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2025)


一、项目编号:NSDL2025000174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报价(综合折扣)

A
深圳金水河绿色食品管理有限公司
0.99

A
深圳市富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00

A
深圳市美味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00

A
深圳市中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0.99

A
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1.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报价(综合折扣)

A
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1.00

A
深圳市美味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00

A
深圳市富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00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C栋负1楼、1楼、2楼、3楼、4楼
    中标综合折扣:1.00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沈薇(组长)、饶婷婷、李珈莹、李清华、林祖铭(采购人代表)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招标文件约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23,627.00元。
九、公告期限
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0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51号新兴产业园(健兴科技大厦)A栋605。质疑咨询电话:0755-27708090。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龙珠六路038号
联系方式:林老师 0755-26794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圳兴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51号新兴产业园(健兴科技大厦)A栋605
联系方式:0755-27708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话:0755-27708090
技术支持:0755-86500023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详见后面附件-
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
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
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专家打分明细:-详见后面附件-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
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
  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
2025年09月17日

附件1: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附件2:投标文件.zip

附件3:NSDL2025000174-A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pdf

附件4:招标文件.zip

附件5:开标记录表.pdf

附件6: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附件7: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附件8:评分结果表.pdf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项目编号:NSDL2025000174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包号:NSDL2025000174-A序号供应商名称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10%中小微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比例0%失信供应商价格上浮比例0%1深圳市美味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否2深圳市富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深圳市中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深圳金水河绿色食品管理有限公司5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否一、项目编号:NSDL2025000174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包组投标供应商报价(综合折扣)深圳金水河绿色食品管理有限公司0.99深圳市富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深圳市美味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深圳市中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0.99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1.00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包组投标供应商报价(综合折扣)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1.00深圳市美味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深圳市富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五、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C栋负1楼、1楼、2楼、3楼、4楼中标综合折扣:1.00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沈薇(组长)、饶婷婷、李珈莹、李清华、林祖铭(采购人代表)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约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23,627.00元。九、公告期限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0日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供应商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51号新兴产业园(健兴科技大厦)A栋605。质疑咨询电话:0755-27708090。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龙珠六路038号联系方式:林老师0755-267945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圳兴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51号新兴产业园(健兴科技大厦)A栋605联系方式:0755-277080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工电话:0755-27708090技术支持:0755-86500023十二、附件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详见后面附件-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专家打分明细:-详见后面附件-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2025年09月17日一、项目编号:NSDL2025000174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包组,投标供应商,报价(综合折扣)深圳金水河绿色食品管理有限公司,0.99深圳市富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深圳市美味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深圳市中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0.99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1.00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包组,投标供应商,报价(综合折扣)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1.00深圳市美味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深圳市富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五、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C栋负1楼、1楼、2楼、3楼、4楼中标综合折扣:1.00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沈薇(组长)、饶婷婷、李珈莹、李清华、林祖铭(采购人代表)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约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23,627.00元。九、公告期限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0日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供应商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51号新兴产业园(健兴科技大厦)A栋605。质疑咨询电话:0755-27708090。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龙珠六路038号联系方式:林老师0755-267945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圳兴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51号新兴产业园(健兴科技大厦)A栋605联系方式:0755-277080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工电话:0755-27708090技术支持:0755-86500023十二、附件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详见后面附件-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专家打分明细:-详见后面附件-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2025年09月17日一、项目编号:NSDL2025000174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包组,投标供应商,报价(综合折扣)深圳金水河绿色食品管理有限公司,0.99深圳市富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深圳市美味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深圳市中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0.99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1.00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包组,投标供应商,报价(综合折扣)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1.00深圳市美味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深圳市富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五、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C栋负1楼、1楼、2楼、3楼、4楼中标综合折扣:1.00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沈薇(组长)、饶婷婷、李珈莹、李清华、林祖铭(采购人代表)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约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23,627.00元。九、公告期限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0日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供应商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51号新兴产业园(健兴科技大厦)A栋605。质疑咨询电话:0755-27708090。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龙珠六路038号联系方式:林老师0755-267945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圳兴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51号新兴产业园(健兴科技大厦)A栋605联系方式:0755-277080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工电话:0755-27708090技术支持:0755-86500023十二、附件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详见后面附件-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专家打分明细:-详见后面附件-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2025年09月17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包号:NSDL2025000174-A时间:2025年09月17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1深圳金水河绿色食品管理有限公司2深圳市富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4深圳市美味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深圳市中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无效情况说明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包号:NSDL2025000174-A采购代理:邓一帆,时间:2025年09月17日供应商名称检查项深圳金水河绿色食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味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通过通过通过通过通过投标无效情况说明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项目编号:NSDL2025000174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包号:NSDL2025000174-A供应商名称价格评审技术评审评分商务评审评分其他评审评分总分排名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8.910046.820040.00000.000095.73001深圳市美味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910025.860015.18000.000049.95002深圳市富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900027.53009.08000.000046.51003深圳市中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00025.100010.08000.000045.18004深圳金水河绿色食品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1.10008.06000.000029.16005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又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合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且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编号:NSDL2025000174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深圳市圳兴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中国深圳特别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特别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其他警示条款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串通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请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NSDL2025000174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包 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未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未提供两套及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投标报价(折扣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是固定唯一值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6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且无缺漏项目,或者不存在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形8投标文件不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没有被公开的情形9投标文件不存在电子文档带病毒或使用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情形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1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备注:《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102技术部分5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人员配备15(一)评分内容: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仅限一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对应人员不得分,对应人员在满足前述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下述要求进行评审:同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或培训)合格证明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或培训)合格证明)、二级/技师(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30分,缺项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2.拟安排的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除外)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对应人员不得分,对应人员在满足前述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下述要求进行评审:(1)拟安排的厨师长(仅限一人):具有二级/技师(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2)拟安排的团队人员中具有三级/高级(或以上)营养配餐员(师)证书或公共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3)拟安排的团队人员中具有三级/高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同一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除外)满足多项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二)评分依据:1.自有员工证明:需提供投标人截至开标日前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返聘合同关键页及说明函(格式自拟)亦视为符合;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因为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2.涉及人员学历的,需同时提供:①学历证书(毕业证或学位证);②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截图;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以上单位不能出具证明的,则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注明后期发现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后果);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3.涉及人员其他证书的,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书;若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还需提供该证书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或http://jndj.osta.org.cn/)查询截图或(各省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截图;如已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尚未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发证机构在人社部备案的查询截图(http://pjjg.osta.org.cn/)及发证机构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若证书为协会或社会组织颁发的,还需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的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发证单位状态为正常);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食品安全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情况8(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购买有效的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年总保额在4亿元(含)以上,同时每次事故责任险限额≥3000万元的得5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投标人购买有效的相关公众责任险:年总保额在4亿元(含)以上,同时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0万元的得5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同一类险种提供多份保险合同(或保单)的,保额/限额不累计,以单份保险合同(或保单)保额/限额最高的计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保险发票及保险合同(或保单),且合同(或保单)的有效期须在合同期(或保单期)之内;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明材料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食堂/餐厅智能化质量保证监控5(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自有(或购买或租赁)的食堂/餐厅智能化质量保证监控系统或软件情况:1.具有食堂/餐厅安全实时监控类系统或软件的,得20分;2.具有食堂/餐厅菜品管理类系统或软件的,得20分;3.具有食堂/餐厅智能取餐类系统或软件的,得20分;4.具有食堂/餐厅客户评价及点评类系统或软件的,得20分;5.具有食堂/餐厅消费者饮食习惯分析类系统或软件的,得20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注:系统或软件名称与标书要求不必完全一致,用途一致或相近即可,相同类型的系统或软件不能重复得分,一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如果包含多个系统或软件内容(通过系统或软件操作页面截图体现)可累计得分。(二)评分依据:1.如为自行开发的系统或软件,需同时提供:①上述系统或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为投标人);②证书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s://www.ccopyright.com.cn/)的查询截图。2.如为购买或租赁的系统或软件,需同时提供:①上述系统或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为出租人(或出售人));②证书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s://www.ccopyright.com.cn/)的查询截图;③购买(或租赁)合同(协议)【合同(协议)须体现签署方为投标人】;④购买(或租赁)发票(发票须能体现购买(或租赁)人为投标人)。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4应急供餐方案7(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应急供餐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堂/餐厅出现临时停水停电;②紧急配送供餐;③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情况。(二)评分标准:1.针对上述3项内容,满足3项内容的得30分,满足任意2项内容的得20分,满足任意1项内容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在第1项评分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评审为优(应急供餐方案内容针对性强、内容科学合理、内容可操作性强)的,加70分;(2)评审为良(应急供餐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强、内容较科学合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加40分;(3)评审为中(应急供餐方案内容针对性一般、内容科学合理性一般、内容可操作性一般)的,加10分;(4)评审为差(应急供餐方案内容针对性差、内容科学合理性差、内容可操作性差)的,不加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若评审为差,需评审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5应急供餐条件5(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备2小时内完成应急供餐硬件条件的,得80分;2.投标人承诺2小时内能完成应急服务的,得20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评分内容第1项,需提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近三个月任意一次房租发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场地内景、外景图片);2.评分内容第2项,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6项目管理方案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项目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食品安全控制方案(含有害生物防治方案);(2)食品质量控制方案;(3)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含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人员卫生、餐厨垃圾处理方案);(4)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方案;(5)绿色食堂/餐厅建设方案(含高效能灶具、节能节水设备使用等方案);(6)食品原材料保存控制方案;(7)投诉处理方案。(二)评分标准:1.针对上述7项内容,满足7项内容的得35分,满足任意6项内容的得30分,满足任意5项内容的得25分,满足任意4项内容的得20分,满足任意3项内容的得15分,满足任意2项内容的得10分,满足任意1项内容的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在第1项评分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评审为优(项目管理方案内容针对性强、内容科学合理、内容可操作性强)的,加65分;(2)评审为良(项目管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强、内容较科学合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加45分;(3)评审为中(项目管理方案内容针对性一般、内容科学合理性一般、内容可操作性一般)的,加25分;(4)评审为差(项目管理方案内容针对性差、内容科学合理性差、内容可操作性差)的,不加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若评审为差,需评审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商务部分4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认证证书6(一)评分内容:根据投标人具有下列证书进行评分: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的,得17分;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的,得17分;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的,得17分;4.具有HACCP危害分析与关健控制点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的,得17分;5.具有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价或供应商综合实力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的,得17分;6.具有公共机构食堂运营服务评价相关认证证书的,得17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2.提供证书官网或权威机构【如: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投标人需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3.如投标人因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无法办理以上证书的,可提供情况说明(格式自拟)作为佐证材料,无需提供证书和认证信息查询截图亦视为满足评分要求;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业绩情况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承担过或目前正在经营或已完成的食堂/餐厅承包或食堂/餐厅经营管理服务类项目业绩,且服务人数在1000人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最高得100分。注:续签合同按一个合同计算,同一个甲方(采购方)的业绩仅计算一次,不重复得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如服务合同内容不能充分说明“服务人数”的,须提供项目主管方加盖公章的服务人数证明,否则不得分;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获奖情况15(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现经营的食堂/餐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为“A级食堂”或“A级单位”的,每提供1个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2.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相关的食品安全类称号或荣誉或基地的,每提供一个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相关的优秀技能人才培养类称号或荣誉或基地的,每提供一个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评分内容第1项,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官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A级食堂”或“A级单位”【评定单位名单需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为投标人食堂/餐厅、分店、分支机构等均可得分),以最新的评定名单为准(是否为最新名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承诺函格式自定)】的通报信息截图以及官网附件;2.评分内容第2-3项,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称号或荣誉或基地证书或牌匾等证明材料;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项目卫生检测情况9(一)评分内容:1.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驻点服务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驻点为投标人每日提供快速检测服务,且该检测机构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满足得40分,否则不得分;2.提供上述第1项中投标人委托的驻点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中的任意连续5日的食品快检报告,且每日的快检报告的检测内容需要覆盖以下总共9个检测类别及检测项目,满足得40分,否则不得分:(1)蔬菜类(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水胺硫磷,毒死蜱,异丙威,三唑磷);(2)水果类(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胺硫磷、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毒死蜱,异丙威,三唑磷);(3)鲜肉类(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喹乙醇代谢物,氯霉素,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4)家禽类(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氯霉素、磺胺类、五氯酚酸钠,地西泮,恩诺沙星,氟喹诺酮类,喹乙醇代谢物);(5)水产类(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恩诺沙星、氯霉素,喹乙醇代谢物,五氯酚酸钠,地西泮);(6)禽蛋类(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氟苯尼考、甲硝唑,磺胺类,金刚烷胺,多西环素,氯霉素);(7)米类(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黄曲霉毒素B1、重金属镉);(8)粮食加工品类(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吊白块);(9)油类(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酸价)。3.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以下品类的检测报告(出具报告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且检测结果为合格,本小项满足得20分,否则不得分:成品菜: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成品菜数量≥5份。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评分内容第1项,需同时提供:①投标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驻点检测服务合同(协议)关键页(体现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②驻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或“CNAS”认证资质证书; 2.评分内容第2项,需同时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满意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如检测项目出现“-”“/”类结论的不计分)的检测报告;②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检测费用发票及转账记录截图; 3.评分内容第3项,需同时提供:①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满意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如检测项目出现“-”“/”类结论的不计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为投标人;②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査询记录截图,且查询编号与检测报告编号一致;③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检测费用发票及转账记录截图;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诚信情况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投标人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17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SDL20250001742.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零柒万捌仟肆佰元整(¥2,078,4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零柒万捌仟肆佰元整(¥2,078,400.00)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1项具体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投标人存在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或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专项查询”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9:00(北京时间)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020-89524338)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9月17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5年9月17日9:0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圳兴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9: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4.投标提醒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投标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核实自身是否存在特别警示条款中,关于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的情形。5.其他说明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重要提示:(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55313,15921122750)。(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20-89524338(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https://www.szggzy.com/calock/caLock.html)。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用户中心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0755-36568999),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5年9月12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5年9月14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globalSearch/details.html?contentId=1211037)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51号新兴产业园(健兴科技大厦)A栋605。质疑咨询电话:0755-27708090。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或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点击【金服平台】),咨询电话0755-36568999转8或拨打0755-8865333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龙珠六路038号联系方式:林老师0755-267945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圳兴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51号新兴产业园(健兴科技大厦)A栋605联系方式:邓工0755-277080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工项目联系人电话:0755-27708090系统技术支持:0755-36568999转1转1八、附件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通用附件: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 体 补 充 内 容3.1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3.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圳兴采购科技有限公司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个日历日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如有样品、演示、方案讲解,具体安排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46履约担保不需要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1.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说明(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3.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下述方式收取:☑方式一:中标人□方式二:采购人2.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方式一: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总金额☑采购预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代理费用参考标准规定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计费标准计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经过计算不足6,000.00元的按6,000.00元收取。 服务费率类型中标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为人民币8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850-500)万元×0.8%=2.8万元合计收费=1.5+4.4+2.8=8.7(万元)□方式二:固定额收费:人民币元;□方式三:固定额收费:人民币元/家;□方式四:固定额收费:人民币元,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按%缴纳,第二的中标人按%缴纳。3.中标人中标(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市圳兴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照缴费(付款)通知书执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1PLAN-2025-440305000-112045-08817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1项69,500.642PLAN-2025-440305000-112045-08818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1项450,099.363PLAN-2025-440305000-112045-08825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1项1,350,298.094PLAN-2025-440305000-112045-08982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1项208,501.91合计(元)2,078,400.00二、项目概况1.采购人将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负责师生食堂/餐厅(教师早、午餐,学生午餐)食堂/餐厅员工管理服务工作。2.采购人负责提供场地、设备及维护保养、水电、燃气、食材、低耗品等。3.采购人除支付中标人管理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三、服务需求明细序号采购计划编号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1PLAN-2025-440305000-112045-08817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1项2PLAN-2025-440305000-112045-08818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1项3PLAN-2025-440305000-112045-08825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1项4PLAN-2025-440305000-112045-08982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1项四、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带“★”的需求项为准。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五、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服务人数:教师早、午餐及学生午餐,师生就餐人数以实际人数为准。2.服务范围:师生食堂/餐厅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食堂/餐厅的日常工作的管理及早、午餐的制作及售卖,设施设备的卫生清洁及保护)。3.中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各项培训及人员薪资、社保、福利、住宿、休假、安全等相关事项。4.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及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监督。(二)项目管理要求1.中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且对学校餐饮服务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很好的配合学校的工作,对管理不到位的地方经学校提出后,必须即刻做出改进报告,确保学校师生餐饮的安全性和及时性。2.本项目有1个独立的厨房,教职工食堂/餐厅一个、学生食堂/餐厅1个,教职工食堂/餐厅为自助餐模式,学生食堂/餐厅1-3年级为打餐送至班级就餐模式,4-9年级为食堂/餐厅打餐制模式,后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中标人需满足师生就餐需求。(三)项目技术要求中标人需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力量,能做到60分钟内做出应急保障。厨师队伍能做到一季度进行轮换,确保技术支持到位。(四)项目服务要求1.中标人不得将食堂/餐厅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将食堂/餐厅业务分包,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否则,学校有权取消中标人的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并由中标人负责全部后果或法律责任。2.食堂/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需负责经营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3.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4.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食堂/餐厅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5.保证一日两餐准点开餐,保证饭菜足量、优质,菜品需做到多样化、每周菜品不重复,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学校提供教职工用餐人数,如因临时放假或临时加餐,学校提前通知中标人,以免造成浪费或供餐不足。因培训、社会考试等原因节假日需要开餐,学校提前通知中标人。临时增加供餐,学校另计。6.为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需接受教育局安全办、第三方监管公司的监督。同时要接受学校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抽查、监管。7.食堂/餐厅燃气、水电费用由学校支出,但是必须以满足正常制餐要求勤俭节约为前提。厨房现有一切设备交由中标人使用管理,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甚至赔偿,低值易耗用具学校一次性补齐,经营期间损耗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保证食堂/餐厅的正常运转。8.中标人经营所需的其它设备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中标人须征得校方同意后方可实施。9.中标人必须保护好食堂/餐厅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正常保养、维修的费用学校负责,中标人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10.中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并负责聘用人员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住宿费、交通费、通信费、培训费、经济补偿金、管理费、税费等;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1.中标人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学校安全办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12.服务人员要求:(1)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并应当在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餐饮业10年或以上管理经验,其中学校管理经验不得少于5年;(4)主厨师接受过职业专业培训,并取得中级或以上职业等级证书;(5)外场主管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有2年或以上学校管理经验;(6)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或培训)合格证明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或培训)合格证明)资质(可由公司人员或拟派岗位人员兼任);(7)营养师具有三级/高级(或以上)营养配餐员(师)或公共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资质(可由公司人员或拟派岗位人员兼任)。13.服务人员工作岗位配置具体要求(1)按我校食堂/餐厅运营情况,本项目食堂/餐厅需配备驻场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说明具体如下:①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全面负责本项目日常管理;并负责菜品质量控制、出品管理和食堂/餐厅安全卫生管理;熟悉食堂/餐厅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优秀,配合校方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培训工作。②厨师长岗位职责:全面负责厨房工作,厨师、厨工(含切配员、清洗员、服务人员等)的出品及日常工作安排;负责厨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货物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及菜肴品质;制定每周菜谱。③外场主管岗位职责:负责食堂/餐厅现场管理和学生就餐的秩序,高中或以上文化,受过职业培训,具有5年或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沟通能力强、形象气质佳;具有良好的服务技能和对服务人员的培训能力。④厨师岗位职责:日常菜品制作,以及协助厨师长负责菜品的更新;具有5年或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大锅菜和小锅菜制作。⑤面点师岗位职责:负责食堂/餐厅早餐、中餐、中西点心及风味面食的制作。具有5年或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各式南北风味点心制作。⑥汤饭师岗位职责:负责师生汤饭的制作,具有3年或以上汤饭岗位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⑦切配员岗位职责:负责师生菜品的切配工作,具有3年或以上切配岗位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⑧服务员岗位职责:负责菜品的打包,分发、及食堂/餐厅执行维护及餐具回收,食堂/餐厅清洁等工作,2年或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形象气质佳。⑨清洗员岗位职责:负责食堂/餐厅卫生及餐具、用品用具的清洁,保洁工作等。具有1年或以上工作经验。⑩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员(兼职)可由公司人员或拟派岗位人员兼职,需具有3年或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2)食堂/餐厅工作岗位需求如下:就餐人数区间岗位配置经理厨师长外场主管厨师面点师汤饭师切配员服务员清洗员合计1300-1399111711222181400-1499111711323201500-1599111811323211600-1699111911323221700-1799112101132324六、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或约定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但总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如遇到政府政策调整,则应按照政策要求,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二)付款方式管理服务费实行先服务后付费,采购人在当月的10号前(节假日顺延)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的管理费,中标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三)验收要求完成服务内容,获得采购人认可。(四)报价要求1.本次采购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开标一览表》中就本项目填报唯一的“折扣率”。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2.“折扣率”填写要求:(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2)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且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0.95、0.80、0.78;(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唯一1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折扣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4)“折扣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3.本项目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各就餐人数区间的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各就餐人数区间的相应招标控制金额×折扣率;合同期限内如就餐人数变化至其他区间,则实际付款金额做相应调整。各就餐人数区间的相应招标控制金额如下:就餐人数区间1300-13991400-14991500-15991600-16991700-1799食堂员工控制数(人)1820212224招标控制金额(元)1,617,600.001,732,800.001,848,000.001,963,200.002,078,400.00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部分,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0X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2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园。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政府采购投标及履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约承诺函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格式自定附件(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生成投标文件of1280%页码:of1280%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业绩情况(5)认证证书(6)获奖情况(7)食堂/餐厅智能化质量保证监控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5)服务要求偏离表(6)商务要求偏离表(7)人员配备(8)食品安全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情况(9)应急供餐方案(10)应急供餐条件(11)项目管理方案(12)项目卫生检测情况(1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市圳兴采购科技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NSDL2025000174的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学校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采购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市圳兴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圳兴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7.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8.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1.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2.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3.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4.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5.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采购人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圳兴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二、其他关键信息”的所属行业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服务承接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服务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如包含硬件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的,不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作出要求。6.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7.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投标人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投标人承接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业绩情况(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格式自拟)五、认证证书(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六、获奖情况(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格式自拟)七、食堂/餐厅智能化质量保证监控(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格式自拟)(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响应)供应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1.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2.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报《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作为判定本项目不同投标供应商是否涉嫌、属于串通投标的重要依据,请投标人认真填报,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主要经营负责人即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3.如未有相关情况的,请在相应栏填写“无”。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带“★”的需求项为准。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五、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服务需求投标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23456……《服务要求偏离表》编制指引:1.服务要求偏离表的序号、服务需求项、招标服务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章节相关内容。2.“投标服务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服务要求”,详细填写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服务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师生食堂餐饮管理人员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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