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中标结果公示(芒市农业农村局2025)



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芒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采购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德宏州
公告时间
2025-09-2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5-09-12
成交日期
2025-09-26

成交供应商
昆明立新职业培训学校;

总成交金额
¥61.2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尹锐、寸菊聪、刘虔兵、刘凡、杨国杰、饶宏

项目联系电话
0692-2129529、13368823340

采购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斑色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692-2120257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勐卯街道瑞京路98号1栋2楼B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692-2129529、13368823340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HZC2025-C3-00723-HYZB-0071

二、项目名称:芒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芒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供应商名称:昆明立新职业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花红园社区202号
成交金额(万元):61.2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7.36
评审报价(万元):61.2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芒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名称:芒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计划开设:玉米单产暨农机驾驶操作员、农产品技能提升畜牧专题、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3个培训班(每班60人),培育时间8天(含往返),培育地点为州外省内,培育服务涵盖培训需求调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实际操作、跟踪服务,以及培育场地和设备设施租赁、学员食宿和外出差旅、培育教材采购配发、意外保险购买等。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培育任务及总结验收工作,2026年6月1日前完成跟踪服务。

服务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应满足《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相关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的现行培训服务标准及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光艳,乐冰,高延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计算后下浮20%收取。
金额:0.73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结果公告网站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监督 行业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芒市财政局0692-2121910 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692-1238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芒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斑色路6号
联系方式:0692-2120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勐卯街道瑞京路98号1栋2楼B1室
联系方式:0692-2129529、133688233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锐、寸菊聪、刘虔兵、刘凡、杨国杰、饶宏
电 话:0692-2129529、13368823340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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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定稿(磋商文件)芒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docx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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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项目编号:YNHYMS-2025-018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芒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17第四章评审办法20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书样式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芒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HYMS-2025-0182.项目名称:芒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9.00万元5.最高限价:69.00万元6.采购需求:本项目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计划开设:玉米单产暨农机驾驶操作员、农产品技能提升畜牧专题、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3个培训班(每班60人),培育时间8天(含往返),培育地点为州外省内,培育服务涵盖培训需求调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实际操作、跟踪服务,以及培育场地和设备设施租赁、学员食宿和外出差旅、培育教材采购配发、意外保险购买等。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培育任务及总结验收工作,2026年6月1日前完成跟踪服务。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或成立至今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自行提供情况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查询,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③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证明文件或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9月15日06:00—2025年9月22日23:59;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3.方式:有意参加磋商的,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支持云南CA、云南壹证通CA,申请相关说明如下: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login,请供应商自行注册办理,云南CA客服热线400-6727-666,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ca0032.html。云南壹证通CA客服热线:0871-67276028,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1.时间:2025年9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德宏州芒市阿露窝罗路25号三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壹证通CA:0871-67276028;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2.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是(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小写:6000.00元)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严格按照要求执行。(2)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交纳形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任一方式,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行号:402754000012开户银行:德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芒市支行账号:5400025104608012联系电话:15287630719(4)供应商交纳保证金时加入备注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4.监督行业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芒市财政局0692-2121910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692-1238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芒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德宏州芒市斑色路6号联系方式:0692-21202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勐卯街道瑞京路98号1栋2楼B1室联系方式:0692-21295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女士(采购人)、尹锐、寸菊聪、刘虔兵、刘凡、杨国杰、饶宏、李雪、张素梅(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692-2120257(采购人)、0692-2129529、13368823340(招标代理机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有意合作的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为供应商带来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2.定义:“采购人”系指:芒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服务及其它的义务。“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系指: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3.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保证金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任一方式交纳,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3)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提示: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磋商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转账。)(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计退还。(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②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资格的;③由于成交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的;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4.相关费用(1)成交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计算后下浮20%收取,标准如下:计价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货物服务工程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0.7万元0.7万元50-100(含)1.5%1.5%1.5%100—500(含)1.3%1.3%1%500—1000(含)1%0.5%0.7%1000—5000(含)0.7%0.4%0.4%5000—10000(含)0.25%0.1%0.25%说明: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或标段)成交通知书的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成交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2)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5.报价(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含本次采购范围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开展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高素质农民培育服务费、培育教师和相关服务人员人工费、培育场地和设备设施租赁费、培育学员食宿和外出差旅费、学员培育教材采购和配发费用、培育学员意外保险费、培育工作相关材料档案编制费、后续跟踪服务费、总结评估和验收费,项目管理费、税费、风险等为保障培育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2)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对同一磋商项目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的,响应文件无效。(3)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4)由供应商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之内,成交后,采购人不另行支付。(5)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出现漏报的供应商,要求在原报价(即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漏报的项目;如供应商不接受,则响应文件无效。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说明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条款(5)评审办法(6)响应文件格式(7)采购代理机构就本磋商项目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通过书面形式提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发布补遗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推迟磋商截止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有关该项目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2.无论是否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补充、更正文件视为保密文件。3.语言和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若供应商所投服务与采购人的要求有偏离的,供应商应逐项提供偏离说明,作为磋商的依据。5.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统一填写。6.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响应文件须按统一格式填写,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签字处逐一签字(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材料模糊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7.磋商有效期(1)自磋商会议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被拒绝。(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其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不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给予退还。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二)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撤回1.网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进行编制、加密、提交。五、磋商会议及评审1.磋商小组组建根据项目特点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中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2.磋商会议磋商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按照供应商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供应商解密;供应商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未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3.评审(1)资格评审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2)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不得进行磋商环节及综合评分;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3)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采购人不公布各轮次报价;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就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磋商,并根据需要填写磋商记录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填报最后磋商报价;磋商记录表(如有)、最后磋商报价表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说明:磋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影像资料将刻盘、存档。4.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内容均应保密,参与磋商会议的各方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商业秘密。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按无效处理。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七、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但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八、成交事宜(一)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成交通知书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公告期1个工作日,发出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方人和成交人具有法律效力。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九、合同公告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合同履行中的其他规定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另行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产品或服务的,可以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十一、质疑与投诉(一)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勐卯街道瑞京路98号1栋2楼B1室,联系电话:0692-21295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说明:“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十二、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标价=最后磋商报价×(1-10%)。(7)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所属行业序号服务名称(标的名称)标的所属行业1芒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执行。供应商对本企业类型判断有困难的,可以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在“公共服务平台”模块中,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测定。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技术需求1.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相关规定要求。2.培育对象及学员遴选工作本项目重点培育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其中以前年度参训者可参加本年度不同专业和层级的培训,本年度参训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培育机构需配合采购方完成学员遴选工作。3.做好开班计划培育机构制定包括培育主题、课程、学时、培育对象、培育形式、师资、教材、经费支出计划和预期效果等培育全过程内容,明确班级管理相关要求的开班计划,经芒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培育机构公开发布。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培育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立完善的培训班管理制度,加强培训班考核、评价工作。芒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培育情况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4.培育任务重点围绕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抓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计划开设:玉米单产暨农机驾驶操作员、农产品技能提升畜牧专题、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3个培训班(每班60人),培育时间8天(含往返),培育地点为州外省内。5.培育目标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高素质农民培育满意度≧90%。6.课程设置每个培训班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1学时为45分钟。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原则上,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7.培育形式培育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线上学习平台应具备完善的在线学习、直播授课、课程考核及相关统计、监测和评价功能。其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实践教学应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包括场地实训、顶岗实习、跟岗见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形式。交流观摩应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实践教学观摩交流场所须已在“云上智农App”基地申报系统或“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申报系统完成登记,或于本项目培育前在该系统完成登记。8.培育师资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鼓励聘请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等“土专家”以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能手讲授实践课程。“开班第一课”应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跟踪服务应配备专门师资。培育师资须已在“云上智农App”师资申报系统或“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师资申报系统完成登记,或于本项目培育前在该系统完成登记。9.培育教材培育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物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的培育手册。培育机构应严把教材质量关,经主管部门审核,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鼓励文字教材和视频教材配合使用。10.培育对象管理培育机构应加强培育对象管理,要求培育对象在集中培育期间,严格遵守班级管理制度,严禁酗酒、滋事或从事可能影响学习培训的娱乐活动。11.结业证书培育机构根据课程考核和考勤情况,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12.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13.信息档案培育机构应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全部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二、商务需求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培育任务及总结验收工作,2026年6月1日前完成跟踪服务。2.合同履行地点:培育地点为州外省内,具体地点以培育需求和采购方需求为准。3.项目服务质量要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应满足《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相关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的现行培训服务标准及规范。4.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下达到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拨付。5.验收标准:符合省、州、市相关部门培训验收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6.其他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项目实际推进需要(如培育需求优化、政策要求更新等),采购人可对采购需求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前需与供应商充分沟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书面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原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章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2]6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审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保密”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3.评审只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响应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二、评审纪律1.对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2.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3.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不得向外泄露;4.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5.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统一组织办理;6.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7.磋商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三、评审目的评审工作的目的: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是否相符;是否已提供了必备的资料、文件、证书,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推荐出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四、评审程序1.第一步:资格审查2.第二步:符合性审查3.第三步:磋商4.第四步:详细评审即综合评分5.第五步:统计评审结果并出具评审报告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格式详见附件一。2.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二。3.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六、响应文件修正错误的原则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七、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八、磋商会议1.磋商小组组建根据项目特点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中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2.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无效,资格审查标准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资格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或成立至今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自行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自行提供说明并加盖公章。②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查询,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③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证明文件或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证书。(加盖公章)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响应文件无效,审查标准如下:序号类型评审因素符合性评审标准1报价磋商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响应文件,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的货物(服务)只有一个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商务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授权委托书签字人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4磋商保证金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商务需求响应文件须响应商务需求的全部内容6响应文件签字、盖章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澄清要求供应商须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8实质性响应要求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款10其他情形磋商小组认为不存在响应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况说明: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针对符合性审查表→商务第6-10项,符合性评审标准内容无具体可对应的关联项,在关联时可选择任意一项内容进行关联。4.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采购人不公布各轮次报价;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就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磋商,并根据需要填写磋商记录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填报最后磋商报价;磋商记录表(如有)、最后磋商报价表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干扰和阻碍评审工作,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评审情况,任何影响和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被取消本次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法进行(百分制),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一、报价部分(10分)1磋商报价1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分值磋商基准价: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上述磋商报价公式计算。注:①最后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书处理;②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④在计算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分(即:评标价=最后磋商报价×(1-10%))。二、商务部分(38分)2项目制度建设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制度建设方案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①教学课程管理制度;②学员考勤管理制度;③学员考核管理制度;④培训安全管理制度;⑤后勤保障制度;⑥财务经费管理制度;⑦档案管理制度。以上7项内容每项1分,满分7分,任意一项内容缺漏的扣1分;每有一项存在不足的扣0.5分。注:不足是指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管理机构团队人员配置15分(1)供应商管理机构团队中须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且为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每提供一名得1.5分;本项累计最高不超过9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此项为0分。注: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须附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2)供应商管理机构团队中须配备专职/兼职师资,每提供一名得1.5分;本项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此项为0分。注:专职教师须附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兼职教师须附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任命(或聘用)书或兼职劳务协议。4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后期服务承诺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培育服务过程质量承诺;②培育服务后续质量承诺;③进度控制保障措施;④安全保障措施。以上4项内容每项3分,满分12分,任意一项内容缺漏的扣3分;每有一项存在不足的扣0.5-2.5分(对应不足扣分)。注:不足是指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扣2.5分);内容不完整、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扣2分);内容合理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不足,不利于项目实施(扣1.5分);内容表述简单,不足以全面支撑项目实施(扣1分);内容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稍不足(扣0.5分)。5履约能力4分供应商每提供一项同类业务合同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同类业务合同列表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履约能力内容的,不予认可。三、技术部分(52分)6对项目的理解和分析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项目的理解和分析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工作服务理念和规划思路;②对项目过程中的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以上2项内容每项4分,满分8分,任意一项内容缺漏的扣4分;每有一项存在不足的扣1-3分(对应不足扣分)。注:不足是指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扣3分);内容合理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不足,缺少关键节点,不足以全面支撑项目实施(扣2分);内容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稍不足(扣1分)。7项目实施方案3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培训需求调查和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方案;②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工作实施方案;③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④观摩交流工作实施方案;⑤对学员课程考核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⑥对学员跟踪服务实施方案;⑦培育档案建设实施方案;⑧项目风险控制方案和应急措施。以上8项内容每项4分,满分32分,任意一项内容缺漏的扣4分;每有一项存在不足的扣1-3分(对应不足扣分)。注:不足是指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扣3分);内容合理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不足,缺少关键节点,不足以全面支撑项目实施(扣2分);内容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稍不足(扣1分)。8项目培育条件介绍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培育条件介绍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①培育所需教学场所计划安排;②培育所需教学设施设备;③培育对象食宿计划安排(至少含参训学员住宿地点、住宿和餐饮设置标准等);以上3项内容每项4分,满分12分,任意一项内容缺漏的扣4分;每有一项存在不足的扣1-3分(对应不足扣分)。注:不足是指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扣3分);内容合理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不足,缺少关键节点,不足以全面支撑项目实施(扣2分);内容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稍不足(扣1分)。合计 100分6.统分原则(1)磋商小组按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2)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九、评审报告1.磋商小组编制书面评审报告。2.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照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报价得分相同的,按照管理机构团队人员配置/履约能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培育条件介绍/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还相同则按随机的方式确定排序,并提出书面的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将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5.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发送邮件至(邮箱号码)。采用发送邮件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书样式(此合同仅为合同格式,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但不得改变本次磋商的实质性内容,合同履行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德宏州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乙方(成交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1.合同文件本合同包含下列文件1.1本合同1.2响应文件2.合同标的及价格2.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上述合同总价包括:。3.付款方式4.服务内容5.合同履行期限6.服务承诺7.其他事项8.索赔8.1在本合同“服务”使用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凭有关管理部门的检验证书或验收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8.2乙方赔偿由乙方违约引起的甲方所受损失。8.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日内作出回复。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按照甲方同意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4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日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及设备保修金中扣回或要求乙方支付索赔金额。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9.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日内,向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9.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9.1.2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支票、现金方式提交。9.2如果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追索。9.3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期满后,履约保函失效,履约保证金甲方退还乙方。10.不可抗力如部分或者全部因下列人力不可控制的原因而致使合同义务没有或延迟履行,合同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且限于:战争、叛乱暴动、地震、洪水。在上述情况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并将预计的或者实际延迟期限以及有关细节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期限达到了天,而且合同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和修改达成合同的话,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提前天发出书面通知之后,可以解除本合同。11.违约责任11.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在不妨碍甲方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的违约金。11.1.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后___日内仍履行服务;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____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做出补救。11.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向甲方交付验收合格的“服务”时,每逾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11.3在甲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11.4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更改或终止合同。若因一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并承担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12.公开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布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消息。13.合同的份数及其它13.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3.3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13.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验收完毕付清全部合同款时终止。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芒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一、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磋商报价(元)小写: 大写:合同履行期限磋商保证金说明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磋商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成交人享受本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随成交结果一并公示,请各供应商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单独列出所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单价和总价。(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材料,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优惠。)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资料如无,则可不提供二、资格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评审内容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或成立至今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自行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自行提供说明并加盖公章。②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证明文件或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证书。(加盖公章)注: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完整。(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资料如无,则可不提供三、商务部分(一)磋商响应承诺书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并提交相应响应文件。据此函,我方愿意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保证金金额)元,作为本次磋商的保证,并承诺如下:1.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更正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若我方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我方同意保证金不用退还给我方。5.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材料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成交结果。7.我方所供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8.完全满足“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实质性条款。9.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磋商有效期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三)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通过(交纳形式)交纳(保证金金额)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开户银行:供应商银行账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单或保险单。(四)商务需求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商务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需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商务需求”的全部内容,偏离说明处填写:正/无偏离,不可负偏离,供应商可逐项填写此表,也可不填写,不填写视为满足商务需求的全部内容。2.本表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增减行数,但内容不得擅自修改。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项目制度建设方案(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管理机构团队人员配置(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七)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签订日期备注注:1.可根据实际增加横栏;2.须提供同类业务合同。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九)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资料如无,则可不提供四、技术部分(一)技术需求偏离表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技术需求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需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的全部内容,偏离说明处填写:正/无偏离,不可负偏离,供应商可逐项填写此表,也可不填写,不填写视为满足技术需求的全部内容。2.本表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增减行数,但内容不得擅自修改。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对项目的理解和分析(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项目培育条件介绍(按照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资料如无,则可不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素质农民培育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