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中心改造中标结果公示(绥宁县人民医院2025)
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一、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5]0149
采购代理编号:TJGJZS-1-2025070
二、 项目名称: 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
三、 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及包名称
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
供应商名称
湖南柏强建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林海路电力新城小区
中标(成交)金额
肆拾贰万陆仟肆佰柒拾玖元壹角玖分(¥:426479.1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
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
施工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
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项目经理
杨焕坤
执业证书信息
湘243002407168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贺兼聪
随机抽取
全过程
专家评委
周平
随机抽取
文件评审
专家评委
唐春艳
随机抽取
文件评审
专家评委
龙章盈
随机抽取
谈判
专家评委
陈湘宁
随机抽取
谈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与采购人合同约定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供应商产生方式:(√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2、评审情况
供应商名称
资格 审查
符合性审查
最终 报价(元)
评审 结果
湖南柏强建筑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26479.19
第一成交候选人
四川置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29008.34
第二成交候选人
湖南豪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33324.85
第三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绥宁县人民医院
(2)地 址: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东正路42号
(3)联系人:钱炳丞
(4)邮 编:422600
(5)电 话:13036739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驻绥宁)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
(3)联系人:尹艳君、秦金花
(4)邮 编:422600
(5)电 话: 13203292078、132573962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炳丞
电 话:13036739116
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挂网附件.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T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政府采购编号:绥财采计【2025】0149采购代理编号:TJGJZS-1-2025070采购人:绥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第二章谈判须知8第三章采购需求27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1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61.第一章谈判邀请绥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的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5】01493、委托代理编号:TJGJZS-1-20250704、采购项目预算:456134.23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详见谈判文件1批 456134.23元 433327.52元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þ小微企业þ监狱企业þ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其他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执行,无在建项目。注: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相应证书和近3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一;(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见附件二;(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三;(5)提供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7)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其他说明。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红章,并按格式规定签署。4、资格审查文件封面请注明所供项目名称以及单位名称。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3、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人须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1个月社保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九、公告期限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十、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十一、谈判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钱炳丞;2、电话:13036739116;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绥宁县人民医院(2)地址: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东正路42号(3)联系人:钱炳丞(4)邮编:422600(5)电话:13036739116(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驻绥宁)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3)联系人:尹艳君、秦金花(4)邮编:422600(5)电话:13203292078、13257396278(6)电子邮箱:361631549@qq.com十三、监督部门信息名称:绥宁县财政局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电话:0739-76110852.谈判通知(被邀请供应商名称):绥宁县人民医院的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5】0149,委托代理编号:TJGJZS-1-2025070)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1、请你单位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文件售价:/元/套,售后不退。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指定地址)。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4、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25年9月17日17:00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5、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1)名称:绥宁县人民医院(2)地址: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东正路42号(3)联系人:钱炳丞(4)邮编:422600(5)电话:13036739116(6)电子邮箱:/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驻绥宁)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3)联系人:尹艳君、秦金花(4)邮编:422600(5)电话:13203292078、13257396278(6)电子邮箱:361631549@qq.com2025年9月12日2.1.1.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已于2025年月日收到你单位2025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参加(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特此确认。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2025年月日注:请按时回复此函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本函原件视为放弃此次谈判。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钱炳丞 电话:13036739116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绥宁县人民医院联 系 人:钱炳丞 电 话:13036739116地 址: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东正路42号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电话:13203292078/13257396278联系人:尹艳君/秦金花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见附件),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 供应商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其他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执行,无在建项目。注: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相应证书和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第3.2款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否第3.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R通过发布邀请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第5.1款现场勘察采购单位不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现场考察,费用自理,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有,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如有变动,谈判小组将书面告知供应商。供应商书面回复和进行响应承诺。□无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0.3款采购项目限价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叁仟三百贰拾柒元五角贰分小写:¥433327.52元报价超预算作无效处理第10.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11.1款保证金R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2.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日第14.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壹份(形式:U盘密封,盘面以贴标签方式标记出供应商名称)。装订要求: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编制页码及序目;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5.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响应文件密封袋封口须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未满足则拒收。第17.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 9 月 18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地址: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1.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合同条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第27.2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33.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5.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为: / 七、政府采购政策第37.2(1)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的产品: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 内的: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第37.3(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 除比例为 10%。2、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37.3(2)项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给予联合体(简称为大中与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及小型、微型企业间联合体)最后报价2%-3%或者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八、其他规定第38.1款代理服务费1、代理费金额:3200元。2、代理费、交易费用等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支付或转账,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时。第39.1款其他规定参加谈判注意事项: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会进行身份核验时应当提 交的资料(供应商代表应自行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需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供应商代表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保证金(5)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6)采购需求的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11)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报价要求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保证金11.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文件有效期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分包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3.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6.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7.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8.供应商资格复核18.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2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谈判小组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9.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0.谈判程序20.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0.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0.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1.响应文件审查2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1.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1.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澄清2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谈判的规定2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3.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退出谈判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5.最后报价25.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5.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不合理报价26.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7.提出成交供应商27.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7.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7.3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39、40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29.谈判的特殊情形29.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9.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0.谈判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重新评审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保密及串通行为32.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3.成交信息的公布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4.询问及质疑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成交通知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6.签订合同36.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37.政府采购政策37.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37.2优先采购:(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37.3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7.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7.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37.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37.1款、第37.2款、第37.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7.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37.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38.代理服务费38.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谈判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9.其他规定39.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1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详见采购需求1项456134.23433327.52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1.2采购单位:绥宁县人民医院1.3项目主要内容:在医技楼中间空地处修建三层钢结构建筑与原消毒供应中心链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项目实施要求2.1供应商需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达到标准要求。2.2工程完工后,由有关质量验收部门对工程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2.3项目验收(如质量、环保等)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才按合同进行工程款的支付,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2.5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6供应商在施工中应确保整个项目的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所有进场施工人员需购买保险,如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2.7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2.8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其他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2.9供应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安全设施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3、项目特别说明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供应商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供应商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并整理成册交给采购人三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4、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图纸(图纸另册)和工程量清单(另册)为准。第三节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除预留3%的质保金,其它全部一次性付清。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4、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5、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编号:43052720250甲方(采购人公章):乙方(供应商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绥宁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在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项目招标(谈判、询价)文件有关的商务、技术和通用条款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订立如下合同并同意公开,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合同标的名称(采购项目):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标的属性及具体要求为下列第2项:1、货物: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有关条款,数量单价等见附件清单;2、工程:施工、技术指标详见本项目招标(谈判/磋商)文件的有关条款;3、服务:服务、功能参数等详见本项目招标(谈判/磋商)文件的有关条款。二、合同金额采购金额总计小写:采购金额总计大写: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1、质量:乙方(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产品必须与招标(谈判、询价)文件中所确定项目一致。其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或国家标准;2、质量保证期:所供产品的免费质保期为__1___年,提供__1__年保修,终身维护。质保期限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予以免费更换或维修。四、合同履约时间、地点1、交付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日内(年月日前)将采购标的交付甲方。2、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为交付地点,甲方安排专人签收。五、验收及付款结算验收办法:由甲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双方严格按照《绥宁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验收(《通知》已上传绥宁政府网)。结算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1、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的,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期限为验收合格次日起30天以内,工程类项目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期限为验收合格次日起90天以内(质保金可除外)。2、验收合格后30日内(年月日前)支付合同总额90%的采购资金元到乙方指定账号。质保期满后30天以内结清余款。所有采购资金的结算必须选择银行转账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六、违约责任1、乙方延期交货,按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1‰/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的%。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甲方按欠款总额1‰/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2、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人员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技术等不符合合同(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经查实有虚开发票、以次充好等弄虚作假行为或拒不履行合同的,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合同双方或当事方列入全国政府采购失信系统范围,1-5年内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按双方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争议的处理未尽事项,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7日内由甲方负责报送2份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分别加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章以便接受监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1份,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手机:手机:年月日年月日注:委托代理项目成交通知书附后二、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实际签订的为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署地:甲方:绥宁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第一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装饰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工程地点:绥宁县人民医院工程内容:在医技楼中间空地处修建三层钢结构建筑与原消毒供应中心链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工程承包范围(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5、合同价款、支付5.1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小写:¥元)。5.2合同价格采用的方式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5.3付款方式:项目施工完成,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的结算文件及配套竣工资料,经甲方外审机构开展完毕审核工作,出具相关审计结果,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天内付合同总价的%,(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本协议的质保金为本协议总金额的3%,(大写)(人民币)(小写:¥元),甲方于1年质保期期满后30天内支付。5.4乙方应于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提供合法有效的普通发票,若乙方拒不提供或迟延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或将支付时间相应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增加的部分,以项目监理、甲方签字确认的签证单据作为结算依据。5.5若乙方拒不提供或迟延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或将支付时间相应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6甲方施工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支付,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公司全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二部分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录;(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内容;(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2.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见工程建设标准及现行的国家有关技术规范。3.图纸4.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甲方在乙方进场后提供图纸_1__套。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提供给第三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人员,并承担保密责任。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4.2工程指令由甲方代表签发,经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未及时回复视同认可。4.4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作范围、材料品牌型号或档次、设备品牌或技术参数以及图纸调整等,如此等事宜涉及价格调整的,甲方仅做材料设备价差调整(含税金调整),乙方由此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均不会被接纳,此等因素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乙方项目经理__________;技术负责人________;乙方驻工地代表为:__________,乙方授权其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经甲方认可。如人员有变动,必须提前7天报告甲方批准后方能调整。5.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5.2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的其他成员必须亲自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兼管其他工程,值守工地的时间不少于90%,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或中途退出,否则作违约处理。6.乙方工作6.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6.1.1乙方应收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到达施工现场。6.1.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份数:1份;6.1.3乙方必须负责购买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生产过程和非生产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相应的购买保险凭据。甲方不承担乙方的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反协议约定进行施工(操作)而引起的任何不良后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6.1.4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渣土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在合同要求范围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6.1.4.1公众的便利;6.1.4.2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保护,损坏照价赔偿或修复。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若甲方因此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6.1.5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成品或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一切费用。6.1.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损坏照价赔偿或修复;乙方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管网的保护,并承担费用,如损坏照价赔偿或修复。6.1.6乙方负责施工场地清洁,按照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建筑物内部应清除所有建筑废品及垃圾,并负责废品及垃圾的外运。6.1.7工程资料整理及归档要求:必须提供2套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给甲方。6.1.8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6.1.8.1乙方应签订、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所附格式的合同协议书。6.1.8.2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甲方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费用按当地电力部门或供水部门收费标准计算,且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季度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乙方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通讯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费用由乙方自理。6.1.8.3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6.1.8.4乙方必须协调处理好与其他临近施工队伍的工作关系,保证不影响本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施工进度,甲方负责配合;因受施工场地限制,保证不与其他施工队伍发生任何冲突,自行解决施工进程中各方面的矛盾。6.1.8.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无论何时均不对由乙方提供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6.1.8.6工程移交之前,由乙方负责免费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承担修复责任。6.1.8.7乙方必须具备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有义务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供货及施工所需的手续,并缴纳税款,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7.进度计划7.1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在竞争性谈判范围内的其它分包工程的工作,做好预留、预埋、预装。并在时间、场地上作好安排,保证工程整体进度在响应文件承诺的工期内圆满完成。8.工期延误8.1除非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才可相应顺延:8.1.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量增加(主要是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8.1.2不可抗力,或每个月停水停电超过48小时以上,则对超过48小时部分的工期予以延长。8.2乙方提交延期通知:8.2.1乙方在首次出现第8.1款情况后的7天内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一份副本:8.2.2乙方在向甲方提交了任何延长工期的通知后7天内,或者在甲方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乙方应详细说明他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延长完工时间的具体情况,以便甲方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8.3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每延期一天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赔偿费,延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9.工程竣工9.1工期提前:甲方不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若提前竣工,甲方不支付其他费用。四、质量与检验10、工程质量10.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0%。10.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1、安全防护:乙方在施工前后与施工中应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实施,防护措施费应包括在报价的总价中。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2.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12.3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五、安全施工13.安全施工13.1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与乙方有关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六、材料设备供应1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14.1本合同工程甲方原则上不提供材料设备,但主要材料设备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参与,共同选择确定。15.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5.1除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经甲方认可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15.1.1符合合同规定、符合设计要求、符合预算编制约定和甲方要求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级;15.1.2随时按甲方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检查;15.1.3在用于工程之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现场抽样送检合格;15.1.4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证明该材料质量是合格的,是符合设计要求、合同规定和预算编制约定的相符合。15.1.5乙方应将他与合格的材料供应部门签订的材料供应协议副本提交甲方。15.2清除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永久设备。甲方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示:15.2.1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从现场搬走;15.2.2原则上甲方不允许乙方用合格适用的材料取代原来的材料,除非在原材料紧缺的情况下报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但替代产品的材质与价格不得低于原报价。否则,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15.2.3尽管先前已进行了检验,但甲方认为下述方面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均要拆除和重新施工:1)材料或工艺:2)乙方所做的或由他负责的设计。15.3乙方不执行上述指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七、工程变更16.乙方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设计要求完工。如甲方提出其他变更要求,双方另行约定。八、竣工验收与结算17.竣工验收17.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应在30日内对资料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双方核对完成后应立即签署《结算资料确认清单》。此后,乙方再补交的任何结算资料,均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该部分工程价款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双方按照协议书及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竣工结算。验收有设计方参与。17.2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供3套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给甲方。17.3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的结算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的【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乙方结算送审造价-甲方结算审定价)×【10】%,在结算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18.竣工结算18.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书。九、违约、索赔和争议19.违约19.1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延期的,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每延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滞纳金,直至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止。工期延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另须支付甲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即元。19.2乙方在施工期无视甲方管理,对于甲方的指令置之不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工程款,并有权向乙方主张总价5%的违约金。19.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工程款,并有权向乙方主张总价5%的违约金。19.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于安全施工防范不到位或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或者视情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乙方主张总价5%的违约金。19.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应当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有义务对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代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或承担违约金等。19.6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9.7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如因擅自变更而影响成本增加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经济赔偿。19.8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向对方支付总价5%的违约金。19.9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甲方有权不支付剩余工程款。(2)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返还甲方已支付工程款。(3)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赔偿甲方因此造成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19.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总价5%的违约金。19.11甲方无故迟延付款,除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每延期1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1%。20.索赔20.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延期和经济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索赔:20.1.1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20.1.2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20.1.3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赔偿已经认可;20.1.4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提出。20.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20.2.1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做他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20.2.2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到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20.3延期及索赔费用计算由索赔方提出,由双方合同签订人协调处理,无法协调一致时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21.争议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22.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23.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所列的通讯地址(住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方送达函件或司法机关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件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一方自行承担。24.合同份数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绥宁县人民医院乙方(全称):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绥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工程名称)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___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但在质保期内由承包方承担)。5.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保证金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最终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谈判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保证金备注:本项目不需要提供。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1.2.附件5-1报价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分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报价(元):备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另册六、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1响应-览表响应-览表包号 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台套)交货备注时间地点七、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计////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9-1、附件9-2、附件9-3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_日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只须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附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8.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本项目已经资格审查,如资格条件未发生的变更的,本次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如资格条件发生变更的,对资格条件发生变更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3、最终报价(注意:本次项目,共计两轮报价。报价格式参考附件5-1并附工程量清单,一式两份。“最终报价”不装入响应文件中,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现场提交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香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7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级宁县人民医院(单位名称)的级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缓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一钢结构部分(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商为湖南柏强建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90人,营业收入为109万元,资产总额为91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一(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上万元,资产总额为工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是异湖南棛强建筑都公司日期:20255纸。09月2059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供进中小全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32十三、最终报价(注意:本次项目,共计两轮报价。报价格式参考附件5-1并附工程量清单,一式两份。“最终报价”不装入响应文件中,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附件5-1报价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绥宁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改造-钢结构部分委托代理编号TJGJZS-1-2025070工程总报价大写:426479.19元人民币整小写:肆拾贰万陆仟肆佰柒拾玖元壹角玖分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60日历天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项目负责人杨焕坤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湖南柏强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09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毒供应中心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