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导航手术显微镜中标结果公示(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2025)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3D导航手术显微镜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613-257123114469(招标文件编号:0613-257123114469)
二、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3D导航手术显微镜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璟新视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138号2层01A
中标(成交)金额:524.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中璟新视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3D导航手术显微镜
德国/卡尔蔡司
RESCAN 700
1套
5,24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季聆华、姜敬德、张华、吴嘉玲、王士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中标人须在向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即: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按1.5%收取;100-500万元人民币,按1.1%收取;500-1000万元人民币,按0.8%收取;1000-5000万元人民币,按0.5%收取;按上述标准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若低于6000元,则按保底价格6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贷记凭证、电汇或网银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09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人:中璟新视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0.00分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地址:上海市汾阳路83号        
联系方式:许老师 021-64331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联系方式:李婷婷、蒋颖、孙瑞强,021-32557732、32557750,电子邮箱:Ltt@shbid.com、jy@shbid.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婷
电 话:  021-3255773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3D导航手术显微镜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光学仪器

采购单位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14:24

评审专家名单
季聆华、姜敬德、张华、吴嘉玲、王士强

总中标金额
¥524.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婷婷

项目联系电话
021-32557732

采购单位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汾阳路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许老师 021-64331573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婷婷、蒋颖、孙瑞强,021-32557732、32557750,电子邮箱:Ltt@shbid.com、jy@shbid.com

附件:

附件1
3D导航手术显微镜-0826发售稿.pdf

3D导航手术显微镜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613-257123114469招标人: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8月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廉洁自律公约(2016年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不断增强招投标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牢筑防腐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央有关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以下称,乙方)也应遵守本公约。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诚实守信、秉公办事,自觉践行本公约。二、甲方人员不得暗示、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向乙方报销个人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谋取私利。三、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招标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四、甲方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五、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受甲方报销个人费用的要求。六、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接受甲方人员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招标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七、乙方人员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八、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分;或者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3D导航手术显微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13-257123114469项目名称:3D导航手术显微镜预算金额:人民币525万元(含税)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525万元(含税)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1套3D导航手术显微镜,手术显微镜放大倍数至少包含0.4倍-2.4倍;支持自动电动调焦,范围≥70mm。本项目不划分包件,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产品进行投标,不接受仅对其中部分产品进行投标。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0天内交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3.3.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6.资质要求:(1)投标产品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2)投标人具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3.7.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企业采购。3.8.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指源产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产品)。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投标人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提供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方式:(1)凡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免费(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在注册页面准确填写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供应商公司证件,信息完善后点击“完成注册”);(2)注册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点击“我的工作台”--“寻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后点击“我要参与”。(3)标书费用支付完成后,供应商可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4)标书款发票由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具。(5)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86397110(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获取支持;潜在投标人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注册、购买标书,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3.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4.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地址:上海市汾阳路83号联系方式:许老师021-643315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联系方式:李婷婷、蒋颖、孙瑞强,021-32557732、32557750,电子邮箱:Ltt@shbid.com、jy@shbid.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婷婷、蒋颖、孙瑞强电话:021-32557732、3255775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地址:上海市汾阳路83号联系人:许老师电话:021-6433157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6楼联系人:李婷婷、蒋颖、孙瑞强电话:021-32557732、32557750传真:021-32557272电子邮箱:Ltt@shbid.com、jy@shbid.com1.1.4招标项目名称3D导航手术显微镜项目所属行业:工业1.1.5是否划分包件本项目不划分包件,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产品进行投标,不接受仅对其中部分产品进行投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性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8.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现场考察时间:年月日时分集中地点:1.9.1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1.9.1标前答疑会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楼室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本招标文件中标注星号(★)的内容1.11.3标注★的技术要求是否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及其他可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标注★的技术要求是否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不需要□√需要其他可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无□有,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有,1.9.2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17时00分;投标人须将盖章版扫描件和可编辑版(Word版)发E-mail至招标代理机构以下邮箱:Ltt@shbid.com、jy@shbid.com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3.1.1.3样品□√不需要□需要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对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的内容:3.2.6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25万元(含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所报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含必备的附件,如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一切费用。2)本次招标允许报优惠价,但必须折算到单价中,不允许以一次性优惠方式报价,即投标总价=Σ单价×数量/项目。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按《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见本章附件)提交□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具体要求如下:a)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审计报告(2023年和2024年。截止至投标日成立不足2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b)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3.5.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备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招标人。c)投标人如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再提供上述财务状况报告。2)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单位纳税的证明文件。近6个月内是指纳税“所属时期”在近6个月内。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近6个月内是指社保“所属时期”在近6个月内。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3.5.1.5其他证明材料1)近3年投标人无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2)近3年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3)本项目如对资质提出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的复印件。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的制作的特殊要求投标文件A4装订成册,长边热熔胶胶装(除个别资料如图纸等可采用A3纸,短边胶装),不易拆散和3.7.3投标文件的制作的特殊要求换页。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5份同时提供整份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版)的电子版及Word或Excel可编辑版各1份,U盘。3.7.5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共分2册,分别为:(1)商务部分,单独成册。(2)技术部分,单独成册。4.1.1投标文件包装要求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不分开包装□分开包装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分开包装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3D导航手术显微镜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0613-257123114469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上应清楚标明“电子版”字样。商务标与技术标、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的,应清楚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正本”或“副本”字样。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开标大厅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开标大厅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代表应当参加开标,如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大会及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各方代表均视作对开标过程无异议。5.3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要求1.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2.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中的人员一致。3.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3.1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2被授权委托人出席的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不予认可。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拒收投标文件。6.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3D导航手术显微镜7.3.2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8.3.1履约保证金□√不需提供□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9.1质疑联系方式联系单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陆佳怡、缪鹏伟联系电话:021-32557793、021-32557803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提交形式: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材料。请投标人将可编辑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以下邮箱:Ltt@shbid.com、jy@shbid.com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中标人须在向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即: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按1.5%收取;100-500万元人民币,按1.1%收取;500-1000万元人民币,按0.8%收取;1000-5000万元人民币,按0.5%收取;按上述标准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若低于6000元,则按保底价格6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贷记凭证、电汇或网银支付。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招标项目包件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要求1.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邀请,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3.2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投标邀请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现场考察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现场考察时间、集中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考察。1.8.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8.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相关的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标前答疑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标前答疑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是否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如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无效。1.11.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2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格式”和“技术规格及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甲方”和“卖方”、“乙方”、“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补充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2.4若本招标文件中引用了某一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均是指参照该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的产品,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若采用的技术术语与某一供应商或某一产品使用的术语相同,并非表示指定了该供应商或该产品。投标人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商务部分:(1)投标函;(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4)授权委托书;(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6)开标一览表(7)分项报价表;(8)商务偏差表;(9)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3.1.1.2技术部分:(1)技术偏差表(2)投标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3.1.1.3样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标办法》。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见本须知前附表。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考虑影响投标报价的各项要素后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有缺漏项,且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等各项税金。3.2.2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等。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1款的有关要求。3.2.4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报价不一致,开标时以其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3.2.5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并在评审时作不利于该评标人的处理。3.2.6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7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3.2.8汇率风险全部由投标人承担。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由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递交,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4.3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行为的;(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3.5.1投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关于资格和履约能力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3.5.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5.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a)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再提供上述财务状况报告。b)投标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和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的纳税证明文件。c)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5.1.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5.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3.5.2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投标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3.5.3投标人未如实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承担在资格审查或符合性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风险,或在详细评审中不能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无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3.7.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投标文件的签署: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包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投标文件的拒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被拒收。4.3.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4.3.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4.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4.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4.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保留进一步核查投标资料原件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和责任。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代表应当参加开标,如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大会及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各方代表均视作对开标过程无异议。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宣布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查验结果;(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未出席开标大会以及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各方代表均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9)开标结束。6.资格审查6.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检查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中列明的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评标,本项目流标。6.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采用网页截屏打印,与采购文件等一并归档。6.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包括同一制造商生产的相同品牌产品和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认定后投标品牌不足3个的,不再进行评标,本项目流标。6.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7.评标7.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8.合同授予8.1定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8.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3履约保证金8.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质疑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原件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9.2质疑函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9.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9.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9.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9.2.4事实依据;9.2.5必要的法律依据;9.2.6提出质疑的日期。9.3质疑函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质疑提起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9.4书面纸质原件形式外的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或者质疑函的内容不全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9.5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争议的解决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10.2其他补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为使投标保证金能及时提交和得到退还,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特制定本操作须知。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报名成功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二、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人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项目报名后以线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账号为14位虚拟数字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及本分包有效,对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1、中国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2、中国境外(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投标人的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缴纳凭证。2、当投标人投多个招标项目或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时,每个项目、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分别提交。3、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交。4、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中国境内投标人的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开户银行;中国境外投标人可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直接开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5、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用事先为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6、当投标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招标文件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四、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一)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我参与的项目-主控台-缴纳保证金)汇至相关虚拟保证金账户,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附上保证金支付状态的截图(我参与的项目-主控台-缴纳保证金-交易记录)。(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当将银行保函正本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若为全流程电子标项目,银行保函应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五、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和划付(一)计息利率:保证金入账后至退还保证金之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若利率调整,将分段计算);但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二)划付方式:按投标保证金存放期间计算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利息划付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账户。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最迟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的5日内退还。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程序和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一)未中标人1、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在平台申请退还保证金,待财务审核后,银行将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退还操作)。(二)中标人1、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在平台申请退还保证金,待财务审核后,银行将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2、采用书面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退还操作)。3、如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须先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再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七、其他事项1、如投标人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或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客服(010-86397110)电话咨询。2、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比选或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比选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则表示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对应的竞争性谈判、询价或比选采购项目。此时,本须知中的“投标人”应理解为参加谈判、报价的“供应商”;“中标人”应理解为“成交人”;“未中标人”应理解为“未成交人”;《中标通知书》应理解为《成交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应理解为《未成交通知书》。第三章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评标原则1.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可以进入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人技术商务分和价格分的合计得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商务分为70分、价格分为30分。技术商务依据评标委员会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商务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2投标人的报价有缺漏项或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5.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4投标文件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时,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5.5投标人的“投标函”或“开标一览表”或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6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7其他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5.7.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条款或参数要求的;5.7.2投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或技术支持资料不是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的;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二)澄清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回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三)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五)详细评审1、技术商务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技术响应程度40客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不满足带“▲”项技术条款的,每项扣2分;不满足非“▲”项技术条款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2产品维护性、运行成本等5产品后续维护成本低、耗材易损件配备充足价格优惠得5分:产品后续维护成本较低、耗材易损件配备较充足,价格较优惠得3分;产品后续维护成本较高、耗材易损件配备欠缺,价格无优势得2分。3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能力2客质保年限:投标人所报质保期满足本项目质保期要求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半年加0.5分,最多加至2分。注:最小计分项为半年,不足半年的部分忽略不计。8售后服务方案及维保承诺: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售后能力强、维保承诺优厚的得8分;售后服务方案明确、售后能力较合理、维保承诺较好的得6分;售后服务方案尚可、售后能力合理性及维保承诺一般的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欠缺、售后能力不合理、维保承诺较差的得2分。4制造商综合能力、产品先进性5制造商综合能力强,产品先进性强得5分;制造商综合能力一般,产品先进性一般得3分;制造商综合能力差,产品先进性差得2分。5业绩情况5投标人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投标产品业绩,以2022年8月1日以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每份合同1分,最多5分。复印件要求字体和印章清晰(部分保密内容可进行隐藏处理),如提供复印件不清晰而无法辨认,则评标时将不予认可。6履约能力3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或能提供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含投标产品销售代理证书等)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产品原厂整机维保≥本项目质保年限要求的承诺函,得2分,否则不得分。2、价格分1)价格调整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为经投标人确认后的修正价),按以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当拟供产品(或服务)是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将给予10%的价格扣除;享受上述评标优惠的前提条件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得将自己承担的工作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或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次采购的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政府优先采购的产品品目清单的范围内,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1%的价格扣除。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2)评标基准价:按价格调整后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各投标人的得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法。3、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分+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第四章合同格式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医疗设备器械购销内贸合同甲方(买方):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乙方(卖方):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器械:器械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原产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招标项目名称(器械注册证名称)合计成交金额(大写):元整(RMB)合计(小写):2.器械的交付期乙方在合同生效的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器械。3.器械运输、安装和验收3.1乙方确保器械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器械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乙方还应在发货前通知甲方器械的运输信息以及到货时间,以便甲方做好验货准备。3.2甲乙双方对器械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3器械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安装调试完成。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购置器械的技术标准(见附件)以及采购或招标时乙方承诺的原厂的技术参数为标准对器械进行技术验收。医疗设备必须符合IHE医疗信息系统集成规范,并免费提供信息系统接口,医学影像设备须提供DICOM软硬件接口,数字化医疗设备须提供HL7软硬件接口,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医疗器械验收合格报告》上签字确认。4.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4.1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乙方开具与合同合计成交金额相对应的发票交予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双方在甲方《医疗器械验收合格报告》上写明发票收到日期并签字确认,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个月内以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分期或一次性支付货款共计元。开票信息:甲方:乙方:是否中小微企业:名称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2500762XG地址、电话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83号021-64377134开户行及账号工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二支行1001221009014432825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保证所供器械是在(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器械的质量或规格仍存在与合同不符,或证实器械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器械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5.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个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免收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5.3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报修要求后,应在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履行维修义务(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5.4乙方负责器械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若有另附维修零配件价格),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5.5无条件接受财政部87号令的相关条款规定。6.伴随服务6.1乙方应提供器械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维护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须的材料信息等,这些文件应随同器械一起发运至甲方。6.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器械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器械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并且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使用人员有关器械使用的咨询,积极解答相关操作问题。7.知识产权和数据安全7.1所有权、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及其他权利保证:乙方销售的标的物,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前,应当属于乙方合法所有,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其对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合法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或已根据其签署的使用许可合同被授予合法进行本合同交易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的许可。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交易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而且甲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自由转让而无须取得供应商和/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之许可。若甲方由于前述原因牵涉有关的纠纷,乙方须自行自费负责处理,乙方同意赔偿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等纠纷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因甲方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造成的任何及所有损失、费用、损害、责任或索赔(包括实际支付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7.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允许不在有联网功能的医疗设备上私接网络设备进行远程维护操作,并配合甲方在操作控制医疗设备的计算机终端安装杀毒软件和安全管控软件。8.索赔条款及争端的解决8.1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器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乙方进行补救:8.1.1同意甲方退货,及时为甲方办理退货手续,并将全额货款在器械被确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之日起30日内偿还给甲方,并由乙方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8.1.2按照器械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折价收取或在器械被确认为不符合同约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部分货款。8.1.3乙方应在器械被确认为不符合同约定之日起30日内调换有瑕疵的器械,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8.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乙方发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或延期退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器械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仍不交货或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终止本协议之日起30日内将甲方已付货款返还至甲方。8.3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10.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1附件包括:配置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注册证、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授权书、法人委托书等11.特别约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软硬件设备、办公用品(日用品)、基建修缮等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规定进行备案和预约,销售代表必须在指定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擅自到住院部、门急诊部、医技科室及医务人员宿舍等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及甲方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注:本章节中加注▲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条款,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一、采购名称及数量:3D导航手术显微镜1套二、技术参数及配置1、显微镜主机(3D)1.1▲内置≥4K三晶片摄像头,外接≥55英寸4K/3D医用级监视器,可实现≥3种手术模式,包括但不限于3D直视、经目镜加3D直视混合手术、纯目镜下手术;1.2手术显微镜放大倍数至少包含0.4倍-2.4倍;支持自动电动调焦,范围≥70mm;自动机头倾斜可调,范围至少包含+90°~-20°;配备数字化光学镜头1.3▲支持立体同轴照明,支持氙灯照明1.4具备助手镜,支持独立调焦变倍、或同步于主刀,具备≥110°双目镜筒,至少支持0-110°大范围倾角可调1.5▲具备数据管理功能,支持DICOM数据链接,可连接眼科影像工作站实现至少三种以上设备间数据传输2、辅助操控模块2.1支持触屏操控显微镜设置,可创建≥40位用户设置2.2具备3D数字化控制系统,功能至少包括手术录像录制,直视手术参数设置3、手术导航模块3.1▲可投射显示信息至少包含:患者信息、显微镜模式与亮度、眼组织断层扫描图像、晶体植入导航3.2▲支持晶体植入导航,可通过来自光学生物测量仪采集获取的眼前节生物学标记数据、术中无痕引导散光人工晶体的植入3.3支持切口导航,可预设手术切口位置和大小3.4支持撕囊辅助,可预设撕囊口大小,并用于确保人工晶体在囊袋中视轴方向的居中性4、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模块4.1扫描深度范围至少包含:3mm-5.5mm,扫描长度范围至少包含:3mm-15mm,扫描角度≥360°可调4.2扫描方式至少包括高清线扫、高清五线、高清十字主要配置包括但不限于1、显微镜主机(3D)1.1、显微镜主机*1套1.2、落地支架*1个1.3、氙灯光源*1套1.4、无线脚踏控制面板*1个1.5、物镜*1个1.6、主刀镜目镜*1套1.7、3D摄录像系统(含≥55英寸4K/3D显示器)*1套2、辅助操控模块*1套3、手术导航模块*1套4、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模块*1套三、交货时限供应商需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采购人交付上述设备。四、售后服务所有设备质保期至少3年,保修包括易损易耗件。质保期结束后,须提供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五、结算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支付100%合同款项,(招标人支付货款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开具数额相等的发票,经招标人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据此付款)。六、纠纷处理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我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产品的要求,提供以下内容:1.明确投标人维修人员自接到用户报修到现场时间(包括休息日及节假日,要求不得超过24小时)。2.投标人所投产品年度定期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1次。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3D导航手术显微镜投标文件项目编号:0613-257123114469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目录投标人必须编制详细的目录采购需求重要指标(▲项)索引序号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所在页码1234技术商务评分表索引序号评审内容投标文件所在页码1技术响应程度2产品维护性、运行成本等3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能力4制造商综合能力、产品先进性5业绩情况6履约能力无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行为承诺书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我公司承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3D导航手术显微镜项目编号:0613-257123114469),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属于或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上述行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3D导航手术显微镜项目(项目编号:0613-257123114469)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的话)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产品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投标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并承诺在此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投标邀请”3.5和3.7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形。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年月日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凭证: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的底单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3D导航手术显微镜、项目编号0613-257123114469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的社保缴纳证明附后被授权委托人的社保缴纳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不予认可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0613-257123114469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备注3D导航手术显微镜投标声明:_____________(填写“无”或“有”,如有的话,请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如有投标声明,必须在投标一览表写明,并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投标报价为整数,可省略小数位)。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3D导航手术显微镜项目编号:0613-257123114469,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原产地和制造商品牌型号和规格单价(元)数量总价(元)备注12345……合计:注:请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主要配置”编制本表交货期:________质保期:________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合计”保持一致。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备品备件报价表(如有)项目名称:3D导航手术显微镜项目编号:0613-257123114469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与规格原产地与制造商数量单价总价合计注: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提供质保期后运行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承诺在质保期满后5年内不高于上述清单的价格,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维保服务承诺函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针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0613-257123114469)的维保服务,我方作出以下承诺:1、我司维修人员自接到用户报修到现场时间:小时(包括休息日及节假日不得超过24小时)。2、我司所投产品的年度定期维护保养次数:次(不得少于1次)。3、其他服务承诺:投标人也可自拟格式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3D导航手术显微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