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辆租赁中标结果公示(滑县城市管理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滑财购磋商-2025-33

2、采购项目名称: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9月2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滑财购磋商-2025-33-1

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租赁执法车32辆,租赁期一年,车辆性能完好,车身标志和图案符合城管执法要求。

滑县鸿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滑县道口镇卫河路中段(老卫河处二楼)
795,160.00

评审总得分:98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第1标包

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租赁执法车32辆,租赁期一年,车辆性能完好,车身标志和图案符合城管执法要求。

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1年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振平、陶其彬、范志超(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足额计取。

收费金额:13,518.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写明质疑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将质疑函原件送至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滑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滑县文明路北段

联系人:张庆良

联系方式:15565196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10号名门国际中心17层1706室

联系人:刘曙贤

联系方式:186958959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曙贤

联系方式:18695895967

小微企业申明函.png
附件.zip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滑县城市管理局(单位名称)的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滑县鸿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123.19802万元,资产总额为430.3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滑县鸿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9月24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下子以考虑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内容可不填写,投标文件中保密此格式。F黄线可划“”线)最终排名标段编号:滑财购磋商-2025-33-1标段名称: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1包序号投标单位名称评审价格(元)价格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最终轮报价(元)总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1滑县鸿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795160.0030.0033.0035.00795160.0098.001第一中标候选人2河南世祥运输有限公司795600.0029.9829.0020.00795600.0078.982第二中标候选人3河南德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796066.0029.9729.3314.00796066.0073.303第三中标候选人评委签名:pwqz_14664,pwqz_14665,pwqz_14666开标时间:2025-09-2409:00第1页/共1页成交通知书滑县鸿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滑财购磋商-2025-33)及贵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单位为该项目成交人,成交内容如下:项目名称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中标金额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小写:795160元中标内容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租赁执法车32辆,租赁期一年,车辆性能完好,车身标志和图案符合城管执法要求。(具体清单参数详见第五章)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期限1年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备注招标人,代理机构(盖章),(盖章)2025年09月24日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滑财购磋商-2025-33采购人:滑县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26第四章合同文本---------------------------------------------36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滑财购磋商-2025-33;2.项目名称: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796800.00元最高限价:7968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滑财购磋商-2025-33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1包796800.007968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租赁执法车32辆,租赁期一年,车辆性能完好,车身标志和图案符合城管执法要求。(具体清单参数详见第五章)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服务期限:1年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5.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5.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2申请单位具有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租赁备案证明。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站截图或打印页)。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3.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凭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登录并下载磋商文件。未登记入库的供应商,须信息登记入库后才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并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网上注册、CA办理链接地址:https://ggzy.anyang.gov.cn/hxggzy。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9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上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澄清均以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为准,所有供应商应关注公告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采购强制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3、根据豫财购〔2017〕10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有意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的,请登录滑县政府采购网(http://ccgp-henan.gov.cn/huaxian),进入网站操作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滑县城市管理局地址:滑县文明路北段人:张庆良联系电话:155651961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10号名门国际中心17层1706室人:刘曙贤电话:186958959673.项目联系方式人:刘曙贤电话:1869589596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滑县城市管理局地址:滑县文明路北段联系人:张庆良联系电话:1556519616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10号名门国际中心17层1706室联系人:刘曙贤电话:186958959673项目名称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出资比例100%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0质量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供货期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3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经采购人许可后自行踏勘14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5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16采购人书面澄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6的时间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7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材料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外,采购控制价,以及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8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9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0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磋商截止之日起)21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响应文件要求。2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的构成:由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专家2人与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采购人代表参加磋商小组,需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前逐一查询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情况。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禁止一定期限内参与评审活动的,以及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禁止其参与评审活动,并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补抽专家。财政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将该专家在专家库中予以限制或清理出库。2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24分包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26履约保证金不收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总金额:796800.00元注:租赁执法车辆32辆,租赁期一年,车辆性能完好,车身喷涂城管执法相关标识标志;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28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原则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29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30成交公告本次磋商采购的成交供应商情况将在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31异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异议(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为参加开标的人员)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2报价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力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合同总价即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检测、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维护、验收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车辆保养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33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足额计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采购人声明1、供应商因参与投标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并应保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于承担上述责任或者其他不利影响。2、采购人声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附带的参考资料是采购人掌握的现有的和客观的信息,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负责。35付款方式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拨付,未尽事宜另行签署合同。36验收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合同履约验收。37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同等条件下评委将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本项目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实行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供应商均需投报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认证机构名录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印发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目清单为准,品目清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阅,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38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9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0核心产品本项目不涉及。41农民工工资此项目不涉及农民工工资。42履约保证金(电子履约保函)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有意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的,请登录滑县政府采购网(http://ccgp-henan.gov.cn/huaxian),进入网站操作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44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1、采购人信息名称:滑县城市管理局址:滑县文明路北段联系人:张庆良联系电话:155651961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10号名门国际中心17层1706室联系人:刘曙贤电话:18695895967(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监督部门:滑县财政局址:人民路与滑州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372-812708845未尽事宜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一、总则1.综合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同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投标所产生任何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6.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7.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8.踏勘现场8.1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8.2在磋商文件和参考资料中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磋商报价9.1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力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合同总价即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检测、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维护、验收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车辆保养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未列入或者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价格中,不再另行补列。9.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政策和价格风险,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一并计入总价。10.货币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磋商报价,合同实施时以转账方式支付。11.分包不允许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文本;(5)采购内容及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磋商文件的修正、澄清与投标答疑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3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澄清均以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为准,所有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及时查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13.4补充(答疑)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3.5当磋商文件、补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语言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1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6.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6.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17.资格审查资料17.1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提供有关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7.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18.响应文件的编写18.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8.2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磋商小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响应文件编制后,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aytf)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性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可以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7条款的规定发出补充文件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0.迟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拒绝接受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时间之间,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五、开标22.开标22.1开标时间:见前附表;开标地点:见前附表。22.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23.开标程序(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交易方式,投标文件的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为保证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需在开标阶段、在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的指定时限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限内没有解密成功的,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鉴于网上电子交易方式的特点,管理员将根据系统情况下达解密指令。(2)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视为对开标无异议。(3)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予开标。六、评标24.磋商小组24.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应当从政府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5.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评标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七、合同授予27.定标方式27.1按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当日就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当日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28.成交通知在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价即为合同价。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29.2按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鼓励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29.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鼓励采购人合同签订当日)内,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签订后的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4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1个工作日(鼓励采购人合同签订当日)内,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和有关部门进行采购合同备案。29.5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滑县政府采购网)公告验收结果。29.6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自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严禁出现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欠款,各采购人要着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科学安排项目验收、资金支付时间,缩短支付时限,依法依规完成支付。八、纪律和监督30.纪律和监督3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九、政府采购政策31.政府采购政策:31.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关于投标报价评分中给予小微企业优惠的说明: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小型或微型企业用评标报价参与评分。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同时满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1.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价格扣除同等待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1.3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将优先考虑采购。如本项目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实行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供应商均需投报节能产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认证机构名录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附件2”)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印发品目清单为准,品目清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阅,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从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滑县政府采购网“滑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十一、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足额计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如中标成交后,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废标的,不要求退还代理服务费;(4)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成交无效,缴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未尽事宜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三、竞争磋商文件的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200100≤X<20020≤X<100X<20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仓储业*(X)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签字盖章符合响应性文件格式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指: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指: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指: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免税证明),证明资料以供应商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作为评审依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证明资料以专用收据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个人明细单作为评审依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证明资料出具单位: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特定资格要求申请单位具有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租赁备案证明。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信用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站截图或打印页)。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资格审查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为依据。2、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依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对应内容。因投标人上传错误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未高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详细磋商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2款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待磋商小组发出指令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远程报价,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或高于一次报价的,则视为第二次报价同等于第一次报价。(注:1、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金额;2、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2.2款内容进行详细性评审。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磋商报价评分:30分技术标评分:35分综合部分:35分磋商报价评分30分磋商报价评分标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技术部分评分(35分)供货方案(4分)供货方案具有针对性,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提出详细、具体、明确的1.供货流程;2.供货方式方法;3.保证货物质量;4.货物验收;5.人力物力保障;以上5项内容满足项目需求且能结合项目需求实际情况的得4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供货进度保障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的供货进度保障措施进行评价:1.有制定全面的供货进度保障措施,2.对供货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有具体进度控制措施,3.有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安排,能够确保供货进度;以上3项内容满足项目需求且能结合项目需求实际情况的得6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供货安全保障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的供货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价:1.有制定全面的供货安全保障措施,2.对供货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有具体安全控制措施,3.有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安排,能够确保供货安全;以上3项内容满足项目需求且能结合项目需求实际情况的得6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供货风险防控措施(6分)供货风险防控措施:1.对供货过程中各节点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事先预估评判,2.并制定相应的供货风险防控措施,3.有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安排,能够避免风险或出现风险能及时有效处理;以上3项内容满足项目需求且能结合项目需求实际情况的得6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车辆审验、保险(4分)1.车辆正常行驶的审验。2.保险等证件手续的办理保障。以上2项内容满足项目需求且能结合项目需求实际情况的得4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日常车辆保养维护(4分)供应商提供日常车辆维护、保养方案详细满足项目需求且能结合实际情况的得4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事故车辆处理方式及时根据各磋商供应商提供事故车辆故障处理方式及时间情况打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间(3分)事故车辆故障处理方式及时得当能最大化的减少车上人员的损失的得3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应急预案(2分)突发应急管理机制:突发应急管理人员责任;车辆故障的顶班、换班、救援等应急措施方案完善的得2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综合部分评分(35分)车辆的配备方案(15分)拟投入车辆配备符合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数量及技术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全部车辆照片、行驶证、年检合格证明、保险缴纳凭证等;以上内容全部符合的得15分,否则得0分。企业业绩(4分)供应商提供一份2022年1月1日以来的汽车租赁项目业绩的得4分。注:①响应性文件附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机构(6分)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的租赁服务机构得6分。(响应性文件中提供本地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承诺(10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方案、问题解决响应时间、维护时间、定期巡检计划、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方式、内容、对象和措施;以上5项内容表达具体且能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10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1、投标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综合部分得分。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3、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每个成员须单独记录每一项加分/扣分理由,最后汇总成本项目“详细评审说明”,以评标报告附件形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随评标报告一起签字打印。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审查标准3.1.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形式响应性的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者盖章的;(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4)供货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8)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逐条响应的;(9)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的证书有虚假、涂改现象的;(1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1)评审环节显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硬盘序列号、IP地址、MAC地址)一致的。(1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评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以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最终得分。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磋商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合计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注:供应商应登录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时刻关注是否收到磋商小组的澄清要求,并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澄清答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3.4评标保密3.4.1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入围单位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4.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4.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4.4凡参加评标的所有人员都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3.5评标结果3.5.1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3.5.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工作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文本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3.服务合同项目资料表;4.成交通知书。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3、交车地点:第三条、合同价款1.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服务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金额的四分之一费用,共分四次支付完毕。第四条、验收验收内容:以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供应商供货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履约验收。验收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验收方式:供货完毕后,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验收。(供应商应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第五条、责任和义务及权利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对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2)按时验收、及时支付资金;(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4)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违反相关法规的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保质、按期履行。(2)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标准交付货物。(3)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4)遵守法律、依法纳税。(5)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甲方索要回扣、礼品等违规行为,向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3.甲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2)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4.乙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2)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第六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同等法律效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户:银行账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内容及数量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辆)合计(元)1执法皮卡车32796800.00二、标的技术要求能源类型汽油环保标准国VI变速箱手动车身结构4门5座发动机≥1.5T车门开启方式平开门进气形式涡轮增压燃油标号92号驱动方式前置前驱驾驶辅助影像倒车影像钥匙类型遥控钥匙备注车辆性能完好,车身标志和图案符合城管执法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报价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响应承诺函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六、售后服务承诺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履约承诺书十一、技术方案十二、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一、报价函致:(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磋商报价,按采购磋商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条件要求供货并修补任何缺陷。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磋商有效期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后,我方不撤回响应文件。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项目名称供应商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投标人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投标人最后一次的投标报价为成交价。)项目地点供货期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职务:(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年月日四、响应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6)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7)在履约过程中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等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8)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9)如中标成交后,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废标的,不要求退还代理服务费;(10)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被处以成交无效,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签字或盖章)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注:包括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评审办法中所有涉及到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或扫描件,但不仅限于此内容。六、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1,属于万元,(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内容可不填写,投标文件中保留此格式。(横线处可划“/”线)七、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滑县城市管理局(单位名称)的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滑县鸿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123.19802万元,资产总额为430.3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滑县鸿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9月24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下子以考虑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内容可不填写,投标文件中保密此格式。F黄线可划“”线)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滑财购磋商-2025-33采购人:滑县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26第四章合同文本---------------------------------------------36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滑财购磋商-2025-33;2.项目名称: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796800.00元最高限价:7968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滑财购磋商-2025-33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1包796800.007968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租赁执法车32辆,租赁期一年,车辆性能完好,车身标志和图案符合城管执法要求。(具体清单参数详见第五章)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服务期限:1年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5.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5.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2申请单位具有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租赁备案证明。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站截图或打印页)。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3.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凭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登录并下载磋商文件。未登记入库的供应商,须信息登记入库后才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并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网上注册、CA办理链接地址:https://ggzy.anyang.gov.cn/hxggzy。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9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上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澄清均以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为准,所有供应商应关注公告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采购强制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3、根据豫财购〔2017〕10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有意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的,请登录滑县政府采购网(http://ccgp-henan.gov.cn/huaxian),进入网站操作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滑县城市管理局地址:滑县文明路北段人:张庆良联系电话:155651961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10号名门国际中心17层1706室人:刘曙贤电话:186958959673.项目联系方式人:刘曙贤电话:1869589596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滑县城市管理局地址:滑县文明路北段联系人:张庆良联系电话:1556519616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10号名门国际中心17层1706室联系人:刘曙贤电话:186958959673项目名称滑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出资比例100%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0质量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供货期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3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经采购人许可后自行踏勘14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5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16采购人书面澄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6的时间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7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材料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外,采购控制价,以及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8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9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0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磋商截止之日起)21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响应文件要求。2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的构成:由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专家2人与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采购人代表参加磋商小组,需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前逐一查询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情况。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禁止一定期限内参与评审活动的,以及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禁止其参与评审活动,并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补抽专家。财政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将该专家在专家库中予以限制或清理出库。2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24分包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26履约保证金不收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总金额:796800.00元注:租赁执法车辆32辆,租赁期一年,车辆性能完好,车身喷涂城管执法相关标识标志;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28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原则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29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30成交公告本次磋商采购的成交供应商情况将在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31异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异议(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为参加开标的人员)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2报价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力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合同总价即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检测、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维护、验收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车辆保养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33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足额计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采购人声明1、供应商因参与投标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并应保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于承担上述责任或者其他不利影响。2、采购人声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附带的参考资料是采购人掌握的现有的和客观的信息,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负责。35付款方式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拨付,未尽事宜另行签署合同。36验收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合同履约验收。37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同等条件下评委将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本项目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实行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供应商均需投报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认证机构名录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印发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目清单为准,品目清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阅,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38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9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0核心产品本项目不涉及。41农民工工资此项目不涉及农民工工资。42履约保证金(电子履约保函)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有意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的,请登录滑县政府采购网(http://ccgp-henan.gov.cn/huaxian),进入网站操作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44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1、采购人信息名称:滑县城市管理局址:滑县文明路北段联系人:张庆良联系电话:155651961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10号名门国际中心17层1706室联系人:刘曙贤电话:18695895967(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监督部门:滑县财政局址:人民路与滑州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372-812708845未尽事宜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一、总则1.综合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同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投标所产生任何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6.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7.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8.踏勘现场8.1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8.2在磋商文件和参考资料中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磋商报价9.1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力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合同总价即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检测、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维护、验收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车辆保养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未列入或者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价格中,不再另行补列。9.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政策和价格风险,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一并计入总价。10.货币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磋商报价,合同实施时以转账方式支付。11.分包不允许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文本;(5)采购内容及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磋商文件的修正、澄清与投标答疑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3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澄清均以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为准,所有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及时查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13.4补充(答疑)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3.5当磋商文件、补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语言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1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6.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6.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17.资格审查资料17.1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提供有关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7.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18.响应文件的编写18.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8.2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磋商小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响应文件编制后,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aytf)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性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可以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7条款的规定发出补充文件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0.迟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拒绝接受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时间之间,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五、开标22.开标22.1开标时间:见前附表;开标地点:见前附表。22.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23.开标程序(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交易方式,投标文件的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为保证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需在开标阶段、在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的指定时限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限内没有解密成功的,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鉴于网上电子交易方式的特点,管理员将根据系统情况下达解密指令。(2)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视为对开标无异议。(3)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予开标。六、评标24.磋商小组24.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应当从政府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5.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评标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七、合同授予27.定标方式27.1按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当日就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当日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28.成交通知在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价即为合同价。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29.2按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鼓励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29.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鼓励采购人合同签订当日)内,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签订后的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4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1个工作日(鼓励采购人合同签订当日)内,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和有关部门进行采购合同备案。29.5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滑县政府采购网)公告验收结果。29.6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自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严禁出现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欠款,各采购人要着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科学安排项目验收、资金支付时间,缩短支付时限,依法依规完成支付。八、纪律和监督30.纪律和监督3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九、政府采购政策31.政府采购政策:31.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关于投标报价评分中给予小微企业优惠的说明: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小型或微型企业用评标报价参与评分。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同时满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1.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价格扣除同等待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1.3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将优先考虑采购。如本项目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实行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供应商均需投报节能产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认证机构名录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附件2”)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印发品目清单为准,品目清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阅,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从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滑县政府采购网“滑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十一、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足额计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如中标成交后,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废标的,不要求退还代理服务费;(4)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成交无效,缴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未尽事宜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三、竞争磋商文件的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200100≤X<20020≤X<100X<20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仓储业*(X)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签字盖章符合响应性文件格式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指: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指: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指: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免税证明),证明资料以供应商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作为评审依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证明资料以专用收据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个人明细单作为评审依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证明资料出具单位: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特定资格要求申请单位具有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租赁备案证明。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信用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站截图或打印页)。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资格审查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为依据。2、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依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对应内容。因投标人上传错误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未高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详细磋商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2款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待磋商小组发出指令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远程报价,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或高于一次报价的,则视为第二次报价同等于第一次报价。(注:1、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金额;2、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2.2款内容进行详细性评审。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磋商报价评分:30分技术标评分:35分综合部分:35分磋商报价评分30分磋商报价评分标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技术部分评分(35分)供货方案(4分)供货方案具有针对性,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提出详细、具体、明确的1.供货流程;2.供货方式方法;3.保证货物质量;4.货物验收;5.人力物力保障;以上5项内容满足项目需求且能结合项目需求实际情况的得4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供货进度保障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的供货进度保障措施进行评价:1.有制定全面的供货进度保障措施,2.对供货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有具体进度控制措施,3.有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安排,能够确保供货进度;以上3项内容满足项目需求且能结合项目需求实际情况的得6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供货安全保障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的供货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价:1.有制定全面的供货安全保障措施,2.对供货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有具体安全控制措施,3.有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安排,能够确保供货安全;以上3项内容满足项目需求且能结合项目需求实际情况的得6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供货风险防控措施(6分)供货风险防控措施:1.对供货过程中各节点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事先预估评判,2.并制定相应的供货风险防控措施,3.有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安排,能够避免风险或出现风险能及时有效处理;以上3项内容满足项目需求且能结合项目需求实际情况的得6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车辆审验、保险(4分)1.车辆正常行驶的审验。2.保险等证件手续的办理保障。以上2项内容满足项目需求且能结合项目需求实际情况的得4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日常车辆保养维护(4分)供应商提供日常车辆维护、保养方案详细满足项目需求且能结合实际情况的得4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事故车辆处理方式及时根据各磋商供应商提供事故车辆故障处理方式及时间情况打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间(3分)事故车辆故障处理方式及时得当能最大化的减少车上人员的损失的得3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应急预案(2分)突发应急管理机制:突发应急管理人员责任;车辆故障的顶班、换班、救援等应急措施方案完善的得2分,未提供措施或存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综合部分评分(35分)车辆的配备方案(15分)拟投入车辆配备符合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数量及技术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全部车辆照片、行驶证、年检合格证明、保险缴纳凭证等;以上内容全部符合的得15分,否则得0分。企业业绩(4分)供应商提供一份2022年1月1日以来的汽车租赁项目业绩的得4分。注:①响应性文件附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机构(6分)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的租赁服务机构得6分。(响应性文件中提供本地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承诺(10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方案、问题解决响应时间、维护时间、定期巡检计划、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方式、内容、对象和措施;以上5项内容表达具体且能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10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1、投标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综合部分得分。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3、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每个成员须单独记录每一项加分/扣分理由,最后汇总成本项目“详细评审说明”,以评标报告附件形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随评标报告一起签字打印。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审查标准3.1.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形式响应性的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者盖章的;(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4)供货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8)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逐条响应的;(9)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的证书有虚假、涂改现象的;(1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1)评审环节显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硬盘序列号、IP地址、MAC地址)一致的。(1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评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以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最终得分。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磋商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合计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注:供应商应登录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时刻关注是否收到磋商小组的澄清要求,并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澄清答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3.4评标保密3.4.1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入围单位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4.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4.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4.4凡参加评标的所有人员都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3.5评标结果3.5.1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3.5.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工作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文本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3.服务合同项目资料表;4.成交通知书。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3、交车地点:第三条、合同价款1.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服务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金额的四分之一费用,共分四次支付完毕。第四条、验收验收内容:以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供应商供货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履约验收。验收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验收方式:供货完毕后,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验收。(供应商应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第五条、责任和义务及权利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对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2)按时验收、及时支付资金;(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4)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违反相关法规的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保质、按期履行。(2)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标准交付货物。(3)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4)遵守法律、依法纳税。(5)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甲方索要回扣、礼品等违规行为,向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3.甲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2)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4.乙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2)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第六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同等法律效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户:银行账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内容及数量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辆)合计(元)1执法皮卡车32796800.00二、标的技术要求能源类型汽油环保标准国VI变速箱手动车身结构4门5座发动机≥1.5T车门开启方式平开门进气形式涡轮增压燃油标号92号驱动方式前置前驱驾驶辅助影像倒车影像钥匙类型遥控钥匙备注车辆性能完好,车身标志和图案符合城管执法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报价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响应承诺函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六、售后服务承诺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履约承诺书十一、技术方案十二、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一、报价函致:(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磋商报价,按采购磋商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条件要求供货并修补任何缺陷。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磋商有效期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后,我方不撤回响应文件。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项目名称供应商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投标人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投标人最后一次的投标报价为成交价。)项目地点供货期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车辆租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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