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2025)
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QS-FWD-2025-146A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4-2025-01071
三、项目名称
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408号万科未来中心T2写字楼34层、38层-41层、42层01-07室
中标(成交)金额:36.6894(万元)
综合评分法:95.67(分)
服务类
名称: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若服务质量优良,可续签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肖晓勇(包1组长)、邹璐(包1)、龚珞凌(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9-18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开标三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的1.5%收取。
2、收费金额:0.5503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如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2、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长安路19号
联系方式:027853949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香港路261号第1、2层第4档
联系方式:0278560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平、梁晓玉、刘念、孙云飞、王婧
电 话:02785601367
相关下载
硚口区公安分局民辅警购买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磋商文件.pdf
硚口区公安分局民辅警购买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采购需求与实施计划.pdf
计划备案单编号:420104-2025-01071武汉市硚口区政府采购项目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磋商文件(第二次)项目编号:WHQS-FWD-2025-146A(服务类电子标)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一、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四、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磋商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五、供应商应按照硚口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的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六、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投标五、磋商过程六、评审七、成交事项八、质疑和投诉九、合同授予十、履约验收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十三、纪律和监督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项目主要商务要求三、项目主要技术要求四、项目服务要求五、其他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一、总则二、评审办法三、磋商评审程序四、评审办法附件附件A:资格审查表附件B:符合性检查表附件C:评审办法附件C《最后报价合理性审查程序》(如启动)附件D: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武汉市硚口区政府采购(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一、资格审查文件(一)资格条件承诺函(二)资格审查文件组成及要求(三)信用承诺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非此情形可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一、联合体各方关系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第二部分投标函及附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及附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无授权人可不提供)二、报价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报价明细格式自拟(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商务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商务偏离表(三)评分细则项--商务部分四、技术文件(一)技术偏离表(二)评分细则项--技术部分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概况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并于2025年9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QS-FWD-2025-146A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4-2025-010713、项目名称: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38万元6、最高限价(如有):38万元。7、采购需求: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1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若服务质量优良,可续签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国家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且拥有相关经营保险业务资格。(2)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合法授权的分(支)公司,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公司参与磋商,需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三、获取招标文件第1页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40063981782、获取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4006398178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47.111.115.168:10007/#/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5年9月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9时00分整(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5年9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7/#/index)。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3、如需办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中标供应商,也可联系硚口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协助办理,联系电话:83786606,83783572,联系人:赵钢、熊棪余。4、硚口区合同融资平台的网址:http://219.138.32.92:7001/qkq/5、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地址:武汉市硚口区长安路19号联系方式:027-853949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第2页联系人:葛平、梁晓玉、刘念、孙云飞、王婧电话:027856013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葛平、梁晓玉、刘念、孙云飞、王婧电话:02785601367第3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1采购人名称: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地址:武汉市硚口区长安路19号联系方式:027-853949271.1.2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1.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武汉市硚口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51号电话:027-837866061.1.4项目名称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1.1.5项目地点武汉市硚口区采购人指定地点1.1.6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服务需求》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1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若服务质量优良,可续签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1.3.2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全额付清。1.4.1申请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2、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中的《资格审查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2(实质性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号条款定义及处置(实质性要求)☑“★”号条款为核心条款(参数),不满足任一项“★”号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导致响应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本项目未设置“★”号条款1.5.1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实质性要求)“盖单位章”是指:(1)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各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单位章”页面下标处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3)第(2)款中,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联合体各方均盖章的,可先由联合体成员通过书面形式加盖相应单位法人公章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再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对应页面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签字”是指: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5.2是否需要纸质响应文件否,只需递交电子文件1.5.3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及时间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7/#/index)”,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7/#/index)”即时向供应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5.3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及时间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5.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参加磋商会(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磋商形式说明(两种方式均可):☐供应商参加现场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或CA证书(账号、密码)参加磋商;☑供应商不参加现场磋商的,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供应商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情况。1.6.1竞争性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1.6.2磋商小组的组建(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其中评审专家3人。(2)评审专家产生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7.1是否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3名。1.7.2成交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8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如下:①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优惠扣除比例: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货物项目为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意: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节能产品政策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条款)备注: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第7页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他优惠政策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规定,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20%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1.9.1采购预算价格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1.9.2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后60日历日1.9.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0.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允许1.10.2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7/#/index)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1.10.3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10.4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梁晓玉联系电话:02785601367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0.5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0.6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担保。1.10.7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支付标准:按照成交金额的1.5%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2)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4)公对公转账信息:(转账需备注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服务费)全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硚口分公司账号:420012063400596666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5)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1.10.8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领取成交通知书当天1.10.9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其他要求信用承诺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的规定,供应商需签订盖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信用融资如需办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中标供应商,也可联系硚口区政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信用融资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协助办理,联系电话:83786606,83783572,联系人:赵钢熊棪余硚口区合同融资平台的网址:http://219.138.32.92:7001/qkq/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注:如有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要求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服务采购和履行合同的专业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具体审核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中的《资格审查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第10页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3)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4供应商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成交后分包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1.7.2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邀请书(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评审办法;(5)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2.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磋商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1.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第11页处所称“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1.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2.2款规定办理。2.1.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小组将否决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并通过“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7/#/index)”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实时关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7/#/index)”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上完成。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3.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3.2.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12页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责任。3.3.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磋商保证金3.4.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5.1本项目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1.1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递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5.1.2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响应文件的编制(实质性要求)3.6.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下载“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响应。3.6.2供应商应按照“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加密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3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分包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多个包响应的,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编制并上传。四、投标4.1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4.1.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4.1.2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各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单位章”页面下标处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联合体各方均盖章的,可先由联合体成员通过书面形式加盖相应单位法人公章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再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对应页面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响应的,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第13页4.1.3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4.1.4供应商应按照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4.2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4.2.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7/#/index)”,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4.2.2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将拒收。4.2.3如该项目需递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4.3.2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4.3.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论成交与否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5.1磋商时间、地点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实质性要求)磋商会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举行。供应商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供应商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情况。5.2磋商顺序磋商顺序按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随机解密顺序进行。5.3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4竞争性磋商程序5.4.1初步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按其磋商顺序依次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4.2磋商变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14页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4.3磋商变动后响应文件的变更(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5.4.3最后报价(1)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7)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第15页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六、评审6.1磋商小组6.1.1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6.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6.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审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七、成交事项7.1确定成交供应商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评审结果公告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7.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成交通知书7.3.1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第16页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联系人:梁晓玉,邮箱:281118321@qq.com。8.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8.2质疑回复8.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第17页8.3投诉8.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9.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9.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9.2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并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3合同分包9.3.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9.3.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9.3.3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计划等内容。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已分包项目不得再次分包。9.3.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9.4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第18页追究法律责任。9.5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9.6合同公告与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文件中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等工作要求进行公告和备案。十、履约验收10.1履约合同10.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10.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2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11.1收取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规定,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已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收取时间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12.1无效投标12.1.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12.2废标1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19页十三、纪律和监督13.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3.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13.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3.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3.1.4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3.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13.1.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13.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3.1.8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3.1.9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3.2.1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3.2.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3.2.3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13.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13.3.1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3.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3.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第20页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页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本章中标“★”号的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一、项目概况(一)采购标的:为武汉市硚口公安干警及辅警办理公安民警执法安全责任及附加民警职业安全意外保障保险服务。二、项目主要商务要求(一)★预算金额:3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磋商。(二)★服务期:1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若服务质量优良,可续签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三)服务地点:武汉市硚口区(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全额付清。(五)★投保人数:1853人。(六)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固定总价,供应商严格按照服务内容一次报出总保费。2.本项目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包括工资、奖金、社保、节假日加班)、办理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费用、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缺失视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三、项目主要技术要求(一)保险责任内容1.主险:公安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承保区域内依法履行第22页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或国家有关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附加民警职业安全意外责任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其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予的经济补偿,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三)保险赔偿责任限额及免赔额保障项目赔偿限额保障额度(万元)执法安全责任保障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00万每次事故及累计救援费用责任限额100万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00万职业安全意外责任保障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1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0万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万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万第23页四、项目服务要求(一)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成立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有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小组。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应能满足项目需要,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结合本项目类型和特征,供应商应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详细说明投入人员的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和投入计划等,配备金融、医学、财会、法律等四类专业服务人员且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二)理赔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选择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工作人员负责理赔服务工作,为被保险人提供热情、友善、人性化的售后服务。2、依法合规、实事求实地界定责任,对于有争议的责任界定案件,可经公估、仲裁机构裁定,也可通过法律程序认定。3、严格信守承诺,不降低赔付标准,不减少赔付项目,最大限度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4、及时赔付。在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明确为拒赔案件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拒赔通知书》并送达;属于理赔案件,达成赔偿协议的,供应商应按照承诺的理赔处理、赔付到账时间及时赔付。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全天服务电话,负责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和出险后的服务。2.供应商对本项目理解充分,提供无偿的咨询、宣传服务。3.供应商要有服务保障措施,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措施。4.服务方案的制定:供应商应制定详细的承保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理赔服务保障和承诺、应急方案。措施合理、有效可行。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具体、可操作性强。第24页第四章评审办法一、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三、磋商评审程序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3.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等。3.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优先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强制、优先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第25页(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3.2供应商资格审查3.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3.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3.2.3磋商小组应对照评审办法附件A《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B《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3.2.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3.3磋商3.3.1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3.2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25.3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电子形式提交磋商小组。3.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第26页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3.3.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3.4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5.1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3.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特殊情况下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具体评审办法见第四章第27页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仍未有规定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6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通过“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记录。3.7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3.7.1磋商小组按评审办法附件D《评分细则和标准》,对未做无效响应处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7.2评审过程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规定按评审办法附件E《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执行;3.7.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3.9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10磋商小组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办法附件附件A: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核内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7.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成立年限满一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三条执行)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三条执行)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符合本项资格要求的,也可不按上述1-2条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只提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即可;4.供应商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增值税(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交增值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四条执行)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四条执行)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四条执行)4.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符合本项资格要求的,也可不按上述1-3条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只提供供应商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即可。第29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国家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且拥有相关经营保险业务资格。(2)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合法授权的分(支)公司,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公司参与磋商,需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提供证明材料说明:1、符合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3、供应商须保证上述内容及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承担其就供应商未真实、完整反应相关内容及信息,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4、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证明材料须完整、齐全、真实有效、不得缺页漏页、不得伪造。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5、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证明材料均需完整、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附件B: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按要求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5.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含标注★的要求);7.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8.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审核结论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附件C:评审办法附件C《最后报价合理性审查程序》(如启动)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3.6项的规定,对供应商最后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C1.启动报价合理性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C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本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阶段,不存在无效的情形;C1.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C2.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汇总对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疑问的,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C3.判断最后报价是否合理C3.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否合理。供应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提供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1)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最后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最后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该价格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2)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经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第31页目成本的相关材料。(3)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如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C3.2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合理,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并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附件D: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主观分/客观分子项目及分值分值价格部分(10分)报价得分客观分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修正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依此计算出所有供应商的价格评分。10商务部分(34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客观分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表及审计报告),以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评比参数。供应商的总公司2024年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及以上的,得10分;在150%-200%(不含)的,得6分;在100%-150%(不含)的,得3分;在100%以下的,不得分。10类似项目经验客观分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保险服务经验,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材料)12理赔服务案例客观分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理赔服务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材料)12技术部分(56分)人员配置客观分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能满足项目需要,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结合本项目类型和特征,成立项目服务小组,配备金融、医学、财会、法律等4大方面专业服务人员且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根据配置完善情况,配备完备充足,得8分,某一个方面人员未配备减2分。8承保方案响应主观分供应商应制定详细的承保服务方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的总体思路;(2)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流程;(3)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的技术方案。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总体思路、实施措施及技术方案合理恰当;(3)符合性:方案需对磋商文件进行充分响应,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9第32页评标项目评标分项主观分/客观分子项目及分值分值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最高得9分。售后服务方案主观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方案:(2)回访方案;(3)投诉处理方案。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总体思路、实施措施及技术方案合理恰当;(3)符合性:方案需对磋商文件进行充分响应,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最高得9分。9理赔服务保障和承诺主观分提供理赔服务的规章制度保障,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理赔制度;(2)理赔保障措施。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总体思路、实施措施及技术方案合理恰当;(3)符合性:方案需对磋商文件进行充分响应,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最高得6分。6客观分承诺满足实行365天*24小时服务及咨询服务,提供上门办理服务的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提供承诺书)客观分承诺满足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市区30分钟以内、郊区60分钟以内)的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提供承诺书)2客观分做好保险事故善后和治疗的便捷,根据合作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数量评分。提供20家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10-20(包括10,不包括20)家的得2分,提供10家以下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客观分提供承诺书,承诺理赔处理、赔付到账时间≦3天得3分,3天客观分千元以下简易案件快赔响应机制。1天内结案得3分,2天内结案得2分,超过2天得1分。(提供承诺书)应急方案主观分提供应急响应服务方式、应急情况处理方案、防灾减灾预警的方案:(1)应急及常规问题解决方案;(2)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保障;(3)及应急处理响应;(4)及时响应保障;(5)防灾减灾预警的方案。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方案及实施措施合理、10第33页评标项目评标分项主观分/客观分子项目及分值分值恰当;(3)符合性:方案需对磋商文件服务进行充分响应,且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满足2项的得1分,满足1项的得0.5分。最高得10分。总分100备注:评分标准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评审办法附件E《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E1.总则E1.1本项目执行如下政府采购政策,评标过程中,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最后报价。E1.2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可同时享受优先待遇(同时按规定进行价格评审扣除);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满足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E1.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E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E1.5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企业。E1.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E2.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E2.1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本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并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经磋商小组审核,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等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E2.2当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第34页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扣除优惠的例外情况:一是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是接受大中型企业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E3监狱企业评审优惠E3.1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监狱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E3.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E3.3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第35页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磋商小组审核,将在评审时的价格对监狱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E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优惠E4.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E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本项目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经磋商小组审核,将在评审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评审办法附件F《响应文件无效情形》下列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条件的总结和补充。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1)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有串通行为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对于响应文件报价的价格修正,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在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中,经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的;(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响应文件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7)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第36页(10)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判定为无效响应情形的。第37页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文本主要条款(示范文本)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1.保险合同构成1.1本合同所附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被保险人名册等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经签署的书面协议等凡与本合同相关者,均为本合同的有效构成部分。2.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2.1甲方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2.2乙方为保险人。3.保险期间3.1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4.保障内容具体以保险单和保险条款为准。5.保险费5.1本合同书项下共计参保人数为××户。5.2每年保险费为**元(大写:整),保险费合计××元(大写:××元整)。5.3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交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6.投保流程6.1甲方填写投保单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提交给乙方。6.2甲方按照实际投保户数将保险费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6.3乙方核保通过后,向甲方出具相应保险单和发票。6.4甲乙双方应确定负责保险对接事项的所属单位(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对应关系,并及时向对方提供。7.保险合同解除第38页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磋商文件7.1在保险期间内,甲方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现金价值。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7.2甲方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2)保险合同;(3)保险费发票;(4)经办人身份证件。若经办人非双方事先确定的联系人,还须提交投保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投保人公章)7.3对被保险人已经出险理赔或未理赔的,不得进行退保。8.理赔服务8.1理赔流程8.1.1出险报案工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联系人第一时间收集出险事故信息,并向乙方指定的理赔联系人电话报案,对于客观原因不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的,应于之后的24小时内报案。8.1.2理赔协助工作甲方联系人及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乙方理赔人员,共同做好对出险案件的保险责任和损失金额确认工作。甲方联系人对索赔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后,主动把索赔资料提交给乙方理赔联系人,并正式提出理赔申请。8.1.3领取并确认保险赔款乙方理赔人员在接收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及时完成内部理赔的处理环节和流程,一般案件≤个工作日,特殊案件或需调查件≤工作日。8.1.4乙方采用电子转账支付赔款,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准确无误的收款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等信息。9.其他服务事项9.1乙方将本着讲政治、顾大局、尽责任和特事特办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9.2为确保甲方保险项目的顺利实施,乙方应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项服务小组,建立专门服务团队,与甲方确定的联系人对接,为甲方保险项目提供全程服务。10.违约责任10.1甲乙双方因不履行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争议解决11.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在保险合同项下友好协商解决。第39页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磋商文件12.附则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日期:第40页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武汉市硚口区政府采购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第41页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42页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磋商文件一、资格审查文件(一)资格条件承诺函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承诺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都是合法有效的,未提供虚假材料,若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我公司将自愿接受处罚。三、我公司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我公司承诺: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五、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注:如为联合体响应,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第43页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磋商文件(二)资格审查文件组成及要求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具体组成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附件A:资格审查表要求为准)(1)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可只提供按前款“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可只提供按前款“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可只提供按前款“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可只提供按前款“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6)《供应商资格审查表》中列明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供应商资格审查表》中列明的“其他特殊要求”;(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注:第(2)、(3)、(4)、(5)项以承诺响应的,其承诺事项按前款格式提供,其承诺事项可在一份承诺书中承诺。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附件A:资格性审查表,对资格审查文件第(1)、(7)、(8)项有特殊要求,应根据该要求为准提供证明材料。第44页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磋商文件(三)信用承诺书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承诺内容:(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武汉)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承诺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承诺日期:第45页分局购买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项目,磋商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非此情形可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甲方:(甲公司全称)乙方:(乙公司全称)丙方:(……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在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本联合体成交,(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4.如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三、投标活动以及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第46页硚口区公安分局民辅警购买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单位: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硚口区公安分局民辅警购买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1.2项目预算金额:总预算人民币38万元。1.3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1.4预算绩效目标....................................................................................................................二、需求调查情况..........................................................................................................................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4.2.1采购标的及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二、项目主要商务要求三、项目主要技术要求四、项目服务要求五、其他要求4.2.2商务要求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情况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5.1.6供应商资格要求....................................................................................................5.1.7采购方式5.1.8竞争范围5.1.9评审规则5.1.10其他无5.2合同管理安排5.2.1合同类型5.2.2定价方式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5.2.4履约验收方案5.2.5风险管控措施5.2.6其他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硚口区公安分局民辅警购买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1.2项目预算金额:总预算人民币38万元。1.3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硚口区公安分局民辅警购买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1.4预算绩效目标硚口区公安分局民辅警购买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不适用。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其他商业保险服务C18040199批1否否否否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4.2.1采购标的及服务要求(本章中标“★”号的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一、项目概况(一)采购标的:为武汉市硚口公安干警及辅警办理公安民警执法安全责任及附加民警职业安全意外保障保险服务。二、项目主要商务要求(一)★预算金额:3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磋商。(二)★服务期:1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若服务质量优良,可续签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三)服务地点:武汉市硚口区(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全额付清。(五)★投保人数:1853人。(六)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固定总价,供应商严格按照服务内容一次报出总保费。2.本项目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包括工资、奖金、社保、节假日加班)、办理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费用、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缺失视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三、项目主要技术要求(一)保险责任内容1.主险:公安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承保区域内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或国家有关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附加民警职业安全意外责任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其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予的经济补偿,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三)保险赔偿责任限额及免赔额保障项目赔偿限额保障额度(万元)执法安全责任保障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00万每次事故及累计救援费用责任限额100万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00万职业安全意外责任保障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1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0万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万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万四、项目服务要求(一)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成立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有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小组。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应能满足项目需要,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结合本项目类型和特征,供应商应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详细说明投入人员的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和投入计划等,配备金融、医学、财会、法律等四类专业服务人员且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二)理赔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选择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工作人员负责理赔服务工作,为被保险人提供热情、友善、人性化的售后服务。2、依法合规、实事求实地界定责任,对于有争议的责任界定案件,可经公估、仲裁机构裁定,也可通过法律程序认定。3、严格信守承诺,不降低赔付标准,不减少赔付项目,最大限度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4、及时赔付。在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明确为拒赔案件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拒赔通知书》并送达;属于理赔案件,达成赔偿协议的,供应商应按照承诺的理赔处理、赔付到账时间及时赔付。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全天服务电话,负责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和出险后的服务。2.供应商对本项目理解充分,提供无偿的咨询、宣传服务。3.供应商要有服务保障措施,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措施。4.服务方案的制定:供应商应制定详细的承保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理赔服务保障和承诺、应急方案。措施合理、有效可行。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具体、可操作性强。4.2.2商务要求4.2.2.1服务期:1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若服务质量优良,可续签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4.2.2.2服务地点:武汉市硚口区。4.2.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全额付清。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8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5.1.2.1采购意向公开:本项目于2025年8月5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意向公开。5.1.2.2采购计划下达:本项目于2025年8月11日报批武汉市硚口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通过。5.1.2.3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8月下旬开展采购活动,9月上旬完成招标。5.1.2.4合同履行期限:1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若服务质量优良,可续签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具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②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③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④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⑤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情况本项目拟采用分散采购方式,委托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采购实施工作。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本项目为1个包段,中标后不接受合同分包。5.1.6供应商资格要求5.1.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1.6.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1.6.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1.6.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5.1.6.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国家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且拥有相关经营保险业务资格。(2)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合法授权的分(支)公司,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公司参与磋商,需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5.1.6.7具体要求如下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核内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条规定5.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7.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成立年限满一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三条执行)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三条执行)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符合本项资格要求的,也可不按上述1-2条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只提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即可;4.供应商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个月)交纳增值税(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交增值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四条执行)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个月)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四条执行)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四条执行)4.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符合本项资格要求的,也可不按上述1-3条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只提供供应商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国家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且拥有相关经营保险业务资格。(2)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合法授权的分(支)公司,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公司参与磋商,需提供证明材料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5.1.7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5.1.8竞争范围本项目的竞争范围将围绕实现项目的功能性,系统必须达到“兼容、先进”目标要求展开。竞争范围:通过公开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方式征集供应商,只要符合资格的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5.1.9评审规则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主要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5.1.9.1报价部分占比10%;供应商依法享受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5.1.9.2商务部分占比34%本项目商务部分主要围绕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类似项目经验等方面展开评审。5.1.9.3技术部分占比56%本项目技术部分主要围绕人员配置、承保方案响应等方面展开评审。5.1.9.4具体评分如下:评标项目评标分项主观分/客观分子项目及分值分值价格部分(10分)报价得分客观分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修正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依此计算出所有供应商的价格评分。10商务部分(34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客观分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表及审计报告),以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评比参数。供应商的总公司2024年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及以上的,得10分;10评标项目评标分项主观分/客观分子项目及分值分值商务部分(34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客观分在150%-200%(不含)的,得6分;在100%-150%(不含)的,得3分;在100%以下的,不得分1。10类似项目经验客观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保险服务经验,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材料)12理赔服务案例客观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理赔服务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材料)12技术部分(56分)人员配置客观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能满足项目需要,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结合本项目类型和特征,成立项目服务小组,配备金融、医学、财会、法律等4大方面专业服务人员且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根据配置完善情况,配备完备充足,得8分,某一个方面人员未配备减2分。8承保方案响应主观供应商应制定详细的承保服务方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的总体思路;(2)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流程;(3)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的技术方案。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总体思路、实施措施及技术方案合理恰当;(3)符合性:方案需对磋商文件进行充分响应,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最高得9分。9售后服务方案主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方案:(2)回访方案;(3)投诉处理方案。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总体思路、实施措施及技术方案合理恰当;(3)符合性:方案需对磋商文件进行充分响应,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9评标项目评标分项主观分/客观分子项目及分值分值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最高得9分。理赔服务保障和承诺主观提供理赔服务的规章制度保障,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理赔制度;(2)理赔保障措施。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总体思路、实施措施及技术方案合理恰当;(3)符合性:方案需对磋商文件进行充分响应,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最高得6分。6客观承诺满足实行365天*24小时服务及咨询服务,提供上门办理服务的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提供承诺书)客观承诺满足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市区30分钟以内、郊区60分钟以内)的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提供承诺书)2客观做好保险事故善后和治疗的便捷,根据合作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数量评分。提供20家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10-20(包括10,不包括20)家的得2分,提供10家以下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客观提供承诺书,承诺理赔处理、赔付到账时间≦3天得3分,3天客观千元以下简易案件快赔响应机制。1天内结案得3分,2天内结案得2分,超过2天得1分。(提供承诺书)应急方案主观提供应急响应服务方式、应急情况处理方案、防灾减灾预警的方案:(1)应急及常规问题解决方案;(2)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保障;(3)及应急处理响应;(4)及时响应保障;(5)防灾减灾预警的方案。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方案及实施措施合理、恰当;(3)符合性:方案需对磋商文件服务进行充分响应,且提供售后服务支持。10评标项目评标分项主观分/客观分子项目及分值分值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满足2项的得1分,满足1项的得0.5分。最高得10分。总分1005.1.10其他无5.2合同管理安排5.2.1合同类型合同类型:委托合同。5.2.2定价方式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合同文本主要条款(示范文本)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1.保险合同构成1.1本合同所附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被保险人名册等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经签署的书面协议等凡与本合同相关者,均为本合同的有效构成部分。2.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2.1甲方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2.2乙方为保险人。3.保险期间3.1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4.保障内容具体以保险单和保险条款为准。5.保险费5.1本合同书项下共计参保人数为××户。5.2每年保险费为**元(大写:整),保险费合计××元(大写:××元整)。5.3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交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6.投保流程6.1甲方填写投保单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提交给乙方。6.2甲方按照实际投保户数将保险费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6.3乙方核保通过后,向甲方出具相应保险单和发票。6.4甲乙双方应确定负责保险对接事项的所属单位(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对应关系,并及时向对方提供。7.保险合同解除7.1在保险期间内,甲方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现金价值。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7.2甲方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2)保险合同;(3)保险费发票;(4)经办人身份证件。若经办人非双方事先确定的联系人,还须提交投保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投保人公章)7.3对被保险人已经出险理赔或未理赔的,不得进行退保。8.理赔服务8.1理赔流程8.1.1出险报案工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联系人第一时间收集出险事故信息,并向乙方指定的理赔联系人电话报案,对于客观原因不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的,应于之后的24小时内报案。8.1.2理赔协助工作甲方联系人及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乙方理赔人员,共同做好对出险案件的保险责任和损失金额确认工作。甲方联系人对索赔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后,主动把索赔资料提交给乙方理赔联系人,并正式提出理赔申请。8.1.3领取并确认保险赔款乙方理赔人员在接收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及时完成内部理赔的处理环节和流程,一般案件≤个工作日,特殊案件或需调查件≤工作日。8.1.4乙方采用电子转账支付赔款,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准确无误的收款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等信息。9.其他服务事项9.1乙方将本着讲政治、顾大局、尽责任和特事特办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9.2为确保甲方保险项目的顺利实施,乙方应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项服务小组,建立专门服务团队,与甲方确定的联系人对接,为甲方保险项目提供全程服务。10.违约责任10.1甲乙双方因不履行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争议解决11.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在保险合同项下友好协商解决。12.附则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日期:5.2.4履约验收方案应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及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5.2.5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风险。对应控制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特别是歧视性审查和竞争性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合理制定技术和商务要求,确保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要求。5.2.6其他无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2025年8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辅警执法安全责任险及附加职业安全意外保障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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