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临汾市社会福利院2025)



一、项目编号:1410992025CCS00277
二、项目名称:临汾市社会福利院购买医疗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
临汾秦属路大街43号
报价:685650(元)
91.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临汾市社会福利院购买医疗服务项目
临汾市社会福利院购买医疗服务项目
本次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立残疾档案和健康档案;(2)医疗保健日常工作;(3)每日巡诊及诊疗,检查记录血压、血氧、血糖等名项指标,常见病诊治及突发疾病应急处置;(4)特殊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监护及诊疗;(5)安排疫苗的接种工作;(6)心理咨询辅导与治疗;(7)急救措施及伤口处置工作;(8)日常的刮痧、拔罐、按摩、针灸治疗;(9)药品的管理发放等。
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专业规范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专业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宇(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封宝琴,丁全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锣鼓桥西兴旺路282号
联系方式:0357-8298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和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开发区河汾路中段广奇财富中心A座12层
联系方式:13453655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边江敏
电 话:13453655285

附件信息:

临汾市社会福利院购买医疗服务项目磋商采购文件 .pdf466.4K

临汾市社会福利院购买医疗服务项目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1410992025CCS00277采购人:临汾市社会福利院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和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六部分合同草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1-第一部分临汾市社会福利院购买医疗服务项目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临汾市社会福利院购买医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5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992025CCS00277项目名称:临汾市社会福利院购买医疗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87700最高限价(元):6877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临汾市社会福利院购买医疗服务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6877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临汾市社会福利院购买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立残疾档案和健康档案;(2)医疗保健日常工作;(3)每日巡诊及诊疗,检查记录血压、血氧、血糖等名项指标,常见病诊治及突发疾病应急处置;(4)特殊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监护及诊疗;(5)安排疫苗的接种工作;(6)心理咨询辅导与治疗;(7)急救措施及伤口处置工作;(8)日常的刮痧、拔罐、按摩、针灸治疗;(9)药品的管理发放等。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5日至2025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临汾开发区河汾路中段广奇财富中心A座12层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汾市社会福利院-3-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锣鼓桥西兴旺路282号联系电话:0357-82983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和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汾开发区河汾路中段广奇财富中心A座12层联系方式:134536552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边江敏电话:13453655285-4-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磋商:是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687700元最高限价:687700元注: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3响应文件份数、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长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止3.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6.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7.信用查询资格审查人员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4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标当日;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5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格式见第七部分)★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报价函(格式见第七部分)★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七部分)★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见第七部分)8.团队组成9.项目服务方案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策性要求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6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800元整(大写:陆仟捌佰元整)收款单位全称:山西中和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行号:402177000628帐号:601221010300000098635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接收人:山西中和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磋商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须确保在响应文件开启之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可简写)。2.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8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磋商小组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1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企业承接服务的,给予价格扣除优惠为15%。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本项目(包)如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如涉及)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4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11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交纳。13其他说明本项目所属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9-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10-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即:“临汾市社会福利院”。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和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7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采购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主要依据,对采购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商。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1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1项)。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11-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六部分合同草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5.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5.3除非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6.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12-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8.3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涉及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4投标保证金8.4.1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6条。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无效。8.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4.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3-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4.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8.5报价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并列出分项明细。如未提供明细,采购人将认为包含了所有费用。(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费,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验收、相关服务等的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失误,所导致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并自行考虑优惠幅度值进行报价并承担后果。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9.2供应商照搬照抄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14-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4报价一览表为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响应有效期为90日历天,响应有效期不足或未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电子响应文件必须采用CA发布的机构、法人及授权代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盖章,确保响应文件合法有效。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在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11.4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1.4.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生成。11.4.2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启、评审系统的,该-15-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1.4.4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磋商时遗失CA或其他原因,供应商需将备份的或加密的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11.5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在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审小组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11.6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报价无效处理。11.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1.8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2.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12.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13.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远程解密。13.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3.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3.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16-审程序。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4.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4.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5.开启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未出席磋商开启仪式的供应商视为默认开启结果。15.3电子响应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以电子平台解密计时为准)。15.4解密成功后,各供应商对报价一览表中的信息进行确认签字。15.5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6.组建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6.2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6.3磋商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在线投票产生,负责主持本次磋商工作。16.4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若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需出具本单位的授权函。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7.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7.1资格审查17.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17-17.1.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的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7.1.3磋商小组将在资格审查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若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1.4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1.6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从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7.2符合性审查17.2.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评审。17.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的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7.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7.3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技术方案、服务期限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18-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相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离(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的情况,并且不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7.4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7.5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7.6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2)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17.7磋商小组各成员在资格、符合性审查之后,以磋商小组名义共同提交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结果,并写明审查意见。18.磋商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2磋商小组可通过三种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磋商(A视频会议B发送磋商问题函C备注和附-19-件),完成最终轮磋商后须提交磋商结果。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8.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组长)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轮次(或最终轮)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轮次(或最终轮)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8.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18.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8.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8.8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8.9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18.10提交的最终报价函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19.报价审核19.1根据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对最终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19.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17.4规定进行修正。19.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19.5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0-19.6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20.评审20.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0.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响应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情形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0.3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确定的“评分细则”按包顺序依次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20.4汇总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0.5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6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遵循下列原则:21.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1.1.3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及服务方案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1.1.4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1.1.4.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1.1.4.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标明的采购人在采购项目中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推荐成交候选人时按21.1.4.1规定处理。-21-21.1.5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编写评审报告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3.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评审复核24.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4.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4.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5.磋商过程保密25.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5.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5.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22-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5.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5.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6.磋商项目终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26.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27.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27.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7.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7.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23-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7.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28.成交服务费28.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数计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8.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六、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9.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29.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0.1供应商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0.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0.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0.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4-八、询问和质疑31.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1.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1.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1.4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1.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1.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1.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1.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25-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1.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1.1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中和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临汾开发区河汾路中段广奇财富中心A座12层东户联系人:边先生联系电话:13453655285九、违约处罚32.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2.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2.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2.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2.5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3.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26-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5.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三)违反规定确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的;(四)未按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七)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相关政策要求36.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37.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8.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27-39.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0.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4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46.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4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8-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临汾市社会福利院位于刘村镇锣鼓桥西兴旺庄路南282号,总建筑面积为9546㎡,建设规模为200张床位,院内设有儿童康复中心(2734㎡)、儿童生活及技能培训楼(3302㎡)、综合服务楼(1040㎡)、业务楼(1560㎡)、附属用房(910㎡)等。福利院为全市唯一的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承担全市17个县市范围内孤儿和被遗弃儿童的收养、康复、医疗和特殊教育;18周岁以上符合相关供养条件养员的转养,集中供养有困难县(市、区)特困人员的供养等。二、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临汾市社会福利院购买医疗服务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最高限价:687700元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专业规范要求。7.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合同中协商约定。三、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工作内容:本次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立残疾档案和健康档案;(2)医疗保健日常工作;(3)每日巡诊及诊疗,检查记录血压、血氧、血糖等名项指标,常见病诊治及突发疾病应急处置;(4)特殊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监护及诊疗;(5)安排疫苗的接种工作;(6)心理咨询辅导与治疗;(7)急救措施及伤口处置工作;(8)日常的刮痧、拔罐、按摩、针灸治疗;(9)药品的管理发放等。技术要求:1.负责完成临汾市社会福利院全院的孤儿、被遗弃儿童以及在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医疗保健等日常工作。2.建立临汾市社会福利院孤儿、被遗弃儿童以及特困供养人员的健康信息档案台账,并分类登记,建立残疾档案和健康档案。3.每日上、下午两次巡诊,日常诊疗,消毒防疫,详细检查记录院民血压、血氧、血糖等各-29-项指标,对检查异常的人员,进一步观察治疗,以及常见病诊治及突发疾病应急处置。4.负责部分特殊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脑瘫、残疾或智力低下的人员)监护诊疗工作。5.及时了解和掌握福利院在院人员的健康状况,安排儿童预防接种工作。6.针对身体条件差,基础疾病多,治愈比例低的在院人员,进行时刻监护,根据个体身体状况的差异,进行针对性的诊疗。7.因部分孤残儿童、被遗弃儿童,孤寡老人身体免疫力较差等综合因素影响,不能接种疫苗,长期诊疗工作严峻,需根据其状况,实时做好医护防御性工作,并建立台账。8.根据孤残儿童、被遗弃儿童心里健康状况,做好其心理咨询辅导工作,保障孤残儿童、青少年健康茁壮成长;避免孤寡老人出现状况,如抑郁、痼弊等以及反常举止,甚至自杀状况,导致生命财产损失等恶劣事件发生。9.福利院部分孤残儿童性格不同于成人,时刻做好摔伤等挫伤急救措施工作,以及伤口及时处置工作。10.对于身体特征异常,间歇性发烧,频繁发烧或发高烧持续不退的人员,结合中西医进行治疗,做好物理退烧、冷热湿敷等辅助性诊疗工作。11.对于部分孤残儿童、孤残老人,按需做好针刺、灸法、推拿等措施,以便于早日康复。12.负责医疗废物处理工作。13.每日24小时在福利院执行医务工作,定期轮岗。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和保管工作。在岗期间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福利院规章制度,全面配合临汾市社会福利院做好人员医疗保障工作。14.认真做好药剂的调配、领发及药品的记账、统计工作,做到账目清楚。1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发药时需做到四查十对,并向护理人员仔细说明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16.所用药品及耗材由福利院提供,每月进行一次药品盘点,负责药品的入、出库及药品有效期管理;负责处方审核,严格执行配方、发药核对制度;药品库存不足时需及时进行药品申购,完成药房各类表格登记,安全管理登记、温湿度登记、冰箱温度登记等。17.建立健康档案,心理治疗按需进行,日常生活能力鉴定一年1次,血压检测原则上每人每天1次,血糖检测原则上每人每周1次。人工辅助通便按需进行;按摩、针灸治疗按需进行;常规心电图检测、推拿、皮下注射、静脉注射按需进行;肛管排气、皮肤护理、褥疮(压疮)护理、-30-静脉输液的养员按需进行;拔罐刮痧的养员、放血疗法、清创缝合、小换药、吸痰护理、尿道口护理、会阴冲洗、中换药、一次性导尿、智能监控吸氧、超声雾化吸入、留置导尿等按需进行。四、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31-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特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7基本资质信用查询资格审查人员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资格评审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3.除上述内容外,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32-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代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2商务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进行审查2.1保证金凭证落款时间须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2保证金金额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3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进行审查3.1报价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报价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4.1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4.2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5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5.1商务条款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5.2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对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6.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响应均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33-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3.1.1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1.2小型、微企业承接服务的,给予价格扣除优惠为15%。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34-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否则,不予认可。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3.5.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3.5.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35-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3.6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供应商所投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所投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经评审小组认定符合创新要求的方可享受价格优惠。本优惠政策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3.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3.8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三、评分细则注:本磋商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定内容及标准一、商务部分(18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1供应商业绩9分以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来(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同类型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个完整的业绩得3分,最高得9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业绩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页)为准。2人员配备9分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主任医师或以上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②除项目负责人外,服务于本项目工作的每有1名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的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③检查科室每具有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的得0.5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提供参加服务本项目的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若有)、资格证及执业证书(若有。包括医师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医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的扫描件或复印件。-36-二、技术部分(72分)1服务方案32分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的具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入驻福利院前准备工作方案;②医疗保健日常工作方案;③特殊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监护及诊疗方案;④心理咨询辅导与治疗方案;⑤特殊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监护及诊疗方案;⑥疫苗的接种方案;⑦药品的管理发放方案;⑧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等。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4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扣2分(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简单敷衍;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扣完为止,未提共不得分。2服务承诺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6分服务承诺及服务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供应商服务内容的承诺;②服务管理制度;③岗位设置;④管理职责;⑤确保体检报告准确性,及时性的保障措施;⑥具有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保密的保障措施;⑦岗前培训方案;⑧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等。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简单敷衍;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扣完为止,未提共不得分。3安全管理方案18分安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各类应急预案(急救措施;在体检过程中设备故障;突发疾病应急处置;参检人员体检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或突发情况等);②受检者隐私管理方案;③现场抽样防止交叉感染防护措施;④医疗用品存放管理制度;⑤医疗用品使用管理制度⑥医疗废物处理方案等。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扣1.5分(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简单敷衍;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扣完为止,未提共不得分。4档案管理及检后服务方案6分档案管理及检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残疾档案和健康档案管理方案;②检后服务方案(包含对检查结果存在问题的人员后续监测及治疗方案)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扣1.5分(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简单敷衍;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扣完为止,未提共不得分。三、投标报价(10分)1价格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38-第六部分合同草案(以下版本仅供参考,合同条款具体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自行商定。)需方:供方:供方在*********服务项目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主要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款项支付:根据服务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四、售后服务及承诺五、服务期:1、服务期:六、交验1、供方依据服务承诺,及时向供方提供服务。2、供方所提供服务不满足需方要求时,供方应及时进行解决。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采购代理行业标准。2、保证服务的质量标准,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做及时回访等服务。-39-九、违约责任1、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绝。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不能提供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供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40-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41-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须知规定的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42-(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3-目录格式自拟-44-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具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有近一年内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税凭证,具有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8-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承诺书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