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维修维护 车辆维修服务 公务车辆维修维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



[政采云]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ZS-TP-2025-16-01                  
二、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喀什安之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迎宾大道火车站社区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商业楼B段10号
报价:16(%)
16.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项目(二次)
车辆维修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修维护选取维修供应商,公务车辆维修维护服务(含柴、汽油车辆大、中、小修,及易损总成配件的更换、维修、维护等)。
1、车型:上汽大通、BJ80、路虎发现3、新能源帕萨特、斯柯达、别克GL8、程力威水车、尼桑皮卡、江铃域虎、传祺M8、帕萨特、奥迪Q7、东风、宇通、依维柯等、双排。2、维修大概项目包括机油、三滤、防冻液、刹车油、变速箱油、四轮维护、四轮定位、轮胎、轮毂、动平衡、电瓶、马达、发电机、刹车片、刹车盘、离合器片、工时费等,所有维修车辆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一年
报价为下浮16%,所有车辆维修配品配件为原厂质保,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之内,无问题。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保显,杨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鲁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0万-100万元,收取1.5%,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同缴纳。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塔什库尔干县乔戈里路40号
联系方式:0998-3495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众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明宇路明宇广场1幢写字楼13B01
联系方式:0998-6666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鹏飞
电 话:0998-6666755       

 
 

附件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项目(二次).docx144.2K

中小企业声明函73.5K

附件5-1-8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单位名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项目(二次)(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喀什安之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285.4967万元,资产总额为479.60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喀什安之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9月23日注: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JZS-TP-2025-16-01)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系人:韦警官联系电话:0998-3495780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众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尚鹏飞联系电话:0998-6666755日期: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须知3第二章响应文件组成16第三章投标邀请33第四章谈判须知37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42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0第一章谈判须知总则1、说明1.定义1.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谈判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及以上单数的谈判成员。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产品等。1.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9“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加密的响应文件。2.采购项目预算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备案资料(3)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即具有完成本项目采购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税收证明(完税证明);(备注: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税务局代收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可作为本项目的完税证明(“税种”不可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10)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项目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应优先采购“两个清单”内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5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6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二、谈判文件10.谈判文件的组成10.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谈判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三章投标邀请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表第五章项目需求表第六章合同10.2响应文件编制10.2.1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按照谈判文件中的目录和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0.2.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编制响应文件。10.2.3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正本。10.2.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0.2.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10.2.7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函》、《竞争性谈判报价一览表》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2.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3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0.4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1.4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11.5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偏离12.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12.2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谈判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等文字规定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5谈判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1.1商务部分(1)谈判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4)谈判保证金(5)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1.2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与偏离表(2)投标人拟配置项目人员情况表(3)具体的供货、验收方案(4)服务承诺及优惠条款(5)其他承诺(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4.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谈判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4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14.5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供应商应按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总价。15.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谈判保证金16.1本项目是否缴纳谈判保证金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应以电汇或网银转帐等非现金形式,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交纳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要求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按要求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20.2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需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0.3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21.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四、谈判与评审22.谈判小组22.1谈判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3.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3.1资格审查(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备案资料(3)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即具有完成本项目采购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税收证明(完税证明);(备注: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税务局代收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可作为本项目的完税证明(“税种”不可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10)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3.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其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3)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的;(5)供应商满足谈判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6)响应文件满足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的;(7)技术参数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8)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9)符合其他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24.澄清24.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谈判25.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5.2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5.3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谈判小组在谈判现场决定谈判及报价轮次。25.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谈判小组没有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26.最后报价26.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3最后一轮的报价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要依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7.最后报价评审27.1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27.2评审价: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审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所投产品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产品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谈判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经财政部批准,只有2家供应商进行谈判的除外。30.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保密31.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谈判情况以及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禁止行为32.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成交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33.成交信息公告33.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33.2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谈判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3.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34.成交通知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履约保证金35.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5.2成交供应商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3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36.签订合同36.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六、其他规定37.采购代理服务费37.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8.询问、质疑、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8.3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39.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后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40.其他规定40.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41.未尽事宜41.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2.文件解释权42.1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情况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备案资料3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即具有完成本项目采购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税收证明(完税证明);(备注: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税务局代收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可作为本项目的完税证明(“税种”不可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0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结论(通过评审写“通过”,未通过评审写“不通过”)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情况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其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3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的;5供应商满足谈判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6响应文件满足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的;7技术参数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8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9符合其他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结论(通过评审写“通过”,未通过评审写“不通过”)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第二章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地址:第一部分商务部分一、谈判响应声明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谈判)二、报价一览表附件2-1:报价一览表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四、谈判保证金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二、投标人拟配置项目人员情况表三、具体的供货、验收方案四、服务承诺及优惠条款五、其他承诺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一部分商务部分谈判响应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我们收到你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1、愿意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同时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服务等,首次报价见《谈判响应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履行服务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们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谈判后90日(日历日)。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7、我方愿意遵守谈判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及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全部合同条款。8、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如果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同意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9、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谈判或收到的任何谈判的约定。10、我方在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中所作的承诺在谈判后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11、我们愿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谈判保证金。12、如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姓名、职务)授权_(谈判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谈判代表,就(项目名称)谈判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单位:%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报价(报价为下浮率%)2合同履行期限3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四、谈判保证金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地址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注册时间联系人及电话营业执照号是否依法缴纳税收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单位概况注册资本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职工总数人建筑面积平方米资产情况净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负债:万元财务状况(最近三年2022年-2024)年份主营收入(万元)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经营范围备注附件5-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5-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即具有完成本项目采购能力;示例:声明函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目服务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附件5-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税收证明(完税证明);(备注: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税务局代收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可作为本项目的完税证明(“税种”不可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示例:声明函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附件5-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示例:声明函我单位参加了项目投标,若我方中标,我单位在此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我公司的上述声明有任何虚假内容,则采购机构有权取消我公司的参与、中标或成交资格,且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1-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1-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5-1-8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二、投标人拟配置项目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工作年限12345…注:项目组成员须配置合理满足该项目服务需要,须附每位成员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三、具体的供货、验收方案(根据“采购内容及要求”的相关内容,针对本项目的供货进行详细描述,格式自拟并盖章)四、服务承诺及优惠条款(关于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优惠条款)五、其他承诺真实性承诺致:(采购人)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招标,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若提供的资料中有虚假的情况愿接受一切责任和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三章投标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3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ZS-TP-2025-16-01号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200000.00最高限价(元):200000.00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修维护选取维修供应商,公务车辆维修维护服务(含柴、汽油车辆大、中、小修,及易损总成配件的更换、维修、维护等)。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落实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备案资料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9月23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新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十群:33132402、十一群:30213207(如已加入1-9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乔戈里路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系人:0998-34957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众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明宇广场写字楼1幢13层联系方式:0998-66667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尚鹏飞电话:0998-6666755第四章谈判须知本表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序号条款名称谈判须知前附表1采购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项目(二次)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为200000.00元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乔戈里路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系人:韦警官电话:0998-3495780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众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明宇广场写字楼1幢13层联系人:尚鹏飞电话:0998-66667554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备案资料(3)法人本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即具有完成本项目采购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税收证明(完税证明);(备注: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税务局代收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可作为本项目的完税证明(“税种”不可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9)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10)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项目现场勘察☑不组织□组织:_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7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8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产品9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否□是产品:/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产品:/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10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即: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和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11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0]19号),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令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13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9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14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响应)文件。15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新疆政府采购网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为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共3人。16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形式:☑保函☑电汇□支票对公转账保证金数额: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按照控制金额2%以内的整数计算)开户名:新疆众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860140012010103310487 开户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帕哈太克里支行保证金缴纳要求:打款时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及包号。投标保证金确认到帐后,将保证金转账回执单复印件胶装至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内未放置投标保证金转账回执单复印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单位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单位的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投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17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18响应文件份数谈判响应文件份数: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供应商务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4.本项目需进行二次报价,开标时请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原因造成投标单位未及时报价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19注意事项/20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期限,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合。21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维修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验收合格,按月凭车辆维修申请单、车辆维修竣工结算单、正规发票,并附上车辆维修清单,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分项明细,由采购方车辆维修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对修理项目和价格进行审核后办理经费结算手续。根据成交实际下浮率据实一次性100%支付结算。2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5%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5%计算)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电汇☑支票☑对公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其他退还时间和方式及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23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服务费: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代理协议约定。支付形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时间: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代理协议约定24最后报价要求1、报价轮数:两轮以上报价,由各供应商使用CA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最后报价。在不改变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或未改变谈判文件其他实质性的内容的前提下,第二轮报价不能超过第一次报价;2、报价时长:30分钟,在谈判小组发起轮次报价时,系统进入30分钟倒计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视为退出谈判。(注:任何由于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如:中途离开、无法联系上等造成的超出时限无法报价的后果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由谈判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价。25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所投产品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产品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26注意事项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2、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4、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如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5、供应商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在评标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照采购文件编制,编制内容存在缺失或提供无效资料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所有资料均不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补正。27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28特别提示1.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单位%2.投标供应商如若中标之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29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一、维修清单序号采购(服务)内容单位1换刹车油及排空气次2换自动变速箱油次3换方向助力器油次4换分动箱油次5换防冻液次6换汽油滤清器次7换火花塞次8换三元催化次9清洗喷油嘴次10清洗节气门次11换正时皮带(链条)次12换皮带涨紧轮(外)次13更换水泵次14更换水箱次15检修发动机次16发动机大修次17更换汽油泵次18更换油底壳垫次19更换发动机脚胶次20检修发电机次21检修起动机次22检修发动机电路系统次23检修方向助力泵次24更换横拉杆或直拉杆次25检修空调电路次26更换压缩机次27更换空调高或低压管次28更换空调冷凝器次29更换空调风机次30换空调皮带次31检修水箱散热风扇次32拆装仪表台次33检修仪表故障次34检修中控锁次35检修灯光线路次36检修玻璃升降开关及线路次37更换中央门锁系统次38更换电动玻璃升降机次39检修前暖风次40检修后暖风次41换前减震器次42换后减震器次43更换前桥修理包次44更换后桥修理包次45换上悬挂臂次46换下悬挂臂次47换前弹簧次48换后弹簧次49检修ABS、ASR系统次50光刹车碟或刹车鼓次51检修刹车总泵次52换刹车分泵次53换前刹车片次54换后刹车片次55变速箱大修次56更换变速箱后油封次57更换变速箱前油封次58检修差速器次59检修分动箱次60换后桥总成次61保养五花轴次62保养四轮轴承油封次63调校四轮定位次64换底盘拉杆胶套(个)次65换大梁胶套次66更换前轮轴承或后轮轴承及油封次67换横直拉杆球头次68拆装前保险杠次69拆装后保险杆次70前或后保险杠喷漆次71前翼子板喷漆次72发动机头盖喷漆次73前门或后门喷漆次74中门喷漆次75侧沙板喷漆次76后翼子板喷漆次77后尾盖喷漆次78全车喷漆次79换胎次80存胎次81发动机清洗次82内饰清洗次83座毯清洗次84凉垫清洗次85漆面抛光次86全车消毒次87玻璃修补次88补胎次二、货物需求1、采购需求根据站公务用车维修服务9月19日到期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及维修效率,拟对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修维护选取维修供应商,公务车辆维修维护服务(含柴、汽油车辆大、中、小修,及易损总成配件的更换、维修、维护等)。二、行业标准及产品要求1、车型:上汽大通、BJ80、路虎发现3、新能源帕萨特、斯柯达、别克GL8、程力威水车、尼桑皮卡、江铃域虎、传祺M8、帕萨特、奥迪Q7、东风、宇通、依维柯等、双排。2、维修大概项目包括机油、三滤、防冻液、刹车油、变速箱油、四轮维护、四轮定位、轮胎、轮毂、动平衡、电瓶、马达、发电机、刹车片、刹车盘、离合器片、喷漆、考铆工、钣金工、抬装发动机变速箱、工时费等,所有维修车辆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附件:车辆采购需求清单三、服务地点1、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乔戈里路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救援及上门服务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乔戈里路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四、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期限,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合同。五、验收方式及标准履约期限内,中标人交付竣工车辆的同时提交结算清单,(结算清单应当注明包括但不限于维修维护装潢的材料名称、品牌、型号、价格、数量、工时费等),招标方人员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的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如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费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招标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存在的问题,如招标人不认可,由中标人自行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自理),检验合格后方可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并按照集中验收方式进行。结算前,由边检站后勤保障处负责项目人员组织法制处、采购组等部门相关人员采取现场检查、对照维修清单、核对参数等方式进行验收,完全满足合同参数为验收合格。六、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维修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验收合格,按月凭车辆维修申请单、车辆维修竣工结算单、正规发票,并附上车辆维修清单,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分项明细,由采购方车辆维修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对修理项目和价格进行审核后办理经费结算手续。根据成交实际下浮率据实一次性100%支付结算。7、质保时间所有车辆维修配品配件为原厂质保,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之内,无问题。八、其他技术、服务要求1、需在《新疆车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具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整车装修二类(含)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具备车辆装修装潢资质。2、公务车辆维修项目(含车辆大、中、小修,及易损总成配件的更换);公务车辆维修维护项目(年度两次换季维护,含机油及各类滤芯的更换)。3、维修、维护确保装备车辆安全行驶,维护使用副油需达到车辆要求的使用标准。4、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紧急维修服务,故障车辆单程300公里以内免费拖车。5、能为本单位公务车辆提供优先维修服务,并有义务对本单位驾驶员进行相关的维修知识讲解和培训。6、维修更换零配件首先提供原厂配件,不能满足原厂配件的需提供全新副厂配件并说明情况,严禁使用拆车件。7、维修车辆拆换的旧零部件,应根据本单位要求退回采购人进行处置。8、维修企业未经本单位同意,严禁以试驾、检验修理质量等各种原因,擅自将车辆驶离修理场所。9、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维修企业严禁出现虚增维修项目、少修多收、多摊工时、虚开发票、弄虚作假等行为。10、维修企业收费项目在商品服务支出过程中不得产生工时费,如:更换油水电及零配件过程中。11、每季度至少一次派具有专业资质的维修技术人员,到单位对所有公务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制动、油电、附属设备等进行检查检修,并对驾驶人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基本车辆故障排除进行指导。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甲乙双方自行约定)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项目(二次)合同采购单位(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供货单位(乙方):I签订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乔戈里路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签订时间:2025年月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维修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验收合格,按月凭车辆维修申请单、车辆维修竣工结算单、正规发票,并附上车辆维修清单,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分项明细,由采购方车辆维修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对修理项目和价格进行审核后办理经费结算手续。根据成交实际下浮率据实一次性100%支付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1.4.2发票开具方式:电子普通发票。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1.5.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送货上方安装摆放。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7 合同争 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 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1、2 种方式解决:1.7.1 将争议提交 当地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 裁规则裁决;1.7.2 向 合同签订地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 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2.3 知识产 权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 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 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 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甲方。2.4 包装和 装运2.4.1除无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 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 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 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 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 方承担。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2.9 货物的 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负担详见由乙方自行负担。2.13 不可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0个工作日抗力内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约定 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约定时间内,将有 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7 检验 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 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 方在3个工作日内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 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 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 、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 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 见2.21 履约 保证金2.21.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中标价的 % 缴纳履约保证金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2.21.2 履约保证金在未达到检验和验收标准前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 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 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2 合同 份数合同份数为正本两份,副本四份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维修维护 车辆维修服务 公务车辆维修维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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