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工作服务 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中标结果公示(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MZC2025-C3-02323-RWZX-0064
二、项目名称: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督察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督察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羊仙坡中段十四冶勘察设计工程公司宿舍2栋
成交金额(万元):99.6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6
评审报价(万元):99.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督察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名称: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督察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工作服务
服务范围:昆明市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在接到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溯源项目内容,且严格按照现行相应国家规范要求、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环境水文地质溯源报告。
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俊岭(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鲁清,王奕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的标准计算,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相关规定向成交单位收取。
金额:1.49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成交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完成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入库申请。 2、招标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支票、银行电汇或汇票。缴纳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昆明滇池路支行;开户账号:87190995461080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2号楼
联系方式:0871-67175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自贸数字港(俊发观云海千云荟)一号楼5楼
联系方式:0871-68226755、68179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丁月、李倩、杨碧、赵晨宇、胥萌、康毅
电 话:0871-68226755、68179455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终稿9.1).doc
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督察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KMZC2025-C3-02323-RWZX-0064采购人: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5-四、响应文件提交-5-五、开启-6-六、公告期限-6-七、其他补充事宜-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一、总则-13-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5-三、响应文件-16-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8-五、磋商-19-六、成交结果-20-七、其他事项-21-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3-合同条款前附表-2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59报价一览表60一、资格审查部分611、资质证明文件61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62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634、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及相关材料645、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656、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6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6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727、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文件73二、技术部分文件741、项目服务目标及重难点分析742、总体服务方案753、项目管理机构764、服务期内工作进度计划785、环境保护措施796、应急预案80三、商务部分文件811、磋商申请函812、报价一览表823、近三年(2022年至今)同类业绩834、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845、商务条款偏离表85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867、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87第五章项目需求88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93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93一、磋商方法97二、磋商标准97三、磋商程序9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督察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5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MZC2025-C3-02323-RWZX-0064项目名称: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督察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0万元最高限价:100万元采购需求:昆明市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范围以填埋场为核心,北至垃圾坝上游500m,南至果林水库北岸,西抵马料河,东达现有监测井外延300m,总面积约1.2km²。重点区域包括:堆体范围、调节池底部、3#监测井周边50m范围(重度污染区)、4#-6#井所在的渗滤液处理区、1#-2#井周边(轻度污染区)等场地的工程勘探服务。采用“资料收集分析整合-地形测绘-工程与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钻探-现场注水、压水试验-样品采集与检测-环境水文地质溯源报告编制”的八步溯源流程,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注: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理。合同履行期限:在接到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溯源项目内容,且严格按照现行相应国家规范要求、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环境水文地质溯源报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水文地质专业乙级以上资质。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工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3.3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磋商前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磋商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参与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磋商活动。3.5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要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9-0206:00至2025-09-09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5.五、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响应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如:无法解密、网络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浏览器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2、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开标大厅,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请各潜在供应商提前熟悉“政采云”开标的相关操作。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4、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联系人:肖老师联系方式:0871-671754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办事街道自贸数字港(俊发观云海千云荟)一号楼5楼联系人:张丁月、李倩、杨碧、赵晨宇、胥萌、康毅联系电话:0871-68226755、681794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丁月、李倩、杨碧、赵晨宇、胥萌、康毅电话:0871-68226755、681794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督察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MZC2025-C3-02323-RWZX-0064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3.1采购内容昆明市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范围以填埋场为核心,北至垃圾坝上游 500m,南至果林水库北岸,西抵马料河,东达现有监测井外延 300m,总面积约 1.2km²。重点区域包括:堆体范围、调节池底部、3# 监测井周边 50m 范围(重度污染区)、4#-6# 井所在的渗滤液处理区、1#-2#井周边(轻度污染区)等场地的工程勘探服务。采用 “资料收集分析整合-地形测绘-工程与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钻探-现场注水、压水试验-样品采集与检测-环境水文地质溯源报告编制” 的八步溯源流程,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注: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理。3.2服务期限及项目地点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在接到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后 40个日历天内完成溯源项目内容,且严格按照现行相应国家规范要求、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环境水文地质溯源报告。项目地点: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白水塘片区昆明市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采购人指定地点。★4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扫描件)。4.1.2财务状况材料1)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2)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新成立的单位提供财务状况说明或财务会计制度;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上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4.1.3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依法免税或免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纳社会保险;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4.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1.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2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9.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9.6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期限要求、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 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1采购预算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3.1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5磋商保证金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17.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所示内容。17.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同“竞争性磋商公告”所示内容。17.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18.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8.4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实质性审查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审查标准。24.1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以保函方式提交。25.1采购代理服务费①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②招标代理服务费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的标准计算,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相关规定向成交单位收取。③招标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支票、银行电汇或汇票。④缴纳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开户账号:87190995461080227.1备选方案□接受 ■不接受(接受备选方案的,应在报价一览表格式及相关报价表中,列出主选方案和备选方案的相关内容)27.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关于中小企业: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0.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资金,用于采购“第五章项目需求”所列服务。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下列材料:4.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扫描件);4.1.2供应商必须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供应商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险;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4.1.4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1.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磋商当天对供应商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4.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磋商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4.5参与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磋商活动。4.6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要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4.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3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8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磋商费用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6.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11.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9.1供应商应认真核查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提问。9.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4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中查看有关该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9.5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9.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三、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10.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报价一览表(2)资格审查部分(3)技术部分;(4)商务部分;(5)技术部分文件;11.2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磋商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2、报价和报价货币12.1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中所参与磋商项目的对应标段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12.2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均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凡由于供应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未发现的问题,从而引起的所有费用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不得作为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或增加费用的理由。12.4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前往服务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服务地点位置、情况、道路等,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服务地点情况而导致的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或增加费用的申请将不被批准。12.5通过实质性审查评审要求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2.6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电子签章,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12.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2.8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2.9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3、有效期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3.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4、响应文件的编制14.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或签名及加密。14.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4.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14.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5、磋商保证金15.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5.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5.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5.4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到账收据凭证,如果以电汇或网银转账等方式提交的则仅需出示电汇或网银转账凭证。15.5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5.6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3.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政采云平台。16.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或签名。17、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7.1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7.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7.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14.五、磋商18、磋商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8.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8.3磋商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8.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8.4.1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开启。18.4.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未在上述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8.4.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8.4.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8.4.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磋商失败:(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项目磋商失败后,采购人应当将失败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5.六、成交结果2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2、成交通知书2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2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2.5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内容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4、履约保证金24.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4.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4.3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工作在项目终验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1.16.七、其他事项25、采购代理服务费25.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6、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及解释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1备选方案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7.2其余补充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1.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在接到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后 40个日历天内完成溯源项目内容,且严格按照现行相应国家规范要求、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环境水文地质溯源报告。2.服务地点: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白水塘片区昆明市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现场工作结束提供初步成果支付合同价的30%,提交溯源报告,支付至合同价的85%,通过评审支付至合同价的95%,办理完成结算支付至结算价的100%。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云南省财政厅 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以合同签订时商定为准)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工程名称: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督察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工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白水塘片区,合同编号: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甲方):XXXXXXXXXXXXXXX,勘察人(乙方):,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XXXXXXXXXXXXX勘察人(全称):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督察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工作服务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督察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工作服务2.工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白水塘片区3.工程规模、特征:【按前述】二、勘察范围、技术要求及工作量1.勘察范围:本次溯源范围以填埋场为核心,北至垃圾坝上游500m,南至果林水库北岸,西抵马料河,东达现有监测井外延300m,总面积约1.2km²。重点区域包括:堆体范围、调节池底部、3#监测井周边50m范围(重度污染区)、4#-6#井所在的渗滤液处理区、1#-2#井周边(轻度污染区)等场地的工程勘探服务。采用“资料收集分析整合-地形测绘-工程与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钻探-现场注水、压水试验-样品采集与检测-环境水文地质溯源报告编制”的八步溯源流程。2.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白水塘片区。3.技术要求:(1)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执行,出现不一致时按标准高的规定执行;(2)充分收集填埋场处的区域水文地质资料,获取区域内多年的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掌握区域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状况、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与规划,调查了解各含水层之间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根据建设项目污染源特点及具体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补充开展专项水文地质与生态环境地质测绘、物探、钻探、现场试验、样品采集与测试工作;(3)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地形图测绘、工程与水文地质调绘、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钻探、堆体渗滤液储量、堆体、坝体稳定性计算、环境水文地质溯源报告编写、报告审查、提交最终成果(溯源报告)和通过相关部门(专家)审批。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四、质量标准本次溯源质量标准为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治理设计、施工的需求。五、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签约金额:___________2.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包干总价,结算时,综合总价不予以调整,如设计图纸及勘察任务委托书有变更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改变(增加)的工作量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以上合同包干总价已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水费、电费、溯源勘察作业大型机械搬移、人工费、机械台班费、钻孔、探洞、取样、试验、资料收集整理、溯源勘察报告的编制提交及其他服务等与本勘察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与本项目勘察任务有关的保险、税费、溯源勘察人的合理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发生的所有溯源勘察费用。六、合同文件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成交通知书;(5)采购文件及其附件;(6)响应文件及其附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溯源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八、词语定义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勘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勘察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勘察人执份。发包人:(印章)勘察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1.1.4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1.1.5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1.1.8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1.1.10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1.1.11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13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1.1.16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1.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19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1.1.20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2.1.1.1.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1.1.2.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2适用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2.1.1.3.1.4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2.1.1.4.1.5联络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1.5.2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5.3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2.1.1.5.1.6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1.6.1.7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1.1.第2条发包人2.1.1.1.2.1发包人权利2.1.1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2.1.2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勘察人应无条件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进行人员的更换。2.1.3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所用权和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成果资料和数据等。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非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用途。2.1.1.2.2.2发包人义务2.2.1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2.2.2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2.2.3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2.2.4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2.2.5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2.6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2.2.7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2.2.8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2.1.1.3.2.3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1.1.第3条溯源勘察人2.1.1.1.3.1溯源勘察人权利3.1.1溯源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3.1.2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溯源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3.1.3溯源勘察人认可,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发包人所有。2.1.1.2.3.2溯源勘察人义务3.2.1溯源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3.2.2溯源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3.2.3溯源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溯源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3.2.5溯源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溯源勘察人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溯源勘察人自行负责。3.2.6溯源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3.2.7溯源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2.1.1.3.3.3溯源勘察人代表溯源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溯源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溯源勘察人代表在溯源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溯源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1.1.第4条工期2.1.1.1.4.1开工及延期开工4.1.1溯源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4.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溯源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2.1.1.2.4.2成果提交日期溯源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1.1.3.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溯源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如出现下列(3)至(4)项情形的,溯源勘察人有权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由此而产生的事宜由发包人和溯源勘察人另行协商确定:(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溯源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2.1.1.4.4.4溯源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溯源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溯源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1)溯源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2)溯源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3)因弥补溯源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4)因溯源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5)溯源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2.1.1.5.4.5恶劣气候条件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溯源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2.1.1.第5条成果资料2.1.1.1.5.1成果质量5.1.1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5.1.2双方对工程溯源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1.1.2.5.2成果份数溯源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5.3成果交付溯源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2.1.1.3.5.4成果验收溯源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2.1.1.第6条后期服务2.1.1.1.6.1后续技术服务溯源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2.1.1.2.6.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溯源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2.1.1.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2.1.1.1.7.1合同价款与调整7.1.1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溯源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溯源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7.1.2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总价合同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单价合同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7.1.3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1.1.2.7.2定金或预付款7.2.1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溯源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溯源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溯源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1.1.3.7.3进度款支付7.3.1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7.3.2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7.3.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溯源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溯源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溯源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溯源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7.3.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溯源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1.1.4.7.4合同价款结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溯源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2.1.1.第8条变更与调整2.1.1.1.8.1变更范围与确认8.1.1变更范围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8.1.2变更确认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溯源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不视为同意变更。2.1.1.2.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8.2.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溯源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8.2.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不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8.2.4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8.2.5因溯源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溯源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2.1.1.第9条知识产权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溯源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溯源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溯源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溯源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溯源勘察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溯源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溯源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溯源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溯源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委托人无需另行支付。2.1.1.第10条不可抗力2.1.1.1.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溯源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1.1.2.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溯源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溯源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10.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溯源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溯源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2.1.1.3.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0.3.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发包人和溯源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溯源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溯源勘察人承担;(3)停工期间,溯源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0.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1.2.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1.1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11.2发包人、溯源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11.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2.1.3.第12条合同解除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溯源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溯源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溯源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溯源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和溯源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2.2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溯源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12.4合同解除后,溯源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溯源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1.4.第13条责任与保险13.1溯源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3.2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溯源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3.3溯源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2.1.5.第14条违约2.1.5.1.14.1发包人违约14.1.1发包人违约情形(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溯源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溯源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按溯源勘察人实际开展的工作量结算费用。(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溯源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溯源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2.1.5.2.14.2溯源勘察人违约14.2.1溯源勘察人违约情形(1)合同生效后,溯源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2)因溯源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3)因溯源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4)溯源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14.2.2溯源勘察人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溯源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溯源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因溯源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因溯源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溯源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溯源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溯源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4)溯源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溯源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溯源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2.1.6.第15条索赔15.1发包人索赔溯源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溯源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溯源勘察人索赔:(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溯源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溯源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溯源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4)溯源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溯源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溯源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15.2溯源勘察人索赔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溯源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溯源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溯源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溯源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溯源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发包人在收到溯源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4)发包人在收到溯源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溯源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溯源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2.1.7.第16条争议解决2.1.7.1.16.1和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1.7.2.16.2调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1.7.3.16.3仲裁或诉讼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8.第17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9.第1条一般约定2.1.9.1.1.1词语定义按通用条款执行。2.1.9.2.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2.1.9.3.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适用法律法规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3.2适用技术标准特别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定、标准和规范及强制性条文。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2.1.9.4.1.4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1.9.5.1.5联络1.5.1发包人和溯源勘察人应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溯源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溯源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溯源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2.1.9.6.1.7保密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溯源勘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成果资料,本义务不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2.1.10.第2条发包人2.1.10.1.2.2发包人义务2.2.2发包人委托溯源勘察人搜集的资料无2.2.7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溯源勘察人应确保安全施工和作业,严格执行政府以及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同时,如溯源勘察人怠于履行该义务,造成发包人、溯源勘察人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概由溯源勘察人承担。如因溯源勘察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溯源勘察人负责。2.1.10.2.2.3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检查和监督溯源勘察人执行合同、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管理工作。但授权代表无权就合同和工作量的变更、款项的结算和支付、违约责任的承担等代表发包人作出决定,上述事宜均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对发包人生效。2.1.11.第3条溯源勘察人2.1.11.1.3.1溯源勘察人权利3.1.2关于分包的约定: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2.1.11.2.3.3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中标文件中的勘察总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溯源勘察人代表在溯源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溯源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1.12.第4条工期2.1.12.1.4.2成果提交日期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和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溯源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后给予工期顺延。2.1.12.2.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3.2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4.3、4.4、4.5条执行。2.1.13.第5条成果资料2.1.13.1.5.1成果质量5.1.1溯源勘察人负责完成各项溯源勘察任务,确保溯源勘察成果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溯源勘察任务书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需要,确保勘察成果一次性通过图审机构的审查。5.1.2由于溯源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溯源勘察人应负责及时并无偿给予补充、修改、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溯源勘察人承担;若溯源勘察人无力补充、修改、完善,由发包人另外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委托费由溯源勘察人承担,且溯源勘察人应当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1.3溯源勘察人应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溯源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2.1.13.2.5.2成果份数溯源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纸质资料和电子光盘各份。成果资料为勘察纸质报告和电子光盘。2.1.13.3.5.3成果交付5.3.1溯源勘察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工作要求完成地质勘察一勘一表签认,逾期签认将不予认可,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支付相应费用。2.1.13.4.5.4成果验收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2.1.14.第6条后期服务2.1.14.1.6.1后续技术服务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配合成果咨询、配合地勘前置审查、基槽检验、验收、各项专家咨询论证及现场基础施工等工作,直至发包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无,不因此导致任何费用的增加。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发包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2.1.15.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2.1.15.1.7.1合同价款与调整7.1.1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按通用条款7.1条执行。7.1.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为勘察所做的资料收集、场内作业场地通道、环境变化、工作量变化、水费、电费、勘察作业大型机械搬移、钻孔、探洞、物探、取样、试验、资料收集整理、勘察报告的编制提交及其他服务等与本勘察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与本项目勘察任务有关的保险、税费、勘察人的合理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发生的所有勘察费用,均以总价合同包干价结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无(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人工费、物价波动、政策因素、钻孔深度、地质情况等因素影响作调整;因施工期间对周边建构筑物造成的损坏由建设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鉴定,属于勘察人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否则由此引出的纠纷和索赔由其他责任人承担;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以调整,如设计图纸及勘察任务委托书有变更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改变(增加)的工作量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2.1.15.2.7.2定金或预付款无2.1.15.3.7.3进度款支付(以双方最终协商确定的支付方式为准)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支付阶段支付时间节点累计支付比例备注第一阶段现场工作结束提供初步成果支付合同约定暂定总价的 30 %第二阶段提交最终溯源工作报告后支付至合同约定暂定总价的 85 %第三阶段通过评审支付至发包人审定的结算总价的 95 %第四阶段办理完成结算支付至发包人审定的结算总价的100%本合同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要求进行计算。溯源勘察人在发包人支付款项前提供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勘察人提供的发票应保证其真实、有效,同时应依法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并符合以下要求:1)双方开票信息:发包人勘察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帐户2)本合同勘察人增值税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3)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4)增值税发票提供方式:自开()代开()【注:代开发票必须加盖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5)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咨询服务发生地(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6)勘察服务费支付应在发包人按相关规定流程审定后,勘察人按款项收取金额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款项支付手续,逾期付款不支付利息。7)勘察人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因勘察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0%的违约责任,且不免除勘察人向发包人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8)合同标的、内容应与发票载明一致,未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发包人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勘察人承担。9)勘察人向发包人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60天(包含节假日)。逾期送达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0%的违约责任。勘察人按款项收取金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款项支付手续,逾期付款不支付利息。2.1.15.4.7.4合同价款结算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际完成勘探工程量×中标合同单价-过程违约金、罚款、损失赔偿金等进行结算。2.1.15.5.7.5履约担保勘察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退还时间:如勘察人无违约行为,则合同履行完成30天后将无息全款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担保。如勘察人出现违约行为,则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或主张保函权利。履约保证金不用于冲抵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2.1.16.第8条变更与调整2.1.16.1.8.1变更范围与确认8.1.1变更范围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和监理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待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后办理正式变更手续。8.1.2变更确认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勘察过程中任何变更,勘察人提前5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2.1.16.2.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8.2.2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无。8.2.3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无。2.1.17.第9条知识产权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勘察人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勘察文件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范围内使用。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全部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在其他项目。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或擅自使用在其他项目上,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以及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均由勘察人承担。9.5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1.18.第10条不可抗力2.1.18.1.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政府干预或相关政策、通知;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地址条件或水文条件等;合同双方可视实际情况再行约定。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10.2.2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1.19.第13条责任与保险13.2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购买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保险,保险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否则发生的一切损失及索赔均由勘察人承担,且勘察人还须保证发包人免受勘察人未购买上述保险而导致的赔偿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和其他开支。2.1.20.第14条违约2.1.20.1.14.1发包人违约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逾期三十日以上的,每超过一日,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未付费用总额的5%。14.2勘察人违约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按专用条款执行。(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报告或过程成果报告资料,及勘察评审报告合格文件,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逾期三十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勘察费,并追究勘察人的违约责任,勘察人应按合同费用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及时并无偿给予补充、修改、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或经一次修改、完善后仍不合格,由发包人另外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委托费用由勘察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扣除勘察人相应部分勘察费用,此种情况下,勘察人应按合同费用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还应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发包人全部损失的100%。(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由于勘察人的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的约定,其返工产生的勘察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并不得要求工期顺延;2)若勘察人不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的勘察组织设计和勘察布孔平面图施工,增加的勘察费由勘察人承担;3)若勘察成果不实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勘察人承担;4)若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报告经图审机构审查不合格,影响图纸设计任务及工程建设,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勘察人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勘察费用,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勘察人承担;5)勘察过程中,若因勘察人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勘察人承担;6)勘察人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未如约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如勘察人出现本条所约定的任一一项违约行为的,还应按合同费用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由勘察人继续负责赔偿。(5)本合同项下发包人的损失除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实现权利而支出的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发包人可能遭受的第三方索赔、违约责任承担等损失。前述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发包人还有权要求勘察人赔偿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前述违约金及经济损失,对于同时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的情况下,发包人亦有权同时主张。另,勘察人同意,鉴于本合同项下工程的重要性,在勘察人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勘察人任何时候均不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已约定的违约金金额。2.1.21.第15条索赔2.1.21.1.15.1发包人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无2.1.21.2.15.2勘察人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无2.1.22.第16条争议解决2.1.22.1.16.3仲裁或诉讼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23.第17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2.1.24.附件:附件1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附件2安全环保协议附件3廉洁合同附件2安全环保管理协议甲方:乙方:为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同时根据双方合同的要求,签订本协议。1、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1甲方根据安全标准化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即甲方将明确告知乙方人员在指定的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环境风险因素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撤离方法。1.2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由国家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个人从业资格证以及其它履行合同所需的资质证件等资料。乙方应当将上述资质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交甲方登记备案。1.3甲方指定安全管理人员与乙方指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联系,指定联系人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1.4甲方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可能危及、影响乙方施工人员安全的操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后,才可通知乙方恢复施工。1.5按《安全生产法》规定,甲方对乙方有监管权利,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落实。甲方有权对检查出的违章违纪行为按照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乙方的义务和权利2.1乙方须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机构,并按国家和行业安全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工作。2.2乙方指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指定人员进行联系,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2.3乙方要进入甲方的生产区域进行施工,须组织施工人员接受甲方进行“进入作业现场前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乙方自行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安全、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2.4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工程建设有关规定,除按本行业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外,还须遵守甲方化工安全生产的相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落实安全施工、作业制度,做好安全围挡和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等工作。2.5乙方在施工中如有可能危害、影响甲方生产安全和人员安全的作业,例如实施爆破作业、放射性作业、大型物件的吊装作业等,须提前写出施工方案,并提前一周以上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2.6甲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乙方须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到位,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7乙方在事故状况下有权动用甲方的消防、应急救援器材和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正常状况下则不得动用。2.8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甲方作业危及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时,有权撤离危险区域,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落实整改。2.9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鼓励购买“高危行业意外伤害保险”。2.10乙方项目负责人需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将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项目负责人对整体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2.11乙方要按项目合同安全文明施工,并对由于安全施工所必需的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等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12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必要时需将资格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2.13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14两个及以上外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有针对性互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将互签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甲方安全环保部备案,并请示甲方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15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环境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1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设备检修环保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向排水系统倾倒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确因需要在置换、清洗、检修容器设备时排放污染物时,应提前一天向甲方安全环保部提交置换、清洗、检修容器排放污染物的方案和采取的措施。排放方案经甲方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2.17乙方检修项目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恢复生产后清洁、文明、环境好。2.18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2.19乙方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乙方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20乙方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事故管理3.1如发生涉及双方的事故,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按政府部门调查结论处理;由企业自行处理的,甲乙双方各指派管理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2若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不全,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未完全贯彻法规、标准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事故法律后果。3.3乙方在施工时发生的事故,除按国家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还应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4乙方在施工时发生的事故,应当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5如乙方不为进入甲方作业的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则当乙方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时,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赔付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3.6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金、行政处罚等),由乙方全额负责赔偿。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从生效之日计,有效期与主合同有效期一致。本协议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廉政合同建设单位(发包方,简称甲方):施工单位(承包方:简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中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双方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向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参加乙方和相关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要求或接受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工程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安排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依规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依规予以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第五条本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签订,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六条必要时甲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约请乙方或乙方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意见。第七条本合同在双方合作期间有效,如双方所签订的相关工程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不再开展新的业务合作的,本合同同时解除或终止。第八条本合同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XXXXXXXXXXXXXXX乙方: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3.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0.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万元)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承诺备注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3.0.一、资格审查部分格式13.0.1.1、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其他资格证书(如有)(扫描件)格式23.0.2.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护照扫描件即可)。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33.0.3.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职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注: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43.0.4.4、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及相关材料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说明和承诺,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说明及承诺(格式、内容自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财务状况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款)。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款),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4款)。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内容自拟)。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内容自拟)。……格式53.0.5.5、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我单位郑重声明: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_(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2.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我公司不属于联合体参与磋商。4.(其他声明,由供应商自行填写)。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格式63.0.6.6、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5、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其他未列明行业”的行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格式73.0.7.7、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有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请自拟格式。3.0.二、技术部分文件格式1:3.0.1.1、项目服务目标及重难点分析(格式自拟)格式2:3.0.2.2、总体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格式3:3.0.3.3、项目管理机构3-1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组成表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姓名学历职称人 员 简 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备注……注:1.此表可扩展。2.提供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注册证书(如有)、业绩等相关证书及资料附后。3-2人员管理制度(格式自拟)格式4:3.0.4.4、服务期内工作进度计划(格式自拟)格式5:3.0.5.5、环境保护措施(格式自拟)格式6:3.0.6.6、应急预案3.0.三、商务部分文件格式13.0.1.1、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代理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据此申请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及项目需求和报价表,磋商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3条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3.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4.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格式23.0.2.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万元)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承诺备注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格式33.0.3.3、近三年(2022年至今)同类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备注注:1、本表可扩展;2、表后应附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是指2022年之后签订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格式43.0.4.4、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格式53.0.5.5、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件,认真填写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是否响应)备注1服务期限:2项目地点:3服务质量承诺:4付款方式及其他:详见 “合同条款前附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格式63.0.6.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现对本单位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郑重声明如下: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等均是真实的。2、我单位针对本项目拟配备固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均是真实的。我方郑重承诺:如提供虚假、不真实资料,我方将接受相关处罚,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73.0.7.7、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及第五章“项目需求”。4.第五章项目需求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必须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本规定,并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方面文件、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该项目的溯源工作。一、项目概况1、场地概况:昆明市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经开区阿拉街道白水塘片区,占地260亩,库容213万立方米,主要负责填埋官渡、盘龙、经开等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库区底部采用黏土加进口防渗膜处理,防止渗滤液泄漏,防渗膜设计使用寿命50年,现使用22年。于2001年5月投入运行,2010年1月封场,运行近10年,总填埋量达375万立方米,超设计库容162万立方米。昆明市东郊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址距离昆明市城区16公里,324国道从场区南侧约1km处通过,现有一条新修的沥青路将场区与324国道相连,可以直达场区内。此外,东绕城高速和汕昆高速距项目区均较近,场区交通条件便利拟建项目依托已有路网骨架建设,距离周边道路较近,交通便利。现状垃圾堆体顶部标高2020—2032m,总体上,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地形由北向南、由西向东依次降低。现状在垃圾堆体的西侧和东侧分别建有排洪沟:西侧排洪沟长约150m,沟底高程2003—2008m;东侧排洪沟长约400m,沟底高程1990—2005m。垃圾堆体两侧排洪沟均通过沟渠与场地下游排洪沟连接。垃圾堆体前缘的垃圾坝坝顶高程1990m,坝脚高程1977m,垃圾坝高约13m。垃圾坝下游地势较平缓,渗滤液调节池、清水池和新建清水调节池均位于垃圾坝的下游,其中,渗滤液调节池处地形标高1975.5m,清水池处地形标高1973m,新建清水调节池处地形标高1972.5m。现状垃圾填埋场已封场,垃圾堆放范围南北长约370m,东西宽约250m。二、采购范围及工作内容1、溯源区域范围:本次溯源范围以填埋场为核心,北至垃圾坝上游500m,南至果林水库北岸,西抵马料河,东达现有监测井外延300m,总面积约1.2km²。重点区域包括:堆体范围、调节池底部、3#监测井周边50m范围(重度污染区)、4#-6#井所在的渗滤液处理区、1#-2#井周边(轻度污染区)等场地的工程勘探服务。2、核心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填埋场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和污染溯源调查填埋场的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主要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调查等。应根据调查数据和资料分析垃圾填埋区域状况,绘制垃圾填埋区域地形图,并在地形图上标明隐患点位置。(1)工程地质调查宜查明场区地质构造特征、地形地貌特征,岩土层类别、空间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地基和边坡的稳定性,场地地震效应等。(2)进行专项水文地质勘察,查明填埋场区水文地质参数、渗沥液渗漏的影响范围及深度。水文地质调查查明水文地质单元分布,地下水的水位和储藏类型,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层数、厚度、渗透系数、补径排关系,受影响范围与程度等水文地质条件,绘制地下水(潜水)等势图等,并判断渗沥液是否渗漏。水文地质调查宜按现行标准DZ/T0282的规定执行。专项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现行标准HJ610和DD2008-01等的规定。(3)当填埋场区及周边存在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地质灾害区域时,应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形成条件、分布特征、规模、变形特征、空间分布、影响范围、发育程度、危害程度、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并进行稳定性和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调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1和GB/T40112等的规定。污染溯源调查要求详见“三、溯源目的、任务与技术要求”。填埋场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和污染溯源调查要求如上,具体工作如下(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应满足填埋场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和污染溯源调查要求)。资料收集与分析整合:收集2021-2025年6口监测井水质/水位数据、填埋场设计/勘察/运营资料、1:20万/1:5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图、马料河及果林水库水文资料,圈定疑似渗漏区,形成资料分析报告;地形测绘:补充1:500地形图测量(面积1.0km²),提供DWG矢量图;工程与水文地质测绘:开展1:10000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测绘(各10.0km²)、1:50000草测(各20.0km²),查清地下水补径排关系、地下水类型(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类裂隙水、碳酸岩类岩溶水)、污染源分布;地球物理勘探:现状雨水管(沟)内窥检测:5条/3.0km,查明管(沟)破损、淤堵;填埋场库区渗漏探测:30m×30m网格初测+5m×5m网格加密,探测深度0-150m;渗滤液收集池探测:10m间距布置240个测点,定位渗漏点;水文地质钻探:布设10-15个钻孔(总进尺900m),库区核心区6-8个(孔深50-80m,穿透堆体及防渗层)、外围扩散区7-9个(孔深50-80m,揭露稳定地下水位以下5-10m);现场试验:开展9个台班钻孔注水试验、6个台班双环渗水试验、36个台班单孔抽水试验确定渗透系数、导水系数等参数;样品采集与检测:采集100-150组地下水样;报告编制与评审:编制溯源报告,报告需含污染范围图、水文地质图、渗漏点位置图、水文地质参数表等,通过审批后提交。三、溯源目的、任务与技术要求1、溯源目的查明填埋场项目区所在地下水径流系统的边界条件、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特征、包气带透水性能特征,查明与填埋场项目区存在水力联系的地表、地下水体的开发利用现状。具体目的如下:(1)精准锁定地下水污染源,保障区域水资源安全,通过综合运用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勘查,环境同位素分析、数值模拟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导致氨氮、耗氧量、氯化物等指标超标的污染源,明确污染是源于填埋场防渗失效、渗滤液泄漏,还是周边其他潜在污染源,为阻断污染路径、净化地下水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区域地下水资源满足居民生活与生态用水需求。(2)明确污染扩散边界,削减周边环境风险负荷,查明填埋场地下水污染在水平与垂直方向的扩散边界及影响范围,清晰界定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区域,明确污染源与周边马料河(入滇河道)、农田、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的位置关系。分析不同季节、不同水文地质条件下污染的动态变化,量化污染扩散速率,从而针对性地制定污染防控策略,削减污染对周边水体、土壤、生态系统的风险负荷,避免污染进一步蔓延,维护区域生态平衡。(3)剖析渗漏根源,消除填埋场环境安全隐患,确定填埋场库区(库底、库坡)、渗滤液处理区(调节池等)的主要渗漏位置及渗漏途径,区分各关键区域渗漏对整体污染的程度。结合填埋场超期服役(如防渗膜实际使用远超设计寿命)、不均匀沉降(超库容填埋导致堆体变形)、特殊地质条件等因素,深入解析防渗系统失效的内在机制,为制定全面、有效的防渗修复方案提供支撑,从根源上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渗滤液持续泄漏污染周边环境。(4)揭示污染物在地层中的渗漏位置、迁移路径,查清场区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基于此,为后续治理设计提供强有力支撑,如确定防渗帷幕的深度、长度与位置;优化地下水监测网络,在污染扩散关键路径与敏感区域增设监测点、调整监测频率,实现对污染动态的实时、精准监测,为地下水污染的长效治理与管控提供数据与技术支撑。2、溯源任务要求充分收集填埋场处的区域水文地质资料,获取区域内多年的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掌握区域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状况、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与规划,调查了解各含水层之间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根据建设项目污染源特点及具体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补充开展专项水文地质与生态环境地质测绘、物探、钻探、现场试验、样品采集与测试工作。主要任务如下:(1)开展测绘调查地下水系统边界特征、含、隔水层的分布于规模特征,结合物探分析地下水富集带的分布与断裂构造的水文地质特征,初步判断潜在渗漏点;(2)调查填埋场的地下水类型、富水性和补给、径流、排泄特征,初步查明填埋场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与规划,各含水层之间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在水文地质调查及物探基础上开展钻探勘察填埋场处包气带与含水层结构特征、地下水的径流场特征;(3)开展现场水文地质试验,查明包气带、含水层的透水性;(4)开展样品采集与测试,查明含水层的水化学特征,初步分析特征污染物的分布、富集特点;(5)调查填埋场所在的地下水径流块段内污染源的类型与分布。结合系统内地下水的利用情况分析各含水层水质现状与动态;(6)优化地下水监测井网络,对现有不合理监测井进行调整,新增必要的监测井,确保能全面、准确反映地下水污染状况;(7)精确定位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区的渗漏点,分析渗漏原因及途径。(8)评估现有地下水污染程度及扩散趋势,为制定针对性修复措施提供支撑。3、主要勘察规范和主要技术标准如下:(1)《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20年版);(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4)《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T0282-2015);(5)《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6)《大地电磁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173);(7)《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072);(8)《1/5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GB/T14158-93);(9)《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000)》(DD2019-01);(10)《水文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000)》(DD2019-03);(11)《水文地质调查规范图件编制规范第1部分:水文地质图(1:50000)》(DD2019-04);(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工作服务 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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