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海洋局2025)
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南姜院区搬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HZB2025-875(招标文件编号:SHZB2025-875)
二、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南姜院区搬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岛省事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劲松七路237号61号楼1单元401
中标(成交)金额:25.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青岛省事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鹏、仪蕾、王立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交纳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8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名称由国家海洋局青岛海洋预报台变更为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以磋商文件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海洋局青岛海洋预报台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22号1号楼、2号楼
联系方式: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0532-58750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
联系方式:王若瑶、马诗晴、贺鹏琦、韩伟、许铖铖、李秀艳、李卫强、侯美玲、孙伟、高干、苏云龙、梁冰、毛允东0532-66701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若瑶、马诗晴、贺鹏琦、韩伟、许铖铖、李秀艳、李卫强、侯美玲、孙伟、高干、苏云龙、梁冰、毛允东
电 话: 0532-667019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南姜院区搬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局青岛海洋预报台
行政区域
青岛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09:2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鹏、仪蕾、王立鹏(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25.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若瑶、马诗晴、贺鹏琦、韩伟、许铖铖、李秀艳、李卫强、侯美玲、孙伟、高干、苏云龙、梁冰、毛允东
项目联系电话
0532-66701999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局青岛海洋预报台
采购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22号1号楼、2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0532-58750689
代理机构名称
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若瑶、马诗晴、贺鹏琦、韩伟、许铖铖、李秀艳、李卫强、侯美玲、孙伟、高干、苏云龙、梁冰、毛允东0532-66701999
附件:
附件1
SHZB2025-875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南姜院区搬迁服务竞争性磋商.pdf
附件2
875附件.pdf
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南姜院区搬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HZB2025-875日期: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采购需求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说明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磋商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质疑18.投标保证金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2.开启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4.评审程序5.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8.推荐与成交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0.响应无效11.终止采购活动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服务质量与验收4.合同范本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南姜院区搬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HZB2025-875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南姜院区搬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7万元采购需求:南姜院区搬迁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日期2025年10月底前(具体以中心整体搬迁安排为准)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名下有运输、吊装车辆或者有相关汽车租赁协议;(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2025年9月17日08:00起至2025年9月23日16:0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3.方式:现场获取、电汇获取。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二选一:(1)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供应商现场填写标书购买交款单并根据交款单注意事项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报名。(2)电汇形式购买: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交标书费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汇款底单备注填写项目编号,汇款完成后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购标-选择“电汇”方式,上传交款凭证,等待审核,同时将相关信息发送邮件。邮件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shzbqdb@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项目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如需在线缴纳保证金,审核通过后可在线获取保证金虚拟账号进行缴纳。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开户名: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22130100100053768(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4.售价:3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5.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报名无效。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9月28日08点00分至2025年9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项目联系人:王若瑶、马诗晴、贺鹏琦、韩伟、许铖铖、李秀艳、李卫强、侯美玲、孙伟、高干、苏云龙、梁冰、毛允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22号1号楼、2号楼联系方式:0532-587506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联系方式:0532-66701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32-66701999、1756272313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南姜院区搬迁服务项目4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27万元5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6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7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9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10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履约保证金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12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3报价的次数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每次报价均不得高于预算金额。1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5400元)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3.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4.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5.电汇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获取对应标包的保证金账号,请从供应商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此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注意事项:(1)上述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供应商、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供应商本项目对应标包的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供应商1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86397110)。(2)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项目保证金有效期同项目报价有效期。6.保函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如提供保函,建议优先考虑电子保函。供应商提供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应注明适用范围(所响应项目的名称)。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具有电子投标保函资质的机构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另提供线上查验方法《如提供验证保函真伪说明、查询网页链接地址、查询结果截图等)。办理方式: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选择电子保函,进入保函申请页面,获取保函信息,选择支付电子保函服务,完成后约10分钟完成电子保函开具。15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需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4.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5.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16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由他16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17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报价一览表壹份;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内容须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PDF格式须为带有鲜章及签字正本的扫描件);介质:“U”盘。18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响应文件正本密封件、响应文件副本密封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2.若需要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须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19磋商小组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20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0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2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是,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授权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磋商公告。23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4可磋商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25现场演示☑不需要演示□需要演示1.演示时间:2.演示地点:3.演示要求:4.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所需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26样品☑不需要样品□需要样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磋商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送样送达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6.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7.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26样品示。□样品可以有相关信息标识□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产品信息标识,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8.宣布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终止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27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28成交公告成交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2.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费。备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法: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结果查看”——“招标代理服务费”——“导出招标代29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理服务费账号”,获取对应标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请从供应商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缴纳代理服务费。30询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截止时间同质疑提出截止时间。3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项目产品功能要求中的所有名词(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之外),仅代表采购人对功能的需求,不代表该功能的名称被指定。3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3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提供主体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凭证(如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2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十章)原件供应商3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4年)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详见备注)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5供应商名下有运输、吊装车辆或者有相关汽车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6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7信用查询等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备注:1.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6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1.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明材料。1.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否则属于无效响应。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供应商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采购需求2.1项目概况2.1.1搬迁背景北海预报减灾中心需搬迁往南姜院区办公,为提升整体业务效率,确保中心办公设备、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物品安全、完整地搬迁至新址,同时尽量减少对中心正常业务运行的影响,保障搬迁期间业务工作不受中断,让职工顺利过渡到新办公环境,快速适应并投入工作,需通过专业搬迁服务确保设备、资料、资产安全转移,保障业务连续性。本次搬迁项目实施时间将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需根据单位整体搬迁进度、业务运行要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2.1.2搬迁地址从崂山区云岭路27号北海预报减灾中心搬迁至南姜院区(崂山路22号)、鳌山海洋站、董家口海洋站、日照海洋站等地。2.2采购内容及主要功能2.2.1.本次搬迁内容涵盖中心云岭路院区10层、13-16层共约5200平方米所有办公桌椅、资料柜、衣橱、办公电脑、会议桌椅、值班工作台、无人船、电子设备、档案资料、库房物资、文件资料、消防设备及大型空调等。包括所有物资的打包防护、标记记录、拆卸安装、安全运输、物资整理等所有工作及物品材料。2.2.2.搬迁之前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所有搬迁物资,提供科学合理的搬迁工作方案,内容至少包括打包、搬迁、拆卸、安装、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以确保搬迁整体工作顺利实施。2.2.3.搬迁要求:搬迁工作在两天内完成。2.2.4.搬迁开始前,成交供应商需交付预算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搬迁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过失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2.2.5.搬运到达指定地点后,打开所有的搬迁设备及物品,按照计划位置就位并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2.2.6.搬运完成后,清理打扫现场卫生。2.3主要技术参数2.3.1包装标准:易碎品使用气泡膜+木箱加固;电子设备防静电处理。2.3.2运输标准:普通物品按标签分类装车;精密仪器、贵重物品等使用减震车辆,时速≤40公里/小时。2.3.3人员配置:至少配备15人专业搬运团队;至少八辆运输车辆。指派2名项目经理全程驻场,协调搬运、安装、应急事项。2.3.4人员安全:为搬运人员投保意外险,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高风险操作佩戴防护装备。2.3.5安全保密:加强搬运人员安全保密培训,编制安全保密方案及应急预案。2.3.6搬运过程中如需使用叉车、吊车等特殊设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2.4.技术文档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详细搬迁方案壹份、物品交接记录。3.商务条件3.1交付日期:2025年10月底前(具体以中心整体搬迁安排为准)。3.2服务地点: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指定地点。搬迁地址:从崂山区云岭路27号北海预报减灾中心搬迁至南姜院区(崂山路22号)、鳌山海洋站、董家口海洋站、日照海洋站等地。3.3经费支付: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出具正规发票,首付支付成交金额的30%,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70%尾款。3.4履约要求方案提交:合同签订后会同采购人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详细搬迁方案(含分类包装计划、运输路线图)。进度管理:配合采购人完成车辆调度、物品交接记录。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全部工作,并恢复正常运行,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3.5验收与安装、调试3.5.1验收标准:物品数量、位置与清单一致,标签完整无遗漏。设备通电测试运行正常。3.5.2验收时间:搬家工作完成后的一个星期内完成验收工作。3.6售后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3.6.1响应时间搬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在15分钟内完成远程响应,在30分钟内现场完成响应并解决问题。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1.6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评分标准2.1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4未标明接受进口产品,投报进口产品的(如有)5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如有)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7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说明分值分配价格部分(1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10010商务部分(10分)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已签署的同类服务项目(项目独立完成的企事业单位搬迁项目)成功案例合同;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须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装订至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10技术部分(80分)综合考虑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指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优于或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处缺陷或较其他供应商不足之处扣2分,扣完为止。20整体服务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5分,每有一处缺陷或较其他供应商不足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151、服务流程合理、管理措施完备的,得8分,每有一处缺陷或较其他供应商不足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2、管理科学、服务制度完备的,得8分,每有一处缺陷或较其他供应商不足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16供应商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的得12分,每有一处缺陷或较其他供应商不足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12从服务好采购人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定位合理的,得9分,每有一处缺陷或较其他供应商不足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9有详细的可行的应急服务措施的,得8分,每有一处缺陷或较其他供应商不足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8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此内容不适用)3.1.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1.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4.说明4.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2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的不得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非实质性要求。8.履约担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1.3资格证明文件11.3.1根据“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1.4商务文件11.4.1报价函;11.4.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4.3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4.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4.5商务响应表;11.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7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4.8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9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部分11.5.1技术响应表;11.5.2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1.5.3服务方案;11.5.4应急服务措施;11.5.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11.5.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5.7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主要包括内容:(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5.8采购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1.5.9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9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报价。12.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3除未开启的响应文件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7.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下方式二选一,选用任一方式递交质疑的供应商还需将质疑函(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一)现场送达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二)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hzbqdb@163.com联系部门:青岛项目部联系电话:0532-66701999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8.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8.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8.2.2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8.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8.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投标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本项目不予公开唱价;1.3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2.2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8.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3.8.3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确定成交供应商;4.11编写评审报告;4.12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1.3在资格性审查时,评审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1)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推荐与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0.2磋商文件中任一带★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4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5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6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0.8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10.9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0.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1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不收取的除外);10.12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正、副本中;10.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终止采购活动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采购活动情形。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追加合同金额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3.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标准。3.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技术规范。3.3采购人对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4.合同范本采购合同(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事宜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项目名称:南姜院区搬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ZB2025-875合同编号:采购人: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供应商: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项目编号:SHZB2025-875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22号1号楼、2号楼乙方(成交供应商):住所地:乙方于2025年月日参加了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南姜院区搬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ZB2025-875)”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南姜院区搬迁服务服务内容:南姜院区搬迁服务技术标准:1.项目概况1.1搬迁背景北海预报减灾中心需搬迁往南姜院区办公,为提升整体业务效率,确保中心办公设备、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物品安全、完整地搬迁至新址,同时尽量减少对中心正常业务运行的影响,保障搬迁期间业务工作不受中断,让职工顺利过渡到新办公环境,快速适应并投入工作,需通过专业搬迁服务确保设备、资料、资产安全转移,保障业务连续性。本次搬迁项目实施时间将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需根据单位整体搬迁进度、业务运行要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1.2搬迁地址从崂山区云岭路27号北海预报减灾中心搬迁至南姜院区(崂山路22号)、鳌山海洋站、董家口海洋站、日照海洋站等地。2.采购内容及主要功能2.1.本次搬迁内容涵盖中心云岭路院区10层、13-16层共约5200平方米所有办公桌椅、资料柜、衣橱、办公电脑、会议桌椅、值班工作台、无人船、电子设备、档案资料、库房物资、文件资料、消防设备及大型空调等。包括所有物资的打包防护、标记记录、拆卸安装、安全运输、物资整理等所有工作及物品材料。2.2.搬迁之前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所有搬迁物资,提供科学合理的搬迁工作方案,内容至少包括打包、搬迁、拆卸、安装、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以确保搬迁整体工作顺利实施。2.3.搬迁要求:搬迁工作在两天内完成。2.4.搬迁开始前,成交供应商需以保函的形式交付预算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搬迁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过失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2.5.搬运到达指定地点后,打开所有的搬迁设备及物品,按照计划位置就位并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2.6.搬运完成后,清理打扫现场卫生。3.主要技术参数3.1包装标准:易碎品使用气泡膜+木箱加固;电子设备防静电处理。3.2运输标准:普通物品按标签分类装车;精密仪器、贵重物品等使用减震车辆,时速≤40公里/小时。3.3人员配置:至少配备15人专业搬运团队;至少八辆运输车辆。指派2名项目经理全程驻场,协调搬运、安装、应急事项。3.4人员安全:为搬运人员投保意外险,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高风险操作佩戴防护装备。3.5安全保密:加强搬运人员安全保密培训,编制安全保密方案及应急预案。3.6搬运过程中如需使用叉车、吊车等特殊设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4.技术文档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详细搬迁方案壹份、物品交接记录。第二条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2025年10月底(具体以中心整体搬迁安排为准)。2、交付地点: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指定地点。搬迁地址:从崂山区云岭路27号北海预报减灾中心搬迁至南姜院区(崂山路22号)、鳌山海洋站、董家口海洋站、日照海洋站等地。第四条验收与安装、调试1、验收标准:物品数量、位置与清单一致,标签完整无遗漏。设备通电测试运行正常。2、验收时间:搬家工作完成后的一个星期内完成验收工作。第五条合同款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到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2、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将合同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出具正规发票,首付支付成交金额的30%,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70%尾款。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搬迁开始前,乙方须以保函的形式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伍仟肆佰元整(¥54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第七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5、响应时间:搬家过程中,乙方需在15分钟内完成远程响应,在30分钟内现场完成响应并解决问题。第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九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第十六条履约要求方案提交:合同签订后会同采购人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详细搬迁方案(含分类包装计划、运输路线图)。进度管理:配合采购人完成车辆调度、物品交接记录。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全部工作,并恢复正常运行,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第十七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包: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二〇年月日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报价1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南姜院区搬迁服务项目本次搬迁内容涵盖中心云岭路院区10层、13-16层共约5200平方米所有办公桌椅、资料柜、衣橱、办公电脑、会议桌椅、值班工作台、无人船、电子设备、档案资料、库房物资、文件资料、消防设备及大型空调等。包括所有物资的打包防护、标记记录、拆卸安装、安全运输、物资整理等所有工作及物品材料。搬迁工作在两天内完成2025年10月底前(具体以中心整体搬迁安排为准)物品数量、位置与清单一致,标签完整无遗漏。设备通电测试运行正常258000元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单位名称)的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南姜院区搬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南姜院区搬迁服务项且,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青岛省事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45.74万元,资产总额为13.1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设供应商公章7青岛省事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2025年9月28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五、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自然资源部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南姜院区搬迁服务项目(编号为SHZB2025-875)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拆迁安置工作/30青岛市崂山区交通运输局青岛市崂山区交通运输局搬迁服务116.82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工程勘服务察研究院搬运列入企业数据库指定单位1长期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黄海水产研究所办公楼搬运合同/长期上海交通大学单位搬运项目/长期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搬运服务协议/长期供应商盖章):青省事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31间:2025年9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搬迁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