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慰问品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化工大学2025)
附件下载: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离退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下载:定稿-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离退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遴选项目--中钢SD20250918.pdf
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离退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BUCTHJZXCS20250018/2540STC73965二、项目名称: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离退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惠通达行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6号楼1层101室中标(成交)金额:33.18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名称: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离退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遴选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遴选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付慰问品兑换券。双方签订本合同后,采购人所属人员通过电话、网络提前预约后,供应商要在24小时内将慰问品发货配送,并将选择兑换的物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标准:详见遴选文件。五、遴选小组名单:丛玉珍、蔡兰英、叶晶磊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遴选文件。金额:0.39816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0.33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化工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联系方式:曾老师010-644338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联系方式:010-626882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娟娟、宋达、聂娅琼电话:010-62688223(获取文件、发票咨询)、010-62688242(项目问询)、songd@sstc20.com(项目问询)十、附件1.遴选文件遴选文件BUCTHJZXCS20250018项目名称: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离退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540STC73965采购人:北京化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540STC739652.项目名称: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离退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遴选4.项目预算金额:33.1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33.18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离退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33.181项为我校离退休人员采购慰问品兑换券,可兑换慰问品包括食品类和日用品类等。注: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拆分响应。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付慰问品兑换券。双方签订本合同后,采购人所属人员通过电话、网络提前预约后,供应商要在24小时内将慰问品发货配送,并将选择兑换的物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结构:□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供应商;3.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遴选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遴选。3.5应按遴选公告的规定获取遴选文件。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取得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3.方式:(1)注册登录:请供应商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供应商取得联系。供应商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在平台注册多个不同账户。(2)文件获取:请供应商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按采购包分别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遴选文件(下文简称为“遴选文件”)。(3)纸质文件可与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4)供应商注册、文件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86397110。4.售价:5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ccgp.gov.cn)、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网站>(http://cg.buct.edu.cn)上发布。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化工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联系方式:曾老师010-644338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联系方式:010-626882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达、马娟娟、聂娅琼电话:010-62688223(购买文件、发票咨询)、010-62688242、songd@sstc20.com(邮箱)(项目问询)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18日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1.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遴选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3.3演示视频演示视频:■无需递交□递交,供应商可以用【U盘/光盘】形式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不超过【____】分钟的演示视频(视频演示具体内容详见本遴选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供代理机构在遴选时向遴选小组播放。播放格式为avi、mp4、rmvb、wmv其中一种格式,视频应配有讲解音频。如果演示视频超过遴选文件规定时间则超出部分不再播放。如因供应商所递交的视频文件出现错误,导致遴选小组无法对此部分顺利进行评审,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对应评分项不得分。3.4样品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关于检测机构及检测内容的要求:____________。(3)样品递交要求:1)样品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送达响应文件提交地点;2)如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响应,则样品须【按包分别递交】;3)密封要求□样品无需密封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条款号条目内容□供应商须按所报包的要求,将某包所有产品样品全部封装在包装箱内。包装箱不得带有供应商的任何信息和记号。包装箱密封后,外层再用包装纸将包装箱完全覆盖包裹并且密封完好(注:若样品产品体积较大,无法进行装箱封装的,可自行封装递交)。样品的外层包装纸上须标注如下信息:①供应商名称;②项目名称;③项目编号/包号。(4)未成交供应商样品退还: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如供应商未及时领取,样品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理,且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5)成交供应商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6)其他要求(如有):1)供应商可随响应文件提供与第【____】包所包产品同品牌、同型号、同款式、同性能的完整、完好的样品【1】套;样品须按包分别递交;对于产品区分号型的分包,供应商均按【____】号提交样品;若样品无法正常使用或未提交样品,则供应商在该包中“样品评审”得分为0;2)本项目的样品□采用/□不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关于外包装和产品本身上的标识品牌信息等由供应商一并自行处理遮盖好/采购代理机构一并处理遮盖;3)遴选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破坏性试验,供应商应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样品仅为评审时的依据,不包含在所供合同产品的数量之内。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北京化工大学2025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年离退休人员慰问品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01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采购项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无需报价,本文件中关于报价的表述不适用。11.111.2遴选保证金交纳遴选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遴选保证金金额:01包:6600元。遴选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人民币账号:【对应标包的遴选保证金账号】交纳遴选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条款号条目内容遴选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1)请供应商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进行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同一手机号码只需注册一次。(2)注册成功后,请供应商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在“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找到相应项目-“立即投标”-“立即购标”-确认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支付”(免费)-在“我的工作台”点击“我参与的项目”-“缴纳保证金”-“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即可获取对应标包的遴选保证金账号。请从供应商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对应遴选保证金账号交纳遴选保证金,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注意事项:(1)上述遴选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供应商、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遴选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遴选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供应商本项目对应标包的遴选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遴选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供应商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86397110)。(2)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遴选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11.7.2为保证成交供应商遴选保证金的及时退还,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成交供应商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合同已签订,请退还遴选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遴选文件《采购邀请》中“项目问询”邮箱。如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遴选保证金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1.8.5遴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3.1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的份数:《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电子文档为word、Excel等格式。电子文档应包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13.7响应文件构成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响应,则响应文件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条款号条目内容编制、包装要求如下:■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统一编制和包装,具体为:按所报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并包装在一册中。供应商需在密封外包装、响应文件封皮及每个章节开始之处标明适用包号。注:响应文件如内容较多,可分成多本进行编制,并在每本封面上标记清楚,如“响应文件第1本/共3本”。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遴选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20.2最多成交包数量的限制如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响应,则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最多成交包的数量:■不限制;□限制。具体规定如下:1、本项目【__】~【__】包中,供应商可对其中的任意一个包或多个包同时进行响应,但其在上述包的范围内,最多成交包的数量为【__】个。2、关于供应商参与遴选包的优先成交顺序,规定如下:本项目各包如不在同一日开启,将按照开启日期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对于同一日开启的各包,将按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评审,并按上述评审顺序作为供应商的优先成交包顺序。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响应书》中承诺:(1)同意遴选文件中关于“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最多成交包数量”的相关规定;(2)在参与遴选包的范围内,如供应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包数达到规定的最多成交包数,则按采购文件规定优先成交顺序确定不超过规定数量的成交包,同时决定放弃其余各包的响应资格。否则响应无效。22.1.3终止的特殊情形本项目是否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是23.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1)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无。(如有特殊资质要求据实填写)2)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遴选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2-1及其附件提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条款号条目内容交响应文件相应内容;非因以上原因而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的,应按本遴选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2-1-2项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相应内容。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同第一章《采购邀请》中“项目问询”联系方式。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以每个包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见下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下浮20%计算。注:接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同遴选保证金账号。缴纳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条款号条目内容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政务信息系统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务信息系统:■否□是-特殊说明本项目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属于政府采购,仅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采购活动。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遴选前答疑会、视频演示、样品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遴选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遴选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3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提出了演示视频的要求,则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相关内容。3.4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遴选有关的费用,无论遴选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遴选文件6遴选文件构成6.1遴选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遴选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遴选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遴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3遴选文件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以电子版本为准。7对遴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遴选小组对已发出的遴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遴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遴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遴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遴选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遴选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遴选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除遴选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遴选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遴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遴选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遴选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遴选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遴选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遴选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遴选保证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除外)。供应商自愿超额交纳遴选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遴选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遴选保证金到账(纸质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遴选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形式提交遴选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遴选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保函,并建议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函打印件;如既未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也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其响应无效。11.5遴选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遴选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遴选情况退出遴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遴选的供应商的遴选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遴选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遴选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遴选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遴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遴选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遴选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13.1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位置上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联合体响应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遴选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13.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5响应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13.6供应商在遴选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遴选时相关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遴选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使用非标准公章,未附有效的特别说明函的,其响应无效。13.7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响应,则响应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14.1提交时,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1)响应文件:将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遴选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视频演示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14.2所有包装袋/箱上均需:(1)清楚标明递交至采购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采购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提交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4.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4.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4.5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遴选文件要求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送达地点应是第一章《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遴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3开启后,响应文件不予退回。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遴选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遴选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开启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启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出席开启仪式的供应商,视同认可开启仪式结果。17.2开启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以开启。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遴选小组18.1遴选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遴选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遴选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0.2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最多成交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遴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遴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当递交文件或经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不足1家时。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遴选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提交或邮寄。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1遴选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要求的,响应无效,遴选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遴选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无须供应商提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遴选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遴选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允许分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2包)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遴选,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遴选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遴选保证金按照遴选文件的要求提交遴选保证金。5获取遴选文件在规定期限内获取所参与包的遴选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2遴选2.1遴选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遴选,并给予所有参加遴选的供应商平等的遴选机会。2.2响应文件的补充2.2.1遴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符合性审查要求》中“允许补充的情况”时,遴选过程中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供应商未在遴选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补充。2.2.2供应商补充材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补充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如响应文件中已提供,可不再单独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补充材料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3遴选文件的实质性变动2.3.1在遴选过程中,遴选小组可以根据遴选文件和遴选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遴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2对遴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遴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遴选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遴选的供应商。2.3.3供应商应当按照遴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遴选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如响应文件中已提供,可不再单独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遴选结束后,遴选小组将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如未对遴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及遴选过程中提交的补充材料)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响应无效,遴选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2《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允许补充的情况1授权委托书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未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包括《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3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遴选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不符合遴选文件要求4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未提供“实质性格式”的文件或“实质性格式”的文件未按遴选文件要求填写、签署或盖章5★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遴选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6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本项目不适用)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未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7分包其他要求(如有)(本项目不适用)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如有);供应商未提供分包承担主体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如有)8进口产品(如有)遴选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含进口产品的;/9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所报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所报产品未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的9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报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提供:①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或②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所报产品未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的10公平竞争不存在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1遴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遴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如响应文件中已提供,可不再单独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5最后报价5.1遴选结束后,遴选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遴选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遴选进度另行通知。5.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遴选情况退出遴选。5.4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评审中,遴选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遴选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相关情况将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务信息系统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6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6.1最后报价须包含遴选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遴选小组按本章“一、评审程序和方法”第4条规定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6.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6.2.1遴选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6.2.2-6.2.6项规定修正。6.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6.2.6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一、评审程序和方法”第4条规定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6.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6.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6.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遴选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6.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6.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7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7.1未按照遴选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7.2“最后报价一览表”、“最后分项报价表”、“最后报价构成表”(如有)未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或未按遴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遴选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7.4“最后报价构成表”(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超出《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本项目不适用);7.5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遴选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7.7其他: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8.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8.2遴选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8.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供应商因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最后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成交候选人。9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9.1遴选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遴选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9.2遴选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1名或以上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9.3当递交文件或经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2家时,按照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当递交文件或经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仅有1家时,如响应文件(含必要的澄清、说明)能够满足遴选文件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能够保证项目质量且内容合理,则遴选小组推荐合格供应商为本项目的预成交供应商。如响应文件不能够满足遴选文件要求或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或不能保证项目质量或内容不合理,则遴选小组建议本项目废标。9.4遴选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编写评审报告。10报告违法行为10.1遴选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7分。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必须具有与用户签订合同关键内容页及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否则不得分。72履约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以下认证证书,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33套餐中产品情况根据供应商套餐中产品的品质、产品品牌的成熟度等方面进行打分。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4分。104根据供应商所能提供套餐的丰富度、套餐中产品搭配的合理性进行打分。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4分。105根据供应商所能提供套餐的性价比进行打分。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4分。106套餐兑换方根据套餐兑换的便利性、实用性等进行打分。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4分。107拟投入团队人员根据供应商拟投入的售前、售中、售后团队人员情况进行打分。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4分。108配送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完善性进行打分。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4分。109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的全面性、完善性、合理性进行打分。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4分。1010产品质量及正品保障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正品保障方案的全面性、完善性、合理性进行打分。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4分。1011售后服务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完善性、合理性进行打分。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4分。10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包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台、套、项)交货期预算金额(万元)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01离退休人员慰问品1659套签署合同后5日内交付慰问品兑换券33.18否二、技术要求(一)本项目产品为:离退休人员慰问品,可以包含以下商品:1、食品类如大米、面粉、熟食、食用油、调味品、菌菇干货、大枣、鸡蛋、牛奶、杂粮、干果、茶叶、饮料、零食、水果、有机蔬菜等。2、日用品类1)家纺:如毛巾、浴巾、床上四件套、床上三件套、被罩、床单、被子、毯子、枕芯、枕巾等。2)小家电:如电饭煲、电蒸锅、电热水壶、电饼铛、电压力锅、电磁炉、微波炉、电吹风、榨汁机、原汁机、酸奶机、电热饭盒、咖啡机、煮蛋器、料理机、豆浆机、面条机、电动打蛋器等。3)清洁用品:如牙膏、牙刷、香皂、洗衣液、洗衣粉、洗手液等。三、商务要求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食品类和日用品类实物套餐,一份套餐价值200元,需要至少包含2种或以上商品(种类可自行组合,1种套餐中可以仅是食品类或日用品类,也可以混合搭配),包括执行项目时所涉及的快递费用。套餐中产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1.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供货时附有相应的生产合格证书,且提供的产品不低于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无腐烂、变质、胀包、二次发出品等情况,并确保在保质期以内(从配送到货时计算,距离产品的保质期届满应不少于2/3质量保证期)。若出现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若采购人员工反馈出现产品损坏、产品质量、货品不全等问题,供应商立即核实,并且承诺核实无误后应于3日内免费更换(供应商承担物流或快递费)或退货处理。2.交货要求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付慰问品兑换券。双方签订本合同后,采购人所属人员通过电话、网络提前预约后,供应商要在24小时内将慰问品发货配送,并将选择兑换的物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地点:北京化工大学用户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采购人收到兑换券以及正规发票时预付60%给供应商,并在供应商开放兑换窗口后10天内,支付剩余货款。4.验收标准与要求供应商送货至采购人订单指定地点,采购人应当场对货物品类、规格、型号、数量和外包装等货物表面状况进行验收,并应配合供应商对货物签收及验收单据签字确认。如采购人签收货物或在系统内点击确认收货或供应商系统显示订单完成后5日内采购人未提出异议,视为表面验收合格。质保期内如采购人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5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含指定邮箱)反馈给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采购人表面验收合格的,只视为对交付货物的品类、规格、型号、数量和外包装等货物表面状况的确认,不视为对交付货物的内在质量问题的确认。供应商应根据本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5.售后服务(1)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厂家规定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如货物与约定的品类、型号或规格等不符的,或者货物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提供退换货或维修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2)供应商保证全部商品套餐库存充足且至少在2026年2月15日前不会断货,如极特殊情况下出现意外断货现象会在2个日历日内进行货源补充,如货源不能及时补充时,供应商须第一时间与采购人沟通,经采购人确认后在1个日历日内进行同等价位并高出原套餐性价比进行产品调整,供采购人员工继续使用兑换。若供应商无法安排产品调整或采购人不同意产品调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应于3日内向采购人返还未配送货物对应的货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3)供应商须提供高效、优质的售后服务。对于采购人职工提出的任何关于该项目的问题,须及时给予反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程度保证采购人职工的满意度。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北京化工大学采购合同(进口货物采购合同条款最终以三方协议和外贸合同为准)项目名称:采购人(甲方):北京化工大学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1.甲方向乙方购买XXX项目所涉及货物,包括品名、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货物号、数量、单价、总价、质量及技术标准等,详见本合同附件1。2.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_XXX元,¥(小写)_XXX_元。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保险、人员调试、差旅以及验收合格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等所发生的全部含税费用。第二条交货方法、交货期限、到货地点及风险转移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将本合同货物通过XXX方式运送至本合同指定交货地点交付甲方。2.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及全部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要求承运人购买货运保险及其他第三者责任险,并对其在项目现场提供服务、培训的人员进行保险。运输费和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3.交货地点:北京市,甲方用户指定地点。4.在乙方将本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完成货物初步核验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完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货物验收1.货物运抵现场并完成安装后,甲方应组织货物进行初步核验,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初步核验书。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XX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XX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四条货物包装及质量技术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进行包装,应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压和防粗暴装卸等各种防止货物受到损害的防护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详细的质量技术资料,包括:装箱单;货物说明书;货物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其他:___无__。第五条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及所附质量技术材料等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有权拒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如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物金额达甲方所订购全部货物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如货物存在隐蔽瑕疵或质量问题,甲方在验收后仍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3.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乙方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10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因质量验收发生争议的,由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检测机构按国家或行业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第六条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1.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产品质量保证,质保期为供货产品本身的质保期。质保期自_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2.乙方负责提供货物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服务。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的,乙方负责免费保修。质保期内维修或更换的零部件应从维修或更换时间起重新计算质保期。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乙方均保证在接到北京化工大学通知之时起__2__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北京化工大学通知之时起__6__小时内解决问题,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具体保修要求如下:乙方应提供在保修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情况下,需免费提供与该产品同一型号等级的备用设备,备件先行。3.乙方承诺至少__5__年以上保证提供货物的零配件供应,避免因相关零配件停产造成货物无法正常维护的情形发生。4.乙方提供的详细技术支持和服务措施等方案见本合同附件2。5.合同中包括的技术培训详细要求见本合同附件3。6.乙方提供货物的全部技术文件,包含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如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第七条付款方式1.国产产品:在乙方按照合同第九条约定汇缴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按以下第二种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任选其一):(1)一次性付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又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之后,甲方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即人民币XXX元。(2)分两次支付:合同生效、又货到指定地点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XXX元;开放兑换窗口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部分,即人民币XXXXXXXX元。(3)其他方式:XXXXXXXXXXX时,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XXXXXXXXXXX时,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XXXXXXXXXXX时,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2.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甲方凭借货物外贸代理机构出具的付款通知等文件,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乙方中标金额5%(人民币XXX元)的履约保证金后(招标项目适用,所有货物质保期内合格且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违反合同约定行为时,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甲方将合同总额的100%(人民币XXX元)支付给外贸代理机构账户,由外贸代理机构向乙方授权的境外公司开具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其中90%货款凭装运单据议付,10%尾款凭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议付。第八条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合同第10条约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九条履约担保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用于保证乙方全面、彻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2.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当在30日内补足。3.本项目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发起退还履约保证金程序,经用户单位、国资处、采招办等部门审核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剩余款项。第十条权利保证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不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及肖像权、名誉权、个人信息等其他合法权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功能上相等的甲方认可的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产品,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第十一条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包括:1.因甲方自身原因中途退货,乙方须就退货部分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及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甲方应在达到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甲方寒暑假为非工作日)内按约定向乙方付清货款(以财务处受理支付凭单时间为准),否则甲方应从达到付款条件15个工作日后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另行支付逾期未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以逾期未付金额的5%为上限。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及明细,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票据造成付款逾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1.乙方所交货物品牌、型号、规格、质量、功能、外观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果不属于实质性变更且甲方同意接受,应当按质论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甲方不接受变更,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或采取其他措施,并承担因修理、调换、运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修理或者调换,或者修理和调换后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退货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自甲方提出退货要求起10日内向甲方退回退货部分的全部货款,并自行负责货物运输等事宜,逾期未支付退货货款的,乙方还应按逾期未退货款的每日1‰承担违约金。对于退货款项,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冲抵,并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2.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继续交货,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金额的1%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发货。不论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即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货物质量保证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除违约金以外的损害赔偿,乙方还无条件立即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4.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除违约金以外的损害赔偿,乙方还须无条件立即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5.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供所承诺的服务人员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除违约金以外的损害赔偿,乙方还须无条件立即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6.如果发生声称本合同项下货物侵犯他人专利、版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而针对甲方提起索赔或诉讼仲裁的情况,除下款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如甲方将第三方提起索赔或诉讼仲裁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乙方,并且授权乙方独立应诉和解决索赔问题,则乙方将自费应诉,并支付全部费用、和解赔偿金和由于该案最终裁定或判决而支付的赔偿金。如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不能实现授权乙方独立应诉和解决索赔问题,则甲方可以选择独立应诉或与乙方联合应诉,乙方将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和解赔偿金和按最终裁定或判决而需要甲方或乙方支付的赔偿金。如果乙方不积极应诉或解决纠纷,甲方为自身利益有权独立应诉、与第三方做出任何重大决定,包括庭外和解、法庭抗辩,乙方将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及诉讼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款项)、和解赔偿金和按最终裁定或判决而需要甲方或乙方支付的赔偿金。在处理索赔或诉讼仲裁的过程中,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取得继续使用该货物的权利,或者将该货物替换或修改,以便使该货物不再侵权。如果乙方不能合理地完成这些补救措施,并且甲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遴选文件条目号(页码)遴选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一、针对本遴选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为“★”、“#”条款:(供应商需对“★”、“#”条款(如有)逐项填写;如本项目《采购需求》无“★”、“#”条款,本部分可为空白。)二、针对本遴选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选择):□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须填写下表内容;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需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1.“偏离情况”列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2.若此表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慰问品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