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设备数据库中标结果公示(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2025)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无线电设备数据库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编号:SRMC-ZB-202510、项目编号: TC250N0AD(招标文件编号:SRMC-ZB-202510、TC250N0AD)
二、项目名称:无线电设备数据库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5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8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无线电设备数据库项目
本项目建设数据管理子模块、设备信号库子模块、信号识别验证子模块、业务服务子模块,并配备相关硬件实现对空间辐射的无线电信号的采集和解调。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及时开展系统开发及调试工作,完成系统的各项功能要求,收集整理无线电设备、信号和设施数据。在合同签订日期后10个月内具备初步验收(初验)能力。交付期不晚于合同签订后15个月。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晓明、孙笑辉、王欣、田勇、梁天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0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4.2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80号
联系方式:彭云 010-68009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6A
联系方式:张靖、武靖、彭小娟、王波、王鹏、熊磊 010-62108242、8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靖、武靖
电 话: 010-62108242、621082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无线电设备数据库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08:42
评审专家名单
范晓明、孙笑辉、王欣、田勇、梁天才
总中标金额
¥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靖、武靖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08242、62108204
采购单位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彭云 010-68009077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6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靖、武靖、彭小娟、王波、王鹏、熊磊 010-62108242、8204
附件:
附件1
无线电设备数据库项目-招标文件-发出版.pdf
无线电设备数据库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RMC-ZB-202510)项目编号:TC250N0AD招标人: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服务需求(技术规范书)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一章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为无线电设备数据库项目(招标编号:SRMC-ZB-202510、项目编号:TC250N0AD),招标人为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使用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无线电设备数据库,归集无线电发射设备、信号、技术设施数据,实现无线电信号的采集、识别和分析能力,并完成相关功能的服务化改造,以及项目整体的系统集成。1.2招标内容本项目建设数据管理子模块、设备信号库子模块、信号识别验证子模块、业务服务子模块,并配备相关硬件实现对空间辐射的无线电信号的采集和解调。交付期: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及时开展系统开发及调试工作,完成系统的各项功能要求,收集整理无线电设备、信号和设施数据。在合同签订日期后10个月内具备初步验收(初验)能力。交付期不晚于合同签订后15个月。(具体详见第六章服务需求)服务地点:北京,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质保期:为硬件设备提供3年保修服务,为系统软件提供5年技术支持,保修期间负责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易损坏设备的备件。采购预算:总预算为人民币806.5万元整(捌佰零陆万伍仟元整)。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806.5万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3特殊要求1)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必须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招标文件的获取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0日至2025年0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3.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纸质版文件请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层906A领取(电子版文件请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详见特别告知)。3.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电子版文件和线下同步售标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一特别告知。43.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4.投标文件的递交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6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具体会议室详见6层东侧大屏幕通知)。4.2开标时间地点: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4.3不予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形: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4.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4.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联系方式招标人: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8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中关号村资本大厦906A邮 编: 100037邮 编:100080联 系 人: 彭云联 系 人:武靖、张靖电 话: 010-68009077电 话:010-62108242/62108204传 真: 010-68009077传 真:010-82467928电子邮件: fuyao@srrc.org.cn电子邮件:zhangjing1@cntcitc.com.cn网 址:www.cntcitc.com.cn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账 号:9558 8502 0000 0303 5738 .招标公告期限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9.特别告知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和线下同步售标方式,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内容一致,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标书款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交可编辑版(非图片形式)专票信息,如不提交专票信息则默认开具普通发票,投标人即可自行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纸质版文件请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906A领取。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内容一致。如遇平台操作问题请咨询平台客服010-86397110。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80号联系人及电话:彭云010-680090771.2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6A业务联系人:武靖、张靖电话:010-62108242/621082041.3.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必须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4.1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2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4.3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1.5是否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是,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5.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806.5万元;本包最高限价:806.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5.4□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5.5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8.1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包(不适用)9.1提供投标人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纳税和社保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12保证金形式:√电汇、保函、信用担保保证金数额:7万元保证金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选择电汇形式在线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1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4.1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介质为U盘,内容为投标文件的Word文档版本及PDF签字盖章后扫描版)。16.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18.1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18.1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第一会议室(具体以前台大屏显示信息为准)19.2信用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18.1格核对工作结束前23.2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27.1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27.2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是、否)31.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日历日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函32.1预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合同额30%(具体详见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2.3情形如下:无以下情况。□采购资金在履约完成之后才能到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期限小于20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小于50万元□其他采购人不能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前支付采购资金33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万元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3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电话:010-88822888传真:010-68437040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33.4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电话:58528799传真:58528448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系电话:59705600-6950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3.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无35.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综合业务处联系电话:010-62108058联系邮箱:zhangjie@cntcitc.com.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12A37.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2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4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1.4.1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为非中小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4.3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4.4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5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含)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要求提供服务及伴随货物及工程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服务需求(技术规范书)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5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组成9.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中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服务内容、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1.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2.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北京地区:电汇、支票,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外埠:电汇,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12.4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3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宜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15.2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名称及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5.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17.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5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汉语语言文本为准。20.3投标人所投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投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采购人所投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1.投标偏离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2.无效投标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31.2中标人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0条或31.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预付款32.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比例见投标须知资料表。如需提高预付款比例或者中标人为中小企业,预付款提高比例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32.2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32.3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须知资料表。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1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4.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4.3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4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3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6.人员回避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7.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7.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联系电话:62108164、6210805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如需要)(中标后开具)致:(甲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乙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如需要)(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四,如采用);6、符合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9、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国内售后服务和保障的承诺;10、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信息;11、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五,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12、联合体协议(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预留份额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须提供);1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自拟);14、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其不作为资格要求,请勿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服务名称投标总价交付期服务地点备注大写:小写: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的总价相一致。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三)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注1:请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2: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对资信证明不设置格式要求,但资信证明中写明了需要阅读背书或声明的,供应商应提供背书或声明内容。3、银行资信证明的抬头可以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不同,但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此资信证明)只限送往所致单位”的,抬头应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一致。4、成立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可出具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自拟)。5、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四),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投标文件格式四)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1.按照规定提供复印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8.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具有履行的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9.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国内售后服务和保障的承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具有完善的国内售后服务和保障。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10.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是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11.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2:请在本表中填写前附表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注3: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请填写此声明函,并需要出具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文件(格式后附)。11.2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制造的货物),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1)□(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2.联合体协议(如需要)(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人名章)年月日注1: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须提供;注2: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中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3:其他注意事项请见投标人须知1.6部分相关内容。1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自拟)注1: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采用分包意向协议方式须提供;注2: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3:其他注意事项请见投标人须知1.5部分相关内容。14.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应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2、投标分项报价表3、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和工程说明一览表4、服务需求偏离表5、合同条款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缴纳招标代理费承诺书8、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8-1《中小企业声明函》8-2《监狱企业声明函》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用于价格扣减条件的相关文件(如有,如不属于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等,格式自拟)9、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10、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11、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商务文件12、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13、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线电设备数据库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