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 工程监理服务 红色旅游建设中标结果公示(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SDZC2025-160
二、项目名称: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锦辉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紫柏街道办事处城关村石峡子沟166号
347,300.00元
74.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
服务类(陕西锦辉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
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为止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7,3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良(采购人代表)、廖聪、王永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
0.5209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留坝县江口镇
联系方式:0916-3988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张家堡转盘东南角正尚国际金融广场1幢1单元10703室
联系方式:029-86673953、86518381、89299829、89293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晓辉(11号工位)
电话:029-86673953、86518381、89299829、89293231转811
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8日
相关附件:
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SDZC2025-160留坝 磋商监理标书.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委托,采用进行采购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项目编码:SDZC2025-160)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锦辉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3473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监理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为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00项347,300.00347,300.00-第1页-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ZC2025-160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二、项目说明10三、竞争性磋商文件10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1五、磋商担保14六、磋商响应15七、开标、资格审查、磋商评审及定标16八、合同27九、合同的履约验收28十、招标代理服务费28十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十二、询问、质疑与投诉29十三、拒绝商业贿赂30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30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31第四章商务要求33第五章合同条款34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1.1.1.1.项目概况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张家堡转盘东南角)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6日(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ZC2025-160项目名称: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50000.00采购需求: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合同包1(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监理1项详见采购文件350000.0035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为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文件凡是法定代表人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3.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3.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函;3.4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05日至2025年9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途径: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张家堡转盘东南角)方式:现场获取售价:5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东路三十三号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二楼210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16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东路三十三号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二楼210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1.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8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本项目仅支持现场报名获取,谢绝邮寄)。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地址:留坝县江口镇联系方式:0916-39882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张家堡转盘东南角)联系方式:029-86673953、029-86518381、029-89299829、029-892932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葛晓辉(11号工位)电话:029-86673953、029-86518381、029-89299829、029-89293231转811温馨提示:购买磋商文件后,请仔细阅读,特别注意粗体及划线部分,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温馨提示:购买磋商文件后,请仔细阅读,特别注意粗体及划线部分,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3监督管理机构留坝县财政局4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服务期限、地点服务期限: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为止地点: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6联合体磋商不接受7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勘查,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8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无效。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磋商响应有效期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11磋商担保1.担保方式:(任选其一)1.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1.2担保函(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2.磋商担保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0:00前,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磋商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磋商保证金或者有效担保函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3.磋商担保应当按照法定形式提交。以电汇、转账等形式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通过基本账户交纳,磋商结束后以转账形式退至供应商基本账户内。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凭证及基本账户证明资料为准。12汇款账户1.开户行名称: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2.开 户 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景路支行3.账 号:707011510000013522财务部联系方式:029-86673953、029-86518381、029-89299829、029-89293231 转813备注:供应商在汇款时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简称13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14盖章签字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数量、装订、密封1.数量: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响应文件一份(U盘或移动硬盘;电子响应文件为Word版本和PDF版本,PDF文件为签字、盖章的完整正本扫描件)2.装订: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厂家证明材料原件除外)。3.密封: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16磋商报价供应商的监理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17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18供应商注册登记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19信用信息查询特别说明供应商如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仍有权利提请磋商小组取消其成交资格;20其它事项本次采购、磋商报价、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项目进行响应。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25天内签订合同,不及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是 ¨否22履约保证金¨有 þ无2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2.二、项目说明1.本项目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2.3.三、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项目。2.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与登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前五章。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顺延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7.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8.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根据采购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10.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见须知前附表。2.4.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1磋商函(格式)1.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1.3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要求:1.3.1对应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按实际要求逐条填写。1.3.2明确填写偏离情况并做出详细说明。1.3.3供应商应按实际响应的内容如实填写,不得照抄、复制磋商文件要求。1.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要求:1.4.1对应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按实际商务条款填写。1.4.2明确填写偏离情况并做出详细说明。1.4.3供应商应按实际响应的商务条款如实填写。1.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被授权人参加磋商时提供“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6承诺书1.7资格证明文件1.7.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1.8.监理承诺1.9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0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写说明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2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为鲜章),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3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2.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2.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因书写潦草、内容表达不清、印章或证明材料内容模糊难辨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中的内容一致。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装订、密封:3.1数量: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响应文件一份(U盘或移动硬盘;电子响应文件为Word版本和PDF版本,PDF文件为签字、盖章的完整正本扫描件)3.2装订: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厂家证明材料原件除外)。3.3密封: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报价5.1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2磋商报价=测评服务费+保险费+其他相关伴随费用。注:磋商报价(每轮)超过采购预算,响应无效。5.3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5.4供应商须对《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进行完整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5.5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6.各供应商的其他要求:6.1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和串通磋商。6.2必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服务;6.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履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6.4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服务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等的监督和管理。6.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6.6采购人享有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含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6.7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磋商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2.5.五、磋商担保1.担保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担保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担保应当按照法定形式提交。以电汇、转账等形式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通过基本账户交纳,磋商结束后以转账形式退至供应商基本账户内。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凭证及基本账户证明资料为准。4.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磋商担保,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一部分。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磋商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磋商保证金或有效担保函的,或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磋商担保凭证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5.退还磋商保证金:5.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5.2所有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5.3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执合同予以5个工作日内退还。6.如磋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担保函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6.1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谋取成交的;6.2供应商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6.3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6.4供应商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6.5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6.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6.六、磋商响应1.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3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相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供应商提出修改要求的,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字样。2.3供应商提出撤标要求的,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磋商响应,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磋商响应的正式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要“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供应商,供应商签字确认领取。2.4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5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磋商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3.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3.1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按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处理。成交单位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3.2在原有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延长磋商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响应无效: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4.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4.7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5.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5.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5.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5.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七、开标、资格审查、磋商评审及定标1.开标1.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开标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共同查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5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所有供应商离场。1.6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摄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1.7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2.资格审查开标会议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缺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合格,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资格证明文件须装订在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以正本为准)2.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2.1至2.6条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3特定资格条件:2.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文件凡是法定代表人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3.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2.3.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函;(磋商保证交纳金凭证为银行凭证及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担保函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2.3.4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采购人在磋商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且装订在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2.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采购人在磋商响应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且装订在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3.磋商评审3.1磋商小组3.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3.1.2采购人派代表进入磋商小组,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3.1.3磋商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3.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3.1.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3.1.4.2符合性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1.4.3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1.4.4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1.4.5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名单,对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1.4.6拟定磋商结果;3.1.4.7对磋商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3.1.4.8向财政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3.1.4.9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1.4.10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磋商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3.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3磋商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3.4评审办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3.5磋商评审工作程序:符合性审查、澄清、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3.5.1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合格者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5.1.1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3.5.1.2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3.5.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签字;3.5.1.4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量;3.5.1.5针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3.5.1.6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3.5.1.7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3.5.1.8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未作出明确且实质性响应;3.5.1.9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未作出明确响应,对不得偏离的要求是否作了实质性响应;3.5.1.10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3.5.1.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3.5.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5.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5.3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报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的顺序修正):3.5.3.1磋商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磋商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3.5.3.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5.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5.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5.3.5磋商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3.5.3.6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3.5.3.7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5.3.8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3.5.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3.5.5评议:3.5.5.1磋商小组评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3.5.5.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5.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5.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报价(每轮)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5.5.5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5.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3.5.6.1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3.5.6.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3.5.6.3如果磋商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3.5.6.4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期间一切费用自理。3.6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分值评分标准磋商报价20分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即20%)×100监理大纲60分1、提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的响应内容:①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计5分;②内容全面,但仅有简单描述措施不具体,计3分;③内容有缺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计1分;④未提供有关相内容的不计分。2、提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监理工作目标及监理依据的响应内容:①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计5分;②内容全面,但仅有简单描述措施不具体,计3分;③内容有缺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计1分;④未提供有关相内容的不计分。3、提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的响应内容:①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计5分;②内容全面,但仅有简单描述措施不具体,计3分;③内容有缺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计1分;④未提供有关相内容的不计分。4、提供供应商针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的响应内容:①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计10分;②内容全面,但仅有简单描述措施不具体,计6分;③内容有缺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计3分;④未提供有关相内容的不计分。5、提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的响应内容:①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计10分;②内容全面,但仅有简单描述措施不具体,计6分;③内容有缺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计3分;④未提供有关相内容的不计分。6、提供供应商针对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的响应内容:①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计5分;②内容全面,但仅有简单描述措施不具体,计3分;③内容有缺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计1分;④未提供有关相内容的不计分。7、提供供应商针对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的响应内容:①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计10分;②内容全面,但仅有简单描述措施不具体,计6分;③内容有缺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计3分;④未提供有关相内容的不计分。8、提供供应商针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应急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的响应内容:①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计10分;②内容全面,但仅有简单描述措施不具体,计6分;③内容有缺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计3分;④未提供有关相内容的不计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及监理组成人员10分1、项目总监:拟派本项目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2、拟派本项目其他专业人员、从业资格、从业经验:①人员架构安排合理、有针对性工作范围及职责、人员具备从业相关资质及工作经验,且提供的资料齐全、详细、完整的计5分;②人员安排有欠缺、人员资质薄弱,整体描述不详尽的计3分;③未提供相关响应内容的不计分。检测设备4分提供供应商投入监理现场的检测仪器,包括但不限于投入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摄像照相等,检测设备的配置能满足本项目需求。①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各类设备齐全,设备先进性高,技术支持材料详实,得4分;②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不齐全,技术支持材料少,得2分;③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数量不足,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或未提供技术支持材料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计分。质量及进度控制6分提供供应商服务质量方案,质量目标明确,合理可行;对服务范围及内容有优化方案和措施;从组织、经济、合同等方面提供完善且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①项目质量措施内容清晰、准确,全面详细的,计6分;②项目质量措施内容完整、但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计4分;③项目质量措施内容缺项,计2分;④内容只有框架无实质性内容、不具备操作性的计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计分。注:3.6.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3.6.2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6.3特殊情况处理:3.6.3.1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依次比较报价得分,技术方案得分,商务能力得分,以得分高的排序在先。3.6.3.2评议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分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复会。3.7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3.7.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3.7.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7.1.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须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7.1.3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3.7.1.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7.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3.7.2.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7.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7.2.3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3.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3.7.3.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7.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7.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3.7.4.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3.7.4.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磋商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认证证书的不给予计分。3.7.4.3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3.7.4.4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3.7.4.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3.7.4.6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磋商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4.定标4.1定标程序4.1.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认真评审。经过评审、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等程序后,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1.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最后磋商报价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若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的成为成交供应商。确定结果后,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成交复函》。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1.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5.磋商无效的情形:5.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5.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5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5.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成交通知书及未成交通知书6.1成交通知书及未成交通知书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6.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磋商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6.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8.八、合同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二十五(25)个日历日内,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4.成交后,成交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的服务,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履行。5.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九、合同的履约验收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0.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2.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缴纳,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第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提供磋商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代理机构损失。2.11.十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认定所有磋商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4.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12.十二、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时限为:2.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供应商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及其制作说明提出质疑。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质疑函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驳回。2.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鲜章)。2.6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人:葛晓辉(11号工位),联系方式:029-86673953、029-86518381、029-89299829、029-89293231转811,地址: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广场A座7层703(张家堡转盘东南角))。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5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7条等有关规定执行。2.13.十三、拒绝商业贿赂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磋商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2.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一致。2.14.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及各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规定,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投标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及成交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交纳;成交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需求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业务流程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查询了解。3.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留坝县江口镇河西社区。2、建设内容:改造提升红二十五军军部旧址、改造人行步道400米,排水沟668米,道路修复改造1500米,平均宽3米,配套改造排水设施,修补破损地面500平方米,新建停车场约4000平方米、稻田广场8000平方米,配套架空步道390米,新建6米宽通组路115米,弱电线管沟420米、检查井10座,增设标识标牌系统一套;购置红色文化展品23座,安装路灯65盏。3、监理范围: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验收阶段监理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的监理等相关工作。4、监理内容:(1)质量控制: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所施工的项目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而且整个监理工作中应强调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2)进度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合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进,确保整体施工有序进行。确保工程开、竣工时间进度计划按时完成。(3)安全目标: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跨(坍)塌事故;不发生因工程项目建设而造成的电网停电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任务: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巡视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签发书面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及时下达工程暂停指令,并上报甲方。(4)监理人员名单组成:要求项目至少有一名总监理及三名辅助监理人员全程跟进,其余人员可根据施工进度派驻合理人数,所有参与监理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监理人员。(5)所有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监理规定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5、服务质量要求1、服务目标:确保工期,保证质量。2、服务要求①监理服务的方式为维护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理。②质量、进度和信息、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④监理工作计划安排应详尽合理。4.第四章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为止2.服务地点: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四十(40%)预付款,剩余合同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方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4、项目检验与验收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2、工程完工后,由采购人、使用单位组织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按照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和文献资料进行审核、考评。验收须以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五、其他事项1.招标、投标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招标投标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凡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追究责任方的法律、经济责任。2.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及时向有关部门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发生索赔按现行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3.本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4.成交单位不得对业务分包或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5.成交单位不得在服务期间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发现项目管理人员工作不力时,有权提出更换人员,更换的人员必须及时到场。六、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注: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5.第五章合同条款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监理人:委托人: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后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根据情况需要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第三条外部条件包括:第四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五条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六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第八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九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第十一条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第十二条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委托人贰份,监理人贰份。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委托人、监理人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人名称:(盖章)监理人名称:(盖章)代表签字或盖章: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年月日年月日6.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说明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2、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3、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厂家证明材料原件除外)。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ZC2025-160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时间:目录一、商务部分1.磋商函(格式)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3.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6.承诺书7.资格证明文件8.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9.监理承诺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宜(若有)二、技术部分(一)投标单位针对项目特点编制相关内容(二)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包括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方法等。(三)其他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检测设备等)(四)服务质量及安全(五)服务周期进度及保证三、《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格式)四、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1.磋商函(格式)致: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就该项目进行磋商。在此,我方郑重承诺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1我方具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2我方已详细审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确认无误。我方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文件一份。1.3我方所附磋商报价表中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磋商总价为人民币:(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的磋商总价)。1.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函、补充通知等),完全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1.5我方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1.6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7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没收投标保证金、要求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和拒绝磋商的条款。1.8我方同意按照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1.9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采购人有权选择质优价廉的服务。1.10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磋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1.11我方对本次磋商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12我方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3若我方被选为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14磋商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1.15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名称(公章):详细地址: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手机:年月日2.报价一览表(格式)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公章)项目编号磋商报价(人民币:元)监理周期(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情况响应说明按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如有正负偏离情况在此列详细说明备注:1、本表只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表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否则视为未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公章)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商务要求响应响应情况响应说明按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如有正负偏离情况在此列详细说明备注:1、本表只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表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商务响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否则视为未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致: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权 限办理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有效期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企业信息企 业 名 称 法 定 地 址营业执照注册证号工商登记机关电 子 邮 箱法定代表人姓 名性 别职 务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时提供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被授权项目与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范围全权办理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法律责任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企业信息企 业 名 称 法 定 地 址营业执照注册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性 别职务手机号码被授权人姓名性 别职务手机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注:被授权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时提供6.0.1.6.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作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现承诺,本项目被授权人为我公司员工,依法在我公司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经查实承诺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而被追究法律责任。承诺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时无需提供此承诺书。7.资格证明文件7.1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7.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8.供应商基本情况8.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自拟8.2.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格式自拟8.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格式自拟9.监理承诺监理周期:总监理周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阶段性监理范围和监理目标科学合理,有可靠的保证措施,有违约承诺;监理承诺:保证招标工作高质量完成,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遇到的不安全等问题要及时提出修改方案及违约承诺;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的服务措施及违约承诺。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宜(若有)二、技术部分(以下格式自拟)(一)投标单位针对项目特点编制相关内容(二)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包括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方法等(3)其他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检测设备等)(四)服务质量及安全(五)服务周期进度及保证三.《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承诺单位:(盖章)全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年月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由供应商自行申明,并对申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产品类型产品名称制造商金额(万元)所占比例1本企业制造的货物2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注:1.本声明函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2.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须按此格式附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说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致: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磋商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致: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磋商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本页以下无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来促进中小电电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地公司联合参加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留坝具江口镇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留坝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河西社区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陕西锦辉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60万元,资产总额为7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陕西锦辉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16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监理 工程监理服务 红色旅游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