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 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中标结果公示(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自贡市急救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49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开发(自贡)有限公司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王井镇新民村10组60号
1,573,000.00元
合计(总价):157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开发(自贡)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4990000
C04990000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2025年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南湖总院、檀木林院区、汇东院区指定地点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收运处置
我公司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
365日
我公司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新宇(采购人代表)、兰利平、王文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19号
联系方式:0813-2206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775号
联系方式:15700685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帆
电话:15700685961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9月28日

相关附件:

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N510301202500049120250919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开发(自贡)有限公司).pdf

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版本号:N5103012025000491202509190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采购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491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5年09月19日-第1页-第一章协商邀请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单一来源协商。本项目为四川省自贡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491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1.3.采购项目简介根据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2月10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自贡市医疗废物集中统一处置工作的通知》,为加快推进自贡市医疗废物本地集中统一处置,确保自贡市医疗废物处置安全、规范、有效,明确了自贡市医疗废物委托本地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集中收运、安全处置,确保在平时以及应急状态下医疗废物有序规范处置,不再有因自贡市外处置能力不足,而制约自贡市医疗废物规范安全处置的问题发生。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开发(自贡)有限公司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为自贡市内唯一具备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的单位,故只能委托该公司提供二类医疗废物(感染性和损伤性)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以书面形式邀请唯一供应商参与单一来源协商。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第2页-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采购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邀请书。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采购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邀请书。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19号邮编:643000联系人:邓老师-第3页-联系电话:0813-2206671代理机构: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77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兰帆联系电话:0813-8126300-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58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8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采购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二、本采购文件由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和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邀请书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协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协商、确定供应商成交、出具协商情况记录等活动。2.3.采购文件2.3.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协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协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信息要求,获取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第6页-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供应商成交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第7页-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3.评审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协商小组确认供应商成交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第8页-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完成服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14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①审核服务内容是否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②审核项目中服务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无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自贡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自财规〔2023〕2号)文件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第9页-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协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三、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三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三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第10页-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813-2206671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19号邮编:643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13-8126302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775号邮编:643000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采购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采购文件内容,为获取原采购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第11页-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协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协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协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12页-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8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8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2025年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1.00(项)1,58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5年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1.00(项)1,580,000.00总价无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第13页-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5年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供应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要求(1)供应商医疗废物运送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运送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运送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①车辆厢体应与驾驶室分离并密闭。②厢体应达到气密性要求,内壁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③厢体材料防水、耐腐蚀。④厢体底部防液体渗漏,并设清洗污水的排水收集装置。(2)运送车辆应配备:-第14页-①运送路线图。②《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③管理人员名单与电话号码。④事故应急预案及服务人员的名单、电话号码。⑤车载相关通信及应急设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⑥收集医疗废物的工具、消毒器具与药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⑦备用的医疗废物专用袋和利器盒,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⑧备用的防护用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车辆图形和文字标识:①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必须在车辆前部和后部、车厢两侧设置专用警示标识。②运送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医疗废物运送单位的名称和运送车辆编号。(4)医疗废物运送车辆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运送除医疗废物外的其他物品。(5)车辆行驶时应锁闭车厢门,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6)进出采购人单位的运输车辆应干净、整洁,不得造成任何二次污染。(7)供应商为每辆运送车指定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8)医疗废物运送前,运送单位必须对每辆运送车的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后方可出车。运送车辆负责人应对每辆运送车是否配备运送车辆应配备的辅助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完备。2.医疗废物管理:(1)采购人经包装的医疗废物袋需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120升左右的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供应商每日需提供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22)要求。(2)供应商每天自行到采购人指定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医疗废物周转箱的置换,采购人不提供转运车辆所使用的医疗废物专用转运箱。(3)供应商每日提供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必须是清洗干净且消毒的,箱子不得有血迹、污水等,一旦发现必须及时更换。(4)医疗废物装卸装载尽可能采用机械作业,将周转箱整齐地装入车内,尽量减少人工操作,避免倾倒和医废的撒落;工作过程中应做好相关人员防护工作。(5)供应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采购人报废的医疗废物垃圾桶。(6)每次转运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确认电子转运联单,每月联单双方盖章留存,作为各自上报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依据。(7)供应商需熟悉采购人的医疗废物信息化平台,配合采购人完成医疗废物信息化平台出库交接。(8)按环保局要求,供应商每日及时签收采购人的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转运联单,如联单有误,须及时通知采购人。3.运送要求:(1)运送频次:正常收集转运时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即供应商每日至少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如供应商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采购人,但须保证采购人医疗废物暂-第15页-1★2025年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存点的医疗废物留存时间最多不超过48h。(2)采购人如在常规服务要求下需应对服务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如需要增加转运频次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及车辆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医废收集转运。(3)运送路线: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4)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求电话时,应在30分钟内给予回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任务,及时响应采购人临时应急要求。4.消毒和清洗要求:(1)供应商必须设置医疗废物运送车辆清洗场所和污水收集消毒处理设施。医疗废物运送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专设指定地方对车厢内壁进行消毒,喷洒消毒液后密封至少30分钟。医疗废物运送的重复使用周转箱每次运送完毕,应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专设指定地方对周转箱进行消毒、清洁。每天置换的周转箱必须干净且消毒有效。每天清运完规整现场,关闭医疗废物暂存点门窗并上锁。(2)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应至少2天清洗一次,或当车厢内壁或(和)外表面被污染后,应立刻进行清洗。禁止在社会车辆清洗场所清洗医疗废物运送车辆。(3)清洗污水应收集入污水消毒处理设施,不可在不具备污水收集消毒处理条件时清洗内壁,禁止任意向环境排放清洗污水。车辆清洗晾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5.运送人员专业技能与职业卫生防护:供应商应对运送人员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和职业卫生防护的培训,并达到如下要求:(1)专业技能①熟悉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掌握环保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②熟知本岗位的职责和理解相关规范的内容。③熟悉医疗废物分类与包装标识要求,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如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④在运送途中一旦发生医疗废物外溢、散落等应急情况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2)职业卫生防护①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以及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的必要性。②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③运送人员体检:2次/年,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6.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运送过程中当发生翻车、撞车导致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时,运送人员应立即向供应商单位应急事故小组取得联系,请求当地公安交警、环境保护或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支持。同时,运送人员应采取下述应急措施:①立即请求公安交通警察在受污染地区设立隔离区,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穿过,避免污染物扩散和对行人造成伤害。②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吸附材料吸收处理。③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第16页-1★2025年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④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到医院接受救治。⑤清洁人员还须对被污染的现场地面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⑥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临时管控措施要求。(2)对发生的事故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供应商必须向当地环保和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供应商要向相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②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型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名称。③医疗废物泄露、散落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④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7.安全责任(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安全运输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最终处置。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让医疗废物回流社会,造成新的污染。采购人将医疗废物转运给成交供应商后,所有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医疗废物从采购人处和供应商交接签字后转运到供应商集中暂存点直至最终处理完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保证各自相关环节不出现污染、泄漏事件。(3)采购人如在常规服务要求下需应对服务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供应商应予以配合,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及医院院感要求执行。8.其余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成交供应商进行的医疗废物转运及处置的工艺及相关流程符合国家、地方等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9.文件中引用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等,在项目完成挂网后如有更新或与最新执行有冲突的一律按最新标准执行,招标文件不再另行变更。如有更新,按照最新标准。10.采购人初步计划于2025年10月启动南湖院区的运行,但实际投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并知悉相关情况,并确保能够提供优质服务。本项目预算价及三院区预计床位数(共计2568床)系根据采购人三院区所有服务区域统一确定,后期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成交结果进行结算,不再调整。注: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抽查,如有违反,按合同约定的进行处罚。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无3.3.2.商务要求-第17页-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南湖总院、檀木林院区、汇东院区指定地点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自贡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自财规〔2023〕2号)文件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服务期第3个月的25日前。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付款前,由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付款,且注明本次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具体起止时间,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3、服务期第6个月的25日前。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付款前,由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付款,且注明本次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具体起止时间,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4、服务期第9个月的25日前。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付款前,由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付款,且注明本次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具体起止时间,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5、服务期第11个月的25日前。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付款前,由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付款,且注明本次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具体起止时间,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若因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由供应商承担。2.争议解决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由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4.其他要求采购包1:3.4.1★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不进行成本补偿,若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社会重大-第18页-事件)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或无法继续实施,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项目的延误及损失分担。对于不可抗力期间产生的额外成本,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比例依照事件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3.4.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协商小组和响应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第19页-第四章协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协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详见“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中的内容。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中的合同条款。除以上内容外,协商小组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协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协商小组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协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协商的供应商。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办法。二、协商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协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协商小组成员在签署协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协商小组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协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协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协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协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协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协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20页-(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供应商成交;(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协商情况记录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协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协商小组正式协商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三、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四、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五、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协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协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一般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提供下述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四选一):A.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B.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C.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D.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特定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3.4.符合性审查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报价表,技术要求、其他要求应答表,投标(响应)函,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2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如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中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应答的,供应商应当按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佐证材料。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报价表,技术要求、其他要求应答表,投标(响应)函,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协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协商情况记录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协商一、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第23页-协商。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进入等候大厅(找到对应项目),与协商小组进行在线协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交易系统在线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协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协商,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二、协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第四章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三、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澄清函形式在线提交协商小组。澄清函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四、提交供应商响应表、协商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协商小组成员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5.3.6.最后报价一、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协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协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协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供应商最后报价无效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协商小组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协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协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消息提示,及时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协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第24页-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协商小组拟出具协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协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协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协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协商情况记录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协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协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协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协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9.出具协商情况记录协商小组在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出具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是协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署的原始协商记录和协商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一来源公示情况说明(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必须包含公示情况说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协商小组成员名单;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协商小组成员应当在协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协商报告签署前,协商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协商报告中进行记录。协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协商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协商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对。复核、核对发现存在财政部规定应当修改评审结果的情形,协商小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复核、核对无误后,协商小组按规定编写、签署协商情况记录。5.3.10.争议处理规则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应当在协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细则及标准价格评审采购包1:价格评审条款序号评审因素评审价格权重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合计100.00%1.经协商小组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2.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评审系数。评审价格=投标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报价表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情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四、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5.6.确定供应商成交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协商情况记录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协商情况记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协商情况记录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未按协商情况记录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协商情况记录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协商小组义务协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专业人员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协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第26页-协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协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27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其他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28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第29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采购项目的《协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第30页-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 址:地 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31页-技术要求、其他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应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的技术要求、其他要求将全部内容及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版本号:N5103012025000491202509190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采购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491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5年09月19日第一章协商邀请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单一来源协商。本项目为四川省自贡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491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1.3.采购项目简介根据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2月10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自贡市医疗废物集中统一处置工作的通知》,为加快推进自贡市医疗废物本地集中统一处置,确保自贡市医疗废物处置安全、规范、有效,明确了自贡市医疗废物委托本地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集中收运、安全处置,确保在平时以及应急状态下医疗废物有序规范处置,不再有因自贡市外处置能力不足,而制约自贡市医疗废物规范安全处置的问题发生。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开发(自贡)有限公司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为自贡市内唯一具备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的单位,故只能委托该公司提供二类医疗废物(感染性和损伤性)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以书面形式邀请唯一供应商参与单一来源协商。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采购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邀请书。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采购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邀请书。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19号邮编:643000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813-2206671代理机构: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77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兰帆联系电话:0813-812630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58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8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采购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二、本采购文件由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和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邀请书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协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协商、确定供应商成交、出具协商情况记录等活动。2.3.采购文件2.3.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协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协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信息要求,获取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供应商成交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3.评审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协商小组确认供应商成交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完成服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14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①审核服务内容是否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②审核项目中服务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无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自贡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自财规〔2023〕2号)文件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协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三、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三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三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813-2206671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19号邮编:643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13-8126302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775号邮编:643000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采购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采购文件内容,为获取原采购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协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协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协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8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8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04990000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2025年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1.00(项)1,58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5年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1.00(项)1,580,000.00总价无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5年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2025年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感染性、损伤性)1.供应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要求(1)供应商医疗废物运送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运送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运送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①车辆厢体应与驾驶室分离并密闭。②厢体应达到气密性要求,内壁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③厢体材料防水、耐腐蚀。④厢体底部防液体渗漏,并设清洗污水的排水收集装置。(2)运送车辆应配备:①运送路线图。②《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③管理人员名单与电话号码。④事故应急预案及服务人员的名单、电话号码。⑤车载相关通信及应急设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⑥收集医疗废物的工具、消毒器具与药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⑦备用的医疗废物专用袋和利器盒,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⑧备用的防护用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车辆图形和文字标识:①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必须在车辆前部和后部、车厢两侧设置专用警示标识。②运送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医疗废物运送单位的名称和运送车辆编号。(4)医疗废物运送车辆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运送除医疗废物外的其他物品。(5)车辆行驶时应锁闭车厢门,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6)进出采购人单位的运输车辆应干净、整洁,不得造成任何二次污染。(7)供应商为每辆运送车指定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8)医疗废物运送前,运送单位必须对每辆运送车的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后方可出车。运送车辆负责人应对每辆运送车是否配备运送车辆应配备的辅助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完备。2.医疗废物管理:(1)采购人经包装的医疗废物袋需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120升左右的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供应商每日需提供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22)要求。(2)供应商每天自行到采购人指定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医疗废物周转箱的置换,采购人不提供转运车辆所使用的医疗废物专用转运箱。(3)供应商每日提供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必须是清洗干净且消毒的,箱子不得有血迹、污水等,一旦发现必须及时更换。(4)医疗废物装卸装载尽可能采用机械作业,将周转箱整齐地装入车内,尽量减少人工操作,避免倾倒和医废的撒落;工作过程中应做好相关人员防护工作。(5)供应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采购人报废的医疗废物垃圾桶。(6)每次转运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确认电子转运联单,每月联单双方盖章留存,作为各自上报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依据。(7)供应商需熟悉采购人的医疗废物信息化平台,配合采购人完成医疗废物信息化平台出库交接。(8)按环保局要求,供应商每日及时签收采购人的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转运联单,如联单有误,须及时通知采购人。3.运送要求:(1)运送频次:正常收集转运时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即供应商每日至少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如供应商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采购人,但须保证采购人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医疗废物留存时间最多不超过48h。(2)采购人如在常规服务要求下需应对服务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如需要增加转运频次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及车辆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医废收集转运。(3)运送路线: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4)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求电话时,应在30分钟内给予回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任务,及时响应采购人临时应急要求。4.消毒和清洗要求:(1)供应商必须设置医疗废物运送车辆清洗场所和污水收集消毒处理设施。医疗废物运送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专设指定地方对车厢内壁进行消毒,喷洒消毒液后密封至少30分钟。医疗废物运送的重复使用周转箱每次运送完毕,应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专设指定地方对周转箱进行消毒、清洁。每天置换的周转箱必须干净且消毒有效。每天清运完规整现场,关闭医疗废物暂存点门窗并上锁。(2)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应至少2天清洗一次,或当车厢内壁或(和)外表面被污染后,应立刻进行清洗。禁止在社会车辆清洗场所清洗医疗废物运送车辆。(3)清洗污水应收集入污水消毒处理设施,不可在不具备污水收集消毒处理条件时清洗内壁,禁止任意向环境排放清洗污水。车辆清洗晾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5.运送人员专业技能与职业卫生防护:供应商应对运送人员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和职业卫生防护的培训,并达到如下要求:(1)专业技能①熟悉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掌握环保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②熟知本岗位的职责和理解相关规范的内容。③熟悉医疗废物分类与包装标识要求,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如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④在运送途中一旦发生医疗废物外溢、散落等应急情况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2)职业卫生防护①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以及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的必要性。②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③运送人员体检:2次/年,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6.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运送过程中当发生翻车、撞车导致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时,运送人员应立即向供应商单位应急事故小组取得联系,请求当地公安交警、环境保护或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支持。同时,运送人员应采取下述应急措施:①立即请求公安交通警察在受污染地区设立隔离区,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穿过,避免污染物扩散和对行人造成伤害。②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吸附材料吸收处理。③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④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到医院接受救治。⑤清洁人员还须对被污染的现场地面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⑥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临时管控措施要求。(2)对发生的事故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供应商必须向当地环保和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供应商要向相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②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型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名称。③医疗废物泄露、散落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④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7.安全责任(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安全运输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最终处置。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让医疗废物回流社会,造成新的污染。采购人将医疗废物转运给成交供应商后,所有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医疗废物从采购人处和供应商交接签字后转运到供应商集中暂存点直至最终处理完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保证各自相关环节不出现污染、泄漏事件。(3)采购人如在常规服务要求下需应对服务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供应商应予以配合,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及医院院感要求执行。8.其余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成交供应商进行的医疗废物转运及处置的工艺及相关流程符合国家、地方等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9.文件中引用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等,在项目完成挂网后如有更新或与最新执行有冲突的一律按最新标准执行,招标文件不再另行变更。如有更新,按照最新标准。10.采购人初步计划于2025年10月启动南湖院区的运行,但实际投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并知悉相关情况,并确保能够提供优质服务。本项目预算价及三院区预计床位数(共计2568床)系根据采购人三院区所有服务区域统一确定,后期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成交结果进行结算,不再调整。注: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抽查,如有违反,按合同约定的进行处罚。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无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南湖总院、檀木林院区、汇东院区指定地点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自贡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自财规〔2023〕2号)文件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服务期第3个月的25日前。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付款前,由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付款,且注明本次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具体起止时间 ,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3、服务期第6个月的25日前。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付款前,由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付款,且注明本次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具体起止时间 ,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4、服务期第9个月的25日前。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付款前,由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付款,且注明本次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具体起止时间 ,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5、服务期第11个月的25日前。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付款前,由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付款,且注明本次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具体起止时间,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若因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由供应商承担。 2.争议解决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由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4.其他要求采购包1:3.4.1★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不进行成本补偿,若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社会重大事件)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或无法继续实施,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项目的延误及损失分担。对于不可抗力期间产生的额外成本,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比例依照事件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3.4.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协商小组和响应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第四章协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协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详见“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中的内容。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中的合同条款。除以上内容外,协商小组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协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协商小组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协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协商的供应商。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办法。二、协商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协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协商小组成员在签署协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协商小组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协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协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协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协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协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协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供应商成交;(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协商情况记录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协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协商小组正式协商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三、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四、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五、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协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协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提供下述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四选一):A.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B.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C.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D.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5.3.4.符合性审查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报价表,技术要求、其他要求应答表,投标(响应)函,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2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如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中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应答的,供应商应当按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佐证材料。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报价表,技术要求、其他要求应答表,投标(响应)函,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协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协商情况记录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协商一、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协商。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进入等候大厅(找到对应项目),与协商小组进行在线协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交易系统在线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协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协商,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二、协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第四章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三、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澄清函形式在线提交协商小组。澄清函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四、提交供应商响应表、协商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协商小组成员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5.3.6.最后报价一、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协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 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