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中标结果公示(莱西市农业农村局2025)



莱西市农业农村局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DGP370285000202502000258

二、项目名称: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标包【1】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标包【1】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厦22楼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标包【1】93.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1】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1】华桂丽、袁显波、柳海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成交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1.40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莱西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莱西市上海中路21号 联系方式:18661688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东海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莱西市苏州路37号南侧网点一楼 联系方式:15966881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李白冰 电 话:15966881528

十、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未成交原因书面告知函.pdf 附件3 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pdf 附件4 成交清单.pdf 附件5 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未成交原因书面告知函一、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258二、项目名称: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三、预算金额:98万元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五、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厦22楼成交金额:938000.00元六、未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综合得分综合排序未成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收)日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63.82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该单位最终综合得分较低。采购代理机构签章14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字:2025年9月23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留存。2.本表由未成交供应商分别签署。3.本表应存入项目档案中。未成交原因书面告知函一、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258一、项目名称: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三、预算金额:98万元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五、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厦22楼成交金额:938000.00元六、未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综合得分综合排序未成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收)青岛青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3.52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该单位最终综合得分较低。采购代理机构签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字2025年9月23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留存。2.本表由未成交供应商分别签署。3.本表应存入项目档案中。未成交原因书面告知函一、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258二、项目名称: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三、预算金额:98万元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五、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厦22楼成交金额:938000.00元六、未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综合得分综合排序未成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收)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60.79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该单位最终综合得分较低。信如兰采购代理机构签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签2025年9月23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留存。2.本表由未成交供应商分别签署。3.本表应存入项目档案中。青岛市政府采购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莱西市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山东海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258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1第四章采购需求·································································································131.项目说明····································································································13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133.商务条件····································································································14第五章评审办法·································································································161.相关要求····································································································162.评分标准····································································································17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19第六章供应商须知······························································································20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02.合格的供应商······························································································203.保密··········································································································21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215.踏勘现场····································································································226.询问及答复·································································································227.偏离··········································································································228.履约担保····································································································229.采购代理服务费···························································································2210.磋商文件··································································································2211.响应文件的组成·························································································2312.响应报价··································································································25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5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2615.响应文件的递交·························································································26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617.质疑········································································································2618.投诉········································································································27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8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29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292.开启响应文件······························································································293.磋商小组····································································································294.评审程序····································································································325.评审··········································································································328.成交··········································································································34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3510.响应无效··································································································3511.废标········································································································36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3613.违法违规情形····························································································3714.违规处理··································································································37第八章纪律要求·································································································3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3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9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401.签订合同····································································································402.追加合同金额······························································································413.服务质量与验收···························································································414.合同范本····································································································41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47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报名并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258项目名称: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980000.00元。最高限价:9800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3.3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三、获取采购文件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报名成功后可自行从青岛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未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下同)上注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无效。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查阅下载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莱西市苏州路37号南侧网点一楼开标室。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莱西市苏州路37号南侧网点一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莱西市上海中路21号联系人:何明敬联系方式:186616881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山东海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莱西市苏州路37号南侧网点一楼联系方式:159668815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白冰电话:1596688152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莱西市农业农村局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4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980000.00元,其中财政资金为980000.00元,其他资金为/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交纳□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成交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采用现金、电汇、转账等方式缴纳。)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山东海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账户:802600201393203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供应商提出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7:00前13采购人答疑截止时间2025年9月17日17:00前14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从变更公告发布时间开始24小时内15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9点30分1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18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19最后报价报价次数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20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2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2响应文件要求及数量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各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可编辑的WORD版及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彩色扫描件PDF版本;介质:“U”盘。23响应文件装订1、纸质响应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24响应文件密封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二个密封件,分别是:商务文件密封件、技术文件密封件;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无须密封,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放入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袋内;注:(1)以上资料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2)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提供一份原件。(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25签字和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单位负责人签署视同为法定代表人签署,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同上述解释。26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时间:2025年9月23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止;地点:青岛市莱西市苏州路37号南侧网点一楼开标室。要求: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7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1组,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并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qdsite)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告中,同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进行公告。□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0.1书面形式的定义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文档,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30.1书面形式的定义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0.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0.4监督和管理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30.5关注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30.6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不包含□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30.7优惠率的解释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的,优惠率是指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0.2(20%优惠率)则优惠后的报价=(1-0.2)×基准价。30.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提供形式备注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3项目负责人☑原件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及在职社保证明材料(网上打印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或由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4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青岛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回执☑原件或□复印件青岛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回执;7信用查询截图☑原件或□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8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最新版企业章程;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备注:(1)开启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8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现场查验不成功的,都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供应商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1.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2.服务要求2.1项目概况: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等工程;其中新建、改造提升面积总共5.9万亩。2.2工作内容:对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清单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2.3服务要求2.3.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方案、应急服务措施、服务保障等内容。服务整体工作方案应包含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详细的可行性服务方案、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风险控制等。2.3.2时限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采购人所委托的相关业务。如果确因项目复杂、情况特殊、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按规定完成任务须及时向采购人提报书面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延长期限内出具成果报告。★2.3.3成交供应商应为该项目成立项目造价咨询小组。承担本次造价咨询服务的成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项目成员:3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响应文件内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2.3.4成交供应商须做好充分细致的工作准备。按照采购人委托要求,在自接受委托后充分了解项目和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资料。2.3.5定期反馈要求。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委托后,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馈项目进展情况。2.3.6成交供应商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技术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任务,严禁转包委托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成交供应商及其执业人员开展中介服务。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委托事项的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负责,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因成交供应商咨询成果不真实、不正确、不客观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2.3.7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对有提供虚假报告、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成交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3.8审查质量保障。成交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复核制度,并在审查工作中保留全过程控制记录。2.3.9软件及设备保障。成交供应商应具备造价咨询工作必需的软硬件设备,所使用的软件应经定额管理部门备案;具备造价咨询工作所需的测量检验设备以及交通工具,使用软件及相关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2.4.10资料整理归档。整理和保存审查工作底稿,建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档案。成交供应商应确保以上资料的完备、安全、无损,并负责装订成册按约定时间移交采购人。2.3.11保密制度。成交供应商任何时候不得泄露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给委托业务相关单位出具任何书面材料。2.3.12廉政制度。成交供应商不准接受被审查单位安排的住宿;不准接受被审查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查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查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无偿使用被审查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准接受被审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查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不得安排与审查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进行审计,实行回避制度。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自接收完整控制价编制资料之日起30日内提交控制价编制成果文件,自接收完整的工程结算审核资料之日起90日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30%,提交控制价成果文件后付至合同金额的60%,提交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3.4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完善服务成果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签署评审意见。★3.5服务保障3.5.1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为本次服务提供充足的人员配备,相关人员保持电话畅通,确保能够随时联系到供应商,并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增派人员,做到快速反应,积极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3.5.2保密责任: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3.5.3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服务期限内对不合格的服务成果予以纠正直至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及分值明细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10分90分100分2.2商务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终价格)×102.3技术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响应情况15全部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得10分;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2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3分。响应情况15非实质性条款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扣完基础分为止。整体服务方案20供应商针对各服务阶段工作内容,所编制的工作方案详细可行人员组织安排合理;咨询服务发展思路清楚,各服务要点齐全,服务方案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与采购人及设计单位沟通配合保障措施等。服务方案详实可行,服务思路条理清晰,人员沟通流畅合理,服务要点齐全的,得20分;服务方案详实,服务思路明朗,人员沟通流畅,服务要点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5分;服务方案基本可行,服务发展思路基本清晰,人员沟通基本流畅,服务要点大部分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0分;服务方案能够满足项目大部分需求,各项服务能够基本达到项目要求的,6分;服务方案不完整,服务思路不清晰,要点不明确的,得2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实施难点分析15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项目实施难点分析情况进行打分。分析全面透彻并提供可行解决措施的得15分;重点难点分析基本符合项目情况,重点较突出,方案较可行,得8分;重点难点分析不具有针对性,重点突出性一般,得2分;缺项则不得分。重点控制10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重点控制环节造价控制措施、审核措施进行打分,内容完善,描述清晰,专业性、可行性强的,得10分;内容较完善,专业性、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内容不具体,专业性、可行性一般的,3分;缺项则不得分。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10磋商小组根据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保密措施进行打分。机构健全、各项保证措施完善可行的,10分;机构设置及各项保证措施基本健全完善得6分;组织机构及各项保证措施一般得3分;缺项则不得分。进度保证10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进度保证措施考虑周全、合理可行,进度控制体系严密,能够保证高效按期完成服务工作得10分;工作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合理,进度控制体系可行,能够保证完成服务工作得6分;工作进度保证措施一般,进度控制体系一般,得2分;缺项则不得分。服务保证措施10有完善的安全、应急措施,提供可靠的应急方案,方案详细明确、保证措施表述完整,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得10分;方案比较明确,保证措施满足要求,基本满足工作要求,得6分;方案一般,保证措施一般,一般满足工作要求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3.3.1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评分标准)。3.3.2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11.3商务文件11.3.1报价函;11.3.2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4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3.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1.3.6商务响应表;11.3.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3.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3.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3.10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技术文件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1.4.2服务方案;11.4.3服务说明;11.4.4服务响应表;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4.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4.8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1.4.8.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11.4.8.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11.4.8.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11.4.8.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11.4.9磋商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1.4.10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5电子版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响应文件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1.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1.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9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递交以及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4.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递交至现场监督人员,以便以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14.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纪律;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1.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1.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1.7开启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开启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启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启会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否则,责任自负。2.2供应商认为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按以下原则处理:(1)相关各方供应商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2)若相关各方供应商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处理决定当场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3)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2.3.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响应签到顺序进行。2.3.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启时以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4.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2.4.3违反采购、响应纪律的;2.4.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5开启和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开启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6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2.7参加开启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评审。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编写评审报告;4.11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1)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8.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0.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8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10.10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范本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成交供应商):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技术标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2、交付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第七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3.1预付款比例:%,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九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八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包:第包商务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二〇年月日商务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2、响应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3、报价函(见附件3);4、声明函(见附件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7、资格、资信证明材料;8、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9、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11、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12、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9);13、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0);1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1);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2);16、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3)18、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9月23日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258项目名称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莱西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98万元中标成交金额193.8万元评审地点青岛市莱西市苏州路37号南侧网点一楼开标室评审时间2025年9月23日9时30分至2025年9月23日10时20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裳日过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4000400秘华格的4U40040440年执两和时合计总计840元采购人代表:机海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莱西市农业农村局的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莱西市农业农村局的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7人,营业收入为3847.08万元,资产总额为5947.17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22日33成交清单项目名称:莱西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258采购人:莱西市农业农村局成交供应商: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交金额:938000.00元2025年9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