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消防救援车辆 抢险救援消防车 泡沫水罐消防车 消防车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综合服务中心2025)
产业园消防站消防救援车辆采购的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506104-SZHX-G2025-0029
二
、
项目名称:产业园消防站消防救援车辆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91341100793587349W
安徽省明光市体育路151号
89.09(均分制)
647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项目名称:产业园消防站消防救援车辆采购
1、名称:抢险救援消防车
品牌(如有):光通牌
规格型号:MX5132TXFJY130
数量:1辆
单价:2050000元
2、名称:泡沫水罐消防车
品牌(如有):光通牌
规格型号:MX5172GXFPM60
数量:1辆
单价:2048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世昌、金俭、鲍卫、冯学敦、曹国强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收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75000元计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综合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杨树街37号
联系人:金俭
联系电话:051266950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11层
联系人:吴极、赵雷、于民峰
联系电话:0512-65981595-8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极、赵雷、于民峰
电话:0512-65981595-81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506104-SZHX-G2025-0029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产业园消防站消防救援车辆采购
品目
消防车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综合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吴中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11:17
评审专家名单
李世昌,金俭,鲍卫,冯学敦,曹国强
总中标金额
¥647.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陆帅晔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5981595-8122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综合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杨树街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52455281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陆帅晔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综合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产业园消防站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抢险救援消防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3人,营业收入为54459.8442万元,资产总额为81671.033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泡沫水罐消防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3人,营业收入为54459.8442万元,资产总额为81671.033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签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日期:2025年9月16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我小企业工全业·企业名称:明光浩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地上,人业记机关统一社金信用号注册本星门成立日期行业产结国信息企业所有:国家市管用:12280-2政府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日期:2025年9月16日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6104-SZHX-G2025-0029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名称:产业园消防站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类别:货物类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八月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招标内容:产业园消防站消防救援车辆采购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六十天(日历日)3投标保证金数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2025年9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75000元计收,代理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收款单位: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苏州银行相城支行银行账号:7066601071120143007269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分标准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产业园消防站消防救援车辆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6104-SZHX-G2025-00292.项目名称:产业园消防站消防救援车辆采购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柒佰万元整(¥:7000000.00)4.采购需求: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9月1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4、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5、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综合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光福路1号联系人:金俭电话:0512-66950286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联系人:吴极、赵雷、于民峰电话:0512-65981595-81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天:日历日。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3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5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8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代表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进口投标及转包、分包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苏州政府采购网上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投标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3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0.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吴极联系电话:0512-65981596-8122现场递交/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封面13.2开标一览表13.3投标报价明细表13.4资格审查文件13.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3.4.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3.4.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3.4.6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3.4.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3.5符合性审查文件13.5.1《技术响应对照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3.5.2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3.6综合评审文件13.6.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13.6.2《质保期满后三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人员配备情况表》、《售后服务承诺书》等;13.6.3投标单位综合能力;13.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3.4.1-13.4.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3.5.1-13.5.2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3.4-13.8”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8.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8.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8.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0.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0.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3资格审查2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2.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2.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2.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2.3.4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23.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3.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3.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3.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3.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6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评标内容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4.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5.对投标文件初审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在初审过程中有权拒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25.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5.1.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5.1.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5.1.4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5.1.5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5.1.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5.1.7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5.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5.7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5.8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6.投标的澄清2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7.投标无效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8.废标28.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9.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9.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0.中标单位的确认30.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3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1.合同授予标准3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2采购人在授标时可以增加(或减少)中标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但增加的数量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金额的10%。31.3采购人和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4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31.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2.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5未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中标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3.合同的签订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八、其他事项34.代理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4.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35.监督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6.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的补充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招标编号)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所投总价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日起六十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9、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10、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1、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2、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以电子投标制作工具中格式为准)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标段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限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企业规模中型 小型 微型 残疾人企业 监狱企业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报价分项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生产厂家企业类型(填小型、微型、中型、大型)投标总报价:大写:元交货期限:投标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请投标单位按照上述格式分析投标总报价,本项投标总报价需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一致。2、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含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器材)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车辆上牌前的临时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费用、协助车辆上牌、机动车保险费用、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5、技术响应对照表技术响应对照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货物名称招标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6、质保期满后三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三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设备(配件)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备注123……注:1、此报价作为最高限价,实际价格在中标后以双方协商为准。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7、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免费质保期2服务响应3到达现场4解决问题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8、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配备人员一览表配备人员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10、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6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2 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 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平方米承租面积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四章招标书招标书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综合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的产业园消防站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JSZC-320506104-SZHX-G2025-0029二、项目名称:产业园消防站消防救援车辆采购三、预算金额:人民币柒佰万元整(¥:7000000.00)四、采购内容:产业园消防站消防救援车辆采购(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五、具体技术要求:(一)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备注1底盘国际知名品牌1、驱动形式:4×2。▲2、轴距:≥4720mm。3、型式:直列6缸、高压共轨、增压中冷、涡轮增压、液冷、压燃式柴油发动机▲4、额定功率/转速(kW/r/m):≥215/22005、最大扭矩/转速(N•m/r/m): ≥1150/1200~17006、排放标准:不低于国Ⅵ,交车时符合上牌标准。7、车辆满载总质量:≥13000kg; 8、最高车速:95km/h;9、乘员数(含驾驶员):≥7(人);10、整车外形尺寸:≥9200mm×2500mm×3460mm2驾驶室1、结 构:原装四开门驾驶室、整体全钢前翻式。2、座位设置:四门双排,座位前3+后4。 3、翻转:双油缸手动液压翻转机构。4、设备:除原车设备外,加装有250W警报器、警灯控制开关、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侧照明灯开关等。5、警灯:驾驶室顶靠前部安装有长排警灯6、装有360全景影像;倒车喇叭,雷达;后排装配4具空呼架;7、按照要求做好车辆外观标识。3折叠臂式车载吊机系统1、安装位置:位于车辆后尾部2、驱动型式:液压▲3、最大额定起升重量:≥6000kg4、最大起升高度:≥10m▲5、最大工作幅度:≥7.5m6、最大起升力矩:≥10t·m7、回转角度:≥360°4前置式牵引绞盘系统1、驱动型式:电动▲2、单绳最大牵引力:≥75kN3、钢丝绳直径:≥11mm▲4、钢丝绳长度:≥35m5、安装位置:安装于消防车前部。5气动升降照明系统▲1、发电机功率 ≥10kW▲2、主照明灯功 率:≥4×1000W(LED光源)3、最大离地高度:≥7m▲4、运转角度:水平≥360°,俯/仰角度:≥-90/270°5、升降杆型式:气动6、移动照明灯:功率:≥100W(LED),数量:≥2只6配电箱功1、能控制键,仪表,防雨静电装置,需配备防尘防水外输电接口,各种操作需全部集中于控制柜上,控制柜上设有防水、防脱落型插座,需配置4米线控按键。2、电气控制系统需配备安全接地装置,使用非安全电压时,需提前将接地装置可靠的接地确保操作人员人身安全。8附加电器系统1、驾驶室顶部前端为红色长排警灯;2、车顶后部配有24V、LED火场照明灯1只;3、车辆两侧上方需各配有侧照明灯及爆闪灯,下方需安装安全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组合式),需配有前、后示廓灯,两侧各一只转向灯,乘员室、器材箱均需安装照明灯,并符合GB4785规定。4、警报器功率为250W;警报器、警灯、爆闪灯电路需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安装在驾驶室内。5、自动充电装置:需配置自动充电装置,消防车启动时充电插头自动脱落,可保证车辆快速启动。9器材箱1、材质:厢体立柱需为铝合金型材,底板、加强筋及隔层为≥4mm优质铝合金板材,顶板为≥3mm花纹铝板2、结构:高强度全铝合金框架结构3、卷帘门:器材箱左右两侧分别安装有最少三个带锁卷帘门,拉杆和锁坚固耐用,不宜变形,内有照明灯,通过卷帘门的开关控制。整体经过水淋密封性能试验,防雨密封性能良好。4、车顶护栏:采用栏板式,内侧镶嵌≥LED灯带。5、翻板踏脚:车身两边设脚踏板,宽度500mm,承重≥150kg。踏板面需采用横纹防滑设计,带双重锁定功能(弹簧及锁止机构),并采用防尘防滑设计,翻上时符合GB11567规定;踏板两侧外部需设有爆闪LED警示灯,翻下后自动点亮▲6、箱体采用全铝合金板式拼接结构,无骨架无焊接,刚度强度好,无焊接应力发生,不变形,不生锈。所有铝合金板件的下料制作均通过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等高精度设备完成。厢体各钣金件通过粘接剂粘接及螺栓定位。(该结构需取得相关专利,投标时提供)10随车附件和备件(须列明细)随车器材配备表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 注1移动照明灯 50W只2LED光源2卷线盘单相/三相只2单相1×30m三相1×30m3安全接地线总成套14随车工具套1原车底盘配备5备胎只1原车底盘配备10其他无(二)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备注1底盘国际知名品牌1、驱动形式:4×2。2、轴距:≥4400mm。3、型式:压燃式、直列 6 缸、四冲程、高压 共轨、增压中冷、涡轮增压、液冷发动机▲4、额定功率/转速(kW/r/m):≥235kW/2200rpm5、最大扭矩/转速(N•m/r/m):1200N·m6、排放标准:不低于国Ⅵ,交车时符合上牌标准。▲7、车辆满载总质量:≥17000kg; 比功率≥13.5;8、最高车速:90km/h;9、乘员数(含驾驶员):≥7(人);10、整车外形尺寸:≥8300mm×2500mm×3540mm2驾驶室1、结 构:原装四门双排驾驶室,整体全钢前翻式。2、座位设置:3+4,前排3个后排4个,后排乘员座位靠背处设有独立空气呼吸器固定架4个。 3、翻 转:手动液压翻转机构。4、设备:除原车设备外,加装有120W警报器、警灯控制开关、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侧照明灯开关等。5、警灯:驾驶室顶靠前部安装有长排警灯6、有360全景影像;倒车喇叭,雷达;7、按照要求做好车辆外观标识。3载液罐▲1、液罐容量:≥6吨(其中水罐载水量不低于5吨,泡沫罐载液量不低于1吨)2、材质:304不锈钢或优于3、型式:内藏式;4、结构:焊接式结构,内设防荡板,格间留有人孔,符合国家标准。前后封板、两侧壁板、隔板、防荡板均设有可增加强度的梯形折筋。设备:5、罐顶设有2个φ500mm入口孔,带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的罐盖。6、1个DN80的溢流管;7、2个全不锈钢浮球式液位指示器,在操作仪表板上设显示仪表;8、罐体底部设有2个DN40球阀控制的排污口;▲9、泡沫罐有防溢流装置,防止行车时泡沫从罐内溢出;▲10、罐体结构采用轻量化设计并提供改进的金属罐结构相关专利证明材料。4消防泵▲1、流量:≥60L/s;国际知名品牌。2、压力:1.0MPa;3、引水时间:≤60s(吸深7m时);4、电动引水泵5、安装形式:后置式;6、最大真空度:≥85kPa;7、1分钟真空度下降值:≤2.6kPa5消防炮1、流量:≥48L/s;2、压力:≥0.8MPa;3、射程:水≥70m,泡沫≥60m;4、回转角度:360°;5、俯仰角度:-18°~75°;6、操作方式:手动6泡沫比例混合器1、型式:负压环泵式;2、混合比:6%7管路系统1、进水管路:内进水管路:1个Φ150mm的后进水,由罐体进入消防泵,装1只DN150气动蝶阀,连接液罐与水泵。外进水管路:水泵后侧设1个Φ150mm外进水管路,管牙接口(闷盖密封)。2、出水管路: 水泵两侧各设2个DN80手动阀控制的出水口;1个Φ100mm的炮管路。3、泡沫管路:泡沫供液管采用不锈钢管在罐内铺设。4、注水管路:外注水管路:泵房两侧各设1个Φ80mm接口的外注水管路,可通过消防栓及外接水源向罐内注水,管路为上翻式结构,接口为内扣式接口,并装有闷盖。内注水管路:泵房内设置1个Φ65mm内注水管路,可通过水泵向罐内注水,并设有DN65气动阀控制。5、放余水管路:为保护水泵及各球阀,在水泵及球阀的最低处加装放余水阀。8附加电器系统1、驾驶室顶部前端为红色长排警灯;2、车顶配有LED遥控火场照明灯;3、车辆两侧上方各配有侧照明灯及爆闪灯,下方安装安全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组合式),配有前、后示廓灯,两侧各1只转向灯,乘员室、器材箱、泵房内均装有照明灯,并符合GB4785规定。4、警报器功率为120W;警报器、警灯、爆闪灯电路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安装在驾驶室内。5、附加仪表、开关集中布置在控制面板上,利于操作。 6、仪表板上设备:液位表、转速表、压力表、真空表、器材箱灯照明开关等(仪表板设于泵房内)。7、自动充电装置:配置自动充电装置,消防车启动时充电插头自动脱落,可保证车辆快速启动。9器材箱及泵房1、材质:采用铝合金材质,内部器材架采用铝合金型材,内饰底板采用2mm拉丝不锈钢板或铝合金板,隔板、立板采用2mm表面氧化平铝板。2、结构:蒙皮与主骨架采用粘接,内部器材架为铝合金型材搭接结构,器材放置空间充足且取用方便。3、卷帘门:器材箱左右两侧及泵房左右后三侧都采用带锁卷帘门,拉杆和锁坚固耐用,不宜变形。均需经过水淋密封性能试验,防雨密封性能良好。4、车顶护栏:采用栏板式。5、翻板踏脚:铝合金材质,采用气弹簧加卷门止口双重锁紧,安全可靠6、车尾配水带拖车2个。10随车附件和备件(须列明细)随车器材配备表序号名 称规 格单位数量备 注消防水带20型20-65-20m卷10另配13型Φ65×5m的水带4卷接外注水20-80-20m卷6分水器FIII80/65×3-1.6件2集水器J II 150/80×2-1.6件1直流开关水枪Φ19支2多功能水枪QLD6.0/8支2直流喷雾泡沫枪PQ4、PQ8只各1干粉灭火器8kg具1泡沫外吸管及板手个1橡皮锤把11吸水管扳手FS150件21地上消火栓扳手FB450件11地下消火栓扳手FBA800件11异径接口65/80(内扣)只265内扣/65雄只265内扣/65雌只180内扣/65雌只180内扣/80雌只165雌/80雄只11吸水管转换接口150/100件11水带护桥FH80副21水带包布FP470件81水带挂钩FG600件81消防平斧GFP810把11充电式手提灯只22吸水管Φ150(2m)根42滤水器FLF150件12消防钩GG378把12挂钩梯TGZ41副12单杠梯TDZ31副12拉梯TEZ61副12轮楔个210其他无(三)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1底盘1、驱动形式:≤4×22、轴距:≤4900mm3、最大允许总质量:≥21000Kg4、排放标准:不低于国Ⅵ,交车时符合上牌标准▲5、发动机(额定)功率:≥315KW6、变速箱:自动换挡变速箱7、取力器:底盘原厂变速箱取力器8、油箱及尿素罐:≥300升油箱,≥45升尿素箱9、制动方式:压缩空气式,前后桥独立双回路,盘式制动卡钳,可加热式空气干燥器,ABS/ESP/EBS(包括驱动防滑系统TCS),驻坡功能(坡道起步辅助)。2驾驶室及乘员室1、驾乘室选型及布局:底盘原装单排驾驶室2、驾乘室准乘人数:≥2人3、空调:自动冷暖系统4、驾乘室脚踏板:底盘原装踏板,强度可靠,踏板间距设计合理,方便上下车。▲5、独立乘员室:≥7人专用消防座椅,配置空呼器支架(座椅后部)7具以上(6.8L/9L空呼气通用),乘员室两侧配备固定踏板方便乘员上下,配备集成式对讲系统,与主驾驶室可以实现实时交流。3上装部分1、厢体结构及材质:上装厢体为整体式设计,内藏式水罐和泡沫罐。器材室、厢体外部骨架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型板框架结构,内部器材骨架为铝合金型材和板材构建。控制面板位于泵室内,所有开关和控制仪表集成于面板内。框架采用高强度铝合金专用型板搭接,蒙板为全铝合金板进行阳极氧化处理。2、器材箱(含门):左右两边各设置3个器材箱,高强度铝合金专用型板搭接,表面经过阳极氧化处理,可按不同的储物要求进行器材布置。器材厢布置科学,器材存取方便,布局紧凑、合理。3、泵室:后置,位于车尾便于维修,整体布局紧凑合理,消防泵及其管路系统设置于其内。泵室内的各种操作方便、可靠。4、车顶:上装厢体设置于同一水平面,左、右设置防护装饰护栏,车顶踩踏处具有防滑措施。5、爬梯:折叠式爬梯,铝合金材质、表面阳极氧化处理,梯蹬防滑设计。6、脚踏板:两侧器材箱下方设置铝合金材质翻转式脚踏板,脚踏面具有防滑措施,踏板数量可满足方便取放高处器材需求,单个踏板可承受≥150KG重量。7、牵引绞盘位置:车前保险杠上8、牵引绞盘最大牵引力:≥50kN9、牵引绞盘有效工作长度:≥30m10、发电机起动方式:手启动/电启动11、发电机额定功率:≥5KW12、发电机额定电压:≥220V13、发电机连续工作时间:≥8h14、升降照明灯型式:主升降杆采用电控气压式,可伸缩,带云台。15、升降照明灯范围:360°全方位照明,灯具可旋转360°俯仰360°,带自动复位功能。16、升降照明灯灯源:LED灯17、升降照明灯功率:≥2000W18、升降照明灯离地高度:≥8m4消防泵系统部分1、消防泵额定压力及流量:≥100L/s@1.0Mpa(裸泵),车载额定压力及流量≥80L/s@1.0Mpa2、消防泵结构型式:离心泵3、出水口:出水口左右各2个DN80;出泡沫口左右各1个DN65。4、吸水管路:外吸水口1个DN150,外吸泡沫口1个DN25。5、真空装置:电动真空泵 6、引水时间:≤50s7、最大吸深:≥7m8、泵控制仪表板:集成控制独立实现水泵启停、发动机启停、水泵调速、水路系统气阀组(气动阀门)开关、照明类开关等操作,同时具备一键出水和一键出泡沫等功能。9、泡沫比例混合器:B类全自动环泵负压式5压缩空气泡沫系统部分1、压缩空气泡沫出口:左右各1个DN652、混合液流量:≥7L/s(湿泡沫)3、泡沫比例混合器:全自动泡沫比例混合器4、适合泡沫类型:A类5、泡沫泵流量:≥20L/min6、泡沫混合调节范围:A类≥0.2%-1%,B类≥0%-10%▲7、压缩空气额定流量:≥110L/s6容罐部分▲1、罐体总载液量:≥6000(KG)1.1水罐容量:≥5000(KG)1.2泡沫罐容量:A类型≥300(KG),B类型≥700(KG)2、罐体材质:PP高耐腐蚀复合材质3、罐体厚度:外封板20mm4、注液口:外注水口左右各2个DN80,A类泡沫外注口1个DN65,B类泡沫外注口1个DN50。5、排放口:1个50排水口,1个DN65排泡沫口6、液位显示:在尾部电控柜显示屏设有液位表显示7车载消防炮1、炮主要功能:电动遥控炮,实现仰俯及左右摆动2、额定流量:≥80L/s3、摆动角度:回转角≥350°,俯仰角≥-10°+90°▲4、射程:水≥85m,B类泡沫≥80m;5、控制方式:电动8电气设备1、侧警示灯具:顶部护栏左右各3个带照明的红色警示灯。2、照明灯具:各操作处及器材箱内均配置照明灯3、环绕照明:顶部护栏左右各3个带照明的红色警示灯。4、尾部照明:火场照明灯,360度旋转。5、倒车视频系统、雷达系统:驾驶室内9寸高清倒车显示屏+360全景影像+倒车雷达+倒车喇叭。6、控制器:消防炮遥控器、照明灯遥控器,绞盘控制器。9随车附件和备件(须列明细)名称数量滤水器1件消防水带6盘消防水带6盘集水器1件分水器2个异径接口2件异径接口2件异径接口2件异形接口2件异形接口2件异形接口2件异形接口2件吸水管4支地上消火栓扳手1件地下消火栓扳手1套吸水管扳手2把多功能水枪2支直流开关水枪2支A类泡沫专用枪2支自吸式空气泡沫枪2件消防斧1件橡皮锤1件铁铤1件水带包布8件护带桥1副水带挂钩8件泡沫吸液管1支底盘备胎1个10其他无注:1、核心产品:泡沫水罐消防车2、上述所有技术参数中涉及的型号仅为参考型号,投标人可以投其他型号,但所投产品的功能及技术参数应等于或高于参考型号的要求。六、投标货物要求及相关说明(一)技术要求1、所有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效时间在后的为准。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环保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相关国家或行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依据法律规定或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断是否有质量问题的依据,无需鉴定;确需鉴定的,以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二)随车配件随货免费提供底盘和上装部分及随货器材使用、保养、维修用的其它必须配件、必备工具。(三)随货文件(按要求提供英文或原文、中文版各3套)1.底盘及发动机:操作手册、润滑计划、维修手册、保养手册、数据卡、标明车总重量及型号的图表。2.上装:操作手册、维修手册、零件目录,系统安装图表、上装总图(表)。3.交货时提供所有设备和随车器材的使用说明书、电子版说明书。4.交货时应提供设备的照片(前、后、左、右、顶)及主要技术参数。5.设备出厂检验证书、测试报告或记录(英文或原文、与原文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6.发动机号码拓印件、底盘号码拓印件、车辆合格证(英文或原文、与原文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四)车上阀门、开关、按钮等指示、标牌应标志中文。(五)交接、培训、保修期、售后服务1、交接清单(英文或原文、与原文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货物交货地点统一由采购方指定目的地。2、培训计划(中文版):提供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为货到后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培训用的文字和影视资料,影视资料需包含产品介绍、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常见故障判断等内容。3、保修期:要求整车质保2年(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另有说明的除外),免费保修期为自货物交验后计算,产生设备的损坏和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4.售后服务,投标单位需保证7*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开通,在接到采购单位报修电话以后,保证48小时内到达现场。5、中标人应保证提供全新合格的产品,设备在使用中不存在设计、材料、制造等缺陷造成的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否则应无偿予以召回、纠正。(包括但不仅限于质保期)(六)消防车前部应设有永久保持的消防车生产企业的商标或厂标,后部应设永久保持消防车商标和型号。其他外观标识按《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在驾驶室右侧车门内部适当位置,安装永久性整车铭牌标识。标识牌材质为金属,文字采用激光镌刻。警灯警报。具备警灯闪烁、警示声、喊话等功能,警报功率应≥100W。消防车侧方、后方应安装爆闪灯,应采用并联方式连接,避免一个爆闪损坏,整个爆闪系统无法正常工作。(七)车辆所有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所有标识全部为中文标识。各类仪表必须采用国际单位制且必须齐全,并在车辆适当位置采用不锈钢等金属板材明显标注车辆操作完整流程图及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注意事项,且图示、中文字体不宜过小。(八)按照消防局要求配置车辆行驶安全装置,驾驶室内配备360度行车记录仪(内存不低于32GB),配备倒车雷达,倒车影像系统、蓝牙通信系统和导航仪,导航仪采用安卓系统平台,具有4G通信模块。应随车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和车载台,车载350M电台接入当地公安350M集群网。应设置限速装置,最高车速≤95Km/h,底盘均配置前轮盘式制动器、ABS、EBS、ESP。消防车座椅全部设置安全带,配置子午线钢丝轮胎、胎压监测系统。(九)其它1、凡涉及使用气瓶、电源、水带的接口必须与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现有各类接口配套。2、整车所有设备应符合相互配套使用的要求。3、所投产品均应符合苏州当地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辆注册上牌的一切规定,并协助车辆上牌,否则投标单位将承担一切后果。4、所有车辆第一年的保险费用以及车辆所产生的上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十)验收要求1.到货验收1.1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进行外观验收,如中标人不能按采购人通知按时到达现场又未告知正当理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开箱检验,相应检验结果对中标人有效。1.2中标人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1.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车工具、质量合格凭证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中标人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1.4开箱验收的内容为核对到货情况:包装符合性;型号、数量及外观;货物所附技术资料、商务资料;货物组件及配置的型号、外观、数量;零配件、随车配套工具及辅助件的型号、外观、数量。1.5有关货物外观、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2.最终验收2.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采购人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2.2货物最终验收包括:货物经过装卸、安装、调试后的外观、数量、型号;货物的材质;货物的性能;货物与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符合度;检测报告齐全性等以及中标人承诺、采购人要求的其它指标。2.3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采购人有权提出书面异议,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书面异议限定的时间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采购人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中标人承担。2.4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承诺、采购人要求等。2.5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采购原材料或货物的采购合同、票据或付款凭证,以核实中标人供货来源的真实性。2.6满足所有验收合格后还需满足车辆在采购人属地车管所上牌手续均已办妥。2.7本项目应具备购置税免征目录。七、综合说明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应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配置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2、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选择配置并列出所投设备的技术规格,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投标总报价包括所投产品(含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器材)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车辆上牌前的临时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费用、协助车辆上牌、机动车保险费用、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4、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5、交货地点:光福镇产业园消防站(具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6、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通知为准。7、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八、政府采购政策1、本次招标各标段均不接受整体全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小、微企业(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中小微企业的采购。(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5、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7、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7.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7.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甲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号公开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中标通知书;(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补充通知(如有);(三)中标文件和其它承诺、书面澄清等;(四)技术文件;(五)其他约定文件等。二、合同内容(一)清单明细: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单价(元)总价(元)123...合计金额大写:(二)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三)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质保期:整车质保年,免费保修期为自货物交验后计算,产生设备的损坏和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三、价格与支付(一)本合同金额按此次中标(成交)价格执行,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上述合同总金额已包括所投产品(含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器材)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车辆上牌前的临时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费用、协助车辆上牌、机动车保险费用、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其他费用。同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格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二)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指已扣除未实施部分的合同价,以下同)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0%,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一年后付清余款。2、乙方提请甲方付款前,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2)随设备、系统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等);(3)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4、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5、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款账户信息,也不得转让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债权转让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账户支付费用。若乙方将对甲方的债权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则乙方同意向甲方承担转让的债权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三人因债权转让起诉的,甲方因此次诉讼而产生的案件诉讼费、第三人主张的违约金、利息损失、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6、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四、质量保证(一)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不是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等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质保期内设备及其系统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合格的设备及系统,如未约定质量标准的,应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同时存在不同标准的,以最高标准为准。(三)根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四)乙方应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在其提供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披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权性质的担保、查封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主张。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五、包装(一)乙方应当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标准及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补充协议或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因乙方未采取合理包装方式致使货物损毁、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二)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在交付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三)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甲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四)产品运输(送)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造成货物丢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等情况,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由供应商完全负责,乙方将依据合同条款保留追究供应商责任的权利。(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六)运输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六、交付(一)本项目货物的所有权自货物由乙方交付甲方时转移。(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设备及系统。(三)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设备及系统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四)本合同中所称“交付”,除根据上下文明显指设备及系统到货时的交货外,均指完成安装调试后的交付。(五)乙方负责安排设备运输,因交货产生的运输、装卸、安装、保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设备及系统在交付甲方并通过验收合格前,其灭失、损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七、伴随服务(一)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1、设备、系统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提供货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3、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或培训服务:(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八、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一)交付本合同货物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仅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二)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返工、调整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甲方再次验收合格。因返工、调整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三)甲方应自本项目所有货物交付甲方,并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15日内进行验收。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四)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具有法定资质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五)由于甲方自身能力、检验方法和检验手段的限制,对于货物部分质量瑕疵尤其是潜在的或隐蔽的质量瑕疵,在短时间内可能无法发现。因此,验收单的签署仅作为货物质保期起算的依据,不代表甲方对质量异议权利的放弃,也不代表乙方对货物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如验收通过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维修、退货换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方式处理。九、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一)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验收期间内将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货物存在甲方无法检验的质量问题,则对该货物的检验不受验收期间的限制,但甲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提出。(二)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10】日内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应当自验收期满后【15】日内对甲方进行催告,经乙方催告后甲方在【10】日内仍未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三)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向乙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通知后24小时内将处理意见与办法书面答复甲方,并于3日内负责解决问题,否则将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十、售后服务1、乙方需保证7*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开通,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以后,保证48小时内到达现场。2、乙方未能按前述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同时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支付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2)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因此额外支付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费用以及因乙方违约导致逾期交付的损失(损失参照合同约定的逾期交付违约金计算方式进行认定)等一切费用和损失。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于3日内予以改正,乙方逾期不改正的或者经甲方责令改正后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且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改正的或该违约情形无法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退回本合同项下已收取的全部款项。5、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6、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及其他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补足。7、乙方对招标文件承诺函中所承诺的内容,未按约定提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8、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此项违约金数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20%为限。9、甲方因处理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乙方予以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二、不可抗力(一)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二)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不可抗力通知发出后的7日内提供书面证明文件。(三)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等相关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十三、索赔(一)乙方交付的本项目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性能等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验收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二)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异议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货币形式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总包配合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三)如果在甲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能答复的,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此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十四、合同的解除(一)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项目运行受到任何不利影响持续超过【48】小时的,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有权向第三方采购设备、系统及服务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且采购费用由乙方无异议接受、承担。十五、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须进行公告备案。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导致甲方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六、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七、其他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伍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备存。(三)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双方地址为甲乙双方认可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更换通信地址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等不利后果。(四)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本合同首部填写的乙方地址后生效;若乙方拒绝签收或显示查无此人而导致解除合同的通知未能被乙方实际签收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六章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此规定处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最高为30分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得中标。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30%)(二)投标设备的技术与质量(最高为35分)1、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等符合情况(35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5分;其中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余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标注“▲”的指标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佐证资料,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可提供相应的有效检测(试验)报告、白皮书、彩色宣传页、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等证明材料,以证明技术参数及功能的有效性,如未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所附的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佐证技术指标的有效性的,则同样视为负偏离;其余技术参数可提供投标单位盖章的技术响应对照表。(三)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29分)1、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最高为7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评定,包括项目货源组织、产品质量控制、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不漏项、有针对性说明、切实可行、能切实提供项目进度及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的得7分;方案各项内容阐述不够全面有缺漏项、针对性说明较为简单、可行性一般、项目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得4分;方案各项内容粗略、有缺漏、缺乏针对性说明、项目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最高为7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定,包括售后服务范围、售后服务点设置、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情况:售后服务各项内容阐述全面无缺项、合理、内容详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可行性高的得7分;售后服务各项内容阐述不全面、有缺项漏项,内容较为简要,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售后服务各项内容阐述粗略、有缺漏、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和重大故障解决方案(最高为6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和重大故障解决方案评定,包括应急和重大故障预防措施,以及出现问题的响应时间、补救措施等:应急和重大故障解决方案内容阐述全面无缺项、合理、内容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可行性高的得6分;应急和重大故障解决方案内容阐述不全面、有缺项漏项,内容较为简要,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应急和重大故障解决方案内容阐述粗略、有缺漏、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使用方人员的技术培训方案(最高为5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使用方人员的技术培训方案评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操作、常规检查、保养内容、日常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技术培训服务方案内容无缺项、合理、内容详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可行性高的得5分;技术培训服务方案阐述不全面、有缺项漏项,内容较为简要,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技术培训服务方案内容阐述粗略、有缺漏、缺乏针对性的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5、投标单位质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情况(最高为4分)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应包括不限于:维保收费(包括零配件、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价格、整个维保工作具体维保内容、维保流程、维保规范标准、维保档案等情况,维保收费清单涵盖全面,价格优惠力度最大,维保内容涵盖全面优于上述要求,维保流程及规范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维保档案建立标准规范,完全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分;维保收费清单涵盖较为全面,价格优惠力度相对较大,维保内容涵盖满足上述要求,维保流程及规范较为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强,维保档案建立标准规范,基本采购需求的得2分;维保收费清单涵盖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四)类似业绩情况(6分)1、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投标单位或产品生产厂家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资料不全、不清晰的不得分)。备注:1.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或评委无法判断是否满足评分要求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救援车辆 抢险救援消防车 泡沫水罐消防车 消防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