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化提升工程 道路中标结果公示(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2025)



宋庄镇镇区道路黑化提升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707-JHHH-C2025-0009

二、项目名称:宋庄镇镇区道路黑化提升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迈奥瑞建设有限公司
91320602MA25AUPP5J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中心街31号201室
95.97(均分制)
1413652.3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宋庄镇镇区道路黑化提升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施工范围:宋庄镇镇区道路黑化提升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孙家鹏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1213113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穆晓亮、宋忠敬、汪鹏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工程类标准的30%收取;控制价编制费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标准的30%收取,共计948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宁波路1号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0518-80308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疆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AB号楼B202室
联系人:王丽君
联系电话:18751257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君
电话:1875125789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JSZC-320707-JHHH-C2025-0009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江苏迈奥瑞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宋庄镇镇区道路黑化提升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品目
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赣榆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10:4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鹏远,宋忠敬,穆晓亮

总成交金额
¥141.36523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丽君

项目联系电话
18751257891

采购单位
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宁波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96120015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疆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AB号楼B2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丽君

江苏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宋庄镇镇区道路黑化提升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07-JHHH-C2025-0009采 购 人: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疆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4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7第1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宋庄镇镇区道路黑化提升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9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707-JHHH-C2025-00092、项目名称:宋庄镇镇区道路黑化提升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76.055174万元;5、最高限价:176.055174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6、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宋庄镇;7、工程范围:宋庄镇镇区道路黑化提升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9、质量标准:合格;10、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5年0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磋商过程(含磋商、异议投诉等);(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磋商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采购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5)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3、售价:人民币0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09月19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开启时间:时间:2025年09月19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审查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2.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及媒介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发布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有二次(最后)报价环节。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等待后续磋商、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造成非实质性响应,责任自负。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采购文件中不一致,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竞争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电子采购说明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吴主任/0518-803087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疆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AB号楼B座203室联系方式:王工187512578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18751257891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一、总则1、工程概况1.1现场条件:具备施工条件。1.2承包方式、质量标准、要求工期,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2.1适用范围: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2.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否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疆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工程类标准的30%收取;控制价编制费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标准的30%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并承担。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上费用,但不得单列。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本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本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采购文件的构成及澄清、修改1、磋商采购文件构成1.1要求提供的工程内容、磋商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分为八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和技术资料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八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2根据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与采购文件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2.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3采购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2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三、响应文件的报价1、磋商响应报价1.1磋商响应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制造、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含现场垃圾清理费用)。1.2磋商响应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1)固定单价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施工现场条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2)可调价格报价: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1.3磋商响应报价的计价方法(1)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价、合价以及各种政策性费用。(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施工用水电差价进报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施工过程中(包括不限于土方、渣土进出场等)需要协调交通、城管、环卫等相关部门,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施工过程中要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1.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1)用于响应报价可参考的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近期的《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参考价》。(2)政策性文件按照现行江苏省建设厅、连云港市建设局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5经磋商后,如果最后报价高于或低于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2、磋商响应货币2.1磋商响应以人民币报价。3、磋商响应报价的编制要求3.1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用综合单价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独立费不得变更、不得优惠,否则视为重大偏差。3.2供应商应按代理机构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有调整以代理机构最终发出的修改通知中核实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计算填写单价、合价。此处的单价为综合单价,系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的总和,磋商响应报价时列出综合单价的详细组价及单价分析表。该综合单价将贯穿于磋商响应报价、工程款支付和竣工结算的始终,除本采购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调整。3.3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和供应商的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它项目费,而供应商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在磋商响应报价的其它项目中作了相应的考虑,无论出现何种情况,此两项费用在工程决算时均不做调整(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同样的和类似的工程进行设计变更部分)。3.4供应商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条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成本价的情况。现场踏勘后,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投标报价。成交后,不论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任何变化,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5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子目均列出单价、合价,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将被认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单价、合价中。3.6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时应尽可能详细描述编码对应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供应商的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所对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项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中。3.7工程实物量清单项目中有暂定价(甲控乙购材料),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所确定的暂定价(不得变动)计算主材费,加上其它除主材之外的一切费用构成综合单价计算合价。结算时采购人按照实际发生的价格对暂定价(甲控乙购材料)调整价差,价差部分的费用组成(不含税金)不随暂定价材料价格变化而调整。所有暂定价材料(甲控乙购材料)价格均为到工地院内卸车价。暂定价材料(甲控乙购材料)二次搬运及现场保管、清理等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中自行考虑。暂定价材料(甲控乙购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8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3.9本工程由供应商自购的材料,供应商须编制自购主要材料一览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和合价。报价中含材料价差,结算时不予调整。3.10所有材料、构件等检验、检测费均由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时根据自身预测自行报价,计入磋商响应报价,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材料检测费用均由成交人支付(包括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实验费及环境检测费等)。3.1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12因有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按业主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监理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原则为:(1)报价中原有的子项,按磋商响应报价的单价计算;(2)新增加的近似子项参照相近的子项单价计算;(3)无相同或近似的子项,由乙方报价并经监理及业主审核确定。3.13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详细、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2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1.3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1.4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5磋商供应商必须使用苏采云系统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2.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2.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2.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3.磋商响应报价表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3.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3.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4.项目需求响应方案4.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4.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4.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5.磋商响应文件签署5.1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6.生成响应文件6.1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内容相同、加密与未加密两个版本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本用于提交上传,未加密版本用于特殊情况处理。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上传、修改和撤回1.1供应商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迟于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1.2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1.3如需对电子响应文件修改,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登录苏采云系统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磋商响应有效期2.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地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2.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六、磋商与评审1.磋商开始仪式1.1代理机构将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音响等)完成远程解密,现场疑义及回复,开标唱标(开启)等交互环节,具体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2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每份电子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的各项内容以及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宣读顺序按开标系统供应商先后顺序进行。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5.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授权代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响应文件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预算价或者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的;(5)同一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磋商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磋商的除外;(6)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7)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8)响应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9)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无法按照规定修正或按照规定修正,供应商不确认的;(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14)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其自身原因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审的;(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4本项目执行苏财购【2025】62号文《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5.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七、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3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文件。1.3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4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6)将采购合同转包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八、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江苏省政府采购平台”上公告。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工程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标的物的追加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履约保证金3.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九、政策功能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支持绿色发展2.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3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2.4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十、质疑和投诉1、质疑的提出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3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1.4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2.2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4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3、质疑处理3.1质疑供应商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投诉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十、其他事项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见证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合同确定工期以自报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5、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6、施工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壹份。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时间:年月日见证方:(公章)见证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及有关协议;(5)通用条款(双方另有协议不适用的除外);(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通用条款执行。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行业有关规定及施工图中规定的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使用。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图六套(含承包人向发包人竣工后提供的竣工图贰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____________职权: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7.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场后,项目经理证件原件要质押给发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每日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供书面请假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本工程承建过程中,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证件原件要质押给发包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全部到场,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必须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请假,请假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天;每超一天罚款5000元;如未请假连续3天不到场,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建设单位同时将实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若有特殊原因,项目部人员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到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并缴纳变更手续费用。7.1.1本工程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并按5000元/天索赔(从进场之日至退场之日);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每月不得少于25天,每天必须保证8小时以上在现场组织施工,若有事必须请假,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于2000元/天的惩罚,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若项目经理连续一周未到现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7.1.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施工合同。7.2承包人人员7.2.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令3天内。7.2.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人。7.2.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7.2.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10%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7.2.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发现十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7.3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8.发包人工作删除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并代之以:8.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工程开工前,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场地与外部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4)负责应当由发包人负责的证件、批件的办理。(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工程开工前现场交验。(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提供图纸后10日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8.2发包人未做好上述工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自发生损失并经双方确认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承包人有关实际损失。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四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负责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通用条款。(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各项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费用按规定执行。(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做到工完场地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发包人做好与市容、环保、交通、公安、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每周四报周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方资料7天内予以确认。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其中17.1款明确如下: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达到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各施工工序完工具备交付下道工序的部位。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实行磋商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磋商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响应文件为准。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23.3本工程涉及的暂估价项目的磋商主体为建设单位,磋商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3.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按照23.4.1执行。23.4.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指导价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由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的价格为基准单价。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23.4.2如有调整的约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不符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以下规定调整: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该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按照以下公式调整: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缺价的,应有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对于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执行连建发〔2016〕440号规定,未经核定,不得计取;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措施项目,按照上述(1)、(2)、(3)、(4)条确定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③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项为单位的包干使用。④采用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原计算基数按实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式:对于工程量增加的过高价项目,将调整其综合单价,重新按照计价表组价,其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江苏省现行计价表执行,材料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的正常投标价格,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按市场价并需经招标人确认,管理费率、利润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最低费率报价项目的费率计取;对于工程量减少的过低价项目,按投标价执行。(6)磋商工程以磋商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7)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调整因素确定后14日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调整因素确定后14日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日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8)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按2004年江苏计价表规定组价按中标价下浮率让利后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9)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工程变更、签证单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执行,否则审计决算不予认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的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四前将当周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7%,质保期满付至审定价的100%。每次付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每次开具的发票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七、材料设备供应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双方约定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承包方供应。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甲方和监理方事先认可。八、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被确认。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量的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2、材料价格的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参见同期连云港市颁发指导价。3、计价规范的确定:GB50500-2013计价规范。4、费用定额确定:参照省、市颁发的现行的、同期工程造价计价相关的文件规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提供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发包方应在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三)项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1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天内,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应将审定的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1)GB50500-2013计价规范(2)本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响应文件;(8)磋商文件;(9)其它依据。5.竣工验收5.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贰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否则迟一天按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5.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5.3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迟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2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一次验收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36、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具体处理办法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产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37.2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解决(2)提请有关部门调解;(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它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自行完成,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质,且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视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8.2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不计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由有关部门认定成灾的。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副本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三份。47、补充条款:47.1在该工程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7.2所有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47.3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现场周边环境;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周边社会、群众矛盾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得因协调不利导致工期延误,由此产生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损失。47.4工程结算审计约定:为防止承包人高估冒算,审减额在5%以内的结算审计费用由甲方支付;审减额在5%(含)~10%之间的,审减额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审减额超过10%(含)以上,全部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不低于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计结算价款的3%。保修期满,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不计息。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爆破、潜水等特殊工作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加强施工中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建设单位)(盖章):乙方(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致: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项目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人民币)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领及发放。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罚。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6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均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说明: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工程。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二、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本工程施工图说明以及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三、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4、连云港市及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其他详见施工图说明以及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备注:1、同类标准中若国家有新颁布实施的,按新标准执行。2、若没有国颁标准的,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2.投标报价说明2.1.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2.3.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3.其他说明3.1.1清单与图纸不一致处,以清单为准进行报价。4.工程量清单见附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的评委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评分法1、价格分:4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投标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分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40分2施工组织设计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优:施工部署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强:6分; 良:施工部署基本合理,较可行、针对性较强:5分;一般:施工部署合理性、保证措施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4分。 注:未见阐述此项不得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优:合理性、可行性强:6分;良:合理性、可行性较强:5分;一般: 合理性、可行性一般:4分。注:未见阐述此项不得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优:进度计划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清晰准确:6分;良:进度计划较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较清晰明确:5分;一般:进度计划简单,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一般:4分;注:未见阐述此项不得分。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优:合理性、可行性强:6分; 良:合理性、可行性较强:5分;一般: 合理性、可行性一般:4分。注:未见阐述此项不得分。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优:对本项目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先进,可操作性强:6分;良:对本项目对本项目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基本先进,可操作性基本可行:5分;一般:对本项目理解一般,重难点描述一般,提出一般的解决方案:4分。注:未见阐述此项不得分。6、对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优: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6分;良: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较合理、基本可行:5 分;一般: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性一般:4分。注:未见阐述此项不得分。7、针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优:保证措施可操作性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质量控制点明确:6分;良:保证措施可操作性基本可行:5分;一般:保证措施可操作性一般:4分。注:未见阐述此项不得分。42分3企业资信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覆盖范围含施工相关内容,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证书查询网站截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6分4人员配备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03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上传响应文件,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2分5类似业绩1、自 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市政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2、自2022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市政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①上述业绩的认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②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③同类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10分注:评分细则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江苏省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工程的磋商文件(包括补充通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磋商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大写)的总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相关的责任。(二)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它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的6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响应文件。(三)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日历天内竣工。(四)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五)我单位保证在成交后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同志(身份证号:)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六)贵单位所发出的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磋商供应商:(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响应报价(元)人民币(大写):(小写):预计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项目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响应报价(元)人民币(大写):(小写):预计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注:①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但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②此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承建。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四、资格证明文件请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_____年月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司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注:须附证明材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评审、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填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采购单位】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日期:磋商供应商响应承诺书我公司参与贵单位工程项目的磋商,我单位郑重承诺:1、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同志在该项目磋商期间确无在建工程;2、法定代表人(姓名)同志、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同志及本单位近3年以来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3、我公司(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姓名)同志(超过5年)、所报项目负责人(姓名)同志(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4、绝不出借挂靠资质;5、磋商全过程(含质疑、投诉环节)出示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综上,我单位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磋商或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日期:年月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承诺书(采购单位):我公司参与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我公司郑重承诺:1、我公司在磋商期间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结果为合格。2、我公司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为合格;若磋商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3、我公司承诺的均是真实、有效的。综上,我公司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参加磋商,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被取消磋商、成交资格,记录不良信用。一切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定)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 工程名称 工 程 内 容竣工验收时间建设单位全称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123…①上述业绩的认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②同类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③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④同类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八、其它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材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质疑的还应附授权委托书,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宋庄镇镇区道路黑化提升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宋庄镇镇区道路黑化提升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江苏迈奥瑞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0人,营业收入为471.3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尖性第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注迈奥瑞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日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承建。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济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件单位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声明:本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黑化提升工程 道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