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中标结果公示(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
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
采购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区域
临沧市
公告时间
2025-09-2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5-09-15
成交日期
2025-09-28
成交供应商
沧源佤山绿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179.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雪、王佳宜、肖晶、王玲玲、李燕萍
项目联系电话
13708739702、0871-63395135
采购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门佤北路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83-7124724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山长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白龙路433号博园世家3号别墅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708739702、0871-6339513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CZC2025-C3-00688-YNSZ-0018
二、项目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供应商名称:沧源佤山绿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勐董镇希望路30号
成交金额(万元):179.7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8.8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
服务范围:本次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总面积6000亩,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为采伐木标号、伐木、归堆清理、人工修枝、割灌除草、成效监测、技术培训、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及其它采购人安排的工作。
服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90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健,郑丽,肖光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收费标准计算,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金额:2.536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门佤北路53号
联系方式:0883-7124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山长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白龙路433号博园世家3号别墅2楼
联系方式:13708739702、0871-63395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王佳宜、肖晶、王玲玲、李燕萍
电 话:13708739702、0871-63395135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定稿0915.pdf
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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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5-09-27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09-27
下载
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CGS25-112采购人: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山长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9月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注意事项为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中编制电子采购文件,现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注意事项如下:一、电子采购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二、电子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询问列表”提出,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三、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二)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一)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四、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五、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六、电子开标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一)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最后报价为线上填报,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上传响应文件后,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二)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因供应商操作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因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采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时常关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查看本项目是否发有补遗、答疑文件、延期组织磋商通知或发布终止公告等情形。(四)为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谈判、磋商)保证金。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cygov.com)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技术支持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4008817190(客服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资格审查及评审七、成交结果八、其他事项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CGS25-112;项目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180.00;最高限价(万元):180.00;采购需求:本次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总面积6000亩,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为采伐木标号、伐木、归堆清理、人工修枝、割灌除草、成效监测、技术培训、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及其它采购人安排的工作。详细内容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项目地点:沧源县南撒国有林场芒告大山国有林片区、勐董镇刀董村民委员会刀董村民小组,其中,沧源县南撒国有林场芒告大山国有林片区面积5873亩,勐董镇刀董村民委员会刀董村民小组127亩;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1.2.2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2024年任一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内部财务资料)或提供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应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6日06:00至2025年09月23日23:59;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网上下载。(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6日09:30(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要尽早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开标地点:云南山长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白龙路433号博园世家B2栋2单元202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智能开标;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其他: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财库〔2020〕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门佤北路53号联系方式:0883-71247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山长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白龙路433号博园世家3号别墅2楼联系人:杨雪、王佳宜、肖晶、王玲玲、李艳萍联系方式:13708739702、0871-633951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雪、王佳宜、肖晶、王玲玲、李艳萍电话:13708739702、0871-6339513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山长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项目编号SCGS25-1122.1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1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3.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4.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现场考察不组织7.1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项目采购”学习或致电政采云平台:400881719011.2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杨雪、王佳宜、肖晶、王玲玲、李艳萍电话:13708739702、0871-63395135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供应商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1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1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7.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20.9报价货币人民币。21.1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1响应文件的密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4.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开标方式为智能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26.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3.1履约保证金无34.2中标服务费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收费标准计算;《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费率》计价金额服务类型货物招服务招工程招标标费标率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含)100万元—500万元1.3%1.3%1%(含)500万元—1000万元1%0.5%0.7%(含)1000万元—5000万元0.7%0.4%0.4%(含)5000万元—1亿元0.25%0.1%0.25%1亿元—5亿元(含)(含)0.05%5亿元—10亿元(含)0.035%10亿元以上0.00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注: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6.5其它注意事项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37政府采购政策响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38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38.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按照有力于所有供应商进行解释。38.2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身份证正面和背面的,供应商只需分别将“正面”或(和)背面”提供即可;38.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等”字的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的,“等”前所列举的内容作为评审项,“等”后所省略的内容为自选项,不作为评审项内容;38.4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不提供;38.5供应商所持有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8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具有正本及副本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件即可;38.6除了法律法规明确的规定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规定的其他条件不作为本项目评审和定标依据;38.7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磋商小组应按有利于供应商进行解释或判断;38.8供应商须对其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旦被有关部门或系统认定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38.9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小数点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应从其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供应商涉及相关数据填写小数点应保留2位小数。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获批准,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预算金额2.1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3.1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5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6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7.开标前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8.质疑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山长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杨雪、王佳宜、肖晶、王玲玲、李艳萍13708739702、0871-63395135;通讯地址:昆明市白龙路433号博园世家3号别墅2楼。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10.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项目采购”学习。11.2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供应商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5.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7.磋商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公章。19.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确认。19.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19.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磋商报价及货币20.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2磋商报价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明确的工作内容,参考国家、行业相关收费标准规定,根据自身企业实力、市场行情、项目情况并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可能存在的明示或暗示的风险填报磋商总价。磋商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并考虑合同约定的风险费及明示和暗示的全部费用。磋商总价应是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及服务期内所有工作的报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进行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含管养地点、难度等)予以重复。供应商没有报价的项目,采购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20.3在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中进行二次报价,过程中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解密21.1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1.2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时长为60分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提交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24.开标24.1开标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4.2开标时,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线参加开标会,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进行处理。24.4如供应商代表未参加开标或未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提出疑义,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4.5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3)开标时,电子响应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4)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6)开标结束。24.6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资格审查及评审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对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26.评审26.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小组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6.4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5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6.6评审过程的保密26.6.1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采购要求;(六)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七、成交结果30.成交人的确定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32.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6除采购人与成交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33.履约保证金33.1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33.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其他事项34.中标服务费34.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做任何承担。34.2中标服务费: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收费标准计算;《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费率》计价金额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率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50万元—100万元(含)1.5%100万元—500万元(含)1.3%1.3%1%500万元—1000万元(含)1%0.5%0.7%1000万元—5000万元(含)0.7%0.4%0.4%5000万元—1亿元(含)0.25%0.1%0.25%1亿元—5亿元(含)0.05%5亿元—10亿元(含)0.035%10亿元以上0.008%注: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5.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35.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1关于中小企业:36.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6.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6.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6.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1.8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36.1.10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6.2关于监狱企业:36.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6.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6.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6.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6.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6.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6.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36.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6.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36.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6.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6.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6.4.5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6.5其它注意事项: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本章节中未明确内容将在合同谈判中明确,采购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一、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期面积(亩)总金额二、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本项目服务期间内,乙方承诺的成交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3.支付方式: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地址:帐号:三、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四、进度要求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职责:乙方的职责:六、安全保障1.乙方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2.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林区进行施工作业时,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和携带火源上山,如有违反发生森林火灾,乙方要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后果。七、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进度,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500元,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违约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因施工期间遇不可抗拒的特殊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且非乙方消极怠工等主观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不属于乙方违约,具体施工工期由双方协商处理。2.凡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3.乙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八、其他事项1.如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不能履行合同乙方的责任。2.乙方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如甲方两次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仍不履行或履行无效果,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履行。4.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判决,合同签订地为。5.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文件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2)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2024年任一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内部财务资料)或提供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五、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段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段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为小、微型企业需填写本声明函;(3)供应商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对企业类型判断有困难的,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自测小程序,识别企业规模类型。(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应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八、供应商承诺书本企业参与(项目名称)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供应商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九、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商务报价文件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后,我方愿以最终报价,并按合同约定、编制要求、采购内容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工作。2、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我们自身的成本。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来完成。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电子签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提交、撤回、修改项目的响应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四、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报价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承诺其他说明小写:元大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装订在报价响应文件封面后的第一页。五、报价说明(格式自拟)技术文件(1)实施方案;(2)管理保证措施;(3)合同履行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4)项目管理机构;(5)业绩;……(以上内容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定。)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单位名称)的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标段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沧源佤山绿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6.35万元,资产总额为46.05786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段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沧源佤山绿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25年09月25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为小、微型企业需填写本声明函;(3)供应商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对企业类型判断有困难的,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自测小程序,识别企业规模类型。(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沧源佤山绿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5年09月25日备注: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沧源佤山绿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5年09月25日备注:我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可持续经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