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中标结果公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
一、项目编号: YLZB2025/90号
二、项目名称: 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 1188000.00元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617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
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120日历天(若工作需要,可能延长,原则不超过135日历日)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申静霞、白灰、蔡立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参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房价〔2011〕69号)的标准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包干价16600.00,由成交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6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日期:2025-09-12定标日期:2025-09-23评审日期:2025-09-23评审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委员会名单:申静霞、白灰、蔡立智(采购人代表)公告媒体: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1.项目用途: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3.合同履行日期:120日历天(若工作需要,可能延长,原则不超过135日历日);4.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98.27;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 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
联系方式: 0851-85360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昱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合肥路70号恒大中央广场C1B栋419室
联系方式: 0851-85809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苟明望
电 话: 15885014775
附件信息:
结果公告.pdf
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采购文件.pdf
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的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FV二、项目名称: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中标结果:序号标项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价格1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617室915201004292014038修正投标报价:1188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120日历天(若工作需要,可能延长,原则不超过135日历日)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申静霞、白灰、蔡立智(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参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房价〔2011〕69号)的标准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包干价16600.00,由成交人支付。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600.00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日期:2025-09-12定标日期:2025-09-23评审日期:2025-09-23评审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委员会名单:申静霞、白灰、蔡立智(采购人代表)公告媒体: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1.项目用途: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3.合同履行日期:120日历天(若工作需要,可能延长,原则不超过135日历日);4.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98.27;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蔡立智项目联系方式:0851-853608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昱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合肥路70号恒大中央广场C1B栋419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苟明望项目联系方式:0851-858091133.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苟明望联系电话:15885014775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磋商文件b采购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师EM百堂理采购代理机构:贵州昱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29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磋商文件采购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购代理机构:贵州昱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目录1/99采购公告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服务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采购清单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图纸附件第四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废标条款第三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发布采购公告第二节获取采购文件第三节交纳投标保证金第四节递交响应文件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第六节发布成交公告第七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八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第九节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规范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2/99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3/99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YLZB2025/90号项目名称: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AFV预算金额:1200000.00元;最高限价:120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2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服务期:120日历天(若工作需要,可能延长,原则不超,过135日历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4/99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或2025年1月至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a.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b.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对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承诺。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5/99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售价:0.0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2025年09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采购人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蔡立智联系方式:0851-853608606/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昱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合肥路70号恒大中央广场C1B栋419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苟明望联系方式:0851-858091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苟明望电话:0851-858091137/99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概述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四梁八柱”工作精神,扎实推进“新城建”工作,有效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全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收官战的通知》(建办城函[2025]61号)等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城建重点工作和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结合《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二、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小写:1200000.00。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具体内容为: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8/99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六、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3.联系人:蔡立智4.联系电话/传真:0851-853608605.电子邮箱:/七、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昱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合肥路70号恒大中央广场C1B栋419室3.联系人:苟明望4.联系电话/传真:0851-858091135.电子邮箱:/八、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州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851-86822706详细地址:省政府大院七号楼3楼9/99第二节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服务范围要求为合法投标人提供的满足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第三方评估服务。二、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10/99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供应商需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需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或2025年1月至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a.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b.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对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承诺。(二)特殊资格要求:无11/99(三)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具体内容为: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2/99第二章采购清单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名称单位数量技术要求备注1贵州省202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第三方评估项目项1一是我处需持续对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专业指导帮扶,对289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特别是对督察重点指出的29个县市及部分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还需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二是按照国家和省机制明确的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地方统筹推进地下管网与其他市政项目实施,有效整合地**府专项债券等各方面的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项目顺利建成,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并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三是我省84处城市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治理,但长效监管仍然未能放松,需进一步开展针对性的跟踪评估,全力防止城市黑臭水体反黑反臭情况发生。二、项目内容(一)评估对象各市(州、贵安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各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及各项目建设单位。(二)评估方式评估采取实地查看、资料查阅、问卷调查、水质检测的方式开展。(三)评估内容1、对我省2023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20%的29个县(市、区)、2023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低的3座设市城市、8座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进行评估,涉及的县(市、区)共评估1次。2、对我省城市(县城)72座污水处理厂B/C情况进行评估,每座设施评估1次。13/993、对我省城市(县城)18座出水水质异常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评估,每座设施评估1次。4、对我省城市(县城)100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范性进行评估,每座设施评估1次。5、对我省城市(县城)涉及渗漏、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的40座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进行评估,每座设施评估1次。6、对我省城市(县城)涉及建设进度缓慢、低洼地段暴雨天积水等问题的42个排水防涝国债项目进行评估,每个项目评估1次。7、对我省设市城市6处黑臭水体进行评估,每个点位评估1次。8、对我省城市(县城)2023年以来21个地下管网项目进行评估,每个项目评估1次。9、对我省城市(县城)2021年以来50个省级补助资金使用较差的项目进行评估,每个项目评估1次。10、对我省城市(县城)2个供水项目进行评估,每个项目评估1次。(四)评估安排在下半年内,按行业分组对评估内容进行全面现场评估,期间包括部分评估内容的现场复查,按月提交评估月报。12月形成年度评估报告。(五)评估要求1.评估单位在评估过程中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省相关工作纪律,所有评估人员签订《廉洁守纪承诺书》。2.评估组严格执行评估安排,并按时提供高质量的评估报告。14/99第二节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120日历天(若工作需要,可能延长,原则不超过135日历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三、后续服务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后续工作。四、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三季度末完成评估月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四季度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交年度报告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五、履约保证金不提交。六、竞标有效期60日历天。七、1、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三节图纸附件无。15/99第四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序号商务实质性条款技术实质性要求备注1服务期及服务地点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2验收标准、规范3后续服务4付款方式5竞标有效期16/99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和商务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二、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磋商小组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三、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符合性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分表: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7/994.价格分的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磋商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综合评分法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3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1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1)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18/99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磋商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19/99(2)价格分值计算表:价格分值计算表序号供应商名称第一次报价(元)最终报价(元)评标基准价(元)价格分值得分10.0020.0030.004.评分汇总表评分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X.X专家专家姓名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供应商4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采购人代表总分平均分排序磋商小组(签名):20/99第二节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给予废标,项目磋商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但属于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②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中任意一类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三节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公章及签字的;(二)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三)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竞标初始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五)最终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最高限价的;(六)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七)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十)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21/99(十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十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22/99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发布采购公告一、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变更公告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评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内容的变更公告。供应商须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公告栏及其他有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节获取采购文件一、获取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若发布更正公告,以更正公告时间为准。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补充变更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补充、变更将以变更公告形式发布。23/99(二)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六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第二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第三节交纳投标保证金一、交纳金额伍仟元整(¥5000.00元)。二、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形式缴纳。三、交纳要求1、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20版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2)在交纳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系统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完毕后,通过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24/99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3)保证金转账成功后登陆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交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证金是否鉴收成功;(4)保证金鉴收成功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绑定】按钮,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5)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交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交纳凭证,此时保证金绑定成功。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6)未绑定项目的保证金在60日内将自动进行退款。2、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须将打印的电子保函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再验证真伪;(2)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须将电子保函原件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在开标现场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3)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须将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金已交纳到帐的依据”处。3、未尽事宜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规定。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25/99第四节递交响应文件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递交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三、递交要求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要求为准。四、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2)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3)磋商响应文件撤回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由项目授权代表签署的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退回其磋商响应文件。(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一、磋商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磋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三、磋商流程26/991.会议签到:磋商流程详见“非公开招标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须知,在完成不见面解密”后,供应商需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等待专家发出的磋商(谈判、询价、协商)会议。2.专家签到:磋商专家需在磋商时间前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签到处,出示身份证、专家证等资料进行核验签到,并将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锁入指定位置。3.宣读纪律: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4.初步审查:磋商小组严格依据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对照《资格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最后报价。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废标,磋商工作结束。(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资格审查表》中所列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了实质性响应。技术符合性:投标产品的适用性、技术成熟性、技术性能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和规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商务符合性:服务期、售后服务、付款条件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等符合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文件提出的主要条款、条件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3)在采购活动中如出现供应商不足3家时,下列三类项目可以继续进行: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②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PPP项目)。其他应当终止采购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6.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终报价的单位根据项目要求,27/99可以是元、%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综合评分:磋商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价格分除外)。8.评分汇总:评标组长将各评审专家的评分表汇总到评分汇总表,评分汇总表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和商务优劣顺序排列。评分表交由评标组长汇总后,评标专家不得再更改各项打分分值(价格分及总分计算错误除外)。9.评审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按规定需涵盖公告发布情况、开评标情况、推荐排序及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10.评审复核:磋商小组对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磋商小组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磋商结果及推荐排序。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1.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并复核无误后,磋商工作结束。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理好响应文件资料,并发放评审费用后磋商专家方可离开磋商区。磋商过程中磋商专家不得擅自离开磋商室或进入其他开评标室。注1:当初步审查结果确定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重大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程序终止。注2:磋商之后,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凡涉及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推荐排序等需保密的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人或其他人员透露。注3:磋商过程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由贵28/99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以便为财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项目相关事宜提供资料。四、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磋商小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成本测算表,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存在异常低价的嫌疑时,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时,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成本测算表,按此进行成本的测算及澄清,并附上相应文字说明。第六节发布成交公告一、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贵29/99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二)受理条件1、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2、质疑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三)质疑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1.质疑文件递交要求: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质疑事项及相关依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质疑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送30/99本项目代理机构,一份送采购人处。2.质疑文件递交地点: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AFV代理机构:贵州昱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合肥路70号恒大中央广场C1B栋419室联系人:苟明望联系电话:0851-858091133.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时间原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为: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书面质疑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质疑答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贵州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851-86822706详细地址:省政府大院七号楼3楼第七节支付代理服务费一、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参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房价〔2011〕69号)的标准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包干价16600.00,由成交人支付。二、支付方式31/99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等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三、账户信息户名:贵州昱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3010120060000661开户行:贵阳银行齐兴支行第八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一、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二、合同内容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须按照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所载内容,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第九节退还投标保证金一、退还时间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方可申请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期满后无质疑投诉方可申请退还。二、退还方式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准。2.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时间按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间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2/99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法律法规的情形。1.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行为的;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3.除因不可抗力,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3/99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项目名称:34/99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2.......3.......三、服务质量要求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五、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六、验收及评价考核七、付款方式八、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九、保密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35/99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争端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份。3)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乙方:地址:地址:36/9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合同仅供参考。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及补充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规范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一、格式37/99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扫描件)等应清晰可见。内容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响应文件页码标注可以手写外,其余所有响应文件内容须采用打印字体,禁止手写。5.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范本填写,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6、供应商须使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进行编制。二、签署上传交易中心的电子投标文件须签字或盖章齐全。注:本项目全部执行电子化交易,详见“关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交易系统电子标功能升级上线的通知”。38/99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具体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文本。39/99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0/99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41/99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99(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3/99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44/99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5/9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6/99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47/99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48/99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49/99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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