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粮中标结果公示(壶关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项目编号:1404272025CTP00120
二、项目名称:壶关县关于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壶关县飞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集店镇开元大街南300米五层办公楼103室
报价(元/亩):9.88(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采购包1
壶关县关于2025 年秋粮“一喷多 促”项目(二次)
采购人指定地点,壶关县适宜的乡镇村合计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0亩。
壶关县农业农村局壶关县关于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二次)及其相关服务(含药剂),作业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0亩,具体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
10日(特殊天气除外)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皇李亮,原彩萍,陈峰(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计取,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双方协商,约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壶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壶关县北大街与西城路交叉口西南100米
联系方式:0355-8778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通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中央商务大厦A座
联系方式:15535512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15535512309
附件信息:
壶关县关于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doc248.5K
中小企业声明函469.2K
壶关县农业农村局壶关县关于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1404272025CTP00120采购人:壶关县农业农村局(公章)代理机构:山西通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办法---------------------------------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采购需求---------------------------------4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3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壶关县关于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9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4272025CTP00120项目名称:壶关县关于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320000.00元最高限价:320000.00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壶关县农业农村局壶关县关于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二次)及其相关服务(含药剂),作业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0亩,具体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谈判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服务期(合同履约期限):10日(特殊天气除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壶关县适宜的乡镇村合计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0亩。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喷防作业人员须具有无人机操作合格证,且人员数量不少于六名;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9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9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9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2、其他事项: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2.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壶关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壶关县北大街与西城路交叉口西南100米联系方式:0355-87882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通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街道中央商务大厦A座15层1503项目联系人:郭先生电话:15535512309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先生联系方式:1553551230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计划批准文号ZFCG-140427-2025-3-0006912项目编号1404272025CTP001203采购单位壶关县农业农村局4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通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项目名称壶关县关于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二次)6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7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喷防作业人员须具有无人机操作合格证,且人员数量不少于六名;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是否接受联合体供应商þ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9预备会þ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0踏勘现场不组织1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12采购单位发出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发出13偏离þ不允许□允许14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15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1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9时30分17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18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19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320000.00元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总价为320000元,最高限价单价为10.66元/亩。供应商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21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保函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叁仟元整(¥:3000元)1、电汇、支票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退还方式:退至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收款单位:山西通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山西通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帐号:143143789013000221643行号:301164000018注:以电汇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递交至投标保证金缴纳专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采用保函形式:保函形式分为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由上述具有保函机构资格开具的相应金额保函。出具的投标保函必须与招标投标项目一致,其有效期应当与招标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2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9月至 2025年9月23近年类似业绩表的年份要求2022年9月至 2025年9月2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25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þ无26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þ否27分包þ不分包£分为 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谈判的成交包数规定: 28样品þ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29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电子章30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地点:山西通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街道中央商务大厦A座1503)31谈判方式谈判方式:平台线上进行谈判。谈判地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谈判顺序:按照响应文件递交先后顺序进行。32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政策性因素1、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2、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8、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9、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创新等方面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对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在采购需求编制审查中予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各地、各部门要高位区间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措施,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4%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34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计取,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双方协商,约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5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36谈判小组组成本项目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终端随机抽取。37其他事项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执行机构,即“山西通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服务”指本谈判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报价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合格报价人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3.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3.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指导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参与谈判或者代理谈判,不得为参与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谈判咨询。3.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报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谈判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响应处理。3.7报价人申领谈判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3.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3.9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5.语言文字5.1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5.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5.4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谈判费用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价人、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谈判文件9.谈判文件的内容9.1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确认。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谈判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1.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3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11.4无论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货物、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谈判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服务方案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表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不在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相应处罚。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12.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谈判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2.3样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响应报价13.1所有响应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13.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4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5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4.谈判保证金14.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4.3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4.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14.4.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14.4.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14.4.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14.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5.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技术文件,其响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16.响应有效期16.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7.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按谈判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或盖章。17.3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7.4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提供的“编制工具”制作生成。17.4.1在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4.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7.4.3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开启时解密失败,供应商需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出现仍不能解密成功,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需在截止时间前凭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https://www.sxzfcg.zcy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19.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0.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2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2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超出规定时间内,仍未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20.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上传电子平台),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20.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自行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谈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五、开启及评审21.开启会议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开启。21.2如采用纸质文件开启的,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1.3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启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2组建谈判小组22.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2.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本项目谈判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22.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谈判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资格审查23.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在采购平台评标,以平台查询为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3.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3.2.2查询及记录方式: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网上评标的项目,查询流程以平台要求为准。24.符合性审查24.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再继续进行。25.样品(如有)2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谈判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响应文件的澄清26.1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6.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6.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7.谈判27.1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7.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7.3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7.4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谈判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7.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有)。27.6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7.7供应商授权代表对谈判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8.最后报价28.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28.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8.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谈判不影响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响应无效29.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谈判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谈判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谈判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9.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属于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30.终止本次谈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1.2谈判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2.编写评审报告32.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33.保密原则33.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3.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34.确定成交供应商34.1项目由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4.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35.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6.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3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谈判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6.2成交结果公告格式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编制。3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7.签订合同3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3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7.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8.廉洁自律规定3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39.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0.质疑与接收40.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0.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0.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七、违约处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政策性因素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8.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创新等方面发展。九、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计取,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双方协商,约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十、其他事项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十一、“政采智贷”告知事项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智贷”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第三章评审方法1.1.一、评审办法前附表1、资格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谈判保证金符合谈判文件要求。7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喷防作业人员须具有无人机操作合格证,且人员数量不少于六名供应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喷防作业人员须具有无人机操作合格证,且人员数量不少于六名。8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内容标准1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谈判函;3.2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3.3谈判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商务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质量标准等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审查需满足谈判文件要求。5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5.1提供开标一览表;5.2开标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开标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5.4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服务方案、相关服务是否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进行审查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内容、签署、盖章。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2、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3、谈判详见供应商须知。4、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4.1在谈判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内容执行。4.3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或者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者不能提供合理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相应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因律师事务所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设立的非企业,故本项目不适用)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服务最后报价的15%(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4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采购人采购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5.5《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5.6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有伴随货物计算机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响应无效。5.7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1%。5.8对于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的价格扣除。6、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二、确定成交供应商。项目由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后报价相同,则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数量多的优先,若类似项目业绩数量也相同时,则技术方案优的优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项目名称)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服务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月()日。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三)支付方式: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履约验收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日期:日期:23456789101112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壶关县关于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二次)2.采购人:壶关县农业农村局3.采购预算:320000元;单价:10.66元/亩(本项目为单价招标)4.服务期(合同履约期限):10日(特殊天气除外)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壶关县适宜的乡镇村合计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0亩6.作业面积:本项目为单价招标,具体作业面积由合同总额/中标单价计算确定,最低作业面积不低于30000亩。7.服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8.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与发包人协商支付。9.服务范围及要求:9.1服务范围:壶关县适宜的乡镇村合计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0亩。9.2药剂配方及每亩用量:统一采用植保无人机喷施:200g/L氯虫苯甲酰胺(5g/亩)+40%苯醚甲环唑悬浮15g/亩)+0.01%24-表芸苔素内酯可溶液剂(10ml/亩)+98%磷酸二氢钾粉剂(80g/亩)。所购农资登记作物在玉米上的优先选择。9.3喷施方法及飞行参数:喷施方法:项目实施区域统一用植保无人机喷施。喷施参数:1、亩喷施药液量应控制在每亩1.5升以上;2、飞行速度3-5m/s,飞行高度2-4米,喷幅3-7米(可根据植保无人机的型号进行调整);3、选择无雨天气,风速应小于三级;4、控制飞行速度和高度,避免重喷、漏喷。1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谈判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谈判。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开启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在谈判开启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附件、参考资料、谈判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谈判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谈判将被拒绝。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谈判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8、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10、其他:所有有关本谈判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三、供应商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特定资格要求;*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其他商务材料13.2.五、★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总价)人民币大写: 叁拾贰万元整 小写: 320000 元投标报价(单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亩作业面积 亩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备注报价人名称(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章):年月日★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所属行业作业面积(亩)单价(元/亩)总价(元)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谈判文件的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按采购需求填写234567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3.供应商若无任何偏离,可在任意位置填写“无偏离”。4.未填写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无偏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资料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中标(成交)时间签署的合同(协议)的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履约阶段情况备注13.3.如有可附合同(协议)等扫描件。八、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表序号姓名执业资格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联系方式注:附配备人员的相关证书。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材料或小型、微型企业可依据划型标准提供企业相应的财务、社保等资料,证明其小微企业资格。附件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个人电子章):日期:后附:(1)单位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残疾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2)与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期限至少一年(含一年)。(3)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按时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及投标单位公章的明细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4)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工资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所附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大RK大RKHALHAL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壶关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壶关县关于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壶关县关于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壶关县飞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382.47万元,资产总额为1045.8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公章):壶关县飞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19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材料或小型、微型企业可依据划型标准提供企业相应的财务、社保等资料,证明其小微企业资格。汪册登永使用须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壶关县飞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427MAOKBGRT82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壶关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部所属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0日行业其他技术推广服务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aP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党政机关找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秋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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