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 雨水检查井中标结果公示(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5)
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XDZB2025048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3242
二、项目名称: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金凤区阅海万家D区12号住宅楼1单元1101室
0951-6851506
1155220.2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雨水检查井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
2061.49
2061.49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D600排水管道拆除安装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40
651.33
91186.2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雨水检查井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
2691.54
2691.54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电缆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50
225.50
11275.0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余方弃置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490
17.67
8658.3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潜水泵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2
9931.54
19863.08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回填方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2010
16.32
32803.2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拆除侧、平(缘)石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0
9.83
98.3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现浇混凝土泵井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
21814.66
21814.66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拆除道路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500
39.62
59430.0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拆除雨水口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5
166.52
2497.8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挖沟槽土方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2500
15.20
38000.0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人行道砖修复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10
141.20
15532.0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PE管安装(De200)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90
211.71
40224.9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拆除道路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10
15.85
1743.5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D400钢筋混凝土管安装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
309.52
64813.49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安砌侧(平、缘)石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0
124.25
1242.5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机动车道沥青路面修复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500
221.33
331995.0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现浇混凝土雨水井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05
735.53
77230.65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D500排水管道拆除安装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00
532.08
53208.0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D800钢筋混凝土管安装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8
825.31
14855.58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修复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680
146.24
99443.2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D300雨水管道拆除安装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200
346.35
69270.0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拆除道路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680
29.72
20209.6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PE管安装(De315)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1.2
314.22
3519.26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D300钢筋混凝土管安装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300
238.51
71553.00
是
小型企业
银川市市辖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田娟娟
宁2642020202100244
无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重新招标)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宁夏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6
1
银川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3.08
3
宁夏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3.12
2
宁夏铭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7.99
六、评审专家名单:何梅芳(组长)朱丹 刘婷 王文虎 采购人代表:陆晓艳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6587.00元。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计取。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5年09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银川市新华西街291号 联系方式:0951-5024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同信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26号 联系方式:0951-3879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肖茉莉 电话:0951-502441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孙雨欣 电话:0951-3879999
十一、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候选人推荐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 :宁夏同信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9-1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
品目
B08990000
采购单位
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14:16
评审专家名单
何梅芳(组长)朱丹 刘婷 王文虎
总中标金额
¥115.52202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雨欣
项目联系电话
0951-3879999
采购单位
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新华西街29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5024417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同信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2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51-3879999
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同信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32422.项目名称: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25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1198375.136.最高限价(如有):1198375.13元7.采购需求: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30日-2026年4月20日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投标人作业人员须具备宁夏地区相关部门颁发的有限空间特种作业证。(须在有效期内);(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10)《中小企业声明函》。注:(7)~(9)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09-08至2025-09-15,(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191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五、开启:时间:2025-09-1910:00(北京时间)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磋商文件;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供应商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②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4.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标过程中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环节。请各供应商提前安装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保证能够正常登录系统。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30分钟内进行最终报价。由于供应商CA驱动无法正常登录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请供应商在公告期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项目“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联系人:肖茉莉地址:银川市新华西街291号联系方式:0951-50367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同信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雨欣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26号联系方式:0951-3879999代理机构:宁夏同信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09-0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30日-2026年4月20日2采购人: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联系人:肖茉莉地址:银川市新华西街291号电话:0951-5036793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同信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26号项目负责人:孙雨欣电话:0951-3879999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投标人作业人员须具备宁夏地区相关部门颁发的有限空间特种作业证。(须在有效期内);(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10)《中小企业声明函》。注:(7)~(9)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1198375.13元;最高限价:1198375.13元(如有)10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2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3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9-1910: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14磋商时间:2025-09-19磋商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15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16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本项目磋商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7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8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16587.00元收取形式:公户转账收取时间:2025-09-2419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0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纸质版响应标文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成交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双面打印生成纸质响应文件,采用胶印装订成册递交。(递交日期: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递交)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不得活页装订)四份,nNXTF后缀形式的电子版一份(U盘);2工期:2025年9月30日-2026年4月20日质量要求:合格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4电子开评标(一)电子响应文件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中4“响应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响应文件,成交后须以U盘形式在提供。具体生成响应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响应文件】菜单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响应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5.磋商解密:磋商时按规定程序进行网上解密。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二)无效投标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未携带生成响应文件所用的CA锁,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因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四)其他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标过程中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环节。请各供应商提前安装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保证能够正常登录系统。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进行最终报价。由于供应商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驱动无法正常登录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投标总价和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和控制单价。二轮磋商报价为总价报价方式,为避免出现不平衡报价,二轮磋商报价后中标单位的分项单价以二轮磋商报价与控制价的下浮率计算分项单价。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3.1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6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1.2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工程,以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根据图纸、现场勘察情况和本项目施工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2.3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的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供应商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在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虑。12.4供应商可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量、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响应保证金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3其他:/(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7.响应截止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3其他:/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磋商评审19.成立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代表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磋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最后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符合性审查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发出成交通知书30.1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32.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验收33.1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4.招标代理费34.1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35.1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本项目实施期限预为:2025年9月30日-2026年4月20日,实施地点为银川市。本项目工程结算款的支付以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二、技术部分标的清单(政府采购工程)控制价编制说明: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包括沥青路面修复、人行道修复、雨水管道翻修等。二、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自治区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和解释。3、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9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9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9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9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9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四、编制说明1、本工程的工程量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范围计算。2、本工程采用全费用模式报价,材料价差按2025年3期材差文件银川地区执行。3、取费类别:三类工程。4、税金:按照增值税9%计入。五、特殊说明1、所有单价均综合考虑了机械进出场及围护等各项措施费用,结算时不再单独计算。工程详细要求:控制价编制说明: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包括沥青路面修复、人行道修复、雨水管道翻修等。二、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自治区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和解释。3、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9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9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9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9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9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四、编制说明1、本工程的工程量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范围计算。2、本工程采用全费用模式报价,材料价差按2025年3期材差文件银川地区执行。3、取费类别:三类工程。4、税金:按照增值税9%计入。五、特殊说明1、所有单价均综合考虑了机械进出场及围护等各项措施费用,结算时不再单独计算。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主要包括铺设雨水管道、新建雨水井、排水管道改造、路面修复等内容。维修地点及维修数量根据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相关科室签发的维修单为准。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进行市政设施维修,进场原材料必须完善相关的试验检测报告,报监理现场验收备案,并落实工序报验制度。供应商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2)商务要求本项目实施期限预为:2025年9月30日-2026年4月20日,实施地点为银川市。本项目工程结算款的支付以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备注:(1)、招标文件中标明的数量均为计划数量,投标报价按计划数量核定单价及总价,最终以单价成交,按实结算。(2)、中标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即时清理,不能污染路面,建筑垃圾处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3)、中标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的安全保障措施,服从现场交通及城市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交通畅顺,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过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备注: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3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投标人作业人员须具备宁夏地区相关部门颁发的有限空间特种作业证。(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作业人员须具备宁夏地区相关部门颁发的有限空间特种作业证。(须在有效期内)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审核内容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评审因素和指标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评分办法序号评审项目权重分值备注1投标报价15.0本项目设响应报价最高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响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5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磋商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5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投标报价15.0或者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0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8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6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的得4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相符的不得分。3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0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8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6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的得4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相符的不得分。4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8.0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8分;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6分: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的得4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相符的不得分。54.环境保护管理体8.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5系与措施8.0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8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6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的得4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相符的不得分。65.工程进度计划与时间安排8.0工程进度计划与时间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内容详尽具体,施工进度安排紧凑有序,时间安排科学合理,目标任务明确,切实可行的得8分;工程进度计划内容详尽,施工进度安排比较有序,时间安排合理,目标任务明确的得6分;工程进度计划内容不完整,施工进度安排错乱,时间不得当,目标任务不够明确的得4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工程进度计划与时间安排的不得分。76.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8.0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措施内容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8分;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6分;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的得4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措施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相符的不得分。87.资源配备计划8.0资源配备计划:资源配备到位,计划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8分;资源配备计划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的得6分;资源配备计划内容完整、表述不清楚的得4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资源配备计划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相符的不得分。98.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8.0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措施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98.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8.0得8分;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6分;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的得4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措施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相符的不得分。109.保修及相关承诺8.0响应文件对保修阶段有明确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跟踪服务,服务电话全天(24小时)响应和事故响应时间及时承诺),内容详尽、思路清晰,完全符合本项目内容要求的,得8分;保修阶段承诺总体承诺完整,思路合理,内容合理的,只有少部分内容不够全面、具体的,得6分;具有相关承诺,但承诺不具体,各部分内容不全面,存在偏差及缺陷的,得4分;承诺中无技术人员跟踪服务相关承诺或承诺务电话响应和事故响应时间承诺的,得2分;无保修阶段承诺的不得分。11类似业绩3.0提供2022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标准分为3分,加至标准分为止(须提供类似业绩的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并加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合同或成交(中标)通知书的不得分。1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10.0拟派项目经理符合本工程要求: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分(须提供职称证书)。项目班子组成合理7分:技术负责人2分: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其余各岗人员配齐得5分: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质检员(质量员)1名,材料员1人,资料员1名(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注:以上人员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人员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四、编写评审报告(一)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二)评审报告的签署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1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五、项目经理2六、合同文件构成3七、承诺2八、词语含义4九、签订时间3十、签订地点3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51.1词语定义与解释51.2语言文字81.3法律81.4标准和规范8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9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91.7联络101.8严禁贿赂101.9化石、文物111.10交通运输111.11知识产权121.12保密13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32.发包人132.1许可或批准132.2发包人代表132.3发包人人员14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14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42.6支付合同价款152.7组织竣工验收15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53.承包人15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53.2项目经理163.3承包人人员173.4承包人现场查勘183.5分包18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93.7履约担保193.8联合体194.监理人30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304.2监理人员204.3监理人的指示204.4商定或确定215.工程质量215.1质量要求215.2质量保证措施215.3隐蔽工程检查22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235.5质量争议检测23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36.1安全文明施工236.2职业健康266.3环境保护277.工期和进度277.1施工组织设计277.2施工进度计划287.3开工287.4测量放线297.5工期延误297.6不利物质条件30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07.8暂停施工307.9提前竣工328.材料与设备50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50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32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33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33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48.6样品34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35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5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369.试验与检验36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369.2取样36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379.4现场工艺试验3710.变更3710.1变更的范围3710.2变更权3810.3变更程序3810.4变更估价38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39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3910.7暂估价3910.8暂列金额4110.9计日工4111.价格调整41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41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44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4412.1合同价格形式4412.2预付款4512.3计量7012.4工程进度款支付4612.5支付账户4913.验收和工程试车49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4913.2竣工验收4913.3工程试车51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5213.5施工期运行5213.6竣工退场5214.竣工结算5314.1竣工结算申请5314.2竣工结算审核5314.3甩项竣工协议5414.4最终结清5415.缺陷责任与保修5515.1工程保修的原则5515.2缺陷责任期5515.3质量保证金5615.4保修5716.违约5816.1发包人违约5816.2承包人违约60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6117.不可抗力6117.1不可抗力的确认6117.2不可抗力的通知62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62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6318.保险6318.1工程保险6318.2工伤保险6318.3其他保险6318.4持续保险6418.5保险凭证64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6418.7通知义务6419.索赔6419.1承包人的索赔64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6519.3发包人的索赔100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6519.5提出索赔的期限6620.争议解决6620.1和解6620.2调解6620.3争议评审6620.4仲裁或诉讼67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6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052.发包人1093.承包人1104.监理人1135.工程质量11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167.工期和进度1168.材料与设备1189.试验与检验11910.变更11911.价格调整121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213.验收和工程试车12514.竣工结算126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716.违约12917.不可抗力13118.保险13120.争议解决132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银川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答疑包括的所有施工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进行城市道路维修。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新华西街291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51-5036793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候选人推荐表标段名称: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序号单位名称评审报价(元)总分1宁夏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55220.2576.002宁夏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61232.7573.123银川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64834.0973.08推荐理由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根据上述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确定本次招标的成交人为:宁夏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委签名:朱丹刘婷陆晓艳何梅芳朱丹王文虎(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单位名称)的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5年银川市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标的名称)1,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宁夏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3961.80)万元,资产总额为(4783.77)万元2,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宁夏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18日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部分积水点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 雨水检查井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