六、价格折扣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属于上述企业类型无需提供)。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太平街道一级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振翔车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5人,营业收入为35827.37万元,资产总额为54485.2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振翔车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9月16日附我单位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第375页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7-SZJJ-G2025-0028项目名称:太平街道一级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采购类别:货物类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八月前附表尊敬的投标单位: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投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项号名称内 容1招标编号JSZC-320507-SZJJ-G2025-0028号2招标内容太平街道一级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3投标有效期六十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þ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5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 邮编:215000电话:0512-65954780联系人:杨喻婷、杨易、庞坤6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荣晓 联系电话:0512-654811107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5年09月16日13:30(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5年09月16日13:30(北京时间)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 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四份。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4履约保证金无15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6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参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的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4000元整的,则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第一标段26000元。中标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17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相关账号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城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贸支行账 号:1055390104002082820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太平街道一级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7-SZJJ-G2025-00282.项目名称:太平街道一级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3.预算总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4.采购清单及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金额标段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各标段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备注第一标段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不接受整体设备进口产品投标5.交货地点:太平街道一级消防站,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地点。6.项目验收6.1货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中标人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6.2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运转和采购人确认后,设备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13: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6日13: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2.苏州相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7591006/6759100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兴太路268号联系人:荣晓联系电话:0512-65481110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联系人:杨喻婷、杨易、庞坤电话:0512-659547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喻婷、杨易、庞坤电话:0512-6595478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4词语释义1.4.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1.4.2投标人(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1.4.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1.4.5甲方(委托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6乙方(服务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4.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4.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1.4.10天:日历日。1.4.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交付地点。1.4.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1.4.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4.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15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1.4.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4.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7合格投标单位其他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联合投标及分包转包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5.2本次招标不接受转包、分包。三、招标文件的说明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6.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苏采云系统中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7.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9.投标答疑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项目采购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9.2勘察现场:9.2.1本项目因运行环境和安装设备的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2.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等媒体发布的内容为准。四、投标文件说明10.提示与要求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2.投标文件的组成(适用于各标段)12.1封面12.2开标一览表12.3投标报价分析表12.4资格审查文件12.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参加采购活动前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12.5符合性审查文件12.5.1投标函;12.5.2商务条款偏离表;12.5.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2.5.4投标单位情况表;12.5.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2.5.6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2.5.7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如有);12.6综合评审文件(具体以系统模块为准)12.6.1技术响应对照表;12.6.2项目实施方案;12.6.3《质保期满后三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人员配备情况表》、《售后服务承诺书》等;12.6.4类似业绩一览表;12.6.5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2.7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2.7.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属于上述企业类型无需提供)。注:(1)以上12.4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2.5.1-12.5.7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2.4-12.7”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技术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4.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4.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4.4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4.5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7.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7.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8.3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四份。19.投标截止时间19.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成功解密的(每个标段)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资格审查21.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2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22.2.5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2.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2.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3.评标内容的保密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4.对投标文件初审2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或资质不合格;24.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4.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4.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4.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4.1.7投标人的报价超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小组评定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苏采云系统内澄清,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4.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4.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4.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4.2.4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2.5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4.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货物和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范围及服务的期限和服务的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需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4.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投标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6.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2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6.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6.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6.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6.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废标的具体情形有:2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综合服务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28.3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28.4评标原则及方法28.4.1公正、公平、公开、科学、择优。28.4.2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8.4.2.1评审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风险等(含同类项目业绩,投标设备的技术与质量、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等)。28.4.2.2评审技术服务的承诺文件是否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28.4.2.3评委会根据评分标准(除报价)进行独立打分,苏采云系统进行汇总并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得分,报价得分根据评分标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七、授予合同29.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专业性资格审查情况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评标委员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定中标单位29.2采购人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质疑处理3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3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3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杨喻婷、杨易邮编:215000联系电话:0512-65954780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31.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合同的签订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3.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其他事项34.履约保证金:无35.中标服务费35.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5.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6.监督和公证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6.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如有)37.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1附件1、(投标方)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_为我方授权代表(即代理人),参加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招标编号)第标段的公开招标项目。代理人在本次招标活动过程、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我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撤销授权或更换完成之前所作的各项意思表示不受撤销或更换的影响,我司仍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货物及服务工作,投标总报价包括所投产品(含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器材)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车辆上牌前的临时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费用、协助车辆上牌、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车辆购置税和机动车保险费用不含在投标总报价中)1.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8.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9.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0.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投标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号标段号项目名称总价(元)备注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投标报价分析表投标报价分析表(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生产厂家企业类型(填小型、微型、中型、大型)投标总报价:大写:元交货期限:投标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请投标单位按照上述格式分析投标总报价,本项投标总报价需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一致。附件5、技术响应对照表技术响应对照表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货物名称招标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质保期满后三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三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设备(配件)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备注123……注:1、此报价作为最高限价,实际价格在中标后以双方协商为准。2、备品备件、易损件须为投标报价目录所含项。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免费质保期1.1服务响应1.2到达现场1.3解决问题....................2免费维保2.1服务响应2.2到达现场2.3解决问题....................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专业职称责任或分工备注注:1、投标人自行根据项目需要配备相应的人员。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采购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第标段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准确的。本公司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要求中“合格投标人的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1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单位)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单位)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日期:附件13、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招标编号:号序号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是否完全响应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7合格投标单位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签章)日期:附件14、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招标书受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委托的太平街道一级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招标编号:JSZC-320507-SZJJ-G2025-0028号2、项目名称:太平街道一级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标段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各标段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备注第一标段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不接受整体设备进口产品投标四、具体技术要求第一标段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本标段核心参数为容罐容积不得小于2800L,驾乘人数不得少于6人,其余必须满足GB7956.1-2014、GB7956.6-2015等相关国家标准,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1)底盘1、满载总质量:≤12000kg;▲2、整车尺寸:长×宽×高:≤7400mm×2500mm×3600mm;3、驱动形式:4×2;▲4、轴距:≤3600mm;▲5、发动机功率:≥180kw;6、最大扭矩:≥1000N.m;7、排放标准:国六标准及以上;8、轮距≤前1921/后1741;9、额定载质量≥2800kg;10、发动机:柴油发动机;11、变速箱:手动变速箱;12、取力器:变速箱全功率取力器;13、制动:电子制动系统(EBS)含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前后轮盘式制动器;14、轮胎:配置子午线钢丝轮胎;规格265/70R17.5;15、蓄电池:2×12V/140Ah,发电机28V/80A。(二)驾驶室及乘员室1、结构:原装双排座四开门;▲2、座位人数:采用前排2或3人,后排4人的布置形式;后排座位后设置空气呼吸器固定架4套。(三)上装部分1、车厢1.1材质:全铝材质.1.2结构:铝合金板式结构与型材铆接形式。1.3器材厢:器材箱内部采用型材分隔,牢固可靠,可任意调节,各种器材放置合理,空间利用率>80%。1.4开门:器材箱左右两侧及泵房均有铝合金卷帘门,轻便可靠、噪声小;带有可靠耐用的LED自动照明灯(门开启时照明灯自动打开、门关闭时照明灯自动熄灭);并在驾驶室内设有状态指示灯。车尾采用铝合金上翻门结构,密封性能好,操作便捷,起到遮阳、挡水双重作用。2、车尾2.1车尾部右侧1个折叠式爬梯。采用铝合金材质制成,扶手表面设有防滑花纹,针对消防队员的需求,设计适合抓握的铝型材扶手与便于消防队员迅速攀爬的脚蹬间距,脚蹬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材质压铸成,表面带有凹齿结构,兼备防滑与轻便化的设计。2.2外部照明:车厢及泵房外部设有照明灯,满足夜间灭火作战时的照明需要。3、翻板踏脚3.1材质:高强度型材。3.2结构:采用弹簧和门止口双重锁定,安全可靠。3.3设计:踏脚翻板翻下时高度不大于450mm,静载荷>150kg,翻上时符合GB11567的规定,翻转踏板边处装有LED警示灯。▲(四)消防泵系统部分1、流量:≥50L/s;2、压力:≥1.0MPa;3、安装形式:后置式。▲(五)压缩空气泡沫系统部分1、空压机形式:集成双螺杆式;压缩空气额定流量(L/s):≥50;额定工作压力(MPa):≥0.8。2、泡沫泵泡沫泵流量:≥12L/min;混合比:0.1~9%。▲(六)容罐部分1、容量:≥2800L(水≥1800L、B类泡沫≥800L、A类泡沫≥200L);2、材质:铝合金板材料;3、型式:三腔独立内藏式;4、结构:内设纵、横防荡板;5、其他:DN500入口孔2个,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溢流及通气装置3个;液位指示器3个;排污口3个,配置快开阀门;外注水口2个,采用防腐材料,液罐两侧左右各有1个DN80注水口,配套接口和闷盖。▲(七)车载消防炮1、控制方式:电控;2、压力:≥0.8MPa;3、流量:≥50L/s;4、射程:水≥60mB类泡沫≥50mA类泡沫≥40m;5、俯/仰角:≤-10°/≥+60°;6、水平回转角:≥320°。(八)电气设备1、车辆照明:采用24V电压,符合GB4785规定要求;2、驾驶室内设置1个24V/12V通讯电源接口;3、驾驶室内设置倒车可视系统;4、车辆两侧上方装有红红相间爆闪照明一体灯,下方安装安全标志灯;5、上装后部安装35W无线遥控消防探照灯1个;6、车厢内部照明:每个器材厢内安装LED照明灯,当打开卷帘门时,器材厢立即照明。驾驶室内安装显示灯,红灯亮时,警告提示器材厢门未关;7、安装自动脱落式充电装置,可对车辆蓄电池进行智能充电,可自动分离,也可手动分离;8、附加电器设为独立式电路,控制装置安装在驾驶室内便于检查和操作的位置。警报器、警灯、照明灯电路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安装在驾驶室内。(九)随车附件和备件详见GB7956.6-2015等相关国家标准。(十)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1、压缩空气泡沫车交付用户时除应交付车辆注册所需资料外,还应随车交付用户以下中文资料:1.1底盘操作手册;1.2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1.3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1.4底盘合格证或相关证明;1.5底盘随车工具清单;1.6压缩空气泡沫车电气原理图;1.7压缩空气泡沫车使用说明书;1.8压缩空气泡沫车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采购目录;1.9压缩空气泡沫车合格证;1.10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1.11压缩空气泡沫车随车工具及易损件清单;1.12所配总成及附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2、压缩空气泡沫车除随车配置底盘工具外还应随车配置消防装置的专用工具。3、压缩空气泡沫车应随车配置空气压缩机传动皮带、消防泵密封件、全套消防装备电路保险丝等易损件。注:1、上述所有技术参数中涉及的型号仅为参考型号,投标人可以投其他型号,但所投产品的功能及技术参数应不低于参考型号的要求。2、上述所有车辆交货时,应符合苏州当地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辆注册上牌的一切规定,否则投标单位将承担一切后果,投标单位需对此项单独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五、投标货物要求及相关说明(一)技术要求1.所有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效时间在后的为准。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环保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相关国家或行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依据法律规定或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断是否有质量问题的依据,无需鉴定;确需鉴定的,以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一)车上阀门、开关、按钮等指示、标牌应标志中文。(二)交接、培训、保修期、售后服务1.交货时随车一起提供一份完整的配件目录中文手册、底盘使用说明书及光盘(中文)、整车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质量保修卡、整车合格证及彩色复印件、发动机号码拓印件、底盘号码拓印件、随车装备清单、消防车跟踪服务卡(内含售后服务电话)、消防车交接清单。中标人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供整车操作、使用、说明、注意事项教学光盘(或U盘)。货物交货地点统一由采购人指定目的地。2.培训计划(中文版):提供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为货到后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培训用的文字和影视资料,影视资料需包含产品介绍、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常见故障判断等内容。3.保修期:要求整车质保2年(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另有说明的除外),免费保修期为从通过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产生设备的损坏和故障,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4.售后服务,投标单位需保证7*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开通,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以后,保证48小时内到达现场。5.中标人应保证提供全新合格的产品,设备在使用中不存在设计、材料、制造等缺陷造成的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否则应无偿予以召回、纠正。(包括但不仅限于质保期)(三)消防车前部应设有永久保持的消防车生产企业的商标或厂标,后部应设永久保持消防车商标和型号。其他外观标识按《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在驾驶室右侧车门内部适当位置,安装永久性整车铭牌标识。标识牌材质为金属,文字采用激光镌刻。警灯警报。具备警灯闪烁、警示声、喊话等功能,警报功率应≥100W。消防车侧方、后方应安装爆闪灯,应采用并联方式连接,避免一个爆闪损坏,整个爆闪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四)车辆所有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所有标识全部为中文标识。各类仪表必须采用国际单位制且必须齐全,并在车辆适当位置采用不锈钢等金属板材明显标注车辆操作完整流程图及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注意事项,且图示、中文字体不宜过小。(五)按照消防局要求配置车辆行驶安全装置,驾驶室内配备360度行车记录仪(内存不低于32GB),配备倒车雷达,倒车影像系统、蓝牙通信系统和导航仪,导航仪采用安卓系统平台,具有4G通信模块。应随车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和车载台,车载350M电台接入当地公安350M集群网。应设置限速装置,最高车速≤95Km/h,底盘均配置前轮盘式制动器、ABS、EBS、ESP。消防车座椅全部设置安全带,配置子午线钢丝轮胎、胎压监测系统。(六)其它1.凡涉及使用气瓶、电源、水带的接口必须与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现有各类接口配套。2.整车所有设备应符合相互配套使用的要求。3.所投产品均应符合苏州当地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辆注册上牌的一切规定,否则投标单位将承担一切后果。(七)验收要求1.到货验收1.1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进行外观验收,如中标人不能按采购人通知按时到达现场又未告知正当理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开箱检验,相应检验结果对中标人有效。1.2中标人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1.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车工具、质量合格凭证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中标人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1.4开箱验收的内容为核对到货情况:包装符合性;型号、数量及外观;货物所附技术资料、商务资料;货物组件及配置的型号、外观、数量;零配件、随车配套工具及辅助件的型号、外观、数量。1.5有关货物外观、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2.最终验收2.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采购人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2.2货物最终验收包括:货物经过装卸、安装、调试后的外观、数量、型号;货物的材质;货物的性能;货物与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符合度;检测报告齐全性等以及中标人承诺、采购人要求的其它指标。2.3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采购人有权提出书面异议,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书面异议限定的时间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采购人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中标人承担。2.4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承诺、采购人要求等。2.5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采购原材料或货物的采购合同、票据或付款凭证,以核实中标人供货来源的真实性。2.6满足所有验收合格后还需满足车辆在采购人属地车管所上牌手续均已办妥。2.7应具备购置税免征目录。六、综合说明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应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配置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2、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选择配置并列出所投设备的技术规格,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投标总报价包括所投产品(含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器材)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车辆上牌前的临时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费用、协助车辆上牌、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车辆购置税和机动车保险费用不含在投标总报价中)。4、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5、交货地点:太平街道一级消防站(具体按照采购人要求)。6、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通知为准。7、知识产权: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中标人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八、政策执行1、本次招标各标段均不接受整体全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中、小、微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监狱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5)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38.合同文件适用法律38.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9.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39.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9.1.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39.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39.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9.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39.1.5有关图纸39.1.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9.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40.合同文件使用文字40.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40.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1.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42.质量保证42.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42.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42.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相应批次标的物交货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或中标单位承诺更高于招标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为准。43.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44.伴随服务44.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44.1.1标的物的现场启动、调试、监督;44.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44.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4.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44.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45.标的物的交付45.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45.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45.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46.检验和验收46.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46.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46.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46.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47.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47.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7.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47.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天内(双方在合同特殊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48.合同价款和支付48.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48.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48.2.1正式的发票。48.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48.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8.4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49.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50.甲方违约责任50.1甲方逾期付款的(正当拒付、供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材料款的利息。但乙方不得因拖欠材料款而停止供货。50.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51.乙方违约责任51.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差价、运输费用、建设承包方的窝工损失、设备闲置及其他赔偿要求),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格。51.2乙方逾期完工(即项目全部安装调试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资料),应在完工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完工并应按照逾期完工部分货款的每十五天千分之四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甲方应予以顺延工期,但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此可能发生的任何经济损失。51.3乙方提前交货的,须经甲方同意,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51.4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及质量担保书收货后,有权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和对质量担保书的信任立即将相应标的物应用于施工。但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已使用的标的物被证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1.4.1另行采购相应标的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51.4.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赔偿相当于被证明不符合合同规定批次标的物价款的300%的赔偿金。52.不可抗力52.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可延长,延长的期限应不超过14日,延长期内甲方有权另行购买,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包括施工费用在内的所有损失。但由于一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按违约责任条款予以处理。5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14日,双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七、索赔53.索赔53.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53.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53.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乙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工程损失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53.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供需双方可商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对已交付的货款多退少补。5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53.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八、履约保证金54.无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55.合同的解除55.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5.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5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5.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5.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56.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5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苏采云上网公示。十一、争议解决58.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先相互,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5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60.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甲方: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号公开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1、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单价(元)总价(元)123...合计金额大写: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中标通知书;(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补充通知(如有);(三)中标文件和其它承诺、书面澄清等;(四)技术文件;(五)其他约定文件等。三、合同价格与支付:(一)本合同价格为项目所在地含税价,本合同价格按人民币结算。(二)本合同总价为:(¥),投标总报价包括所投产品(含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器材)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车辆上牌前的临时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费用、协助车辆上牌、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车辆购置税和机动车保险费用不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三)付款方式:(本项目费用由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支付)1.付款步骤: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所有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提供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50%的货款,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总价80%的货款,余款在质保期满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2.付款前,乙方应开具正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提交甲方,甲方将支付相应款项。3.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A、合格销售发票B、甲方签收后的送货回单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5.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字人民币开户行:四、交付时间、地点、方式:(一)交付方式:所有合同货物均由乙方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所有货物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及运输安全均由乙方负责。货物装运后由乙方办理保险,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二)交货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三)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四)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应先与甲方确认,并确定实际到场时间,乙方提前于甲方通知日期运货到现场,若发生有关现场额外的保管费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根据现场进度,推迟货物进场时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费用增加的申请。(五)所有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任何由于乙方包装及保护措施不足或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均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补缺。(六)货物交货时,包装须完整无破损,乙方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A、货物装箱清单B、质量检验合格文件C、中英文技术资料D、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E、其它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等F、保修单等其它必须材料(七)如因甲方原因货物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场,乙方承诺免费提供货物寄存场所一个月,货物寄存于乙方仓库。如超过一个月时间,所产生的仓储费用双方将协商另计。五、验收要求:(一)验收标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行业规定。(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三)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四)项目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符合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乙方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或抽检,对由此造成甲方的工期耽误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六、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一)具体按招标文件售后服务条款。(二)其他要求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条款执行。七、税费:(一)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二)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乙方无法正常履约除外),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十五天千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三)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4、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九、索赔:(一)甲方有权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二)合同货物如发生由于制造、运输、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上述售后服务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及派遣专业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因乙方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致使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后的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上传苏采云系统公示。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一份备存。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或合同章):乙方(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七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适用于所有标段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此规定处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最高为30分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得中标。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按评审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30%)(二)投标设备的技术与质量(最高为32分)1、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等符合情况:最高为28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8分;其中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余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标注“▲”的指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检测报告、白皮书、彩色宣传页、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等证明材料,以证明技术参数及功能的有效性,如未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所附的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佐证技术指标的有效性的,则同样视为负偏离。2、针对本项目提供车辆整体系统性能情况:4分提供车辆整体系统性能科学合理、安全性、实用性、舒适性等情况;系统性能设计完善,安全稳定、可靠、实用、舒适最高的得4分,车辆整体系统性能设计良好,安全稳定、可靠、实用、舒适良好的得2分;车辆整体系统性能设计一般、安全、实用性、舒适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与本次招标内容不符合本项不得分。最高4分(三)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32分)1、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体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技术力量配置等)(最高为7分):技术服务体系内容阐述合理、描述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7分;技术服务体系内容阐述详实程度较好,科学合理性可实施性较好的得4分;技术服务体系内容阐述详实程度较好,科学合理性可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技术服务体系内容阐述合理性差或不详细不够具体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所提供技术服务体系内容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内容(最高为7分):售后服务内容详实具体科学可行合理性高的得7分;售后服务内容较为详细较为合理可行的得4分;售后服务内容不够详细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售后服务内容不够详细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和重大故障解决方案(包括应急和重大故障预防措施,以及出现问题的响应时间、补救措施等)(最高为6分):方案考虑详实具体全面周到、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的得6分;方案考虑较为详细较为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考虑不够详细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考虑不够全面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0.5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使用方人员的技术培训方案(最高为6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使用方人员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操作、常规检查、保养内容、日常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培训服务方案详实具体、针对性、可实施性强的得6分;培训服务方案较为详细、针对性、可实施性较好得3分;培训服务方案不够详细,针对性、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分;培训服务方案不够详细,针对性、可实施性较差的得0.5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5、针对本项目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最高为6分):投标单位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实具体,有相关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为6分;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较为详细,合理性可行性较好为3分;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不够详细,合理性和可行性一般为1分;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内容简单,合理性可行性较差为0.5分;未提供相关说明不得分。(四)类似业绩情况(6分)1、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投标单位或产品生产厂家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资料不全的不得分)。备注:1.付款步骤、合同履约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或评委无法判断是否满足评分要求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全文完)附件2-1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分期(段)验收是口否口分期(段)情况共分期(段),此为第期(段)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口自行简易验收口验收小组验收口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验收内容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质量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格口不合格口11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人意见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人公章)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该表为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履约验收工作的,无需填写“采购代理机构意见”。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车辆装备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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