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中标结果公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XSTZC-25088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3030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九重空间(宁夏) 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5楼5140室
18095171471
2302500.00

广东云林信息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286号601-4、601-11房
13326419936
231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一标段:监测平台提升
平台运营服务
1
2302500.00
2302500.00

小型企业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达到合格标准,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各项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1
2318000.00
2318000.00

小型企业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达到合格标准,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各项标准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陕西大妍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79.15

宁夏森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6.15

广州图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75.77

广东云林信息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7.8

标段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宁夏众志美林技术有限公司
80.17

宁夏捷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70.72

宁夏兴和科贸有限公司
66.75

九重空间(宁夏)科技有限公司
90.8

六、评审专家名单:杜华(组长)、张峰、郭建林、肖磊 采购人代表:高炬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43319.40元。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85%收取,一标段招标代理费:21607.00元;二标段招标代理费:21712.40元。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5年09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址:宁夏盐池县广惠西街6号 联系方式:0953-6019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9层 联系方式:0951-5101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聂菁 电话:0953-601910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雷泽红、莫丽 电话:0951-5101797
十一、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标段、二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标段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 : 宁夏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9-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3030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0395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4658000.006.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2321500.00元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一标段);服务内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一标段)第四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27至2025-09-0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9-17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3.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系人:聂菁地址:宁夏盐池县广惠西街6号联系方式:0953-60191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雷泽红、莫丽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9层联系方式:0951-5101797代理机构:宁夏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08-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系人:聂菁地址:宁夏盐池县广惠西街6号电话:0953-601910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9层项目负责人:雷泽红、莫丽电话:0951-5101797邮箱:nxstzb2022@163.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4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6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2321500.00元;最高限价:23215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9-17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14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5开标时间:2025-09-17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以项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下浮15%收取(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银行转账(收款账户:宁夏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20户银行: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账号:6401000112000753916)收取时间:2025-09-19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1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打开“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解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次项目关于中小企业内容“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修改为“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存在矛盾的地方均以此处要求为准。41.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2.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标单位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3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系统内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一致,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封面加盖投标单位鲜章)送至招标代理机构。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一标段: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2.保险:无。3.▲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归甲方所有。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5.▲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运维期3年。6.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考核标准见双方合同约定。7.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无。8.其他商务要求:/。9.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宁夏盐池县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本项目预付款,后续根据进度付款。11.包装和运输方式:货物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由供应商确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保证采购人收到的货物无任何损伤。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2.售后服务:运维期及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要求1小时内响应,接到故障电话后2小时定位问题并确定解决方案,24小时内解决问题。13.安装调试:由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要求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到位。14.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各项标准。1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3年。16.培训:供应商负责岗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表。注:1.以上带“▲”条款为实质性商务要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2.要求在商务要求响应表中逐项列明响应情况。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一标段)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一标段采购需求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一标段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存在关联企业提供明细表,不存在关联企业提供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提供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的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针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标段,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再给予价格折扣优惠。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标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针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标段,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不再给予价格折扣优惠,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标段,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监狱企业:针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标段,投标人为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不再给予价格折扣优惠。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标段,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型企业以及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产品、环保产品: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报价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1投标报价10.0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标响应情况20.0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其他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1.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基础分15分: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每有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减3分,减完为止。2.一般技术指标、参数基础分5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每有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技术指标、参数的减1分,减完为止。注:要求在技术要求响应表中逐项列明响应情况。技术要求响应表中所有重要技术要求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技术白皮书加盖原厂家公章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官网截图或者采购需求中指定的证明材料等)予以佐证,相关证明文件附于“技术要求响应表”后,否则作扣分处理。重要技术要求在技术要求响应表中标注所在页码,并在证明文件中标记相应参数。3服务方案12.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1)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2)质量目标及质量控制措施;(3)服务质量保障方案;(4)服务进度保障方案;(5)日常监测服务方案;(6)安装调试方案。上述六项内容分析完整,与项目需求吻3服务方案12.0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服务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存在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4实施方案15.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体系:(1)项目需求理解与分析;(2)安全性能实施方案;(3)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及安全保密方案;(4)系统数据测试方案;(5)项目预期目标及成果方案。上述五项内容分析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实施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存在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5团队管理方案8.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团队管理方案:(1)项目团队管理制度;(2)拟投入人员分工;(3)拟投入人员岗位职责;(4)团队人员能力保障方案。上述四项内容分析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团队管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5团队管理方案8.0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存在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6售后服务方案12.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1)维保方案;(2)各类故障问题解决方案;(3)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及故障处理时限;(4)售后服务团队及技术支持人员安排;(5)售后服务承诺;(6)沟通咨询机制。上述六项内容分析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存在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不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7培训方案1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培训方案:(1)培训对象分析和培训前对培训对象的调研方案;(2)培训课程设计;(3)培训方式;(4)培训讲师配备;(5)培训计划安排。上述五项内容分析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培训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存在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7培训方案10.0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8应急预案8.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预案:(1)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及评估;(2)预防和预警机制;(3)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及保障措施;(4)应急响应流程。上述四项内容分析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应急预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存在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9类似业绩5.0投标人2022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注:投标人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项目编号:NXSTZC-25088买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住所地:宁夏盐池县广惠西街6号法定代表人:卖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买卖双方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采购部门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要求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服务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服务内容明细表》。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金额已包含卖方提供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人工、调试费、培训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卖方不得要求买方另外再向卖方支付费用。三、服务成果及交付1、卖方应当将服务内容按照买方要求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到位。2、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3、服务交付方式:。四、质量保证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中买方要求和卖方承诺的服务内容等作为合同的依据,卖方实际提供的交付成果,须买方经现场查验,若不符合招标服务要求,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整改或解除合同,如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买方财产,如造成买方财产损失的,卖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买方保证服务期间,对卖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卖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买方事先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五、知识产权1.买方委托卖方开发的产品、软件等服务成果,买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买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获许可第三人使用。2.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导致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就买方的损失向买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卖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六、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本次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服务地点:宁夏盐池县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验收1.卖方完成服务内容并达到使用要求后,可向买方提出验收申请,买方在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2.买方组织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工作。3.卖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买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买方。4.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经买方通知卖方未按时在场参与验收的,视为卖方认可买方作出的验收结果。在验收过程中,卖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买方有权拒绝验收。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买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卖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5.如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双方分阶段签署《验收报告》。6.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成员必须签订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财政厅备案,作为支付采购资金的必备附件;一份由买方备存,一份留卖方备存。八、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本项目预付款,后续根据进度付款。九、项目管理服务卖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1、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2、项目服务团队及职责:十、售后服务1.卖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个月。若国家、地区或行业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地区或行业规定。2.服务期内,卖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买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卖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卖方必须遵守买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卖方违规操作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十一、分包与转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卖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十二、违约责任1.双方均应遵守上述条款,未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将被视为违约。2.合同生效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如卖方擅自终止合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合同总金额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卖方承担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卖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在得到买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采取符合买方要求的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通过买方验收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买方有权另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4.如卖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时交付服务成果并通过买方验收,则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另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5.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三、不可抗力甲、卖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自协商之日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可将争端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四、其他事项1、其他约定:【此处可补充约定与以上模板内容不一致或模版内容未约定的内容】2、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3、买方的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承诺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合同签订部门3份、服务使用单位、卖方、招标公司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买方使用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内容为:服务名称、内容、数量、总价等)合同附件:服务内容明细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数量总价(元)12合计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注:具体采购合同以与采购人签订为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价格人民币小写(元):(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写此栏)人民币大写:(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时填写此栏)单价:(元)(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费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折(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备注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3030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0395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4658000.006.最高限价(如有):二标段:2336500.00元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二标段);服务内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二标段)第四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27至2025-09-0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9-17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3.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系人:聂菁地址:宁夏盐池县广惠西街6号联系方式:0953-60191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雷泽红、莫丽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9层联系方式:0951-5101797代理机构:宁夏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08-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系人:聂菁地址:宁夏盐池县广惠西街6号电话:0953-601910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9层项目负责人:雷泽红、莫丽电话:0951-5101797邮箱:nxstzb2022@163.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4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6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2336500.00元;最高限价:23365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9-17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14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5开标时间:2025-09-17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以项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下浮15%收取(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银行转账(收款账户:宁夏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20户银行: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账号:6401000112000753916)收取时间:2025-09-19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1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打开“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解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次项目关于中小企业内容“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修改为“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存在矛盾的地方均以此处要求为准。41.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2.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标单位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3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系统内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一致,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封面加盖投标单位鲜章)送至招标代理机构。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二标段: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2.保险:无。3.▲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归甲方所有。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5.▲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运维期3年。6.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考核标准见双方合同约定。7.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无。8.▲其他商务要求:二标段技术参数6.1国密密码机和6.5安全接入网关(软硬一体)具有国家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满足GM/T0028二级安全要求。9.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宁夏盐池县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本项目预付款,后续根据进度付款。11.包装和运输方式:货物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由供应商确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保证采购人收到的货物无任何损伤。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2.售后服务:运维期及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要求1小时内响应,接到故障电话后2小时定位问题并确定解决方案,24小时内解决问题。13.安装调试:由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要求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到位。14.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各项标准。1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3年。16.培训:供应商负责岗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表。注:1.以上带“▲”条款为实质性商务要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2.要求在商务要求响应表中逐项列明响应情况。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二标段)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二标段采购需求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二标段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存在关联企业提供明细表,不存在关联企业提供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提供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条款的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针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标段,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再给予价格折扣优惠。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标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针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标段,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不再给予价格折扣优惠,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标段,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监狱企业:针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标段,投标人为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不再给予价格折扣优惠。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标段,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型企业以及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产品、环保产品: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报价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1投标报价10.0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标响应情况20.0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其他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1.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基础分16分: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每有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减2分,减完为止。2.一般技术指标、参数基础分4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每有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技术指标、参数的减1分,减完为止。注:要求在技术要求响应表中逐项列明响应情况。技术要求响应表中所有重要技术要求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技术白皮书加盖原厂家公章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官网截图或者采购需求中指定的证明材料等)予以佐证,相关证明文件附于“技术要求响应表”后,否则作扣分处理。重要技术要求在技术要求响应表中标注所在页码,并在证明文件中标记相应参数。3服务方案12.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1)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2)质量目标及质量控制措施;(3)服务质量保障方案;(4)服务进度保障方案;(5)日常监测服务方案;(6)安装调试方案。上述六项内容分析完整,与项目需求吻3服务方案12.0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服务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存在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4实施方案15.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体系:(1)项目需求理解与分析;(2)安全性能实施方案;(3)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及安全保密方案;(4)系统数据测试方案;(5)项目预期目标及成果方案。上述五项内容分析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实施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存在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5团队管理方案8.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团队管理方案:(1)项目团队管理制度;(2)拟投入人员分工;(3)拟投入人员岗位职责;(4)团队人员能力保障方案。上述四项内容分析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团队管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5团队管理方案8.0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存在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6售后服务方案12.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1)维保方案;(2)各类故障问题解决方案;(3)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及故障处理时限;(4)售后服务团队及技术支持人员安排;(5)售后服务承诺;(6)沟通咨询机制。上述六项内容分析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存在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不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7培训方案1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培训方案:(1)培训对象分析和培训前对培训对象的调研方案;(2)培训课程设计;(3)培训方式;(4)培训讲师配备;(5)培训计划安排。上述五项内容分析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培训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存在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7培训方案10.0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8应急预案8.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预案:(1)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及评估;(2)预防和预警机制;(3)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及保障措施;(4)应急响应流程。上述四项内容分析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应急预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存在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原理错误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9类似业绩5.0投标人2022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注:投标人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项目编号:NXSTZC-25088买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住所地:宁夏盐池县广惠西街6号法定代表人:卖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买卖双方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采购部门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要求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服务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服务内容明细表》。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金额已包含卖方提供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人工、调试费、培训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卖方不得要求买方另外再向卖方支付费用。三、服务成果及交付1、卖方应当将服务内容按照买方要求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到位。2、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3、服务交付方式:。四、质量保证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中买方要求和卖方承诺的服务内容等作为合同的依据,卖方实际提供的交付成果,须买方经现场查验,若不符合招标服务要求,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整改或解除合同,如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买方财产,如造成买方财产损失的,卖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买方保证服务期间,对卖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卖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买方事先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五、知识产权1.买方委托卖方开发的产品、软件等服务成果,买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买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获许可第三人使用。2.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导致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就买方的损失向买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卖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六、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本次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服务地点:宁夏盐池县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验收1.卖方完成服务内容并达到使用要求后,可向买方提出验收申请,买方在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2.买方组织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工作。3.卖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买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买方。4.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经买方通知卖方未按时在场参与验收的,视为卖方认可买方作出的验收结果。在验收过程中,卖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买方有权拒绝验收。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买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卖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5.如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双方分阶段签署《验收报告》。6.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成员必须签订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财政厅备案,作为支付采购资金的必备附件;一份由买方备存,一份留卖方备存。八、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本项目预付款,后续根据进度付款。九、项目管理服务卖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1、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2、项目服务团队及职责:十、售后服务1.卖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个月。若国家、地区或行业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地区或行业规定。2.服务期内,卖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买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卖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卖方必须遵守买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卖方违规操作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十一、分包与转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卖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十二、违约责任1.双方均应遵守上述条款,未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将被视为违约。2.合同生效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如卖方擅自终止合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合同总金额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卖方承担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卖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在得到买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采取符合买方要求的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通过买方验收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买方有权另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4.如卖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时交付服务成果并通过买方验收,则自逾期之日起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