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新疆医科大学2025)
[政采云]新疆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Z2025-171
二、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
报价(元/趟):200(元)
93.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项目
新疆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项目
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期为 三 年,自合同签订后至2028年8月31日,合同每年一签。一年租赁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满意度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期合同,供应商服务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重新招标确认服务单位。
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贾殿法,赵庆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50%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640.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联系方式:18690257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5楼
联系方式:0991-4603819/18690813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坤伟、翟安琪、吴斌、乔浩峰
电 话:0991-4603819/18690813273
附件信息:
XJMU-大成-招采-2025-069磋商文件-新疆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项目-9.5.doc1004.7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Z2025-171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人:新疆医科大学联系人:翟晓鹤电话:18690257533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梅坤伟、翟安琪、吴斌电话:0991-4603819/18690813273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5楼目录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范本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新疆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疆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7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新疆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7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Z2025-171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285200.00最高限价(元):200元/趟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285200.00简要规格描述: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近三年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3)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方式: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未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400-881-7190获取技术支持。售价(元):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7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7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投标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如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医科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6902575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梅坤伟、翟安琪、吴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91-4603819/18690813273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Z2025-1712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新疆医科大学联系方式:18090257533 3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991-4603819/186908132734磋商内容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5合同履约期/服务期服务期为 三 年,自合同签订后至2028年8月31日,合同每年一签。一年租赁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满意度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期合同,供应商服务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重新招标确认服务单位。6服务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与各见习医院(各医院详见采购需求)7所属行业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近三年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3)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电汇或网银提交至下述指定专用账户磋商保证金金额:12000.00元磋商保证金币种: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单位名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二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东路支行账号:991904389610902行号:308881029139附注:(项目名称简写:···项目磋商保证金)注: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出手续办理时间、在途时间、资金到账时间等,准确有效安排投标保证金提交,确保投标保证金准时或提前到达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2)电子保函本项目可使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可按照以下形式进行在线申请,电子保函申请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letter/product/detail?id=30&source=41),如遇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039583;开标前将保函制作到电子响应文件即可。10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1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投标限价(采购预算)采购预算:1285200.00元投标限价:200元/趟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以上限价,超过限价视为无效响应,按废标处理。13磋商报价直接报价,投标单位的报价已包括服务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磋商报价的轮数要求:本项目报价为两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计算报价得分。14磋商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需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磋商文件一份即可,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15磋商文件的签署磋商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规定的盖章或签字处,逐一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磋商文件方为有效。1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9 月 17 日 11 :0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17磋商响应时间及地点磋商响应时间:2025年 09 月 17 日 11 :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18成交原则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成交候选投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9磋商小组的组建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20中标公示对中标结果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21付款方式每三个月付款1次,按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22履约保证金/23分包转包不允许24提交备选方案不允许25踏勘现场不组织2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90天(日历日)27中小微企业投标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属于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6-1)。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根据办法第九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本项目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8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一、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50%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中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3、具体费用详见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第六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二、付款方式1、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第二条,将计价格[2002]1980号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就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参照财库[2018]2号文件从其约定的要求,经各方一致同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付款义务。2、中标人于中标公示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三、责任认定1、中标人应如实向招标代理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中标人的付款金额以前款约定的协议金额为限;因中标人不能向招标代理公司按时付款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或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向其全额追偿。2、协议履行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不得以中标人未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招标代理费用为由,拒绝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及争议均由招标代理公司与中标人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无论竞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竞标所需一切费用。29磋商程序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参与电子投标供应商,“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提示:①开标时在系统进行在线签到②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③开标时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4、参与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项目供应商,开标结束后,请及时进入“网上报价”页面(详见操作手册),等待最终报价通知。如未在系统提示的报价时限内(30分钟)报价,则视为上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5、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30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投诉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31备注1、供应商所报服务等同或不得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 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保证所供服务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3、如后文中相关格式要求表述与文件前附表,表述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除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采购人需求外。4、投标人应须充分知悉并保证:凡因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技术成果、商业数据、设计方案、书面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软件源代码等知识产权载体),其全部知识产权及相关衍生权利均自完成之日起永久性、排他性地归属于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须确保其提交的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若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采购人遭受诉讼、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和解赔偿及行政机关处罚等。采购人有权在全球范围内行使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修改、许可及再开发等权利,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供应商须履行严格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前述成果。5、投标人应须充分知悉并保证:中标后实际供货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关键参数信息必须与投标文件所述完全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追究违约责任。磋商须知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1.4“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或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7“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采购项目预算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近三年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3)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项目现场勘察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2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3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9.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根据办法第九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本项目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供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9.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范本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10.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偏离12.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如投标供应商在商务偏离表或技术偏离表中填写了负偏离(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即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响应,即为无效投标。12.2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5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14.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1.1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4)磋商保证金(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1.2技术部分(1)团队配置与项目实施方案(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3)服务承诺(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5)业绩(6)其他资料14.2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3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14.6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15.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磋商保证金16.1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转账、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6.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4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磋商响应有效期17.1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18.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9.磋商程序19.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2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3参与电子投标供应商,“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提示:①开标时在系统进行在线签到②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③开标时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19.4参与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项目供应商,开标结束后,请及时进入“网上报价”页面(详见操作手册),等待最终报价通知。二轮报价时限为评审小组发起后30分钟内,如未在系统提示的报价时限内报价,则视为上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须时刻保持在线,以便在有效时限内进行二次报价或答复磋商或谈判小组发起的磋商函(如有)及询标函(如有)。19.5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除投标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20.2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磋商与评审22.磋商小组22.1依法按规组建3人磋商小组,其中政采云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委派业主代表1人。23.初步审查23.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4.澄清2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磋商25.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25.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25.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5.8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6.最后报价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6.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26.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7.最后报价评审27.1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27.2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供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供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27.4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28.综合评审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8.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28.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29.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3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3.保密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禁止行为34.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35.2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5.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36.成交通知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8.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9.采购代理服务费39.1代理服务费39.1.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财库[2018]2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50%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支付。39.1.2中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39.1.3、具体费用详见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第六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9.2付款方式39.2.1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第二条,将计价格[2002]1980号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就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参照财库[2018]2号文件从其约定的要求,经各方一致同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付款义务。39.2.2中标人于中标公示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39.3责任认定39.3.1中标人应如实向招标代理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中标人的付款金额以前款约定的协议金额为限;因中标人不能向招标代理公司按时付款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或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向其全额追偿。39.3.2协议履行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不得以中标人未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招标代理费用为由,拒绝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及争议均由招标代理公司与中标人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40.质疑与投诉1.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质疑不接受邮寄。1.2对采购公告有异议的,自采购公告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内容,在报名和取得磋商文件后,可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报名及未取得磋商文件的,不得提出质疑;对投标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凡采购方或磋商小组明确提出须由投标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且投标供应商当场确认无异议的,不得再提出相关质疑。1.3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4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1.5质疑函采用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质疑函》(格式后附),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人相关信息、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1.6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1.7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1.8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9对于有关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及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质疑,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采购单位提出并抄送采购人。2受理和处理2.1《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送达采购人或采购单位。2.2对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单位或采购人须签收。同一质疑人的质疑只接受一次。2.3对于不符合上述27项所有条款要求的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2.4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5采购人或采购单位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2.6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参数的质疑成立的,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将对质疑部分进行调整;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将取消预中标人中标资格,按照磋商文件有关约定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同时,将意见反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视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2.7.质疑须知投标供应商如需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质疑无效的处理3.1质疑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3.2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3.3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3.4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3.5质疑人进行质疑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附表一质疑函: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我公司对项目的(项目编号:)招标活动存在疑问,特提出质疑(详见下表)。我公司和本人对此质疑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处理和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身份证号码:固话:传真:手机:本项目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固话:传真:手机:公司地址:邮编:(如法人为质疑文件提交人则不需要填授权代理内容)注: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文件的,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并加盖质疑人公章;质疑人(公章):年月日附表二质疑内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一、质疑事项1: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二、质疑事项2: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 三、同上质疑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1、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在提交质疑函(无需填写授权委托人)的同时,还应提交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身份证原件用于核对。2、授权本项目授权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除提交质疑书、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由质疑人出具的明确载明授权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一栏填写不下时,质疑人可另附页(A4),但附纸要求加盖质疑人公章。4、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材料应与质疑函合并装订。5、质疑函一式三份。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3.未尽事宜43.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4.文件解释权44.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45.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0-15发布)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费率 服务类型成交金额N(万元)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N≤1001.5%1.5%1.0%1001.1%0.8%0.7%5000.8%0.45%0.55%10000.5%0.25%0.35%50000.25%0.1%0.2%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2.1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若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投标无效)序号资格条件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除身份证外其余证件须加盖电子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若投标人成立超过一年需提供2022年、2023年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含一年)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原件扫描件6供应商近三年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7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以下规定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初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序号评审因素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合格标准1磋商文件签章是否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字处逐一盖电子章或签字及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字处逐一盖电子章或签字及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报价响应文件是否针对同一种服务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报价是否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或经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的针对同一种服务未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未低于成本的3磋商文件内容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递交保证金或保函、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按磋商文件规定递交保证金或保函、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形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实质性响应是否满足磋商文件明确的商务要求及技术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明确的商务要求及技术要求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其他响应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响应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投标价格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单价合计)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0-30分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序号 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本地化技术支持和服务供应商能够提供本地化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或本地化服务承诺),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0-2分2企业业绩提供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如经磋商小组认定所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残缺不全、模糊难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10分3车辆配置供应商拟派车辆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车辆年限为5年及以下,车辆载客量≧50人,车辆各项技术指标状况良好,车内干净整洁,空调、内饰设备齐全且良好。 每提供 1 辆车得 1 分,满分 10 分。 (注:供应商自有车辆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车辆照片;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车协议、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车辆照片,未提供不得分。)0-10分4人员配置供应商提供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具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须在3年及以上。每提供1个得1分; 满分10分。须提供项目人员有效身份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上述材料齐全的为一人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所提供材料残缺不全、模糊难辨或未提供不得分0-10分5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具备有效期内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所提供材料残缺不全、模糊难辨或未提供不得分0-2分6应急响应车辆配备承诺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配置客运车辆情况下,如采购人遇紧急情况可按需求临时调配车辆的每提供1辆加1分,最多加2分。车辆配置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手续完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运证和行驶证,证件齐全,车辆需能够正常行驶﹐提供的车辆运营手续合法有效;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 (2)车辆技术指标状况良好:空调、暖气运行良好;(3)各种备件齐全,包含:灭火器、备胎、警示标识(三角架)、配套工具等)齐全且质量可靠。需提供承诺函并加改公章。0-2分7保险承诺(1)第三者责任险:供应商承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200万元或以上得1分;供应商承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100万元或以上得0.5分;(2)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供应商承诺购买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额10万元或以上得1分;供应商承诺购买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额5万元或以上得0.5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2分8项目整体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工作程序流程; ②重点难点分析; ③及时完成配送的保障措施; ④车辆及人员调配方案; ⑤车辆及配套设备工具的维护管理方案; ⑥安全保障及安全责任事故处理措施; ⑦应急预案; ⑧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 以上内容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完全响应服务需求及要求,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情形。0-16分9安全保障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安全管理制度;②安全教育;③培训方案;④车辆维修保养方案;⑤车辆故障排除措施;以上内容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完全响应服务需求及要求,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情形。0-10分10应急预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交通事故;②人员意外伤害;③火灾、突发事件、极端天气等。以上内容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完全响应服务需求及要求,利于项目实施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情形。0-6分合计70分注:供应商须按所有打分项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不能清晰辨别的,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均不得分。3.4.5供应商得分供应商总分=商务技术部分+价格部分注:以上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3.5.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人,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3.5.2磋商小组对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3.5.3同品牌处理办法:综合评标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审得分三项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3.6.1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人排序表;(6)磋商小组的授标建议。3.6.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6确定中标人3.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6.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6.3本次招标经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前甲方将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任何一项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招投标不诚信名单,由得分排名第二名供应商(以此类推)前三名替补。第四章合同范本(此合同为模版,具体签订合同依照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协商为准)新疆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书买方:新疆医科大学卖方: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签约日期:律审编号:XJMU-202-二〇二年月甲方(委托方):新疆医科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电话:乙方(服务方):地址:电话:新疆医科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服务期间,乙方同意做如下保证:一、乙方所提供车辆应为大型客车或公交车,载客量≧60人。二、乙方所提供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功能。三、乙方所提供车辆的空调和通风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学生在车内有一个舒适的环境。乙方保持班车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坐垫、靠背等设施。四、乙方所提供车辆具备合法的行驶证和车辆保险,并且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证书。五、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委托服务。六、乙方拟派车辆驾驶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服务过程合规合法。七、乙方拟派车辆驾驶员应参加过上岗前培训,具备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乘车环境的能力。八、乙方拟派车辆驾驶员应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或进行任何不当行为。九、乙方能完全满足甲方用车需求,包括用车数量及时间要求。十、如遇重大突发情况,乙方应按照相关要求为车辆配备相应物资。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合同标的1、产品乙方提供的服务产品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合同签订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的有效版本。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注: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产品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2、采购项目(1)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学校分散采购(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邀请招标¨其他:(3)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4)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5)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有效期限12备注(6)合同标的及价格:3、本协议项下的产品规格、参数等内容,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规格、参数等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二、合同总额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以上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给、使用、质保、升级、培训、售后服务、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乙方明确,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的上述款项外,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款项。2、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乙方用车过程中产生的日常保养费、燃料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合同履约期/服务期1、服务期为三年,合同按一年度一期签订,一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将根据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甲方评估满意度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期合同,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重新招标确认服务单位。2、本次合同服务期自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驾驶人员按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规定完成服务。若发现乙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文明规范服务标准(甲方提供事实依据,并经乙方确认),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调换驾驶员,乙方应在接到调换通知后3日内予以调换,以保证乙方的服务信誉。逾期未调换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2、对于乙方提供的车辆,甲方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缺陷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3、甲方乘车人员不得指使乙方驾驶员违章驾驶,不得无故要求车辆超员运行。4、乙方的驾驶人员如进入甲方办公区后应当遵守甲方办公纪律、停车规定等行为,乙方驾驶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阻止、纠正乙方驾驶人员的违规行为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价,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更换相关人员,整改期间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费用。5、在车辆租赁合同期内,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赁车辆的线路、班次、站点、时间等进行调整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整,且不额外计算费用,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甲方需调整用车数量或接送路线时,按规定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派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驾驶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与上述驾驶人员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乙方为上述驾驶人员购买了社保或者相应的商业保险,同时乙方必须办理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驾驶人员发生的任何人身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等情况均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2、乙方确认派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驾驶人员均有相应的驾驶等级资质,定人、定车提供优质服务,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人:联系电话:)与甲方管理人员联系车辆调度事宜。3、车辆必须配置合格的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装置,确保座位无损坏,否则需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或更换符合要求的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车辆(如需更换车辆需提前3日报甲方批准),整改两次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当期费用并终止合同。4、乙方按甲方的需要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及安全行驶要求、且车况保持良好,车容整洁、车厢内和座位无异味、确保座位无损坏,标志标识清晰完整、为方便甲方人员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且符合交通及运管部门的相关规定。5、乙方车辆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到达发车地点。6、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不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地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人员正常使用。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并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7、乙方确保安全行车。若租赁服务期内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发生由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的,先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配合乙方交通事故的处理。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赔偿责任。8、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交管客运管理有关规定,并确保安全设施、器材完好。乙方的车辆和车厢内的设施由乘车人员故意损坏的,由甲方责令其赔偿。9、乙方驾驶员严禁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内吸烟、接打电话,行驶过程中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靠应进行车辆安全状态检查并记录;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办公辖区内,严格遵守甲方限速及车辆停放规定。10、由乙方对车辆的性能及安全性负全责,在甲方场所内发生车辆剐蹭、设备设施损坏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1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管理人员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调度要求及时进入、驶离各院区(原则上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并遵守各医院停车规范,禁止将车辆停放在主干道,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禁止无故将车辆长时间停留在院区内。如违反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额的5%/次进行处罚。六、价款的支付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含保函):¨是þ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履约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收取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履约担保期限:。2、付款方式:每三个月付款1次,按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其他:合同科提示:付款方式:1、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政府集采等项目以具体的招投标文件为准。2、部门自采的项目以双方约定的为准。2、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发票,且发票品名须与合同标的完全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七、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服务质量不达标,未能完成工作目标,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扣减租赁费用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诉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诉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若对甲方投诉3个工作日未处理解决达,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期租赁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合同。3、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诉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同等或更高标准车辆。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更换车辆,甲方有权按每日___元扣除车辆租赁费,累计最高5000元,并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4、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乘车人员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乙方须立即停职该驾驶员,永久不得为甲方项目提供服务。若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甲方人员投诉两次乙方应24小时内更换驾驶员,新驾驶员需经甲方提前书面认可。未在约定期限内更换符合甲方要求驾驶员的,甲方有权按每日___元扣除车辆租赁费,累计最高5000元,并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5、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项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索赔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其他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七、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电信行业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3、如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结算方式,对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进行结算支付。八、争议解决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的文本及生效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生效。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其他约定事项1、和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往来函件(包括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无效。2、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从其规定。3、本合同中所载的书面通知方式仅指当事人亲自送达、挂号信、EMS方式。一方采取当事人亲自送达方式的,另一方有积极配合签收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而使另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由此所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如以EMS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自寄送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之日。4、本合同首部双方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均为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如有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当日向对方书面通知,如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相对方按合同尾部地址送达的,视为送达成功。(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技术参数清单附件2:服务承诺书服务承诺书对于贵单位采购项目,在我单位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需方的意见,维护需方的利益,严把质量关,把向需方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目标。我单位本着想需方之所想,急需方之所急。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需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我公司能中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如果我公司中标,我们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二、我公司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方要求提供服务。三、对于我公司提供服务,杜绝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服务态度恶劣、服务不及时、不配合采购单位工作等情况。四、我公司针对本项目配备专项服务团队,有固定联系人对接,提供每周7天,24小时全天候的不间断服务,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管理人员联系车辆调度事宜。五、我公司派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驾驶人员均有相应的驾驶等级资质,定人、定车;车辆配置合格的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装置,确保座位无损坏,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及安全行驶要求、且车况保持良好,车容整洁、车厢内和座位无异味、确保座位无损坏,标志标识清晰完整。为共同确保服务质量,我公司特向贵单位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遵照执行。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附件2: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为为建立廉洁自律的工作纪律,本公司作为新疆医科大学的供应商,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开展各项业务,杜绝发生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以下措施做好各项工作,并自愿向贵校承诺如下:第一条廉政内容(一)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贵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和廉洁自律;(二)正确行使权力,不在贵校的管理、招投标活动和业务合作中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损害贵校的利益;(三)不以权谋私,不从事任何损害贵校利益的业务,不利用条件上的便利从事有偿居间活动;不利用条件上的便利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任何利益;(四)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绝不向贵校的工作人员及其家人行贿或变现行贿,不以任何形式向其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以报销、提成、回扣等方式给予任何费用;(五)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如出现相关人员吃、拿、卡、要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并向新疆医科大学进行反映;(六)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新疆医科大学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七)本公司指定业务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学校、学院、科室等推销任何产品,不得借故到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第二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承担如下责任(一)如因本公司的相关行为给贵校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剩余未结款项全部归贵校所有,如不足以弥补贵校损失的,本公司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二)如本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贵校有权直接报案,依法追究本公司的全部法律责任,凡被司法机关认定行贿罪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三)本公司自愿接受被贵校列入员工黑名单的制裁,该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授权贵校在任何媒体对本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曝光,相关费用全部由本公司承担;(2)授权贵校将本公司的上述行为作为反面案例,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进行广泛宣传.本公司将认真执行上述承诺事项,自愿对上述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封面示例)正本/副本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第1部分商务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二、报价一览表附件2-1报价一览表附件2-2最终报价承诺书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四、磋商保证金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一)附件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附件5-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5-2-2承诺函;附件5-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5-2-4承诺函。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一)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一、项目整体服务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三、服务承诺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五、业绩六、其他资料第一部分商务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磋商响应声明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企业类型:地址:营业期限:成立时间:姓名:性别:年龄:岁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此处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此处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此处附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此处附身份证复印件背面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身份证正面及反面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附件2-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报价小写:¥ 元/趟大写: 元/趟合同履约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至2028年8月31日,合同每年一签。备注说明特别说明:以上报价包括劳务支出、安全保险、劳保福利、食宿、材料、机械损耗、税收、管理费、社会保险、用车过程中产生的日常保养费、燃料费、电费等费用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如有其它内容或其他优惠条件需要加以说明,可在备注说明中填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2最终报价承诺书(第二次报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报价小写:¥ 元/趟大写: 元/趟合同履约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至2028年8月31日,合同每年一签。备注说明特别说明:以上报价包括劳务支出、安全保险、劳保福利、食宿、材料、机械损耗、税收、管理费、社会保险、用车过程中产生的日常保养费、燃料费、电费等费用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如有其它内容或其他优惠条件需要加以说明,可在备注说明中填写。注:此表在响应文件中无须填写(供应商自行删除),最终报价须由开标时在政采云平台进行上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备注:供应商对照磋商文件商务部分相关条款做应答后,如有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件或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目应填写“商务偏离表”;如无偏离,则只须填写“商务偏离表”并在表格中填写“无偏离”,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四、磋商保证金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供应商(公章):地址: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保证金凭证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5-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示例略)附件5-2-2承诺书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5-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5-2-4承诺书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招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竞磋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90天(日历日)3、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中标,非业主原因,我方保证将在定标之日起达到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周期内服务。6、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并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如果我方未中标,贵方没有必要对我方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我方将充分尊重和理解贵方的选择。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在本表中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3、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请填写此声明函,并需要出具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文件(格式后附)。附件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1)(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统一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审、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产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1.1.1.A、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供应商近三年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投标时,若投标人成立超过一年需提供2022年、2023年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含一年)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一、项目整体服务方案(供应商自拟)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条款响应条款偏离说明注:1.技术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栏填写具体应答内容,在“偏离说明”中说明偏离具体情形。若无偏离请在“偏离说明”中填写“无偏离”。2.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投标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3.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服务承诺格式、内容自拟四、用于本项目人员表(本表可自行添加)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驾龄工作经历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后附证明材料)五、业绩提供近三年(2022年08月0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六、其他资料未提供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投标文件还应结合评分表里的内容编制。第2部分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项目2.预算价:1,285,200元/年(单价:200元/趟)3.合同履约期/服务期:服务期为三年,自合同签订后至2028年8月31日,合同每年一签。一年租赁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满意度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期合同,供应商服务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重新招标确认服务单位。4.服务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与各见习医院(各医院详见附表)5.付款方式:每三个月付款1次,按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6.人员保障和要求(1)车辆应为大型客车或公交车,载客量≧50人。(2)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功能。(3)车辆的空调和通风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学生在车内有一个舒适的环境。(4)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行驶证和车辆保险,并且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证书。(5)车辆驾驶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服务过程合规合法。(6)车辆驾驶员应参加过上岗前培训,具备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乘车环境的能力。(7)车辆驾驶员应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或进行任何不当行为。(8)能完全满足用车需求,包括用车数量及时间要求。7.专业能力(资质和其他)(1)应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以证明其具备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的合法资格。(2)应具备专业的运营管理能力,包括制定科学的运营计划,合理安排线路和班次,应对突发状况的预案,确保服务的准时、可靠。(3)应具备车辆维护和保养的专业能力,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4)应具备专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包括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驾驶员熟悉并遵守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5)应具备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力,包括提供优质的乘车环境和服务设施,确保乘客的舒适度和满意度。(6)用车过程中产生的日常保养费、燃料费、电费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附件:见习医院目录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3.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4.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5.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6.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7.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8.自治区人民医院9.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10.新疆军区总医院11.新疆474医院12.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13.自治区儿童医院14.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15.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16.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1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18.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见习客车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