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轮作休耕 油菜种子 复合肥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永仁县农业局202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XZC2025-X1-00617-YNJZ-0039
二、项目名称: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采购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采购
供应商名称:永仁禾美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6号
成交金额(万元):62.6535
评标方式:最低评标(审)价法
评审报价(万元):62.65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采购
名称:油菜种子
品牌:云油杂15号
规格型号:200g/袋
数量:1890
单价(元):89.5
货物类
标段名称: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采购
名称:复合肥
品牌:海韵生物
规格型号:40kg/袋
数量:126000
单价(元):3.6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德生,偰梅花,李洪文(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规定收取。
金额:0.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永仁县永定镇
联系方式:159878779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开发区轻纺城30幢3单元606室
联系方式:139087831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宗龙
电 话:13908783114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 (2).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采购.pdf
8、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油菜种子(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云南腾丰种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4896.28万元,资产总额为4185.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复合肥(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海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005万元,资产总额为14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永仁禾美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2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永仁禾美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400万元,资产总额为130.4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永仁禾美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400万元,资产总额为130.4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永仁禾美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2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永仁禾美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26日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采购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CXZC2025-X1-00617-YNJZ-0039招标人:永仁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询价通知书公平竞争机制审查责任页编制单位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单位永仁县农业农村局批准人陈宗龙审查人王丽荣校核人易凤编制人金晓云日期:2025年09月22日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二节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评定成交的标准与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4.报告违法行为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二、商务要求三、技术要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询价公告项目概况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26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XZC2025-X1-00617-YNJZ-0039项目名称: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采购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万元):63.00最高限价(万元):63.00(其中:油菜种子17.01;复合肥45.99)采购需求:计划采购一批种子和肥料,同时满足第四章相关要求。采购项目交付时间:接到送货通知后9日历天内到货并验收合格。项目地点:永仁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付款条件:先供货后付款,每次支付按验收数量支付价款的100%。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满止。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详见第四章的相关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限满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化肥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商或经销商,是生产商的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或《肥料备案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是经销商的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或《肥料备案证》和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3.2农作物种子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是厂家的,须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联系电话:13908783114可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投标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证书、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9-2206:00至2025-09-25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方式: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609: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时间:2025-09-2609: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1)永仁县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采购:保证金金额:6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9-2609:00其他: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联系电话:13908783114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政采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紧急办理电话:19988166369),福建CA:0591-87760022,云南CA:4006727666。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供应商注册: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永仁县永定镇联系方式:159878779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楚雄开发区轻纺城30幢3单元606室联系方式:1390878311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宗龙电话:13908783114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联系电话:1390878311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油菜种子批发业复合肥工业9.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0.1保证金保证金金额:1、保证金金额:6000.00元;2、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户名: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52899991013000012329。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营业部。3、缴纳形式:供应商可以选择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其中一种形式提交。4、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5、注意事项:(1)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10.1保证金(2)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3)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4)以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出具保险的,保单应清晰显示投保人(即投标人)名称、被保险人(即采购人)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关键信息。10.7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采购人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10.7.5投标保证退还的其他事项(1)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在满足退还条件后,保函(保险)自动失效,无需额外办理资金退还手续。(2)以支票、汇票、本票或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缴纳,保证金收受人按原缴款渠道退还。(3)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提交书面撤回通知之的,同未中标人一同退还;(4)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如供应商变更公司名称、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变更资料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逾期送达变更资料导致未能及时退还保证金的代理机10.7.5投标保证退还的其他事项构不予承担责任。(5)中标人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中标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以合同落款时间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或复印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送达导致未能及时退还保证金的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6)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11.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6.1解密地点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19.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询价小组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优先考虑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绿色产品的供应商;(2)若仍相同,按技术方案和服务方案优劣排序;(3)若仍无法区分,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2.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3.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电话或通过网络方式或书面送至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3.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08783114;23.3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楚雄开发区轻纺城30幢3单元606室。24.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7000.00元。缴纳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具体要求:油菜种子:200克/包;复合肥:40千克/包。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样品应密封包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并在外包装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样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4、送样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送样地点:开标地点。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缴纳□缴纳,具体要求: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中标人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其他内容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联系电话:13908783114本2份,开标现场无需提供。3、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复合肥。标注为采购标的核心产品(功能上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即复合肥)由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核心设备(复合肥)由多个投标人参加竞争,可作为不同的投标人计算。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询价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联系电话:13908783114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询价公告》。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3.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3.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中小企业定义:3.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联系电话:13908783114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3.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联系电话:139087831143.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询价公告》。3.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如涉及)。3.4正版软件3.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联系电话:13908783114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3.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3.6采购需求标准3.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响应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询价通知书5.询价通知书构成5.1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联系电话:13908783114第一章询价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6.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7.2除询价通知书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联系电话:13908783114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对于询价通知书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询价通知书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报价9.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承担的购置税除外),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包含车辆交强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车辆购置税)等;9.2.2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9.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9.4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10.2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联系电话:13908783114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0.4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0.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6.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0.6.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10.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0.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0.7.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本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询价通知书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询价通知书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2.2询价通知书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联系电话:1390878311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本项目使用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3.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6.解密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16.2本项目解密使用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6.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6.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6.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询价小组17.1询价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联系电话:13908783114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7.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8.1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六、确定成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终止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联系电话:13908783114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询问与质疑23.1询问2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质疑23.2.1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联系电话:139087831142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代理费24.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9,联系电话:13908783114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询价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书面声明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书面声明)和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书面声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材料)格式自拟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联系电话:13908783114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询价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进口产品(如有)询价通知书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1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联系电话:139087831142.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3报价须包含询价通知书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响应总价进行调整。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询价通知书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6项规定修正。2.4.2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4.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联系电话:13908783114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5.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2.5.10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2.5.11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如涉及):/。2.6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3.评定成交的标准与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3.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2询价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报告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5,联系电话:139087831144.1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1.当采购项目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的有关要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1油菜种子1890公斤否2复合肥126000公斤否二、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交付时间:接到送货通知后9日历天内到货并验收合格。交付地点:永仁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付款条件:先供货后付款,每次支付按验收数量支付价款的100%。3.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4.售后服务(质保期)售后服务:供应商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供应商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于采购方提出的服务请求,应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供应商需定期回访,收集用户反馈,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质保期:本合同项下的油菜种子和复合肥,自采购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不低于一年。在质保期内,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问题得到解决。质保期内,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6,联系电话:13908783114三、技术要求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单位1油菜种子执行标准:GB4407.2-2008;种子类别:杂交种;包装规格:200克/包;达到国家“双低”油菜籽标准;早熟或中早熟,抗性好,适合本区域种植的品种。1890公斤2复合肥执行标准:GB/T15063-2020;适用对象:粮油作物;外观形态:颗粒;含量:总含量≥45%;N:P:K=15:15:15;硫酸钾型;包装规格:40千克/包。126000公斤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7,联系电话:13908783114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由采购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打印合同封面)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经办人: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话: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8,联系电话:13908783114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9,联系电话:13908783114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联系电话:13908783114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备注:合同金额为交付招标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所有价格。应包含货物本体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税费(购置税)、相关费用(生产、运输、包装、装卸费、保险费、招标代理费)、检测费,以及伴随服务费(培训、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本文件虽未列明但为实施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2)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先供货后付款,每次支付按验收数量支付价款的100%。分期付款:成本补偿:绩效激励:1.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此项规定。3.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1,联系电话:13908783114验收主体:永仁县农业农村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中标人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货物抵达指定地点后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货物抵达交货地点后,由招标人的相关人员对货物组织验收。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及内容: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核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根据核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验收时招标人可随机对货物进行抽查并送有关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送检样品由招标人、供货单位、见证方(招标代理机构)三方同时取样,送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5)履约验收标准:货物安装后,招标人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6)是否以招标活动中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具体以甲方的要求为准,乙方不得以增加额外工作,向甲方主张其他费用。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2,联系电话:13908783114(6)询价通知书(7)有关技术文件(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合同时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等。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3,联系电话:13908783114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4,联系电话:13908783114附件一:产品明细表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合计金额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5,联系电话:13908783114附件二:产品技术参数表序号标的物名称技术性能指标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6,联系电话:13908783114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7,联系电话:13908783114(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8,联系电话:13908783114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9,联系电话:13908783114(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0,联系电话:13908783114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1,联系电话:13908783114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2,联系电话:13908783114(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3,联系电话:13908783114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4,联系电话:13908783114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自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询价通知书中的售后服务。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1、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2、本项目合同文本3、其余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等。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声明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指定现场永仁县农业农村局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唛头)4)收货人编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kg表示)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乙方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付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保险。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自验收结束次日起质保年,合同期限内。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量保证期。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所供应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立即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乙方保修电话:指定联系人: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人电话: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以协议书规定的支付时间为准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乙方无正当理由,消极对待或者不履行合同;2、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两次书面要求退还拒不整改的;3、乙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者出现围标串标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正式交付使用后退还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以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甲方自行处置,处置收益归甲方所有。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以本项目响应文件为准。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做、更换相关具体规定根据货物技术性能指标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7,联系电话:139087831147.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询价通知书条目号(页码)询价通知书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询价通知书中的采购需求包括: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0联系电话:139087831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轮作休耕 油菜种子 复合肥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